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TGS Q5001-2009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一条公司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起重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并提高起重机械的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
第二条所有使用公司起重机械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并按照公司要求进行起重机械的操作和维护。
第三条公司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是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的起重机械,包括吊车、起重机和升降机等。
第四条起重机械的操作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未经培训和证书的人员不能操作起重机械。
第五条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制定,并在明显位置张贴,以便操作员随时查阅。
第六条操作起重机械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并持续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任何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都是禁止的。
第八条起重机械的操作必须在有资质的监督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未经监督人员许可不得操作。
第九条所有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机械的各项功能正常,依照规定进行日常保养。
第十条在起重作业期间,操作员必须集中注意力,不得进行其他与作业无关的事情。
第十一条在危险情况下,操作员必须立即停止起重作业,并采取适当的紧急措施。
第十二条不论是在起重作业过程中还是停工期间,起重机械的操作台必须保持整洁和安全,禁止乱放物品。
第十三条严禁将起重机械用于超负荷起重,超载作业可能会导致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的维护和修理必须经过专业人员,不得私自进行修理和更换配件。
第十五条所有起重机械的证书和相关文件必须齐全,未经合格证书和文件的起重机械不能使用。
第十六条每次使用起重机械之前,操作员必须检查脚手架的稳定性,并确保地面平整。
第十七条操作台上必须设有紧急停机按钮,以便在紧急情况下立即关闭起重机械。
第十八条对于停工期间的起重机械,必须切断电源,并采取措施防止非授权人员使用。
第十九条所有起重机械必须经过定期检查,确保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安全和质量要求。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Cranes Service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8月31日前言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列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下列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下列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书。
2004年7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起草组,在上海市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草案。
2007年12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形成了《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
2008年3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18 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与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8年5月,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在杭州市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08年6月,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2008年8月,起草组修改后形成报批稿。
2009年8月3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与变更、日常保护保养与自行检查与使用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以规范起重机械使用环节的管理工作。
本规则要紧起草单位与人员如下: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郑江明周根荣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尚洪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院李向东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董尚元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沈枫山东省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董瑛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毛志达河南省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许成义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陆文武北京华电万方管理体系认证中心刘春林河南省新乡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宋耀国重庆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陈海鹰德马格起重机械(上海)有限公司须雷目录第一章总则 (01)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 (01)第三章使用登记与变更 (05)第四章日常保护保养与自行检查 (07)第五章附则 (08)附件A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09)附录a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11)附件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式样) (19)附件C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方法 (20)附件D 特种设备过户(移装)证明(格式) (22)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防止与减少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质监发[2009]258号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质监发〔2009〕258号)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高新区、经开区分局,市局执法总队、市特检中心、市培训中心,各起重机械生产使用单位:为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8月31日颁布了《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Q50011-2009),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该安全技术规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适用范围《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
两工地(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的起重机安装、使用除外。
二、关于施工单位向施工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过程监督检验问题TSG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和TSG Q7016-2008《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简称新《规则》)已于2009年5月1日施行。
新《规则》明确了施工单位(生产企业)的主要责任,并对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检验。
新《规则》的执行,能及时发现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问题,督促生产单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整改,保证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质量。
各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在办理起重机械开工告知时,应将新《规则》有关规定一并告知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在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进行前,应按新《规则》第十条要求持有关资料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受理后,及时指派检验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检验。
TSG-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5001-2009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CranesServiceAdministration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8月31日前言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书。
2004年7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起草组,在上海市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草案。
2007年12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形成了《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
2008年3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18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8年5月,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在杭州市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08年6月,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2008年8月,起草组修改后形成报批稿。
2009年8月3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和变更、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以及使用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以规范起重机械使用环节的管理工作。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郑江明周根荣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尚洪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院李向东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董尚元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沈枫山东省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董瑛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毛志达河南省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许成义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陆文武北京华电万方管理体系认证中心刘春林河南省新乡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宋耀国重庆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陈海鹰德马格起重机械(上海)有限公司须雷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 (1)第三章使用登记和变更 (5)第四章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 (7)第五章附则 (8)附件A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9)附录a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11)附件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式样)……………………………………………(19)附件C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方法 (20)附特种设备过户(移装)证明(格式)………………………………………件D (22)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共四条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3篇)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确保工作安全,维护生产正常的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起重机械的使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等。
第四条起重机械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同时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起重机械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起重机械的使用,并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
第六条全体使用起重机械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持有相关岗位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操作起重机械。
第二章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第七条每台起重机械都必须经过定期的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八条起重机械的维护工作必须由专业的人员进行,如果发现故障或者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并进行修理。
第九条起重机械的每个关键部件都必须设有保险装置,以确保在意外情况发生时能够有效避免事故。
第十条起重机械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三章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第十一条使用起重机械的人员必须了解起重机械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操作起重机械的人员必须在操作台上,严禁在无人操作的情况下擅自开动起重机械。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的使用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超限超载、违章操作等行为。
第十四条在使用起重机械时,必须保持机器周围的道路通畅,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起重机械必须使用合格的吊具和安全防护装置,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四章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管理。
第十七条使用起重机械的人员应当穿戴符合相关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八条起重机械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时刻保持注意力集中,禁止做其他事情分散注意力。
第十九条在使用起重机械过程中,必须保持沟通畅通,班组之间必须互相配合,并做好相关的沟通记录。
0001 TSG释义及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释义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Q5001 -2009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Cranes Service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8月31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编号介绍(一)TSG是指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拼音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拼音简称用特种设备中的特(Te)和设(She)及规范(Guifan)的拼音首字母组成。
(二)Q5是指规范种类号由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1 个用拼音字母表示设备种类,第2 个用数字表示工作项目。
1、设备种类号见下表:设备种类规范种类号(第1 位)综合 Z锅炉 G压力容器 R压力管道 D电梯 T起重机械 Q客运索道 S大型游乐设施 Y场(厂)内机动车辆 N2、工作项目编号见下表:工作项目编号综合 0设计 1制造 2安装改造维修 3气体充装 4使用 5作业人员 6检验检测 7检验检测人员 8材料 C安全附件 F部件 B (三)001是指规范顺序号用3 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表示具体的规范顺序号。
(四)2009是指颁布年份。
目前颁布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范介绍(一)综合类1个:TSG Q0002-2008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二)检验检测类16个:TSG Q7001-2006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02-2007 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3-2007 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4-2006 塔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5-2008 流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6-2007 铁路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7-2007 门座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8-2007 升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9-2007 缆索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0-2007 桅杆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1-2006 旋臂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2-2008 轻小型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3-2006 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4-2008 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5-2008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6-2008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三)使用类1个:TSG Q5001-2009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四)作业人员类1个:TSG Q6001-2009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试大纲目前实施制造监督检验(5大类、30个品种)、安装监督检验(8大类、46个品种)、首次监督检验(6大类、36个品种)、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12大类、83个品种)的起重机械分类统计情况类别(型)型式(品种)制造安装首检改造重大桥式起重机通用桥式起重机√ √ √电站桥式起重机√ √ √防爆桥式起重机√ √ √绝缘桥式起重机√ √ √冶金桥式起重机√ √ √架桥机√ √ √电动单梁起重机√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 √防爆梁式起重机√√ √类别(型)型式(品种)制造安装首检改造重大门式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水电站门式起重机√√√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万能杠件拼装式龙门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造船门式起重机√√√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装卸桥√√√塔式起重机普通塔式起重机√√√电站塔式起重机√√√塔式皮带布料机√√√流动式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全路面起重机√√类别(型)型式(品种)制造安装首检改造重大流动式起重机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集装箱侧面吊运起重机√ √集装箱跨运车√ √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汽车起重机√ √随车起重机√ √铁路起重机蒸汽铁路起重机√√内燃铁路起重机√√电力铁路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港口门座起重机√ √ √船厂门座起重机√ √ √带斗门座式起重机√ √ √电站门座起重机√ √ √港口台架起重机√ √类别(型)型式(品种)制造安装首检改造重大门座起重机固定式起重机√ √液压折臂起重机√ √升降机曲线施工升降机√ √ √锅炉炉膛检修平台√ √ √钢索式液压提升装置√ √ √电站提滑模装置√ √ √升船机√ √ √施工升降机√ √ √简易升降机√ √升降作业平台√ √高空作业车√ √缆索起重机固定式缆索起重机√ √摇摆式缆索起重机√ √类别(型)型式(品种)制造安装首检改造重大缆索起重机平移式缆索起重机√ √辐射式缆索起重机√ √桅杆起重机固定式桅杆起重机√ √移动式桅杆起重机√ √旋臂式起重机柱式旋臂式起重机√ √ 壁式旋臂式起重机√ √平衡悬臂式起重机√ √轻小型起重设备输变电施工用抱杆√ √电站牵张设备√ √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 √内燃侧面叉车√ √插腿式叉车√ √类别(型)型式(品种)制造安装首检改造重大轻小型起重设备前移式叉车√ √三向堆垛叉车√ √托盘堆垛车√ √防爆叉车√ √钢丝绳电动葫芦√ √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 √环链电动葫芦√ √气动葫芦√ √防爆气动葫芦√ √带式电动葫芦√ √机械式停车设备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多层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类别(型)型式(品种)制造安装首检改造重大机械式停车设备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巷道堆垛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水平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汽车专用升降机类停车设备√ √本规则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理进行规定:一、本规则制定的目的:以规范起重机械使用环节的管理工作。
TSG Q5001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5001 -2009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Cranes Service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处 彭力
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编号介绍
(一)TSG是指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拼音
简称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拼音简称用特种设 备中的特(Te)和设(She)及规范 (Guifan)的拼音首字母组成。
三、规则制定的意义
二)明确使用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 (四)使用方面 1、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全面检查内容和记录环节: (1)要按照相关检验内容要求制动本单位的检验记录; (2)检验记录应当予以存档。(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 七、三十八条) 2、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全面检查责任落实环节: (1)本单位有能力进行时,应当落实到本单位相关责任人。 (第三十九条) (2)对本单位无能力进行的,在选择维护保养、自行检查、 全面检查单位时应当对其资格进行控制,并签订合同落实相 关责任。
规则条款
第一章 总 则(共四条) 第一条 为了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防止和减少
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doc-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
(六)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要求;
(七)安全管理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要求;
(八)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要求;
(九)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十)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要求;
(十一)执行本规则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接受安全监察的要求。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Q6001)的规定和要求,经考核合格,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安全管理和作业工作。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二)单位负责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三)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包括操作技术要求、安全要求、操作程序、禁止行为等;
(四)索具和备品备件采购、保管和使用要求;
(四)施工监督检验证明(适用于实施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
第九条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的规定,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首次检验申请,经检验合格,办理使用登记,依法投入使用。
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当设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从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Q5001 -2009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CranesService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年8月31日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引言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起重机械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因此加强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工业安全和效率的提高非常重要。
本文将针对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进行详细探讨,通过分析现有的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提出改进方案,以达到更加高效和安全的管理目标。
一、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规则1.1起重机械使用管理的重要性起重机械的使用是工业生产的必要条件之一,它能帮助企业完成重货物的搬运、装卸、吊装等工作。
同时起重机械的安全性也备受关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会带来不可估量的人员伤亡和物质损失。
因此,制定和实施科学的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是至关重要的,不仅要保证人员的安全,而且要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
1.2现有的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目前,我国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已经非常完善,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等文件。
这些文件对于起重机械的使用有详细的规定,既包括操作人员的素质要求,也包括机械的维护和保养要求。
同时还有相关的标志和信号系统,为企业的起重机械使用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二、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存在的问题2.1操作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尽管操作人员需要在入职时接受培训,但由于资金和人力等方面的限制,一些企业在培训方面并不够充分,导致操作人员存在专业知识欠缺的问题。
特别是在动态的工作环境下,操作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也需要得到提高。
2.2起重机械保养管理不到位在一些企业中,机械保养存在很多问题。
有时,企业为了省钱减少了机械保养的投入,机械存在很多问题,工作效率低且不够安全。
三、改进方案3.1加强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加强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只有操作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才能更好地掌握起重机械的使用技术,保证人员的安全和机械的正常工作。
培训方面,应事先制定培训计划,包括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内容,并进行考核和检测,用于监督培训效果的提高。
3.2强化起重机械保养通过加强对机械的保养,可以延长机械的工作寿命,提高机械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4篇)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起重机械是指用来起重和搬运物品的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等。
第三条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选型、采购、安装、调试、使用和维护管理,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四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权限和流程,确保管理的有效性。
第五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管理和维护,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购买足够的保险,对起重机械的使用和操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失进行保障。
第二章起重机械的选型与采购第七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选择起重机械时应当按照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进行选型,并参考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和使用说明书进行确认。
第八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采购起重机械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明确的合同,明确起重机械的型号、数量、性能指标、价格等要求,并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第九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采购起重机械时应当对供应商进行调查和评估,确保其具备相关资质和信誉。
第十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采购起重机械时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性能测试和试运行,确保其满足设计要求。
第十一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采购起重机械时应当对设备的检测、试验和验收过程进行记录,并保留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第三章起重机械的安装与调试第十二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对起重机械进行安装和调试时应当按照厂家提供的安装工艺和调试说明进行操作,并确保安装质量。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距离要求进行起重机械的布置和设置,防止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与其他设备或人员发生碰撞。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对起重机械进行安装和调试时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安全程序进行操作,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TSG-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5001-2009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CranesServiceAdministration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8月31日前言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书。
2004年7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起草组,在上海市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草案。
2007年12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形成了《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
2008年3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18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8年5月,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在杭州市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08年6月,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2008年8月,起草组修改后形成报批稿。
2009年8月3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和变更、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以及使用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以规范起重机械使用环节的管理工作。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郑江明周根荣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尚洪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院李向东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董尚元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沈枫山东省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董瑛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毛志达河南省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许成义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陆文武北京华电万方管理体系认证中心刘春林河南省新乡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宋耀国重庆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陈海鹰德马格起重机械(上海)有限公司须雷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 (1)第三章使用登记和变更 (5)第四章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 (7)第五章附则 (8)附件A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9)附录a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11)附件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式样)……………………………………………(19)附件C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方法 (20)附特种设备过户(移装)证明(格式)………………………………………件D (22)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共四条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确保工作安全,维护生产正常的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起重机械的使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等。
第四条起重机械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同时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起重机械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起重机械的使用,并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
第六条全体使用起重机械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持有相关岗位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操作起重机械。
第二章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第七条每台起重机械都必须经过定期的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八条起重机械的维护工作必须由专业的人员进行,如果发现故障或者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并进行修理。
第九条起重机械的每个关键部件都必须设有保险装置,以确保在意外情况发生时能够有效避免事故。
第十条起重机械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三章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第十一条使用起重机械的人员必须了解起重机械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操作起重机械的人员必须在操作台上,严禁在无人操作的情况下擅自开动起重机械。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的使用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超限超载、违章操作等行为。
第十四条在使用起重机械时,必须保持机器周围的道路通畅,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起重机械必须使用合格的吊具和安全防护装置,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四章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管理。
第十七条使用起重机械的人员应当穿戴符合相关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八条起重机械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时刻保持注意力集中,禁止做其他事情分散注意力。
第十九条在使用起重机械过程中,必须保持沟通畅通,班组之间必须互相配合,并做好相关的沟通记录。
起重机法规标准
参加培训活动时,参加人员需自带下述法规标准(文本):
1、《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08)
2、《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09)
3、《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
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
5、《起重机械设计规范》(GB/T3811—2008)
6、《起重机对机构的要求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GB/T 24809.5—2009)
7、《起重机通道及安全防护设施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GB/T 24818.5—2009)
8、《通用桥式起重机》(GB/T 14405—2011)
9、《电动单梁起重机》(JB/T 1306—2008)
10、《通用门式起重机》(GB/T 14406—2011)
11、《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JB/T 5663—2008)
1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13、《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 9462—1999)
14、《港口门座起重机》(GB/T 17495—2009)
15、《施工升降机》(GB/T10054—2005)
16、《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T10055—2007)。
起重设备管理规定
起重设备管理规定第六条起重设备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的机电设备。
其围办法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0.5吨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1吨,且提升高度大于或等于2米的起重机或承载形式的电动葫芦等。
第七条起重设备的管理、运行、检查、定期检验分别执行以下标准和办法:(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373号2009修订);(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92号令;(三)《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Q5001-2009(四)国家颁发的有关标准及办法。
第八条起重设备到货后,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设计技术文件、采购合同、技术协议等组织验收。
第九条起重设备安装前,施工单位应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安装告知手续,方可安装。
第十条起重设备安装竣工后,必须严格履行验收手续。
施工单位应及时交付竣工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和安装监督检验证书、产品操作使用说明书等。
第十一条起重设备安装完成后,投用前必须通过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且使用单位必须在投用前或投用后 30 个工作日办理相应的使用登记手续,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和未通过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不允许使用。
第十二条起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起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至少包括以下容 :(一)名称统一为《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二)安装竣工验收资料;(三)监检报告;(四)使用情况登记表;(五)定期检验报告;(六)月度检查记录、维护保养记录;(七)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八)故障、事故处理记录。
(九)起重设备操作规程;(十)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记录;第十三条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和操作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车间安全工程师保存,不得遗失,若损坏、及时应及时上报补办。
第十四条设备技术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严格执行操作、维护、保养规程和检验制度,确保设备完好和人身安全。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称《条例》)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以下称《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条例》规定范围内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确保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并且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辖区内起重机械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使用单位应该根据实际使用工况和工作环境的需要选择相应品种(型式)的起重机械。
第六条使用单位必须购置具有相应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制造的起重机械。
第七条使用单位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当具有制造单位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依据《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称《制造监检规则》)规定出具的监督检验证明。
第八条使用单位所购置起重机械的随机文件,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一)设计文件(含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二)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三)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四)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需制造监督检验的);(五)型式试验合格证(按覆盖范围原则提供)。
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安装、改造、维修(以下简称施工),督促施工单位接受安全监察,要求其依据《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称《安装监检规则》)规定提供的监督检验证书。
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当在监督检验合格后30日内接收并且检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自检报告、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证书(需安装监督检验的)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购置的以整机出厂的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称《定检规则》)的规定进行首次检验。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并且严格执行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二)起重机械操作规程;(三)日常检查和定期自行检查制度;(四)维修保养制度;(五)定期报检制度;(六)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七)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八)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制度。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提交资料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提交资料
根据TSG Q5001 —2009《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规定,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
责: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二份,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表》);
(二)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起重机械产权所有者(公民个人拥有)的身份证;
(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四)安装监督检验证书或者首次检验报告;
(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编号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或者人员的证件原件;
(六)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二)单位负责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三)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包括操作技术要求、安全要求、操作程序、禁止行为等;
(四)索具和备品备件采购、保管和使用要求;
(五)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要求;
(六)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要求;
(七)安全管理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要求;
(八)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要求;
(九)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十)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要求;。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Q5001-2009)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09)编者按:2009年8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了《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09)。
此规则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了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管理、使用登记和变更以及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方面的要求,以规范起重机械使用环节的管理工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确保起重机械安全使用。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五条使用单位应该根据起重机械的用途、使用频率、载荷状态和工作环境,选择适应使用条件要求的相应品种(型式)的起重机。
如果选型错误,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六条使用单位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当由具备相应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制造,产品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的要求,随机的产品技术资料应当齐全。
产品技术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电气和液压(气动)系统原理图;(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三)安装使用维修说明;(四)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实验制造监督检验的);(五)整机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按覆盖原则提供);(六)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取证的样机除外)第七条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以下通称施工),并且督促其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的要求接受监督检验。
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的顶升,并且对其安全性能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