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应该戒除这些坏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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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36条禁忌!

律师的36条禁忌!

律师的36条禁忌!无有师保,如临父母律师这一职业,注定是风险重重,必须谨言慎行,战战兢兢,如履薄冰。

于是套用孔子学易经的话:”无有师保,如临父母“。

修行为重,让自己始终处于不败之地。

社会上的任何行业职业都可以”像律师那样思考“,换言之,一样可以如律师那样修行,助成事业。

1、幽灵一个幽灵,律师的幽灵,在中国大陆徘徊了上百年。

一边是神圣之门,一边是地狱之门,何去何从,既充满玄机,又充满自由。

一旦入错门,万劫不复。

2、吹牛打官司,勿向当事人夸海口,拍胸口。

说话太满,恐难下台。

装满谎言的气球,被事实的针轻轻一戳,就会破灭。

3、推销这个行业如同这个世界,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习惯自夸,是一种低级的自恋。

只需要告诉别人你做过什么,又或能做什么,好与不好,由别人评说。

4、背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即使背叛上帝,也不要背叛自己的委托人。

背叛上帝.说明信仰出了问题;背叛委托人,说明脑筋出了问题。

5、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律师之“道”,无外乎“道义”和“道法”。

失之道义的道法,是危险的道法;缺少道法的道义,是虚幻的道义。

人的求财.如猫之逮鼠,不管白猫黑猫,能够规范地抓住老鼠,才是好猫。

6、指责律师是“运动员”,不是“裁判”,动辄指责“裁判”,未必是好习惯。

7、活法职场中人,当求同存异,无论是庄严的献身,还是卑微的求食,无非各自的活法,又或造化。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大家活得都不易,切忌相互诋毁,彼此攻讦。

8、卑与亢律师身处的职业,既不牛逼,也不苦逼,夸大任一极.要么陷于轻狂,要么失之沮丧,本质上讲,都是一种精神疾病。

9、暧昧两造相争,各执一端,恰似针尖对麦芒,律师不能“身在曹营心在汉”,更忌“脚踏两只船”,吃了原告吃被告。

10、守密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守持办案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丢掉这些,如同丢掉人格;卖掉这些,如同卖掉良知。

11、出轨不和自己的当事人发生两性关系,尤忌利用优势地位浑水摸鱼。

律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律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律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在法律行业中,律师的职业行为举足轻重,其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律师在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导致其行为不端,消极影响整个行业形象。

因此,有必要对律师的负面行为进行规范,建立律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加强行业自律。

一、违反法律法规作为法律从业者,律师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但是,一些律师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例如篡改证据、编造虚假材料等,破坏了司法公正,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种违法行为严重败坏了律师职业形象,必须列入律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中加以规范。

二、泄露客户隐私律师与客户之间建立了特殊的法律关系,律师应当妥善保守客户的隐私信息,绝对不能泄露客户的个人隐私。

然而,一些律师为了谋取私利或者其他目的,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严重侵犯了客户的隐私权。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职业准则,也触犯了法律规定,应当被律师行为负面清单所限制。

三、徇私舞弊在司法过程中,律师应当客观公正、秉公办理案件,不能为了个人利益而徇私舞弊。

然而,一些律师为了赢得案件或者获取利益,采取不正当手段,包括贿赂法官、律师、调解员等,干扰司法公正,破坏了法治原则。

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律师职业信誉,应当严格限制。

四、失职渎职律师是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但是,一些律师工作不尽职、违背职业操守,导致案件处理不当,甚至造成客户利益受损。

这种失职渎职行为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也损害了行业整体形象,应当被纳入律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五、涉嫌犯罪律师作为法律从业者,应当严格守法,但是有些律师涉嫌犯罪行为,例如贪污受贿、侵吞公款等,不仅败坏了职业操守,也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并列入律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在律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中,上述列举的问题仅为部分,行业需要对律师从业准入、职业培训以及职业监督等方面进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确保律师依法从业,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

高中作文关于律师的作文:成为一名律师

高中作文关于律师的作文:成为一名律师

高中作文关于律师的作文:成为一名律师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想,有的想当科学家,有的想当歌唱家,有的想当宇航员,有的想当探险家,而我的理想是——当一名优秀的律师。

律师,我认为这是一个非常严肃的职业。

因为这个职业是法律和普通人之间的桥梁。

每当我想到这一点,我都觉得律师的责任很重。

既然我想当一名优秀的律师,那我就要认真学习,掌握各种知识,学习各种法律,同时还要尽量让所有的人都懂法。

因为只有大家都懂法了,才会去遵守法律,才不会因无知而酿成大错。

如果我成为一名律师,我会尽职尽责地为我的当事人服务,用我的法律知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传递法律的公平正义。

为了实现我的理想,首先,我必须改掉许多坏习惯。

粗心大意首先要改正!每次我做作业和考试,我总是因为粗心而错过满分。

我母亲总是批评我说:“小心点,不要养成粗心大意的坏习惯!”当我认真的时候,我可以得到满分,但当我粗心的时候,我只能得到70分以上。

要成为一名好律师,你必须牢记法律规定。

如果你因为粗心大意而使用了错误的法律条款,那就太好了。

因此,从现在开始,我想摆脱我的粗心。

要改的第二个坏毛病就是爱哭鼻子。

妈妈总说:“作为一名堂堂正正的男子汉,是不能轻易掉眼泪的。

”现在想想,妈妈说得很对。

要是将来我当律师了,一定免不了法庭上的唇枪舌剑。

到时候,如果我会因为被人反驳而“泪如雨下”,就真不好了。

所以,我要改掉爱哭的坏毛病。

爸爸说律师就像鱼缸里的“拾荒者”。

他们应该及时停止所有不好的事情,并随时保持清洁!为了实现我的律师梦,从现在开始,我要戒骄戒躁,努力向前,追逐我的梦!屠格涅夫曾经说过:生活中没有理想的人是贫穷的。

是的,每个人心中都应该有自己的理想。

理想是人生导航的灯塔,照亮你前进的方向;理想是一艘载着你走向成功的大船;理想是一本在生活中阅读的书,记录着我们奋斗的生活。

我的理想是成为一名公正执法的律师。

每当我在电视上看到那些正义凛然的.律师们在法庭上为受害者洗清冤屈的时候,我的心中就充满了无限的敬佩。

律师执业十不准

律师执业十不准

律师执业十不准第一篇:律师执业十不准律师执业十不准一、不准私自收案收费;二、不准歪曲事实,挑词架讼;三、不准诋毁同行;四、不准违反规定做广告宣传;五、不准进行不正当竞争;六、不准行贿和介绍贿赂;七、不准以非律师身份代理案件;八、不准损害当事人利益;九、不准煽动、教唆当事人采用非法手段解决纠纷;十、不准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及其他执法人员进行不正当交往。

第二篇:十不准十严格:1、严格执行“干部交流、岗位轮换、亲属回避、强制休假、接岗审计”制度2、严格执行“监控密码权限管理、监控中心、中心金库2人24小时轮流坐班值守制度”3、严格执行“非营业室人员出入营业室审查、登记制度”4、严格执行“营业场所三不留,三清理制度”5、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公开接访、理事长热线”制度6、严格执行银企对账、挂失、错账冲正、撤销、大额存取款等特殊业务主管授权和复核制度7、严格执行临时离柜及时退出操作界面、柜员卡、现金、印章、重要空白凭证等入箱加锁保管制度8、严格执行承兑汇票贴现、质押查询查复制度9、严格执行贷款“评级授信、上柜台办理、三查”制度10、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十严禁:1、严禁为本人办理业务2、严禁“虚假查库”、库存超核定限额3、严禁代保管客户印章、存折(单、证、卡)及其他物品4、严禁将印章、凭证、密码、柜员卡、个人名章等交由他人使用或代为保管5、严禁代理客户办理业务或利用个人账户为客户办理资金过渡、周转6、严禁将信贷资金转入他人账户或直接支取现金、预签贷后检查表和到期、逾期催收通知书等资料7、严禁发放超权限、逆程序、化整为零、跨区域、顶冒名等违规贷款8、严禁空库虚存、虚存虚贷、挪用垫付资金、擅自买卖资金票据、篡改业务数据等行为9、严禁办理“无真实交易背景”的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先开承兑汇票后存保证金、以贴现资金存放保证金和贷款偿还承兑垫款等业务10、严禁以贷收息,多收、少收、免收和预收贷款利息的行为十不准:1、不准违反社会公德2、不准经商办企业或在各类实体中入股兼职3、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报、扣、4、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及其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5、不准参与不良娱乐活动6、不准违规进行项目建设和大宗物品采购7、不准侵占信用社财产8、不准购买彩票和上班期间炒股9、不准违反工作纪律和上班期间饮酒10、不准违反财务规定、巧立名目私设“小金库”附件2河南省水政监察执法人员“十不准”规定一、不准在执法过程中语言过激、情绪急躁、侮辱、殴打行政管理相对人。

律师在法庭上绝不能犯的10个失误

律师在法庭上绝不能犯的10个失误

律师在法庭上绝不能犯的10个失误在外人眼中,律师雷厉风行、专业严谨。

但律师是人不是神,更不是圣人,当然也会犯错误。

有些错误可以理解,有些错却决不能犯!尤其是在法庭上,越简单的问题可能越容易被忽视。

在此,将律师在法庭之上犯过的错误做了整理,希望大家能引以为戒。

1、迟到零容忍准时是一种美德。

这句话放在任何语境和场合下几乎都是合适的。

但对于开庭这件无论于己于人都非常重要的事来说,迟到几乎是一个不能原谅的错误。

律师开庭迟到,多数情况非故意,更非头天晚上睡觉睡过了头。

但非故意的迟到同样不可原谅。

或许是因为记错了时间,或许是时间没记错,但跑错了地方;亦或许是时间、地点都没记错,但就是堵在路上眼巴巴地望着远方的法院大楼无可奈何。

总之,迟到这种事情绝非不可抗力,一定是可以避免的。

2、遗忘带律师证/授权委托书/证据原件……和迟到的主观性错误不同,遗忘多数是由于客观使然。

但如果把开庭这件事压根就忘了一干二净,当然应该比迟到还可恶。

这里所讨论的遗忘还不是说忘了开庭这件事,而是忘记携带应该带的开庭所需文件、物品。

忘记带律师证,就干脆就别去了;忘记笔和纸,自己无法记录;忘记带当事人的委托手续,也跟白去了一样。

但如果把自己代理一方当事人的证据原件忘记带了,对当事人来说当然是毁灭性的打击。

哪位老兄如果犯了这样的错误,鼓励手持律师证以头撞墙!3、欠缺起诉状原件/证据复印件/委托手续……如果不是基于自己遗忘,而是由于“客观”原因,开庭时还没有带齐开庭所必备的文件,准备到时候再见机行事,多半要做好自找尴尬的准备。

笔者曾经遇到,开庭时,对面同仁作为原告代理人,手里却没有起诉状原件。

举证质证时,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证据复印件,当我方要求其提供证据复印件时,对方说只复印了一份。

好心的法官只好说,来,你把我这份拿去看吧。

最终只有原、被告双方看着证据,法官望着天……4、跑神不注意听法官、对方的话说实话,香港、欧美的律政剧、法庭剧误导了很多人。

现实生活中,哪有那么多的法庭审判是扣人心弦、跌宕起伏的?多数情况下开庭环节繁多、冗长。

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十要十不准》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十要十不准》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十要十不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1990.11.12•【文号】•【施行日期】1990.1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十要十不准》的通知(1990年11月1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为切实搞好律师队伍的整顿工作,促进律师从业清廉,树立良好的律师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总结各地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经验,现将《律师十要十不准》印发给你们,请在律师整顿工作中,认真组织律师学习,并贯彻执行。

本规定应在律师事务所公开张贴,接受群众的监督。

附件:律师十要十不准律师十要十不准一、要坚持律师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服务;不准律师私人开业或变相私人开业,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偏离社会主义方向。

二、要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律师工作制度;不准有法不依,有章不循。

三、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不准歪曲事实,曲解法律,徇私枉法。

四、要注重精神文明的修养,礼貌待人;不准骄傲自大,侮辱他人。

五、要认真办案,尽职尽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不准敷衍推诿,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六、要保守国家机密和执行职务中知悉的秘密;不准以任何形式泄露国家机密和当事人秘密。

七、要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收取费用;不准律师个人收案收费。

八、要从业清廉,克己奉公;不准吃请受贿,以职谋私。

九、要严格按规定开支各项费用,为当事人精打细算;不准铺张浪费,挥霍当事人钱物。

十、要公平竞争,以优质高效服务树立信誉;不准抬高自己,贬低他人,进行不正当竞争。

解决律师职业道德措施

解决律师职业道德措施

01
影响司法公正
律师职业道德问题会导致司法不公,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02
损害当事人权益
律师职业道德问题会让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风险。
律师职业道德问题会阻碍法治建设的进程,影响社会秩序和稳定。
阻碍法治建设
律师职业道德问题会破坏社会公平正义,让人们对社会失去信心,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建立职业道德教育体系
开展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建立职业道德教育体系,确保律师在职业生涯中始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长远考虑
创新教育方式
探索新的律师职业道德教育方式,如案例教学、角色扮演、小组讨论等,以提高教育效果。
不断推进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创新发展
引入科技手段
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育效率。
提高律师道德教育实效
开展律师职业理想信念教育
加强律师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理解和认同,提高律师的职业使命感和责任感。
完善律师执业监管制度
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监督
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加强律师执业监管力度
完善律师行业组织建设
要点三
加强律师协会建设
完善律师协会的职能和组织架构,提高行业协会的服务能力和公信力。
律师应当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力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维护社社会矛盾,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缓解社会矛盾。
调解社会矛盾
通过律师的执业活动,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增强法制观念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03
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具体措施
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律师事务所应建立执业监督机制,对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律师遵守职业道德。

律师不能碰触的五条底线

律师不能碰触的五条底线

律师不能碰触的五条底线律师,这个职业可不简单。

人家不光是拿个公文包,穿个西装就能上阵,背后可是有一堆法律知识和道德底线撑着呢。

说到底线,嘿,今天就聊聊律师不能碰触的五条底线,听起来是不是有点意思?第一个底线,绝对是诚信。

这就像是我们小时候学的“诚实守信”,没有诚信,律师就像无本之木,根本立不住。

想想看,假如一个律师在法庭上说谎,那可就真是“自掘坟墓”了。

法官、陪审团、甚至对手都能看穿那小把戏,真是丢人现眼。

我们不说“道德高地”,起码要有个基本的信用,不然谁还敢找你帮忙?客户的信任可不是白来的,要是把这条线越过,那生意可就黄了。

第二条底线,保密。

这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可难。

律师手里掌握了不少客户的秘密,有些可是天大的隐私,像是什么家族遗产、婚外情之类的,简直是“鸡毛蒜皮”的大事,不能随便说出去。

假如你把客户的秘密泄露了,那不仅是失业那么简单,可能还得背上“道德败坏”的骂名。

想象一下,一个律师在酒吧里,和朋友们大侃客户的隐私,那可真是“丢脸丢到家”了。

然后,第三条底线,不做违法的事。

喂,律师可是法律的守护者,自己要是违反法律,那不就成了笑话吗?就像一个教练自己不练,怎么能指挥队员呢?如果律师为了赢得案子,出一些小歪主意,搞点小动作,最后的结果肯定是自讨苦吃,甚至可能坐牢。

法律这东西,绝对不能当儿戏,碰一下就会被电得哇哇叫。

第四条底线,就是要避免利益冲突。

这一条听起来复杂,其实简单得很。

律师不能同时代表对立的双方,要是这么干了,那就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想想看,一个律师居然同时帮A和B打官司,这简直是“吃碗里,看锅里”,真是没法做人了。

你想,谁会信任你呢?而且万一输了,那可就真是“家破人亡”了。

客户找律师,最看重的就是能不能全力以赴,而不是东拼西凑。

第五条底线,专业能力。

这就像是医生要有医术,律师也得有真本事。

如果你连基本的法律条款都不懂,那真是“半路出家”,别说上法庭了,连客户都不敢找你。

专业能力是律师的“立足之本”,一定得学好学扎实,不能只图个热闹。

律师执业六禁止

律师执业六禁止

律师执业六禁止第一篇:律师执业六禁止律师执业六禁止一、禁止一切形式的私自接案收费。

二、禁止诋毁同行,支付介绍费、回扣,压低收费等不正当竞争。

三、禁止律师事务所聘用非律师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四、禁止向司法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五、禁止提供虚假证据或引诱、威胁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

六、禁止出具虚假法律意见书第二篇:律师执业情况总结关于律师执业情况的总结大家了解过多少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是小编分享的律师执业情况总结范文,一起来看一下吧。

律师执业情况总结篇一执业一年半,感触良多,我本来就是个十分敏感的人,在这样复杂的环境里更是感慨良多了,只是,这些都隐藏在了我水不扬波的职业形象与泰山崩于前而色不变的职业要求下,在骨子里,早已波涛汹涌,暗流涌动。

想说什么不知从何说起,先想到哪说到哪吧,没有什么主题。

首先说说收入,我觉得这个问题很现实,也很实际,很多人虽然摆出一副清高的嘴脸,但说白了,你缺少不了,理想和信念都是在吃饱之后的事情。

执业一年半,我月入超过了一万,有大小月之分,但是低的时候也没低过8000,多的时候还有一万七八的时候,我在北国的一个中等发达城市,当地的房价在4000-6000之间,所以这个数字还是不错的,如果你在北京上海赚了那么多的钱,那么,不能说你赚的和我一样多,在不同地区,人民币有着不同的使用概念。

很多人抱怨自己没有案源,没有案子,吃不上饭,我也不知道你们有什么原因造成了这个局面,但是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原因无非两种,一是你方法不对,需要调整。

二是你根本不适合,需要调动。

希望那些朋友琢磨自己属于哪种情况,赚钱其实很容易,我身边很多和我一起执业一年半的人,都已经赚的和我差不多了,我现在一个月三两个案子,平均收费在3000-4000元,这是比较喜欢的方式,案子不多也不少。

不多者,我可以有充分时间做好。

不少者,这些钱足以让我过得比较体面。

我对我现在的生活状态和工作状态都十分满意,不怕不谦虚的说,我很优秀,我配得到当事人的信任和当事人的律师费。

律师的职业操守远离不当行为

律师的职业操守远离不当行为

律师的职业操守远离不当行为在法律专业领域中,律师作为重要的法律从业人员,承担着维护正义、捍卫公正的重要职责。

作为司法系统中的代表,律师的职业操守至关重要。

他们的行为和道德标准直接关系到法律秩序的稳定和司法公正的维护。

因此,建立和遵守一套严谨的职业操守准则对于律师们来说至关重要。

首先,律师的职业操守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

作为法律专业者,律师必须熟知法律法规的内容,并将其贯彻于实际执业中。

他们应该始终对自己的执业行为负责,并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对于律师来说,法律是他们工作的基础和准绳,只有恪守法律原则,才能正当地履行职责。

其次,律师的职业操守要求其保持独立公正的立场。

律师应当忠实地代表当事人的利益,但不能以此为借口违反道德和职业操守。

他们应该在法律框架下,独立行使自己的职业权力,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客观性。

律师不应受到任何利益的驱使,不得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而要始终以公正和公平为原则,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信力。

此外,律师的职业操守还要求其维护客户的隐私和保密权。

律师与客户之间存在着特殊的信任关系,客户对律师的隐私保密有合理的期待。

律师应妥善保管客户的相关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客户的保密信息。

在司法过程中,律师必须保护客户的权益,坚守保密原则,并依法严格保护与案件相关的文件和证据。

此外,律师还要避免利用自己的职业特权,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作为法律从业人员,律师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力,以非法手段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他们应当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正义为追求,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

总之,律师的职业操守是法律行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遵循职业操守准则对于律师们来说至关重要,不当的行为将对法律秩序和正义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因此,作为律师,我们应该牢记职业操守的重要性,时刻以合法、公正和保密为原则,远离不当行为,为社会的法律秩序和公正环境做出自己的贡献。

最新律师职业操守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职业操守负面清单

最新律师职业操守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职业操守负面清单

最新律师职业操守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职
业操守负面清单
引言
本文档旨在介绍最新律师职业操守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内容。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律师职业操守的尊严和信誉,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负面清单中列举了一些律师严重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这些行为将受到严厉批评和处罚。

职业操守负面清单的内容
1. 泄露客户机密信息:律师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保守客户的机密信息,包括个人隐私和案件细节。

任何泄露机密信息的行为都将被列入职业操守负面清单。

2. 虚假陈述和欺骗:律师在处理案件时必须按照法律和道德规范提供准确的信息,不得虚假陈述或欺骗当事人或法庭。

虚假陈述和欺骗行为将被纳入职业操守负面清单。

3. 竞争不当:律师之间应该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进行诋毁、抹黑或其他负面的行为。

若律师违反公平竞争原则,他们将被追加到职业操守负面清单中。

4. 职务冲突:律师在履行职责时应避免与个人利益冲突,确保客户利益至上。

若律师存在职务冲突的情况,他们可能会受到纪律处分并被列入负面清单。

制度执行和处罚
职业操守负面清单的管理机构将对违反规定的律师进行调查和处理。

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惩罚可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暂停执业许可或吊销执业许可。

制度执行的目的是维护律师行业的声誉和职业道德。

结论
最新律师职业操守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旨在维护律师行业的声誉和职业道德。

律师应该遵守职业操守,避免负面行为,以保护自身和整个行业的声誉。

律师办案要防止什么?“禁忌”举要!

律师办案要防止什么?“禁忌”举要!

律师办案要防止什么?“禁忌”举要!任何一名律师,主观上都想把案子办好,但客观上有时会出现不理想的结果。

比如,有的结局失利、有的客户不满、有的效果不佳、有的收费不能,等等。

这些结果的出现,除了案件本身的因素外,从律师角度看,往往是触及了一些“禁忌”。

这些“禁忌”,抛开律师主观上的政治站位、言行失范等因素,列举常见的几种。

挂一漏万,供大家参考。

一是轻率定性。

对客户的诉求,忌武断的否定,也忌轻易的肯定。

而是要认真听取客户意愿,全面分析案件后提出意见和观点,求得问题解决。

特别是不能使用主观性、情绪化极强的语句。

如与客户交谈时,“你这个事打官司也没戏”“别担心,包在我身上”“你这官司没问题,对方站不住”“你这个是典型的某某法律关系”。

这些主观性极强的表述,应当注意摒弃。

“有理不在声高”,语言的力量,核心在于客观和中正。

二是用词不当。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一般用词要非常严谨。

虽然有时为便于与客户交流,叙述要尽量通俗,以吻合客户的认知水平。

但绝不可以出现常识性错误。

如有的律师习惯使用社会上约定俗成的“法人”一词,用以指代客户的“法定代表人”。

“张总就是他们的法人”“他们的合同签字的不是法人”,等等。

看似增进了沟通,但实质上却与律师身份不相称,降低了客户心目中的专业度。

三是甩锅推责。

法律圈内有个公认的说法:律师办案找不到切入点,最“万金油”的说法,就是“法官裁判不公”。

诸如此类的话要坚决杜绝。

律师是要帮助客户厘清事实证据、寻找法律解决渠道的,因此,必须重视正向引导。

即使发现法院可能的错误裁判甚至循私枉法的嫌疑,也不要把话说满,防止进一步激化矛盾、造成客户与法院的对立,不利问题解决,反而火上浇油、两败俱伤。

四是“退一步讲”。

很多律师在代理、辩护词中乐此不疲,认为这是逻辑严密、环环相扣、步步紧逼的表现。

类似的还有,“假如”“即使”,甚至“退一万步说”。

其实,这是自曝其丑的不二选择。

律师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不是在法庭上讲道理、打比方,必须建立在同一客观事实之上,而不应假设和虚拟。

律师职业发展过程中应该避免哪些误区

律师职业发展过程中应该避免哪些误区

律师职业发展过程中应该避免哪些误区在追求律师职业成功的道路上,存在着一些容易陷入的误区,若不能及时察觉并避开,可能会给职业发展带来阻碍。

以下是一些在律师职业发展过程中应当避免的常见误区。

误区一:忽视专业知识的持续更新法律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变化的领域,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案例层出不穷。

有些律师在取得执业资格后,便满足于现有的知识储备,不再积极学习和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

这可能导致在处理案件时,无法准确适用最新的法律规定,从而影响案件的结果和客户的利益。

例如,在知识产权领域,随着技术的飞速发展,相关法律的更新速度很快。

如果律师不能及时了解最新的专利法、著作权法的变化,就可能在为客户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时出现偏差。

为了避免这一误区,律师应当养成定期学习的习惯,参加专业培训课程、研讨会,阅读权威的法律刊物和学术著作,关注最新的立法动态和司法判例。

误区二:过度追求案件数量而忽视质量部分律师为了追求业务量和收入,盲目承接大量案件,却无法保证对每个案件都投入足够的精力和时间。

这样可能会导致案件处理不够精细,服务质量下降,甚至出现失误。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一位律师在同一时间段内承接了过多的民事纠纷案件,由于时间和精力分配不均,没有对每个案件进行充分的调查和研究,在法庭上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和辩护,最终导致多个案件的结果不理想,损害了客户的利益,也影响了自己的声誉。

为了避免这一误区,律师应当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时间合理安排案件数量,确保能够为每个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在承接案件时,要充分评估自己的资源和能力,对于无法胜任或者无法保证质量的案件,应当果断拒绝。

误区三: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客户管理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是律师工作的重要环节,但有些律师在这方面做得不够到位。

他们可能不能及时回复客户的咨询,或者在沟通中没有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策略,导致客户对案件进展感到迷茫和不满。

比如,一位律师在处理一起刑事案件时,没有及时向家属通报案件的进展情况,家属多次主动联系也得不到确切的答复,使得家属对律师产生了不信任感。

律师职业道德负面清单

律师职业道德负面清单

律师职业道德负面清单以下是一些律师职业道德的负面行为,律师应该避免:1. 缺乏诚信:律师应该保持高度诚信,包括不撒谎、不隐瞒事实、不故意误导当事人等。

缺乏诚信的律师会破坏法律体系的正常运行,并且会失去客户的信任。

缺乏诚信:律师应该保持高度诚信,包括不撒谎、不隐瞒事实、不故意误导当事人等。

缺乏诚信的律师会破坏法律体系的正常运行,并且会失去客户的信任。

2. 利益冲突:律师必须保持客户的利益至上,不得同时代理两个或以上的相互对立的当事人。

如果律师有利益冲突,将无法充分履行其法律代理职责,这不仅违背职业道德,还可能导致法律后果。

利益冲突:律师必须保持客户的利益至上,不得同时代理两个或以上的相互对立的当事人。

如果律师有利益冲突,将无法充分履行其法律代理职责,这不仅违背职业道德,还可能导致法律后果。

3. 保密泄露:律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客户的机密信息泄露给他人。

泄露客户的信息将严重损害客户的利益,并且带来法律风险。

保密泄露:律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客户的机密信息泄露给他人。

泄露客户的信息将严重损害客户的利益,并且带来法律风险。

4. 被禁止行为:律师不得从事被禁止的行为,如虚假宣传、收取不合理费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职业道德,还有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被禁止行为:律师不得从事被禁止的行为,如虚假宣传、收取不合理费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职业道德,还有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5. 误导法庭:律师在法庭上不得提出虚假证据、故意误导法庭或曲解法律。

律师应该以诚实守信的态度为客户辩护,而不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来追求胜诉。

误导法庭:律师在法庭上不得提出虚假证据、故意误导法庭或曲解法律。

律师应该以诚实守信的态度为客户辩护,而不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来追求胜诉。

6. 不公平竞争:律师不得从事不公平竞争行为,包括抹黑竞争对手、泄露竞争对手的商业机密等。

律师应该以合法、公平的方式与他人竞争,并尊重职业道德准则。

律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律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律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本文档旨在列举一些律师职业中的负面行为,以引起律师们的注意并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以下是一些应避免的律师职业行为:1. 过度收费:律师应当合理定价,并遵守相关收费规定,不得以任意高价向客户收费。

过度收费:律师应当合理定价,并遵守相关收费规定,不得以任意高价向客户收费。

2. 泄露客户隐私:律师必须维护客户的隐私权,不得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或案件细节。

泄露客户隐私:律师必须维护客户的隐私权,不得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或案件细节。

3. 利益冲突:律师应当避免与自己的利益发生冲突,包括与现有或潜在客户的利益冲突。

利益冲突:律师应当避免与自己的利益发生冲突,包括与现有或潜在客户的利益冲突。

4. 欺诈行为:律师不得向任何人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法律建议,包括在法庭上或其他场合故意误导他人。

欺诈行为:律师不得向任何人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法律建议,包括在法庭上或其他场合故意误导他人。

5. 失实陈述:律师应当避免在文书、口头陈述或其他表达方式中作出失实陈述或误导性陈述。

失实陈述:律师应当避免在文书、口头陈述或其他表达方式中作出失实陈述或误导性陈述。

6. 妨碍司法程序:律师不得故意妨碍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包括故意推迟或阻碍案件进展。

妨碍司法程序:律师不得故意妨碍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包括故意推迟或阻碍案件进展。

7. 律师德行不端:律师应当保持高尚的职业操守,不得从事不端行为,损害律师行业的声誉。

律师德行不端:律师应当保持高尚的职业操守,不得从事不端行为,损害律师行业的声誉。

8. 冒充他人:律师不得冒充他人身份,包括冒充他人律师的身份或使用他人的律师证书。

冒充他人:律师不得冒充他人身份,包括冒充他人律师的身份或使用他人的律师证书。

9. 利用职务谋取私利:律师不得利用自己的职务地位谋取个人私利,包括收取不当好处费用或参与不当的商业交易。

利用职务谋取私利:律师不得利用自己的职务地位谋取个人私利,包括收取不当好处费用或参与不当的商业交易。

律师千万不能给客户做那些出力不讨好的事

律师千万不能给客户做那些出力不讨好的事

律师千万不能给客户做那些出力不讨好的事我是从事律师工作的,已经从事律师工作有二十多年了。

我对于这些年来的律师工作,感悟颇深!我想对于律师的具体代理工作是否到位的事项进行更深一步的探讨。

律师给客户代理案件中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对待客户不是那么的用心,另一种是对于客户的案件过分用心。

而真正能够做到律师为客户恰当履行委托代理合同的律师非常少!如果律师对待客户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不太用心,客户就会不太满意;如果律师为客户过分用心,那也不见得就一定是一件好事,可能也会出现律师出力不讨好的现象。

用律师的行话来说就是“代入太深了”。

这就是做律师的最大悲哀!律师会有自己的利益追求,总是希望用心办理案件,在案件做的非常完美以后,会得到客户的好评,以此可以作为炫耀自己的资本。

我在五六年之前也是这样的心理。

可是在最近的五六年中,我的思想理念已经发生变化了,这种想法已经没有了。

我给客户代理案件就没有私心杂念,就一心做案件,我脑袋中的标准就是一颗良心,用一颗良心去做案件,至于客户是否满意,我已经不在乎了,至于法官及其相关方是否满意?我已经不去理会了。

我会遵照客户依法的利益诉求去做。

该说的话,我一定要说到位,你客户是否听从那就是你的事,法官是否采纳,那是法官的事。

有些事情,律师的意见本来对客户有利,而客户他自己具有自己的利益诉求,就要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就随他的便罢。

天要下雨娘要嫁人就随他的便吧。

千万不能干那些出力不讨好的事。

人心叵测,并不是你非常用心给客户办事他就一定会感激你的。

他很有可能抓住你的把柄或者鸡蛋里挑骨头,倒打一耙。

你只要做的没有过错就可以了。

做律师的一个案件做完了,就做完了,千万不要想客户要感激你!他能够不挑你的毛病就已经阿弥陀佛了。

身为律师的十二条禁忌

身为律师的十二条禁忌

身为律师的十二条禁忌一、迟到、迟到后不主动认错迟到已是错,迟到后不主动认错那便是错上加错。

前者让法官认为迟到律师对法庭不尊重、对案件庭审不重视、对出庭这项严肃的审判活动准备不专业,于是会对律师的能力打上问号。

后者则会让法官认为该律师是一个不讲规矩、不礼貌、没公德的人,从而降低对该律师的信任度。

此外,法庭在宣布关机后,仍把电话方在震动处或偷偷接打电话,发消息的律师,也会令法官产生上述怨念。

二、打断法官讲话,甚至跟主动挑起辩论这样的律师会让法官觉得其在庭审中法定的“老大”地位受到正面挑战,绝对属于“打脸”。

其后果就是让法官义无反顾地、免费地客串了对方当事人“代理人”的角色,客观上会为该律师的败诉风险增加贡献度。

三、指责其他法官办事不公一些律师喜欢当庭表扬主审法官,并以贬低其他法官的办案素质、工作作风来吹捧,特别是往往还捕风捉影、指桑骂槐。

殊不知这会让法官同仇敌忾,对该律师的“危险程度”标上五颗星,认为与其多一次接触就有可能被“拉黑”并在另一个案件中成为被比较的对象。

如此一来,法官会刻意地与该律师保持距离,从而让其丧失本来很多正常的与法官交流案情的机会。

四、举证不按规矩出牌主要表现为:1、证据突袭,当庭提交的证据或者任意申请证人出庭,而且并庭前没有书面申请以及证人身份、与本案关系、需要证明的事实;2、没有按照形式要求整理证据目录或者没有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3、遗忘证据原件;等。

上述行为行为会让法官措手不及,一方面可能引发对方当事人的异议,需要法庭重新给予举证期间,极大浪费审判资源;另外一方面会给法官已经预设好的案件事实增加极大变数,如果拒绝还可能使法官陷入与当事人直接对立状态。

总而言之,是在法官没有心理准备的情况下增添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法官即便形式上允许这些证据重新进行质证,允许证人出庭陈述,但在其内心深处早已把这些证据的证明效力统统“枪毙”了。

五、质证虚头巴脑法庭就事实方面进行询问时,避重就轻不正面回答,或者只发表观点不正面对事实进行陈述。

律师执业警示教育

律师执业警示教育

律师执业警示教育
律师执业是一项高度负责和要求高的职业,律师执业的标准和要求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作为专业的执业者,律师必须时刻提醒自己注意职业道德,时刻坚守职业操守,维护自己执业的形象和信誉。

律师执业警示教育是一项必要的工作,旨在提醒律师们保持职业道德,防止违反执业规范,激励律师们秉持公正、诚信、独立、专业的职业精神,推动整个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律师执业警示教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提醒律师们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规范的活动。

二、提醒律师们依法行使职业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偏袒或滥用职权。

三、提醒律师们处理案件时要严格遵守程序,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公正处理,不得违背职业操守或从事不正当的活动。

四、提醒律师们维护职业形象和信誉,不得从事与律师职业不相符的活动,特别是不能参与非法的活动。

五、提醒律师们时刻警惕和防范职业风险和职业责任,遇到问题要及时解决,避免给职业带来不良影响。

律师执业警示教育是律师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每一个律师都应该认真对待。

只有时刻提醒自己遵守职业道德,才能赢得社会的认可和尊重,为律师行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远离回扣廉洁从律师活动的心得体会

远离回扣廉洁从律师活动的心得体会

远离回扣廉洁从律师活动的心得体会
面对日益严峻的法治环境,律师作为法律行业的从业人员,必
须时刻遵循律师道德准则和职业规范,保证自己的廉洁从业,并不
断提高自身职业素养。

作为一名LLM,我认为,远离回扣,做到廉洁从业首先在于
自律。

要时刻约束自己,不给自己留下任何漏洞,坚决不参与任何
形式的违法乱纪行为。

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妥善保护客户的利益,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或报酬。

同时,律师
还要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素养,不断研究和掌握新的法律知
识和专业技能,更好地为客户服务,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此外,我认为,律师还应当加强对回扣问题的防范和应对。


接触潜在客户时,要时刻保持警觉,不轻信他人,切勿被高额回报
所吸引,以免陷入违法行为中。

如遇回扣问题,要及时举报,据实
提供相关证据,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为打击违法行为贡献自
己的力量。

综上所述,远离回扣,做到廉洁从业,除了自律外,还需要加强对回扣问题的防范和应对。

相信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遏制回扣现象的发生,维护行业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形象。

律师这“十忌”,你犯了吗?

律师这“十忌”,你犯了吗?

律师这“十忌”,你犯了吗?一忌: 大话满口酒气熏天律师不是酒囊饭袋,也不能做“牛皮将”。

大话说过了头,自己都不信,让当事人信也难。

要明白,当事人除法律比律师差点外,辩别是非、判断真假话的功夫不一定比律师差多少。

酒后的话,说的脸红,是因为酒精作用;听的脸红,是因为话的内容。

无边无际、海阔天空,即丢份,又丢面。

因而,大话不说为好,酒少喝为妙!深圳微法务懂法,更懂你7篇原创内容公众号二忌:吞云吐雾慢不经心二郎腿、转椅、茶水、香烟... ...很容易使人们联想“机关”,习惯成自然的“办公”作风,已与律师服务性质格格不入,对待“来客”的态度应当尽快改、尽早变。

律师吃的不是“皇粮”,自然不能混同公务员。

三忌:以貌取人见钱眼开大案、要案、经济案虽是“抢手货”,但律师的业务水平是在各类案件中磨练提高的。

评价敬业精神好坏,当事人是最有发言权的。

毕竟法律服务是为“人”服务不是为“钱”服务。

人们常说,世界上最有钱的人永远不会是律师。

只要想干律师这一行,还是把“钱”看轻点、离“钱”远点好!四忌:抛开法律任人摆布律师服务必须靠住法律这个“边”。

否则, 忘记律师身份,与其他社会闲杂人员混为一体,只为“目的”而干,那是跑了“偏”、离了“谱”。

因此,依法办案、独立思考就显得尤为重要!五忌:只拉关系不抓业务正常的业务关系不能缺少,而正常的业务不能以不正常的人际关系来代替。

整天“你好我也好、哥大兄弟小”跑来跑去,会一事无成。

其实,很多情况下,你的“关系”看得重的是你的“付出”,而绝对不是你这个“人缘”,用“付出”换来的“人缘”是高价的,有时甚至是特价。

六忌:巧立名目超收费用收费合情、合理、合法。

要记住,不该挣的钱本来就不属于你,小的“不当得利”往往会带来大的麻烦。

费用收的恰当,日子过的坦然;费用收的超标,“钱”就花的“大方”,损失的除了当事人,还难免搭上一个律师的人生!七忌:手续不全案卷不整天天办案无案卷,经常代理缺手续。

所谓的“空手道”律师工作法,不但看上去不雅、工作起来不便,还容易使一些别有用心的当事人钻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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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应该戒除这些坏习惯作为律师来讲,心态非常重要,所以我说的这些目的是想告诉大家,讲的这些内容很俗,但是不要觉得它俗,自己可以感受一下,有的时候可能会对你有启发。

一、坏习惯对人的影响对于人的影响,做人和生活方式的问题。

比如不吃早饭是一种坏习惯,包括抽烟、喝酒这些都是坏习惯。

但是有的时候生活上小的一种坏习惯,有的时候仅仅是影响你的一种生活方式、身体健康或者是你的精力状态的问题,可能有的时候会影响你的整个事业的发展。

对于律师来讲,这个行当可能受个人的一些不良习惯的影响更明显一点,因为律师是靠一种人的魅力去工作,靠一种人的魅力去取得工作的机会,和把工作做好。

如果这个人一看就很讨厌,不懂规矩,一看就是不上层次的人,这个人你认为是一个值得信任的人吗?如果一个律师不被人信任的话,他不会把一个自己觉得很重要的业务交给你。

所以坏的一些生活习惯,可能对于律师的影响,比其他行当更明显。

二、律师有哪些致命的坏习惯(一)欠缺律师形象和言谈举止关于律师的形象和言谈举止,昨天在开律师大会的时候,很多的律师代表谈了这样一个问题,因为大家都很关注,就是现在外籍的律师进京和外地户口的律师实习,办这行要把档案调到北京来,但是北京的人才中心又不吸收外籍档案,这样就形成了把外地户口的人拒绝在北京之外了,这个政策对现在律师界影响非常大,已经有人说要起诉司法局、起诉律协。

我个人认为它本身是一个脑子里有水的政策,我们不去评判它。

但是很多代表在质问,为什么会制定这么一个政策的时候,有一些人在做一个解释,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理由,就是外地的律师对北京的律师的形象影响非常严重,而且外地的律师业务素质很低,职业道德低下等等。

而北京已经两万多律师了,它需要高素质人才。

我就问了一个问题,我说现在统计一下,北京有228个律师代表,这些律师代表有多少是有北京户口的。

那些有北京户口的律师代表,又有多少就是北京出生、北京长大的。

我说如果按照第二个标准来算,所谓北京律师连20%都不到,都是外地律师。

但是他举了一个例子,有一些年轻律师和一些外籍律师,认为到北京打上领带就可以挣钱。

我就想,律师穿什么样的衣服是合适的?是不是只有打领带才是最合适的?律师是喜欢打领带,喜欢穿西装的,而且我也一贯的主张,尤其在一些正式的场合下,律师应该是穿正装的。

因为不管公众对我们的判断怎么样,我们是一个专业人士,作为专业人士,律师要给客户、给任何人留下一种形象,其实就是要专业。

律师并不是打上领带就挣钱的职业,律师应该是穿的很得体,并不一定非要是西装、领带。

我觉得律师平时要注意自己的形象。

第二个就是言谈举止,我观察了一下,有两种不太好的习惯:一种就是不说话,一般的公众对于律师这个职业的判断,如果你们有一个朋友,应该也有这样的经历。

这些朋友不是在法律界里的,也不是律师,那么你问他,律师是什么形象?他认为律师是一个能言善辩的一种形象。

很多朋友在一起聚会的时候,你如果说多了他就会说,你是律师我说不过你。

其实无所谓,你就是一个律师,律师是不是真的就是口若悬河的这么去说?我觉得不一定。

但是关键我们的律师不说话,这就是很大的问题。

还有另外一个极端,就是律师太能说话了。

在任何地方,他不分场合,胡说八道,这就是乱说话,为了说话而说话。

言谈举止怎么去处理?我觉得这个不好拿捏。

实际上骨子里面,从根本上来讲,还是律师需要提高自身的个人修养,把个人修养提高了,言谈举止自然也就会变得更为得体。

无论是从衣着、形象还是言谈举止上,律师要达到什么样的效果?可以总结一下:第一个是专业,形象是专业的,你的说话一听就是法律行当的人,尤其对那些不懂法的人,你说出来让别人听着茅塞顿开。

遇到一群懂法的人,你把它表达出来,发现他原来比我强,达到这样一个效果就是非常的专业。

第二自信,当事人不会愿意把自己的事情委托给一个不自信的人去处理的。

实际上,我个人也有这样的一些坏习惯,比如我刚才所说的在很多场合上不说话,很害羞的样子,我曾经一度这样过。

我以前大四实习在法院,我们是大四上半年集中实习,在法院做了半年的助理审判员,当时接触了很多律师、法官,就跟他们交流说,你看我毕业了之后,我能干什么,你给我点指导,我说我特别想做律师。

我能够征求意见的朋友,都给我意见忠告我,说你最好别做律师,你的性格适合做法官,而不适合做律师,因为你太内向,见了谁都不说话,到哪个地方都不开口,这个会散了都还不知道你是谁。

当时对我的打击很大,但是经过这么多年的磨炼,我觉得很多时候还是可以开口说了。

(二)如何开拓案源不明确确实我们压力很大,如果你不给我案子,我就意味着要饿着,所以我们不得不去功利。

但是这种功利表现的太明确,可能是很多的年轻律师所面临的问题,这种心态确实不太好把握。

你自己想一想,你愿不愿意和一个非常有功利心的人,或者抱着某种功利目的和你交往做真正的朋友呢?你肯定不愿意。

你自己都不愿意,你还到别人的面前,你见老板、企业的人员就抱着非常功利的心去和别人交往,他肯定也不愿意和你交往。

既然连朋友都不愿意交,这个律师就不可信,怎么可能会拿到业务。

所以很多律师最后走上了一个非常危险的道路,就是和这些企业人员形成一种商业关系。

如果以功利的目的和别人打交道的时候,必然会走向一种商业化,商业化的交往当然很干净,就像买白菜一样。

但是这已经就开始往监狱里快步前进了,所以当你仍然赚不到钱的时候,你还在苦海里熬,当你赚到钱的时候,基本上你的有罪证据已经定下来了,所以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

另外,开拓案源有些年轻律师不明确,我觉得这完全是可以理解的。

因为尚权律师事务所是一个业务面太窄的一个律师事务所,只办刑事案件,其他案件禁止办理。

所以有很多的年轻律师到我们这里来实习,或者到我这里来执业,我们一般都要提一个忠告,建议尽量的别在我们这干,因为做律师,现在刚刚出道的律师,除非早就发誓我就做一个刑辩律师,那没问题,我们着力培养。

但是我知道尤其现在就业压力这么大的情况下,很多的年轻律师之所以做律师,不是热爱律师这一行的,没办法,公检法进不去,公务员考不上,国有企业招满了,没办法才做律师。

像这样的律师,可能还不知道是不是适合做律师,其次是究竟适合做哪一个方面的律师,怎么做?我觉得好多律师未必就那么清楚。

所以基于这样的情况,我建议年轻的律师,应该到一个相对比较综合的律师事务所,这样就什么样的业务都可以接触一下。

因为一般来讲综合的律师事务所的人是比较多的,什么样的律师都能够遇到,然后观察他们、学习他们、抵制他们,然后塑造出自己特有的性格。

当你基本上磨合差不多的时候,你会找到一个律师的感觉,然后你觉得你适合哪一方面,这个时候可能所谓的专业化方向,或者是寻求案源的走向,会自然而然的形成。

当然这里面也有律师的培养。

为什么它和案源有关系?因为现在很多的问题,到去年年底的时候,北京市律协委托零点调查公司做的一个调查,去年北京律师接近一百亿的创收,但是收入100万以下的律师,在北京2万多律师当中,只占8.1%,这个数字非常的低。

这么一个数字,实际上整个市场的划分都被这帮有钱的律师拿走了。

年轻的市场在哪?还有一个数字,就是创收20万以上的律师,北京大约是占44.6%,接近一半的律师年创收是在20万以下。

我们的律师制度虽然只有30年,但是大家都知道律师都是很聪明的人,它的市场划分都已经形成了规模,有些东西都被拿走了。

这个时候年轻律师的案源在哪个地方?就是那些已经有了很多案源的律师的身上,你怎么把他的业务撬下来,这是一个律师当中谁都不敢说明白的道理。

尤其是民商事业务,可能这个律师你从他这拿一个案子,你就可能三年之内可以用他作为物质基础,然后再重新打拼自己的天地。

甚至从他拿走一个法律顾问单位,那就有可能未来的若干年内,你就有了保证。

自信是钱培养出来的,没钱自信什么呢?你不可能有足够的自信。

所以我觉得要从上一辈的律师身上挖掘出来业务。

上次我就说首先你能不能把这个助理做好,我们律师事务所的年轻律师是这样,我把案子交给你,当事人不给我打{被过滤},你就办成功了。

如果当事人还给我打{被过滤}找我,你就属于做的不好。

如果这个当事人后来通过办这个案子,后来又拿到一个案子,这个案子就属于你自己的独立创收,我们就是这样鼓励的。

现在的关键是你能不能把这件事情做好,你是上来就琢磨怎么和当事人之间进行勾结,然后把钱拿走了。

刑事案件可能稍好一点,但是民商的这些东西真是不好把握。

我知道有一些年轻律师在抱怨,这些老律师拿我们当驴用,光让我推磨,不告诉我粮食从哪来。

连接触客户的机会都没有,无非就是在办公室打打文件,甚至有的把客户的名字都给抠掉,唯恐你接触他的客户。

我说这是一种对年轻人不负责任的做法,这个事情有点过分。

问题是有很多年轻律师,他目的并不是从你身上学到哪些东西,而是目的就是来撬你业务的。

这实际上是年轻律师自身有问题。

无论是走到哪一个律师事务所,你都有这么一个艰苦奋斗的过程。

与其在这个所还能撬一个业务,到这个所还要重新再撬,还不如继续在这继续撬。

你只要做好了,老律师是愿意把业务给你分过去的,这样你才有一个独立的天地。

另外就是撬完了之后,怎么去开拓业务。

这个时候如果你想独立的走出来去做律师,你就应该有自己的专业方向。

2万多律师,如果你现在执业才一年,当你执业五年的时候,基本上算是一个比较熟练的律师的时候,北京可不止2万律师了,那个竞争是相当激烈了,现在也是很激烈。

你怎么去规划?这么多律师为什么不请别人,就请你,你得有这个想法。

你哪些地方比别人强?你的专业程度、你的人脉、个人素养等等。

实际上有一个细节,比别的律师做的好,你就比别的律师强,就是要熬,心急吃不了热豆腐。

第二个方面就是要有规划,要发展自己的专业方向,或者自己的特长出来,然后用一切办法把它推广出去,让别人知道。

(三)客户关系维护不当我认为这不属于我们所讲的律师的坏习惯,这是一个我们执业素质和敬业精神的问题,或执业方法问题。

有一些律师最后会出一些事情,可能有些时候还是一些老律师。

为什么会出这样的事情?有的时候是因为职业道德的问题,有的时候是因为业务素养的问题,而有的时候职业道德也做的非常的到位,然后你自己的法律素养也非常的高,但是同样还是出了事情,这样的案子是有的。

为什么?实际上就是没有认清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究竟是一个什么关系。

你接手了这个业务之后,非常努力的去做了工作,也尽了最大努力,甚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做了非常专业的论证和研讨,最后这一切方案操作都没有问题,但是最后办案效果不好,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处理的一塌糊涂,最后甚至导致了退费。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实际上我们不要去找当事人的问题,当事人再有问题,他给你钱,你不说把他培养好了之后,才让他给你钱,那是不可能的。

因为他已经固有了,你不能改变他。

大家如果了解的话,你可以知道,医生从来不给自己看病,这就是律师和当事人之间一定不能够产生不应该有的爱恨情愁,他和你之间永远是一种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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