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制学校各类用房使用面积规划指标表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包括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含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小学(含九年制学校小学阶段,下同)不低于18 m2,初中(含九年制学校中学阶段,下同)不低于23 m2。
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 m2,初中不低于10.1 m2。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
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的要求。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学校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手续。
第五条小学和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班、不超过36班,九年制学校不超过54班。
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第六条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及九年制学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及仪器设备、图书。
辽宁省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
辽宁省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要视学校已有建筑物、构筑物注①、道路、管网、绿化等现状和具体情况,参照本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三条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同时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法规的要求注②。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一、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45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农村宜建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5、逐渐实现小班化,小学阶段每班30人,中学阶段每班40人。
6、每个县(区)建一所素质教育综合实践学校,能满足10个教学班(500 名)以上学生住宿、生活和教学、实践活动的要求。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一、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多媒体);科学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网络教室、综合活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包括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含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小学(含九年制学校小学阶段,下同)不低于18 m2,初中(含九年制学校中学阶段,下同)不低于23 m2。
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 m2,初中不低于10。
1 m2。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
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的要求。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学校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手续。
第五条小学和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班、不超过36班,九年制学校不超过54班。
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第六条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及九年制学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及仪器设备、图书。
小学各类用房使用面积基本指标
4647 0 3010 1800 133 41 133 65 133 41 223 41 65 270 65 413 66 240 33 41 33 1224 183 711 16 33 26 255
用房的总使用面积可按标准的130%控制。
24班1080人 每间 使用 间 使用 面积 数 面积 小计 (㎡) (㎡) 3670 3.4 6117 5.66 2387 26 54 1404 2 80 160 1 25 25 2 80 160 1 39 39 1 80 80 1 25 25 1 189 189 1 25 25 1 39 39 1 202 202 1 39 39 312 50 192 1 20 20 1 30 30 1 20 20 971 150 568 10 20 20 203
学生数 540
学生数 810
3425 2266 1170 133 41 133 65 133 41 178 41 65 201 65 312 50 160 33 36 33 847 133 485 13 26 20 170
6.343 4.196 2.167 0.246 0.076 0.246 0.12 0.246 0.076 0.33 0.076 0.12 0.372 0.12 0.578 0.093 0.296 0.061 0.067 0.061 1.569 0.246 0.898 0.024 0.048 0.037 0.315
3425 0 2266 1170 133 41 133 65 133 41 178 41 65 201 65 312 50 160 33 36 33 847 133 485 13 26 20 170
4647 3010 1800 133 41 133 65 133 41 223 41 65 270 65 413 66 240 33 41 33 1224 183 711 16 33 26 255
中小学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要求41130
中小学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要求第十七条中小学校舍由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后勤及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
分为必配用房和选配用房,其中:一、必配用房:(一)教学及辅助用房: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相应的辅助用房。
1.普通教室:包括班级教室、机动教室、选修课教室。
2.专用教室:包括科学教室、理化生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史地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技术教室及相应的辅助用房等。
3.公共教学用房:包括多功能厅、班教室、图书室(馆)、学生活动室、舞蹈教室、心理辅导室、德育展览室、体质测试室、室内体育馆等。
(二)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包括行政管理用房、教研室、网络控制室、安防监控室、消防控制室、广播社团活动室、卫生保健室、会议接待室等。
(三)后勤及生活用房:包括学生及教工食堂(或用于配餐的餐厅)、总务及附属用房、传达值班室、厕所、非机动车库等。
二、选配用房:(一)教学及辅助用房:包括语言教室、微格教室、试卷保密室、心理健康中心、礼堂(小剧场)、校史馆、室内游泳池及相应的辅助用房等。
(二)后勤生活用房:包括值班宿舍、室外连廊、地下机动车库等。
第十八条各类学校必配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一、教学及辅助用房(一)普通教室1.普通教室。
每班设1间。
小学班级教室按每间使用面积65平方米设置;中学班级教室按每间使用面积75平方米设置;九年一贯制学校班级教室按小学部分每间使用面积65平方米、初中部分每间使用面积75平方米设置。
2.机动教室。
为完全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初中设置。
每10个班设置不超过1间。
小学机动教室按每间使用面积65平方米设置;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机动教室按每间使用面积75平方米设置。
3.选修课教室。
为高级中学设置(不再设置机动教室)。
每3个班配1 间选修课教室,每间使用面积75平方米。
(二)专用教室1.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的设置及面积标准确定参考国家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
2.科学教室。
浙江省小学、初中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14.98
初级中学 九年制学校
22.97 19.56
2
中小学积合计 生均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合计 生均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合计 生均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合计 生均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合计 生均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合计 生均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合计 生均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合计 生均建筑面积
四
规划和建设标准
3 4 5 6 1 2 3
五
校园环境配置 4
若此项不达标,且低于下列 最低限者,降级评定: (a)山区和海岛学校不低于标 准的80%。 (b)其他学校不低于标准的 90%单位:M2
Ⅰ类 Ⅱ类 ≧250M环形跑道 ≧200M环形跑道 ≧300M环形跑道 ≧250M环形跑道 ≧300M环形跑道 ≧250M环形跑道
45班
2157 1892 45班
C
公共教学用房
完全小学
Ⅰ类 Ⅱ类 Ⅲ类 Ⅰ类 Ⅱ类 Ⅲ类 Ⅰ类 Ⅱ类
6班 建筑面积合计 建筑面积合计 建筑面积合计 建筑面积合计 建筑面积合计 建筑面积合计 建筑面积合计 建筑面积合计
224
12班 1415 967 299 1038 653
初级中学 九年制学校
3028 2209 45班
45班
完全小学
Ⅱ类 Ⅲ类 Ⅰ类
1913 7.09
初级中学
Ⅱ类 Ⅲ类 Ⅰ类
6257 10.43 4573 7.62
九年制学校
Ⅱ类
12803 10.09 10367 8.17
(1)表中建筑面积墙外围计 算单位:M2,生均建筑面积 单位:M2/生 (2)表中不含自行车存放面 积,自行车存放面积按 1.35M2/辆建筑面积另计。 (3)如有寄宿学生,另增加 相应的建筑面积。 (4)若此项不达标,且低于 下列最低限者,降级评定: (a)山区和海岛学校不低于标 准的80%。 (b)其他学校不低于标准的 19285 90% (5)单位: 9.11 M2,M2/生
八项指标具体标准
八项指标具体标准义务教育学校的主要评估指标,由原来的8项调整为10项,分别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运动场地、多媒体设备数量、学生用计算机台数、专任教师师机比、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专任教师学历、实验室数量、音体美器材种类。
10项指标中,有8项及以上达到省级评估标准,该校可视为达标。
一、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农村初中6平方米,农村小学5平方米;城区初中5.1平方米,城区小学4.2平方米。
普通初级中学校舍建筑面积标准说明:(1)本表校舍建筑的平面利用系数(K值)按0.6计算,平房校舍建筑的平面利用系数(K值)应按0.8计算。
(2)本表数据不含选配功能室、寄宿生食堂、餐厅、宿舍、自行车存放用地等占地面积。
普通小学校舍建筑面积标准说明:(1)本表按照校舍建筑平面利用系数(K值)0.6计算,小学平房校舍建筑平面利用系数(K值)按0.8计算。
(2)表中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等生活用房和选配功能室等建筑面积。
二、运动场地环形跑道初中200米,小学150米。
普通初级中学各类体育活动用地面积标准表3-1 单位:平方米说明:(1)田径场内设1~2个沙坑(长5~6米,宽2.75~4米,助跑道25~45米)。
(2)每6个班设臵一个篮排球场,篮排球场设臵比例为2:1,原则上不设在田径场内。
小学体育场地配备标准表3-1 单位:平方说明:(1)田径场内设足球场和1~2个沙坑(长5~6米,宽2.75~4米,助跑道25~45米)。
(2)每6个班设臵一个篮排球场,篮排球场设臵比例为2:1,原则上不设在田径场内。
三、多媒体设备数量:等同于学校班级数,即每个班配备一套。
四、学生用计算机台数:等同于最大班额。
山东省普通中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山东省普通小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五、专任教师师机比:1:1。
六、生均图书册数:生均初中32册,小学24册。
学校图书装备应按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规定配备必要的图书资料。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粤教基[2013]17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的通知粤教基〔2013〕1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广东省教育厅2013年8月19日附件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包括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含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1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小学(含九年制学校小学阶段,下同)不低于18 m2,初中(含九年制学校中学阶段,下同)不低于23 m2。
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 m2,初中不低于10.1 m2。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
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的要求。
长春市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长春市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第一章总则为促进我市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提高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现代化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长春市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按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长春市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本市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
《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标准是本市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改建、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标准》有关场所建设及配置设施、设备的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以及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
要加强本区域内教育资源的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推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注重资源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本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中小学校园、校舍标准一、学校网点布局、规模、选址与规划设计标准(一)学校网点布局1、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根据长春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新区建设中,必须规划建设义务教育学校。
学校规划布局应结合人口密度与人口分布,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以及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使学校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新建住宅区内,要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数量及实际人口出生率,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
长春市中小学校网点布局一般应符合下列原则:(1)学生能就近走读入学;(2)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3)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2、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交通及学生居住条件、方便学生就学等原则确定。
中小学生不应跨越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无立交设施的城市主干道上学。
3、新建高中应独立设置;有条件的地区可考虑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
(二)学校规模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一所学校的规模(班级数量规模、每班学生人数规模、学校占地面积规模、校舍建筑面积规模)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
山东省普通高中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
附件1:山东省普通高中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单位:平方米注:体育活动室(体育馆)内应包含篮排球场、乒乓球场地、器材室、更衣室等。
附件2:山东省普通高中文科教学专用设备配备标准附件3:山东省普通高中艺术科教学专用设备配备标准附件4:山东省普通高中体育卫生保健专用设备配备标准表4-1体育教学专用器材设施配备标准说明:标注“※”的器材为低值易耗器材,应及时补充。
表4-2 卫生保健设备配置标准附件5:山东省普通高中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说明:1.校园网设备主要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系统(应用)软件等。
有条件学校可以将校园闭路电视系统、广播系统、监视系统合一。
2.多媒体教室设备主要包括大屏幕显示设备(投影机及银幕、大屏幕背投电视、等离子电视机或液晶电视机)、计算机、视频展示台、话筒、功率放大器、音箱等,条件较好的学校可配备中央控制台。
综合电教室按上述标准配备;有条件学校可为普通教室配备多媒体设备,普通教室及各学科专用教室、实验室多媒体设备可只配备显示设备、计算机、视频展示台等。
3.学科专用仪器目录中所列现代教育技术设备与本项中设备重复的,不再重复配备。
附件6:山东省普通高中图书馆(室) 图书配备标准表6-1普通高级中学图书室(馆)藏书标准说明:藏书中每种书籍复本不超过5册。
表6-2普通高级中学图书室(馆)藏书分类比例表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目录一、总则二、学校设置与规划(一)学校设置(二)学校规模(三)校园规划设计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1、建筑用地2、体育用地3、绿化用地(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一)校舍建筑组成(二)校舍建筑面积(三)校舍用房面积(四)校舍建筑标准五、装备条件标准(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1、文科专用教学设备2、理科专用教学设备3、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4、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5、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四)图书馆设备(五)办公及生活设备六、师资配备标准七、公用经费标准附件:1. 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标准2. 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文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3. 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音乐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4. 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美术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5. 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卫生保健专用设备配备标准6. 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7. 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8. 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图书资料配备标准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普通初级中学办学条件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包括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含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小学(含九年制学校小学阶段,下同)不低于18 m2,初中(含九年制学校中学阶段,下同)不低于23 m2。
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 m2,初中不低于10.1 m2。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
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的要求。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学校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手续。
第五条小学和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班、不超过36班,九年制学校不超过54班。
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第六条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及九年制学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及仪器设备、图书。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规范
第5章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5.1 构成和基本规定5.1.1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是中小学校建设的主体,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其各自的辅助用房。
5.1.2 普通教室与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间应联系方便。
专用教室与其教师用房、教学管理用房宜成组布置。
各类学校教学用房的设置要求详见表5.1.2:表5.1.2 教学用房的设置规定根据学校的类别、学制、规模和建设能力分别设置上表中一部分或全部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表中舞蹈教室可兼用作形体教室。
5.1.3主要教学用房内设置的设备、设施见下表: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基本设备及设施表续表7.3.31 主要教学用房的基本设备、设施表注:●为应设置◎为宜设置○为可设置7.1 主要教学用房和辅助用房面积指标7.1.1 学校主要教学用房(除风雨操场、劳技教室外)的使用面积指标宜符合表7.1.1的规定。
表7.1.1 主要教学用房使用面积指标注1、表中指标是按小学每班45人、中学每班50人排布测定的每个学生的使用面积,如果班级人数定额不同时需进行调整,但增加的座位必须在“黑板可视线”范围以内。
7.1.2 劳技教室的工艺内容不同每间房间的大小均不同,各地、各校均不同。
7.1.3 教师办公室的使用面积按每1位教师5㎡设置。
7.1.4 阅览室的使用面积应按座位计算。
7.1.5 主要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宜符合表7.1.5的规定:表7.1.5 主要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5.2 普通教室5.2.1 普通教室同层宜设置教师休息室。
5.2.2 普通教室内课桌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课桌的最小平面尺寸为宽0.60m,深0.40m;2、课桌椅的最小排距,宜为0.90m,小学可以为0.85m;纵向走道的最小宽度为0.60m,非完全小学可以为0.55m;3、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的最小水平视角为30º;4、最前排课桌的前沿与黑板的最小水平距离宜为 2.50m;最后一排课桌的后沿与黑板的最大水平距离:小学宜为8.00m;中学宜为9.00m;5、教室后部最后一排座位之后应留最小宽度为0.60m的横向疏散走道。
九年制学校各类用房使用面积规划指标表
2.专用教室
1065
1065
1604
1796
自然教室
86
1
86
1
86
2
172
2
172
实验室理、化、生
96
1
96
1
96
2
192
3
288
仪器标本准备室
23
2
46
2
46
4
92
5
115
音乐教室
73
2
146
2
146
2
146
3
219
乐器室
23
1
23
1
23
1
23
1
23
美术教室
96
1
96
1
96
1
96
1
96
广播社团办公室
22
31
40
49
会议接待室
45
55
65
75
德育展览室
40
40
50
50
卫生保健室
14
1
14
2
28
2
28
3
42
总务仓库
36
45
54
63
维修管理室
18
18
24
24
传达值宿室
22
1
22
1
22
1
22
1
22
三、生活服务用房
801
1126
1472
1817
教工单身宿舍
101
137
180
231
学生宿舍
九年制学校各类基本指标表
初中班额 小学班额
人/班,七年级 人/班,一年级 四年级
个班级,八年级 个班、二年级 个班、五年级
个班级,九年级 个班、三年级 个班、六年级
个班级
个班、 个班。
附件12
九年制学校办学规模核定表
学校名称:
项目
建设规模及生 均建筑面积指标 运动场配置标准 总建筑 面积 田径场面积 普通教室 自然教室
主要指标
生均建 筑面积 球类及游戏 活动面积 使用积 间数 总面积
备注
实验室(理、化、 生) 仪器标本准备室 音乐教室 乐器室 美术教室 美术教具室 专用教室 书法教室 地理教室 语言教室 教学及教学 辅助用房 语言资料室 计算机教室 计算机辅房 劳动技术教室 劳动教具室 小计 多功能教室 电教器材室 图书阅览室 公共教学用房 科技活动室 心理咨询室 体育活动室 体育器材室 小计 行政办公室
教学办公室 广播社团办公室 会议接待室 德育展览室 办公用房 卫生保健室 总务仓库 维修管理室 传达值宿室 小计 教工单身宿舍 学生宿舍 教工与学生食堂 锅楼房 浴室 生活服务用房 开水房 汽车库 配电室 厕所 小计 教职工总数 教职工队伍 专任教师数量 学校共设 规模核定 总数 个班级,其中初中 职工数量 教师持资格证 数量 个班级,小学 个班级。 合计 人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小学
地类别
≤18班
24班
30班以上
200米(环形4道)1 300米(环形6道)1 300米~400米(环
田径场
块,S≈4224平方 块,S≈10512平方 形)1块,S≈15000平
(块)
米
米
方米
篮球场 2,S≈1020平方 2,S≈1020平方米 3,S≈1530平方米
(块)
国际学校建设标准
国际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 (03)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04)第三章选址与校园规划 (10)第四章面积指标 (12)第五章建筑与建筑设备 (13)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4)第七章师资标准 (15)附表一国际中小学校必配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如下表 (16)附表二理化生实验室辅助用房配置参考表 (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说明了制定本建设标准的基本目的。
本标准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发展基础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
随着城乡基础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对校园、校舍的条件和环境提出了新要求,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学校建设标准,使学校的规划设计、校舍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
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城乡中小学教育的均衡发展。
第三条规定了本建设标准的适用范围(不包括实验性、示范性学校)。
改建、扩建的国际中小学校要根据学校现有用地、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绿化等现状和具体情况,参照本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实验性、示范校及有特殊要求的中小学校,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在本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用地和校舍面积,并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第四条规定了中小学校建设必须遵循的原则。
中小学校校舍是师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应确保校舍建筑与师生生命安全;要体现学校建筑特点、美观大方及适用性,方便师生学习和生活;坚持勤俭建校,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节约建设投资。
在防御地震、台风、暴雪、洪水等各种重大意外自然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临时紧急避难场所。
第五条中小学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先规划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
校园规划设计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根据学校的特点和现状及周边环境等条件统筹考虑,因地制宜地进行。
应注重节约资源及环境保护,构建绿色校园。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城市正在加速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并且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开始普及高级中学阶段的教育。
随着教育逐步走向现代化,教育改革和发展对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提出了新的要求。
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与育人环境,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学校建设标准,使学校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
这是制定本建设标准的基本目的。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要视学校已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绿化等现状和具体情况,参照本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三条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是从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出发制订的,在校舍各类用房的配置和面积指标上,首先要保证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基本需要,配备必要的办公和生活用房,合理安排体育活动场地。
同时,面对基础教育改革对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的更高要求,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创造与完善。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先规划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
校园规划设计要根据学校的特点、城市规划的要求、周边环境情况和学校现状等条件,因地制宜地进行。
校园规划设计要便于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和可能分期实施。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要认真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同时还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与相关建筑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对中小学学制和班额人数的规定、生源、实行最佳规模办学的程度、办学的社会效益及有利于合理确定教职工编制、便于教学管理等原则确定。
第七条校舍用房组成中各类用房的设置是根据教育日益发展和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以及在一定时期内逐步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要求考虑的。
国际学校建设标准
国际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 (03)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04)第三章选址与校园规划 (10)第四章面积指标 (12)第五章建筑与建筑设备 (13)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4)第七章师资标准 (15)附表一国际中小学校必配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如下表 (16)附表二理化生实验室辅助用房配置参考表 (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说明了制定本建设标准的基本目的。
本标准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发展基础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
随着城乡基础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对校园、校舍的条件和环境提出了新要求,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学校建设标准,使学校的规划设计、校舍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
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城乡中小学教育的均衡发展。
第三条规定了本建设标准的适用范围(不包括实验性、示范性学校)。
改建、扩建的国际中小学校要根据学校现有用地、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绿化等现状和具体情况,参照本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实验性、示范校及有特殊要求的中小学校,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在本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用地和校舍面积,并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第四条规定了中小学校建设必须遵循的原则。
中小学校校舍是师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应确保校舍建筑与师生生命安全;要体现学校建筑特点、美观大方及适用性,方便师生学习和生活;坚持勤俭建校,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节约建设投资。
在防御地震、台风、暴雪、洪水等各种重大意外自然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临时紧急避难场所。
第五条中小学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先规划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
校园规划设计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根据学校的特点和现状及周边环境等条件统筹考虑,因地制宜地进行。
应注重节约资源及环境保护,构建绿色校园。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88
仪器标本准备室
23
2
46
2
46
4
92
5
115
音乐教室
73
2
146
2
146
2
146
3
219
乐器室
23
1
23
1
23
1
23
1
23
美术教室
96
1
96
1
96
1
96
1
96
美术教具室
23
1
23
1
23
1
23
1
23
书法教室
96
1
96
1
96
1
96
1
96
地理教室
96
1
96
96
语言教室
96
1
96
1
96
40
40
40
40
配电室
24
1
24
1
24
1
24
1
24
厕所
136
187
253
311
九年制学校生均建筑面积规划指标表
单位:㎡
名??? 称
平面
利用
系数
规划指标
备注
18班840人
27班1260人
36班1680人
45班2100人
使用面积
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建筑
面积
使用面积
建筑
面积
面积合计
0.6
4664
九年制学校各类用房使用面积规划指标表
????????????????????????????????????????????????????????????????????????? ?????????单位:㎡
用房名称
每间
使用
面积
规划指标
备注
18班840人
27班1260人
36班1680人
45班2100人
间
数
面积
小计
间
数
面积
小计
间
数
面积
小计
间
数
面积
小计
一、教学及教学
辅助用房
3410
4188
5780
7020
1.普通教室
67
18
1206
27
1809
36
2412
45
3015
中小学通用
2.专用教室
1065
1065
1604
1796
自然教室
86
1
86
1
86
2
172
2
172
实验室(理、化、生)
96
1
96
1
96
2
192
54
63
维修管理室
18
18
24
24
传达值宿室
22
1
22
1
22
1
22
1
22
三、生活服务用房
801
1126
1472
1817
教工单身宿舍
101
137
180
231
学生宿舍
—
—
—
—
另行申报增列
教工与学生食堂
476
714
951
1187
锅炉房
—
—
—
—
另行申报增列
浴室
—
—
—
—
另行申报增列
开水房
24
24
24
24
汽车库
23
1
23
1
23
1
23
1
23
用房名称
每间
使用
面积
规划指标
备注
18班840人
27班1260人
36班1680人
45班2100人
间
数
面积
小计
间
数
面积
小计
间
数
面积
小计
间
数
面积
小计
图书阅览室
202
289
381
468
科技活动室
18
2
36
3
54
4
72
5
90
心理咨询室
18
1
18
1
18
1
18
1
18
体育活动室
670
700
2
192
2
192
语言资料室
23
1
23
1
23
1
23
1
23
计算机教室
96
1
96
1
96
2
192
2
192
计算机辅房
23
1
23
1
23
1
23
1
23
劳动技术教室
96
1
96
1
96
2
192
2
192
劳动教具室
23
1
23
1
23
2
46
2
46
3.公共教学用房
1139
1314
1764
2209
多功能教室
150
190
230
270
电教器材室
1000
1300
体育器材室
40
40
40
40
二、办公用房
453
595
735
877
教学办公室
144
216
284
356
行政办公室
14
8
112
10
140
12
168
14
196
广播社团办公室
22
31
40
49
会议接待室
45
55
65
75
德育展览室
40
40
50
50
卫生保健室
14
1
14
2
28
2
28
3
42
总务仓库
36
45
7774
5909
9848
7987
13312
9714
16190
生均指标
9.3
7.9
8.0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