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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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粮食局•【公布日期】2012.08.13•【字号】黑粮人[2012]78号•【施行日期】2012.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的通知(黑粮人〔2012〕78号)各市(地)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粮食局: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2012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的通知》(国粮办人[2012]10号)要求,省局将于9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鉴定工种和等级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二、培训内容及鉴定对象(一)培训内容按照《粮食行业国家职业标准》和《粮食行业技能培训教程》进行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

(二)鉴定对象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初级工技能鉴定:(1)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中级工技能鉴定:(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结业证书。

(5)取得本专业或有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高级工技能鉴定:(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2.18•【文号】国粮办人[2013]29号•【施行日期】2013.0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的通知(国粮办人〔2013〕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根据全国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排,经研究,我们编制了《2013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表》(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鉴定计划安排(一)理论知识全国统一考试2013年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局鉴定中心)将继续执行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全国统一考试,分别于4月和9月各组织一次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制米工、制粉工、制油工、粮油竞价交易员等6个职业初、中、高级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全国统考,具体安排见《2013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安排》(附件2)。

(二)技能操作考核各鉴定站按照《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规程》自行组织实施。

二、工作要求(一)严格落实鉴定计划各单位应充分认识鉴定计划管理的重要性,严格执行鉴定计划,做好鉴定宣传、动员工作,积极引导、组织职工参加鉴定,提前下发鉴定通知,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保质保量完成本年度鉴定工作。

(二)深化鉴定质量管理各单位应继续狠抓鉴定质量管理工作,贯彻鉴定质量督导制度,在确保鉴定理论知识考试质量的基础上,通过技能操作鉴定视频监控、加强考评员队伍建设、加强考评质量监管等工作,切实提高技能操作鉴定考评质量。

(三)完善鉴定考务管理各单位应认真执行各项鉴定工作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做好鉴定报名管理、资格审核、试卷申请、组织鉴定、材料报送、成绩公示、证书办理和发放等各个环节考务管理工作,切实提高鉴定工作服务质量。

职业技能测评申请表

职业技能测评申请表
职业技能测评申请表
姓名文化程度
参加工作时间
作位工单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何地获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职业工种及等级


申请人确认
兹确认上述信息真实有效,并同意参加区人力社保局组织的取得省外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区外省内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人员职业技能测评。
签名:日期:
资料审核意见
经审核和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申请人资料完备,证书真实有效,同意其参加取得省外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区外省内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人员职业技能测评。
经手人:日期:
评见测意
通过专家测评,经确认,申请人职业技能测评结果为O
签章:日期:
注:申请表一式两份。

职业(工种)技能考核鉴定申报表

职业(工种)技能考核鉴定申报表

职业(工种)技能考核鉴定申报表姓名:工作单位:职业(工种):申请职业资格等级:填表时间:年月日国土资源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填表说明一、本表是职工参加鉴定考核资格审查和确认的原始依据,也是鉴定考核结果的记录档案。

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求端正、清楚。

二、基层单位推荐意见,要简要写明申报人的政治思想、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等情况。

三、职业道德表现、生产工作成绩考核由基层单位填写。

理论知识考核、操作技能考核由鉴定机构(鉴定站或工考委)填写。

考核成绩分为四个等级,即不合格(60分以下)、合格(60-79分)、良好(80-89分)、优秀(90-100分)。

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表姓名:工作单位:职业(工种):申报职业资格等级:填报日期:年月日国土资源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制填表说明一、总体要求(一)本表由国土资源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制定,适用于申报地勘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人员。

(二)申报人应提交申报表原件一式二份。

申报表原件要求用A4纸打印,不得另加附页。

申报人应在个人申请一栏签名。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申报表照片处加盖单位章。

(三)申报表格应按规范要求认真填写,对于没有填写内容的项目,须在该栏内注明“无”。

(四)通过考评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其申报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一份,本人留存一份。

二、部分项目说明姓名:必须与身份证相符。

职业工作年限:从事本职业工作累计年限。

现从事职业:填写本人具体所从事的技术工作岗位名称。

档案所在单位:应注明档案存放单位名称,如本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或职介服务机构等。

是否破格申报:未达到本职业申报规定条件,但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

破格依据:对于符合文件规定的破格申报人员,应写明文件号、符合的条款。

主要工作经历:重点填写与本人从事职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工作经历,按工作经历的时间,倒序填写。

编写标准、培训教材、技术规范及发表技术论文情况:填写能体现本人从事的职业技术工作水平的成果、论文、论著。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印发《第一届江苏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印发《第一届江苏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印发《第一届江苏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粮食局•【公布日期】2007.08.23•【字号】苏粮人[2007]16号•【施行日期】2007.08.2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印发《第一届江苏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粮人〔2007〕16号)各市粮食局、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大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我省粮食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粮食局、省总工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举办第一届江苏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苏粮人〔2007〕15号)精神,省粮食局制定了《第一届江苏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

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抓好组织落实。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第一届江苏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主办单位:省粮食局、省总工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承办单位:江苏天禾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江苏省粮食局粮油质量监测所。

一、竞赛职业(工种)大赛设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二个竞赛职业(工种)。

二、参赛对象范围参赛队员为全省粮食行业在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岗位上工作,符合下列条件的从业人员。

具体条件为:(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优良;(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刻苦钻研技术,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参赛队为各市粮食局及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14个代表队。

各代表队由以下人员组成:领队1人,由各市粮食局及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管领导担任;联络员1人,由各市粮食局及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人事处负责人担任;参赛队员4人(保管员、检验员各2名;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南京市保管员、检验员各3名)。

三、竞赛程序及内容大赛分选拔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选拔赛由各市粮食局和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行组织进行,选拔优胜者参加全省决赛;决赛将由大赛组委会组织考评组对选手进行理论知识竞赛和操作技能比赛。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师和高级技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师和高级技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技能鉴定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粮食管理职工教育与考核【发文字号】国粮办人[2007]165号【发布部门】国家粮食局(含国家粮食储备局)【发布日期】2007.09.05【实施日期】2007.09.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技能鉴定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粮办人〔2007〕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各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快粮食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做好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的评价、选拔工作,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和《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结合粮食行业实际情况,我局研究制定了《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技能鉴定考评办法(试行)》,经局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技能鉴定考评办法(试行)2.2008年底前首次申报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条件二○○七年九月五日附件1: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技能鉴定考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或相当于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下同)的鉴定考评工作,进一步完善粮食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粮食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师、高级技师资格是在高级技能人员中设置的职业资格,其名称和等级分别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确定。

第三条按照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包括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两部分,先进行技能鉴定,后进行综合评审。

考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坚持标准、严格考核、择优选才、保证质量。

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

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

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开展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粮食行业(含食油,下同)从业人员素质,保护广大消费者利益,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进行技能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

粮食行业的从业人员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的职业(工种)及相应的国家职业标准开展职业资格考核鉴定。

第三条国家粮食局人事司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统筹规划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包括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布局等),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

(二)对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管理并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建和管理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四)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和粮食口中央企业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后,颁发全国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和标牌。

(五)负责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综合管理和资格审核,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核准后,颁发考评员资格证卡。

(六)负责审核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标准和试题库,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后实施。

(七)负责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和直接管理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工作。

(九)负责对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检查、评估工作。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和粮食口中央企业劳动人事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或本部门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负责向国家粮食局人事司申报本地区、本部门需要建立的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并实施管理。

(三)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推荐工作。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
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02.15
•【文号】国粮办人〔2016〕39号
•【施行日期】2016.02.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
能鉴定计划的通知
国粮办人〔2016〕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根据粮食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结合各单位鉴定需求,我们编制了《2016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计划落实。

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鉴定计划。

二、各单位要以第四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契机,加大对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岗位练兵,积极动员广大职工参加培训鉴定,加快提高从业人员职业能力。

三、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鉴定考务管理,规范考试流程,认真做好资格审核、
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切实履行质量督导责任,指派专人负责质量督导,确保鉴定质量。

附件:1.2016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
2.2016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安排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2016年2月15日附件1
附件2。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模板】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模板】
所在单位劳资部门盖章
年月日
原技术等级证书或技师任职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鉴定结果
理论知识考试
成绩
考评小组组长
签字
鉴定机构负责人签字:
(鉴定机构盖章)
年月日
实际操作考核
成绩
考评小组组长
签字
鉴定站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水利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水利部人事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近期免冠
照片
文化
程度
毕业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现工种工作年限
现技术等级或技术职务
现技术等级或技术职务取得时间
通信地址
身份证号
邮编
电话(含区号)
个人简历(包括技术培训和进修等)
起止时间
在何地何单位从事何工作或学习何内容
备注
(所在单位对以上个人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就是否同意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签署意见)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姓名:
单位:
申报工种:
现技术等级
或技术职务:
申报技术等级
或技术职务:
填表日期:年月日

水利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填表注意事项
1、本表供申报初、中、高级工及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用。
2、本表可用A4纸复印,要求装订整齐。
3、填写时要求字迹工整、清洁,用钢笔填写。
4、本表一式二份,经核准发证后分别存入本人档案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
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7.01.18
•【文号】国粮办人〔2017〕16号
•【施行日期】2017.01.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
能鉴定计划的通知
国粮办人〔2017〕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根据粮食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结合各单位鉴定需求,我们编制了《2017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计划落实。

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鉴定计划。

二、严格执行《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规程》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鉴定考务管理,规范考试流程,认真做好资格审核、信息报送等工作,加强质量督导,确保鉴定质量。

三、进一步加大技能人才培训力度,广泛开展岗位练兵等活动,在全行业形成
“比、学、赶、超”的氛围,加快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促进广大一线技能人才向创造型技术技能人才发展。

附件:1.2017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表
2.2017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安排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2017年1月18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国粮办人[2006]246号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国粮办人[2006]246号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国粮办人〔2006〕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有关中央企业: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指导下,国家粮食局已在全国粮食行业开始实施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

为进一步加强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2号)和全国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鉴定工作程序(一)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管理1.各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应在每年的1月10日前将当年的鉴定工作计划报各省(区、市)粮食局、有关中央企业人事部门汇总。

各省(区、市)粮食局、有关中央企业人事部门应于1月31日前将本地区、单位汇总后的鉴定计划报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局鉴定中心)。

鉴定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本年度拟鉴定的职业(工种)、等级、人数及具体时间计划安排等。

2.国家局鉴定中心对各省(区、市)粮食局、有关中央企业人事部门上报的鉴定计划进行审核后,统一下发全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

原则上每年4月和9月各集中安排一次鉴定(主要是理论知识考试)。

各省(区、市)粮食局、有关中央企业人事部门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其他时间安排鉴定的,在上报计划时应说明原因,但各职业等级每次鉴定的人数不应少于100人。

天津市粮食局关于2013年9月份开展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

天津市粮食局关于2013年9月份开展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

天津市粮食局关于2013年9月份开展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法规类别】粮食管理【发文字号】津粮人事[2013]16号【发布部门】天津市粮食局【发布日期】2013.07.26【实施日期】2013.07.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津市粮食局关于2013年9月份开展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津粮人事〔2013〕16号)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及行业内各相关单位:根据年初各单位上报的鉴定计划,定于2013年9月份开展中级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两个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范围及人数详见《2013年9月参加中级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技能鉴定的单位及人数明细表》(附件1)。

明细表中未列入,但准备参加鉴定并符合条件的人员,请抓紧在开学典礼前报名。

二、鉴定时间(一)开学典礼时间参加中级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务于2013年8月9日上午8:30以前报到,交费、领取教材(新版第三版教材)和手册。

报到时请携带填好加盖公章的《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附件2)每人一式两份,并贴牢本人近期1.5寸标准免冠照片,另再携带一张同规格照片,以备制证。

8月9日上午9:00开学典礼,9:30—12:00讲解培训大纲和重点领讲。

下午自行安排返程。

(二)中级粮油保管员技能鉴定时间9月3日上午8:30以前报到。

9月3日—5日为集中培训时间。

9月6日全天和7日下午,实操鉴定。

鉴定结束后,自行返回。

9月7日上午9:00—11:00参加全国统一理论知识考试。

(三)中级粮油质量检验员技能鉴定时间9月3日上午8:30以前报到。

9月3日—5日为集中培训时间。

9月6日和7日全天,实操鉴定。

鉴定结束后,自行返回。

9月28日上午9:00—11:00参加全国统一理论知识考试。

地点:河东区八纬路207号粮油大厦二楼。

三、鉴定形式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粮食局《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规程》、《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的通知》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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