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和国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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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难民和庇护法的解析

美国难民和庇护法的解析

美国难民和庇护法的解析近年来,全球因为政治动荡、战争冲突和人权问题等导致的难民潮不断涌现,美国作为一个重要的移民目的地,面临着大量难民和庇护申请者。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美国制定了一系列难民和庇护法律和政策。

本文将对美国难民和庇护法进行分析和解读。

一、难民和庇护法律概述美国难民和庇护法律的主要法源包括《难民法》(Refugee Act)和《移民和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这些法律旨在确保合法途径下的难民和庇护申请者能够获得保护,并提供他们安置和融入美国社会的机会。

其中,《难民法》于1980年通过,明确了难民的定义和法律地位,规定了难民申请的程序和审查标准。

《移民和国籍法》则包含了一系列关于庇护申请和庇护难民的规定,包括庇护申请的法律途径和庇护审查程序。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还签署了《1951年难民身份公约》和《1967年难民地位议定书》,承认这两个国际法律文件对美国难民和庇护事务产生的影响。

这些国际文件为美国的难民和庇护立法提供了基础和指导。

二、难民与庇护的定义和区别在理解美国难民和庇护法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难民和庇护的定义和区别。

难民是指因为受迫害、战争、人权侵犯等原因而被迫离开自己原来居住的国家,并无法或不愿意回到原居住国的人。

一个人只有在获得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UNHCR)认定的难民身份后,才能在美国申请难民身份。

而庇护是指个人因为受到迫害或担心受到迫害而逃离原居住国,并希望在另一个国家获得保护。

在美国,庇护可以分为两类:政治庇护和人道庇护。

政治庇护是指因为个人政治观点、党派背景、宗教信仰或社会团体成员身份等原因受到迫害的人;人道庇护则是指因为种族、宗教、国籍、社会群体关系或特定社会群体中的性别迫害等原因而逃离原居住国寻求庇护。

三、难民和庇护申请的程序美国具体的难民和庇护申请程序如下:1. 提交申请:难民和庇护申请者需向美国国土安全部(DHS)申请庇护。

移民美国获得绿卡后如何入籍美国?

移民美国获得绿卡后如何入籍美国?

移民美国获得绿卡后如何入籍美国?美国公民、美国永久居民、美国绿卡、美国国籍,这些名词或许会让美国移民申请者云里雾里。

这些名词有联系或区别吗?其实这些概念并不难。

成为美国公民将给美国永久居民(绿卡)带来新的权利和特权。

那移民美国后如何成为美国公民呢?一般情况下,若移民美国后,您符合以下要求,便可以申请入籍美国:一、连续居住(Continuous residence)连续居住指的是您必须以美国永久居民身份在美国居住一定时间。

大多数人必须以永久居民身份在美国连续居住五年(或者,如果与美国公民结婚,则为三年),才可申请入籍。

您的五年连续居住时间从您成为永久居民的那天(通常为您永久居民卡上的日期)算起。

如果您离开美国很长时间(通常是六个月以上),您便可能中断了您的连续居住时间。

如果您离开美国一年或以上时间,您可能可以通过申请再入境许可返回美国。

您应该在离开美国之前申请再入境许可。

一般情况下,您离开美国前在美国居住的时间不可算在您连续居住的时间内。

这意味着在您返回美国后,您需要重新开始您的连续居住时间,且您可能必须再等四年零一天才能申请入籍。

此外,如果因为特定工作原因必须离开美国,您可以提交 N-470 表(为入籍而保留居住状态申请),保留您的永久居民身份以便日后申请入籍。

请注意,如果您在申请入籍期间离开美国,特别是接受国外的工作,可能会影响您的入籍资格。

二、实际居留(Physical presence)实际居留表示您人确实在美国。

如果您是一名美国永久居民,在您申请入籍之前,您最近的五年内在美国的实际居留时间必须达到至少 30 个月(如果您与美国公民结婚,那么只需在最近三年内实际居留达到 18 个月)。

实际居留指的是您在美国境内的总天数,而不包括您离开美国的时间。

您在美国境外的每一天都不算入实际居留时间。

如果您离开美国很长一段时间或如果您经常离开美国做短期旅行,您可能无法达到实际居留的规定。

实际居留时间是将您在美国的所有时间加起来。

美国移民法中的非法移民问题

美国移民法中的非法移民问题

美国移民法中的非法移民问题移民问题一直是世界各国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

在美国,非法移民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美国移民法中关于非法移民的定义、处罚以及解决方案等方面的规定,对了解和解决这一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介绍美国移民法中的非法移民问题为主线,探讨其背景、相关法律以及非法移民所面临的挑战与影响,并探讨一些解决方案。

一、非法移民问题的背景与挑战1.1 非法移民的定义与形式在美国移民法中,非法移民是指未经合法许可或授权进入美国的外国人。

他们通常以非法方式进入美国境内,或者合法逗留期限到期后未能返回原国家。

非法移民通常采用非法劳工、非法结婚或偷渡等途径来获得在美国的居留权。

1.2 非法移民问题的挑战非法移民问题给美国社会、经济和法律秩序带来了一系列挑战。

首先,大量的非法移民增加了美国各州的社会保障负担,导致社会资源的不均分配。

其次,非法移民问题引发了工资压力和就业机会减少的争议。

许多非法移民接受低薪工作,降低了工人的收入水平,引发本土劳动力失业危机。

此外,非法移民问题还衍生了安全隐患、社会犯罪和文化冲突等方面的挑战。

二、美国移民法中的非法移民法律2.1 移民与国籍法典美国移民与国籍法典(INA)是美国联邦法律框架中规定非法移民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

它规定了谁可以合法进入美国、哪些人可以获得永久居留权以及披露和处理非法移民的程序和方式。

2.2 安全与繁荣行动安全与繁荣行动(Operation Secure and Prosperous America)是美国政府针对非法移民问题实施的一系列行动计划。

其目的在于保护美国的边境安全,打击非法移民和跨国犯罪组织,并推动相关法律改革。

2.3 “梦想行动暂缓”计划“梦想行动暂缓”计划(Deferred Action for Childhood Arrivals,DACA)是美国政府为了解决非法移民问题而实施的临时措施之一。

该计划允许在美国长大的非法移民青年获得居留许可,避免被驱逐出境。

美国移民入籍的八大条件

美国移民入籍的八大条件

【导语】在美国实际居留的时间⾄少3年,起码要达到法定期限的⼀半,才能向美国移民部门提出⼊籍的申请。

以下是整理的美国移民⼊籍的⼋⼤条件,欢迎阅读!【篇⼀】美国移民⼊籍的⼋⼤条件 1、必须在取得永久居留权后,连续在美国居住5年。

这是取得⼊籍的最低居住年限。

在5年之中,不能连续超过半年的时间离开美国,如果超过半年以上,必须提供⽆意放弃美国住所的证明。

2、与美国公民结婚的外籍公民必须在保持两年的婚姻⽣活之后,才能夫妻双⽅⼀同向移民部门提出⼊籍的申请。

新移民法规定,与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结婚的外国公民,因结婚⽽获得美国永久居民后,应在符合申请美国公民条件时,尽快申请⼊籍,以便早⽇成为美国公民,享有完全的美国公民的权利。

但前提条件必须是有持续两年以上的婚姻关系。

3、在提出⼊籍申请时,必须是在美国已连续居住5年的最后半年⾥,并且是已在当地的州或城市⾥⾄少居留了6个⽉的时间。

4、⼊籍的申请者必须年满18岁。

在美国已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16岁以下的外籍⼈⼠,其⽗母已取得美国公民,这时,可随同⽗母⾃动取得美国国籍。

但16岁⾄18岁之间的⼦⼥,则必须独⽴申请⼊籍。

如果未满18岁的孩童,其⽗母当中有⼀名是美国公民⽽⼀名是外国⼈时,有美国公民⾝份的⼀⽅可在其⼦⼥满18岁之前代其申请⼊籍。

5、必须具备初步的英语读、听、说和写的能⼒。

⼊籍的申请⼈应对英语有⼀定程度的了解,具有⼀定的英语能⼒,审查⼊籍资格时移民部门⼯作⼈员以⼝试⽅式,⼊籍申请者要⽤英语回答有关美国历史和美国政府⽅⾯的知识。

以此来考查⼊籍申请者英语的实际表达能⼒。

此种试题由美国政府印刷并公开出售。

如果申请⼈在第⼀次⼝试时未能合格,允许申请者在⼀年以内还有两次补考机会。

如果申请⼈年龄超过50岁,并在美国居留时间达20年以上的,可以免试英语,可由本国语⾔代替。

美国移民还对年龄已超过55岁,并已在美国取得永久居留权后⼜居留15年以上的申请⼈,也实⾏免考英语,并由本国语⾔代替。

美国国会通过移民与国籍法案月日历史事件的移民政策

美国国会通过移民与国籍法案月日历史事件的移民政策

美国国会通过移民与国籍法案月日历史事件的移民政策美国国会通过《移民与国籍法案》的历史事件在移民政策中的影响移民在美国历史中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美国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美国国会通过《移民与国籍法案》是美国移民政策中的一项重要事件,对于移民政策的制定和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这一历史事件以及它对美国移民政策的影响。

一、《移民与国籍法案》通过的背景195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移民与国籍法案》,作为对之前《国籍法案》的修正和完善。

这项法案的通过是基于当时的历史背景和社会需求。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经济蓬勃发展,国际地位显著提高,同时也吸引了大量移民。

然而,对于移民政策的控制和管理成为当时的一个紧迫问题。

二、《移民与国籍法案》的主要内容1. 移民配额制度的建立:《移民与国籍法案》确立了移民配额制度,并对移民的来源国进行了限制。

该法案规定,不同国家的移民人数应按照配额进行分配,以保持移民的多样性和平衡。

2. 移民身份的确认:该法案还规定了移民身份的确认和认证程序,确保只有合法的移民才能获得合法的移民身份。

3. 移民权益的保护:《移民与国籍法案》还规定了移民的权益保护措施,包括对移民的福利、教育和就业机会的平等保障。

三、《移民与国籍法案》在移民政策中的影响1. 移民来源国的多样性:《移民与国籍法案》通过移民配额制度,平衡了来自不同国家的移民数量。

这一措施促进了移民来源国的多样化,使得美国的移民群体更加多元化。

2. 移民身份的合法性认证:《移民与国籍法案》要求移民必须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和审查才能获得合法的身份。

这一措施确保了移民的合法性,减少了非法移民现象的发生。

3. 移民权益的保障:《移民与国籍法案》对移民的教育、就业和福利等方面进行了保障。

这使得移民群体能够在美国社会中享受平等的权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四、《移民与国籍法案》的评价和影响1. 经济贡献:移民一直是美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美国移民政策的历史演变与国际影响

美国移民政策的历史演变与国际影响

美国移民政策的历史演变与国际影响美国历史上一直是移民国家,其移民政策的历史演变也始终是与国际形势和美国社会政治经济状况紧密相联的。

在美国建国初期,移民政策基本上是开放的,而自20世纪初以来,美国的移民政策经历了多次重要的调整和改革,形成了基本的架构和规则,同时也对国际社会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一、移民政策的开放与限制在美国独立战争之前,美洲大陆上的英国殖民地并未实行较为严格的移民限制,因此移民源主要是来自欧洲各国。

随着美国独立战争的胜利与独立宣言的颁布,移民政策开始从“开放式移民政策”向“有限制的移民政策”转变。

1783年,美国与英国通过《巴黎和约》结束了战争,同时规定英国移民不再享有独特的优惠待遇。

接着,1789年的《美国宪法》规定任何有案底的外国人不得进入美国,这是美国第一部移民法。

19世纪中期,美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高速发展,需要大规模的工人。

这时候移民政策又发生了转变,变成了优先鼓励并容忍移民的政策,以满足工业和城市化的需要。

1875年的《移民法》是美国第一个通过国会的移民法案,主要是为了消除对亚洲人的歧视,但同时也规定了一些限制条件。

1907年《移民法》采用了数字配额制度,规定每个国家的移民数量不得超过过去三年同一国家的移民人数的30%。

此后,移民政策一直严格实行数字配额制,而且更多地注重限制非欧洲移民。

二、移民政策与社会经济发展移民政策的变化和调整主要是与内部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紧密相关的。

美国在20世纪初的新兴工业化时期,需要更多的劳动力,移民政策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形成了对移民的容忍和优先鼓励的政策。

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和二战后的经济重建时期,美国的移民政策则相对更为严格,更注重保护本国就业机会,同时也避免了纷繁杂乱的社会文化影响。

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美国经济迅速发展,同时移民政策开始逐渐开放。

1965年通过的《移民与国籍法》终止了数十年的数字配额制度,允许移民按照其专业技能、家庭和配偶关系,以及国籍平等的原则来选择赴美,取代了旧的种族主义和贫困的选择标准。

美国联邦政府与移民政策的制定与改革

美国联邦政府与移民政策的制定与改革

美国联邦政府与移民政策的制定与改革移民一直以来都是美国社会和政治发展的重要议题之一。

作为一个国家由移民构建而成的,美国联邦政府历经了多次移民政策的制定和改革,以适应国家发展和社会需求。

本文将探讨美国联邦政府在移民政策上的制定与改革,并分析其背后的原因和影响。

一、移民政策的初期制定美国作为一个移民大国,自其建国时期开始就吸引了大批的移民前往新大陆。

在美国独立战争之后,美国开始了其独立时期的移民政策制定。

1790年通过的《1790年自然化法》是美国历史上第一项关于移民和国籍的法律。

该法将自然化权利授予了所有“白色人种”男性,也即欧洲血统的人,而其他肤色和种族的移民则遭到了排斥。

在19世纪的移民浪潮中,美国政府逐渐形成了一系列关于移民政策的法律法规。

例如1882年通过的《中华排华法案》限制了中国移民的数量,1907年通过的《远东移民法》则进一步收紧了对于亚洲移民的限制。

二、移民政策的改革与调整20世纪初的移民政策改革主要是出于对移民数量的控制和对国家安全的考虑。

1924年通过的《移民法文》进一步限制了欧洲和亚洲移民的数量,采用了配额制度对移民进行了分配。

这一法案直到1965年才被废除,代之以更加开放的移民政策。

1965年通过的《移民与国籍法案》是美国移民政策中的一次重大改革。

该法案废除了以国籍限制移民的配额制度,代之以以亲属关系和职业需求为主要考虑因素的政策。

这一改革使得美国的移民组成更加多样化,大量非欧洲地区的移民开始涌入美国。

此后,美国联邦政府对移民政策的改革主要集中在应对新的移民问题和社会需求上。

例如1986年通过的《移民改革与控制法案》旨在解决非法移民问题,提出了对非法移民进行合法化的机制。

三、移民政策制定的影响和挑战美国的移民政策制定一直受到各方面的影响和挑战。

一方面,美国作为一个多元文化的国家,必须平衡多个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

例如,在制定移民政策时,政府需要考虑到商界的需求、劳工组织的诉求、少数族裔社区的利益等等。

美国移民与国籍法

美国移民与国籍法
拉丁美洲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在Hart-Celler法案之前,移民只占美 国人口普查局所定义的美国少数种族增长的10%,该数字从1990年的 25%增加到2000年的30%,以及2010年的36.6%。在同一时期,在美国 的非西班牙裔白人人口从1990年的占美国总人口75%下降到2000年的 70%,在2011年则达到63.4%。据估计,到2042年,非西班牙裔的白 人将不再是美国人口中的大多数,而只是一个简单多数。非白人群
1NS,1965年法案,公 法89 – 236) 废除了紧急配额法案以来一直使用的国民出生地公式。 它由纽约众议员伊曼纽尔 Celler提出,密歇根州参议员 菲利普·哈特联席保荐,马萨诸塞州参议员泰德·肯尼迪推进。
背景
1965年法案标志着与过去移民政策——那些排除拉丁美洲人、 亚洲人、非洲人,偏好西北欧超过东南欧移民的法律——彻底决裂。 在1960年代民权运动的巅峰时期,该法律处于一个尴尬地位,约 翰·肯尼迪总统称配额系统“几乎令人无法忍受”。肯尼迪遇刺之 后,林登·约翰逊总统在自由女神的脚下签署该法案,作为一个象 征性的姿态。
长期结果 移民改变了美国的人口结构,为来自亚洲、非洲和中 东的移民打开了一扇门。1965年以来,来自拉丁美洲的人口也大幅 度增加,这是由于该法案所造成的各种意想不到的结果,而不是由
于该法案本身(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案引入了拉丁美洲移民配额,
然而之前没有西半球的移民配额)。到了1990年代,美国人口增长 中有三分之一由合法移民和实际上的非法移民驱动,后者主要来自
Effects of the Act The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did change American demographics, leading to increases in immigration from Mediterranean Europe, Latin America, and Asia. By the 1990s, America's population growth was more than one-third driven by legal immigration, as opposed to one-tenth before the act. Ethnic and racial minorities, as defined by the census bureau, rose from 25% in 1990 to 30% in 2000. Per the 2000 census, roughly 11.1% of Americans were foreign-born, a major increase from the low of 4.7% in 1970. One-third of those that were foreign-born were from Latin America, while one-fourth came from Asia.

美国移民法移民权益与责任

美国移民法移民权益与责任

美国移民法移民权益与责任移民一直以来都是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而美国作为一个移民大国,对于移民的权益和责任相当重视,通过移民法来规范和保护移民的权益。

本文将从美国移民法的角度探讨移民的权益和责任。

一、移民的权益1. 合法入境权益美国移民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合法进入国境并获得永久居留权或者公民身份,这是移民最基本的权益。

根据美国移民法中的各类签证和身份标准,外国人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来获得合法入境权益。

2. 平等待遇权益美国移民法规定,无论是国内移民还是国际移民,所有的移民都应该受到平等的待遇,不论种族、宗教、性别、国籍、年龄等因素。

这种平等待遇权益保证了移民在美国的人权和社会地位,使他们在美国社会中能够享有与公民相等的权益。

3. 保护权益美国移民法保障移民的基本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权益、教育权益、医疗保健权益等。

移民在美国享有与美国公民一样的权益,有权利获得平等的工作机会、受到公平的待遇,享受公共教育和医疗服务。

二、移民的责任1. 遵守法律责任作为美国的合法移民,每个移民都有责任遵守美国的法律,遵循美国社会的规范和价值观。

移民需要尊崇法律,遵守税收规定,在文化、宗教和社会行为上尊重美国的价值观念。

2. 维护社会责任移民应该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履行社会责任。

他们可以参与公益事业、志愿者工作、社区服务等,为美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移民也应该注重社会公德,顺应社会风气,与同胞、邻居和其他社会成员和谐相处。

3. 维护国家安全责任美国移民法对国家安全有着严格的要求,移民应当重视维护国家安全。

移民需要遵守国家安全法规,不参与任何损害国家安全的活动,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构的工作和调查。

三、移民法的保障和调整1. 移民法的保障美国移民法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保障移民的权益和利益,确保他们在美国的安全和福祉。

移民法规定了各类签证的申请条件和程序,保护了移民在入境、居留、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权益。

2. 移民法的调整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进步,移民法也需要不断调整和改进。

美国移民和国籍法

美国移民和国籍法

美国移民和国籍法INA:101 -释义章节101. [ 8 U.S.C. 1101 ] (a)使用本法案时-( 1 )术语“管理者”是指官方根据本法第104条( b )项指定的国务卿。

( 2 )术语“主张”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咨询,建议,进一步的公开行动,并承认信仰。

( 3 )“外国人”是指任何人,不是美国国家的公民或国民。

( 4 )“申请通行证”已经提到了申请进入美国,而不是申请签发非移民签证或移民签证。

( 5 )“检察总长”是指美国的总检察长。

( 6 )“一词过境身份证”是指文件的同时,在指定的外国人签发谁是合法承认的永久居留权,或向外国人谁是居住在外国的领土,由领事官员或入境事务主任,目的是跨越国界的美国和外国的领土按照这些条件,它的发放和使用的规例所订明。

这种regulati项应规定,( a )每个该等文件包括生物标识符(如指纹或手印的外国人)的机器可读和( B )的外国人提出的过境点识别是不允许越过边界进入美国,除非生物标识卡上载有相匹配的合适的生物特性的外国人。

1 /( 7 )术语“办事员的法院”系指书记入籍法庭。

( 8 )的条款“专员”和“副处长”是指专员移民和归化和副专员移民和归化分别。

( 9 )术语“领事官员”是指任何领事,外交或其他人员1A条/或雇员美国指定的规章规定的权力载于该法的目的,签发非移民签证的移民或第1a /或,使用时,第三篇为裁定国籍。

( 10 )术语“船员”是指一个人在任何服务能力的船舶或飞机。

( 11 )术语“外交签证”是指非移民签证铭记这标题和发给非移民按照上述规定作为国务卿订明。

( 12 )长期的“理论”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做法,目的,目标,或程序。

( 13 ) 2 / (甲)条款“接纳”和“承认”的意思是说,对外国人的合法入境的外国人到美国后,检查和授权的入境事务主任。

( b )一个外来谁是假释根据第212 ( d )项( 5 )或允许土地暂时作为一个外来船员不得视为已被接纳。

美国历史上的民族和移民问题

美国历史上的民族和移民问题

美国历史上的民族和移民问题美国是世界上最多元化的国家之一,这归功于其丰富的移民历史。

从殖民时期开始,移民就一直是美国社会的主要动力。

在今天的美国,近14%的人口是出生在其他国家的移民或他们的后代。

然而,美国的民族和移民问题也经常引起争议和分歧。

殖民时期是美国移民历史的开端。

在17世纪和18世纪,欧洲移民来到北美殖民地,正式建立了这些地区的社会和政治结构。

然而,这些欧洲移民往往对当地印第安人造成了伤害和歧视,导致许多种族冲突和战争。

此外,在18世纪后期,大量非洲黑奴被带到美国南部种植园,成为了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的重要劳动力。

在19世纪,美国的移民规模开始扩大。

许多欧洲人来到美国,寻求工作和更好的生活。

这些移民主要来自英国、爱尔兰、德国和意大利等国家。

这种移民规模的增加导致了一些民族冲突,例如爱尔兰移民和美国最初的英国移民之间的冲突,以及德国和意大利移民之间的文化和语言冲突。

然而,美国在20世纪初期所面临的移民问题远比19世纪严重得多。

大规模的移民涌入美国,主要来自中国和东欧国家,如波兰、捷克共和国和俄罗斯帝国等。

这些移民往往受到歧视和种族主义的待遇。

1924年,美国通过了《限制移民法》(Immigration Act),该法案限制来自东欧和亚洲的移民,从而限制移民的数量和种类。

直到20世纪后半期,美国的移民政策才开始加强保护少数族裔的权益。

在60年代,一个名为“民权运动”(Civil Rights Movement)的运动引发了种族和平等的争议,特别是针对非裔美国人和拉丁裔美国人。

1965年的《移民与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取消了过去的移民配额制度,以平等的方式允许更多种族和国家的人成为美国公民。

然而,当今的移民问题仍然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尽管美国支持更开放的移民政策,但这种看法受到了许多人的反对。

近年来,特朗普政府的许多政策措施都在试图限制移民。

美国移民法的起源与发展

美国移民法的起源与发展

美国移民法的起源与发展移民对于美国的历史和文化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美国的移民法则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美国移民法的起源与发展,并分析其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

一、早期移民法的起源最早的美国移民法可以追溯到17世纪早期的英属殖民地时期。

在这个时期,欧洲移民纷纷涌入北美,寻求新的机遇和自由。

最早的移民法主要是针对英国国教的信仰,要求移民必须具备清教徒身份,并接受英国教会的管理。

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大和不同国家移民潮的涌入,美国的移民法也逐渐演变。

1751年,《宽限法》(The Indulgence Act)出台,取消了清教徒身份的限制,允许其他基督教信仰的移民进入美国。

二、19世纪移民法的制定与调整19世纪是美国移民法发展的关键时期。

1840年代至1920年代,美国迎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移民高峰期,人们从欧洲、亚洲以及其他地区纷纷抵达美国。

1862年,《慈悲法案》(Homestead Act)通过,为追求土地和独立生活的移民提供了机会。

然而,逐渐增多的移民潮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和经济问题,在此背景下,美国制定了一系列移民法来限制移民的数量和质量。

1882年,《排华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颁布,限制中国移民到美国的数量,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个明确针对特定国家的移民法。

接下来的几十年里,美国陆续通过了一系列法案,包括1907年的《迅速安置法案》(Gentlemen’s Agreement)和1921年的《移民法》(Emergency Quota Act),旨在限制南欧和东欧地区的移民数量。

三、移民法的变革与开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移民法发生了重大变革。

1943年,《摩萨尔法案》(McCarran-Walter Act)签署,废除了排除亚洲移民的法规,并将移民权利扩展给对美国国家安全有贡献的移民。

然而,尽管移民法有所改变,但对于非白人和特定国家的移民仍存在歧视和限制。

65法案标

65法案标

65法案标概述65法案标是指美国《1965年移民与国籍法案》(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of 1965),该法案废除了基于国籍的移民配额制度,取而代之的是以家庭关系和劳动市场需求为基础的移民政策。

本文将探讨65法案标的背景、内容、影响以及争议。

背景在1960年代初期,美国的移民政策主要基于1924年通过的《约翰逊-里德移民配额法》(Johnson-Reed Act),该法案设定了以国籍为基础的移民配额,并且偏向于欧洲和北美地区。

然而,此后几十年间,世界发生了巨大变化,美国面临着越来越多来自其他地区如亚洲、拉丁美洲和非洲的移民申请。

这导致了一些人认为现有的移民配额制度已经过时并且具有种族歧视倾向。

内容1965年通过的《移民与国籍法案》废除了1924年《约翰逊-里德移民配额法》,并引入了以下重要内容:移民配额制度改革65法案标取消了以国籍为基础的移民配额制度,取而代之的是以家庭关系和劳动市场需求为基础的移民政策。

这意味着,移民申请人将根据其与在美国已定居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关系来确定是否获得移民资格。

家庭关系优先65法案标重视家庭团聚,并将家庭关系作为决定移民申请人资格的重要因素。

例如,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都可以作为已定居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家庭成员而获得优先考虑。

劳动市场需求65法案标还将劳动市场需求作为决定移民申请人资格的因素之一。

根据劳动市场需要,特定职业领域的专业人士和技术工人可以获得更容易获得移民资格。

取消国籍限制65法案标取消了对特定国家或地区移民数量的限制。

这意味着不再有任何国家或地区享有特殊待遇或面临限制。

影响65法案标对美国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多元化65法案标的通过使得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移民有机会获得移民资格,促进了美国社会的多元化和文化交流。

美国成为一个拥有众多文化背景的国家,这对于推动经济、科技和艺术等领域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人才引进65法案标将劳动市场需求作为决定移民资格的因素之一,吸引了大量高素质人才移民到美国。

双重国籍_美国法律规定(3篇)

双重国籍_美国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双重国籍,即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国家的国籍,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话题。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双重国籍现象日益普遍,尤其是美国,作为一个移民大国,双重国籍问题更是备受关注。

本文将探讨美国法律规定中双重国籍的地位与挑战,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了解这一问题的视角。

二、美国双重国籍的法律规定1. 国籍法美国国籍法(United State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USCIS)是规范美国国籍的法律法规。

根据该法,一个人可以通过出生、归化或特殊途径获得美国国籍。

对于双重国籍问题,国籍法并未明确规定禁止双重国籍。

2. 外交关系法美国外交关系法(Foreign Relations Law)规定,美国公民在外国享有外交豁免权。

然而,双重国籍者在美国法律体系中的外交豁免权问题存在争议。

一些法律学者认为,双重国籍者在美国享有与单一国籍者相同的外交豁免权。

3. 领事法美国领事法(Consular Relations Law)规定,美国领事官员有权保护美国公民在海外的合法权益。

对于双重国籍者,美国领事官员在处理其海外事务时,可能会面临国籍认定难题。

4. 税法美国税法对双重国籍者有明确规定。

根据美国税法,双重国籍者需遵守美国税法规定,向美国政府申报全球收入。

此外,双重国籍者在美国境外所得部分收入可能享有税收优惠。

三、美国双重国籍的挑战1. 法律冲突双重国籍者在法律适用方面可能面临挑战。

例如,当其在一个国家犯罪时,可能同时受到两个国家的法律制裁。

此外,双重国籍者在婚姻、继承等方面也可能遭遇法律冲突。

2. 政治忠诚度美国政治体系中,政治忠诚度被视为公民的基本义务。

双重国籍者在政治忠诚度问题上可能受到质疑,尤其是在涉及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问题时。

3. 外交关系双重国籍者在处理外交关系时,可能面临国籍认定难题。

例如,在处理国际事务时,其所属国家的立场可能与美国产生冲突,从而影响美国的外交政策。

美国建国以来移民政策的发展变化

美国建国以来移民政策的发展变化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2期美国建国以来移民政策的发展变化α丁则民提 要 美国是个由外来移民及其后裔组成的国家。

根据美国建国以来移民政策的演变,它接纳外来移民的历程可划分为两个时期:(一)自由移民时期,即从建国起到1882年排华法的实施。

在这个时期,由于美国迫切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它奉行来者不拒的政策。

(二)限制和选择移民时期,即从1882年排华法的实施到当前。

在这个时期,美国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及战后国际斗争的需要出发,多少放宽了对移民的限制,与战前阶段相比,战后可称为移民政策有限松动的阶段。

20世纪70年代中期后,美国移民政策面临两个突出问题,即难民问题和非法移民问题,尽管美国政府采取了一些相应措施,但都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

关键词 1882年排华法 移民限额制度 1965年移民和国籍法 1980年难民法 1986年移民改革和控制法迁徙和流动是美利坚民族的一个重要特征,美利坚合众国就是在它的人民不断迁徙和流动过程中发展起来的。

用美国历史学者乔治・W・皮尔逊的话来说,迁徙(m ig ra ti on)和流动(m ob ility)—他统称之为m要素——是形成美国这个国家的几种基本力量之一,研究m要素对了解美国的成长和发展是非常必要的①。

在美国历史发展的过程中,曾不断出现人群迁徙和流动现象:持续一个多世纪的西进运动不断将东部居民和移民推向边疆,直到太平洋沿岸;随着美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大量农村人口和外来移民被吸引到迅速发展的城市里来,使城市人口逐渐超过了农村人口;近数十年来,又出现了大批城市居民陆续向郊区转移,以及众多居民从冻土带戏剧性地向阳光带流动,等等。

但是,在美国人口不断迁徙流动的过程中,人数众多、持续时间最长和影响美国历史最大的流动要算从四面八方涌入美国的移民洪流了。

在过去将近四个世纪里,进入美国(包括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的移民总数超过5800万人,他们在美国生育繁殖的后代的人数就更多了。

美国移民政策与移民问题研究

美国移民政策与移民问题研究

美国移民政策与移民问题研究近年来,美国移民政策一直是热议的话题。

一方面,美国的移民政策对其他国家产生了重大影响,另一方面,美国的移民政策又不断发生变化,给美国的移民社区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

为了深入研究美国移民政策与移民问题,我们需要从几个方面来探讨。

一、美国移民政策的历史美国历史上的移民政策经历了多次的改变。

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美国采取了“自由移民”的政策,这意味着只要符合入境标准的人都能来到美国。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美国开始对移民实行限制政策。

1924年,美国通过了《移民法》,建立了严格的移民限制体系。

这个法案将移民限制从欧洲扩大到了全球,并且设立了各种配额和限制,进一步限制了许多移民的入境。

1945年后,美国的移民政策逐渐开放。

1965年,《移民与国籍法》通过后,美国开始采取以家庭为基础的移民政策,允许家庭成员和雇主发起的移民申请。

此后,美国的移民政策变得更加开放和灵活。

二、美国移民政策的现状美国的移民政策现状非常复杂。

一方面,美国的移民法很严格,对非法移民的打击力度也很大。

另一方面,美国也一直在扩大各种移民的数量。

例如,在过去的10年里,美国的难民人数翻了一番多。

与此同时,美国的移民流入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然而,美国移民政策的改变总会产生一些影响。

例如,特朗普政府采取的“零容忍”政策,将许多非法移民群体进行了驱逐,这导致了很多家庭的分离。

此外,特朗普政府还取消了“梦想者”计划,使得一些青年移民失去了工作和生活的保障。

三、美国移民问题的解决方案美国的移民问题非常复杂,需要从各个方面来寻求解决方案。

以下是一些解决方案的例子:1.改革移民法目前的移民法制度非常复杂,经常给移民带来很多麻烦。

因此,要想解决美国移民问题,必须对移民法进行改革。

例如,应该趋于简化申请程序和增加配额,以便更多的人能够合法进入美国。

2.加强保护非法移民的权益尽管非法移民是不被允许的,但是一些非法移民也有权利得到基本的医疗和教育等服务。

美国的国籍制度

美国的国籍制度

美国的国籍制度美国作为一个移民大国,其国籍制度在全球范围内备受瞩目。

美国国籍制度的特点是开放和包容,并允许个体在一定法定条件下获得美国国籍。

本文将介绍美国国籍制度的核心原则、获取途径以及相关权益。

一、美国国籍制度的核心原则1. 出生地原则(Jus soli):按照美国宪法的规定,任何在美国境内出生的个体都自动获得美国国籍。

这意味着无论父母的国籍是什么,只要婴儿在美国合法出生,就可以成为美国公民。

2. 血统原则(Jus sanguinis):与出生地原则相对应,美国还承认血统原则,即在一定条件下,父母是美国公民的儿女可以获得美国国籍。

这意味着即使孩子不在美国出生,只要父母都是美国公民,孩子也可以获得美国国籍。

3. 自然化原则:对于外国人来说,自然化是获得美国国籍的最主要途径之一。

根据美国法律规定,外国人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居住时间、语言能力、道德品质等,并通过申请、考试等程序,最终获得美国国籍。

二、获得美国国籍的途径1. 出生在美国:任何在美国境内出生的婴儿都自动获得美国国籍,不论其父母的国籍。

2. 父母是美国公民:父母是美国公民的儿女可以通过血统原则获得美国国籍。

在一定条件下,父母可以给予子女申请国籍的权利。

3. 自然化:外国人可以通过自然化程序来获得美国国籍。

自然化的条件包括年满18岁、居住时间要求、语言要求、道德品质要求等。

申请人需要通过面试和考试等环节,最终获批并宣誓效忠美国宪法。

4. 遗传:一些特殊情况下,外国人可以通过遗传途径获得美国国籍,如在父母健在时父母一方或双方曾经是美国公民。

此外,通过收养关系,外国儿童也可获得美国国籍。

三、美国国籍带来的权益1. 护照和签证自由:美国公民拥有美国护照,可以自由出入美国,并享受免签或签证便利的待遇。

2. 政治权益:作为美国公民,可以参与和投票选举美国国家和地方的政府官员,并参与政治决策和公共事务。

3. 社会保障与福利:美国公民享有社会保障、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等福利,提供一定的保障和福利。

移民遣返法措施案例

移民遣返法措施案例

移民遣返法措施案例简介移民遣返法措施是指国家针对非法移民或违反移民规定的人采取的强制遣返措施。

移民遣返法措施主要涉及国际移民法及相关国内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文将以案例的形式,介绍几个国家在实施移民遣返法措施方面的典型案例。

美国对非法移民的遣返美国作为一个移民大国,面临着非法移民问题。

针对非法入境的移民,美国采取了一系列移民遣返法措施。

案例一:美国非法移民的禁入和遣返案例描述: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在美国边境及机场设有海关检查站,负责执行移民法律和规定。

海关官员会对非法入境者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非法移民,就会采取禁止入境和遣返的措施。

法律依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INA)第212章节规定了禁止入境的情况,包括非法入境、违反签证条件等情况。

执行过程: - 海关官员在边境或机场发现非法入境者; - 海关官员对非法入境者进行身份验证,并核实其移民状态; - 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海关官员会采取遣返措施,并禁止其入境。

案例二:美国非法移民的集中遣返案例描述:美国移民海关执法局(ICE)定期组织行动,集中遣返非法移民。

这些行动通常涉及移民检查、逮捕和遣返。

法律依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授权ICE进行逮捕和遣返。

执行过程: - ICE收到情报或线索,确定某地区有大量非法移民存在; - ICE组织行动,逮捕非法移民;- ICE对非法移民进行身份验证,并进行必要的遣返流程。

欧洲国家对非法移民的遣返欧洲国家面临着非法移民问题,每个国家对非法移民的遣返法律和政策有所不同。

案例三:德国对未获得庇护的非法移民的遣返案例描述:德国作为欧洲移民大国,对非法移民采取了一系列遣返措施。

在无法获得庇护或难民身份的情况下,德国会对非法移民进行遣返。

法律依据:德国《难民法》规定了移民庇护和遣返的具体程序。

执行过程:- 移民部门对非法移民进行身份验证,并评估其是否满足庇护条件;- 如果非法移民未能获得庇护或难民身份,德国移民局会发出遣返令; - 遣返程序包括协商与目标国家签订双边协议、安排机票和监督遣返过程。

美国对华移民政策研究(1848-2001年)

美国对华移民政策研究(1848-2001年)

美国对华移民政策研究(1848-2001年)美国对华移民政策研究(1848-2001年)引言:美国对华移民政策的演变,是一个动态的历程,反映了双方之间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变化与互动。

本文将从1848年至2001年这一时间段内,探讨美国对华移民政策的发展过程与影响。

一、开放时期(1848-1875年)1848年,美国加利福尼亚金矿发现,引发了大规模的移民潮,其中不乏来自中国的移民。

当时的美国对华移民政策较为开放,几乎没有限制。

然而,此时种族歧视与经济竞争开始显现,逐渐导致对华移民政策的收紧。

二、排华时期(1875-1943年)在美国西部地区,中国移民开始成为社会竞争的对象,许多华人被指责偷工减料、推动工资下降。

针对这些情况,1882年美国通过了《排华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该法案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个明确限制特定国家或地区移民的法律,对华移民政策由此进入了排华时期。

三、中美关系改善与解禁(1943-1965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与中国联合抵制日本。

此时,中美关系开始得到一定改善,这也为美国对华移民政策的放宽铺平了道路。

1943年,美国解除了排华法案,恢复了中国移民的法定地位。

然而,由于移民配额的限制,中国移民的数量仍然相对较少。

四、亲华时期与改革(1965-1986年)20世纪60年代,亲华的情绪在美国迅速蔓延,尤其是在美国民权运动的大背景下。

这种情绪对美国对华移民政策产生了影响。

1965年的《移民与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废除了旧的配额制度,引入了新的移民政策。

此后,亚洲移民开始大量涌入美国,中国移民数量也随之增加。

五、限制与合法化(1986-2001年)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中国移民数量迅速增长,引发了美国政府对移民问题的关注。

1986年,美国通过了《移民控制与改革法》(Immigration Control and Reform Act),该法案旨在加强边境管控、限制非法移民以及改善移民制度。

美国移民管理制度

美国移民管理制度

美国移民管理制度首先,美国的移民政策主要由联邦政府负责制定和执行。

根据《移民与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美国政府设立了美国移民局(USCIS)和美国国土安全部(DHS)下属的移民和海关执法局(ICE),分别负责移民签证的审批和边境管控。

此外,美国国务院也负责签发各类签证和处理外国公民在美国的签证申请。

其次,美国的移民政策涵盖了很多方面,包括家庭团聚、职业移民、难民和庇护等。

家庭团聚是美国移民政策的基石之一,美国政府允许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邀请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移民到美国。

职业移民则是指邀请外国专业人士和技术工人前来工作和定居,以满足美国劳动力市场的需求。

难民和庇护则是关注人道主义关怀和保护受迫害者的移民类别,美国接收全球各地受迫害和遭受暴力威胁的难民和庇护申请人。

第三,美国的签证制度是移民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美国签证类型繁多,包括旅游签证、学生签证、工作签证、家庭团聚签证等。

申请签证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和进行面试,签证官将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和签证类型来作出决定。

同时,美国政府也规定了一些特殊的签证政策,如H-1B签证、EB-5签证等,以吸引优秀人才和投资移民来到美国。

第四,美国的边境管控是移民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拥有边境线长达近两万公里,包括与加拿大和墨西哥的边境,边境管控是维护国家安全和防止非法移民的重要手段。

美国政府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监控摄像头、生物识别技术等,加强对边境的监控和管理,以防止恐怖主义和跨国犯罪的渗透。

最后,美国的公民身份认证是移民管理制度的最终目标。

成为美国公民是移民的终极目标,美国政府设立了严格的公民身份认证程序,包括入籍考试、宣誓仪式等环节。

成为美国公民后,移民将享有与美国人民相同的权利和责任,包括选举权、社会福利、职业机会等。

总的来说,美国的移民管理制度是一个涵盖多个方面的庞大体系,它旨在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实现社会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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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和国籍法INA:101 -释义章节101. [ 8 U.S.C. 1101 ] (a)使用本法案时-( 1 )术语“管理者”是指官方根据本法第104条( b )项指定的国务卿。

( 2 )术语“主张”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咨询,建议,进一步的公开行动,并承认信仰。

( 3 )“外国人”是指任何人,不是美国国家的公民或国民。

( 4 )“申请通行证”已经提到了申请进入美国,而不是申请签发非移民签证或移民签证。

( 5 )“检察总长”是指美国的总检察长。

( 6 )“一词过境身份证”是指文件的同时,在指定的外国人签发谁是合法承认的永久居留权,或向外国人谁是居住在外国的领土,由领事官员或入境事务主任,目的是跨越国界的美国和外国的领土按照这些条件,它的发放和使用的规例所订明。

这种regulati项应规定,( a )每个该等文件包括生物标识符(如指纹或手印的外国人)的机器可读和( B )的外国人提出的过境点识别是不允许越过边界进入美国,除非生物标识卡上载有相匹配的合适的生物特性的外国人。

1 /( 7 )术语“办事员的法院”系指书记入籍法庭。

( 8 )的条款“专员”和“副处长”是指专员移民和归化和副专员移民和归化分别。

( 9 )术语“领事官员”是指任何领事,外交或其他人员1A条/或雇员美国指定的规章规定的权力载于该法的目的,签发非移民签证的移民或第1a /或,使用时,第三篇为裁定国籍。

( 10 )术语“船员”是指一个人在任何服务能力的船舶或飞机。

( 11 )术语“外交签证”是指非移民签证铭记这标题和发给非移民按照上述规定作为国务卿订明。

( 12 )长期的“理论”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做法,目的,目标,或程序。

( 13 ) 2 / (甲)条款“接纳”和“承认”的意思是说,对外国人的合法入境的外国人到美国后,检查和授权的入境事务主任。

( b )一个外来谁是假释根据第212 ( d )项( 5 )或允许土地暂时作为一个外来船员不得视为已被接纳。

( c )一个外来合法承认的永久居留在美国不应被视为寻求进入美国的目的,除非移民法的外国人( i )已被遗弃或放弃这种地位,(二)已不在美国连续超过180天,(三)有从事非法活动后,离开美国,(四)已离开美国而根据法定程序,要求删除的外国人分别来自美国,包括取消程序根据本法和引渡程序,(五)已承诺的进攻中确定的第212 ( 1 )( 2 ),除非因为这种进攻的外国人已获得救济根据第212 ( h )或240A的( a )项,或(六)正试图进入的时间和地点以外的其他指定的移民官员或尚未被接纳为美国后,检查和授权的入境事务主任。

( 14 )所谓“外国的国家” ,包括外围的财产在外国,但自治领土内的自治领和任务或托管应视为单独的外国国家。

( 15 )术语“移民”是指每一个外来的外国人除外谁是在下列其中一个类别的非移民外国人( a )(一)大使,公共部长或职业外交或领事官员谁已被认可的外国政府在法律上承认了美国,谁是总统所接受,或由国务卿,和成员外国人的直系亲属;( ii )根据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其他官员和雇员谁被认可的外国政府在法律上承认了美国,谁是接受了国务卿,以及直系亲属的;和(三)经互惠基础上,服务员,仆人,私人雇员和成员及其直系亲属的官员和雇员谁的非移民身份( i )和(二)项; ( b )一个外国人(除一来是为了学习或表演技能或无技能的劳动力,或为代表的外国报刊,广播,电影,或其他外国新闻媒体来从事这种职业)有居住在外国的,他无意放弃,谁是来访的美国企业暂时或暂时的高兴;( c )一个外来的直接和连续过境美国,或谁的外国人有资格作为一个人有权通过过境和来自联合国总部区和外国国家,根据本条第( 3 ),( 4 ),和( 5 )第11条的总部协定与联合国( 61 Stat的。

758 ) ;( d )(一)外来船员服务诚意这样的能力所需的正常运行和服务的船只上的定义,第258 (一)(除渔船在其港口或经营基地在美国),或飞机,谁打算土地暂时只追求他要求作为船员和背离美国的船只或飞机上,他抵达或其他船只或飞机;(二)外来船员服务诚意因为这种能力在任何需要的正常运作和服务上的渔船有母港或经营基地在美国的土地谁打算暂时在关岛或北马里亚纳群岛23 /纯粹追求他要求作为船员和背离关岛或英联邦北马里亚纳群岛23 /的船只上,他抵达;( e )一个外国人有权进入美国下并根据条约规定的商业和航行的美国和外国的国家,而他是一个国家,以及配偶和子女的任何这类外来如果陪同或以下加入他:(一)只进行实质性的贸易,包括服务贸易或贸易的技术,主要是美国与外国的,他是一个国家; 21 /(二)仅仅直接开发和运作的企业中,他投入了,或者一个企业,他正积极在这一过程中的投资,大量的资本;或(三) 21 /只进行服务,专业职业在美国的外国人,如果是一个全国性的澳大利亚联邦,并尊重他们的劳动秘书长确定并证明给秘书长和国土安全秘书国家打算雇主已提交给秘书长的认证劳动根据第212 (吨)( 1 ) ;( f )(一) 3 /外国人有一个居住在国外,他无意放弃,谁是真正合格的学生进行的全部课程的学习,谁试图进入美国暂时只为了追求这样的课程符合第214 ( l )在既定的学院,大学,学院,学院,高中,小学,或其他学术机构或在语言培训计划在美国,特别是由他指定,并经总检察长协商后秘书长,教育部或地方机构的研究应已同意向总检察长出席终止每个非移民学生,如果任何此类机构学习或地方的S辐射未能及时作出报告的批准应予撤消,(二)三维/外国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任何外国人描述的条款( i )如所附或加入例如以下的外国人,和(三)三维/外国人谁是国家的加拿大或墨西哥,谁坚持实际居住地和居所在该国的国籍,谁中描述条款(一)除非外来的资格和实际研究过程中可能完全或部分时间制,谁往来美国机构或地点,学习从加拿大或墨西哥;( g )项(一)指定的主要居民的外国政府代表在法律上承认了美国,这是外国政府的成员,国际组织享有的特权,豁免,和豁免的国际组织的国际组织豁免法案( 59 Stat的。

669 ) 22南加州大学288 ,请注意,经认可的驻地工作人员的代表,和他或其直系亲属;(二)其他经认可的代表,例如外国政府等国际组织和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三)外国人能有资格根据( i )或( ii )项所述以外的事实,即政府的这些外国人是一个经认可的代表在法律上不承认由美国,或者说政府的,他是经认可的代表没有参加这样的国际组织,成员及其直系亲属;(四)人员或雇员等国际组织和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五)人员,公务员,以及个人的任何此类员工代表,人员或雇员,以及直系亲属的人员,公务员,以及个人的雇员; (高)的外国人(一) 3A条/三号乙/ ( b )在符合第212 ( j )条( 2 ),谁是未来暂时美国履行服务(除服务描述在第(一)在此期间这种第适用以外的其他服务和描述在第(二)( a )或( o )项或(规划))在专业占领节所述214 (一)( 1 )或作为时装模特,谁符合要求的占领214节规定(一)( 2 )或,如时装模特,是杰出的才干和能力,并尊重他们的劳动秘书长确定和证明,以总检察长说,打算雇主已提交申请,根据秘书长第3B / 212 ( N )的( 1 ),或( b1 )谁有权进入美国下并依照规定的一项协议中列出的第214 (克)( 8 )款( a ),谁是从事专业占领节所述214 (一)( 3 ),并尊重他们的劳动秘书长确定并证明给秘书长和国土安全的国务秘书说,打算雇主已提交给秘书长的认证劳动根据第212 (吨)( 1 ),或( c )三号乙/谁是未来暂时到美国去从事服务的注册护士,谁符合资格的说明第212 (米)( 1 ),并尊重他们的劳动秘书长确定和证明,以总检察长说,在尚未到期的认证是对文件和根据第212 (米)( 2 )设施(定义在第212 (米)( 6 )),而外国人将履行服务;或(二)( a )有一个居住在国外,他无意放弃谁是未来暂时到美国去从事农业劳动或服务,所界定的秘书劳动法规和包括农业劳动力界定第3121 ( g )的3bbb /国内税收法典的1986年,农业中的定义第3款( f )项公平劳动标准法的1938年( 29岁南加大203 ( f )段),并迫切的苹果上的苹果酒农场,一个临时或季节性的性质,或(二)有居住在国外,他无意放弃谁是未来暂时到美国去从事其他临时性服务或劳务,如果失业的人能够履行这些服务或劳动无法找到在这个国家,但这一条款不适用于医学院校毕业生来美国从事服务的成员,医学界;或(三)有一个居住在国外,他无意放弃谁是未来暂时美国作为一个实习生,除获得毕业后医学教育或培训,在培训计划,是不是主要目的生产性就业和外来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任何这类外来规定,如果在本段或以下随同他和他一起; (一)应在互惠基础,外来谁是真正的代表外国报刊,广播,电影,或其他外国新闻媒体,谁试图进入美国只从事这种职业,以及配偶和子女这样的代表,如果所附或以下和他一起;( j )一位外国人在居留在国外,他无意放弃谁是真正的学生,学者,学员,教师,教授,研究助理,专业,或者在领导领域的专门知识或技能,或其他人的类似的描述,谁是未来暂时美国作为嘉宾在指定的计划主任的美国新闻署的目的,教学,指导或讲学,研究,观察文,进行研究,咨询,展示特殊技能,或接受培训和谁,如果他来美国参加下一个程序,他将获得毕业后医学教育或培训,也符合第212 ( j )条和外来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任何这类外来如果随行或以下和他一起;(金) 3bb /除第(四)和( p )第214 ,外国人谁-( i )是未婚妻或未婚夫的美国公民3bb / (以外的公民节所述204 (一)( 1 )( a )(八)( i )段),谁试图进入美国只缔结一项有效婚姻的请愿后90天内录取;(二)已签订了有效婚姻的美国公民3bb / (以外的公民节所述204 (一)( 1 )( a )(八)( i )段)谁是请愿,是受益人的一份请愿书给予的地位根据第201 ( b )项( 2 )( a )(一)这是根据第204提交的请愿,并试图进入美国,等待批准的请愿书和可用性外来的移民签证;或(三)是未成年子女的外国人中所描述的条款( i )或( ii )和陪同,或加入以下的外国人;(长) 3C认证/除第214 ( c )项( 2 ),谁的外国人,在3年前的时间,他申请进入美国,已经连续雇用一年的商号或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或为子公司或附属公司,以及谁试图进入美国暂时以继续提供其服务,以同一雇主或附属公司或附属公司在有能力,管理,执行,或涉及专门知识,并在alie ñ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任何这类外来如果随行或以下和他一起;(男)(一)有外国人居住在国外,他无意放弃谁试图进入美国暂时只为了追求全部课程的学习,建立职业或其他公认nonacademic机构(以外的语言培训课程)在美国特别是由他指定,并经总检察长,在同秘书长磋商后,教育部机构须已同意向总检察长出席终止每个非移民nonacademic学生,如果没有任何此类机构的报告迅速作出批准应予撤消,(二)三维/外国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任何外国人描述的条款( i )如所附或加入例如以下的外国人,和(三)三维/外国人谁是国家的加拿大或墨西哥,谁坚持实际居住地和居所在该国的国籍,谁中描述条款(一)除非外来的课程可全部或部分时间,谁往来美国机构或地点,学习从加拿大或墨西哥;( N )的(一)母公司给予外国人的地位特殊移民根据第( 27 )(一)(一) 4 / (或类似的权力根据第( 27 )( l )段),但只有当外国人是一个孩子,或(二)儿童的父母或外国人的地位给予特殊移民根据第(二),(三),或( iv )第( 27 )(一) 4 / (或类似的权力机构根据第( 27 )( l )段) ;(海外)的外国人谁:( i )已非凡能力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这表明了持续的国家或国际上的好评或,关于电影和电视制作表现出非凡的成就记录,其已经取得的成就认识到在该领域,通过广泛的文件,并试图进入美国将继续在这一领域的工作的非凡能力;或(二)(一)寻求进入美国暂时只为了陪同和协助艺术或体育表演的外国人承认谁是根据第(一)为某一特定事件或活动,(二)的一个组成部分,例如实际业绩,(三)( a )有重要的技能和经验等外来不属于一般性质的,并不能由其他人,或( b )在的情况下,电影或电视制作,有技能和经验等外来不属于一般性质的,哪些是关键的基础上可以预先存在的长期的工作关系,或对具体的生产,因为大量生产(包括前,后生产工作)将在内外美国和继续参与该外国人必须成功地完成了生产,(四)有一个外国居住的外国人无意放弃;或(三)是外来配偶或子女的外国人中所描述的条款( i )或( ii )和陪同,或加入以下的外国人;职训局:助102 -适用性第二编某些NONIMMIGRANTS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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