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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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地震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松政发[2015]9号
【发布部门】松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11
【实施日期】2015.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松政发〔20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松原市是吉林省唯一的8度高烈度区,是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形势不容乐观。
自2013年10月31日以来,我市经历了前郭5.8级震群的考验,抗震救灾工作创造了零死亡零重伤的奇迹。
但也存在监测预报水平较低、农村民居普遍缺乏抗震能力,城市潜在地震灾害损失巨大,防震减灾工作基础薄弱等问题。
为切实加强防震减灾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松原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
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总目标,坚持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的根本宗旨和防震减灾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融合的道路,积极破解关系防震减灾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矛盾和关键问题,全面推进防震减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和2020年国家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促进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融合为主题,以提供优质高效的防震减灾信息和技术服务为主线,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公众参与”的防震减灾治理体系,深化全社会共同抗御地震灾害的局面,全面实现《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确定的“到2020年,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0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的能力,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防震减灾能力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目标,努力提升地震系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全社会的综合防震减灾能力,全面加强市、县基层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建设,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
二、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各项防震减灾措施,进一步提升我市防震减灾综合防御能力。
(一)强化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1.加快全市地震监测台网建设。
科学规划和优化台网布局,积极推进县级地震前兆动植物观测站等建设项目,2016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至少建成1处占地10000平方米的地震前兆动植物观测站,其中:前郭县选址要在孤店断裂附近,宁江区选址要在扶余北断裂附近,并联网到市地震台网中心。
完善地震台网运行维护、维修保障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做好现有地震观测设备管理、升
级改造。
有条件县(市、区)、开发区要在已探明的断裂附近加密测震、前兆观测手段建设。
2.建设测震虚拟台网及区域应急指挥系统平台。
实现地震波形显示和分析、震后灾情速报、灾害评估、辅助决策、调度指挥等功能,为政府提供及时准确的地震信息,为领导和指挥抗震救灾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
2016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各开发区都要建立相应网络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逐步提升烈度速报和地震预警能力。
3.加强群测群防工作。
在全市乡镇(街道)建立完善地震宏观监测网、灾情速报网、科普知识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三网一员”的群测群防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