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放水探掘分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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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掘分离运行管理办法

探掘分离运行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公司探掘分离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公司各单位:根据潞矿地劳字[2012]324号文件的要求,煤矿必须严格执行探、掘分离管理。

为了有效的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坚持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安全原则,防止矿井重特大水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探掘分离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公司各单位务必要认真学习管理办法并严格遵照执行。

探掘分离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防治水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安全生产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防治水综合治理措施,确保矿井采区工作面的安全生产。

第二条超前钻探是在采掘过程中为有效防止水害事故发生而实施的一项新的安全管理模式,是指各掘进、回采等各生产队组不得进行井下探放水作业,探放水工程必须由专业探放水队伍组织实施。

探放水队、掘进必须实行分离管理,在探放水队确认安全的前提下,掘进队方可施工。

第三条超前钻探工作是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举措,针对我公司各方面来说,各种隐伏构造多、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等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有效地贯彻落实好这一重要举措,做好防治水工作,杜绝无计划揭露地质构造,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实施超前钻探工作1、抽采部门实施的“抽放”工程能满足超前钻探工作需要的;2、两条相邻巷道之间(<30米)的联络巷道、车场、绕道等短巷,但当接近地质构造或巷道地质情况出现变化等特殊地质条件时,必须停止掘进超前钻探。

第五条矿井开掘采工作在遇到下列情况时必须进行探放水:1、接近相邻煤矿水淹区、可能积水的井巷、采空区和老空;2、相邻本矿已回采的工作面、老空积水区;3、多煤层联合开采的矿井或区域开采下组煤层时上部煤层存在的采空区;4、接近断层破碎带、陷落柱、富水异常区等地质及水文地质构造;5、接近顶板富水区;6、接近其它可能突水的区域。

第六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地测科。

探掘分离制度

探掘分离制度

探掘分离制度为保证探放水施工质量和顺利进行,在探放水作业时,一切和巷道掘进有关的作业活动都停止作业,实行探掘分离制度:1.巷道在掘进过程中,只能在上次探放水探明的允许掘进距离内掘进;当掘进工作面即将掘出允许掘进位置时,防治水科要提前8小时报告煤矿安全指挥中心,煤矿安全指挥中心收到信息后立即向队部和探放水队下发探放水通知单,工作面停止掘进(通知单要备案存档留底),通知单要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字;2.探放水队队部和掘进工作面队部负责人在接到探放水通知单时,要立即准备相关工作3.探放水队接到探放水通知单时,队长要对即将进行的探水作业,进行计划、安排;并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能正常使用;4.掘进工作面负责人接到通知单后,在探水班要立即停止一切和掘进有关的工作,并清理巷道,为探放水队施工人员创造良好的作业条件;5.探放水作业人员现场作业时要严格按照探放设计施工。

6.现场探放水作业期间,跟班矿长、防治水科人员和驻矿安检员到现场监督作业。

7.不合格的钻孔需要重新探钻,防治水人员结合工作面情况制定探钻位置。

8.探放水作业完毕后,探放水作业人员填写工作面探放水排版,跟班矿长、防治水科人员及驻矿安检员验收,符合实际情况签字,不符合可拒绝签字。

9.探放水作业完毕后,探放水人员认真填写探放水日报表,要求字迹工整,数据符合现场作业。

10.日报表填写完毕后,跟班矿长和施工单位班长、防治水科科现场人员对探放水钻孔进行验收,并认真填写《探放水钻孔施工、验收台帐》,由班矿长和施工单位班长签字,不符合实际钻探情况可拒绝签字。

11.防治水科人员结合现场实际钻探情况填写《探放水钻孔施工、验收台帐》后,报安全副矿长、安全指挥中心主任和总工程师审查后存档。

12.总工程师审查合格后,防治水科向队部下放掘进通知单,详细说明工作面允许掘进距离;掘进面工人开始进行掘进;。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探放水管理制度模版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探放水管理制度模版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探放水管理制度模版一、概述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煤业安全指挥中心在处理突发事件中的放水管理工作,确保安全指挥中心能够及时、准确地采取措施避免灾害的发生或减轻灾害的程度。

二、任务和职责1. 安全指挥中心的任务是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突发事件中组织、指挥和协调相关工作。

2. 放水管理人员的职责是根据安全指挥中心的指示,及时响应、准确报告和执行放水工作。

三、放水管理程序1. 接到安全指挥中心的放水指令后,放水管理人员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放水工作。

2. 放水管理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放水方案,并与安全指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告和调整放水计划。

3. 放水管理人员应监控水位和流量情况,根据安全指挥中心的要求,随时调整放水量。

4. 放水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安全指挥中心报告放水情况,包括水位、流量、放水量等信息。

5. 放水管理人员应做好放水记录和报告,包括放水时间、放水量、放水时水位和流量等相关数据。

四、放水管理要点1. 放水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放水操作,确保放水的安全和有效。

2. 放水管理人员应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3. 放水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放水演练和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技能。

4. 放水管理人员应随时关注天气和地质情况的变化,及时报告安全指挥中心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安全措施1. 放水管理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帽、救生衣等。

2. 放水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和工作能力。

3. 放水管理人员应遵守相关安全制度和规定,严禁违章行为和操作。

4. 放水管理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工具,确保放水工作的安全性。

六、放水管理的技术要求1. 放水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放水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方法。

2. 放水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3. 放水管理人员应了解放水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能够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16、探掘分离管理制度

16、探掘分离管理制度

探掘分离管理制度
第1条矿井必须成立专职的探放水队,隶属地测防治水部门管理。

第2条探放水工必须经过专业的探放水技术培训并取得资格证方可上岗。

第3条探放水工作由探放水队负责施工,严禁由掘进队组施工。

第4条探放水设计由地测防治水部门编制,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由探放水队负责编制。

第5条探放水队必须认真学习探放水相关制度、探放水设计与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第6条开掘队组应提供良好物探条件,配合探放水队完成钻机的安装,探放水队必须严格按照超前探测设计进行施工,并做好原始记录,超前探钻孔施工结束后,必须由开掘队跟班队长、安监员、探放水队人员共同验收签字,专门探放水结束后,必须由防治水技术人员、安监员、调度人员、探放水队人员共同验收签字。

第7条探放水工作完成后,结合超前物探成果,编制允许掘进通知单,明确超前探测成果、允许掘进距离、超前距及帮距,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发送到安监、调度、掘进队组。

第8条开掘队组接到允许掘进通知单后,组织巷道施工,在巷道剩余允许距离剩余5米时,及时通知地测防治水部门安排下一次超前探测工作,巷道到达允许掘进距离后,开掘队组停止掘进,交由地测防治水部门进行超前探测工作。

第9条井下超前钻探设备必须挂牌管理,落实责任人,要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10条“有掘必探”、探放水牌板管理按《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执行。

某煤矿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运行管理制度

某煤矿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运行管理制度

某煤矿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运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目的和适用范围:明确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确保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工人的安全和健康。

2. 工作责任: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在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中的职责和权力,确保责任明确、层级分明。

3. 作业程序:包括探放水和超前钻探的具体作业程序,如作业前准备、作业操作规范、作业完成后的关闭程序等,确保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4. 安全防范措施:明确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中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设备、工具的安全使用、通风、防爆等安全措施,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5. 突发事件处理:制定针对探放水和超前钻探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包括人员疏散、事故处理等,确保处理及时有效。

6. 设备维护和管理:明确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定期检修、保养和更新,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7. 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定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包括安全教育、操作培训等,同时建立考核机制,确保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8. 质量标准和监督检查:制定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的质量标准,并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工作的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纠正不符合要求的问题。

以上是某煤矿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运行管理制度的一般内容,具体可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探放水管理,预防和减少矿井水害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煤矿矿井的探放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探放水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体系。

第四条矿井探放水工作应由矿井防治水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协同配合。

第五条矿井探放水工作应充分利用现有技术手段,不断提高防治水水平,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二章探放水组织与管理第六条矿井应设立防治水管理机构,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制定矿井防治水规划,明确防治水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

第八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矿井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定期对矿井水文地质条件进行监测、分析与评价。

第九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探放水培训,提高矿井探放水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第十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制定矿井探放水技术规范,明确探放水的方法、程序、要求等。

第十一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矿井探放水设备管理制度,确保探放水设备安全、可靠、有效。

第三章探放水工作程序与要求第十二条矿井在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之前,应进行水文地质调查,了解和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条件。

第十三条矿井在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之前,应制定探放水计划,明确探放水工作内容、时间、责任人和要求。

第十四条矿井在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过程中,应按照探放水计划进行探放水工作。

探放水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探放水数据准确可靠。

第十五条矿井探放水工作应采取综合探测方法,包括物探、钻探、巷探等。

探放水工作应确保探测范围全面、准确。

第十六条矿井探放水工作应做好记录,及时整理、分析探测数据,为矿井防治水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七条矿井在发现水害隐患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

探掘分离管理制度

探掘分离管理制度

探掘分离管理制度一、规章制度的目的1.为了保证公司内部的合法合规,制定适合公司业务情况的管理制度;2.为了防止公司业务过程中的错误和不当行为,增强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3.为了保护公司员工权益,维护公司形象和信誉;4.为了保证公司业务操作的有效性和达成业务目标。

二、规章制度的范围此探勘分离管理制度涉及职工在岗位上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职业发展和人员管理、探勘运营管理等方面相关内容。

三、规章制度制定程序1.明确制定策略:公司管理层确定制定探勘分离管理制度的目的和意图。

2.制定制度草案:由相应部门负责人发起草案撰写,草案的制定应考虑到员工的职责和公司的利益。

3.经过审批:草案经过审批后提交管理层审批,然后进入宣传、发放和执行阶段。

4.完善制度:未来在工作中持续完善和更新探勘分离管理制度。

四、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的收集整理1.《劳动合同法》:(1)规定了企业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2)明确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程序和要求;(3)保护了企业和员工的权利。

2.《劳动法》:(1)保护员工的劳动权益;(2)规定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的规定等;(3)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1)规定了劳动保障监察的条例;(2)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和职工的维权提供了保障。

4.《行政管理法》:(1)规定了政府和公职人员的管理权和责任;(2)增强了公共法律意识;(3)保证了行政管理的科学性、正当性。

五、各项制度的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1.轮岗制度:名称:探勘分离轮岗制度。

范围:公司所有职工。

目的:提高员工业务能力和工作积极性,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内容:规定探勘和运营员工周期性轮岗的流程和程序,明确每个岗位轮岗时间、内容等。

责任主体:公司部门负责人。

执行程序:制定岗位轮岗表,严格执行。

责任追究:对于不执行该制度的员工,特别是管理人员,则将做出相应的处理。

2.考核制度:名称:探勘分离考核制度。

山西省防治水三专两探一撤规定

山西省防治水三专两探一撤规定

附件山西省煤矿防治水“三专两探一撤”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煤矿防治水工作水平,有效防范化解煤矿重大水害风险,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等,结合山西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的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三专两探一撤”是指煤矿按要求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进行探放水,且在遇到重大险情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等工作的统称。

第四条煤炭企业、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治水责任体系。

煤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采取工程措施、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防治各种水害,特别要保证“三专两探一撤”规定的落实。

煤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是防治水技术管理总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三专两探一撤”各项规章制度、规划和计划、专项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实施“三专两探一撤”工作的专项资金使用建议。

定期组织开展水患排查活动,研究制定和落实治理措施。

煤炭企业、煤矿应当设立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防治水机构必须明确主要负责人、机构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

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必须具有地质或水文地质相关专业学历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主要协助总工程师做好防治水技术管理各项工作。

第五条煤矿除建立健全《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六条规定的7项制度外,还应当建立探放水作业优先制度、探掘分离制度、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含单孔和循环验收)及安全确认移交制度、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探放水日常巡检及绩效考核制度。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井工煤矿防治水工作。

露天煤矿防治水工作执行《煤矿防治水细则》有关规定。

探放水探掘分离管理制度

探放水探掘分离管理制度

探放水探掘分离管理制度1、组织机构到位,科学编制防治水方案。

矿专门设立防治水领导小组,成立水害防治机构和探放水队伍,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技术人员,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和完善防治水各项管理制度,编制完成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报告,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带压开采矿井要进行带压开采评价,编制带压开采方案。

2、执行方案到位,提升矿井防治水水平。

制定切实可行的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齐应急救援物资,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执行“有掘必探”的原则,实行探掘分离,探水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探水队要在接收到防治水科允许探水通知书情况下,方可进行作业;掘进队要根据防治水科所允许的掘进进尺进行作业。

3、跟踪检查到位,实行层层联防。

为了科学防水治水,依据实际情况,采取科学手段,编制切实可行的报表,如探水队探水眼进度报表、验收探水眼深度报表、掘进队掘进进尺报表、巷道掘进通知书。

并派专人跟踪督查,暗中检查、不定时检查,以严格规范掘探作业行为。

对不严格执行标准要求、随意开采的行为坚决进行惩处,绝不手软。

4、探放水队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地测科具体负责探水队的钻探工作。

5、探放水队归地测科领导,探放水队长与掘进队长平级,不受掘进队领导,与掘进队只是业务关系。

6、探水队队员,在探放水前必须认真学习探放水制度、探放水设计、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7、探放水队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探放水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8、探放水队要坚持“有掘必探”的原则,做到“物探先行、钻探跟进、探掘分离、不探不掘”。

9、地测科要对探放水队每个工作面的钻探进尺进行验收,建立探放水记录牌板,按时班报(原始记录)、日报审阅和允许掘进(停掘)数据,严格执行允许掘进(停掘)通知单制度。

10、探放水队必须按时将当日、当班钻探进尺日报,报送地测科经地测科审查满足设计要求、达到探水目的后,经地测科长、总工程师签字后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单,才能将探水巷道移交掘进队施工。

“探掘分离、安全确认移交”管理制度

“探掘分离、安全确认移交”管理制度

“探掘分离、安全确认移交”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探掘分离”,实现探放水管理、现场验收闭合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探放水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地测副总工程师与地测防治水科具体负责探水队的钻探工作,并进行业务管理与指导工作;
二、探放水队归地测防治水科领导,探放水队队长与掘进队队长平级,不受掘进队领导,与掘进队只存在业务往来关系;
三、探放水队队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探放水技术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培训资格证,持证上岗;
四、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
五、掘进队提前3米填写探水申请单,值班矿长签字后提交地测防治水科。

地测防治水科接到探放水申请单后,及时下发探放水通知单、探放水任务书。

探放水队接到探放水通知单、探放水任务书后及时学习探放水任务,安排探放水作业;
六、地测防治水科指配技术员现场标定钻孔位置。

七、探放水作业过程中,安全科指派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督探放水作业,退杆时现场数钻杆并记录,现场验收钻探深度,并在探放水班报表上签字确认。

并将单孔钻探深度上报安全科;
八、探放水队必须严格按照探放水任务书要求的钻孔参数进行作业,认真填写探放水班报表,按时将当班钻探班报表报送地测防治水科。

九、地测防治水科对探放水结果进行审查,达到探放水目的后,经地测防治水科长、安全科科长、地测副总工程师、值班矿长签字联合下发允许掘进通知单,将探水巷道移交给掘进队施工。

十、掘进队接到允许掘进单后开始施工,安全科指配专职安全员监督掘进进尺,每掘10米悬挂牌板表明已掘进XX米,允许掘进XX 米。

煤矿“三专两探一撤”规定(正式版)

煤矿“三专两探一撤”规定(正式版)

煤矿防治水“三专两探一撤”规定2019年8月20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煤矿防治水工作水平,有效防范化解煤矿重大水害风险,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等,结合山西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的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三专两探一撤”是指煤矿按要求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进行探放水,且在遇到重大险情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等工作的统称。

第四条煤炭企业、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治水责任体系。

煤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采取工程措施、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防治各种水害,特别要保证“三专两探一撤”规定的落实。

煤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是防治水技术管理总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三专两探一撤”各项规章制度、规划和计划、专项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实施“三专两探一撤”工作的专项资金使用建议。

定期组织开展水患排查活动,研究制定和落实治理措施。

煤炭企业、煤矿应当设立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防治水机构必须明确主要负责人、机构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

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必须具有地质或水文地质相关专业学历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主要协助总工程师做好防治水技术管理各项工作。

第五条煤矿除建立健全《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六条规定的7项制度外,还应当建立探放水作业优先制度、探掘分离制度、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含单孔和循环验收)及安全确认移交制度、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探放水日常巡检及绩效考核制度。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井工煤矿防治水工作。

露天煤矿防治水工作执行《煤矿防治水细则》有关规定。

煤矿探放水管理

煤矿探放水管理

井下探放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公司矿井探放水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发生,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老空水害防治工作规定的通知》(晋煤办发[2017]36号文)、《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结合公司各矿井具体情况,特制定井下探放水管理规定,望各单位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二、各煤矿水害防治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井下探放水工作应执行“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综合探测手段。

第二章探放水管理要求三、矿长是防治水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防治水技术负责人。

四、各矿必须建立水害防治中心,配齐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所有探放水作业人员要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水文地质类型简单和中等的矿井不少于1名,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不少于3名。

防治水副总工程师、防治水机构负责人必须有3年以上煤矿防治水工作经历。

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地质、采矿、安全等相关专业全日制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应每3年至少接受1次技术培训。

矿井专用探放水钻机要配备3台以上,且至少有1台钻井能力在200米以上。

物探设备要配备有坑透和瞬变两种及以上物探设备(公司整体配置亦可)或与有物探资质乙级以上的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开展物探工作。

现场探放水作业人员单班特种作业持证人员不得少于3名。

严禁用煤、岩电钻进行探放水作业.五、采掘工作面遇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加强探放水作业。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

2。

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3。

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

4。

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6。

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煤矿探放水制度

煤矿探放水制度

煤矿探放水制度
是指在煤矿开采过程中,针对井下积水问题采取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煤矿开采会导致地下水位上升,形成积水问题,严重影响矿井生产和安全。

煤矿探放水制度的主要目标是合理控制和调控井下积水,确保矿井正常通风、矿井工人的安全以及提高矿井生产效率。

具体措施包括:
1. 井下排水系统建设:建设井下排水管网,通过排水管道将井下积水抽排至地面或远离采煤区域。

2. 探水工作:通过地质勘探和钻孔方式找出矿井内的水源和水脉。

3. 水文地质监测:持续监测矿井地下水位和水文地质情况,依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探放水措施。

4. 探入放水:根据矿井地下水位高低,选择合适的位置探入地下水源,通过井下设备将积水抽排至地面。

5. 建设水库或设施:根据矿井地理条件和排水量,建设水库或其他水处理设施,用于处理和储存探放水。

6. 精细排水管理:调整水量的抽出和放入,维持合理水位,防止过度排水或积水,以保证矿井的稳定和安全。

煤矿探放水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控制煤矿井下积水问题,提高矿井生产能力和矿工的工作环境,保障矿井运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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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放水探掘分离制度

探放水探掘分离制度

探放水探掘分离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细则》,进一步强化煤矿探放水工作,规范探放水行为,有效防范煤矿水害事故的发生,我矿高度重视,结合本矿水文地质特点,层层部署探掘分离制度,全力打好防范煤矿水害这场硬仗。

在日常防治水工作中,为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探掘分离原则,实现探掘分离规范化和标准化,实现“防治水五专”,即:专业探放水机构、专项防治水制度、专门探放水队伍、专业技术人员、专用探放水设备,实现煤矿探放水探掘分离、现场验收闭合管理工作规范化,特编制本管理制度。

1、组织机构到位,科学编制防治水方案。

矿专门设立防治水领导小组,成立水害防治机构和探放水队伍,配备不少于5名专职技术人员,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和完善防治水各项管理制度,编制完成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报告,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带压开采矿井要进行带压开采评价,编制带压开采方案。

2、执行方案到位,提升矿井防治水水平。

制定切实可行的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齐应急救援物资,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执行“有掘必探”的原则,实行探掘分离,探水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探水队要在接收到地测科允许探水通知书情况下,方可进行作业;掘进队要根据地测科科所允许的掘进进尺进行作业。

3、跟踪检查到位,实行层层联防。

为了科学防水治水,依据实际情况,采取科学手段,编制切实可行的报表。

并派专人跟踪督查,暗中检查、不定时检查,以严格规范掘探作业行为。

对不严格执行标准要求、随意开采的行为坚决进行惩处,绝不手软。

4、探放水队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地测科具体负责探水队的钻探工作。

5、探放水队归地测科领导,探放水队长与掘进队长平级,不受掘进队领导,与掘进队只是业务关系。

6、探水队队员,在探放水前必须认真学习探放水制度、探放水设计、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7、探放水队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探放水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8、探放水队要坚持“有掘必探”的原则,做到“物探先行、钻探跟进、探掘分离、不探不掘”。

“探掘分离”管理制度(5篇)

“探掘分离”管理制度(5篇)

“探掘分离”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深刻吸取各类透水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强化煤矿探放水工作,规范探放水行为,有效防范煤矿水害事故的发生,我矿高度重视,结合本矿水文地质特点,层层部署探掘分离制度,全力打好防范煤矿水害这场硬仗。

在日常防治水工作中,为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探掘分离原则,实现“探掘分离”规范化和标准化,实现“防治水五专”,即:专门探放水机构、专项防治水制度、专职探放水队伍、专业技术人员、专用探放水设备,实现煤矿探放水探掘分离、现场验收闭合管理工作规范化,特编制本管理制度。

1、组织机构到位,科学编制防治水方案。

矿专门设立防治水领导小组,成立水害防治机构和探放水队伍,配备不少于____名专职技术人员,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和完善防治水各项管理制度,编制完成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报告,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带压开采矿井要进行带压开采评价,编制带压开采方案。

2、执行方案到位,提升矿井防治水水平。

制定切实可行的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齐应急救援物资,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执行“有掘必探”的原则,实行探掘分离,探水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钻探队要在接收到防治水科允许探水通知书情况下,方可进行作业;掘进队要根据水害防治中心所允许的掘进距离进行作业。

3、跟踪检查到位,实行层层联防。

为了科学防水治水,依据实际情况,采取科学手段,编制切实可行的报表,如钻探队探水眼进度报表、验收探水眼深度报表、掘进队掘进进尺报表、巷道掘进通知书。

并派专人跟踪督查,暗中检查、不定时检查,以严格规范掘探作业行为。

对不严格执行标准要求、随意开采的行为坚决进行惩处,绝不手软。

4、钻探队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水害防治中心具体负责钻探队的钻探工作。

5、钻探队归水害防治中心领导,钻探队长与掘进队长平级,不受掘进队领导,与掘进队只是业务关系。

6、探水作业只能由探水专职队伍完成,严禁其他施工队组代替施工。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5篇)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5篇)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1、煤矿采掘生产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2、井下探放水工作应执行“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综合探测手段。

3、必须收集齐全相关水文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在采掘平面图上、矿井充水性图上要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探水线及警戒线,标明排水设施及排水路线以及水灾避灾路线。

4、各生产矿井在每个开拓、掘进、回采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与作业规程相对应的防治水设计,设计中要明确老空水、小窑水、采空水区域,探放水孔位置、角度、个数等参数及相关图纸,分析与现有开采作业场所的关系,制定具体安全技术措施,设计、措施要经会审,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严禁顶水作业。

5、日常井下开拓、掘进工作面(探水警戒线以外的区域)探放水作业必须先行进行物探超前探测,查明区内断层、陷落柱等产状、位置、含(导)水性。

物探要有设计,并经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批准后方可施工,综合物探索成果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

6、钻探工程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对钻探目的、钻孔位置、参数、结构、孔口固定及耐压试验、防喷装置、取芯、封孔、水文观测、防排水措施等主要技术要求进行详细说明,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

7、日常井下开拓、掘进工作面,必须在物探先探,钻探验证,经验收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开拓、掘进工作面进行钻探验证时必须保证掘进中心水平上不得少于____个孔、在垂向上每____米至少布置一个探放水孔。

回采工作面在物探资料可疑点进行钻探验证的基础上,延顺槽方向每____米应保证一个钻探验证孔。

在井下进行综合探测时,物探资料未连续覆盖或两种物探成果相互矛盾时,必须按照超前探放老空水进行钻探探放水设计施工。

8、受奥灰水影响或地下水源较多的矿井,矿井或其上级煤炭集团公司要建立水化学实验室,因条件不足无法建立水化学实验室的矿井可就近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化探;新水平或新采区未取得化探成果的不得进行掘进或回采。

煤矿防治水探掘分离制度

煤矿防治水探掘分离制度

煤矿防治水探掘分离制度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煤矿防治水探掘分离制度应运而生。

该制度通过
分离煤矿水与煤层水,有效地防止煤矿水对矿井生产和周围环境的危害,
并确保煤炭资源的安全开采。

其次,煤矿防治水探掘分离制度还需要建立全面的监测体系,对煤矿
水进行长期、实时的监测和分析。

这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监测设备和技术,对各个煤矿水位、水质和水量进行实时监控,并及时报警和处理。

通过监
测体系,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煤矿水问题,防止事故的发生。

此外,煤矿防治水探掘分离制度还需要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有通过培训和管理,提高矿工对煤矿水防治的认识和技能,才能确保制度
的执行和效果。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责任体系,明确各个职责和权力,加强对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惩罚,确保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最后,煤矿防治水探掘分离制度还需要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配套。

只有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支持和推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煤矿水问题。

政府应加大对煤矿防治水工作的支持和投入,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
法规,加强对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总之,煤矿防治水探掘分离制度是解决煤矿水问题的重要手段。

通过
合理的探测和分离技术、监测体系、人员培训和管理,以及政策法规的支
持和配套,可以实现煤矿水的安全处理和管理,保护地下环境和人体健康,促进煤炭资源的可持续开采。

防治水20种制度全部制度探放水

防治水20种制度全部制度探放水

1.雨季巡查制度2.大雨停工停产撤人制度3.探放水探掘分离制度4.探放水图牌板管理制度5.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6.防治水平常巡查考核制度7.探放水钻孔工程量计件制度8.水害防治隐患排查治理制度9.水害预测预报制度10.探放水责任追究制度11.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12.探放水作业优先制度13.防治水管理运营制度14.防治水绩效考核制度15.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16.矿井探放水制度17.雨季“三防”管理制度18.物探作业管理制度19.物探防治水管理制度20.井下重大水患撤人制度雨季巡查制度生产技术科雨季巡查制度雨季来临,为切实做好我矿2023年雨季“三防”工作,保证煤矿安全生产,防范煤矿水害事故发生,特制定我矿雨季巡查制度。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思想,进一步提高雨季“三防”工作的结识,立足防大汛、抗大洪,认真抓好雨季防洪物资的储备和防洪措施的贯彻。

2、加强雨季期间矿井地表水系、塌陷、斑裂、积水区和周边环境及输电线路的巡查、排查,特别是雨中、雨后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3、加强汛期矿井涌水量观测、各类防水设施和防水煤柱的排查,搞好疏水与排水系统检修维护,责任贯彻到人,并纳入专人管理。

对矿井水害隐患威胁的地点,要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组织生产,保证矿井安全度汛。

4、加强井下防水设施及生产区积水的管理工作,要责任到人。

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一次矿井全方位的水情水害专项排查,排查出的问题要定人员、定措施、定标准限期整改;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井上、井下全面水患排查自检,并严格贯彻治理责任制,保证项目、工程量、资金、施工人员、竣(完)工时间“五贯彻”。

对重大水害隐患的整改完毕情况要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验收。

5、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由总工程师负责制定完善的防洪措施及预案,坚决做到大雨不淹井,暴雨不伤人。

受水害威胁重点监控采区要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预案。

雨季受水威胁严重的区域要严禁生产或有人员进入。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探放水管理制度范本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探放水管理制度范本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探放水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范围本制度旨在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放水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稳定运营,减少矿井地下水对矿井生产的不利影响,提高矿井生产效率。

本制度适用于煤业安全指挥中心及其下属各级管理人员,包括矿井生产厂家、放水单位等。

二、管理职责1.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负责全面监督、协调和指导矿井放水工作,统筹矿井放水资源的配置。

2. 矿井生产厂家负责按照煤业安全指挥中心的要求,组织和实施矿井放水工作。

3. 放水单位负责按照矿井生产厂家的要求,进行矿井放水操作,确保操作规范、安全可靠。

三、放水计划编制与审批1. 矿井生产厂家每年根据矿井生产计划,编制矿井放水计划,并提交煤业安全指挥中心审批。

2.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对矿井放水计划进行审查,确保计划符合矿井生产需要,同时满足煤炭资源合理开采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3. 审批通过的矿井放水计划,由煤业安全指挥中心向相关放水单位下达。

四、放水操作1. 放水单位根据煤业安全指挥中心下达的放水计划,合理安排放水操作人员和设备,确保放水过程安全可靠。

2. 放水前,放水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放水设备的良好状态。

3. 在放水操作过程中,放水单位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放水操作,严禁越权操作和违章行为。

4. 放水单位应及时向煤业安全指挥中心报告放水情况,包括放水量、放水时间等重要信息。

五、安全监控与应急处置1.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应建立健全矿井放水的安全监控体系,通过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掌握矿井放水的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应制定完善的放水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置,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影响。

六、考核与奖惩1. 对于按规定完成放水任务的矿井生产厂家和放水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2. 对于未按规定完成放水任务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矿井生产厂家和放水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警告、罚款、吊销资质等处罚。

七、监督与改进1.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应定期对矿井放水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改进。

探放水管理制度

探放水管理制度

探放水管理制度探放水管理制度(一)、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了切实抓好公司煤矿井下地质构造探查和防治水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执行好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杜绝盲目揭露构造及水害事故的发生,根据总工程师和防治水科长职责,特制定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一、职责: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管理工作,是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收集相关水害防治资料、制定水害防治措施、编制矿井中长期及年度水害防治规划。

防治水科长: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技术政策,积极组织防治水工程的实施,明确责任,落实目标,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负责全面完成防治水工作。

二、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1、探水队必须按设计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水钻孔。

2、探水孔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权拒绝施工。

探水队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探放水工程移交单。

3、探水队必须根据探水结果在移交单上如实填写探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探水队负责人和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不得在其他地点进行交接班或口头交接班。

5、发现有水害情况,探水队必须根据实际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否则必须停止作业。

(二)、水害防治工作日常巡检考核制度一、防治水日常巡查制度1、防治水日常巡查由安监及防治水人员按巡查路线逐项检查各作业地点是否正常,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检查次数。

2、煤矿各分管领导组织防治水隐患排查在每月下旬进行,根据矿井防治水重点工作进行分工安排排查项目和重点环节。

3、防治水隐患排查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和防治水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检查原始表报防治水科,由防治水科负责进行归类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复后,以书面形式下发各有关科、队进行限期整改,安监科安排专人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在雨季来临前,防治水科完成矿井雨季三防实施方案,并要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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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销集团
四通煤业基建筹备处











二零一三年
探放水探掘分离管理制度
防治水工作中,为进—步摸清我矿及周边矿区的水文地质情况
和采空区积水情况,按集团公司要求我煤矿制定完善了防治水管理制度,健全了四种图纸,完善了防治水各种台帐。

在日常防治水工作中,为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探掘分离原则,实现探掘分离规范化和标准化,实现“防治水五专”,即:专业探放水机构、专项防治水制度、专门探放水队伍、专业技术人员、专用探放水设备,实现煤矿探放水探掘分离、现场验收闭合管理工作规范化,特编制本管理制度。

1、探放水队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地测科具体负责探水队的钻探工作。

2、探放水队归地测科领导,探放水队长与掘进队长平级,不受掘进队领导,与掘进队只是业务关系。

3、探水队队员,在探放水前必须认真学习探放水制度、探放水设计、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4、探放水队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探放水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5、井下钻探设备必须挂牌管理,落实责任和人员,经常检查与维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6、钻机必须安设在顶板完好、支护齐全、断面达到设计要求的地点。

7、钻机必须按要求固定,压柱齐全并用10号铁丝联在—起。

8、钻进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钻机,并做到“一看”“二听”“一及时”。

即看操作(档位)把手振动、给进压力和进尺速度,看泵压表及回水情况,看水接头情况,听机器运转声,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9、钻进过程若发生机械施工或突然停电,应立即拉动动力开关,用人力将钻提到安全孔段,以免埋钻。

10、施工人员必须穿戴整齐,扎紧袖口裤脚,以防钻杆缠住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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