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分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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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的管理及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的规章制度;(二)统一组建、维护、管理评标专家库;(三)审核评标专家的入库申请;(四)建立评标专家的个人档案,维护、管理评标专家信息;(五)监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过程,依法受理投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二)初审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入库申请;(三)维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评标专家信息;(四)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过程,依法受理投诉,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违法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统称为通信行政监督部门。

第六条评标专家专业包括一级专业和二级专业(具体专业分类标准见附件1)。

第七条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通信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掌握通信新技术的特殊人才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视为具备本项规定的条件;(二)熟悉国家和通信行业有关招标投标以及通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具有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实践经验;(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四)未曾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未曾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违纪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一级专业 线路 管道 传输设备 交换
数据
计算机网络
微波 卫星 电源
移动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二级专业 光电缆 水底光电缆 用户接入
光电传输设备 光电接入设备 同步设备 配线设备 固网交换 移动网电路域交换 移动网分组域交换 数据网 业务平台 IT 支撑系统 服务器及计算机终端 存储设备 路由器及交换机 网络安全设备及产品 网络接入设备及配套 计算机软件
概预算 财务 局房配套
工程服务
楼宇智能化 消防 空调 走线架、槽道 线路施工 设备施工 有线设计 无线设计 电信监理 铁塔监理 系统集成
磁盘阵列、磁带库等系统设备 广域网互连设备、防火墙设备、局域网交换机设 备、局域网负载分担设备等
数据库系统软件及相关平台工具软件、各类中间 件平台系统软件 微波专业设备及天馈线 卫星专业设备及天馈线
移动通信网的基站控制器、基站设备等 室内分布系统所用的功率放大器和合路器、功分 器、滤波器、耦合器等无源器件 无线局域网的接入点 AP、接入控制器 AC、宽带 接入服务器、交换机等 移动通信天线、馈线和相关器件等 应急通信系统设备 移动通信基站铁塔
无线主设备 室内分布系统
无线局域网设备 天馈系统 应急通信 SDH、 PDH、 PTN 等 xPON、xDSL、 MSAP、光收发器、协议转换器等
ODF/DDF/MDF光/ 电交接箱 / 分线盒等 固网语音网,信令网,智能网等设备 移动核心语音网、信令网及智能网等设备 GPRS、3G分组域、 IMS 域中的核心网设备 互联网络设备(骨干路由器等)、 IP 承载网设备 (骨干路由器等)、 ATM网设备( ATM交换机等) 移动增值业务平台、固网增值业务平台 MSS 管理支撑系统、 BSS 业务支撑系统、 OSS 运维支撑系统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的管理及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的规章制度;(二)统一组建、维护、管理评标专家库;(三)审核评标专家的入库申请;(四)建立评标专家的个人档案,维护、管理评标专家信息;(五)监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过程,依法受理投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二)初审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入库申请;(三)维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评标专家信息;(四)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过程,依法受理投诉,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违法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统称为通信行政监督部门。

第六条评标专家专业包括一级专业和二级专业(具体专业分类标准见附件1)。

第七条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通信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掌握通信新技术的特殊人才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视为具备本项规定的条件;(二)熟悉国家和通信行业有关招标投标以及通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具有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实践经验;(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四)未曾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未曾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违纪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单位:为了加强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我部组织制订了《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信息产业部《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信部规〔2001〕632号)同时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7月14日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的管理及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的规章制度;(二)统一组建、维护、管理评标专家库;(三)审核评标专家的入库申请;(四)建立评标专家的个人档案,维护、管理评标专家信息;(五)监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过程,依法受理投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二)初审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入库申请;(三)维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评标专家信息;(四)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过程,依法受理投诉,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违法行为。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的管理及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的规章制度;(二)统一组建、维护、管理评标专家库;(三)审核评标专家的入库申请;(四)建立评标专家的个人档案,维护、管理评标专家信息;(五)监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过程,依法受理投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二)初审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入库申请;(三)维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评标专家信息;(四)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过程,依法受理投诉,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违法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统称为通信行政监督部门。

第六条评标专家专业包括一级专业和二级专业(具体专业分类标准见附件1).第七条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通信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掌握通信新技术的特殊人才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视为具备本项规定的条件;(二)熟悉国家和通信行业有关招标投标以及通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具有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实践经验;(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四)未曾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未曾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违纪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通信科技人员【发文字号】工信部通[2014]302号【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日期】2014.07.14【实施日期】2014.07.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通〔2014〕3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单位:为了加强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我部组织制订了《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信息产业部《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信部规〔2001〕632号)同时废止。

附件:通信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7月14日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的管理及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的规章制度;(二)统一组建、维护、管理评标专家库;(三)审核评标专家的入库申请;(四)建立评标专家的个人档案,维护、管理评标专家信息;(五)监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过程,依法受理投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的管理及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的规章制度;(二)统一组建、维护、管理评标专家库;(三)审核评标专家的入库申请;(四)建立评标专家的个人档案,维护、管理评标专家信息;(五)监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过程,依法受理投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二)初审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入库申请;(三)维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评标专家信息;(四)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过程,依法受理投诉,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违法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统称为通信行政监督部门。

第六条评标专家专业包括一级专业和二级专业(具体专业分类标准见附件1)。

第七条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通信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掌握通信新技术的特殊人才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视为具备本项规定的条件;(二)熟悉国家和通信行业有关招标投标以及通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具有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实践经验;(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四)未曾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未曾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违纪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的管理及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的规章制度;(二)统一组建、维护、管理评标专家库;(三)审核评标专家的入库申请;(四)建立评标专家的个人档案,维护、管理评标专家信息;(五)监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过程,依法受理投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二)初审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入库申请;(三)维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评标专家信息;(四)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过程,依法受理投诉,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违法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统称为通信行政监督部门。

第六条评标专家专业包括一级专业和二级专业(具体专业分类标准见附件1)。

第七条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通信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掌握通信新技术的特殊人才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视为具备本项规定的条件;(二)熟悉国家和通信行业有关招标投标以及通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具有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实践经验;(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四)未曾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未曾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违纪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的管理及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的规章制度;(二)统一组建、维护、管理评标专家库;(三)审核评标专家的入库申请;(四)建立评标专家的个人档案,维护、管理评标专家信息;(五)监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过程,依法受理投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二)初审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入库申请;(三)维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评标专家信息;(四)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过程,依法受理投诉,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违法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统称为通信行政监督部门。

第六条评标专家专业包括一级专业和二级专业(具体专业分类标准见附件1)。

第七条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通信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掌握通信新技术的特殊人才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视为具备本项规定的条件;(二)熟悉国家和通信行业有关招标投标以及通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具有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实践经验;(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四)未曾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未曾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违纪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的管理及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的规章制度;(二)统一组建、维护、管理评标专家库;(三)审核评标专家的入库申请;(四)建立评标专家的个人档案,维护、管理评标专家信息;(五)监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过程,依法受理投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二)初审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入库申请;(三)维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评标专家信息;(四)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过程,依法受理投诉,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违法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统称为通信行政监督部门。

第六条评标专家专业包括一级专业和二级专业(具体专业分类标准见附件1)。

第七条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通信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掌握通信新技术的特殊人才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视为具备本项规定的条件;(二)熟悉国家和通信行业有关招标投标以及通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具有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实践经验;(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四)未曾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未曾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违纪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的管理及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的规章制度;(二)统一组建、维护、管理评标专家库;(三)审核评标专家的入库申请;(四)建立评标专家的个人档案,维护、管理评标专家信息;(五)监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过程,依法受理投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二)初审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入库申请;(三)维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评标专家信息;(四)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过程,依法受理投诉,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违法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统称为通信行政监督部门。

第六条评标专家专业包括一级专业和二级专业(具体专业分类标准见附件1)。

第七条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通信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掌握通信新技术的特殊人才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视为具备本项规定的条件;(二)熟悉国家和通信行业有关招标投标以及通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具有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实践经验;(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四)未曾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未曾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违纪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的管理及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的规章制度;(二)统一组建、维护、管理评标专家库;(三)审核评标专家的入库申请;(四)建立评标专家的个人档案,维护、管理评标专家信息;(五)监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过程,依法受理投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二)初审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入库申请;(三)维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评标专家信息;(四)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过程,依法受理投诉,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违法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统称为通信行政监督部门。

第六条评标专家专业包括一级专业和二级专业(具体专业分类标准见附件1)。

第七条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通信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掌握通信新技术的特殊人才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视为具备本项规定的条件;(二)熟悉国家和通信行业有关招标投标以及通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具有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实践经验;(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四)未曾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未曾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违纪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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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房配套
楼宇智能化
消防
空调
走线架、槽道
工程服务Βιβλιοθήκη 线路施工设备施工有线设计
无线设计
电信监理
铁塔监理
系统集成
附件1: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一级专业
二级专业
备注
线路
光电缆
水底光电缆
用户接入
管道
传输设备
光电传输设备
WDM、OTN、SDH、PDH、PTN等
光电接入设备
xPON、xDSL、MSAP、光收发器、协议转换器等
同步设备
配线设备
ODF/DDF/MDF/光电交接箱/分线盒等
交换
固网交换
固网语音网,信令网,智能网等设备
计算机网络
服务器及计算机终端
存储设备
磁盘阵列、磁带库等系统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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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域网互连设备、防火墙设备、局域网交换机设备、局域网负载分担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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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的管理及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的规章制度;(二)统一组建、维护、管理评标专家库;(三)审核评标专家的入库申请;(四)建立评标专家的个人档案,维护、管理评标专家信息;(五)监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过程,依法受理投诉,查处相关XX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二)初审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入库申请;(三)维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评标专家信息;(四)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过程,依法受理投诉,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相关XX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统称为通信行政监督部门。

第六条评标专家专业包括一级专业和二级专业(具体专业分类标准见附件1)。

第七条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通信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掌握通信新技术的特殊人才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视为具备本项规定的条件;(二)熟悉国家和通信行业有关招标投标以及通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具有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实践经验;(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四)未曾因XX、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未曾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XX、违纪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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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一级专业
二级专业
备注
线路
光电缆
水底光电缆
用户接入
管道
传输设备
光电传输设备
WDM、OTN、SDH、PDH、PTN等
光电接入设备
xPON、xDSL、MSAP、光收发器、协议转换器等
同步设备
配线设备
ODF/DDF/MDF/光电交接箱/分线盒等
交换
固网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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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及计算机终端
存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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