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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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3•【字号】济政办发[2008]19号•【施行日期】2008.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08〕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三日济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事件分级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与职责2.1 组织体系2.2 职责分工3 预防和预警3.1 预防工作3.2 预警及措施4 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机制4.2 应急响应方法与步骤4.3 信息报送与处理4.4 现场处置4.5 应急监测4.6 信息发布4.7 安全防护4.8 应急终止5 应急保障5.1 资金保障5.2 装备保障5.3 通信保障5.4 人力资源保障5.5 技术保障5.6 宣传、培训与演练5.7 应急能力评价6 附则6.1 名词术语定义6.2 预案管理与更新6.3 预案实施与解释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规范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我市环境安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济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1.3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1.3.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14•【字号】济政办字[2010]69号•【施行日期】2010.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10〕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确保政务高效运转和政令畅通,及时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0〕13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对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为保证政务工作正常高效运转、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对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有的未设专门值班室,或值班责任不明确,夜间值班由传达室临时人员代替;有的值班室没有配备必需设施,或已配备但损坏未及时修复等。

当前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十分繁重,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

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搞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确保政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是正确应对各种情况、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各级领导掌握情况、了解动态、科学决策的重要渠道。

各级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把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切实抓好抓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政务值班工作规范化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均应建立专门的值班工作机构或赋予内设机构值班工作职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济南市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济南市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济南市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20•【字号】济政办字〔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济南市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统筹全市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山东省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鲁政办字〔2020〕166号)和《山东省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鲁政办字〔2020〕16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显著增强,自然灾害防御水平明显提升,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的部署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切实强化底线思维,全面提高防范、化解和应对各类风险的能力,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建设提供坚实的应急管理保障。

(二)工作目标。

1.2025年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具有济南特色的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实现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全面有效防控和应对,应急保障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1)风险防控目标。

——自然灾害领域。

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GDP比例控制在1%以内;年均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控制在0.5以内;森林火灾年均受害率控制在0.45‰以内。

——事故灾难领域。

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01以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1.35以内;年度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低于0.25;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1以内。

——公共卫生领域。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29•【字号】济政办字〔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济南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29日济南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为加强全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提高应对处置较大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应急保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山东省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2020-2030年)》《山东省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0-2030年)》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紧紧抓住强省会战略重大机遇,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为目标,按照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理顺体制、明确职责、优化布局、提升能力,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和管理机制,通过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构建政府、企业(商业)、社会、使用单位相衔接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有保证,有效应对较大突发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规划目标。

立足新发展阶段,完善全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为加快打造“五个济南”,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提供有力应急保障。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市政府部分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市政府部分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市政府部分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市政府部分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2010年4月20日)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等。

内设机构:设办公室(挂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牌子)、组织处(挂市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牌子)、宣传法规处(挂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处牌子)、人事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审计处、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学前教育处、基础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与师范教育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对外交流与合作处、技术装备与学校安全处14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

人员编制:行政编制75名。

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兼任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副局长4名,主任督学2名(副局级),处长(主任)15名、副处长(副主任)15名。

可配工勤人员5名。

市民政局主要职责: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等。

内设机构:设办公室(挂信访处牌子)、政策法规处(挂民政稽查大队牌子)、组织人事处、财务审计处、优抚处、双拥工作处、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救灾救济和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社会事务处12个职能处室和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市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副局级)。

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下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处,均为处级。

人员编制:行政编制79名。

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局级),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1名(副局级,由市民政局1名副局长兼任)、副局长1名(正处级),处长(主任)14名、副处长(副主任)14名。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一批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一批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一批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8.25•【字号】济应急发〔2023〕37号•【施行日期】2023.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一批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济应急发〔2023〕37号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功能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山东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1〕114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22〕22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一批市级应急救援队伍予以公布。

附件:济南市市级应急救援队伍济南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8月25日附件济南市市级应急救援队伍一、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29支)(一)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类(3支)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山东省地质测绘院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大队(二)非煤和矿山救援类(3支)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五勘探队山东万祥矿业有限公司(三)危化品救援类(1支)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四)防汛抗旱救援类(3支)山东省物化探勘查院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黄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五)城市内涝排水救援类(1支)济南市排水服务中心(六)金属冶炼救援类(1支)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七)森林防灭火救援类(2支)济南市森林消防大队济南市林场森林防火队(八)交通运输保障救援类(1支)济南公共交通集团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九)城市道路工程救援类(1支)济南市道路和桥隧服务中心(十)轨道交通事故救援类(1支)济南轨道交通集团第一运营有限公司(十一)油气管道救援类(1支)国家管网集团山东运维中心济南维抢修中心(十二)供电应急救援类(1支)国网山东电力济南供电公司(十三)工程机械救援类(1支)济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十四)燃气事故救援类(1支)山东港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十五)特种设备技术专家队(1支)济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十六)供水事故救援类(1支)济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十七)卫生医疗救援类(1支)济南市急救中心(十八)清融雪应急救援类(1支)济南市机械化清扫大队(十九)环境监测救援类(1支)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二十)通信应急保障救援类(1支)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二十一)综合抢险救援类(1支)济南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二十二)航空救援类(1支)济南能源集团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二、市级社会应急力量(3支)济南市莱芜蓝天救援队济南市蓝天救援服务中心济南市红十字应急救援队。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7.31
•【字号】济政发[2008]27号
•【施行日期】2008.07.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济政发〔2008〕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济南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第225号令)要求,我市对2007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确定保留161件(附后),其中继续执行的151件,有效期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超过5年;需修改的10件。

未在保留目录内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自行废止,不再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24•【字号】济政办字[2013]47号•【施行日期】2013.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13〕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是应急管理运行重要环节,信息报送工作效率高低,直接影响到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工作。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信息报送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有的信息报告渠道混乱、职责不清,个别单位还存在瞒报信息现象,对我市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带来不利影响。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创造良好条件。

二、切实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一)严格信息报送要求。

遇有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实施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相关信息。

一般和较大级别突发事件,要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重大和特别重大级别突发事件,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5小时。

特别紧急的突发事件,可先通过电话报告简要情况,再补报信息材料。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态控制及变化情况的信息,对性质复杂且处置时间较长的突发事件,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实行信息日报制度,必要时随时续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06•【字号】济政办字〔2019〕22号•【施行日期】2019.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告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地区县、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企业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安全生产类事故应当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和区县政府分别报送。

事发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所在地政府报告。

市政府总值班室与市应急局指挥中心合署办公,切实提高突发事件信息处置能力和效率。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整合政务值班和应急值班资源,确保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置。

二、信息报告程序各区县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企业对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人员的事件以及可能演化为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可直接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指挥中心)。

各区县应急管理部门接报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后,在向本级政府报告的同时要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指挥中心)一并报告。

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可越级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指挥中心),但应及时向被越过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补报。

三、信息报告时限各级要根据职责分工,对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人员的事件以及可能演化为较大及以上的突发事件,事发后20分钟内(省政府要求市报送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指挥中心)电话报告初步情况,事发后50分钟内(省政府要求市报送时间不超过1小时)书面报告初步核实情况,比较敏感的一般突发事件详细信息须在1.5小时内通过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系统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指挥中心)。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3•【字号】济政办发[2009]33号•【施行日期】2009.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济政办发〔2009〕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强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技术研究和应急管理理论研究,进一步发挥技术咨询机构和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完善政府、专家和公众三结合的决策机制,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济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市政府确定,成立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

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和综合管理等5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行政管理人员组成,其成员聘任、工作职责及工作方法按《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执行,组织联络和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

附件:1.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2.市政府首批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名单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三日附件1: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的选任、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完善政府、专家和公众三结合的决策机制,提高应急管理决策咨询、技术支持和人才培养水平,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二条专家组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和综合管理5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行政管理人员组成。

第三条遴选的专家组成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具备以下入选资格:(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

(二)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在本专业范围内具备较高科研和技术水平;或长期担任某一专业领域领导职务,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强决策咨询能力。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地方债务【发文字号】济政办字[2017]56号【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8.01【实施日期】2017.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1日济南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1总则1.1目的1.2工作原则1.3编制依据1.4适用范围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2.2领导小组职责2.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3预警和预防机制3.1预警监测3.2信息报告3.3分类处置3.4债务风险事件级别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4.2政府财政重整计划4.3舆论引导4.4应急终止5后期处置5.1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 5.2评估分析6保障措施6.1通信保障6.2人力保障6.3资源保障6.4安全保障6.5技术储备与保障6.6责任追究7附则7.1预案管理7.2预案解释7.3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目的加快构建市、县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全市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1.2.1分级负责市政府对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各县区政府对本县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责。

各级财政部门是同级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牵头管理部门。

举借政府性债务或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是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

各级审计、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监管。

跨县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由相关县区协商办理。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05•【字号】济政办发[2010]17号•【施行日期】2010.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O年三月五日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根据国家和省颁布的投资核准目录和项目规模(限额)标准,调整全市投资核准目录和项目规模(限额)标准,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2.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家和省、市政府审批的外,由县(市)区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省、市级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3.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各县(市)区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三)加强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加强全市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对全市能源交通问题的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能源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全市能源交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6年)-济政办发〔2016〕27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6年)-济政办发〔2016〕27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6年)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16〕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有机结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各县(市)区政府要督促辖区内列入限产、停产名单的企业,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分级,编制切实可行的应急响应减排方案。

环保部门要会同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认真审核企业应急响应减排方案,统筹把握不同应急响应级别的减排总量,确保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检查督导,严格监督工业企业限产停产、城市扬尘污染综合防控、机动车限行等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应急减排效果。

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重要意义和举措,增强公众责任感,营造全社会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组织修订本辖区、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预防和响应措施实施方案,并于本预案印发30个工作日内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27日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预案体系1.5工作原则2组织领导2.1组织机构2.2机构职责3应急预防3.1冬季采暖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措施3.2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4预报预警4.1预警分级4.2监测预报4.3预警发XXX解除5应急响应5.1响应分级5.2响应程序5.3响应措施5.4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5.5响应终止5.6后期评估6信息公开6.1信息公开的内容6.2信息公开的形式6.3信息公开的组织7应急保障7.1通信、信息及交通保障7.2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7.3技术保障8监督问责9附则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山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山东省人民政府总值班室)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山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山东省人民政府总值班室)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山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山东省人民政府总值班室)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7(000)003
【摘要】<正>鲁政办发[2007]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和省【总页数】2页(P8-8,2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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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23年)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23年)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5.19•【字号】济政办字〔2023〕20号•【施行日期】2023.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3〕2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济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5月19日济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是指暴雨洪涝、干旱、台风、风雹、大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发生自然灾害后,区县政府(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视情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达到本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

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类型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6•【字号】济政办发[2010]57号•【施行日期】2010.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O年四月十六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除境外就业机构和对外劳务管理以外的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1.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三)划出的职责将境外就业机构和对外劳务管理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统筹城乡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2.加强统筹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组织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2•【字号】济政办发[2010]43号•【施行日期】2010.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O年四月十二日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职责。

(三)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参与各类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依法对相关事故的调查报告进行批复;组织、协调和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8.06•【字号】济政办字〔2020〕37号•【施行日期】2020.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新修订的《济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9月5日印发的《济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济政办字〔2017〕67号)同时废止。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8月6日济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事件分级2组织指挥体系2.1市级组织指挥机构2.2县级组织指挥机构2.3现场指挥机构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3.1预防3.2预警3.3信息报告与通报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4.2响应措施4.3响应终止5后期处置5.1损害评估5.2调查处理5.3善后处置5.4保险6应急保障6.1队伍保障6.2装备和物资保障6.3资金保障6.4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6.5技术保障6.6宣传、培训与演练7附则7.1预案管理和监督7.2预案用语释义7.3预案解释7.4预案实施时间济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进一步健全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及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06•【字号】济政办发[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济政办发〔201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对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同志工作分工进行调整。

现公布如下:李华贤: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事务工作,协助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全面工作。

李吉乾:主持市政府办公厅工作。

王宏伟:主持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工作。

耿建新: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负责商务、旅游、外事、侨务、贸易促进和口岸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办公厅政务二处。

杜平: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负责教育、环保、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执法)、人防、地震、社科、广播电视、西区投融资、小清河投融资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办公厅政务四处。

邢建亚:主持市政府研究室工作,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讲话稿和市政府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

张鲁军: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负责公安、民政、司法、民宗、信访、法制、工商、质监、仲裁、老龄、打私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办公厅政务六处。

林书宏: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负责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办公厅政务一处。

孙法星:主持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工作。

邸永光:主持市政府督查室(市民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工作。

李心宏:主持市行政审批中心工作,分管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王宇清:主持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工作。

张德萍: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负责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食品安全、人口计生、体育、档案、史志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办公厅政务七处。

孙义洪: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负责发改、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统计、社会经济调查、安监、国资、物价、高新区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办公厅政务三处。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济政办发[2010]31号【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4.09【实施日期】2010.04.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O年四月九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将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市政府及其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各类文电;承办国务院、省政府来文来电。

(二)受理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三)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和会务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市政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上级政府、本级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

(六)负责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

(七)负责市长公开电话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管理与协调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的总值班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要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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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
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济政办字[2007]17号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4.13
【实施日期】2007.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济政办字〔2007〕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四月十三日
200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07年,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总要求是: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全面推进应急体系建设,继续编制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重点做好以下8个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推进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一)组建市政府应急办。

按照市政府第86次市长办公会议和市编委《关于设立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批复》(济编发〔2007〕1号)精神,抓紧组建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二)积极推进县(市)、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督促指导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工作,力争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事机构于今年6月底前挂牌成立。

(三)整合各类应急管理机构。

对全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等进行整合规范,统筹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

(四)建立应急管理专家组。

建立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处置过程中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作用。

二、继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济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加快各级各类预案编制进度。

在目前市级专项预案基本编制完毕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快县(市)、区级总体预案和市级部门预案的修订和编制工作,加强基层应急预案建设,积极推进企业、学校、社区、农村等基层单位预案制定。

力争到2007年底,县(市)、区级总体预案、市级部门预案制定率达到100%;企业预案制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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