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蓝岛海豚湾国际文化旅游度假区项目施工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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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蓝岛海豚湾国际文化旅游度假区项目

施工协议书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公平、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下,就麻蓝岛海豚湾国际文化旅游度假区项目大环片区工程的建设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7.6万平米

二、工程承包范围

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含精装修)、水电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室外道路、室外给排水及配套等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协议价款

金额:暂定人民币约6.8亿元(最终价款以实际结算为准)。

五、协议工期

协议工期双方按施工现场情况另行协商(总工期控制在国家定额80%以内)。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下发经发包人签认的开工令为准。

如遇下列情况,经发、承包双方现场代表、现场监理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不能提供“三通一平”影响进场施工的;

2、图纸变更影响施工的;

3、设计变更致使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调整的;

4、施工期间如因停电、停水连续8小时以上或一周内间歇性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含8小时)的;

5、非承包人原因,发包人代表或监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证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的;

6、未按协议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的;

7、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错误的施工指令等属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

8、政府指令性停工或不可抗力因素等。

对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六、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部颁的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七、工程计价方式及工程款支付

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如下两种计价及工程款支付方案:

1、工程计价方式

(1)本协议价款采用可调价格方式确定。

(2)工程量按经发包人、承包人确认的竣工图纸及相关变更、签证等资料,提交由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公司按实际结算。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定额套用2013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

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基期价》;工程费率按2016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有取费区间的别墅区主体结构按其取费区间高值计取,其余工程按其取费区间中值计取。

(5)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定额套用2015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费率按2016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有取费区间的,按其取费区间中值计取。

(6)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定额执行2013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费率按2016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有取费区间的按其取费区间中值计取。

(7)室外道路、室外给排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定额执行2014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费率按201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有取费区间的按其取费区间中值计取。

(8)材料价格分别按主体结构、装饰装修二个工程节点对应的施工期间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相应材料单价的加权平均值计取,若信息价中没有的,经发承包双方市场调查、核实后以签证作为结算依据。材料运输距离、费用超出定额或造价信息说明时,增加费用双方按实签证,并按相应专业工程费用定额计取规费及税金。

(9)其它现行有关规定、定额及配套文件,施工过程中如遇政策性调整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相关定额费率等费用的,则按相应文件执行。

2、工程款支付

(1)承包人垫资施工工程量达到贰仟伍佰万元,发包人在承

包人完成垫资工程量之日起30天内支付垫资部分工程款的70%,余下30%垫资工程款在工程完工之日起30天内支付。

(2)完成垫资工程量以后的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承包人每月25日前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发包人次月5日前完成审核,并向承包人支付上月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

(3)工程结算审定之日起30天内,工程款支付到经审定的结算总价的97%,余下结算总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4)质量保修金返还:结算总价的3%作为保修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12个月之日起30天内,发包人将保修返还承包人,保修金不计利息。

(5)乙方同意在合同签订次日向甲方交纳贰佰万元履约保证金,甲方在乙方完成垫资工程量之日起,30日内无息返还乙方。

(6)双方鉴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承包方需付壹仟万元到双方的共管账户。此款项主要用于项目建设。

八、工程签证

1、工期延误事件发生后72小时内,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出签证申请,发包人在收到签证后72小时内予以确认,发包人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但承包人在期限内不签证的,视为放弃,工期不予顺延。

2、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量、费用等签证,承包人必须在发生之日起3天内书面向发包人提交签证单,逾期则视为承包人放弃签证。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签证单之日起3天内应审核完成,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意见,视为发包人认可。逾期不签证的,视为承包人放弃。发包人不予补签。

九、竣工结算

为及时掌握项目投资情况,承包人按下列时段分别编制单体工程的工程结算,送发包人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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