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一符四无粮油率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粮食局•【公布日期】2009.11.23•【字号】•【施行日期】2009.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粮食局,省局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活动的通知》(国粮展〔2009〕153号)精神,为进一步夯实我省仓储管理工作基础,规范全省粮油仓储企业管理,省局研究制定了《河南省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河南省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一)为加强我省粮油仓储企业管理,提高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保障库存粮油安全,结合全省粮油仓储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境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开展粮油收储业务的各类所有制粮油仓储企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管理制度建设(一)仓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各项仓储管理规章制度,制度应切实可行、便于操作、职责明确、执行严格,有详细奖惩记录,并做到库内各项规章制度上墙。
包括《储备粮油管理制度》、《储粮安全责任制度》、《粮油出入库制度》、《粮情检查制度》、《粮油品质检化验制度》、《化学药剂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制度》、《仓储管理奖罚制度》、《仓储设施维修管理制度》、《科学保粮制度》、《储粮害虫防治制度》、《粮油仓库安全操作规程》和《业务学习培训制度》等。
(二)安全生产及突发事件应急制度。
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日常值班制度》和《安全保卫制度》等。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消防安全、防汛、化学药剂安全操作等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三)账务统计制度。
建立实物、统计、财务工作体系,各类账表原始凭证规范完整,审核机制健全,档案资料完整,定期开展账账、账表、账卡、账实核查,确保账实相符。
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切实加强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切实加强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切实加强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粮食局,局直有关单位:今年以来,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工作总体执行较好,对保证粮食市场供应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近期也发现少数企业以种种理由故意拖延或拒绝、阻挠出库,影响了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为确保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工作顺利进行,预防和杜绝销售出库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政策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经贸〔2012〕1520号)要求,对辖区内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出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承储库履行出库义务,并及时协调处理直属库移交的本地区非直属库出库纠纷,确保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工作顺利进行。
承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购销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交货时间出库,除不可抗力原因并经粮食批发市场会同中储粮总公司分支机构核实外,不得设置障碍或以任何借口拖延、阻挠出库。
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出库费用标准,不得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也不得向买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全面排查辖区内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问题并严肃整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针对2012年以来的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问题进行全面排查,认真自查自纠,归纳分析,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将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情况进行公示和承诺,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追究。
一符四无管理规定完整版

一符四无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一符四无”管理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和“安全、经济、卫生、有效”的原则,确保实现“一符四无”。
二、严格执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和“一、三、七”粮情检查制度,定期检测粮温、水分、虫害。
卡片齐全,记录真实完整。
三、严把入库质量关,提高入库粮食质量,入库的粮食要达到干、饱,净。
出入库严格按照分公司的业务流程,手续齐全,操作规范。
四、全面搞好库内卫生,保持仓内“面面光”,仓外“三不留”。
五、确保仓房上不漏、下不潮、能通风、能密闭、便于机械化操作和环流熏蒸性能,仓房完好率常年保持在100%。
六、遵守各项仓储管理制度,执行各种操作规程,积极推广储粮先进技术,不断提高保化人员业务技术素质。
七、坚持小组粮情例会制度和月互查制度,每月由库主任带队对所有仓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储粮安全。
八、对在科技储粮方面和“四无”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粮情检查制度一、粮情检查的内容:粮食的温度、湿度、水分、虫害、色泽、气味、有无霉变、鼠雀、事故等项目。
1、储粮感观检查内容:(1)仓房门窗密闭是否严密;(2)感官鉴定粮食色泽、气味、有无发热、霉变、结露等事故:(3)鼠雀检查:仓房门窗口、仓内四周有无鼠雀,做好粮食防护和灭鼠雀工作;(4)虫害:在仓门口、窗台下、墙角、粮堆中上层等处认真检查,并根据情况增设机动检查点,记录虫种、虫态、密度和部位;(5)包装垛有无倾斜、撒漏等项目。
2、粮温检查时间:安全粮每周一检查;半安全粮每周一、三检查;危险粮每日检查一次;新轮入的粮食,在三个月以内按半安全粮对待,认真检查粮温。
3、害虫检查期限:粮温低于l5℃时,检查期限由各仓责任保管员自定;粮温在15℃—25℃时,15天内至少检查一次;粮温高于25℃时,7天内至少检查一次;危险虫粮在处理后的三个月内,每7天至少检查一次。
“一符四无”管理制度

“一符四无”管理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和“安全、经济、卫生、有效”的原则,确保实现“一符四无”。
二、严格执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和“一、三、七”粮情检查制度,定期检测粮温、水分、虫害。
卡片齐全,记录真实完整。
三、严把入库质量关,提高入库粮食质量,入库的粮食要达到干、饱,净。
出入库严格按照分公司的业务流程,手续齐全,操作规范。
四、全面搞好库内卫生,保持仓内“面面光”,仓外“三不留”。
五、确保仓房上不漏、下不潮、能通风、能密闭、便于机械化操作和环流熏蒸性能,仓房完好率常年保持在100%。
六、遵守各项仓储管理制度,执行各种操作规程,积极推广储粮先进技术,不断提高保化人员业务技术素质。
七、坚持小组粮情例会制度和月互查制度,每月由库主任带队对所有仓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储粮安全。
八、对在科技储粮方面和“四无”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粮情检查制度一、粮情检查的内容:粮食的温度、湿度、水分、虫害、色泽、气味、有无霉变、鼠雀、事故等项目。
1、储粮感观检查内容:(1)仓房门窗密闭是否严密;(2)感官鉴定粮食色泽、气味、有无发热、霉变、结露等事故:(3)鼠雀检查:仓房门窗口、仓内四周有无鼠雀,做好粮食防护和灭鼠雀工作;(4)虫害:在仓门口、窗台下、墙角、粮堆中上层等处认真检查,并根据情况增设机动检查点,记录虫种、虫态、密度和部位;(5)包装垛有无倾斜、撒漏等项目。
2、粮温检查时间:安全粮每周一检查;半安全粮每周一、三检查;危险粮每日检查一次;新轮入的粮食,在三个月以内按半安全粮对待,认真检查粮温。
3、害虫检查期限:粮温低于l5℃时,检查期限由各仓责任保管员自定;粮温在15℃—25℃时,15天内至少检查一次;粮温高于25℃时,7天内至少检查一次;危险虫粮在处理后的三个月内,每7天至少检查一次。
4、水分检查期限:安全粮每季度测定一次;半安全粮每月测定一次;危险粮根据情况随时测定。
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粮食局,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省局直属有关单位:现将《河南省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遵照实施。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河南省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检查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0〕7号)要求,为确保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特制定本检查方案。
一、检查时间从检查方案下达之日起开始。
2010年春节前后,各地要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其后要加强日常检查。
二、检查对象检查对象为国家政策性粮食(包括最低收购价和国家临时存储等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竞买国家政策性粮食企业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承担最低收购价粮食交易活动的粮食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粮食交易市场)。
三、检查内容(一)承储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时组织出库,是否存在设置障碍或以各种借口拖延出库进度现象。
买卖双方是否按交易细则和合同约定及时交割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二)承储企业是否在交易细则规定的有关费用之外,向买方额外收取或索要其他费用。
在处理粮食增扣价、增扣量等问题时,是否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01〕146号)执行。
(三)承储企业和购买企业国家政策性粮食统计账务的处理是否严格执行《河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粮食统计台账建立、填写是否规范,各种统计报表是否及时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
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切实抓好2011年全省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切实抓好2011年全省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切实抓好2011年全省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各省辖市粮食局,省局直属有关单位:全省食用植物油(以下简称油脂)库存检查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全国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1〕12号)精神,扎实开展油脂库存检查工作,现将油脂库存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扎实做好油脂库存统计数据分解整合。
油脂库存统计数据登统分解整合既是库存检查的关键环节,也是检查结果真实性和准确性的重要依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前布置,确保油脂库存数据准确无误。
6月5日前,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将分省辖市的中央事权油脂(包括中央储备油、国家临时存储油和中储粮系统商品油)库存分解登统表、2010年度中央储备油轮换情况登统表抄送省粮食局;6月2日前,各省辖市粮食局将地方储备油和地方商品油分解登统表报送省粮食局。
各地要组织辖区内统计人员,认真审核本辖区内不同性质油脂库存的数量和分布情况,与5月末统计库存报表进行认真核对汇总,及时上报。
各地在上报地方储备油和纳入统计范围的商品油存储库点时,企业名称、详细地址及法人代表姓名要准确规范。
同一库区存储有政策性油脂和商品油的库点,不得出现两个不同的企业名称。
二、认真组织督导各类储油企业做好自查工作。
组织和督查企业自查是整个油脂库存检查工作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油脂库存检查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要依据《2011年河南省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周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严格时限要求,保证自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郑州市粮食局办公室转发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一符四无粮油率目

郑州市粮食局办公室转发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一符四无粮油率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粮食管理
【发文字号】郑粮办[2013]18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粮食局
【发布日期】2013.04.12
【实施日期】2013.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郑州市粮食局办公室转发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一符四无粮油率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的通知
(郑粮办〔2013〕18号)
各县(市)、区粮食局、市直属有关粮油单位:
现将《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一符四无粮油率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豫粮办[2013]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
1 / 1。
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粮食局•【公布日期】2009.02.10•【字号】•【施行日期】2009.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粮食局,省局直属有关单位:长期以来,我省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在各级粮食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经过广大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大成绩。
但是,统计设施缺乏、报送手段落后、漏报迟报现象严重以及统计工作队伍不稳定等,仍然是制约全省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的主要问题。
特别是2008年国家粮食局直接负责全国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并要求按照网络版统计信息系统全面实施网上报送以来,我省粮油加工业统计现状与统计技术现代化要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现。
为尽快解决这些人员素质、设施现状问题,切实改善和提高全省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确保统计资料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粮油加工业统计是各级政府进行宏观经济决策的基础依据,是各级粮食部门有效开展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
经济越发展,统计越重要。
建立和执行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粮油加工业统计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家粮食中长期规划纲要精神,全面准确了解粮油工业生产动态和产品流通信息,引导和促进粮油工业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
国家粮食局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按照转变职能的要求,从2001年开始,逐步将粮油加工业统计范围由粮食系统拓展到了全社会粮食行业,统计对象也由单一的国有企业覆盖到集体、民营等各种所有制企业。
在统计方法上,近年来通过修订完善统计制度、全面升级统计信息系统,为彻底改变纸质报表、邮寄报送的传统统计方式和实施粮油加工业统计网络化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省粮食局始终高度重视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并把它作为全省行业管理与发展的重要手段,予以部署和安排,同时,经河南省统计局批准备案,制定了包括粮油加工业统计在内的《河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使全省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14•【字号】豫政办[2013]51号•【施行日期】2013.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5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河南省实施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6月14日河南省实施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工作方案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快主食产业化和现代化进程,全面提高我省食品安全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主食产业化和粮油深加工的指导意见》(豫政〔2012〕3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豫政办〔2013〕41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实施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
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安全、优质、营养”为原则,以让全省人民吃上放心主食为目标,在全省范围内重点开展面粉、食用植物油、大米以及馒头、面条、速冻食品、油条、方便米面食品等品种的行业综合治理和达标创优工作。
坚持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打击伪劣与服务产业发展相结合,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综合协调,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建立从储运、加工到成品包装、销售等各环节的主食食品安全体系,全面保障主食安全,努力开创我省食品安全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一)主食食品生产秩序进一步规范,主食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主食食品产品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粮油原料安全,库存粮油无霉变、无虫害。
(三)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得到有效控制,面及面制主食产品中不得检出过氧化苯甲酰等违禁物质,油条(饼)中铝含量符合国家标准,米制主食食品金属元素含量不超过标准。
河南省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粮油安全度夏度汛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1)

河南省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粮油安全度夏度汛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粮食局•【公布日期】2011.06.13•【字号】•【施行日期】2011.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河南省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粮油安全度夏度汛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粮食局,省局直属有关储粮单位:今年汛期已到,当前夏粮收购陆续展开,为确保全省库存粮油安全度夏度汛,做好我省夏季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防汛减灾意识,提早做好防汛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粮食企业一定要充分认识到今年防汛形势的严峻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局、省委、省政府有关防汛指示精神,及早布置,精心安排,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层层建立防汛组织,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做好防范洪涝、强风、台风、雷暴、泥石流等极端自然灾害的准备,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做好汛情预测和分析,防患于未然。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以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为单位,制定防汛工作预案和遇险粮食紧急疏散转移预案,明确指挥协调机制、粮食流向、运输方式、人员分工、资财准备等内容。
要深入开展屋面防漏、地面防潮、墙面防渗、门窗防雨,以及防汛设备工况等关键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对危旧、渗漏仓房抓紧进行维修,备足备齐必要的防汛物资、器材,改善抗洪硬件条件,提升防汛排险能力。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详细了解辖区内粮食库存分布情况,对黄淮滩区、滞洪区和低洼易涝区储存的粮油,要及时组织销售或转移到安全地点存放。
处于水患区的粮食仓储企业自身也要制订防汛预案,提前做好防汛队伍的演练,一旦发生汛情或遇到突发情况,立即组织救援,确保抢险队伍能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并及时与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沟通,确保预案有效实施、企业安全度汛。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粮食安全市长县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粮食安全市长县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24•【字号】豫政办〔2015〕159号•【施行日期】2015.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粮食安全市长县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5〕15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河南省粮食安全市长县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24日河南省粮食安全市长县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43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府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由省粮食局、农业厅会同省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农发行河南省分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省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
省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局,承担考核日常工作。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省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粮食安全市长县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评分体系。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保障措施6个方面,由各牵头部门具体落实。
第六条年度考核采取评分制,满分为100分。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油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1•【字号】豫政办[2011]74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油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1〕7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2006年国家实施粮油最低收购价政策和临时收储政策以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国家政策性粮油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5年来,全省累计收购各类政策性粮油966.5亿公斤,按照国家的安排先后销售政策性小麦650亿公斤(其中调往省外55亿公斤),占全国同期小麦销售、调拨量的50%以上,对促进我省粮食稳产、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确保国内粮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做出了贡献。
但在近期全省开展的国家政策性粮油管理检查中,发现部分粮库在粮食收储和出库过程中存在降低粮食质量标准、以次充好、掺杂使假、故意拖延出库时间、额外收取不合理费用等问题,造成了极坏影响。
这些问题严重违反了国家政策,如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将影响我省粮油生产加工大省的良好形象,甚至影响食品安全和国家对粮食市场宏观调控的效果。
为确保国家政策性粮油收储政策在我省的顺利实施,促进我省粮油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切实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国家政策性粮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国家政策性粮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我省是农业大省,粮食生产在全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近几年来,全省粮食年总产量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1/10,小麦产量占1/4强。
同时,我省的国家政策性粮油收储数量在全国占较大比重,其中目前我省储存管理的最低收购价小麦量占全国总量的70%。
因此,我省做好国家政策性粮油管理工作,对保持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成效都具有重要意义。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08•【字号】豫政办[2012]74号•【施行日期】2012.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7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六月八日河南省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工作方案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全面提高我省食品安全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豫政办〔2012〕43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放心奶、放心肉、放心菜、放心豆制品)工程,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让全省人民喝上放心奶、吃上放心肉、放心菜、放心豆制品为目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奶、肉、菜、豆制品四大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达标创优工作。
坚持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分工负责与密切配合相结合、专项治理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打击伪劣与服务创优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查考评,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确保实现各项目标,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信心,努力开创我省食品安全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一)原料乳生产收购秩序进一步规范,乳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水平进一步提高。
奶站原料乳合格率、乳制品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
(二)私屠滥宰、病死肉、注水肉现象得到有效控制,肉类产品中不得检出“瘦肉精”类物质,城镇肉类产品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三)蔬菜生产中违规使用农药得到有效控制,基地蔬菜合格率达到98%以上,城镇市场蔬菜合格率达到96%以上。
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延续申请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延续申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粮食局•【公布日期】2011.05.26•【字号】•【施行日期】2011.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延续申请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粮食局,省直有关粮油仓储企业:为规范河南省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的认定行为,依据《河南省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和《河南省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省局制定了《河南省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延续申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河南省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延续申请办法第一条根据《河南省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和《河南省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河南省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及资格仓房(油罐)3年有效期到期企业的延续申请行为。
第三条河南省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延续申请工作实行公开、公正、公平、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延续申请的程序。
河南省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应在代储资格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之前向省辖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省辖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签署是否同意企业延续申请的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延续资格审核工作,有关审核结果在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授予申请企业河南省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向企业颁发资格证书。
省辖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受理企业延续申请时应向企业发出行政许可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五条延续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企业名称、取得资格类型、取得资格仓容仓号(罐容罐号),延续申请仓容资格仓容仓号(罐容罐号),代储河南省省级储备粮的品种、时间等。
第六条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交延续申请材料审核后,决定是否授予河南省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 〔2016〕10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0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粮食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20日河南省粮食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省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建立健全全省粮食应急工作机制,确保省内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粮食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以及保障国家级的粮食应急。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和《河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3号)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省内粮食市场供求关系突变,在一定地域范围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或异常波动的状况。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在出现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时,依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2年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资金使用预算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2年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资金使用预算项目评审结果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1.11.16•【字号】豫粮办〔2021〕168号•【施行日期】2021.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2年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资金使用预算项目评审结果公示根据《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22年省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资金使用预算的通知》(豫粮办〔2021〕168号)文文件要求,省粮食局聘请粮油质量检测、食品检验、信息化管、财务专家对2022年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资金使用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了评审,拟确定4家单位入选,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11月16日至11月23日。
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请书面提出意见,并署名。
联系人:关媛媛联系电话:*************邮箱:yuliangcaikuai@2021年11月16日附件河南省2022年粮食质量监管专项资金预算使用项目评审结果公示表关于2022年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资金使预算项目评审结果公示的请示局领导:根据《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22年省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资金使用预算的通知》(豫粮办〔2021〕168号)文件要求,我局会同省财政厅于11月12日聘请粮油质量检测、食品检验、信息化管、财务专家对2022年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资金使用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了复审,经评审,确定河南省粮食信息中心、河南省粮食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省储备粮保障中心、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4家单位纳入2022年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资金预算使用范围,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请批复。
2021年11月12日。
河南省粮食局关于修订印发河南省粮食局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粮食局关于修订印发河南省粮食局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17.12.25•【字号】豫粮文〔2017〕228号•【施行日期】2017.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粮食局关于修订印发河南省粮食局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粮文〔2017〕228号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河南省粮食局政务公开暂行办法(修订版)》业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2月25日河南省粮食局政务公开暂行办法(修订版)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粮食局机关作风建设,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增强粮食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可信、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凡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要公开的行政管理事项,与广大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一律要对外公开。
第三条省粮食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省粮食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分管局办公室的局领导分管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考核政务公开工作,涉及政务公开的有关处室明确一名同志具体承办政务公开事宜。
第四条政务公开的内容:(一)省粮食局部门职能、机构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人事任免、领导分工、联系方式、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工作纪律、责任追究等。
(二)国家、省颁布实行的粮食流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的解读。
(三)粮食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及其完成情况。
(四)粮食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办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等。
(五)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依据、权限、程序,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及重要行政处罚决定等。
(六)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检验检测程序、办理时限和结果等。
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粮食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粮食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粮食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粮食局,省直有关粮油企业:现将《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粮食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展〔2012〕27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领导意识,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由于节日期间粮食加工企业生产任务重、人员流动频繁、职工思想波动大,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对此,各级粮食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务必要认真学习国家及我省一系列安全生产文件精神,正确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克服松懈心理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的组织领导。
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职能科室强力推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了解、再动员、再排查、再整改。
各单位要组织由单位主要领导带队的检查小组,对本单位负责的安全生产区域进行全面自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检查内容,确保检查不走形式,务必取得实效。
要落实防火措施,节日期间禁止在粮库院内燃放烟花爆竹。
要加强对储粮化学药品的管理,防止药品丢失、泄露、爆炸,防止药品流入社会。
要紧紧抓住薄弱环节,严格管理,周密防范,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节日期间粮食行业各项生产安全,确保不发生人为的安全事故。
二、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粮油食品安全工作要积极开展粮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粮食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粮办〔2018〕72号

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粮食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粮食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粮办〔2018〕72号局机关各处室:《河南省粮食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22日河南省粮食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根据《河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豫事文〔2017〕88号)、《河南省粮食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试行办法》(豫粮办〔2016〕62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车辆编制根据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河南省粮食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豫车改组〔2016〕58号),我局保留一般公务用车7辆,全部实行编制管理,不得超标准、超编制配备。
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包括: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实物保障用车(1辆)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3辆)。
二、使用范围机要通信用车: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
应急保障用车: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参加省级重要会议、接待重要公务或其他重要活动以及其他紧急公务出行。
包括: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上级部门部署的专项检查、督查、考核、考察和调研活动,外省来豫的公务活动;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外的应急公务出行。
实物保障用车:用于定向保障正厅级实职岗位领导的工作需要。
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用于保障离退休干部参加公务、学习等活动。
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粮食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粮食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17.11.03•【字号】豫粮办〔2017〕176号•【施行日期】2017.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粮食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豫粮办〔2017〕17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粮食局,局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65号)的要求,加快推进粮食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粮食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1月3日河南省粮食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粮食企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65号)和《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豫粮文〔2016〕15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对粮食企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以及相关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粮食企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
第二章实施应用范围第四条申报粮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等事项。
第五条申请参与政策性粮食经营业务。
第六条其它涉粮经营监管和服务事项。
第三章守信与守信联合激励第七条本规定所称守信,是指粮食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认真履行约定义务,没有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且当年度诚信等级被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评定为“A”级的粮食企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一符四无粮油率目标考核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粮食管理
【发布部门】河南省粮食局
【发布日期】2013.04.08
【实施日期】2013.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一符四无粮油率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粮食局,省直有关粮油企业:
开展“一符四无”活动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是加强库存粮油保管工作的重要手段,是确保粮油储存安全的重要措施。
“一符四无”粮油率是做好安全储粮工作的一项重要标志。
为加强“一符四无”粮油率目标考核,根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四无粮仓”和“四无油罐”评定办法》,省局制定了《河南省粮食局一符四无粮油率目标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8日
河南省粮食局一符四无粮油率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一符四无”粮油率目标考核,根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四无粮仓”和“四无油罐”评定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符”是指库存粮油账面数量与实物数量相符。
第三条“四无”粮食是指库存粮食“无害虫、无变质、无鼠雀、无事故”;“四无”油脂是指库存油脂“无变质、无混杂、无渗漏、无事故”。
第四条“一符四无”粮油率是指实现一符四无粮油数量占库存粮油总量的比率。
第五条开展“一符四无”活动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粮油仓库和有粮油储存任务的加工厂,要贯彻执行“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努力做好“一符四无”工作,争创“一符四无”先进单位。
第六条提高“一符四无”粮油率必须改善储粮条件,严把入库粮油质量关,做好清洁卫生等基础工作。
做到:仓房门窗完好,上不漏,下不潮,能通风,能密闭;露天储粮确保防雨、防潮、防风、防火;对水分高、杂质多的粮食要及时整理;储存粮油堆放整齐;仓房周围和货场无土粮、垃圾、杂物和积水;库区环境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