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
学校《教师法》执法检查自查报告
学校《教师法》执法检查自查报告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一、《教师法》对教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权利、义务、资格、任用、考核、培训和待遇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规定,是我国教师队伍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保障。
我校通过展板、黑板报、手抄报等形式加强宣传力度,加强教师工作法制建设,提高依法治教、依法管理、依法执教水平。
认真学习配套的《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各级制定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特别是市教育局发的《教师师德六不准》等。
学校也相应制定了《教学管理制度》、《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等。
二、1、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方面。
①开展一次深入的自查。
我校认真组织教师开展一次深入的自查,通过主动直接征求和听取群众的意见,举办以“弘扬奉献精神,培养严谨教风,塑造师表形象”为主题的师德研讨会,就“弘扬为人师表师德风尚”、“以德治教与师德建设”、“道德建设与青年教师发展”、“学科教育渗透德育”等论题展开深入探讨,进一步提高育人意识,树立良好的育人形象,努力提高全体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使他们成为先进思想的传播者。
②进行一场深刻的整改。
根据查找出来的问题,学校认真组织教师对照《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撰写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措施,确保存在问题能够逐一加以整改。
2、我校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教师素质上下功夫,狠抓业务培训。
首先,制定严格的培训制度,要求教师加强自学,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和先进的教学方法。
每个教师必须订阅一本教学刊物,切实提高自身理论水平。
然后,要求教师观看所教学科的教学录像和专家讲座,并写出心得体会。
在此基础上,主管教学领导深入课堂,指导教学实践,每周要随机听2-3节课。
在开发区教文卫局的安排下,暑期进行了区级和校级培训。
三、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在25个教师节到来之前全部到位,学校没有殴打、侮辱、打击报复教师的现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6.29•【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15年6月29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职业教育是面向大众、面向社会、面向实践的教育。
办好职业教育、培养大批高素质应用技术人才,是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的重大民生工程,也是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为了促进职业教育法的贯彻实施,推动我国现代职业教育加快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这是职业教育法施行19年来常委会第一次就此开展执法检查。
根据常委会今年的监督工作计划,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进行了先期调研,提出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了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组,我担任组长,XXX、艾力更·依明巴海、陈竺3位副委员长和柳斌杰主任委员担任副组长,有20多位常委会委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参加。
3月25日,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刘延东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作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还有6个部门提供了书面汇报材料,8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也参加了会议。
根据职业教育法等法律要求和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制定配套法规、政策情况和发展职业教育的情况;促进就业、提升劳动者技能以及人力资源开发的情况;保障职业教育经费和改善办学条件的情况;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情况;面向农村、贫困和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发展情况以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推进校企合作和企业、行业组织发挥作用的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7.06.28•【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正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07年6月28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义务教育是整个教育事业的基础,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
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与亿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全国人大代表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自1986年实施《义务教育法》以来,我国义务教育事业取得了伟大的历史性成就,到2006年,全国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27%,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7%,实现“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地区人口覆盖率达到98%,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为84.14%。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义务教育提出的更高的要求,实现义务教育普及、提高、均衡发展的目标,2006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了修订。
新法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入的全面发展的指导思想,在经费保障机制、管理体制、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制度创新。
特别是明确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
为促进《义务教育法》的贯彻落实,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以下简称新机制)健康、有效地运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今年3月至5月对《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的重点是:学习宣传法律的情况和制定配套法规规章的情况;新机制的落实情况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情况;政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措施。
在这三个重点中,新机制的落实情况是检查的“重中之重”。
学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情况汇报
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情况汇报一、学校概况学校创办于1964年9月。
学校坐落于桃花飘香、柑橘满枝的“果乡”西洋镇上,地处“桃源洞——石林”国家级旅游胜地——永安市的南大门;临近鹰厦线和305省道,三泉高速公路在境内设有互进口,交通便利。
校园绿草如茵,翠柳拂水。
近几年,学校获得福建省“小公民道德建设先进单位”、三明市绿化委员会“市级花园式单位”、三明市教育局“普及实验教学工作先进单位”、永安市公安局及教育局“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学校占地面积24334平方米,校舍面积10312平方米;学生总数433人,女生202人,教学班11个;是农村寄宿制项目校,住校生210人,男生90人,女生120人。
在编教职员工75人,专任教师70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为100%。
二、《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在乡镇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校坚持依法治教,强化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认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 同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相结合,全面理解新《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党的十七大报告对教育工作作了重要而深刻的阐述,为新时期教育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进一步突出了教育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地位和作用,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始终贯穿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的要求,始终贯穿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对教育发展的方针、任务、重点进行了全面部署,对教育发展目标有新的要求,具有很强的理论性、战略性、前瞻性、指导性,体现了党中央对教育的高度重视。
学校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同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紧密结合起来,作为当前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实抓好。
一是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机构。
二是精心组织,制定计划,利用周一教工例会和教研组会组织全校教职工深入、系统地学习《义务教育法》,学校领导做到带头学,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教职工深入学,完整理解《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意义和各项规定,牢固树立依法治教的观念,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育德才兼备的人才;通过广播、班团队会等形式组织全体学生学习,并做好总结工作。
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一、实施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总体目标是:提高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进教育行政管理法治化进程,依法促进和保障我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教育行政执法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核心,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为重点,依法解决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维护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三、建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有关领导和职能科室负责人及行政执法人员分级、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成立以党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教育副镇长为副组长、各学校分管安全副校长为成员的教育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下设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公室,设在政教处。
四、各科室依据职责开展执法工作,承担相应执法责任,科室负责人为责任人。
年底各科室根据责任状的要求事项进行自查
总结,写出书面材料交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公室。
五、加强执法检查与执法监督。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将开展教育专项执法检查监督与教育综合执法检查监督制度结合起来。
综合执法检查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六、对教育行政执法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执法工作中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科室与个人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责任。
七、教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接受上级和有关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
/1811206658教育公文精心整理真诚实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教育执法检查组各位领导,各位委员、代表:大家上午好!依据xx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委托区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的函》(xx办字[20xx]xx号)及“执法检查方案”的精神,按照市、区人大常委会就这次执法检查的总体安排,对照“义务教育法”我区进行了认真的自查,下面我代表区政府,就我区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落实这次检查重点的情况,向检查组做如下汇报:Xx区地处xx,面积xx平方公里,山区和丘陵面积占总面积的2/3,辖区有xx个乡镇和街道,常驻人口xx万人,在校学生xx万名,教育规模大,自有财力少,历史欠账多,发展基础薄弱。
Xx年以前,由于财政管理体制等原因,当时仅教师工资待遇陈欠就有xx万元。
Xx年区委、区政府借助教师工资统筹政策一次性解决了教师工资待遇陈欠问题,又相继解决了公用经费由区财政统筹,再要拿出资金用于事业发展难度相当大,但我们仍然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工作,着手实施教育现代化建设。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努力,我区的义务教育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的进展。
一、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着力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依法落实政府责任㈠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各级政府责无旁贷。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级政府的法律责任。
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也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市、区各级政府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职责和任务。
㈡切实落实执法职责,为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保障。
xx区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制定了《xx 区教育事业发展xx五规划》,明确了我区xx—xx年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引领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
《义务教育法》 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工作情况汇报
《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工作情况汇报xx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工作情况汇报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今天,xx市人大常委会xx副主任带领xx市执法检查组,到我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这是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大力关心与支持。
在此,我谨代表xx市人民政府对xx副主任及检查组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及衷心的感谢!1986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开始施行;20xx年9月1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开始执行。
《义务教育法》施行以来,在xx市人大常委会与xx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力指导下,xx市委、市政府坚持依法治教、依法行政,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现将xx市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1、思想高度重视。
《义务教育法》颁布二十一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实施,在1996年实现“两基”目标的基础上,20xx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和《关于深入开展“教育推进年”活动的决定》,教育工作得到了强力推进。
20xx 年5月又实现了“双高普九”工作目标,特别是新修订《义务教育法》实施以后,我市在做好新法律宣传普及基础上,注重提高依法治教水平,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投入,优化资源,规范管理,我市的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有了明显的提升。
2、优化资源配置。
一是调整布局和优化教育资源。
从20xx至20xx年,我市进行了六轮农村中小学的撤并工作,共撤并132所小学、3所中学,优化了农村教育资源,提高了办学效益和办学质量。
二是加快教育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步伐。
20xx―20xx年三年我市共投入2100万元建设信息技术,共购置电脑7790台,建设网络教室113间,配备远程教育接收及播放设备345套。
3、实施素质教育。
一是深化教育改革。
以新课程改革为重点,以实施“名师工程”为载体,深化素质教育,建立和完善评价体系,提高学生素质。
义务教育执法检查自查报告
城镇中学关于《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自 查 报 告一、学校基本情况余杭区瓶窑镇长命中心小学,座落于杭州莫干山路长命桥。
前身为私塾。
1928年创办长命初级小学,几经易名,1998年5月改现名。
目前,学校下设崇化分校,全片共有学生672人,有18个教学班,教职工52人(中心小学有510名学生,12个班级,35名教师)。
教师整体素质良好,服务意识强,稳定敬业,朝气蓬勃。
学校占地面积14292平方米,校园绿化面积591平方米,建筑面积2194平方米。
校园环境整洁优美,设施较完善,除有12个常规教室外,还设多媒体教室、电脑教室、实验室、音乐室、书画室、图书阅览室、资料档案室、体育器材室、广播电视室、文印室、队室、心理辅导室等功能教室。
常识教学仪器达到了省级一类标准,电教设备达到了省级二类标准,音、体、美教学仪器达到了省级一类标准。
学校拥有图书12475册,生均达25册。
学校普通教室和专用教室均配备了视频展示台,开通了闭路电视系统,同时,建立了校“雏鹰电视台”、校网站和校园宽带网络。
学校先后被命名为评为全国少年军(警)校示范、浙江省导读工作先进集体、杭州市连续三年人民满意学校、杭州市校务公开先进单位、杭州市少先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杭州市校园口腔健康教育活动优秀组织奖、余杭区示范小学、余杭区课改先进学校、余杭区校本课程基地学校、余杭区食品卫生监督A级单位、余杭区绿化达标单位、余杭区书法教育实验学校、余杭区道德教育实验学校、余杭区小班化教育试点学校、余杭区教科研先进集体、余杭区首届新课程教师读书活动先进集体、余杭区党建带工建联创先进基层工会,余杭区团结合作领导岗、余杭区群众满意炊事岗、余杭区警校共建先进单位、余杭区治安安全单位,余杭区“假日杯”毛笔字比赛团体三等奖,余杭区“假日杯”作文竞赛团体三等奖、余杭区04、05年度先进团支部、余杭区心理辅导合格站、瓶窑镇先进基层党支部、。
学校以“培养具有爱国情感,身心健康,能适应社会发展,能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的一代新人”为目标,坚持“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劳动”的办学宗旨,营造“求真务实,和谐发展”的校风,构建“敬业、奉献、精业、创新”的教风,培养“文明、勤奋、健康、向上”的学风。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执行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1996.10.26•【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正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执行情况的报告——1996年10月26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费孝通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的内容是依法落实教育投入的情况。
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依法保障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是这次检查的根本宗旨。
按照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这次主要是检查依法保证教育投入的主管机关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的执法情况。
5月30日,检查组首先听取了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执法情况的汇报,并听取了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介绍监督同级政府实施教育法的经验。
为了进一步了解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的执法情况,6月份和9月份,我带队到黑龙江省和上海市,雷洁琼、程思远、布赫、吴阶平副委员长分别带队到广东、青海、四川省和内蒙古自治区,通过听取省、市、县的汇报,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校长、专家座谈会,察看学校,走访教师家庭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法律实施的实际情况。
与此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同级政府依法保证教育投入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和历次教育法律执法检查相比,这次检查在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和深度、检查程序和效果等方面都有新的特点,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好评。
现在,我代表检查组将这次检查的情况及几点建议汇报如下:一、取得的主要成效对教育法学习、宣传的深入程度,是其他教育法律所未有的。
李岚清副总理带头宣传教育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政主要领导同志也纷纷在报上发表署名文章,召开会议,宣传教育法,部署执法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8.12.25•【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08年12月2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义务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基础,是促进我国从人口大国迈向人力资源强国的奠基工程。
加快我国义务教育事业进入全面普及、提高质量、均衡发展新阶段的步伐,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为了更好地监督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2008年9月对其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吴邦国委员长对这次检查非常重视,专门作出批示:“九年义务教育关系到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
十届全国人大虽多次对义务教育法进行执法检查,并全面修订了义务教育法,但仍是家长和社会的重大关切,也是人大代表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仍应成为本届人大监督的重点。
今年的执法检查,建议抓住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落实、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素质教育中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推动工作,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的全面发展。
”9月16日,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
根据吴邦国委员长的批示和当前我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明确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情况,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政府为义务教育学校提供安全保障、学校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情况。
会议听取了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情况的汇报,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审计署、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了书面汇报。
王兆国副委员长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
会后,蒋树声、严隽琪副委员长和我以及教科文卫委员会白克明主任委员,分别带队到湖北、黑龙江、云南、甘肃四省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修订与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修订与发展教育,乃国之大计、党之大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作为我国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进步,这部法律也在不断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
回顾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自 1995 年颁布施行以来,对于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它明确了我国教育的性质、方针、目的和任务,规范了教育管理体制和教育基本制度,保障了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有的法律条文在某些方面逐渐显现出不适应和不完善之处。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代教育发展的要求,我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进行了多次修订。
这些修订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教育方针、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教育投入、教育治理等。
在教育方针方面,修订后的教育法强调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这一修订将劳动教育纳入教育方针,体现了对劳动价值的重视和对学生全面发展的关注。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
新修订的教育法进一步强调了保障公民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在义务教育阶段,要缩小区域、城乡、校际之间的教育差距,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同时,对于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权利,如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法律也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和保障,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公平的教育机会。
教育质量是教育事业的生命线。
为了提高教育质量,修订后的教育法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学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此外,法律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教育质量评估和监督,形成多元的教育质量保障机制。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01.04.24•【分类】审议意见正文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01年4月24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绪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国务院、中央军委提请审议的国防教育法(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
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发中央有关部门、军队、各地方征求意见;到广西、海南、广州进行调查,听取了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有关部门、军队的意见;法律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邀请中央有关部门、军队座谈,征求对国防教育法(草案)的意见。
在认真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法律委员会于4月9日召开会议,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军委法制局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4月18日法律委员会再次进行了审议。
法律委员会认为,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也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激发爱国主义精神的有效途径,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居安思危,加强国防教育,制定国防教育法十分必要。
草案总结了国防教育工作的实践经验,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内容基本可行。
同时提出了以下主要修改意见:一、草案第三条规定:“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和必要的军事技能、发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有的常委委员和地方提出,掌握必要的军事技能的要求过高,很难完全做到。
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草案第三条修改为:“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发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二、草案第七条规定:“国家国防教育工作机构在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国国防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协调。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1999.12.24•【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正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1999年12月24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珮云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1999年9月、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根据今年执法检查计划的安排,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国务院主管部门实施义务教育法的情况,督促各级政府加大普及义务教育的力度,实现2000年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
检查的内容主要有三项:一是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制定配套法规、规章和推行义务教育的情况;二是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及改善办学条件的情况;三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次执法检查高度重视。
参加本次执法检查工作的有何鲁丽、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副委员长和我,以及7位常委会委员、5位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
检查组首先听取了国务院教育、财政、计划、税务、审计部门的汇报,然后由5位副委员长带队,分别实地考察了河南、湖北、广西、新疆、重庆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义务教育法的情况。
下面,我代表检查组将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及我们的建议报告如下:检查组对实施义务教育法13年来的情况,总的看法有四点:第一,义务教育法已经深入人心。
各级政府认真执法,各级人大加强监督,有力地推动了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
只要各级政府继续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必将取得更大的成效。
第二,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2000年,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在占总人口85%的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在占总人口95%以上的地区普及5—6年小学教育,其余地区普及3—4年小学教育。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执行情况的报告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年(卷),期】1994(000)005
【摘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1994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今年上半年组织了12个检查组,分赴北京、吉林、内蒙古、河北、山西、河南、安徽、陕西、湖北、四川、广东、青海对《教师法》宣传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同时还检查了《义
【总页数】6页(P94-9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16
【相关文献】
1.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的报告——1996年7月3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J], 王丙乾;;
2.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执行情况的报告——1996年10月26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J], 倪志福;;
3.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执行情况的报告——1996年10月26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J], 费孝通;;
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执行情况的报告——1995年6月28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J], 李锡铭;;
5.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执行情况的报告——1995年12月26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J], 布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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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26•【分类】审议意见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教育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中国人大网公布修正草案全文,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书面征求中央有关单位、地方和高等院校的意见。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和相关方面的意见。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赴广东调研,还就修正草案中的主要问题与有关方面沟通协商、共同研究。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3月25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修正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司法部、教育部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4月20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针对现实中的突出问题,对教育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修正草案经过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
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修正草案第五条中规定了冒名顶替入学行为的法律责任。
有的常委委员、代表、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建议相关表述与刑法修正案(十一)相衔接,加大处罚力度,增加对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冒名顶替行为的处罚。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如下修改:一是将冒名顶替行为表述为“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
二是将责令冒名顶替者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的年限由“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修改为“二年以上五年以下”。
三是增加规定,组织、指使盗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9.10•【分类】审议意见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国防教育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修订草案印发中央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和高等院校、法学研究机构等征求意见,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座谈会,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并到广东、河南、新疆、黑龙江进行调研,就修订草案有关问题与中央宣传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等部门进行沟通。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8月16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
中央宣传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8月27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民国防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决策部署,适应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新形势新要求,及时对国防教育法进行修订是必要的,修订草案经过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
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一、修订草案第二章对学校国防教育作出规定。
有的常委委员、地方提出,做好学校国防教育是征集高素质兵员的基础,修订草案应当体现学校国防教育对征兵工作的重要作用。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一条,规定:“学校国防教育应当与兵役宣传教育相结合,增强学生依法服兵役意识,营造服兵役光荣的良好氛围。
”二、修订草案第十六条对学校组织学生军事训练作出规定。
有的常委委员、地方、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社会公众提出,学生军训工作需要军队在教员、场地、设施等方面提供必要协助,修订草案应当对驻地军事机关在组织学生军训中的职责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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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
XX市XX届人大常委会第XX次会议文件(XX)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18年XX月XX日在市XX届人大常委会第XX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XX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为进一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在全市范围内的实施,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计划,2018年XX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开展《教育法》执法检查活动。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全市教育工作。
2018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XX省学前教育条例》执法检查活动,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次执法检查,是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教育工作的系列活动之一。
本次执法检查,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重点检查我市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实施《教育法》的有关情况。
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和教育局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促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的工作汇报,并实地检查了XX 高级中学、江苏省XX高级中学、XX中学、XX市第一中学、XX 市第一中学、XX市高级中学等六所学校。
现将这次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
普通高中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连接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目前,全市共有普通高中XX所,其中公办高中XX所、民办高中XX所。
在校生XX万人,
其中公办学校XX万人,占比XX%,民办学校XX万人,占比1XX%。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包括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达到XX%。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大力贯彻实施《教育法》,促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大资金投入,着力改善保障水平和办学条件。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提高教学质量,普及高中阶段学习”。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精神和《教育法》规定,积极组织学习宣传,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育基础建设纳入“三重一大”和为民实事项目,不断提高教育保障水平。
其中“十二五”期间,全市投入高中教育经费XX亿元,且每年呈增长趋势,20XX年高中教育投入比2018年增长XX%。
各县(市)区按照不低于800元标准,安排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
同时,各县(市)区积极采取措施、筹措资金推进高中债务化解工作,减轻了学校发展的负担。
其中,XX市在教育经费落实中实现了“四个倾斜”:即财政性教育经费注重向薄弱学校倾斜,财政性投入注重向农村学校倾斜,教师培训经费注重向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倾斜,贫困生生活补助注重向农村学校倾斜,认真落实政府投入主体责任。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大力提升教师素质。
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培训,督促落实教师专业发展规划,举行教师业务竞赛活动,不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2018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市教育局针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制定了配套措施。
目前我市普通高中教师XX万人,教师学历达标率为XX%,全市具有硕士学位教师比例为XX%,全市普高教师中级以上职称达XX%,教授级高级教师XX人,基本形成“以名优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