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规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确保建设项目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包括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等。
第三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验收结果为合格的建设项目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章附件
附件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报表
附件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估报告
附件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管理方案
附件一中的涉及附件二、附件三的数据和信息应与附件二、附件三中的数据和信息相一致。
附件二中的评估报告应包括建设项目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设计、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描述,并对其达到的环境保护标准进行评估和评价。
附件三中的运营管理方案应包括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营维护、事故应急管理、监测措施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安全,维护人民健康。
2.合格:经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3.建设项目经营者:指在建设项目竣工后负责项目运营管理的单位或个人。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建设项目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完成环境保护工作,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定义1.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对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的过程。
2. 环境保护总体要求:指建设项目竣工后应达到的环境保护要求,包括污染物排放限值、环境监测设施和系统、污水和废气处理设备等方面的要求。
第二章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第四条验收申请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所有者或经营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提供相应的材料和资料。
第五条验收组织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组织验收组,负责对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进行验收。
第六条验收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的检查和评估;2. 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检查和评估;3. 对环境监测设施和系统的检查和评估;4. 对污染物排放的抽查和监测。
第七条验收结果验收组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情况,判定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总体要求,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三章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第八条环境保护设施和设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和设备应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和安装,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九条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第十条环境监测设施和系统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设施和系统,进行对环境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和数据记录。
第十一条污染物排放抽查和监测建设项目竣工后,主管部门有权对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进行定期抽查和监测,确保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符合要求。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二条监督主管部门有义务对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要求。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的工作,规范验收程序和要求,保障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主要目标是确定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科学合理地规划建设项目,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适合于我国所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工作,包括建造工程、交通运输、水利工程、能源项目等。
第二章验收程序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分为前期准备、验收申请、现场勘查、资料审查、验收意见书的编制和发布等环节。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当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并提供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施工记录、监测数据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门接到建设单位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后,将派出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状况进行评估。
第七条环境保护部门还将对建设项目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施工记录、监测数据、环评报告等,确保其合规、真实有效。
第八条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勘查和资料审查的结果,编制验收意见书,并向建设单位发布。
第三章验收要求第九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和程序、环境监测数据等。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的现场勘查工作,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物质保障。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资料审查阶段应当积极主动地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如有隐瞒或者虚假情况,将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书应当明确项目的环境影响状况,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建议,保证环境环保达标。
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模板3. 环境监测数据记录表4. 验收意见书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设单位:指进行工程建设的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全文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全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管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涉及的术语定义如下:1. 建设项目:指建设、改建、扩建、异地搬迁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
2.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建设项目完成后,对项目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3. 环境保护检测机构:指具备相应资质,能够开展环境保护检测业务的机构。
第二章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第四条环境资料的编制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2.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验收意见;3. 环境监测报告;4. 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的功能和使用情况;5. 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第五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建设单位向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机构递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2.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机构对报告和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3. 建设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和建议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整改;4. 建设单位重新提交整改后的验收报告和资料;5.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机构组织实地核查,并进行验收评估;6.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出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第六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结果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结果,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出具合格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 未符合相关要求的,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3. 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相关责任第七条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应具备以下责任:1. 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提交相关资料;2. 按照审核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3. 保障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4. 承担因环境破坏导致的责任。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工作,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验收范围和要求第一节验收范围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工作的验收,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的验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和工程结构的验收。
2. 环境影响评价的验收应当对项目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投入使用情况进行核实。
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应当对项目建设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了施工、投资、材料使用等方面进行核实。
4. 工程结构的验收应当对项目建设的建筑、构筑物等工程结构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了施工、投资、材料使用等方面进行核实。
第二节验收要求1. 环境影响评价的验收应当着重评估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包括土壤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等方面。
对于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需进行专项审查。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应当着重评估项目建设中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能够有效防治污染物的排放并达到国家相应排放标准。
3. 工程结构的验收应当着重评估项目建设中的建筑、构筑物等工程结构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具备安全稳定的特性。
第三章验收程序和办法第一节验收程序1.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后,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和工程结构验收报告。
2.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
3. 审核和现场核查合格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证书。
第二节验收办法1. 环境影响评价的验收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办法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
3. 工程结构的验收办法应当依据国家相关工程验收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规范
监测报告的规范性 和完整性
监测数据的分析和 解释
06
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写和 提交
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写要求
内容完整:报 告应包括监测 方案、监测结 果、结论和建
议等部分
数据准确:监 格式规范:报 语言简练:报 测数据应真实、 告应按照规定 告应使用简练、 准确,符合相 的格式和要求 清晰的语言进 关标准和规范 进行编写,包 行表述,避免
02 验收监测的目的和原则
验收监测的定义和意义
验收监测的定义:对建 设项目竣工后,对环境 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污 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的监 测和检查
验收监测的意义:确保 建设项目符合环境保护 要求,保障环境安全, 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验收监测的原则
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 法规和标准
符合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书(表)及其审批要求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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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目录 /目录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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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验收监测的程 序和方法
02
验收监测的目 的和原则
05
验收监测的质 量控制
03
验收监测的范 围和内容
06
验收监测报告 的编写和提交
01 添加章节标题
括封面、目录、 使用过于专业 正文等部分 或复杂的词汇
结论明确:报 告应根据监测 结果得出明确 的结论,并提 出相应的建议
和措施
提交及时:报 告应在规定的 时间内提交给 相关部门或机 构进行审查和
验收。
验收监测报告的提交时间和方式
提交时间:建设项目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监测完成后10 个工作日内
2022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一、概述为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国家环境保护部于2022年发布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文档为根据暂行办法制定的验收管理办法。
本文档旨在规范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流程,以确保建设项目满足环境保护要求,达到环保标准,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环境。
二、合用范围本验收管理办法合用于所有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重建项目等。
三、验收程序1、前期工作(1)建设单位申请验收。
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前,向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提交环评文件、监测报告、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
(2)环保部门组织验收方案编制。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环保专家编制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提供方案实施情况材料。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验收方案的实施情况材料,包括环保设施验收报告、环境自行监测报告等。
2、现场验收(1)现场验收前准备。
验收组应当核实环评取得情况、环保设施安装与调试情况、生产经营状况、环境保护设施使用情况、环境自行监测设施使用情况等。
(2)现场验收。
环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验收组到工程项目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并记录建设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和建议管理措施。
3、验收结论(1)结论意见书。
环保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出具结论意见书,明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工作达到何种程度。
(2)后续跟踪。
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四、参考标准本文档中所涉及的参考标准包括但不限于:1、《土壤污染控制标准》GB15618-1995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2号)3、《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4、《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2五、总结本文档是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制定的验收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流程,以确保建设项目满足环境保护要求,达到环保标准,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环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程设计规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程设计规
范
1. 引言
2. 适用范围
3. 设计要求
3.1.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程的目标
各类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法规
建设项目在竣工阶段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对于已经存在的环境问题,应采取措施加以改善或修复
建设项目要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规定的环境标准。
3.2. 设计原则
符合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
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防止环境污染
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尽量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环境友好型材料
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影响程度,科学确定环境保护措施。
3.3. 设计内容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验收文件的分析和总结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措施的设计,包括水、气、声、土壤等方面的治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程的实施计划和工程施工图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程的经济、技术和环境效益评估
其他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程设计相关的内容。
4. 设计标准
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
相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和标准
环境保护措施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具体建设项目的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
5. 设计程序
1.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验收文件的分析和总结
2. 制定竣工环境保护措施的设计方案
3. 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程实施计划和工程施工图
4. 经济、技术和环境效益评估
6. 文件格式
7. 总结。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透明和效率原则,确保环境保护设施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验收范围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进行的检查、监测和核实。
第五条所有涉及环境保护的建设项目,在竣工后均应依照本办法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第三章验收内容与标准第六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状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文件的执行情况,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应达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第四章验收程序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验收申请材料。
第九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材料后,应进行形式审查,并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五章验收申请与受理第十条建设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验收申请材料之日起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六章验收监测与调查第十二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监测和调查,确保环境保护设施的实际运行效果符合验收标准。
第十三条监测和调查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七章验收审查与决定第十四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现场监测和调查结果,结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 □□□□—200□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in Black Metal Smelting and Expansion forCheck and Accept of Completed Construction Project(征求意见稿)200□-□□-□□发布 200□-□□-□□实施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发布前言 Ⅱ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验收工作技术程序 (2)5 验收准备 (3)5.1 资料收集及分析 (3)5.2 现场勘查与调研 (4)6 验收监测 (10)6.1 编制验收技术方案 (10)6.2 监测范围及内容 (11)6.3 监测评价标准 (12)6.4 监测工况监控 (12)6.5 监测点位布设 (12)6.6 监测因子及频次 (13)6.7 监测分析方法及监测仪器 (14)6.8 监测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 (14)6.9 现场监测 (15)6.10 监测数据整理 (16)7 验收调查 (17)7.1 环境管理检查 (17)7.2 公众意见调查 (18)7.3 调查结果整理 (18)8 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 (18)8.1 验收报告结论 (18)8.2 验收报告建议 (19)9 验收报告附件 (19)附录A(规范性附录)验收监测方案、报告编排结构及内容附录B(资料性附录)示例图附录C(资料性附录)验收报告参考表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保护环境,规范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要求和规范。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竣工后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平、便捷的原则,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工程、环境监测等项目。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五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应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有资质的环境评价机构评估后,才能进行竣工验收。
第六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包括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控制指标、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管理措施等内容。
第七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标准和规定。
第八条由建设单位委托的环境评价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第三章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工程第九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工程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十条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工程的验收应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进行,确保其安全、有效、稳定运行。
第十一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工程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章环境监测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对环境监测进行评估,以确定建设项目对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聘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工作。
第十四条环境监测应按照相关的监测方法和标准进行,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五条监测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五章环境保护验收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由环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工作,建设单位应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环境保护验收应以核实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工程的效果为重点,同时对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项目进行审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规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规范1. 引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规范是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对建设项目在竣工阶段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而制定的技术规范。
该规范涵盖了监测目的、监测内容、监测方法和监测结果评价等方面的要求,旨在确保建设项目在竣工后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 监测目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目的是评估建设项目在竣工后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包括土壤、水体、大气、噪声等环境因素,以确保建设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3. 监测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应包括以下内容:3.1 土壤监测土壤监测应包括土壤质量的评估和土壤污染物的检测。
评估土壤质量时应采集土壤样品,并进行土壤理化性质、土壤肥力和土壤重金属含量等方面的分析。
检测土壤污染物时应注意检测有机物和重金属等常见污染物。
3.2 水体监测水体监测主要针对建设项目对周边水体的影响进行评估。
应对周边水体进行取样分析,包括水体中的悬浮物、溶解物质、重金属含量、微生物和水质等方面的监测。
3.3 大气监测大气监测应包括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和竣工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测。
应对大气中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碳等污染物进行定量监测,以评估建设项目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3.4 噪声监测噪声监测应对建设项目产生的噪声进行监测,包括工地施工期间和竣工后的噪声水平监测。
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对噪声水平进行测量和评估,以确保建设项目的噪声水平符合相关要求。
4. 监测方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应采用科学、准确、可靠的监测方法。
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4.1 土壤监测方法土壤监测应采用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现场采样时应选择代表性的采样点,并根据采样点的特点确定采样深度和采样数量。
实验室分析时应使用准确可靠的土壤分析仪器进行土壤理化性质和土壤污染物的检测。
4.2 水体监测方法水体监测应采用采样和实验室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是为了确保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监管和管理,促进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环保部门要求,对于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工作的实施,我们制定了以下管理办法:一、验收标准1. 确保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2. 确保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阶段均符合环保要求;3. 环境保护设施的设置和运行情况符合验收标准。
二、验收程序1. 建设单位在竣工前应向环保部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申请;2. 环保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和检查,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置和运行情况进行评估;3. 环保部门根据验收结果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定,并向建设单位出具相应的验收意见。
三、验收要求1. 确保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齐全完善,运行良好;2. 确保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实施情况符合要求;3. 确保建设项目的环保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部门的管理要求。
四、验收结果1. 环保部门将验收结果通知建设单位,并根据验收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环境保护验收证书;2. 若验收结果不合格,建设单位应及时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五、其他事项1. 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2. 验收后,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环保部门的要求,保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六、附则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2.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环保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
以上是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各相关单位认真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环境质量。
HJ394-2007T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_生态影响类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 394—200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Ecological Construction Projects for Check & Accept Completed Project(发布稿)2007-12-05发布 2008-02-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目次前言 (II)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1)5 验收调查准备阶段技术要求 (5)6 验收调查技术要求 (6)附录A(规范性附录)实施方案和调查报告的编制要求 (17)附录B(规范性附录)验收调查表(格式) (23)I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8年12月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IIHJ/T394-2007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总体要求、实施方案和调查报告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交通运输(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港口和航运,管道运输等)、水利水电、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矿山采选、电力生产(风力发电)、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旅游等行业和海洋、海岸带开发、高压输变电线路等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以及区域、流域开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考核标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考核标准一、引言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发展和生产水平的提高,建设项目的规模也不断扩大。
在建设项目完成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考核就显得尤为重要。
该考核旨在评估建设项目竣工后所造成的环境影响和对环境的保护情况,进而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的可持续保护。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阐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考核标准。
二、环境影响评价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考核中,环境影响评价是一个重要的指标。
项目承包商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包括对建设项目所占用面积、水资源的使用情况、能源消耗和废水排放等进行综合评估。
评价过程应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并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准确和可靠。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将直接影响项目的环境保护效果。
在验收考核中,需要对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废气、废水和固废处理设施。
这些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标准,且运行稳定可靠。
同时,还应考察设施的维护和保养情况,确保其长久有效地发挥作用。
四、环境监测与数据分析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的考核还需要进行环境监测与数据分析。
环境监测旨在了解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情况,如空气质量、土壤污染等。
监测范围应涵盖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监测点位设置应科学合理。
通过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可以评估建设项目的环境效应,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
五、生态修复与环境管理建设项目竣工后,对原有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也应是考核的重点。
承包商有责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生态修复,包括但不限于植被恢复、生态流域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
同时,项目的环境管理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
六、社会影响评估除了对环境的影响,建设项目竣工后还应对其社会影响进行评估。
社会影响评估涵盖了对当地居民、社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分析。
具体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就业影响、经济收入的变化、社会稳定等方面。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规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规范在当今社会,随着各类建设项目的不断涌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建设项目竣工后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成为了确保项目符合环保要求、保障生态环境质量的关键环节。
那么,什么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规范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规范,简单来说,就是一套用于指导和规范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标准和要求。
它涵盖了从监测方案的制定、监测点位的设置、监测因子的选择,到监测数据的采集、处理、分析和评价等一系列环节。
首先,监测方案的制定是整个验收监测工作的基础。
在制定方案时,需要充分了解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流程、产污环节以及周边环境状况等信息。
根据这些信息,确定合理的监测范围、监测时段、监测频次和监测方法。
比如,对于一个工业项目,可能需要重点监测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而对于一个房地产项目,则可能更关注施工期的扬尘、噪声以及运营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方面。
监测点位的设置也是至关重要的。
点位设置要具有代表性和科学性,能够准确反映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例如,废气监测点位通常设置在排气筒的出口处;废水监测点位则设置在企业的总排口;噪声监测点位一般选择在厂界四周以及周边敏感点。
监测因子的选择则要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可能产生的污染物种类来确定。
常见的监测因子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颗粒物、噪声等。
同时,还要考虑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标准中规定的重点控制污染物。
在监测数据的采集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采样设备要经过校准和检定,采样人员要具备专业的技能和经验。
采集到的数据要及时记录,并做好样品的保存和运输工作,以保证样品在分析前不受污染和变质。
监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是一项复杂而严谨的工作。
需要运用统计学方法和专业的分析软件,对数据进行筛选、整理和计算。
通过与环保标准进行对比,判断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基本要求及流程
验收流程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自主验收流程简况如图:
一、验收监测要求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基本要求及流程பைடு நூலகம்
目 录
CONTENTS
1 验收相关法律法规
2 验收标准
3 验收基本要求及流程
PART 01
验收相关法律法规
“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在中国出台最早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它是中国的独创,是在中国社会 主义制度和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具有中国特色并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
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编 制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 范 生态影响类》编制验收调查报告;火力发电、石油炼制、水利水电、核与辐射等已发布行业 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按照该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或者验收调查报告。
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 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负责。建设单位与受委托的技术机 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受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可以通过合同形式约定。
PART 02
验收标准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如 水、气、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法、 环保条例等)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技术规范(污染影响类、生 态影响类综合性技术规范及火 力发电、石油炼制、水利水电、 公路、港口等18个行业验收技 术规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工作,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利益,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法规,包括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以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具体要求。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评估1. 建设项目在竣工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的环境影响及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2. 环境影响评估应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报告应明确项目的环境影响状况,包括土壤、水质、空气、噪音等方面的情况。
3.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应由建设单位提交给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审批,并公开发布。
四、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1. 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提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2. 环境保护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包括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以及对环境保护设施的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4.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验收申请。
5.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环境保护部门应出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证书。
五、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1. 建设单位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建设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2. 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确保其良好运行。
3. 建设单位应及时整改环境问题,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时环境符合相关要求。
4. 建设单位应配合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证书的使用与有效期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证书应由环境保护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2. 建设单位应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证书用于相关审批手续的办理,如用地手续、投产手续等。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规范
咨询电话
历城区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咨询电话:88115211)
3、 申请单位提交相关材料,报区环保局审查
4、 审查资料合格后,历城区环保局派员到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5、 对符合验收要求的批复验收意见,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提出书面改进意见
办结时限
1、 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受委托的环境监测应在完成现场监测20个工作日内提交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
11、山东省水污染防止条例
1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13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止条例
所需材料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分类管理。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为: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2、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报告
4、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办理部门
历城区环保局窗口
申请范围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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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13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止条例
所需材料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分类管理。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为: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2、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报告
4、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规范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办理部门
历城区环保局窗口
申请范围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5、环保设施及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材料
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为:
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2、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不需监测的除外)
3、 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4、 环保设施及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材料
办事流程
1、 建设单位委托历城区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或调查
2、 申领并填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或登记表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9、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10、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咨询电话
2、 各种申报材料完备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检查验收并批复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意见。
收费标准及依据
1、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收费
2、 历城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收取环境监测费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环保局《山东省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试行)》((89)鲁环监字第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 申请单位提交相关材料,报区环保局审查
4、 审查资料合格后,历城区环保局派员到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5、 对符合验收要求的批复验收意见,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提出书面改进意见
办结时限
1、 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受委托的环境监测应在完成现场监测20个工作日内提交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