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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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1.刑事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究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2.刑事诉讼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公安司法机关以外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依法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人。

3.刑事诉讼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划分。

4.刑事诉讼回避:是指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查、审判等人员不得参加处理该案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

5.强制措施: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按照一定程序,依法对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犯罪嫌疑人、报告人所采取的以强制方式,在一定期限内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和手段的总称。

6.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令其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7.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人员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后,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8.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限制器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9.拘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对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

1、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予以提出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方式、方法及应遵循的顺序等。

2、拘留: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进行审查的一种方法。

3、上诉:指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请求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活动。

4、法定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的人。

5、审判组织:指人民法院审理具体案件的法庭组织形式。

6、专门管辖:专门法院同普通法院之间及专门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7、委托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充当辩护人为其进行的辩护。

8、原始证据: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资料。

9、死刑复核程序: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所遵循的方式、方法及顺序,属于特别审判程序。

10、逮捕:是公、检、法机关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方法。

11、刑事诉讼的历史类型:指以刑事诉讼的某种标准为依据,对历史上存在过的和现代的刑事诉讼所作的划分或分类。

12、拘传: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犯、被告人,强制其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方法。

13、法宝证据种类:指法律按照证据事实的存在和表面形式为标准对证据所作的分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视听资料七种。

刑诉名词解释+简答+论述(司考、自考大全)

刑诉名词解释+简答+论述(司考、自考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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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在我国,刑事诉讼是指公检法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国家制定的调整公检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3、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4、被害人: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5、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6、送达: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手续,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以及有关单位的活动。

7、犯罪嫌疑人:在立案侦查和审查阶段中,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

8、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正式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要求审判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

9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10、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针对控方面的指控,根据事实和法律,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被指控人的证据和意见,论证控方的指控不能成立,维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公正对待和处理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总合。

11、立案管辖: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刑事诉讼名词解释总汇

刑事诉讼名词解释总汇

刑事诉讼: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的法律。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诉讼主体:是所有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其中承担基本诉讼职能的专门机关和当事人是主要的诉讼主体,其他诉讼参与人是一般诉讼主体。

诉讼职能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所承担的职责、具有的作用和功能。刑事诉讼有三种基本职能,即控诉、辩护和审判。

管辖,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立案管辖,在诉讼理论上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等,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对该案进行的诉讼活动的一项

辩护:指法律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指控进行反驳,为证明自己无罪,罪轻,应予以从轻、减轻等进行辩解,并允许律师或者其他公民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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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不论犯

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内还是外,都适用。

2.被告人:刑事案件中在审判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的法律上的称谓,审判

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办案机关为人民法院。

3.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广义

上的被害

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也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公

诉案件的被害人。狭义上的被害人,仅指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在刑事诉

讼中,被害人属于当事人之一,居于原告人地位。

4.被害人陈述: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人就自己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

事实和所

了解的犯罪分子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5.避险过当:指紧急避险起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和行为。

6.辨认: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让被害人、证人

对犯罪嫌疑人、与犯罪有关的物品、尸体进行辨认的一种侦查行为。

7.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

运用事实

和爱猫扑.爱生活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反驳和辩解,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8.辩护人:是指在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或经

人民法院指定,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辩护的诉讼参与人。9.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与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属于资格刑。

10.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

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11.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己侦查终结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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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控审分离:指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必须分别由专门机关或个人以及专门行使审判权的机关来承担,而不能把两种职能集中由一个机关或个人来承担,如果没有法定控诉机关或个人的起诉,法院就不能主动审判任何刑事案件,。

2.控审对等:是现代刑事诉讼程序的核心机制,是“平等武装”理念的具体化,是司法公正的前提条件,是程序正义的基本含义。这项原则主要是控辩双方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即控诉一方与被告人一方都是诉讼的主体,法律地位完全平等,不应存在谁高于谁的问题;法官在控辩双方的平等参与下,居中公断。

3.审判中立:指审判者不仅不能由控辩双方的主体或与案件有直接、间接利害关系的人来担任,而且审判者应当对控辩双方不偏不倚,保持等距离的地位,即控辩审三者之间的关系应当保持等腰三角形的结构。

4.司法公正: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司法活动,应当充分体现公平合理性,维护社会正义,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现行法所设定的内容和价值。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

5.自由心证:又称“内心确信证据制度”,是指法律对证据的证明力不作预先规定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加以自由判断的证据制度。

6.诉讼参与人:是指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8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员和翻译人员。上述诉讼参与人通过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对刑事诉讼的进程和结局发挥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和作用,保证诉讼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2.辩护人:是指在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或经人民法院指定,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

合法权益进行辩护的诉讼参与人;

3.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范围上的分工;

4.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

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5.指定辩护:指司法机关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以协助其行使辩护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6.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7.拘传: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

一种强制方法;是强制措施中最轻的一种;

8.逮捕:是在一定时期内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方法;是强制措施中最重的一

种;

9.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被害人或者人民

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

10.审查起诉:主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

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项诉讼活动;

11.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适用较普通程序简易的一种刑事审判程序;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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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书证❤ :是以其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材料和其他载体。

2. 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对应当逮捕而在逃的人,通令缉拿归案的一种侦查措施。

3. 级别管辖❤❤ :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4.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的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制定的,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 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参与人) ❤❤ :是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

6. 强制辩护❤❤ :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时必须有辩护人参加,否则法院不能进行审判。

7. 勘验、检查笔录:是指侦查人员依法对同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或者检查的情况的记载。

8. 侦查实验❤❤❤❤:是指为确定案件中的某一特定行为或事件在某种情况下能否发生,而把当时的情况和条件, 人为地重新呈现的侦查活动。

9. 执行❤❤:是指司法机关和法律授权的其他组织,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刑罚等内容付诸实施,以及解决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特定问题而进行的活动。

10. 证明责任❤❤:亦称举证责任,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犯罪情节轻重,由谁提出证据并加以证实的责任。

11. 犯罪嫌疑人❤❤:是指在侦查起诉阶段被怀疑犯有某种罪行,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

12. 指定辩护: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些特定案件的被告人, 在他们没有委托辩护人时,为他们指定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的一种辩护形式。

13. 侦查❤: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军队保卫部门等,为了查明案件情况,收集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诉人刑事责任活动。

刑事诉讼法:规范刑事诉讼的法律,在我国指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宗旨)国家制定和实施诉讼法的出发点和追求的结果。刑事诉讼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和法律渊源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国家性质和刑事诉讼法的性质决定的,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又明显、深刻地体现着刑事诉讼法的阶级本质和特点。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

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或法律监督职能的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国家的行政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是个级政府中专门负责治安、保卫工作的部门。诉讼参与人是参加刑事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被害人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自诉人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犯罪嫌疑人侦查起诉阶段被怀疑犯有某种罪行,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

被告人刑事被告人,即被有起诉权的公民个人或机关指控犯有某种罪行,并被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其因犯罪行为而造成的物资损失的人,是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一方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依法富有赔偿责任并被司法机关传唤应诉的一方当事人。

(完整版)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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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刑事诉讼:在我国,刑事诉讼是指公检法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国家制定的调整公检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3、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4、被害人: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5、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6、送达: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手续,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以及有关单位的活动。

7、犯罪嫌疑人:在立案侦查和审查阶段中,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

8、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正式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要求审判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

9、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10、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针对控方面的指控,根据事实和法律,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被指控人的证据和意见,论证控方的指控不能成立,维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公正对待和处理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总合。

11、立案管辖: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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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取保候审: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察、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2、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又有法定的厉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件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3、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判的诉讼程序。

4、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适用较普通审判程序简易的一种刑事审判程序。

三、名词解释

1、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

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2、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为严厉的一种,是在一定时期内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

3、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4、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的案件,在审判过程中遇有影响审判继续进行的

情况,由合议庭决定延期审理日期,待影响审判的原因消除后,再开庭审理。

5、诉讼权利,是指公民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享有的提起诉讼要求国家司法机关予以保护和救济的权利,即司法保护请求权。具体而言,公民诉讼权表现为各种类型诉讼中的起诉权、应诉权、反诉权、上诉权、再审请求权,等等。总而言之,凡属要求启动或参加司法救济程序进行裁判之权利,均属公民诉讼权。

刑事诉讼法(全)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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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1、刑事诉讼: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专门法律程序处理犯罪案件的活动。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同犯罪作斗争•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分子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即规定刑事诉讼主体的权利、义务,刑事诉讼进行的方式、方法、次序、阶段等法律规范的总称。

3、刑事诉讼形式的历文类型:是以刑事诉讼的表面特征为标准,对历史上存在过的和现代刑事诉讼所作的划分或分类。

第四章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1、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赔偿请示的一方当事人。通常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既可能是公民个人,也可能是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

2、自诉人:是以公民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捍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当事人。自诉人通常是被害人本人。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控告的,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提出控告。

3、当事人:是指在弄事诉讼中处于控诉(原告)或者被告地位,执行控诉(起诉)或辩(签说谎)职能,并同案件事实和案件处理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2项的规定,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4、鉴定人:是受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凭请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提出书面鉴定意见的人。鉴定人不能同案件有利害关系。

5、诉讼参与人:是指所有参加刑事诉讼活动,并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履行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4项的规定,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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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概述"

1.1 刑事诉讼-国家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即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分子的活动。

1.2 弹劾式-诉讼的进行主要是依靠当事人双方的积极性,诉讼是否提起完全取决受害人,受害人不告,刑事诉讼程序也就不会开始。(不告不理,没用告诉人也就没有法官)

1.3 纠问式-国家官吏依其职权主动地追究犯罪。

1.4 混合式-有弹劾式和纠问式的特点。

1.5 刑事诉讼法-国家的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制定的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章刑事诉讼的目的、根据和任务

2.1 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宗旨)-国家制定和实施诉讼法的出发点和追求的结果。

2.2 刑事诉讼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和法律渊源2.3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国家性质和刑事诉讼法的性质决定的,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又明显、深刻地体现着刑事诉讼法的阶级本质和特点。

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3.1 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

3.2 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或法律监督职能的司法机关。

3.3 公安机关-国家的行政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是个级政府中专门负责治安、保卫工作的部门。

第四章诉讼参与人

4.1 诉讼参与人-是参加刑事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

4.2 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4.3 被害人-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1、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即国家的司法机关

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贪污揭露犯罪、证

实犯罪和惩罚犯罪分子的活动。广义(法院审判、公诉机

关的起诉和侦查机关的侦查等活动的总称)

2、刑事诉讼历史类型:是以某种标准为依据,对历史上存在过的和现代的刑事诉讼所作的划分或分类。

3、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制定的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诉讼参与人:是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

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5、当事人:是在诉讼中处于追诉(原告)或被追诉的地位,执行控诉(起

诉)或辩护(答辩)职能,并同案件事实和案件处理结果具

有切身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自诉人、被害人、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6、自诉人:是指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

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通常也就是该案件被害人。

7、被害人: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8、犯罪嫌疑人:是侦查起诉阶段被怀疑犯有某种罪行,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

9、被告人:即被有起诉权的公民个人或机关指控犯有某种罪行,并被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

10、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

人赔偿其因犯罪行为而造成的物质损失的

人。是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一方。

11、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对犯罪行为赞成的物质损失依法负有赔偿责任并被司法机关传唤应诉的一方当事人。

12、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以外的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刑事诉讼:在我国,刑事诉讼是指公检法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国家制定的调整公检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3、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4、被害人: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5、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6、送达: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手续,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以及有关单位的活动。

7、犯罪嫌疑人:在立案侦查和审查阶段中,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

8、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正式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要求审判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

9、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10、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针对控方面的指控,根据事实和法律,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被指控人的证据和意见,论证控方的指控不能成立,维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公正对待和处理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总合。

11、立案管辖: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1.刑事诉讼:在我国,刑事诉讼是指公检法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中国的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公检法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的法律规范。

3.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定诉讼义务,除国家专门机关以外的人。根据刑诉法规定,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4.当事人:是指与案件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作用的诉讼参与人。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5.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其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6.预审:是指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在查获犯罪嫌疑人之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进一步搜集证据、核实证据,以便查清案件事实,最终终结侦查的一项活动。

7.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1)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公检法之间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它解决的是刑事案件应该由谁来立案、开始诉讼的问题。

(2)审判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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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取保候审: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察、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2、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又有法定的厉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件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3、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判的诉讼程序。

4、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适用较普通审判程序简易的一种刑事审判程序。

三、名词解释

1、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

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2、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为严厉的一种,是在一定时期内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

3、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4、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的案件,在审判过程中遇有影响审判继续进行的

情况,由合议庭决定延期审理日期,待影响审判的原因消除后,再开庭审理。

5、诉讼权利,是指公民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享有的提起诉讼要求国家司法机关予以保护和救济的权利,即司法保护请求权。具体而言,公民诉讼权表现为各种类型诉讼中的起诉权、应诉权、反诉权、上诉权、再审请求权,等等。总而言之,凡属要求启动或参加司法救济程序进行裁判之权利,均属公民诉讼权。

6、管辖,是指公检法机关在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管辖分为两大类: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

7、职能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即公检法三机关之间在立案上的分工)。

8、刑事审判管辖是指普通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范围上的分工(即法院内部的分工)。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

1. 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

为。

2.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不应或不

必对犯罪嫌疑人定罪,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诉讼活动。

3.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或发现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提请人民法院重新

审判并予以纠正的审判监督行为。

4. 证明责任,是指公、检、法等专门机关收集、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

5. 两审终审制,是指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

结,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法律规定的上诉人不得再

对其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得再按照上诉程序对其提出抗诉。

6. 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

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

7.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责令其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依法对其人身自由加以限制并对其实行监督

的一种强制方法。

8. 鉴定结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

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

9. 证明要求,是指法律要求公安司法人员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程

度。

10. 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在诉讼中分别处于控诉或

者辩护地位的主要诉讼当事人。

11. 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

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人。

12. 证明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活动。

13. 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

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14. 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

物质材料。

15.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判的

诉讼程序。

16.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

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

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

三、名词解释题

36.刑事诉讼法

37.诉讼参与人

38.专门管辖

39.中止审理

40.回避

36.刑事诉讼是指是国家的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制定的有关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7.诉讼参与人,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外的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

一定诉讼义务的人。

38.专门管辖,是指专门法院同普通法院之间,及专门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公工。

39.中止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决定中间停止审理的一种诉讼行为。

40.回避,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规定同案件某种利益关系,或者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等不得参与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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