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商业银行的知识产权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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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现实与展望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现实与展望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现实与展望建立知识产权价值价值评估体系,丰富质押知识产权处置方法,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协调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法律体系近年来,以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进行融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创新型、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 难”的问题。

但在实践中,知识产权质押仍存在诸多法律问题,亟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体系和机制。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现实困境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发展,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制度体系已初步形成,但仍不完善。

在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被《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四百四十四条及四百四十六条所取代,《民法典》关于知识产权质押的规定沿袭T《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

在规章及自律规范层面,以《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2010)、《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2009年发布,2020年4月22日修订)以及《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2010)作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办法,替代了原先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6)、《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1996)以及《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1997)。

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三个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作为评估指引,分别是《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2008年发布,2017年9月8日修订)、《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2010年发布,2017年9月8日修订)以及《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2011年发布,2017年9月8日修订)。

同时以其他部委的规范性文件作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指引。

在规范主体方面,以银保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版权局等为主协调相关工作。

在组织机构上,国家知识产权总局负责专利权和商标质押合同的登记,国家版权局负责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

总体来看,缺乏一部独立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法律规范对上述文件及行业规范进行统一指引.以消除不同机构之间关于知识产权质押的制度差异。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策略初探——以金融产品专利为视角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策略初探——以金融产品专利为视角

利 , 已成为外 资 银行 抢 占我 国金融 市场 制高 点 的重要 武器 , 为现 代银 行业 利润 的重要来 源 。在科 学 业 成
技 术 日新 月异 的今 天 , 内商业 银行 如果 不能 坚持金 融创 新 建立 自己的专 利体 系 , 无法 在 日益激烈 的 国 将 竞争 中获 取竞争 优 势 。本文 就 我 国商 业银 行金 融产 品专 利及 其创 新 策略 等 问题 作一 初步 探讨 。
关 键 词 : 行 业 ; 融 创 新 ; 融 产 品 专 利 银 金 金
中 图分类 号 :8 2 2 F 3 .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6 1— 80 2 0 ) 2— 0 9— 3 17 9 4 ( 0 8 O 0 2 0
20 0 6年 1 2月 1 1日,中 国履行入 世 承诺 , 对外全 面 开放 金 融 市 场 , 实力 雄 厚 的外 资 银 行诸 如 花 旗 、 汇丰 、 打等迅 速 凭借 其资 金 、 术 优势 扩展在 华业 务 。作 为其技 术优 势及 金 融创新 代表 的金 融产 品专 渣 技
院 , 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 。 研
2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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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国 内 外 资 商 业 银 行 金 融 产 品 专 利 及 创 新 现 状 的 比较 分 析 我
多年来 , 资银 行为 配合 其在 中 国的业 务 扩张 , 外 已经 申请 了大 量 专利 。近 年来 , 着 竞 争 意识 与 创 随 新 意识 的不断 加强 , 国内银行 业特 别是 一些 大 型商业 银 行 也加 大 了专 利 申请 力 度 。 以下 是 笔者 及 有 关 学 者统计 的 内外 资商业银 行 申请金 融 产品 专利 的数 据 。
常规 业务 规模 的影 响 , 对未来 竞争 力 有着 深远影 响 , 为外 资银 行扩 展 中国市场 的 现行 “ 且 成 武器 ” 。

银行业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银行业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可 以 获 得 专 利 权 。美 国是 最 早 对 商 业 方 法 授 予 专 利 权 的 国 家 ,其 对 “ 业 方 法 ” 的 界 定 通 常 以 美 商 国专利 分类第 7 5 ,即 “ 动 化 0类 自 财 务或 管 理 资 料 处 理 方 法 ” 为 参 考 。美 国专利 与商标 局对商 业方 法 发 明是 否 授 权 ,主 要 依 据 美 国 联 邦 最 高 法 院 、 联 邦 巡 回上 诉 法 院 和 海 关 与 专 利 上 诉 法 院 的判 决 而 定 。在 19 年 的 美 国道 富 银行 信 98
是 要 求 所 申请 的 商 业 方 法 专 利 是

个 技术 方案 ,符合 专利 法规定 的
方法审 查指南 中强调 : 对单 纯的 商业方 法不应授 予专利 ,而应把 专
利 授予 有 “ 技术构 思 ” 的商 业方法 。
定义 和专 利的新 颖性 、创 造性 、实 用性 等 “ 三性 ” ,就 有可 能 被 授 予 专 利 权 。 例 如 ,20 年 4月 , 国 03 家 专 利 局 通 过 了对 中 国工 商 银 行 的牡 丹 国际卡 “ 一卡双 账 户银行卡 处理 装 置 ” 的 实用 新 型 专利 审 查 , 这 是 国 内银 行 卡 首 次 获 得 的 国 家
的发 明创造 ,商 业方 法领域 的发 明 创造也 应该受 到专利 权的 保护 。创
身 ,必 须是 一 种 “ 术 方案 ” 关 技 。
于 “ 术 ” 的概 念 ,在 专 利 法 技 及其 实施 细则》 中并无 明确的规 定, 根据 现代 汉语词 典 的解释 , “ 术 ”是 指 “ 关生 产 劳动 的 经 技 有
审批程序。在美 国,专利商标 局
( P O) 通 常 会 对 6 % ~ 7% US T 5 0 的 申请授 予专利 权 ,而在 75 目 0类 中 ,该 比率下 降约 4%,这 是 因为 5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专利保护问题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专利保护问题研究

我 国商业银行金融产 品专 利保护 问题研究
张建 深
( 西北 民族 大 学 经 济 管理 学院, 肃 兰 州 70 3 ) 甘 3 00
[ 摘
要】我 国商 业银行专利 申请主要集 中在四大 国有商 业银行, 专利保护水平很 不均衡 , 申请数 量差距 悬殊 , 并且
部分银行迄今 没有进行任何专利 申请。 与外 资银行相比, 国商 业银 行 目前在金 融产品专利保 护上存在 的主要 问题是 : 我 专利保 护意 识薄弱, 效仿严重 ; 专利保护数量 少, 技含 量低 ; 科 研发投入 不足 ; 管理水 平较 低; 专利保护制度相对 滞后 。 [ 关键调】商业银行 ; 金融产品专利 ; 业方 法; 商 专利保 护


银行一样对本行的银行卡 申请专利保护。这也在一定层面上反映了我国各商业银行都不太重视金融产 品的研究和保护 问题。相 比而言, 外资银行善于通过专利办法来保护金融产品以提高本银行的综合竞 争力, 由此树立起“ 业务未到, 专利先行” 的专利策略。以美国花旗银行为例, 它从 2 世纪 7 0 0年代就开 始在美国申请专利,0年代在 日本申请专利, 9 年代在我国 申请专利。 8 而 0 ( 专利保护数量少。 二) 科技含量低 从上图中对 比可以发现, 我国银行 申请的专利大都集 中于科技含量不高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上, 比如点钞机 、 密码锁、 银行卡标识等, 没有多少独创性较强的发 明。作为国内 申请专利数量最多的工商 银行, 真正意义上的商业方法发明只有 3件。国有四大商业银行金融产 品的发 明专利加起来仅 儿 项,
第一, 外资银行在发明专利的数量和技术含量上要高于我国商业银行; 第二, 外资银行众多的基础专利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并带来了较大的经济利益 ; 第三, 近年来, 国内部分银行 已经开始有了专利保护的意识 。 国内商业银行在外汇理财、 中间业务和零售业务等方面都开始 申请专利保护, 民生银行甚至对其特 有的“ 民生” 二字也进行了冠名保护。工商银行的牡丹国际卡“ 一卡双账户银行卡处理装置” 等产品已经 通过了国家专利局的审查。但是通过分析, 可以发现国内商业银行的关注点仅仅还是产品的名称, 对于 金融产品的核心竞争力——设计理念、 操作程序、 内部风险控制等核心问题等进行专利保护的银行仍然

中国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困境

中国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困境
融 知识 产权 保 护 。
内资 银行
一商银行 r 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建设银行
交 通 银 行
23 2 l 2 l 9 1l 3
1 2
10 5 8 1 0 l9 1
l O
6 6 3 0 7

7 1 9 5

招商银行 民生银行 外资 银行 花旗银行 大通银行
目 业一 圜
《 界 在中国金 融业加快国际化步伐的今天 , 生常谈金融知识产权保护 问题 , 老 是不希望看到Z-年后 , T - 中国制 观 造业 因缺乏核心技术而频遭专利壁垒的事情 叉发生在 中国金融业身上。 察 一

中国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困境
■ 本 刊记 者 张 妙
统一的局面。 目前内资银行所 申请的专利主要集中在 但
1 0
M 眦隙0 F
栏 编 妙E ahgI s 菌 目辑张 - lam。5lc l mI n a1 n0 } l z 1@ am
业界观察目
大中型银行 , 其中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所 申请的专利约
占 7 大部分全 国性商业银行 申请 的专利总数为个位 成,
需要特别关注的是 ,目前银行业所 申请 的专利 中,
发明专利 占绝大部分 , 且内资银行 已经改变了以往实用
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占比大的局面。 而在发明专利
中, 商业方法类专利所专利占比重最大 , 超过 9 %, 0 尤其 是最近几年所申请的发明专利中, 几乎都是商业方法类
专利 。此外 , 近年来大部分 的专利均由总行有关部门统
待挖掘 , 保护力度亟待加大 。
银行
人 民银 行
专利总数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专 利

商业银行的知识产权保护

商业银行的知识产权保护
机遇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推动金融科技创新,提升服务水平 和客户体验,从而获得更大的商业价 值。
CHAPTER 02
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的制定
明确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商业银行在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时 ,应明确需要保护的知识产权范围, 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等。
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实践案例的启示与借鉴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知识产权的管理部门 和管理职责,制定知识产权的申请、审查、维护和维权流程。
加强员工培训
商业银行应加强员工的知识产权培训,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保 护意识,使员工能够自觉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商业银行的知识产权保 护
汇报人:可编辑
2024-01-05
CONTENTS 目录
• 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概述 • 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 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 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案例 • 未来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

CHAPTER 01
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概述
知识产权的定义与重要性
CHAPTER 04
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案例
国内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实践案例
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完善知识产权纠 纷处理机制等,有效保护了自身知识产权,减少了侵权行为的发生。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注重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通过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提高自身创新能力,并采取了多项措施打 击侵权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收集反馈信息

中国建设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部评估案例

中国建设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部评估案例

我国建设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部评估案例一、案例概述我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行”)作为国内领先的金融机构之一,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作为一种创新的融资模式,已经在企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本文将通过分析建行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领域的案例,深入探讨其内部评估的流程、标准和经验,以期为读者提供深度和广度兼具的了解。

二、内部评估流程建行在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部评估时,通常会遵循以下流程:首先是前期尽职调查,专业的团队将对贷款申请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深入的评估,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其次是制定评估标准和指标,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以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准确。

接着是评估过程中的数据收集和分析,通过对企业知识产权资产的核实和估值,为后续融资提供有力的支持。

最后是内部评审和审批,由专业的风险管理团队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以确保贷款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三、评估标准和经验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部评估中,建行通常会依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估:首先是知识产权的保护情况,包括专利的有效性、商标的独占性和著作权的完整性等。

其次是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团队会将注意力放在知识产权的市场竞争力、技术先进性和商业应用性上。

最后是知识产权的风险,包括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技术更新风险和市场变化风险等。

在实际评估中,建行注重经验积累,建立了一支专业的评估团队,他们通过不断的实践和总结,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评估经验。

四、总结与展望通过对建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部评估案例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建行在这一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底蕴。

在不断探索和创新的过程中,建行已经形成了一套科学、规范的内部评估流程和标准,为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未来,随着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建行将继续加大力度,不断完善内部评估体系,为更多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我深信这是一种未来金融领域的重要发展方向。

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一、背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近年来已逐渐成为中国金融市场的一大亮点,未来也将在金融市场上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然而,目前我国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是银行在此业务领域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管理问题,由此引起了一些关注。

因此,为了规范银行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方面的行为,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设计相关的管理办法,以确保该业务能够正常、健康地发展。

二、目的本文旨在制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以规范银行在此业务领域的行为,加强风险管理,为银行和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商业银行。

四、管理原则1.客户知情原则:银行应当在客户发生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之前,向其详细介绍质押融资的相关业务及风险,并告知客户在此领域的知识产权评估、法律保护等重要环节的信息,确保客户对业务的真实了解。

2.客户诚信原则:银行应当严格审核客户提供的资料,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客户理应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并保证提供质押物的真实、完整和有效性。

若客户违反合同约定,银行可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回收欠款或质押物。

3.定价合理原则:银行应当根据市场定价水平及风险评估,合理设立质押融资费率。

同时,银行要对客户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领域的风险进行充分、全面的评估,确保费率的合理。

五、业务流程1.贷前程序:决定是否与客户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行应当对客户的信用状况、风险经验及产品控制力进行充分的溯源分析,并依据风险经验和市场价格做出定价。

2.保全程序:银行在进行质押物的保全管理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质押物的安全和完整。

3.管理程序:银行应当对质押融资合同进行管理,确保合同的完整性、有效性和法律合规性。

4.贷后程序:银行应当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进行定期的监管并审查,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和交流,维护好客户关系。

六、风险管理1.市场风险:应当根据市场价格对质押物进行评估,实时掌握市场风险变化,及时调整质押融资的定价。

试论金融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及国内银行的应对策略

试论金融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及国内银行的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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佥敞 l 毛c 论丛 N J E t

4 . 保险公司。 从狭义上说, 保险产品就是不同种类的保险
2 . 专利权。金融创新拓宽专利权保护客体 , 集中体现在商
按照传统理论, 智力 合同。 因为保险产品要在现实中发挥作用, 必须通过签订保险 业方法可专利性与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 合同, 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地 ̄t。 td 当保险产品以合同 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是保护的对象。计算机软件或计算机程 , J
二、 金融创新对知识产权保护 的影响
金融创新包 括金融工具创新 、金融服务
败之地。 金融是经济的核心。 金融业的存在和 方式创新、 金融市场创新、 金融体制创新。其 发展对经济的影响是深远的,而金融业的竞 中,可能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或国内知识产 争又是异常激烈的。因此各金融机构必须通 权立法产生关联的。主要是前三者及其相互 过不断地创新来维持竞争力。 金融创新 , 乃是 组合。 在金融业务电子化、 网络化和全球化的 金融业发展与变革的根本动力,频繁的金融 趋势影响下,各家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必须
依 然没有形成统一 的认识。
行的商标连同其网页被仿冒的侵权与不正当
阿诺德 ・ 希尔金( r l H ej 认为 : 竞争行为已经浮现。商业银行的专利权问题 An d ere o t)
创新, 总的来说指所有种类 的新的发展 。 金融 较为复杂 。它主要 包括金融产品专 利及金融
创新则指改变了金融结构的金融工具的引入 产品专利管理在内的系统的专利。 而且。 将越


金融创新的概念
( ) 一 主体角度的分析 1 . 中央银行 。中央银 行一般不 开展营业
创 家约瑟夫 ・ 熊彼特 ( sp cu pt) 性金融业务,产生知识产权问题的可能性较 J eh Shm e r o e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作者:刘巍巍徐丽腾笛来源:《学理论·下》2014年第02期摘要:随着入世放开金融市场的承诺兑现,大批的外资银行涌入中国市场,给内资商业银行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和挑战。

外资银行非常注重在中国境内申请各种专利,给其以后的发展带来了先机,而内资商业银行对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明显与外资银行有很大的差距,为了在竞争中占据制高点,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加强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从比较法的角度出发,分析了美国、欧盟及我国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指出目前我国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及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6-0068-03一、国外主要国家及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一)美国商业银行对金融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美国商业银行对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由来已久,早在1970年开始就已经对金融创新产品的专利申请进行了受理及认定,而且,在美国,商业方法早已被纳入法律的保护范围。

1996年,美国专利商标局颁布的《计算机软件和商业方法专利申请的审查指南》是美国开始对金融行业商业方法授予专利的立法体现。

1998年的Signature金融集团案,是美国以判例形式确认了商业方法可以授予专利的标志。

之后,对于此商业方法能否授予专利的争议使得Signature金融集团与道富银行对簿公堂,经过一审及二审法院的判决,最终认定了此商业方法可以授予专利。

这一案件,是专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司法制度对其进行适时调整的经典案例,这一判例的出现使得金融领域中越来越多的商业方法得以创新出来。

此后,美国金融机构便开始积极地申请商业方法专利,申请量和授予量都快速增长[1]。

(二)欧盟商业银行对金融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在对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的问题上,相对于美国专利与商标局而言,欧洲专利局对待商业方法专利要更为严格。

银行知识产权专利与创新策略探究

银行知识产权专利与创新策略探究
全 防范 、硬 件性 能 改 善 、 系统 效 率优 化 等 方 面 的 内容 ,

份后 才 能进 行 网上 交 易 ,因此 本 发 明具 有 高 度 的保 密 性 和安全性 ,可 以有效 地保 障客 户 网上 交 易安全 。 金 融 交 易 的 管 理 与 处 理 。 该 部 分 主 要 包 括 对 金 融 交 易方 法 的咨 询 、报 价 ,账 户管 理 交 易流 程 的 跟踪 、监
P S O 等有关、涉及银行业务处理的技术手段、安全加密
以 申请 商 业 方法 专 利 。如 中 国工 商银 行 发 明 的 收银 机 、
技术及交易处理方法,都可以作为商业方法专利 申请的 卡服 务器 、 数据 传 输 系 统 可用 以 解决 现 有 技 术 中 交易 处
内容 。如 中 国工 商银 行 发 明 的 用于 客 户在 网上银 行 使 用 的安全 保护 措施 U B e ) 密 、认证装 置 ,该发 明是 利 S K y ̄ f l
用US Ke 对 网上 银行 数据 进行 加密 、认证 的 方法 。 由 B y 于每 一个 US Ke 有一 个唯 一的 序列号 ,在 确认 用 户身 B y
理速 度太 慢 的 问题 。通 过该 项 专 利 ,每 笔交 易 的 线上 时 间只 有2 秒 ,比普 通拨号 P S 秒 以上 。 ~3 O 快5 其 他 专 利 。涉 及 计 算机 系统 中有关 软 件 稳 定性 、安
目前 ,知 识 产 权 专 利 尚 未 很 好 地 纳 入 国 内 商 业 银
技 术 及 计 算机 系统 完 成 客 户 信 息 的交 流 、共享 、筛 选 、
行 经营 管 理 的议 事 日程 ,没有 形 成 完 善 的 创新 一 申请 专 统 计 并 实 时 展 现 出来 ,实 现 向 信 息要 客 户 、向信 息 要 效 利一 发 展一 再 创新 一 再 申请专 利 一 再 发 展 的知 识 产 权 专 利保 护 体 系 。在 科 学 技术 日新 月 异 、 经 济金 融 信 息 分秒 必争 的 今 天 ,银 行 作 为 与 高科 技 紧 密 联 系的 企 业 ,如果 不 能 持 续 创新 、提 高 自主 创 新 能 力并 在 企 业 战 略制 高点 的知 识 产权 领 域 有 所作 为 ,就 难 以真 正做 强 做 大 ,成为

中国银行业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现状及战略分析

中国银行业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现状及战略分析



引 言
家认可。

识产权保护能防止 同业激烈竞争 ,保持创 新银行 的竞 争优势 ,有助于其巩 固并扩大在金融市场上的地位 和 份额 。商业方法专利属于知识产权 的一种 。传统的商 业方法通常被认 为是 智力活动 的规则或方法”而不 受专利法保 护。然而 ,对于信息和知识密集型的金融 业尤其是银行业而言 ,商业方法是 一个 系统 工程 ,构 成了金融活动的主要 内容 ,是商业思想、商业运行模 式 、计算机软硬件的集合体 ,其专利性逐步被各个 国
“ 商业 方 法 专 利 ” (ui s Me o a n.B P Bs es t d Pt t M ) n h e
从字面 上可 以理解 为对商业方法授予 的专利权 ,是指
为推动 中资银行对科技与法律的重视 中国人 民 银行先后颁布 《 金融系统科技成果登记办法 ( 暂行 ) 》 (0 2年 ) 关于银 行业科技成果鉴 定管理 有关事项 20 、《 的通知》 20 年 ) 银行科技发展奖管理办法》 2 0 (0 3 及《 (04 年 ) 。在此政策环境 下 .20 04年 以来 ,中资银行逐渐 意识到了商业方法专利对银 行长远发展 的意义 ,加大 了在专利开发 、管理和经营方面的投 入 ,专利数量和
中 国银 行 业 商 业 方 法 专 利 保 护 现 状 及 战 略 分 析
C re t u ie smeh dp t n r tcini hn ’ u r n sn s to ae t oe t C iaS b p o n b n igid sr n s tae is a kn u ty di rt ge n a ts
Chn se c m mer al n s s oud s rt c l aie h ra ie o ci ba k h l taegial r s t ei war e s o sn sm e h d p t tprt c i nd e en I y en s fbu ies t o aen o e t on a v PRs p oeci , rt t on i mpr e te sr t gy f m ulto ov h ta e or a in,i pemena in an s e smen ,a m prv t r alen i m en y esa i ig s sem s an m l tto d a s s t nd i o e exe n vr on tb t bl n y t sh d sr gt ni e hn o c nn v in s pp t. ten he ngt c olgial o at u or i o

谈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商业银行的知识产权管理问题

谈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商业银行的知识产权管理问题
导 致 了产 品 的 同质 化 程 度 严 重 ( 崇 阳 , 何
20 。 0 8)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关 键词 :金 融危机
权 战 略 研 冤
商业银 行
知 识产
引导并确立可行的审查标准 ,一方面可能
造 成 资 源 的 浪 费 ,另 一 方 面也 可 能 会 由于 授 权 不 慎 而 出现 对 商 业银 行 的业 务 发 展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甚 至 对 金融 秩 序 造 成 破 坏 的
牌价 值、商业方法等无形 资产及智力层面
的较 量 ( 崇 阳 、杨 飞 ,2 0 。 依 照我 何 0 8) 国 加 入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时 的 承 诺 , 国 已经 我 开 始 逐 步 开 放 或 扩 大 金 融 市 场 准 入 , 际 国 比较 优 势 原 则 将 在 更大 范 围 内 与 更深 的程 度 上 作 用 于 我 国 的银 行 业 ;此 外 ,随 着 商 业银 行 金 融 监 管 制 度 的 变 化 , 去 意 义 上 过 的分 业 监 管 将 被 新 的监 管 措 施 所 代 替 , 金 融 创 新 的 空 间加 大 。 论 是 整 个 国 内银 行 不
位缺乏个性、品牌 管理缺 乏统一的规范与
指 导 。 我 们 较难 从市 场 中 发现 具 有 感 染 力 的 、体 现 商 业银 行经 营 宗 旨与 服 务 理 念 的 内 容 。 由 于 细分 市 场 是 商业 银 行 品牌 战 略 的 逻辑 内 涵 , 品牌 战 略 最 为基 本 的特 征 。 是 商 业 银 行 的 品牌 要 占领市 场 ,所 期 待 的 是 消 费 者 中一 类特 殊 群 体 的忠 诚 ,而 我 国 商
的 内容 ,而 对 涉及 金 融 产 品发 明的 重 要 领

关于我国商业银行的知识产权保护探讨

关于我国商业银行的知识产权保护探讨
图 形 作 品 以 及 其 他 作 品 形 式 来 表 现 的 ,这 些 表 现

旦 具 备 了 独 创 性 与 可 固 定 性 的 要 求 , 即 可 自 动
取 得 著 作 权 的 保 护 ,商 业 银 行 的 软 件 无 论 是 否 发
表 都 有 著 作 权 ,商 业 银 行 的 支 票 、本 票 的 信 用 工

商 业 银 行 知 识 产 权 与 保 护 方 式
( ) 业 银 行 涉 及 的知 识 产权 一 商

般 认 为 ,商 业 银 行 涉 及 的 知 识 产 权 主 要 有
在商 标保护 上 , 至 20 截 0 0年 9月 , 国 有 效 我 注 册 商 标 已 达 1 3万 件 ,其 中 ,金 融 保 险 类 8 2 2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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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商业银行的知识产权保护探讨
刘 昌 国 吕 燕
( 庆 工 学 院 经 济 与 贸 易 学 院 重 庆 市 重
( 庆 工 程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重 庆 市 重
40 0 ) 0 0 0
400 ) 0 0 0

要: 在信息化的今天 , 先进 的、 具有前瞻性 的金融产品是银行发展业务和开拓 市场的利器 , 知
具 的 版 面 设 计 ,网络 银 行 的 网 页 设 计 也 都 受 到 著 作 权 的 保 护 ; 专 利 权 , 主 要 包 括 金 融 产 品 专 利 及
三 、 国 商 业 银 行 知 识 产 权 保 护存 在 的 问 题 我
金 融 产 品 专 利 管 理 在 内 的 系统 专 利 。 此 外 ,银 行 的信息 系统和 计算机程 序也受 专利 的保护 。
国 的知 识 产 权 法 律 法 规 制 度 建 立 较 晚 ,许 多 银 行

商业银行金融专利保护及策略分析

商业银行金融专利保护及策略分析
资 银 行 的 巨 大 冲 击 美 国 花 旗 银 行 自 传 统 的 知 识 产 权 理 论 .纯 粹 的 商 业 方 多 外 资 银 行 对 其 金 融 产 品 中 商 业 方 法
19 9 2年 起 至 2 0 0 3年 底 在 我 国 申 请 的 法 或 经 营 管 理 方 法 不 属 于 专 利 权 的 客 软 件 竞 相 申 请 专 利 的 原 因 。 1 9项 金 融 专 利 中 , 有 两 项 获 得 专 利 体 。而 属 于 专 利 法 不 予 保 护 的智 力 活 已 强 化 自 身 的 服 务 能 力 、 金 融 创 新 日趋 法 律 实 务 中 .要 求 被 授 予 专 利 的 方 案
1金 融 专 利 保 护 意 识 淡 薄 .
我 国 商业 银 行 的 , 究 金 融 不 是 纯 粹 意 义 上 的 商 业 方 法 . 随 着 科 差 , 银 行 高 层 领 导 到 基 层 普 通 员 工 . 研 从
产 品 专 利 及 其 保 护 问 题 对 于 正 处 于 转 学 技 术 的 不 断 发 展 。它 已经 与 计 算 机 对 金 融 专 利 及 金 融 专 利 战 略 都 没 有 充 轨 中的中国银行业具有现实意 义。
二 、 我 国 商 业 银 行 金 融 专 利 保 护
授 权 。 金 融 产 品 专 利 可 以 使 商 业 银 行 动 规 则 和 方 法 范 畴 。 目前 情 况看 . 从 在 状 况 由于 体 制 和 观 念 上 的 原 因 .我 国 “ 牌 化 ” 还 可 通 过 对 同 类 产 品 实 现 必 须 是 技 术 方 案 的 做 法 仍 然 是 主 流 . 商 业 银 行 一 直 以 来 并 不 重 视 金 融 产 品 品 . 垄 断 或 授 权 他 人 使 用 来 获 取 利 益 . 即 使 在 学 术 界 . 主 张 对 商 业 方 法 给 予 的 专 利 保 护 问 题 。 体 来 说 , 内 银 行 所 总 国 以 外 资 银 行 都 非 常 重 视 金 融 专 利 由 专 利 保 护 的 也 尚 属 少 数 派 。 故 专 利 法 在 金 融 专 利 保 护 方 面 与 外 资 银 行 相 比 于 体 制 及 观 念 上 的 原 因 . 我 国 商 业 银 保 护 技 术 方 案 的 原 则 在 近 期 不 致 被 颠 主 要 存 在 以 下 不 足 行 长 期 以来 并 没 有 重 视 金 融 产 品专 利 覆 。 对 银 行 发展 的 作 用 .在 外 资 银 行 的专 但 是 . 金 融 产 品 中 的 商 业 方 法 并

我国商业银行知识产权战略初探

我国商业银行知识产权战略初探
产权 .依法保护、使 用知识产权 ,才能 在竞争中立干不败之地。
升市场竞争能力的必然要求
商 业银 行 是 计算 机 信 息技 术 应 用最 广 泛 、最 深 入 的领 域 之 一 。对 某 项 技术 知识 享 有 知识 产 权 ,不 仅意 味着 能 够通
商 业 银行 知识 产 权 战 略 目标
维普资讯

袁泽 清
知 识 产权 是 现 代 国 家 和 企 业 的重 要
战略 资 源

是 决定


个 国家 和 企 业 竞 争
力 的重 要 因 素
知识 产 权 同样是 商业 银

行 的重 要 战 略 资源
的重要 表现

是 商 业 银 行 竞争 力
但是

我 国对 商 业 银 行 知

1
实施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是 经 济 转 型 的
企 业 战略
以对 商 业 银 行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概 念 作 如 下
必 然要 求
般认 为

企 业 战略 是 企 业 为 了 提
界定

商 业 银 行 知 识 产权 战 略 是 商 业 银
就 商 业 银行来 说

科 技创 新 已 经 成

升 市 场 竞争 力



必要性
战略 目 的是 为 事 业 层 战略提 供 支 持 保 障
商 业 银 行 实 施 知识 产权 战略 是 社会
经 济 发展 的必 然 要 求

商 业 银 行 知 识 产权 战略
(
1


2

商业 银 行 知识 产 权 战 略

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规定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规定1.目的为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发展,规范业务操作,加强业务管理,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和我行现行信贷管理办法与操作规程,制定本管理规定;2.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总行各相关部门及各经营单位;本文件适用于北京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3.定义、缩写和分类定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贷款银行向企业发放的,由企业以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质押,用于满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资金需求的贷款产品;本规定所称知识产权仅限于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用于质押时依照物权法的规定特指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益;缩写无分类无4.职责与权限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模式本业务划分为两种具体的业务模式:1模式一,合作主体包括银行、律师事务所、担保机构及借款企业;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审查及全程法律服务;借款企业以自有知识产权向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由担保机构向本行经营单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行经营单位发放贷款;本模式下,由银行与担保机构协商一致后,可视情况不要求律师事务所参与,对于优质企业可以按照授信额度方式操作;2模式二,合作主体包括银行、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专业评估机构及借款企业;借款企业直接以自有知识产权向本行经营单位提供质押;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审查及全程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本行经营单位发放贷款;本模式下,对于优质企业可以按照授信额度方式操作;在两种模式下,本行经营单位为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可要求借款企业追加本行或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贷款对象该产品主要适用于能够以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作质押且已将该知识产权所形成的产品推向市场,所形成的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具有知识产权实施能力和获利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用途贷款仅可用于支持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资金需求;信贷资金用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我行信贷管理规定,也不得用于我行信贷审批条件和借款合同许可以外的任何用途;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实际资金需求量及可用于还款的现金流确定,原则上单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含,特殊情况下超过此额度由有权信贷授权审批机构审批确定;贷款期限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含,若企业有特殊需求,应在对其现金流进行详细测算的基础上,确定贷款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年,且必须制定分期还款计划;贷款利率确定贷款利率以风险度为依据,风险度越高,定价越高;此类贷款利率原则上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以上含;贷款企业基本条件申请办理本业务的借款申请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并办理年检手续;2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4产权清晰,组织架构合理,管理制度健全,经营规范;5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6企业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7有固定住所和生产经营场所,员工队伍稳定;8是用于质押担保的知识产权的实施企业,并书面承诺质押期间转让或授权许可第三方使用出质权利商标权、专利权时须经本行经营单位同意,且同意转让费、许可费、实施专利所得收益均须首先用于归还贷款;9能够提供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反映贷款用途的合同、订货单、发票等;10原则上应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并约定由本行经营单位对贷款资金使用进行监管;11本行对公授信业务贷前调查操作规程规定的其他条件;12如本行经营单位认为必要,可考虑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本行或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质物要求经营单位认可的用于质押的专利权和商标权限于专利权中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商标专用权中的一种或几种;1用于质押的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统称“设质专利权”应满足以下条件:①设质专利权为单项专利的,该专利权至少已进行2年含以上的实质性实施,且至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该专利仍在使用,并具有盈利能力;设质专利权为多项专利的,其中至少1项专利应已进行2年含以上的实质性实施,且至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该专利仍在使用,并具有盈利能力;专利权获得国家级专利金奖的,设质专利权已使用时间可在1年含以上;②设质专利权须是借款企业经营的核心专利、核心技术或核心无形资产,并形成产业化经营规模,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③对设质专利权的相关性专利和改进型专利,无论企业实施与否,均应与设质专利权一并质押;④设质专利权为单项专利的,该专利权应已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授权,且为有效专利;设质专利权为多项专利的,其中至少1项设质专利应已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授权,且为有效专利,对尚未获得依法授权的专利,借款申请人应承诺在专利获得授权后及时将其质押;⑤发明专利现有有效期不得少于8年,实用新型专利现有有效期不得少于4年;⑥出质人应向本行经营单位如实申明是否存在以同一技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情况;如出质人以同一技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而发明专利尚未依法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授权的,可暂将已依法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进行质押,但出质人应同时承诺在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及时将其质押;⑦该专利不得涉及国家安全与机密;⑧出质人须提供已缴纳专利年费的证明,并须在质押期间按时、足额缴纳专利年费;⑨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2用于质押的商标权以下统称“设质商标权”应满足以下条件:①该商标已经用于产品或服务上,已使用时间至少在2年含以上,且具有盈利能力;②设质商标权为单项商标的,该商标应已获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注册,且为有效注册商标;设质商标权为多项商标的,其中至少1项商标应已获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注册,且为有效注册商标;③该商标实际使用的产品或服务范围与注册范围一致;④该商标应实际用于借款申请人的主营产品;⑤对于与设质商标权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评判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准,无论企业实际使用与否或注册获批与否,均应与设质商标权一并质押,其中,对尚未获批商标,借款申请人应承诺在商标获批后及时将其质押;⑥出质人须按时、足额缴纳商标续展费;⑦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3设质专利权与设质商标权除满足本条第1、2款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①质物必须产权明晰,可以办理质押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上市交易,且易于变现;②出质人必须将质物价值全额用于贷款质押担保;③以第三方所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设定质押的,第三方权利人须出具合法有效的书面证明文件、同意质押的书面文件以及第三方相关基本资料;④质物所有权属于出质人与他人共有的,须提供全部共有权利人同意质押的合法有效的书面文件;⑤借款人为出质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出质人须出具合法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⑥质物需经本行认可的评估机构或担保机构进行价值评估,且经营单位以评估价值与经营单位认可的市场公允价值较低者为准,确定质物价值以下简称“质物价值”;⑦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4下列知识产权不能作为质物:①着作权、专有技术权、外观设计专利权;②专利权或商标权虽已获批准,但被提出撤销请求,或已终止、已被撤销或已被注销的;③专利权或商标权已被启动无效或撤销宣告程序还未结案、或被宣告无效或撤销的;④专利权有效期已过或贷款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⑤专利权存在各种纠纷的包括民事纠纷、行政纠纷;⑥没有新颖性或不具良好市场前景的专利;⑦未按时、足额缴纳专利年费的专利权;⑧本行规定的其他情形;质押期限根据物权法规定,知识产权质押没有质押期限的要求,在质押合同中也不体现具体质押期间;但在办理质押登记过程中,如登记机关明确要求注明质押期间,则应按如下意见执行:“质押期限自合同签订日或登记日起,至贷款到期日后两年期限届满之日止”;贷款债务完全清偿后解除质押,注销质押登记;质押率知识产权质押率由本行经营单位或专业担保机构依据知识产权质量、处置难度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与借款人商定,最高不超过30%;其中:发明专利权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质物价值的25%;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质物价值的15%;驰名商标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质物价值的30%;普通商标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质物价值的20%;本业务相关费用1对于商标权与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需收取的违约贷款罚息和挪用贷款用途罚息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上限执行;2商标权与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承办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费、评审费、评估费、律师费、保险费、公证费、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收取的实用新型专利检索费、质押登记手续费、专利权或商标权维持年费、风险处置费用等根据操作模式不同,费用品种有所不同;本管理规定中所称风险处置费用,是指当贷款出现逾期,需要通过拍卖等方式处置质物时发生的一切必要费用;经营单位范围1模式一,即合作主体包括银行、律师事务所、担保机构及借款企业的模式下,全行经营单位均可办理本业务;2模式二,即合作主体包括银行、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专业评估机构及借款企业的模式下,在业务初始阶段,确定试点经营单位包括:中关村科技园区、双秀、上地、清华园、双榆树、朝外、八里庄、建国、官园、顺义等10家管辖行为试点经营单位;未获得试点资格的其他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原有贷款客户可操作本业务;总行公司银行分销部小企业中心与风险管理部可共同对试点经营单位范围进行必要的调整;合作机构1合作担保机构试行阶段,在本管理规定模式一下,由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其担保额度内逐笔为借款人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作担保机构依照与我行及其他合作方就本业务签署的合作协议、与我行签署的其他相关合作协议以及具体业务合同等的约定提供服务,并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合作担保机构应在贷前调查阶段向本行经营单位出具担保意见书;担保意见书中应对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要素予以明确建议;本行批准贷款后、发放贷款前,合作担保机构应按要求签订保证合同;借款人贷款出现逾期后,本行经营单位将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抄送合作担保机构;合作担保机构应按与我行的约定承担代偿责任;合作担保机构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可要求借款人向其支付一定金额的担保费和评审费;2合作律师事务所试行阶段,在本管理规定两种模式下,由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并针对其在本业务过程中的故意或过失行为向本行或担保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依照与我行及其它合作方就本业务签署的合作协议以及具体业务合同等的约定提供服务并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律师事务所应向本行经营单位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从法律角度就借款人借款资格和借款事项、商标权与专利权出质的合法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和本办法提出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须自收齐借款人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律意见书并提供给本行经营单位和合作担保机构在模式二中仅需提供给本行经营单位;法律意见书须由具备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法律意见书作为本行评估业务法律风险的重要依据,但本行经营单位和审批机构应进行独立的调查、评估和评审,经营单位不能过度依赖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也不能以律师的工作替代或减少应由经营单位承担的贷前调查、贷中评估和贷后管理工作;此外,律师事务所还应为借款人、经营单位、担保机构或评估机构提供与贷款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并协助本行经营单位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经营单位发放贷款后,律师事务所应按与我行的合作协议的约定,就知识产权质物商标权与专利权的权属关系变化等方面进行监控;对重大变化或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及时通报本行经营单位、担保机构;借款人贷款出现逾期后,律师事务所应为本行经营单位或担保机构采取的违约贷款管理措施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催收、协助处置质物等;有关律师费用由借款人承担;3合作评估公司试行阶段,在本管理规定模式二下,由连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供知识产权质物价值评估,并针对其在本业务过程中的故意或过失行为向本行承担赔偿责任;合作评估公司依照与我行及其它合作方就本业务签署的合作协议以及具体业务合同等的约定提供服务并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本行审批贷款前,评估公司为借款人、本行经营单位提供贷款业务相关的评估事务咨询,并重点介绍作为质物的商标权与专利权的条件和价值评估流程等相关内容;评估公司还应上门进行与商标权、专利权相关的实地调查,对借款申请人设定质押的商标权与专利权进行技术分析和市场价值评估,并向本行经营单位提供资产评估报告;报告中应就质押的商标权与专利权的已使用时间、使用范围等是否符合本管理规定相关要求,以及质物价值明确提出意见,并对质押率、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要素予以明确建议;评估公司须自收齐借款人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向本行经营单位出具预评估意见,待相关贷款经本行授权审批机构审批通过后,经营单位须及时通知合作评估公司,评估公司在接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本行经营单位提供正式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须由具备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本行经营单位发放贷款后,评估公司按约定就质物商标权与专利权的市场价值进行监控,对给质物价值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或变化要及时通报本行经营单位和律师事务所;借款人贷款出现逾期后,评估公司应提供知识产权质物商标权与专利权相关市场信息,并配合我行的催收工作;评估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质物商标权与专利权价值评估,可要求借款人向其支付一定金额的服务费;本行可根据业务开展情况调整上述合作机构范围;6. 流程描述和控制要求业务受理本行经营单位会同合作机构向借款申请人提供本业务的贷前咨询,并按照本行对公授信业务贷前调查操作规程的要求收集资料,受理本业务,合作机构须予以配合;借款申请人须提供如下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如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包括密码;2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护照、履历证明3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原则上经过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4由知识产权主管机构出具的质物权利证明文件;知识产权质物所有权人或其董事会或其他有权机构同意质押决议书;5借款申请书;借款人董事会或有权机构出具的同意融资决议书;6企业已签订但未执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目录及主要合同;企业经营情况的其它介绍材料;7本行对公授信业务贷前调查操作规程要求的其他资料;贷前调查:1模式一,即本行、律师事务所、担保机构及借款企业的合作模式①合作律师事务所法律审查合作律师事务所应按照合作协议及其它约定的相关规定对借款申请人进行贷前法律审查,并向本行经营单位及合作担保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②合作担保机构担保前调查合作担保机构应按照合作协议及其它约定的相关规定对借款申请人进行担保前调查,并向本行经营单位出具担保意向书;③本行经营单位贷前调查经营单位要做到尽职调查;贷前调查实行调查人双人调查、双人核保的实地调查制度;经营单位调查人须按照我行对公授信业务贷前调查操作规程的要求对借款申请人开展贷前调查,制定有效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防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撰写相应的贷款调查报告,并录入综合信贷管理系统;在贷前调查阶段,经营单位调查人须取得法律意见书和担保意向书后,方可报审贷款;本业务在比照一般贷款业务调查的基础上,还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a.借款人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b.借款用途是否正当、合法,符合本行相关规定;c.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背景、所属行业状况等;d.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自有资金是否充足、固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市场占有率、未来发展潜力、产品生产周期等;e.借款人的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如何,是否有足够的现金流或经营收入,还款来源是否稳定;f.借款人信誉如何,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g.借款企业业主的个人资信,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是否具备丰富的同行业经营管理经验;h.借款人提供的知识产权质物商标权与专利权是否具备一定价值,权属是否清晰,是否易于变现,是否属于借款人经营的核心知识产权;④在具体业务操作中,根据产品推动的实际情况,经本行公司银行分销部与合作担保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可增加评估公司或缺省律师事务所的合作环节;无评估公司及律师事务所时,由合作担保机构同时承担法律审查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等工作;2模式二,即本行、律师事务所、评估公司及借款企业的合作模式①合作律师事务所法律审查合作律师事务所应按照合作协议及其它约定的相关规定对借款申请人进行贷前法律审查,并向本行经营单位出具法律意见书;②合作评估公司知识产权评估合作评估公司应按照合作协议及其它约定的相关规定,根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知识产权相关信息,对借款申请人提供的知识产权质物进行价值预评估,并向本行经营单位出具预评估意见;待相关贷款经本行授权审批机构审批通过后,向本行经营单位提供正式评估报告;③本行经营单位贷前调查经营单位要做到尽职调查;贷前调查实行调查人双人调查、双人核保的实地调查制度;经营单位调查人须按照我行对公授信业务贷前调查操作规程的要求对借款申请人开展贷前调查,制定有效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防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撰写相应的贷款调查报告,并录入综合信贷管理系统;在贷前调查阶段,经营单位调查人须取得法律意见书和预评估意见后,方可报审贷款;本业务在比照一般贷款业务调查的基础上,还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a.借款人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b.借款用途是否正当、合法,符合本行相关规定;c.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背景、所属行业状况等;d.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自有资金是否充足、固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市场占有率、未来发展潜力、产品生产周期等;e.借款人的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如何,是否有足够的现金流或经营收入,还款来源是否稳定;f.借款人信誉如何,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g.借款企业业主的个人资信,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是否具备丰富的同行业经营管理经验;h.借款人提供的知识产权质物商标权与专利权是否具备一定价值,权属是否清晰,是否易于变现,且是借款人经营的核心知识产权;经营单位贷款审查经营单位审查人须按照我行对公授信业务审查审批的相关规定,对借款申请人各方面情况及调查人出具的调查意见进行审查,审核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防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并在综合信贷管理系统中签署意见,按权限提交;经营单位审批1经营单位贷款审查小组成员按照我行对公授信业务审查审批的相关规定,审核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防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经营单位贷款审查小组成员应独立发表明确意见并在贷款报审意见表中记载;贷款审查小组会议应有明确的书面记录;2经营单位签批人在综合信贷管理系统中签署意见并按权限提交总行授权审批机构;总行授权审批机构审批总行信贷评审中心和总行小企业中心中小企业信贷审批小组为本业务信贷授权审批机构,须按照我行对公授信业务审查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各自授权范围审批确定单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控制风险措施、审批条件等,出具贷款审查委员会审批意见表;总行小企业中心对各经营单位按模式一即本行、律师事务所、担保机构及借款企业的合作模式操作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实行总量控制原则,初始阶段累计不超过3亿元含,如贷款总额超过3亿元,由小企业中心向风险管理部另行申请;签署法律文本。

我国商业银行专利申请与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我国商业银行专利申请与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2008年第1期(总第204期)学术论坛AC ADEM I C F ORU MNO.1,2008(Cum ulative ly NO.204)我国商业银行专利申请与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叶 莉,陈立文,马 璞 [摘 要]无形资产比有形资产更具价值,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价值正连年攀升。

在我国,伴随外资银行的进入,特别是其对诸多金融产品的专利抢注行为,已严重影响了我国商业银行新业务的开展,给我国商业银行敲响了警钟。

重视自身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的战略管理,加大研发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提高核心竞争力,为商业银行未来可持续发展提供战略储备显得尤为紧迫和必要。

文章在对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专利申请现状进行简要评析的基础上,针对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保护策略。

[关键词]商业银行;金融产品;专利申请;知识产权[作者简介]叶莉,河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陈立文,河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马璞,河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天津 300130[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08)01-0096-05 进入2007年,外资银行进驻我国金融业市场的速率明显加快,他们在开发推广新的金融服务、金融产品的同时,也将为支持这些服务的相关技术及产品提出专利申请。

金融产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业方法,其专利申请已成为外资银行推行知识产权战略的重点。

资料显示,许多世界性银行对自己的金融产品都有专门的保护机制,一旦别人开展类似的业务,将有可能被扣上侵权的“帽子”。

在中国,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对自己的发明创造缺乏有效的保护体系,长期下去必将会严重阻碍其竞争能力的提升。

一、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与银行竞争力(一)商业银行知识产权商业银行的知识产权即金融产品专利,是指金融产品拥有者对所拥有金融产品依法享有的专利权利。

金融产品是指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资金融通的具体形式和工具。

银行学毕业论文选题(精选)

银行学毕业论文选题(精选)

银行学毕业论文选题(精选)银行业毕业论文选题:英语电影与西方文化的引进(1)——从影视广告的角度比较中西文化差异——西方最优税收理论的发展及其对东西方文化差异及其对国际贸易影响的政策启示,以及西方公共服务市场化对0世纪西方企业财务管理的经验和启示.从中国传统文化看当代大学生的人生价值观——高等教育论文郭雪论文:中国传统文化的和谐及其现实意义:论白居易的《长恨歌》主题思想:传统文化论文;传统文化及其在民间摄影中的表现(一)——艺术理论论文中国传统文化与平面设计(一)——艺术理论.地理教育在构建社会良性环境意识中的意义中学地理教学中如何渗透防震减灾教育:试验田相应浓度下现代河流沉积序列及土壤理化性质沉积模式探讨:岭南地理学派对地理教学中创造性思维培养的启示.日本茶道的特点:日本茶道文化的介绍日本茶道建筑的形成与发展日本镰仓时代的茶道日本室町时代的茶道日本茶会茶室建筑的后期发展选址与布局.选题要以我们平日比较关注的问题为依据。

写论文主要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

详见下文《国际法论文选题》。

钓鱼岛问题的国际法思考;国际私法领域的法律规避;美国有限合伙法中合伙人的诚信义务:浅谈国际刑事法院管理.交通肇事罪主体研究:中国地方政府大系统改革方案分析:长株潭城市群主导制造业的选择及发展对策研究:产业集群与区域竞争力的关系研究:重庆第三产业内部结构优化研究:交通运输结构分析与协调评价;美国高速公路建设及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研究.1.对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制度的思考2。

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法律探讨。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4。

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劳动标准5。

论我国缓刑劳动者权利的保护6。

论农民工权益保护。

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论我国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侧重于学生学习的专业课程内容,不应脱离专业范围,应全面。

详见下文新闻传播学毕业论文选题。

吉林飞利浦半导体有限公司供应链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电子采购系统中的管理因素中国一汽集团公司战略采购供应链管理环境下中国石油集团钢结构公司采购管理面向对象的建筑管理材料决策系统政府采购风险防范与管理项目采购风险.1.论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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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商业银行的知识产权战略
摘要:在信息化的今天,先进的具有前瞻性的产品是发展业务和开拓的利器,知识产权正是这一利器的有效途径。

在西方市场国家,金融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一种普遍的做法。

中国加入WTO后,面临着更多的挑战,需要开发推广新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同时,也必须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知识产权保护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探讨适合中国国情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专利权商标权知识产权市场竞争
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当今,知识产权已成为竞争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随着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日益健全,拥有了一个授权专利就意味着代表一方市场,控制了专利就控制了市场。

拥有知识产权的质量和数量,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地区或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参数,也是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基础。

由于银行产品的同质性和易模仿性,所以当一家银行进行后其他的银行也会随之提供相同的产品,从而加剧竞争的激烈程度。

如果银行采取知识产权来保护自己,对自己创新的产品专利后,不仅可以强化自身的服务能力,使金融产品日趋品牌化,而且还可以从专利转让中获得利益,一旦其他银行与其竞争稍有疏忽就有可能侵犯其专利,受到的制裁,承受巨额的罚款,最终面临被迫退出市场的风险,从而迅速扩大实施的份额,增强其在金融市场的地位。

同时,法律对侵权者
的制裁,给竞争者形成了巨大的威慑力,迫使其转而致力于开拓新的发展空间,鞭策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从而推动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深度和广度,促进整个社会的进步。

此外,银行品牌中的商标、设计、企业标志等属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银行在构建品牌时,如果利用知识产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就能提高客户对品牌的认知度和依赖度,合理构建品牌保护的权利体系,依法打击对银行品牌的侵权行为。

一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与保护方式
1商业银行涉及的知识产权
一般认为,商业银行涉及的知识产权主要有商标权,即商业银行的品牌和产品名称的商标或服务标志;著作权,即商业银行品牌通过文字作品、、、摄影作品、、、录像作品、图形作品以及其他作品形式来表现的,这些表现一旦具备了独创性与可固定性的要求,即可自动取得著作权的保护,商业银行的软件无论是否发表都有著作权,商业银行的支票、本票的信用工具的版面设计,网络银行的网页设计也都受到桌子的保护;专利权,主要包括金融产品专利及金融产品专利在内的系统专利。

此外,银行的信息系统和计算机程序也受专利的保护。

2商业银行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
专利保护主要是通过授予市场金融产品程序的独占权来间接地保护金融产品;商标、服务标志主要通过注册取得保护;著作权主要通过相关法律来保护。

此外,商业银行的商业秘密主要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

二我国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著作权保护方面,根据中国银监会2004年5月的显示,国内银行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网络域名登记方面不尽如意,严重影响了往事银行业务的发展。

三我国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国内银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银行内部缺乏相应的机构 1国内银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缺乏创新意识,没有良好的激励机制
第一:管理层不重视,员工缺乏产权意识
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度建立较晚,许多银行业的管理人员对知识产权常识了解甚少,受长期从事单一传统业务的影响,国内银行将注意力机制在传统金融产品上,多新兴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专利缺乏概念和意识,没有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是银行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很少将知识产权作为财产来对待,忽视了专利、商品、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不懂得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智力成果,利用知识产权来获取超额利润。

第二:对金融专利在知识经济时代金融竞争中的重要作用缺乏认识,没有将金融专利纳入金融创新下的核心竞争战略。

第三;专利保护意识不强
国内银行尚未充分认识到法律与科技在金融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不善于利用金融专利来开辟和占领银行业务市场。

对已申请的发明专利由于没有及时维护而大多数“视为撤回”,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大多因未交费而被中止。

第四;缺乏激励员工研发金融专利的机制
国内银行对研究成果的奖励有限,且申请专利要靠发明人自己,这个过程耗时多,对自己又没多少好处,一旦申请成功,很可能最后发明人还落在领导名下,致使银行研发人员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不高,致使产权意识不强。

(二)国内银行内部缺乏专门的致使产权保护机构
我国商业银行一般是有单一的法律部门负责所有的法律事务,没有专门研究知识产权战略和专利管理的机构。

银行的法律部门也对专利缺乏足够重视。

没有专门从事金融专利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对专利研发、申请即侵权行为都无法采取有效的措施。

(三)科研资金实力欠缺,研发能力薄弱
1国内商业银行科研资金实力欠缺
我国商业银行专利申请技术含量低主要是由于我国银行业整体水平低,资金实力欠缺,不能针对客户日益增加的需求设计和研制出方便、快捷、高效的银行产品和工具。

2国内商业银行研发能力薄弱,专业人才缺乏
我国目前大量缺乏高层次的金融工程专业人才。

即使仅有的少数,也不搞开发,而以维护为主。

科研人员的缺乏和大量流失,带来的是金融研发能力和技术的研制滞后。

国内银行大多是直接购买国外产品或利用现有平台加以改造,没有研发资金的核心技术,整体的研发能力明显不足。

四我国商业银行的知识产权战略
商业银行的知识产权战略是整个银行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银行促进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的一个足以动力机制和保护机制,也是在技术竞争和市场竞争中谋求最大经济利益,并保持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的深层次、全局性谋略。

我国商业银行要在分析目前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和学习国外商业银行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实施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战略。

(一)国内商业银行的专利战略
1专利战略的前提――专利检索和开发
专利文献是世界上最主要的科技信息来源,目前世界上的专利文献已达4000多万件。

据,世界上每年完成的发明成果90%左右可在文献中检索到。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统计,充分利用专利检索文献,可节省40%的研究时间和60%的研究费用。

进行专利开发前,应合理高效地进行专利检索。

一般来讲,专利开发可以采取独立开发、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等形式。

目前,我国的银行技术开发能力不高,可以采取以开发技术难点较低的外围专利为主。

取得专利后可以采取交叉许可的方式,获得对方的先进技术,达到优势互补的目的。

与此同时,在专利的开发中要充分利用专利的区域性和时间性的特性,与实际业务相结合,注重时效和国家政策的保护要求。

2专利战略的基础――专利申请
在产品开发出来后,就要进行专利申请。

申请专利时要注意到是否
所有研究成果都要申请?什么时候申请?在哪些地域范围内申请?申请何种专利?
申请专利主要是有效地保护专利权人的权利,要注重有效期限。

根据自身的条件和金融服务业的行情来确定申请时机。

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是国内市场竞争,以国内市场为目标申请专利为主,申请何种专利要根据金融产品的技术含量、市场价值因素来确定。

3专利战略的关键――专利利用
专利的利用一般有资金使用、专利许可、专利转让和交叉许可等方式。

银行可以根据自己整体发展战略的要求,考虑边际,采取专利转让和交叉许可的方式,盘活无形资产,取得收益的同时,获取自己需要的先进技术,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知名度。

4专利战略的保障――专利保护
专利的申请和使用过程中难免会产生纠纷,所以,银行要具有相应的专利保护措施。

经常利用专利检索、市场调查等措施,关注自己专利权的使用情况。

同时,应该调查研究对手的专利说明书中对技术内容公开的充分性。

通过了解其申请专利是符合新颖性、实用性和独创性原则,向专利机构提出异议,阻止其获得专利权或拖延其后代专利权的时间。

发现自己的专利受到侵害时,及时采取诉讼的方式来寻求保护。

(二)国内商业银行的品牌战略――商标权的运用
1商业银行品牌名称的选择
品牌名称的选择应考虑法律上的有效性,能获得注册,受到《》的
保护。

品牌名称应具备合法性(符合律的规定)、显著性(服务来源的区别能力)和新颖性(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服务的差异)。

2商业银行品牌名称的使用
银行要使自己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占领市场,赢得客户,必须要注重品牌商标的使用。

银行可以采取品牌经理制,对新开发的金融产品,采取一种产品一种商标的方式。

对于已享有一定知名度的银行品牌,也可以采取主副商标策略,即在同一金融产品上使用两个商标,其中一个是适用在各类产品上的体系银行形象的主商标,另一个是专门为某种产品设计使用的副商标。

3商业银行品牌的保护
我国商标采取注册原则,只保护注册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同时,适用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

因此,银行应该对符合商标构成要素的品牌及时申请注册,对于在较大范围内具有知名度的银行品牌的商标,应及时申请驰名商标认定,以获得特别保护.
参考文献:
2李丹等我国金融产品专利保护的现状及对策研究广西大学学报2004年4期
3邹小凡项慈恩金融新产品保护的策略研究浙江金融2003年3期
4黄晓东试论我国金融产品专利保护的问题与对策科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4年7期
5吴静淼商业法专利暗迫银行业互联网周刊2004年8期
6洪小鹏李新淼我国银行产业专利情报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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