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师字〔2011〕1号网上通知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典型事例300字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典型事例300字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典型事例300字(锦集6篇)评价:就是对一定的想法(ideas)、方法(methods)和材料(material)等做出的价值判断的过程。
下面是作者为大家整理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典型事例300字(锦集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一】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典型事例300字1、你思想纯朴,待人随和、诚恳,能自觉遵守纪律,尤其能遵守宿舍纪律,但你平时工作不够踏实,做事有点马虎,学习上效率不高,进取心不强,与同学不能和睦相处,缺乏为班级争光的热情与能力。
老师希望你能锻炼自己的能力,做一个全面发展的好学生!2、稳重踏实的你凭借自己的拼搏为自己打造了一片天地,学习成绩保持在班级的上游,遵守纪律,热爱集体,尊敬老师。
可有时你似乎还没有尽力而为。
须知:知识的高峰在等待着你的攀登,无限的风光在静候你的包览,只有用勤奋作梯,用努力作扶手,你才能一步步走向胜利的巅峰!3、你稳重大方,学习刻苦,做事认真,热心帮助他人,深得老师同学喜爱。
你思维敏捷聪颖过人,课后认真完成的作业,都在展示你是一个积极向上的好学生。
你的努力换来了优异的成绩,但离第一名却还有一步之遥。
其实你很有实力的啊!希望你在今后的学习中,成绩上争取超过你的对手。
让事实证明:你是最棒的!4、如果生命是树,那么,理想是根,勤奋是叶,毅力是干,成功是果,你学习态度好,头脑灵活,为你的成功奠定了基础。
你总是默默无语地认真学习,即使遇到了挫折也毫不气馁,沉静之中带着几分倔犟,淳朴之中透着踏实你会成功的,我始终对你充满信心。
5、自信和执着的女孩,为了心中的梦想,你坚忍不拔,奋力拼搏,从不退缩。
哭过,笑过,迷茫过,可你不曾屈服过。
你文弱中透露出刚强。
在今后的学习中,你还要一如既往地努力,同时还要学习正确的方法,争取能更快更稳地到达目的地!努力吧,付出总会有回报!6、你性格内向,不善言辞,在紧张的一学期中,你明显加大了努力的力度,比以前更强投入了,也取得了明显的进步。
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1号
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高等学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10日,《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6〕1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11月1日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培养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优秀教师,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参照《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7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师范生公费教育是指在山东省省属高校面向师范本科专业实行的,由省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生活费补助,学生按照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培养管理制度。
师范生公费教育重点培养一专多能的初中短缺学科教师、学有专长并胜任多学科教学的小学全科教师、擅长保教的幼儿教师。
第三条接受师范生公费教育的学生(以下称公费师范生)由承担培养任务的高校(以下简称培养高校)按照《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进行教育培养,在校学习期间和毕业后须按照有关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鲁教师字〔2014〕1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的意见鲁教师字〔2014〕18号各市教育局:为深化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4‟13号)要求,拟在全省中小学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
具体意见如下:一、主要任务研究课是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形式,上好课是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基本体现。
“一师一优课”,即全省中小学教师要根据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和自身专业发展的需要,在全员远程研修、校本研修基础上,每学年至少要上好一个研究课,并在校内进行交流研讨;“一课一名师”,即在全省中小学教师全员研究课、交流课的基础上,通过推荐优秀教师参与县、市、省三级“晒课”和“赛课”活动,使基础教育每个学科、具有典型意义的课型至少有一位优秀教师讲授,形成优质课程资源,供全省中小学教师学习借鉴。
按照统筹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争取用3至5年时间,逐步形成覆盖全省中小学各年级各学科各版本、各主要课型的生成性、示范性优质课程资源库。
二、活动原则(一)坚持与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相结合。
把深化课程教学改革的要求,贯彻到“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的全过程,使“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成为推动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有效载体。
(二)坚持与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相结合。
全省中小学教师全员研修工程与“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要整体设计、统筹实施。
教师全员培训要以校本研修为基本组织形式,将集中培训与校本研修整合设计,激励教师将集中培训学习成果嵌入到教育教学行为改进中。
以教师全员远程研修促进教师的校本研修,以校本研修带动“一师一优课”创建活动;以“一师一优课”推动“一课一名师”活动。
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号)
教高[2011]1号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越计划)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等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的高等教育重大计划。
卓越计划对高等教育面向社会需求培养人才,调整人才培养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增强毕业生就业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为实施好卓越计划,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和实施领域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等战略部署。
全面落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优化教育结构,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等战略举措。
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树立全面发展和多样化的人才观念,树立主动服务国家战略要求、主动服务行业企业需求的观念。
改革和创新工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立高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和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2.主要目标面向工业界、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培养造就一大批创新能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各类型工程技术人才,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优势,增强我国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国力。
以实施卓越计划为突破口,促进工程教育改革和创新,全面提高我国工程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建设具有世界先进水平、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高等工程教育体系,促进我国从工程教育大国走向工程教育强国。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2.20•【字号】鲁教师字[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教师字〔2009〕1号)各高等学校: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我厅制定《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规范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中国公民在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高等学校要把教师资格作为聘用教师和晋升教师职务的基本条件。
第三条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师范)处负责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依法对高校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依法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认定教师资格应成立专门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机构,负责本校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未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本校申请人所提供的认定材料的初审工作。
初审内容为学历核查、普通话测试等级核查、体检结果核查、思想品德鉴定及教师身份核实等。
第四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每年受理二次。
具体时间为:上半年5月,下半年10月。
以所在学校为单位提交申请。
第五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拟聘为高等学校教师的人员。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及履约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发[2014]1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及履约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及履约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发〔2014〕1号)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号)精神,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及履约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2014年5月12日山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及履约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精神,做好山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的通知》(教师厅〔2011〕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字〔2010〕12号)及《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条件山东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应回山东省中小学任教,对确有以下特殊情况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经培养学校、外省接收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接收地所在省和山东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其跨省就业;外省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符合跨省就业条件的,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允许到山东省就业。
山东省教育厅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表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建 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教基字〔2008〕9 号
SDPR-2015-0050043
23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学科教学 跟进式指导制度的意见
鲁教基字〔2008〕24 号
SDPR-2015-0050044
24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 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
鲁教基字〔2008〕21 号
SDPR-2015-0050087
67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各科目教学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鲁教基字〔2008〕25 号
SDPR-2015-0050088
序号
文件标题
文号
登记号
68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 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3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中小学财务管理 工作的意见
鲁教财字〔2009〕53 号
SDPR-2015-0050034
序号
文件标题
文号
登记号
14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银监局关于调整 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鲁教财字〔2009〕66 号
SDPR-2015-0050035
15
鲁教基字〔2009〕20 号
SDPR-2015-0050045
25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 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
鲁教基字〔2009〕7 号
SDPR-2015-0050046
26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 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
鲁教基字〔2009〕20 号
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2012〕1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师范大学: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构建教师专业标准体系,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合格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教师实施教育教学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教师教育的院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把贯彻落实《专业标准》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和举措,认真制订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各地、各校要采取宣讲、讨论、座谈、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专业标准》专题学习活动。
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专业标准》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教师专业特性的认识。
通过学习宣传,帮助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师范生准确理解《专业标准》的基本理念,全面把握《专业标准》的内容要求,切实增强专业发展的自觉性,把《专业标准》作为开展教育教学实践、提升专业发展水平的行为准则。
各地、各校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订贯彻落实《专业标准》的具体措施。
要依据《专业标准》调整教师培养方案,编写教育教学类课程教材,作为教师教育类课程的重要内容。
将《专业标准》作为"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等各级培训的重要内容,依据《专业标准》制定教师培训课程指南。
将《专业标准》作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进一步细化考核的内容和指标。
东沙河镇2012-2013第一学期师训工作计划
东沙河镇中心小学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师训工作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2010—2020)》提出的“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发展远程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和《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山东省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2011-2015年)》(鲁教师字〔2011〕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1〕4号)和《枣庄市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工程(2011—2015年)》(枣教发〔2011〕12号)的精神,继续做好我校新一轮教师培训工作,提高全体教师整体素质,推进我校教师培训工作持续有效、健康发展。
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2012-2013学年我校师训工作特制定如下计划: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师队伍建设和促进校长专业化为重点,以全面提高教师教育质量为核心,以现代教育理论研读为主要内容,按照宽进严出、注重过程、严格要求的培训思路,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均衡发展的方针,整合资源、优化内容、强化教学能力训练,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总体目标今学年师训工作围绕“统筹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模式,加强科学研究,提升培训质量”这一目标,遵循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律,完善培训体系,探索建立以提高教师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能力,优质高效地完成学年度工作任务。
三、工作要点1.针对需求,提高培训质量以“张扬个性、体现特色”为基本精神,遵循教育规律,以培训模式创新、培训质量提升和成果提炼为重点,建立健全更加开放、更具活力、更有实效的教师培训体系。
除做好教师全员培训外,今年我校师训工作重点项目有:⑴学科带头人培训。
通过研修培训、交流等方式,以强化学科理论基础、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和一定的教学研究意识及能力为重点,培养专业骨干和学科带头人。
山 东 省 教 育 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3〕1号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经教育部批准,我省于2013年起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
为做好实施工作,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2013年1月23日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完善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组织实施好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总体要求下,以建设高素质中小学教师队伍为宗旨,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职业准入制度,严把教师职业入口关,努力吸引优秀人才从教,不断促进教师队伍水平整体提升。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是按照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改革考试内容、科目和方法,实施教师资格“国标、省考”,完善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强化对新任教师职业道德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的考察,以教师职业标准和考试评价体系引领师范院校教师教育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二章教师资格考试第四条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自2013年起我省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
教育部制定并颁布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统一考试科目。
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教师资格考试命题工作,制定考务工作规定。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各科成绩合格线由教育部结合我省实际商省教育厅后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由省教育厅确定,并及时将面试成绩报教育部考试中心。
笔试单科合格成绩两年有效。
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
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现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培训,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1.教育大计,教师为本。
有好的教师,才有好的教育。
教师培训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近年来,各地各校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教师培训,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但从总体上看,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教师培训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农村教师培训机会较少,教师培训制度有待完善,支持保障能力建设亟待加强。
教育规划纲要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大力加强教师培训,是新时期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和紧迫要求。
2.新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紧扣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战略目标,以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为核心,以提升培训质量为主线,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努力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加大教师培训支持力度,全面提高教师素质,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提供师资保障。
要按照“统筹规划、改革创新、按需施训、注重实效”的原则,完善培训制度,统筹城乡教师培训,创新培训模式机制,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进修与校本研修相结合,境内培训和境外研修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促进中小学教师培训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取得新突破。
二、紧紧围绕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3.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实施“国培计划”为抓手,推动各地通过多种有效途径,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全体中小学教师进行分类、分层、分岗培训。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1.09.09
•【字号】鲁教法字[2011]3号
•【施行日期】2011.09.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鲁教法字〔2011〕3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为解决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中与教育规划纲要不相适应、不相一致的问题,我厅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决定2010年9月1日前的印发的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32件,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之间新增规范性文件2件,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9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厅的规范性文件共134件。
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教育行政管理的依据。
今后,各单位要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工作,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为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2010年9月1日之前印发、仍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山东省教育厅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9日之间新增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山东省教育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附件1:
山东省教育厅2010年9月1日前印发、
附件2:
9月1日至2011年9月9日之间新增的
2010年
附件3:。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济南市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济南市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06.16•【字号】济教人字[2011]13号•【施行日期】2011.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济南市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济教人字〔2011〕13号)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2011年我省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申报(以下简称“网报”)。
为做好我市2011年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网报范围(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户籍或工作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证明)、就读学校(2011届毕业生)在济南市范围内,通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以下简称“两课”)考试,且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过人员。
(二)2007年至2011年期间取得山东省教育厅颁发的“两课”考试合格证,且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过人员。
(三)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往届师范类毕业生且体检合格人员(须提供“两课”成绩单、毕业证、报到证)。
二、受理权限本次网报工作中,我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受理权限分别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指导教师资格;对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认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受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在权限范围内对在本地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现场确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2011届毕业生)所在地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网报现场确认。
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设立网报现场确认点,负责受理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的网报现场确认工作(济南市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见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教思政厅[2011]1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教育规划纲要以及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建设,现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试行,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其他类型高校可参照执行。
各地各校制定的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请及时报送我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育部办公厅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举措,是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
为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标准。
一、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体制机制建设1.高校应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人才培养体系。
应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主管校领导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学生工作部门、宣传部门、教务部门、人事部门、财务部门、安全保卫部门、后勤保障服务部门、校医院以及各院(系)、研究生院和相关学科教学研究单位等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制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和相关制度,统筹领导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六批省级教学能手评选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六批省级教学能手评选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5.03•【字号】鲁教师字[2011]8号•【施行日期】2011.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六批省级教学能手评选活动的通知(鲁教师字〔2011〕8号)各市教育局: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师范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树立一批教学理念先进、教学基本功过硬、教学方法灵活得当、教学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更新教学观念,努力提升教学水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推动全省素质教育的实施。
经研究决定,今年在全省开展第六批省级教学能手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全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师范学校(含教师进修学校)的现任专职教师。
以上范围含教研员和一直兼课的学校管理人员,但总数不得超过推荐名额的10%。
学校管理人员任教学科必须是课程设置中的一门系统的课程,每周上课不得少于4节。
二、评选条件(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积极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
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协作,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教师中享有较高威望,深受学生爱戴。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即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师范学校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初中要求专科以上学历;小学、幼教、特教要求中专以上学历;已评为高级教师职务的,按学历达标对待;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性强的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已取得高级技术等级的,学历要求适当放宽。
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6]1号
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
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6]1号
佚名
【期刊名称】《山东政报》
【年(卷),期】2016(0)16
【摘要】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高等院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总页数】3页(P69-7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1.3
【相关文献】
1.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发[2015]16号 [J], ;
2.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 [J], ;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7号 [J], ;
4.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
5.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发[2020]3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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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文件
鲁教师字…2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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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鲁教人字…2001‟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包括:(一)各级各类学校已取得教师资格拟申请其他等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二)201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
(二)要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取得•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且参加毕业教学实习成绩合格的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可免测)。
2. 普通话水平要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3. 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体检合格的。
(四)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含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三、认定程序
(一)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以下简称“两
课”)考试,取得•合格证‣。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三)体检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号)和•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的规定,组织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使用今年新印制的•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四)资格认定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可进行认定报名。
根据教育部部署,自2011年起在全国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需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向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合格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等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的时间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
并在教育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
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保存。
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且参加毕业教学实习成绩合格的,可免测以上(一)、(二)项测试程序。
但学习期间缺少教育学或心理学合格成绩的,仍须参加“两课”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缺少毕业教学实习合格成绩的,仍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且成绩合格。
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高校负责统一组织参加驻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确保毕业生离校前向合格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两课”考试
2011年“两课”考试由我厅统一组织,分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和幼儿园3个层次。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中学层次考试;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小学层次考试;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幼儿园层次考试。
“两课”考试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访问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交费、采集照片。
“两课”考试准考证由考生于考试前15日内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此证作为考试入场的必要证件之一。
考试成绩可在5月25日至6月15日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两课”考试合格证由我厅统一制发。
“两课”合格证有效期5年,只限用于申请一种种类的教师资格。
五、时间安排
1月20日,各市开始进行宣传发动工作,研究制定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详细日程安排。
1月25日前,各市将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两课”考试现场报名点信息(含时间、地址、咨询电话、受理权限等)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月18日至3月1日,进行“两课”考试的网上报名。
3月8日至3月15日,进行“两课”考试的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人员照片采集、信息确认。
3月30日前,各市将“两课”考试报名信息数据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4月2日前,各市上报“两课”考试试卷预订单。
5月8日,组织进行全省“两课”考试。
5月25日,公布“两课”考试成绩。
6月,各市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7月5日前,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程序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8月底前,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的打印、发
放和文字材料归档等工作,报送认定工作总结。
六、收费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9‟28号文件标准执行。
认定通过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免费颁发,不再收取证书工本费。
七、工作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我省2011年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的开放时间为2011年3月10日-7月5日。
因此,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这个时间之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含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认定)信息的录入、编号和数据上传下载工作,不得延误。
(二)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全省的统一安排,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日程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申领与发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08‟28号)文件要求,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运输、打印过程中的证书耗损,按照“准确预计、适度留存、杜绝浪费、防止流失”的原则,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申领与发放工作。
(四)各市、各有关高校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广泛进行宣传,积极发动社会优秀人员和优秀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并使申请人员
全面掌握各项政策和要求。
(五)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按规定的工作时限完成每个阶段和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