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专家论证会:修改建议稿(清样)
武汉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全文
武汉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全文武汉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全文)导语:武汉市为了规范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防止滥用合同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
下面是小编收集的武汉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防止滥用合同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使经营者诚实守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格式条款是指合同文本提供方(以下简称提供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
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构成要约并符合前款规定的,视为合同格式条款。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提供方与消费者在订立合同时采用格式条款,以及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对合同格式条款进行监督指导,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对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督实行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和使用进行监督。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督工作。
行业组织对本行业内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和使用进行规范、指导。
第六条提供方制定和使用合同格式条款,应当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或者减轻提供方下列责任的内容:(一)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四)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和其他责任。
第八条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下列内容(一)让消费者承担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明显超过合理数额;(二)让消费者承担应当由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三)违反法律、法规加重消费者的其他责任。
第九条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排除消费者下列主要权利的内容:(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二)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三)选择合同争议解决途径的权利;(四)依法享有的其他主要权利。
黑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范文
黑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范文第一篇:黑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范文黑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2003年8月15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防止滥用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使经营者诚实守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格式条款是指经营者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
适用于消费者的制度或者规定、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其内容具备要约条件并符合前款规定的,视为格式条款。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者与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格式条款订立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适用本条例。
进行监督。
行业组织对本行业内格式条款的制订和使用进行指导,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经营者拟定或者向消费者提出格式条款时,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滥用其优势地位,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以清晰、明白的文字或者语言告知消费者格式条款中含有的免除或者限制经营者责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适用于消费者的制度或者规定、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还应当设在醒目位置。
第六条下列合同含有格式条款的,经营者应当自合同文本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合同文本报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一)房屋买卖、住宅装修装饰合同;(二)物业管理合同;(三)旅游合同;(四)供用电、水、气、热合同;(五)邮政、电信、有线电视合同;(六)消费贷款和人身、财产保险合同;(七)经营性教育、医疗合同;(八)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
经营者采用其上级部门或者单位统一制定或者推行的合同文本,其上级部门或者单位已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经营者不再重复备案,但对该合同文本已进行修改的除外。
合同修改法律意见书模板
合同修改法律意见书模板合同修改法律意见书。
尊敬的委托人:根据您的委托,我们就合同修改事宜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就相关法律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合同修改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要求修改合同的,应当经对方同意,可以修改。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合同修改的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同的修改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双方自愿,合同的修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的结果,不能是一方强迫另一方接受修改。
2. 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的修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3. 不损害他人利益,合同的修改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合同修改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修改应当经过书面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修改。
在修改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书面文件,以备日后发生纠纷时使用。
四、合同修改的风险提示。
在进行合同修改时,需要注意以下风险:1. 法律风险,合同修改可能涉及到法律风险,需要谨慎对待,避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 经济风险,合同修改可能会对双方的经济利益产生影响,需要对修改后的经济后果做出充分的评估。
3. 履约风险,合同修改后,双方当事人需要重新履行修改后的合同内容,需要注意履约风险。
五、合同修改的建议。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对合同修改事宜提出如下建议:1. 谨慎修改,在进行合同修改时,需要谨慎对待,充分评估修改的必要性和风险。
2. 合法合规,在进行合同修改时,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同修改的合法合规。
3. 保留证据,在进行合同修改的过程中,需要保存好相关的书面文件,以备日后发生纠纷时使用。
六、结论。
根据以上分析,针对合同修改事宜,我们认为需要谨慎对待,充分评估修改的必要性和风险,确保合同修改的合法合规。
在进行合同修改的过程中,需要保存好相关的书面文件,以备日后发生纠纷时使用。
某某公司质量管理规定(建议修改稿)
附:--公司质量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提高产品质量,根据国家质量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分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质量方针:持续改进,追求卓越;公司质量远景目标为:国内一流。
第四条公司、企业应将质量工作作为本单位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不断促进质量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公司、企业应严格按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控制、质量改进、QC 小组管理、质量异议和质量事件处理、质量奖惩等工作。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公司总裁对公司质量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质量管理工作的副总裁统筹组织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对质量管理工作负分管领导职责。
公司企业管理部是公司质量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及国家法律、法规;(二)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三)组织起草公司质量管理制度、质量工作计划;(四)负责组织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五)向集团公司报送公司质量工作情况;(六)组织开展公司所属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评审和认证、产品质量改进、质量监督检查、质量事件调查处理、QC 小组活动及质量经验交流、培训、宣传等工作;(七)提出质量奖惩建议。
第七条公司各相关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责:(一)总裁办:负责公司文件的编制、审批、发放、使用、留存和处置,外来文件的识别、使用和控制。
(二)人力资源部:指导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培训工作。
(三)财务部:负责将质量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公司财务预算;负责将质量工作纳入对企业的年度绩效考核;组织质量成本的统计、核算、分析和控制。
(四)投资管理部:负责将质量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规划;组织对公司决策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产品方案、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措施进行论证。
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2020修正)
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2020修正)【发文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0号【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2.30【实施日期】2021.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2000年7月13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3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防止滥用格式条款获取不正当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格式条款是指格式条款的提供方(以下简称提供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和前款规定的,视为格式条款。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提供方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订立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格式条款进行监督,对利用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格式条款监督工作,及时处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对本行业内格式条款的提供进行指导,并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提供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滥用优势地位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第六条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提供方下列责任的内容:(一)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责任;(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四)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五)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2020年修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9.19•【字号】•【施行日期】2020.08.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合同法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2010年6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9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十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格式条款,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合同当事人平等、公平的交易地位和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合同格式条款的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合同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合同格式条款,是指提供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合同提供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
商业广告、店堂告示、通知、声明、须知、说明、凭证、单据等符合要约条件和前款规定的,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合同当事人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加强合同信用制度建设,增强社会信用意识。
第六条合同格式条款应当通俗、简明、易于理解、便于书写。
行政机关和有关行业机构、社会组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合同提供方使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作、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
第七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合同提供方合同信用信息互通和公开查询系统,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精编范文】合同示范文本与格式条款监管-推荐word版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合同示范文本与格式条款监管合同示范文本制度是1990年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在全国逐步推广,用以规范经济秩序的一项重大举措。
《合同法》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将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给予肯定和倡导。
《合同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中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从而更加明确了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在新的历史时期具有的积极作用和深远意义。
但是由于合同示范文本的特点,又容易转化为格式合同。
一、合同示范文本与格式条款的内涵及特点合同示范文本,它是由合同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长期实践,反复优选、评审、经过法定程序而正式规定下来的文书格式。
合同示范文本具有以下特征:规范性。
合同法规只能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原则性规定,而合同示范文本则依法制定,并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更具体地规范了当事人签约行为,具有相应的规范性。
经过广泛推行,这种规范性就更加明显。
完备性。
合同示范文本在制订过程中主要是针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中经常发生的问题,依照法律规定,将签约合同主要条款明列出来,保障合同条款完备。
按照示范文本签约可避免缺少项目和出现不符合程序要求的问题。
但这不等于取代当事人的特殊要求,当事人仍可以提出自己特殊要求的条款进行协商。
适用性。
合同示范文本是归纳了各地区、各行业和众多同类合同文本的精华而制定的。
凡是需要签订这一类合同的当事人,就可选择此类合同文本作为范本,即作为协商、谈判的文书格式,可不再费周折去寻找法律依据,绞尽脑汁去思考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暴本上满足签约人的需要,因此它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程序性。
是指合同示范文本只有合同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合同管理机关经法定程序对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制订并公布,其它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发布或印制合同示范文本。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关于合同修改意见的函范文模板
关于合同修改意见的函范文模板【合同修改意见函范文模板】尊敬的××公司/个人:您好!本律师事务所经过认真审阅,对于我们之间所签订的××合同,针对合同中的若干条款存在必要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向贵公司/个人提出如下修改意见:一、双方的基本信息甲方:(公司/个人全称)注册地址:×××××××× 执照编号:×××××××××××××××××法定代表人/个人:×××××××× 职务:××××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乙方:(公司/个人全称)注册地址:×××××××× 执照编号:×××××××××××××××××法定代表人/个人:×××××××× 职务:××××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根据双方商定,合同的申请、合约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必须由甲方负责提供。
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专家论证会:修改建议稿(清样)范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生活消费、服务领域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督管理,防止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自治区生活消费、服务领域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定义】本条例所称合同格式条款是指经营者为了合同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因生活消费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协商的条款。
以商业广告、通知、须知、声明、说明、店堂告示、互联网页、凭证、单据等形式明确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具体权利义务的,依法视为合同格式条款。
合同格式条款经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一致修改的为非格式条款。
第四条【部门及行业组织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生活消费、服务领域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和使用进行监督,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合同格式条款管理的相关工作。
行业组织对本行业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和使用进行规范和指导,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监督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对合同格式条款制定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非法干涉当事人的合同行为和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制定和使用第六条【原则和要求】经营者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明确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拟定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损害消费者、第三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七条【明示义务】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服务场所或者网站公示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供消费者查阅、复制。
经营者对符合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商业广告、通知、须知、声明、说明、店堂告示、互联网页、凭证、单据等应当设置或者张贴于经营、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
合同模板修改征询意见稿
合同模板修改征询意见稿尊敬的各位专家和业务专家:我是某某某公司的法务人员,负责修改公司的合同模板。
在此,特向各位征询意见,希望各位能就下列问题提供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首先,我们公司使用的合同模板主要包括劳动合同、销售合同、租赁合同等。
根据公司的发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现有的合同模板需要进行一些调整和修改,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我们希望得到大家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合同条款的清晰度和明确性。
合同是双方达成共识的载体,因此合同条款应该具备明确、清晰的语言表达,以避免可能的争议和歧义。
请各位就如何更好地改善合同条款的清晰度和明确性提出建议。
2. 合同的权利义务平衡。
合同应该保持合作双方的利益平衡,既能满足公司的需求,又能照顾到签约方的权益。
在合同的具体条款中,如何更好地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陷入单方面的强势或弱势地位,请各位分享经验和观点。
3. 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和合规性。
合同作为法律的载体,必须符合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
因此,在修改合同模板时,我们需要确保合同条款的合规性和法律适用性。
请各位就合同条款的合规性和法律适用性提供意见和建议。
4. 合同条款的可行性和实施性。
合同条款应该是可行的,并能够较为顺利地实施。
在修改合同模板时,请各位分享在实施合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感谢各位专家和业务专家能够抽出宝贵的时间,为我们提供意见和建议。
您的建议将对我们的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促进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
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意见和建议,也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最后,我代表公司向各位表示诚挚的谢意,并希望能够获得各位的支持和帮助。
谢谢。
此致某某某公司法务部。
合同模板的合规性要求与监管建议
合同模板的合规性要求与监管建议一、合规性要求为确保合同模板的合规性,以下是合同模板必须满足的要求:1. 合法性:合同模板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权益保护:合同模板应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3. 明确条款:合同模板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以保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明确性和可执行性。
4. 真实性:合同模板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协商结果,不得存在虚假陈述和隐瞒关键信息的情况。
5. 保密性:合同模板应明确约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保密义务,确保双方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不受泄露。
6. 合同解决争议:合同模板应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如调解、仲裁或诉讼等,以便双方在发生争议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
7. 合规审查:合同模板应经过法律专业人士或合规部门的审查,确保合同样本和模板不违背法律规定。
二、监管建议为提高合同模板的合规性,以下是监管建议:1. 完善内部制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明确合同审批流程、管理责任和审查标准等,以确保合同模板的合规性。
2. 法务支持:企业应设立法务部门或聘请专业法务顾问,提供法律咨询和合规建议,确保合同模板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 更新合同模板:企业应定期审核和更新合同模板,及时反映法律法规的变化和业务需求的变化,以确保合同模板的合规性与时俱进。
4. 培训与沟通:企业应定期开展相关人员的法律合规培训,强化对合同模板合规性的认识和重要性,并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
5. 合同模板维护:企业应建立合同模板的维护机制,确保合同模板的存档和控制,避免非法复制和篡改。
6. 合作伙伴审核:企业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应对合作伙伴的合同模板进行审核,确保其合规性,减少风险。
7. 监测与更新:企业应及时关注法律法规的更新和变化,及时调整合同模板,以符合最新的法律规定。
专用合同条款修改建议(五篇范例)
专用合同条款修改建议(五篇范例)第一篇:专用合同条款修改建议专用合同条款修改建议(修订征求意见稿)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4)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政策允许调整,并经原审批部门(或授权批准单位)批准调整的内容可进行调整。
建议修改为:(4)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政策允许调整(含地材、人工价差),并经原审批部门(或授权批准单位)批准调整的内容可进行调整。
修改原因:风险分担, 地材、人工价格上涨幅度较大。
15.4.2 总承包风险费是指由总承包单位为支付风险费用计列的金额,风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由于发包人、第三人原因引起的费用除外:(3)非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价差,以及15.4.1(4)以外的材料、设备价差;建议修改为:(3)15.4.1(4)以外的材料、设备价差;修改原因:“非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价差”含15.4.1(4)内容。
15.4.4 在总承包风险费支付范围内,因第15.4.2项原因引起的费用计算按照以下约定处理:(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执行。
建议修改为:(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当标准由低向高变更时新单价按Jx=Js-(J-Jy)调整。
Jx-新结算单价Js-经审定的新单价J-原招标概算单价(变更前工程项目)Jy-原结算单价(变更前工程项目)当标准由高向低变更时新单价按原让利幅度调整(即按降造率调整)。
修改原因:体现公平。
原施工报价时考虑的让利水平不包括标准高。
标准提高后的就不能按原水平让利。
第二篇:合同修改建议合同修改总结专业知识+税务+金融策划人们很容易认定其他人要的东西和我一样,因此对我很重要的东西一定也对别人很重要,但往往并非如此!一、合同修改的原则1、弄清当事人的目的:交易背景、当事人意图及关注的主要点、针对的对象、对手的情况事前—了解客户意图-满足基本需求-帮助理清思路事中—及时澄清,避免无用功事后—提醒客户不要拿来就签,复审合同2、平衡的思想律师专业性VS客户的现实需求(处理方式:按实际合同提出风险,要对方自行把关);严密性VS可操作性;专业性VS可读性3、区分来源的原则:决定双方在合同谈判中地位及律师的重视程度必须将“弦外之音”找出(修改比如: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为了规避某些业主改变房屋的结构或挖地下室的提前预防会在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乙方承诺未经有关部门或小区业主委员会一致同意,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形式、外观、造型、色彩,不得钻井开挖地下室等;若乙方未能按协议约定实施前述行为的,视为乙方侵犯了业主的共同利益,甲方有权代表业主委员会行使相关的权利,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南昌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修改三稿)》公开征求意见
《南昌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修改三稿)》公开征求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南昌市政府•【公布日期】•【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南昌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修改三稿)》公开征求意见用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合同格式条款忽悠消费者,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
昨日,市法制办将《南昌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修改三稿)》(以下简称《办法》)在该办网站上全文刊登,公开征求各方意见。
社会各界人士均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cn或写信至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处(邮编:330038)以及拨打联系电话:3884347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有不利消费者条款应语言提请注意根据《办法》,合同格式条款是指合同提供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内容符合要约和前款规定的,视为合同格式条款。
提供方制定和使用合同格式条款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优势地位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合同格式条款含有免除或者限制提供方自身责任内容的,提供方应当在合同订立时,以清晰、明白的文字或者语言提请消费者注意,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应当设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对合同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合同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方的解释。
合同格式条款内容有限制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下列内容:提供方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提供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而承担的责任;提供方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或者保修责任;提供方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让消费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合理数额;让消费者承担应当由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行使合同解释权的权利;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就合同争议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权利;其他免除提供方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内容。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2021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对经营者与他人订立合同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经营者订立合同行为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订立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合同行政监管工作,应当实行监管与指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合同行政监管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二章合同违法行为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格式条款,是指经营者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经营者预先拟定的对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的通知、声明、店堂告示、通话录音等,视为格式条款。
第六条经营者采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内容应当字体清晰、语言简明、逻辑清楚,不得为消费者阅读和理解设置障碍。
第七条与消费者订立合同时,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一)免除或减轻经营者造成对方人身伤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二)免除或减轻经营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三)免除或减轻经营者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四)免除或减轻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五)免除经营者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应当履行的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六)要求对方承担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七)要求对方承担应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的责任;(八)排除对方选择交易和服务的对象、数量、范围和内容的权利;(九)排除对方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十)排除对方依法请求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的权利;(十一)排除对方依法就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权利;(十二)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十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加重对方责任、免除经营者责任、排除对方权利的内容。
合同法的修改和完善的立法建议
合同法的修改和完善的立法建议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化,合同法作为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和维护合同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也需要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
本文将从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成立要件、合同履行和违约责任等方面,提出一些建议来完善合同法的立法。
一、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应该更加明确和全面。
目前的合同法适用于民事活动中的合同,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商业合同等新兴合同形式也应该纳入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此外,对于跨境合同的适用也需要更加清晰的规定,以便更好地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
二、合同成立要件合同成立要件的规定应该更加灵活和适应市场需求。
目前的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要件包括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合同内容的确定以及合同形式的要求等。
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传统的书面合同形式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
因此,合同法应该对电子合同的成立要件进行明确规定,以便更好地适应现代商业发展的需要。
三、合同履行和违约责任合同履行和违约责任的规定应该更加明确和强化。
目前的合同法对于违约责任的规定较为笼统,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困难。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合同法应该进一步明确违约责任的种类和标准,并加强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力度。
同时,应该建立健全的争议解决机制,以便更好地解决合同纠纷。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法的修改和完善还应该注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在市场经济中,消费者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容易受到不公平条款和不合理限制的侵害。
因此,合同法应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明确禁止不公平条款的使用,并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以促进公平交易和消费者权益的实现。
综上所述,在合同法的修改和完善过程中,应该从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成立要件、合同履行和违约责任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立法建议。
通过明确规定和强化监管,可以更好地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同时,合同法的修改和完善也需要充分考虑社会发展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以便更好地适应现代经济的发展。
合同格式条款整治方案
合同格式条款整治方案Rectification scheme of contract form terms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合同编号:XX-2020-01合同格式条款整治方案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关于开展合同格式条款备案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各分局、相关科室:按照省局苏工商合[2011]49号《关于在全省开展合同格式条款备案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工商合[2011]75号《关于开展“美容美发健身”行业预付费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和苏州局苏工商函[2011]21号关于转发省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合同格式条款备案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常熟实际,现就本市开展合同格式条款备案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由分管局长挂帅,市场合同、消保、监管、经检、消保委负责人和各分局分管局长为成员的“合同格式条款备案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二、专项整治内容:按省局、苏州局要求,重点开展对全市房屋中介和房屋装饰、装修合同及美容、美发、健身合同进行备案专项整治。
三、时间安排:时间安排:自20xx年4月1日至7月20日。
分三个阶段:1.动员部署阶段,从4月1日至4月14日;2.检查备案阶段,从4月15日至6月30日;3.总结汇总阶段,从7月1日至7月20日。
四、工作要求:(一)认真组织贯彻学习《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和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熟练掌握《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工作规则》,提高整体业务能力。
(二)按照这次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深入排查,摸清本区域房屋中介和房屋装饰、装修合同使用情况及美容、美发、健身合同消费投诉情况,制定具体详细检查计划,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的效果。
合同模板修改征求意见稿
合同模板修改征求意见稿1. 引言该文档旨在征求合同模板修改的意见,以提高合同的准确性、可读性和可执行性。
合同是双方达成协议并明确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因此合同的设计和文本表述非常重要。
本文档将分析现有合同模板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修改建议,希望能够得到各位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2. 现有合同模板存在的问题现有的合同模板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表述不明确现有合同模板在某些条款的表述上存在模糊、不明确的情况。
这给合同双方造成了理解上的困扰,也为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对于商品的数量、质量、交付时间等方面的表述不够明确,导致各方对合同的理解存在差异。
2.2 条款冗长繁琐现有合同模板中的条款通常冗长繁琐,使用的法律术语较多,给一般人带来阅读和理解上的困难。
这可能导致合同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对具体条款的理解存在偏差,从而引发纠纷的发生。
2.3 缺乏灵活性现有合同模板通常较为固定,缺乏灵活性。
在实际应用中,不同的合同交易往往具有一定的差异,这就需要对合同模板进行个性化修改。
然而,现有的合同模板并不具备足够的灵活性,无法满足各种特殊情况下的需求。
3. 合同模板修改建议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合同模板修改建议:3.1 简明扼要的表述对于合同中的重要条款,要求使用简明扼要的表述,避免使用晦涩难懂的法律术语。
合同应该具备普通人都能理解的可读性,以确保双方对合同的理解一致。
3.2 重点条款的强调在合同模板中,对于重点条款可以采用加粗、加大字体或者使用颜色等方式进行强调。
这样可以帮助合同双方更加容易地找到重要信息,从而减少对合同的误解和争议。
3.3 引入示例和解释性文字合同模板中可以引入示例条款和解释性文字,对模板中的各项条款进行解释,以帮助双方更好地理解和适用合同。
示例和解释性文字可以提供具体的操作指导,降低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
3.4 灵活的模板结构合同模板应该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和可定制性,能够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修改。
合同模板修改征求意见稿
合同模板修改征求意见稿尊敬的合同起草人:感谢您起草了这份合同模板,并且非常希望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建议和修改意见。
以下是我对于该合同模板的修改建议:1. 标题和头部信息:建议在合同开始前添加一个标题,并在头部信息中包括合同的双方名称、日期和合同编号(如果有的话)。
这样可以使合同更加清晰和易于辨认。
2. 引言部分:建议在合同的引言部分陈述本次合同的目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这将使双方更清楚地了解合同的出发点和目标。
3. 条款和条件:每个条款和条件应该单独列出,并在每个条款后面添加一个小标题,以便读者更容易找到所需的条款。
另外,建议在每个条款和条件后面提供相应的解释和定义,以使双方对条款的解释一致。
4. 双方责任和义务:建议分别列出并描述每方在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
这将使双方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能更好地履行合同。
5. 违约责任:建议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可采取的补救措施和相应的补偿金额。
这将有助于强化双方对合同履行的责任感。
6. 终止合同:建议在合同中规定一方如何终止合同,以及提前终止合同的程序和条件。
这将有助于解决潜在的纠纷,并促进合同的平稳结束。
7. 争议解决:建议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如何解决争议和选择仲裁方式。
这将提高合同执行的效率和合同践诺度。
8. 适用法律和管辖地点:建议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适用的法律和管辖地点。
这将使合同在司法程序中的执行更加顺利。
总体而言,这份合同模板的内容已经非常完善。
以上是我对模板的一些修改建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讨论,请随时与我联系。
再次感谢您给我提供了修改这份合同模板的机会,期待能够为您提供有效的建议。
祝好!此致敬礼[您的名字]。
立法专家论证服务合同范本
立法专家论证服务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即立法专家):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进行立法项目的专家论证工作,乙方作为该领域的资深专家,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服务内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就________(具体立法项目名称)提供专业的论证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对法案草案进行深入分析,提出修改建议;参与立法研讨会,发表专业意见;撰写论证报告等。
二、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特殊情况下,双方可协商延长服务期限。
三、报酬支付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具体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支付方式为_____(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
乙方完成特定阶段工作时,甲方应按时支付相应比例的报酬。
四、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专业的论证服务,并对乙方的工作成果进行评价。
2. 乙方应保证服务的专业性和独立性,按时完成甲方委托的任务。
3. 双方应保守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
五、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具体违约责任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六、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范本管理建议和意见范文2024年 (2)
合同范本管理建议和意见范文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前言1.1 合同目的与范围1.2 合同背景与依据1.3 管理建议和意见的重要性第二章:合同主体2.1 建议方定义与资格2.2 接受方定义与责任2.3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三章:管理建议的内容与形式3.1 建议内容的要求3.2 建议提交的形式与期限3.3 建议内容的保密性第四章:意见反馈机制4.1 意见反馈的流程4.2 意见反馈的时间要求4.3 意见反馈的评估标准第五章:合同的履行5.1 建议的采纳与实施5.2 意见的采纳与处理5.3 履行过程中的沟通与协调第六章:合同的变更与终止6.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6.2 合同终止的情形6.3 合同终止后的权利义务第七章:违约责任7.1 违约的定义与分类7.2 违约责任的承担7.3 违约赔偿的范围与计算方法第八章: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的原则8.2 争议解决的方式8.3 争议解决的程序第九章:附加条款9.1 特别约定9.2 合同的解释权9.3 其他未尽事宜第十章:签字盖章10.1 签字栏10.2 签订时间10.3 签订地点第十一章:附件11.1 附件清单11.2 附件的效力11.3 附件的保管与使用第十二章:合同生效12.1 生效条件12.2 生效时间12.3 生效后的法律效力第十三章:其他13.1 合同的备案13.2 合同的公告13.3 合同的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前言1.1 合同目的与范围本合同旨在明确管理建议和意见的提供与采纳流程,确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沟通顺畅,提高管理效率。
1.2 合同背景与依据本合同根据双方的合作意向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促进双方在管理层面的深入交流。
1.3 管理建议和意见的重要性管理建议和意见对于改进工作流程、提高决策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章:合同主体2.1 建议方定义与资格建议方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提供有价值的管理建议。
2.2 接受方定义与责任接受方负责评估建议方提交的建议和意见,并决定是否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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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
(草案)
(建议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生活消费、服务领域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督管理,防止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自治区生活消费、服务领域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定义】本条例所称合同格式条款是指经营者为了合同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因生活消费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协商的条款。
以商业广告、通知、须知、声明、说明、店堂告示、互联网页、凭证、单据等形式明确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具体权利义务的,依法视为合同格式条款。
合同格式条款经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一致修改的为非格式条款。
第四条【部门及行业组织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生活消费、服务领域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和使用进行监督,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合同格式条款管理的相关工作。
行业组织对本行业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和使用进行规范和指导,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监督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对合同格式条款制定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非法干涉当事人的合同行为和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制定和使用
第六条【原则和要求】经营者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明确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拟定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损害消费者、第三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七条【明示义务】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服务场所或者网站公示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供消费者查阅、复制。
经营者对符合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商业广告、通知、
须知、声明、说明、店堂告示、互联网页、凭证、单据等应当设置或者张贴于经营、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
合同格式条款的文字应当通俗易懂。
经营者对涉及消费者权益的合同格式条款的文字应当采取黑体字加粗、下划线或其他显著标示方式引起消费者注意;并在合同订立时提请消费者注意,以及按照消费者要求,对格式条款予以解释说明。
第八条【责任免除限制】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下列责任的内容:
(一)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四)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和其他责任。
第九条【扩大权利限制】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增加或者扩大经营者下列权利的内容:
(一)合同的最终解释权;
(二)违法变更、转让、解除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三)合同附终止期限的,擅自延长合同效力期间的权利;
(四)违法增加或者扩大经营者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加重责任限制】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的内容:
(一)使消费者承担明显高于实际损失的违约金或者明显超过合理数额的赔偿责任;
(二)使消费者承担本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风险责任;
(三)违法加重消费者的其他责任。
第十一条【保护消费者权利规定】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下列权利的内容:
(一)依法变更、撤销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依法中止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三)请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的权利;
(四)解释合同格式条款的权利;
(五)就合同争议提起诉讼、仲裁或者寻求其他救济途径的
权利;
(六)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备案范围】下列生活消费、服务领域的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经营者应当在使用之日起十日内向注册登记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合同文本:
(一)供电、供水、供气合同;
(二)有线电视、通信服务合同;
(三)邮政服务合同;
(四)房屋买卖及租赁、房屋中介、物业服务、住宅装饰装修合同;
(五)汽车买卖、租赁合同;
(六)运输合同;
(七)旅游合同;
(八)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合同;
(九)消费贷款合同;
(十)商业保险合同;
(十一)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生活消费、服务领域使用的其他合同。
第十三条【备案例外】采用下列合同格式条款不需备案:
(一)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法视为合同格式条款的;
(二)在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经备案的;
(三)采用合同示范文本的,但对合同示范文本内容进行修
改的除外
第十四条【备案方式】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可以采用纸质文本或者电子文本方式。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上备案系统。
第十五条【备案公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的合同文本后向经营者出具回执,并于七日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公示期不得少于十五日。
第十六条【合同纠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备案的合同格式条款违反规定的,应当自收到备案合同文本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经营者送达修改意见函;情况复杂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十五日。
修改意见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格式条款违反的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二)告知经营者有提出异议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第十七条【纠正后备案】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无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修改意见函之日起十日内进行修改并再次备案。
第十八条【提出异议】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修改意见函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并可以要求听证。
书面异议应当包括异议的理由和依据。
要求听证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异议答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经营者书面异议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送达经营者。
需要听证的, 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二十条【听证】经营者在书面异议中提出听证要求的,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结果作出书面答复。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行听证,应当邀请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专家学者以及消费者代表参加。
经营者对答复仍然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一条【异议答复后备案】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答复无异议的,应当按照书面答复内容对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修改,并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十日内再次备案合同文本。
第二十二条【监管措施】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拒绝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修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约谈经营者、相关行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站公开需要修改的合同文本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修改意见,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提醒公众注意。
第二十三条【备案文本修改】经营者对已经备案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修改的,应当在使用之日起十日内将修改后的合同文本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备案文本公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合同格式条款公开查阅制度,将备案的合同文本向社会公开,供公众免费查阅。
第二十五条【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合同格式条款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经营者的经营、服务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询问经营者、消费者、利害关系人和证人;
(三)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六条【违规行为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经营者使用的合同格式条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向经营者发出修改意见函。
相关工作按照本条例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七条【协助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格式
条款的制定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八条【行业组织义务】相关行业组织对行业内普遍存在合同格式条款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应当进行规范和引导,并督促经营者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业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修改。
第二十九条【意见建议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可以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点评等方式收集消费者对合同格式条款的意见,发现合同格式条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监督建议。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出的监督建议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并及时告知办理情况。
第三十条【违法行为投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合同
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存在违法情形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