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办内部职工食堂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
企业内部职工食堂支出的财税处理
企业内部职工食堂支出的财税处理企业内部职工食堂是一个为员工提供饮食服务的重要场所,对于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福利政策有着重要影响。
在企业内部职工食堂中,财税处理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如何正确处理职工食堂支出的财税问题,既能体现企业合规经营的责任,也能满足员工的需求,这是每个企业都需要面对的挑战。
首先,企业内部职工食堂的支出应该按照相关财税法规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支出必须符合合理性、真实性和合规性的原则。
职工食堂支出应该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确认和计提,并在企业财务报表上进行相应的披露。
其次,企业内部职工食堂支出的记录和凭证应该完备清晰。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职工食堂支出进行详细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这些凭证可以是食材采购发票、职工餐费报销凭证以及相关的发放记录等。
通过完善的记录和凭证,企业可以更好地掌握职工食堂支出的情况,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第三,企业内部职工食堂支出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可以将职工食堂支出列入成本,从而降低纳税基数,减少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同时,企业还可以依据职工食堂相关政策和规定,报销员工就餐费用,提供相应的福利和奖励。
第四,企业内部职工食堂支出的管理应严格规范。
财务部门应对职工食堂支出进行定期的核对和审查,确保支出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同时,企业还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堂的监督和管理。
例如,设立专门的负责人对食堂的采购、供应和财务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
另外,企业还应加强对职工食堂税收政策的宣传和培训。
通过员工培训和内部宣传活动,让员工了解职工食堂支出的财税处理规定和政策,减少财务风险和纳税风险的发生。
企业可以通过内部公告、员工手册、培训课程等形式,向职工普及职工食堂的税收政策和相关法规,提高员工的税法意识和合规意识。
企业食堂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企业食堂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1)企业账务处理企业支付给食堂经费时
借:其他应收款——食堂贷:银行存款等
月末,食堂依据辅助账核算的属于企业的支出,开具食堂结算收据给财务部,财务部依据结算单据进行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其他应收款——食堂
企业购入食堂用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等
计提折旧时: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贷:累计折旧企业给食堂内部人员,比如食堂厨师、采购员等发放的工资,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
注意:企业购入的食堂用固定资产,属于公司福利设备,不
得抵扣进项税额。
以上均是企业的对食堂拨款、采购和折旧固定资产、发放食堂人员工资做的长账务处理,下面讲一下食堂辅助账的账务处理。
(2)食堂辅助账的账务处理
食堂设置辅助账务核算,用来反映食堂的日常收支。
食堂辅助账要明细记录、食堂收到的拨款、购买食材的支出、收取的职工费用,以备企业财务和税务机关的检查。
企业列支入账的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工资总额的14%限额扣除,多出来的部分需要纳税调增。
收到企业拨款时:借:货币资金贷:其他应付款—公司
食堂采购材料时:借:原材料贷:货币资金
月末盘点,算出消耗,结算食堂成本:借:食堂支出成本贷:原材料
收取员工自付的餐费:借:货币资金贷:食堂支出成本
注意:企业内部食堂收取的员工餐费是不做收入核算的,直接冲减食堂成本,因为企业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互相提供的劳务,不够成增值税纳税义务,所以向员工收取的餐费也无需纳税。
月末食堂根据核算的当月食堂支出成本,开具内部结算收据,上报给企业的财务做账,借:其他应付款——公司贷:食堂支出成本。
新会计准则下职工食堂费用如何处理
职工食堂费用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税务风险的防范
对于由企业承担的职工食堂费用,应 计入员工工资薪金所得,并按照个人 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处理职工食堂费用时,应确保 员工个人所得税的正确计算和缴纳, 避免因违反规定而产生税务风险。
扣除项目的调整
个人所得税法可能对扣除项目进行调 整,企业需关注相关政策变化,以便 及时调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改进建议
其他企业可借鉴该企业的实践经 验,加强职工食堂费用的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提高费用的使用 效率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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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 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由企业内部审 计部门或财务部门负责,外部监督由 政府监管部门或第三方审计机构负责 。
责任人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职工食堂费用管 理中的责任,包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职工食堂费用的风险防范与应对措施
风险防范
加强内部控制,规范财务管理,防止出现虚假报销、贪污浪 费等问题。
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违反了税法规定。
改进建议
03
企业应将职工食堂费用纳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规范账
务处理,避免引发税务风险。
案例二
案例描述
某企业在内部审计中发现,职工食堂费用的管理存在漏洞,存在 虚报、冒领等问题。
问题分析
该企业在职工食堂费用的管理上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导致 费用报销不规范,存在管理漏洞。
新会计准则下职工食堂费用 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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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新会计准则下职工食堂费用的 会计处理
• 职工食堂费用的税务处理 • 职工食堂费用的审计与监督 • 职工食堂费用处理的案例分析
综合说说内部职工食堂的账务处理
综合说说内部职工食堂的账务处理公司内部食堂经常有同学咨询关于企业内部食堂的会计和税务处理问题,比如如何列支相关费用,如何与企业结算,如何取得票据等等,今天大白菜会计学堂和你综合说一说!一、内部食堂提供餐饮服务是否经营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单位内部职工食堂(不包括由第三方承包经营并与企业结算的食堂,下同),只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也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属于单位内部行为,不是经营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二、内部食堂在企业算是一种什么费用?如何税前列支?《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单位内部食堂为单位员工提供服务,相应支出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列支。
该实际支出的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一并应按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工资总额的14%进行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食堂的会计核算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与税务处理
食堂的会计核算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与税务处理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明确把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确定为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一项内容。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同样将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内容。
同时,财企〔2009〕242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特别指出,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并不是职工福利费核算内容,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2、实际操作中有如下几种情况:(1)企业自办职工内部食堂为企业职工免费提供午餐的,应将食堂支出作为职工食堂经费补贴作为福利费支出,企业支付给自办职工食堂的经费补贴取得内部资金往来单据列支即可,但是食堂采购支出的票据要合规;(2)企业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的,应将午餐支出视作为职工食堂经费补贴作为福利费支出,企业付给经营性食堂的经费补贴,实质上属于对方的经营性收入,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因此企业应根据取得的合法发票列支福利费;(3)如果企业采取向职工发放误餐补贴,由企业职工自行向食堂购买餐票或直接用现金购买午餐的,则企业向职工发放的误餐补贴并计入工资、薪金总额,在这种情形下,企业支付给自办职工食堂的经费补贴取得内部资金往来单据列支即可。
如自办食堂经费不足,企业支付给自办职工食堂的经费补贴取得内部资金往来单据列支即可,但是食堂采购支出的票据要合规;(4)如果企业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由于已形成对劳动力成本进行“普惠制”定期按标准补偿的机制,具有工资性质,也符合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中“合理工资、薪金”的五大原则,因此,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而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这种情形下采用工资支付凭单的形式入账。
3、食堂支出票据应取得合法票据,开具发票。
企业职工食堂费用会计处理
企业职工食堂费用会计处理
企业职工食堂费用的会计处理通常分为两个步骤:预算编制和实际费用核算。
1. 预算编制:
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职工人数,制定一个食堂费用的预算。
预算应包括食材采购费用、厨师工资、餐具清洗费用等各项支出,并根据预计的职工就餐人数和就餐次数,计算出每月或每年的食堂费用预算。
2. 实际费用核算:
企业每月或每年结束时,需要核算实际的食堂费用。
这包括食材采购费用、厨师工资、餐具清洗费用等各项支出的具体数额。
通常,企业会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核算食堂费用,并将其记录在会计凭证中。
对于食堂费用的会计处理,一般可以按以下方式进行:
1. 食材采购费用:
食材采购费用属于材料费用,应以实际采购金额记账,记入成本费用科目。
2. 厨师工资:
厨师工资属于人工费用,应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记账,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3. 餐具清洗费用:
餐具清洗费用属于外包服务费用,应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记账,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4. 其他费用:
如食堂设备维修费用、食堂水电费用等,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记账,分别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食堂费用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科目设置和记账方式,并遵守相关的会计法规和准则。
职工内部食堂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职工内部食堂如何进行税务处理?职工内部食堂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答: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往往设立企业内部职工食堂,不对外营业,只负责向员工提供膳食,一般只收取少量就餐费用,如何进行会计和税收处理,在国家税务总局教材编写组编的《企业所得税实务》一书中(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年1月,全国税务系统岗位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系列教材)指出:①关于企业员工食堂是否属于福利部门的问题。
员工食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部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系,设置员工食堂的目的,主要是减少员工外出就餐的时间,避免不必要的时间浪费,或者是地理位置偏僻,周围配套设施不健全,因此员工食堂属于福利部门。
②关于员工食堂的建筑物折旧税前扣除的问题。
员工食堂的建筑物也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历史成本原则,分期计提折旧,按照资产的使用部门或受益对象,结转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按照相应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前申报扣除。
如果员工食堂不是独立的建筑物,就必须对建筑物的折旧进行分摊,分摊的比例一般情况下是建筑面积的比例。
③关于员工食堂的建筑物房产税税前扣除的问题。
员工食堂的建筑物的产权属于企业的,取药缴纳房产税,同折旧一样应按照资产的使用部门或受益对象,结转到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比照折旧处理。
④关于员工食堂发生的费用问题。
员工食堂的固定费用,如食堂人员的工资、折旧、食堂工具的摊销等,不属于职工的工资薪金支出,应界定为其他福利费支出,直接结转到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按照相关的标准在所得税税前申报扣除。
⑤关于员工食堂的“白条”问题。
如果采购的是初级农产品,并且被采购人员是生产初级农产品的个人,由于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该“白条”可以视为合法凭据处理,具体的凭证管理可以参照一般纳税人收购农副产品的相关规定。
如果采购的不是初级农产品,或者虽然是农副产品,但被采购人不是个人农业生产者,由于不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则白条不属于合法凭证,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纳税调整。
员工食堂费用的会计账务处理
员工食堂费用的会计账务处理公司内部食堂为本单位员工提供服务,不对外经营。
该食堂相应支出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则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
详细账务处理如下:1、购入米、面、菜、油等时的会计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员工福利费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2、支付食堂经费的会计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3、根据员工服务对象分配的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职工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员工福利费企业财务部门对内部食堂如何进行账务处理?(1)企业食堂应该设立单独的辅助账簿记录和核算食堂收支。
会计分录如下:借:其他应收款——食堂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2)月末,食堂依据辅助账核算的支出,开具结算单据给财务部门结算,财务部依据结算收据作凭证,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其他应收款——食堂同时企业可对上述福利费用分配到受益部门,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是什么?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主要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比如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比如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职工困难补助;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等。
职工食堂费用的会计与税务处理讨论
用于职工宿舍的空调该在哪里列支?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的固定资产应当一面做固定资产增加,一面还要将相应的法定公益金转入一般盈余公积的任意盈余公积。
用于职工个人福利的费用(如职工医疗保险、医务经费、福利部门人员工资、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在应付福利费列支。
这两点中级职称考试用书已经讲的很清楚了。
账务处理:属于职工集体福利借: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贷:银行存款(现金)同时:借: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职工食堂费用的会计与税务处理讨论对这个问题我认为要从二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单纯分析食堂费用如何核算,不考虑企业对职工就餐是否收取费用。
二是免费或有偿提供就餐的情况。
其中第一个方面是决定第二个方面的基础。
我们先来确定企业会计制度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支付的职工医疗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在应付福利费的借方反映。
按此说明很难说清食堂费用是否应在此科目核算。
本人又查找一些资料,对职工福利费的相关规定是这样的:职工福利制度是指企业职工在职期间应在卫生保健、房租价格补贴、生活困难补助、集体福利设施,以及不列入工资发放范围的各项物价补贴等方面享受的待遇和权益,这是根据国家规定,为满足企业职工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而建立制度。
职工福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从企业提出的职工福利费和住房补助基金。
中国会计社区,会计,注册会计师,会计论坛,会计社区,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1、职工医药费;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3、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4、集体福利的补贴;5、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主办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职工食堂费用会计处理
职工食堂费用会计处理
企业的财务活动关乎着整个企业的发展,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会计处理,特别是对于职工食堂的费用会计处理。
企业的职工食堂,利用职工的餐费,在财务管理上应有明确的收支筹划和清楚的会计处理。
本文论述职工食堂费用会计处理的重要性以及具体实施方法。
一、会计处理的重要性
职工的餐费,是企业的费用之一,一方面,它增加了企业的费用;另一方面,它也是企业福利的一种表现形式。
为了保证企业的财务正常运转,企业的财务部门要对职工食堂的费用进行会计处理,以防止费用被滥用,并确保财务的稳定。
二、会计处理的具体措施
1、建立会计制度:企业应建立一个严格的会计制度,明确职工食堂费用会计处理的内容,清楚划分出费用来源、使用用途以及费用管理过程,以确保财务经营完整可查。
2、科学管理:企业应建立一套完善的餐费管理制度,明确餐费报销的使用规范,以免费用被滥用。
3、设立会计职责:企业应定期开展会计处理,完善相关制度,核实餐费支出情况,以确保财务的稳定运营。
三、总结
职工的餐费,是企业的费用之一。
为了保证企业的财务正常运转,企业的财务部门应对职工食堂的费用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应建立一个严格的会计制度,科学管理餐费,并定期开展会计处理,以确保财务
的稳定运营。
员工食堂财务账务处理
员工食堂财务账务处理
员工食堂的财务账务处理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预算和成本控制:制定员工食堂的预算计划,包括食材采购、人员工资、设备维护等各项开支。
通过合理的预算和成本控制,确保食堂运营的经济性和可持续性。
2. 收入和支出记录:对于食堂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进行准确记录。
收入包括员工就餐收费、公司补贴等,支出包括食材采购、工资支付、设备购置和维修等。
建立详细的账目记录,以便进行财务核算和分析。
3. 采购管理:食堂的食材采购应按照规定进行管理,确保采购的物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
记录采购的供应商信息、采购数量和价格等,以便进行成本核算和审计。
4. 费用报销和审批:对于食堂运营中的费用支出,如采购费用、维修费用等,需要建立相应的报销和审批制度。
确保支出的合理性和合规性,并有相应的凭证和记录支持。
5. 财务报告和分析:定期编制员工食堂的财务报告,包括收支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
通过财务分析,了解食堂的运营状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6. 内部控制和审计:建立员工食堂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检查财务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员工食堂的财务账务处理需要严格遵守财务管理的原则和法规,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同时,合理的财务管理有助于控制成本、提高效率,为员工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
浅议职工食堂及班中餐的纳税处理
浅议职工食堂及班中餐的纳税处理随着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职工获得了更高的收入和福利待遇。
而作为一个企业,为职工提供食堂服务和班中餐,是保证职工生产工作和身体健康的首要任务。
但是,在提供这样的福利时,企业需要了解职工食堂和班中餐的纳税处理问题,避免造成潜在的法律风险。
一、职工食堂纳税处理职工食堂指的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餐饮服务场所。
职工食堂产生的成本要按照《公私合营企业职工食堂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分摊到企业和职工两方面,其中企业负担的成本可以作为税前扣除。
那么,职工食堂产生的成本具体如何计算呢?产生的成本分为两部分:一是食品和餐具等物料成本;二是场所和人力成本。
按照规定,企业负责职工食堂的运营管理,并负责支付运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纳税人应该在会计核算时,将“其它业务支出”科目里的职工食堂管理费用和职工食堂差价等项目挂钩,按比例调整到成本中去。
那么,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餐饮服务需要缴纳哪些税费呢?首先,要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根据具体条件来看判断。
其次,纳税人按规定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地方性税费。
对于企业来说,职工食堂的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公私合营企业职工食堂管理办法》的规定来进行,管理措施得到落实,做好相关报表的制作工作,并一并申报纳税,以达到合法合规的目的。
二、班中餐的纳税处理班中餐是指企业在生产中,为夜班员工提供的餐饮服务。
班中餐的纳税处理,其实与职工食堂的纳税处理有些相似。
将成本分为物料成本和人力成本两个方面。
物料成本是指提供餐饮服务所需要的原材料、燃料、餐具和用品等费用。
人力成本则是指提供服务所需要的工资、公积金、保险和税费等费用。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班中餐的纳税处理,与职工食堂的纳税处理,有一定的差别。
班中餐对企业的财务影响更为显著,因为班中餐的设置不仅消耗了大量的人员、物力和财力,而且在经济利益上并不是直接产生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投入性质,因此对企业的财务影响相对较大。
企业自办内部职工食堂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
企业职工食堂依据性质分为三类:第一类属于独立经营的职工食堂。
这类食堂除了为本单位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外,还同时对外提供餐饮服务,犹如饭店或餐饮公司。
依据现行同一法人企业内部可能会有多个独立的营业税纳。
..企业职工食堂依据性质分为三类:第一类属于独立经营的职工食堂。
这类食堂除了为本单位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外,还同时对外提供餐饮服务,犹如饭店或餐饮公司。
依据现行“同一法人企业内部可能会有多个独立的营业税纳税人”的营业税制度,这类食堂要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就其收入缴纳营业税,并按税法规定购买、使用餐饮业发票。
第二类是入驻企业的餐饮公司开办的职工食堂。
这类食堂实质上是“外援”——企业将餐饮事务外包,引进餐饮公司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
这些餐饮公司都是正规的企业,工商、税务登记手续齐全,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可以购买、使用餐饮业发票。
第三类为企业内部食堂.这类食堂只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功能重在服务而不在经营,属于单位内部行为,不属于提供了《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范畴,无需办理税务登记,也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当然也没有购买、使用餐饮业发票的权力。
本文主要讨论第三类——企业内部食堂的涉税问题及其财税处理。
一、相关政策分析1.现行财税政策描述企业内部食堂属于职工福利的范畴,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对此均有明确规定。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职工食堂餐的账务处理与税务处理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职工食堂餐的账务处理与税务处理民以食为天,在职工食堂吃免费午餐的企业员工幸福感十足,今天我就给有职工食堂的企业财务支支招。
一、账务处理依据根据国税函(2009)3号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节选):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部设福利部门包括职工食堂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账务处理企业财务需要单独设立辅助账用以核算食堂收支,建立食堂餐料原材料明细账及食堂备用金制度。
1. 每月初企业按职工定员定额伙食补助款充值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集体福利设施及经费支出-职工食堂支出-积分支出贷:其他应付款-食堂充值款2. 发生超过千元食堂餐料采购业务时借:原材料-食堂餐料贷:银行存款3. 发生零星采购食堂餐料时借:原材料-食堂餐料贷:其他应收款-食堂备用金(采用备用金制度一方面可以依据取得凭证日期灵活入账,另一方面避免了现金的频繁支取。
)4. 月末食堂结账(1)结转伙食补助入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集体福利设施费支出贷:其他应付款-食堂充值款(2)结转食堂餐料支出入成本:第一步:依据食堂餐料明细账: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集体福利设施及经费支出-职工食堂支出-食堂超支支出贷:原材料-食堂餐料第二步:结转食堂收入:借:其他应付款-食堂充值款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集体福利设施及经费支出-职工食堂支出-食堂超支支出第三步:结转食堂超支入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集体福利设施费支出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集体福利设施及经费支出-职工食堂支出-食堂超支支出三、涉税风险防控1. 个税风险防控企业职工饭卡充值的伙食补助为职工个税应税行为,应纳入工资薪酬缴纳个税。
2. 账务处理风险防控(1)无票入账: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依据,相关凭证必须注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的则需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公司自营内部职工食堂支出应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公司自营内部职工食堂支出应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实务操作教 程】
【问题】 公司自营内部职工食堂支出应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答案】 (1)财务部向食堂拨付备用资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食堂 贷:库存现金 月末,食堂提供票据给财务部报销相关费用,财务部依据报销单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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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其他应收款-食堂 (2)企业购入食堂用固定资产,属于公司福利专用设备的,不得抵扣
进项税额。 借:固定资产-食堂用资产 贷:银行存款 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累计折旧 (3)企业为食堂内部人员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职工食堂涉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工食堂的税务管理,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经营,降低税务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职工食堂的税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职工食堂税务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税务部门的规定。
第二章税务分类及核算第四条职工食堂税务分类:1. 非经营性活动:单位或个体户为单位员工提供的服务,如食堂提供的免费餐饮服务。
2. 经营性活动:食堂对外销售餐饮服务、提供外购食品等。
第五条职工食堂税务核算:1. 非经营性活动产生的收入,不缴纳增值税。
2. 经营性活动产生的收入,应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3. 食堂发生的招待费,应按照国家规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章税收优惠政策第六条职工食堂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1. 食堂免费为员工提供餐饮服务,不视同销售。
2. 食堂为员工提供就餐服务,按照成本费用原则向员工收取的费用,属于非经营性活动产生的收入。
3. 食堂发生的招待费,在合理范围内,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四章税务申报与缴纳第七条职工食堂应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
1. 食堂应在每月的15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 食堂应在每月的15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3. 食堂应在每月的15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
第五章税务管理与监督第八条职工食堂税务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食堂税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 负责食堂税务核算、申报和缴纳工作。
3. 负责食堂税务风险防范和税务筹划。
4. 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食堂税务情况报告。
第九条职工食堂应建立健全税务管理监督机制,确保税务管理工作规范、有效。
1. 食堂应设立税务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
2. 食堂应定期对税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食堂应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开展工作。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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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食堂依据性质分为三类:第一类属于独立经营的职工食堂。
这类食堂除了为本单位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外,还同时对外提供餐饮服务,犹如饭店或餐饮公司。
依据现行同一法人企业内部可能会有多个独立的营业税纳...企业职工食堂依据性质分为三类:第一类属于独立经营的职工食堂。
这类食堂除了为本单位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外,还同时对外提供餐饮服务,犹如饭店或餐饮公司。
依据现行“同一法人企业内部可能会有多个独立的营业税纳税人”的营业税制度,这类食堂要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就其收入缴纳营业税,并按税法规定购买、使用餐饮业发票。
第二类是入驻企业的餐饮公司开办的职工食堂。
这类食堂实质上是“外援”——企业将餐饮事务外包,引进餐饮公司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
这些餐饮公司都是正规的企业,工商、税务登记手续齐全,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可以购买、使用餐饮业发票。
第三类为企业内部食堂。
这类食堂只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功能重在服务而不在经营,属于单位内部行为,不属于提供了《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范畴,无需办理税务登记,也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当然也没有购买、使用餐饮业发票的权力。
本文主要讨论第三类——企业内部食堂的涉税问题及其财税处理。
一、相关政策分析1.现行财税政策描述企业内部食堂属于职工福利的范畴,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对此均有明确规定。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上述两条均提到了“职工食堂”。
这在强调职工食堂是企业员工的重要福利外,也给广大财务人员处理职工食堂的收支,指明了方向。
但该文同时明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对福利费用的税前扣除也做出明确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该文同时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
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
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依据税法规定,单独核算的职工食堂福利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前提是不能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国税函2009年3号文明确“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所以,企业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各项食堂支出——包括发放给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都不应算入企业的工资总额。
2. 福利费用14%列支标准的变化分析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税法实施之前,企业职工福利费用依据企业员工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提取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或者说,企业计提的福利费不论是否用于职工身上,都可以在税前扣除——这也导致很多企业存在职工福利费“提而不用”的现象,致使职工福利费“福利不到职工身上”。
2008年之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注意这里强调的是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同时也明确了将职工福利费用由计提改为据实支出,没有支出则不允许扣除。
国税函〔2008〕2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对此有明确的衔接规定: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
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
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税法与会计制度是“相互关照”的。
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新准则,就取消了“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设“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八个明细核算,核算企业的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这也就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
职工福利费用从允许提取到只准直接列支,一方面有助于消除了企业“提而不用”的虚假现象;另一方面也具有“蚕食”企业利益的功能:只要花不到14%,较之计提老政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就少些,纳税就多些。
这也许会产生促使企业足额或超额开支福利费用的动力。
二、相关涉税问题处理1.税前扣除问题及其处理建议内部食堂福利费用列支的依据是合法票据。
企业将福利费用支付给独立经营的职工食堂或入驻餐饮公司,均可取得正规的餐饮业发票并据以入账。
但企业内部食堂无权使用发票,企业在列支内部食堂费用时就相对复杂。
分述如下:(1)若企业内部食堂独立核算,企业支付食堂的经费补贴,可用内部资金往来单据入账列支。
而内部食堂应建立独立的账务系统,核算其收支行为并备查。
账务处理分述如下:企业给食堂拨付费用或为食堂购置设施、支付食堂员工工资等,在企业账上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贷记“银行存款”;若让职工负担部分餐费,企业要先扣减员工饭费,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食堂”,转交员工饭费给食堂,借记“其他应付款——食堂”,贷记“银行存款”。
食堂收到企业及员工交纳的餐费,计入“伙食收入”,日常的各种柴米油盐及原材料支出计入“伙食成本”,其票据入账要求与不独立核算的内部食堂相同。
(2)若企业内部食堂不独立核算,其支出并入企业大账核算,入账票据细分如下:1)对于工业产品,比如在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购买的油盐酱醋等,依据商场开具的商业发票入账。
因这些工业产品产品都是应税商品,没有正规发票,则不允许在税前列支。
2)对于农副产品,比如青菜、米面、牛羊肉以及鲜活鱼类等,要区别几种情况取得发票:一是在超市等经营单位购买,可以直接取得商业零售发票入账;二是通过蔬菜公司配送,也可以取得正规发票入账;三是农贸市场或集市,取得发票的方式有二:A.农贸市场或集市管理部门出具购买凭证,例如苏州,企业内部食堂在农贸市场采购农副产品,持采购清单让市场管理部门“敲个戳子”(盖个章),就可据以入账,当地税务部门对此认可。
B.若市场管理部门不给“敲个戳子”,或当地税务部门不认可这些“白条”,企业只能损失一些税点,到相关税务部门代开发票并据以入账。
企业内部食堂列支费用,凭证是关键。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有偷逃骗税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于职工内部食堂经费补贴的税前扣除,税法没有给出一个标准,但在实务中企业必须把握两个原则:一是14%这个总体标准,所有的福利费用加在一起不能超标,超标就要进行纳税调整。
二是实事求是,内部食堂发生的费用要符合税法合理性原则,并符合企业的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也会遭到纳税调整或其他处罚。
一般情况下,非独立核算的食堂不允许经手货币资金,由企业财务代为管理并进行账务处理。
食堂收到企业及员工交纳的餐费,借记“财务往来”,贷记“伙食收入”;采购各种柴米油盐等原材料,借记“库存商品”,贷记“财务往来”,领用时借记“伙食成本”,贷记“库存商品”。
2.涉及其他主要税种的相关问题处理(1)涉及增值税。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一)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允许扣除;不允许扣除的还有这些与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货物的运输费用”。
内部食堂属于福利部门,其采购的物品不论是存货还是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金都不允许抵扣,要计入福利费中。
(2)涉及营业税。
企业内部食堂若在为本单位员工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还对外提供餐饮服务,那么就变成了经营性机构,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就其对外收入缴纳营业税。
(3)涉及个人所得税。
现行福利政策导向是:公共福利不涉及个税,但若要发放到个人头上,则要并入当月工资薪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企[2009]242号对此特别强调: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国税函[2009]3号所列“合理工资薪金”五大原则也明确:对于企业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都属于对劳动力成本按标准进行的定期补偿,具有“普惠制”的工资性质,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一并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误餐补助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早就明确如下: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