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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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8.17•【字号】区直房委会字〔2023〕18号•【施行日期】2023.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区直房委会字〔2023〕18号各有关单位:《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2023年8月17日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等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中心)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回收、贷后等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贷款条件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在南宁市所辖城区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可向区直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四条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及其他在南宁市灵活就业居住的各类人员(含港澳台人员、符合自治区和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政策的海外人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广西区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管理。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在南宁市所辖城区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并能在南宁市房产管理部门及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下统称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的自住住房。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一篇: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积金[2010]15号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房改〔2009〕6号)、《桂林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市政[2005]71号)及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桂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各管理部负责所辖区、县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办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住房公积金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非销户提取。

第二章提取范围第五条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细则规定申请办理销户提取:1、离休、退休的;2、出境定居的;3、调离本市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以外城市工作的;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5、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第六条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5、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居住其内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职工购买公寓,经核实立项、定点、建设用地规划及建设工程规划等批建文件,确定为住宅式公寓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暂不支持职工家庭户第三次购、建住房需要。

提前偿还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前偿还部分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重大疾病是指列入医保保障范围的重大疾病。

家庭成员指父母、配偶及受监护的子女。

公积金贷款流程

公积金贷款流程

公积金贷款流程第一步: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第二步:银行审核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第三步: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第四步: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1、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天津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抵押人)和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没有取得产权证),持上述材料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天津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2、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第五步: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第六步: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

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第七步:银行划款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1、公积金打印单;2、储蓄卡和储蓄卡确认书(持本人身份证到建设银行储蓄所办理);3、经房管局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四份及复印件二份(到购房所在地的区房管局办理);4、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5、开发商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向开发商索取复印件一份);6、开发商的开户行和帐号;7、购房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二份;8、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夫妻双贷款的需要夫妻二人的身份证);9、夫妻双贷款的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0、个人图章(楷体)。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2014]30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2014]30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2014〕30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2014年5月3日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桂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和监督管理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住房公积金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在职职工是指: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包括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及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

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第四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所得税前扣除,不计入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

在桂林买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在桂林买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在桂林买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能用公积金贷款吗桂林作为广西的重要城市,大家知道桂林山水甲天下吧?桂林是一个著名的旅游城市,非常适合人们的居住,那大家知道在桂林买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能用公积金贷款吗?今天小编为大家一一讲解。

在桂林买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在桂林,二套房有以下几种情况:1、第一套房一次性付款或已经还清贷款,第二次购房按揭付款就可以首付百分之30;2、第一套房未还清,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商铺无限制,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第一套房用商业贷款,第二套房用公积金贷款,那么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以上三种情况,首付比例也是不一样的。

在桂林买二套房能用公积金贷款吗?1、对于桂林,公积金贷款的额度相对较为充足,申请首套住房贷款的门槛也更低,成为不少购房者置业时的贷款首选。

2、在桂林购买二套房是可以用公积金贷款的,但是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3、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始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支持首次贷款购买中小户型自住房,停止三套房公积金贷款。

4、公积金贷款额度是高每人30万,实际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40倍,即公积金余额超过7500则可贷满30万,不足则只能贷部分。

5、补充公积金高额10万,实际额度为补充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即补充公积金账户余额满5000可贷满10万,家庭公积金贷款高额为80万。

5、款项还清年限是没有限制的,二手房如果超过5年一般多可贷15-20年,不满五年则可贷30年。

6、新规还特别明确了房产共有人与房屋套数认定的关系,即对于购买房屋套数的认定,以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套数为准。

而且无论借款人是否是第一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只要该套房产的共有人拥有过使用了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房屋(产权),则本次贷款视为二套房贷。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信息来源: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是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消费贷款。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职工,在本市城镇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可以用其所购买的产权住房做抵押,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

2、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贷款咨询咨询地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办理处及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承办银行;咨询内容:贷款条件。

(2)受理申请受理单位: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处;借款人提供资料:户口本、身份证、购房合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产证、30%以上付款凭证、婚姻关系证明、产权人抵押承诺、夫妻双方近期照片;步骤:借款人填写申请表、中心检查申请表内容填报是否完整。

(3)审批贷款审批步骤:接收申请经办人初审借款人资料,中心组织受托银行和担保公司一起进行考察,考察人提出考察意见,中心审贷小组批复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经办人准备并通知借款人签定相关合同(借款、抵押、质押、担保)、办理住房抵押;审查内容:身份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借款额度、利率及期限,售房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售房人资信,房屋价值及用途。

(4)贷款担保担保单位: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步骤:同意担保→签订担保合同→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收取担保服务费→出具担保合同书(5)发放贷款受托银行协助借款人办理房产抵押,中心根据“他项权证”的设定日期,经与合同、委托协议核对无误后,即发放贷款。

由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领取贷款回单、还款计划与还贷存折。

3、购买哪些房屋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购买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住房;(2)购买已取得房屋产权、按规定可出售的公有住房;(3)购买二手住房;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的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是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贷款期限等于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的退休年龄;一般最长不超过15年。

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流程怎么走

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流程怎么走

桂林住房公积⾦贷款的审批流程怎么⾛我们都知道住房公积⾦的好处,住房公积⾦可以在我们购房的时候减去⼀定的费⽤,⼀般在国有企业⾥⾯⼯作,都会为你购买住房公积⾦,⽽有⼀些需要购房的居民们想要进⾏住房公积⾦贷款。

今天就跟店铺⼩编⼀起来看看在桂林住房公积⾦贷款的审批是怎么办理的?⼀、桂林住房公积⾦贷款的审批流程怎么⾛申请⼈提出申请政务服务中⼼住房公积⾦窗⼝(或管理部业务受理台)材料初步审查。

(限1个⼯作⽇)信贷科材料核准(审定限时2个⼯作⽇)中⼼主任(审批限时2个⼯作⽇)⼆、桂林住房公积⾦贷款的审批的受理条件(⼀)贷款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为能⼒的缴存住房公积⾦的⾃然⼈;2、借款⼈在崇左市辖区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6个⽉以上;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信⽤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4、⽆尚未还清的个⼈住房公积⾦贷款;5、同意在划款银⾏设⽴还款账户并同意授权划款;6、具有权利⼈认可的房产作为抵押物;7、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修⾃住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房(安居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建住房、⼆⼿房(包括拍卖房)}的合同(协议),并⽀付不低于全部价款乘以规定⽐例的⾸期付款;8、①购买⼀⼿住房的,应在取得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年内提出贷款申请;②购买⼆⼿住房的,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年内提出贷款申请;③建造、翻建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件并建造⼀层(含)房屋主体以上⼀年内提出贷款申请;④⼤修⾃住住房的,由当地的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质量安全鉴定证明(C级或D级)⼀年内申请。

(⼆)贷款次数及⾸付⽐例1、职⼯家庭可以申请第⼆次住房公积⾦贷款(须⽆公积⾦贷款余额),不⽀持职⼯家庭第三次住房公积⾦贷款。

2、①缴存职⼯家庭⾸次住房贷款,最低⾸付款⽐例不得低于20%。

②缴存职⼯家庭第⼆次住房贷款,最低⾸付款⽐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执⾏。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一、资格审核
1.申请人在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办贷条件下,提交个人住房公
积金贷款申请书;
3.提供购房合同、评估报告、房屋产权证等购房相关资料;
4.提交收入证明及工作单位意见等。

二、额度评估
1.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购房,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房产评估价的70%;
2.根据申请人购房合同、评估报告等提交的材料,评估贷款额度;
3.公积金贷款额度评估由公积金管理部门或委托的评估公司进行。

三、贷款审批
1.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经过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一般审批周期为
15个工作日左右;
2.审批通过后,公积金管理部门会签发《住房公积金贷款批准书》。

四、合同签订
1.申请人携带《住房公积金贷款批准书》等相关材料,与贷款银行签
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
2.贷款人要同时开办贷款还款账户和公积金还款账户。

五、放款
1.根据合同约定,贷款银行将贷款款项划入购房人的收款账户;
2.购房人将贷款款项转入房屋开发商的账户。

六、月供还款
1.购房人每月按时缴纳贷款利息和本金,缴纳方式一般为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
2.购房人将还款金额转入公积金还款账户,并由贷款银行进行自动扣款。

七、还款期限
1.一般贷款期限为5年至30年不等,具体期限根据申请人年龄、收入情况、贷款金额等因素而定;
2.购房人需按时还款,如果逾期还款,将会收取罚息。

公积金办理贷款流程

公积金办理贷款流程

公积金办理贷款流程公积金是一种由政府设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为职工提供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福利。

同时,公积金也可以作为贷款的担保,帮助职工轻松地获得住房贷款。

本文将介绍公积金办理贷款的流程,帮助大家了解如何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概念公积金贷款是指以职工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作为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

公积金贷款的利率相对较低,且还款方式灵活,非常适合购买住房等大额支出。

二、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1. 具有公积金账户。

2. 具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

3. 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4. 住房产权归自己所有或与配偶共同所有。

5. 按照当地政策规定的贷款额度范围内。

三、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流程1. 准备材料首先,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包括本人和配偶的身份证)。

(2)户口本或居住证明。

(3)工作证明(包括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证明等)。

(4)住房证明(包括购房合同、房产证等)。

(5)公积金账户信息。

2. 填写申请表格在收集好所需材料后,需要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格。

申请表格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贷款用途。

(2)贷款金额。

(3)还款期限。

(4)还款方式。

(5)个人和家庭的基本情况。

3. 提交申请材料填写完申请表格后,需要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发放贷款。

4. 签订贷款合同审核通过后,需要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贷款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贷款金额和利率。

(2)还款期限和方式。

(3)逾期还款的罚款和利息。

(4)贷款担保方式。

5. 放款签订合同后,银行将向贷款人放款。

贷款人可以使用这笔款项购买住房或其他用途。

四、公积金贷款的注意事项1. 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一般是按照申请人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和当地政策规定的贷款额度范围来确定的。

一般情况下,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2. 还款方式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

等额本息还款是指每月还款额固定,包括本金和利息。

买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最详细步骤

买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最详细步骤

买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最详细步骤第一步:了解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想获取公积金贷款,首先需要了解所在城市的公积金贷款政策。

不同的城市对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利率、还款期限等方面有不同的规定。

因此,有必要仔细研究当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了解商贷和公积金贷款的区别,以及贷款的还款方式和利率等信息。

可以通过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或者查询相关政策文件来了解。

第二步:办理公积金账户如果尚未拥有公积金账户,需要前往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在办理公积金账户的时候,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证件和资料。

有些城市还需要提供银行卡和个人照片等信息。

办理公积金账户时,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交纳一定的公积金存款。

第三步:缴存公积金在拥有了公积金账户之后,需要开始缴存公积金。

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一般为个人缴存6%,单位缴存6%,这个比例是由国家规定的,不同的地区可能有所差异。

每个月的公积金缴存都会记录在公积金账户上,作为贷款的依据。

第四步:核实职工及家属身份信息在公积金贷款申请之前,需要核实职工及家属的身份信息。

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等。

这些信息是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的基础,因此必须真实有效。

第五步:了解房贷政策在选择公积金贷款之前,需要了解当地的房贷政策。

哪些房子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贷款利率是多少,还款期限是多久等都是需要了解的信息。

这些信息可以从银行、房地产中介,或者政府网站等处获取。

第六步:选择购买房子经过以上步骤的准备工作之后,接下来就是选择购买房子了。

在选择房子的时候,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比如房子的地理位置、房子的价格、房子的质量等等。

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购房需求,选择一套合适的房子。

第七步:了解购房所需的材料在开始申请公积金贷款之前,需要了解购房所需的材料和证件。

这些材料包括购房合同、房产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不动产权证,还需要提供购房者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

这些材料是购房和贷款的必备资料,必须事先准备好。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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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来源,发放给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贷款。

一、贷款条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凡正常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二)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的缴存人,须帐户启封并重新连续足额缴存一年以上;(三)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并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所购住房是在XX市辖区内,且购房合同须在房管部门备案登记;(五)借款申请人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应为定向购房合同属名一人,购房合同内需注明申请公积金贷款;(六)同意按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

二、贷款额度(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限额制度。

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单笔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购买第一套住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房屋价值总额的30%,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房屋价值总额的50%;(二)具体贷款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职工申请、以及家庭还款能力、个人信用、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所购住房状况和房价等因素确定;(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应与公积金贷款一致。

三、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且不得超过申请人的法定退休年龄。

四、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贷款发放当日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下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公积金贷款条件、额度、流程

公积金贷款条件、额度、流程

攀枝花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贷款额度攀枝花公积金贷款流程公积金贷款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那么,攀枝花公积金贷款条件、攀枝花公积金贷款流程、攀枝花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政策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一、攀枝花公积金贷款条件1、凡连续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仅限第一套和第二套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缴存人,须账户启封并重新缴存满一年以上,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购买住房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县(区)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住房的,须具有县(区)及以上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借款人应当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协议)或产权证,自生效日至借款申请日不超过1年。

二、攀枝花公积金贷款流程1、借款申请人到信贷部和县(区)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2、信贷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贷款资格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其说明理由。

对符合贷款资格条件的进行受理,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审查表》。

3、借款申请人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审查表》、《关于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书》及抵押担保相关资料到担保公司或中心资产保全部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4、由信贷部进行贷前调查和审核,报中心贷款审批会议审定。

5、由公积金中心、借款人、抵押人、抵押权人、受托银行填写《四川省攀枝花市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个人住房抵押合同》、《攀枝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审批表》、《作价协议》、《授权委托书》、《抵押人承诺书》、《攀枝花市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等相关资料。

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2015年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桂林也于4月1日起执行公积金新政,对已经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贷款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即购买90㎡以下商品住房首付只需两成,90㎡以上首付三成,利息不再上浮,对于有改善居住条件需要的购房者,大大节省了购房成本支出。

此外,个人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也由原来的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这个贷款额度是桂林市史上最高的。

1.可以用县城父母的公积金在桂林买房吗?可以用,但是房产证上必须要写上父母至少一方的名字。

公积金借款人必须缴存了公积金,子女若想用父(母)亲的公积金买房,必须要在房产证上写父(母) 亲的名字,子女可以作为共有人。

但是要考虑到以后的买房贷款问题。

因为子女作为一套房子的共有人之后,将默认名下有房,以后再想申请商业住房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将会执行二套房的标准。

2、异地公积金可以在桂林贷款吗?要想在桂林用公积金贷款方式买房,必须在大桂林(含桂林市区及12县)地区正常缴纳公积金。

外省及广西区内其他市县的公积金暂时还不能直接在桂林贷款。

在外地工作缴纳的公积金,如果想回桂林买房,需要在桂林重新开户,并且提供原来工作所在地的公积金缴存明细,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含原来工作所在地的缴纳时间)即可在桂林买房。

3、桂林公积金现在首付多少?按面积么?支持一次还是多次?桂林目前执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是,购买90㎡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为至少2成,90㎡以上为至少3成。

购买二手房,90㎡以下并且房龄在15年以内的,首付为3成,15年以上的'首付为5成;90㎡以上的二手房首付比例为5成。

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含夫、妻两人)最多只能公积金贷款两次,并且只有在第一次公积金贷款还清之后,才能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

4、部分城市出台政策,将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到50万或总房款的80%,桂林会跟进么?5月15日,广西区住建厅拟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放宽了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申请条件,职工的贷款申请不再受限于借款人家庭持有住房套数和商业贷款次数,异地购房者也将得到公积金贷款的支持。

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公积金贷款怎么贷公积金贷款怎么贷?要办理公积金贷款,按如下手续流程走即可:第一步:选好房,与房地产开发商或售房的原房主签订购房合同协议,支付买房首付款。

第二步:准备好个人身份证、当地户口本或暂住证、经济收入证明(比如银行流水、工资单)、公积金卡、购房合同协议和首付款收据等相关资料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领取申请表填写,再将填好的表连同资料一并提交上去。

第三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收贷款书面申请后会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展开审核,以及安排评估机构评估所购房产价值,审批结果出来后会通知客户(若审批通过会核定贷款金额)。

第四步:收到审批通过通知后及时前往网点签订贷款合同,以及去当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等相关手续。

第五步:受托银行根据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指示发放贷款资金(一般会先放款至客户的个人账户当中,然后再由系统划拨至房地产开发商或售房的原房主账户里)。

而要想成功办理公积金贷款,以下几点条件必须满足:1.年龄在十八周岁(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个人信用良好,征信报告里没有记录不良信息。

3.拥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在当地已经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六个月及以上(若购房所在地支持异地公积金贷款,那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也算,只要与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互通就行)。

5.申请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如果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封存,在启封前将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

6.名下未曾办过公积金贷款或者贷款已结清(若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需要将贷款还清,然后才能申请新的公积金贷款;若已经申请了两次公积金贷款,无论贷款是否结清,都无法再申请新的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审批要多久?公积金贷款需要一个月才能审批下来。

《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个人办理公积金贷款流程

个人办理公积金贷款流程

个人办理公积金贷款流程公积金贷款是指职工通过使用公积金作为抵押或担保,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住房贷款。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个人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首先,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般来说,申请人需要是在职职工或者是已经缴纳公积金的个人,同时需要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

另外,申请人所购房屋的性质也需要符合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

其次,申请人需要向所在单位的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贷款申请。

在提交申请时,申请人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购房合同、按揭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此外,还需要提供银行流水、工资证明等财务证明材料。

接下来,公积金管理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一般来说,审核的重点是确认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和资金流向的真实性,以及所购房屋的合法性和评估价值。

审核通过后,公积金管理部门会出具贷款申请的初步审批意见。

然后,申请人需要将初步审批意见和相关材料提交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银行会对申请人的信用情况、还款能力等进行审核,同时对所购房屋进行评估。

如果审核通过,银行会与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对接,确定贷款额度、利率等具体条件。

最后,银行会与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

在签订合同之前,申请人需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对贷款的各项条件和责任有清晰的了解。

签订合同后,银行会将贷款款项划入申请人的账户,申请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贷款。

综上所述,个人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包括条件满足、提交申请、审核审批、银行审核和签订合同等环节。

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准备充分的材料,与公积金管理部门和银行保持良好的沟通,以确保贷款顺利办理。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个人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流程,祝大家顺利办理贷款,早日实现购房梦想!。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28•【字号】市政[2005]53号•【施行日期】2005.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2005〕53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二OO五年七月二十八日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住房供应体系,不断满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交易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4]2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纳入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政府提供相关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以微利价格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二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管理机构第三条桂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房委会”)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决策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桂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本办法的实施,研究拟定本办法的配套政策和规定;(二)会同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规委等部门,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人口、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水平和市场需求以及建设用地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三)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本办法,搞好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

买房用公积金贷款流程

买房用公积金贷款流程

买房用公积金贷款流程
买房是许多人一生中的大事,而公积金贷款是一种常见的购房方式。

下面将为您介绍买房用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首先,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般来说,申请人需为本地城镇户口,且在本地连续缴纳公积金一定年限。

此外,申请人的年龄和信用记录也会对贷款申请产生影响。

其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

一般来说,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如有)、购房合同、银行流水等材料。

此外,还需要提供购房首付款的来源证明,以及银行贷款申请表等文件。

接着,申请人需要向所在单位提出贷款申请。

单位将会出具一份工作证明,证明申请人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及收入状况等。

此外,单位还需提供申请人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及公积金缴纳证明等。

然后,申请人需要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贷款申请。

在办理贷款过程中,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提交以上所述的各种
材料。

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申请人的情况来确定贷款额度。

最后,一旦贷款申请获得批准,申请人就可以选择合适的银行进行贷款发放。

在贷款发放之前,申请人需要与银行签订相关的贷款合同,并缴纳相应的贷款手续费等。

之后,银行将会将贷款款项划入购房款项,申请人就可以顺利购房了。

总的来说,买房用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并不复杂,但是需要申请人准备充分,并且在整个过程中需要耐心等待。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到您,祝您购房顺利!。

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解读

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解读

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解读第二步,选择购房房源。

在确定了贷款额度后,职工可以开始选择购房房源。

根据自己的需求和贷款额度,可以选择符合条件的房产进行购买。

需要注意的是,购买的房屋必须是符合政策规定的住房类别,如普通住房、经济适用房等。

第四步,资料审核。

公积金管理部门在收到购房贷款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主要包括核对个人身份信息、婚姻状况、购房合同以及所购房屋的相关情况等。

审核通过后,会发放贷款申请审批表。

第五步,银行贷款审批。

职工拿到贷款申请审批表后,需要前往指定的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在银行进行贷款审批时,职工需要提供个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信息。

银行会根据职工的情况进行评估,并最终确认是否批准贷款。

第六步,签订合同。

当银行审批通过后,职工需要与银行签订购房贷款合同。

合同中会明确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相关条款。

职工需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在确认无误后进行签字。

第七步,贷款发放。

合同签订后,银行将根据购房合同中的支付标准和发放周期,将贷款款项划入购房人指定的账户。

职工在收到贷款后,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标准进行购房支付。

第八步,按揭还款。

职工在贷款发放后,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进行还款。

一般情况下,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或者等额本金。

职工需要按时足额还款,否则可能会被追缴或者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不同地区和单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以上流程仅为通用流程,具体操作还需按照当地政策和要求进行。

此外,对于公积金贷款买房,职工应该认真了解相关政策和合同条款,避免因为不了解产生纠纷或者额外的风险。

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2017年桂林市住房公积金如何贷款?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7桂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希望对您有帮助。

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如下贷款条件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桂林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桂林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桂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解答1、申请人为在柳州(含六县)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已提前退休但仍正常缴存的职工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借款职工及其单位,经审批,在欠缴最多不超过三个月的情况下,可按规定准予申请贷款;2、申请人需要在柳州市内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自有资金不足;3、申请人具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申请人能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并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5、申请人能够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贷款担保,贷款抵押物的房龄不得超过15年;6、申请人无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7、申请人所购建住房为期房的,售房单位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申请人所购建住房的建设达到规定的要求。

推荐阅读:公积金新政策关注热点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及流程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及流程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及流程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及流程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目前,各城市基本上都制定了相关的公积金贷款条件,而且各城市间基本上大同小异。

以国内某城市为例,其条件主要如下:第一,具有该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第二,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第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第四,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第五,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第六,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流程申请的基本流程:提交资料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审核通知单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

审批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

(注:代办中介机构须具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质认证,且与担保中心签有合作协议。

)缴费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

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材料转送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由担保中心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由中介机构负责上述资料的传递工作。

签署合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监督指导借款申请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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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如下
贷款条件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桂林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
贷款。

桂林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桂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解答
1、申请人为在柳州(含六县)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
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已提前
退休但仍正常缴存的职工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缴存住房公积
金有困难的借款职工及其单位,经审批,在欠缴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的情况下,可按规定准予申请贷款;
2、申请人需要在柳州市内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自有资金
不足;
3、申请人具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
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人能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
同(协议),并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5、申请人能够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贷
款担保,贷款抵押物的房龄不得超过15年;
6、申请人无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7、申请人所购建住房为期房的,售房单位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申请人所购建住房的建设达到规定的要求。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
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
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
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

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
费项目。

桂林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热点解读
贷款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包括房产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
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3份(未婚者(含离异、丧偶未再婚)在提交贷款
申请表时需当场填写“个人婚姻状况声明”,离异、丧偶者另须提
供离异或丧偶证明及其复印件2份);
注:①借款人户口不在本市的需提供有效的长期居住证明;②配
偶或共有人为军人身份的需提供军官证及身份证号证明。

2、30%以上(商品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或40%以上(二手房、自建房)的首付款(自建房为已付土地款、材料款、工程款)凭据原件及其复印件3份;
3、“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客户谈话笔录”1份(贷款申请表、谈话笔录须由借款人本人到场签字确认)。

4、除提供上述材料外,根据购(建)住房类型各异,还需提供不同材料:
桂林房屋类公积金贷款材料
贷款流程
1、申请。

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

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

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

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

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已实施)
改革前: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

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现行中: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贷款额度及利率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桂林市区最低贷款额度为15万元,其他县最低贷款额
度为10万元。

贷款上限最高为35万
现行中:桂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5万
元提高到40万元
贷款额度:
1.职工及配偶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柳州市区、柳江县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
职工在鹿寨县、柳城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购建自住住房申
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

2.单身职工或已婚职工夫妻中只有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柳州市区、柳江县购建自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25万元;在鹿寨县、
柳城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
20万元。

3.职工本人在柳州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偶在广西区内其他城市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或配偶为现役军人(含持有效期内士
官证和军官证的现役军人),视为职工及配偶均在柳州市正常足额缴
存住房公积金。

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
贷款期限:
贷款的具体年限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职工的实际年龄、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对借款人所在单位经
济状况的预期等情况合理确定。

按规定,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年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贷款利率:
职工第一次、第二次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建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均按照人民银行相应的基准利率执行。

贷款偿还
等额本息还款法:
是借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还款额偿还贷款本息,其特点是归还的本金逐月增加,利息逐月递减,这种方式的还款压力比较均衡,适用于现期收入少,预期收入将稳定增加的借款人,如年轻人。

等额本金还款法:
是借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金,其特点是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减少而递减,这种方式的初期还款压力较重,随着还款次数的增多,还款压力日趋减弱,适用于已经有一定的积蓄,但预期收入可能逐渐减少的借款人,如中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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