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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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场地要求

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场地要求

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场地要求

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场地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场地大小:考试场地应足够大,能够容纳所有的考生,同时也要保证考生在考试期间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2 .通风和采光:考试场地应具备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确保考生在考试期间能有良好的空气质量和光线环境。

3 .安全设施:考试场地应配备相关的消防设施和紧急疏散设备,以确保考试期间的安全。

4 .座位布局:每个考生应有足够的个人考试空间,保证考生之间的隐私和安静。考生的座位应有明确的编号,并在可见位置标注。

5 .其他设施:考试用的电脑和照明设施等应完好,保证网络畅通。考场还应安装远程监控设备,配备防范电子通讯作弊设备(手机探测仪、信号屏蔽器等)。

6 .人员配置:考试设主考1人,副主考2名。每个理论考场设监考人员2名,监考人员选派责任心强、工作细致、有监考经验的人员担任。考点配备医疗、保卫、后勤、流动监考等工作人员,负责考试期间考场安全和服务等工作。

以上就是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场地的基本要求,具体情况可能会根据不同的考试和场地有所差异。

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场地要求(一)

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场地要求(一)

- 考试场地的安全要求

- 防火设施完备

- 考试场地需配备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

- 电气设备安全

- 考试场地的电路和设备需符合相关安全标准,避免因电路故障或短路引发

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

- 应急疏散通道

- 考试场地应设有清晰明确的疏散通道,并配备应急照明设备,确保在紧急

情况下考生和工作人员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

- 考试场地的环境要求

- 光线充足

- 考试场地的光线要充足,确保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能够清晰地看清试卷上的

内容,避免因光线不足而影响考试成绩。

- 通风良好

- 考试场地的通风系统要良好,保持空气清新,避免因空气不畅导致考生感到不适或精神不振。

- 安静环境

- 考试场地周围需保持安静,避免嘈杂的噪音影响考生的专注力和心情。

- 考试场地的设施要求

- 考试桌椅

- 考试场地的桌椅应符合人体工程学设计,保证考生在长时间的考试中能够保持良好的姿势,减少身体疲劳。

- 考试设备

- 考试场地需配备相应的考试设备,如电脑、监控摄像头等,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和安全监控。

- 卫生间和饮水设施

- 考试场地需配备干净整洁的卫生间和饮水设施,以满足考生在考试间隙的生活需求。

- 考试场地的管理要求

- 考试场地的管理人员

- 考试场地需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负责考试场地的安全保障和考生的引导和监督。

- 考试场地的规章制度

- 考试场地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考试行为准则和违规处罚规定,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规范进行。

- 信息安全保障

- 考试场地需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考试信息的安全,防止考试作弊和信息泄露的发生。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置要求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置要求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置要求

第一章:鉴定考试、考核基本原则

第一条:每次鉴定用试题,由鉴定站从鉴定试题库中抽取,鉴定站必须于鉴定前2个月,提供相应鉴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考试大纲)及复习资料,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理论知识考试在鉴定站理论考场进行,考场安排要单人、单桌、单行。

第三条:理论知识考试的试卷采取密封卷,以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批卷,确保成绩的真实性。

第四条:实际操作的考核在鉴定站的操作考场进行,采用现场实做、现场打分或典型工件制作、根据考件评分的方式进行实际操作的评分,也可采用答辩与现场操作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第五条: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满60分者为及格,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均满60分者,方可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的单项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

第七条:理论知识考试的试卷和实际操作考核的考件,由鉴定站根据情况,进行一定时间的保存后再处理。

第二章:理论知识考试的考场设置要求

第八条:理论知识考试考场为标准教室,其门窗完好,门锁齐全,环境安静,整洁明亮,要便于管理,外人不得随意进出。

第九条:每个考场应试人员不得超过30人,实行单人、单桌、单行。桌、椅要整齐完好,桌距一般不得小于80厘米。第十条:考点、考场布置要干净整齐,考点要张贴考场分布图、考场规则、考试时间表、路标等。

第十一条:每一考点要设考务办公室、保密室、监考人员休息室、医务室、应试人员问询处、茶水处、应试人员禁带物品存放处、车辆存放处。考点、考场布置完毕后,要检查一次,然后封闭,等待考试。

美容师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美容师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美容师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一、编制说明

为使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认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原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技能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国家职业标准——美容师(2004年版)》等制定本标准,以下配置情况按30人/批的鉴定能力设置。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认定本职业(工种)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

三、人员配置

(一)所长

负责鉴定所(考场)的全面管理工作。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二)副所长

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工作。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三)工作人员

⒈办公室人员: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工作。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⒉考评人员:自有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

的考评人员资格证卡。

⒊考务人员: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负责鉴定人员的报名、资格初审、考场安排、设备材料准备、辅助考评员和监考员工作、考务档案管理和办证等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⒋设备维修、材料管理人员:负责技能鉴定所的设备、仪器仪表维修及材料管理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设备原理及使用,并持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电焊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电焊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电焊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一、编制说明

为使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认定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原劳动部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考核管理规定》、以及《电焊工国家职业标准2009》制定本标准。以下配置按30人/周期的鉴定能力设置。

二、适用范围(按国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认定本职业(工种)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等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

三、人员配置(按国家标准)

(一)所长

负责鉴定所(考场)的全面管理工作。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二)副所长

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工作。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三)工作人员

1.办公室人员: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工作。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2.考评人员:自人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持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考评员资格证书。

3.考务人员: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负责鉴定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考场安排、设备材料准备、辅助考评员和监考员工作、考务档案管理和办证等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4.设备维修、材料管理人员:负责技能鉴定所的设备、仪器仪表维修及材料管理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设备原理及使用,并持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鉴定所认定标准

职业技能鉴定所认定标准

职业技能鉴定所认定标准

一、人员配置

1、领导成员:2至3人。所长1人,负责鉴定所的全面工作。副所长1至2人,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的日常工作,所长、副所长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技师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培训考核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

2、工作人员:1至2人,专职,负责鉴定人员的报名、造册、办证等工作,要求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中级工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培训考核工作3年以上,了解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

3、考务人员:1至2人,专(兼)职均可,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要求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管理人员:办公室主任1人,专(兼)职均可,协助所(站)长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日常事务,要求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技师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培训考核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

5、设备维修、保养人员:1人,专(兼)职均可,负责鉴定所设备维修、保养及材料管理,要求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本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6、计算机管理人员:1人,专职,负责档案管理、数据处理和网络维护工作,要求具有计算机操作员高级工以上职

业资格证书,并具备该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

7、考评人员:3至5人,鉴定所自有考评人员每职业(工种)不得少于3人,并应具有相应职业(工种)的考评人员资格证书。

8、财务管理人员:1人,专(兼)职均可,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财会人员证书。

二、场地、设备的配置

1、办公室用房:不少于30平方米,并配有相应的办公设备、通信设备和计算机及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打印机。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备、检查仪器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备、检查仪器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备、检查仪器

管理制度

1、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由鉴定所统一部署和安排,监考人员由鉴定所选派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熟悉专业的考评员和工作人员担任,实行交叉监考。监考人员必须佩戴监考证上岗。

2、应知考场设在技工学校和培训场所,每个考场一般安排25-30名考生,做到单人、单桌、单行,行间距不得小于80公分,每个考场必须配备2名监考人员。

3、应会考场一般设在技工学校实习场所或相关的具有鉴定能力的工厂车间。

4、应会考场必须做到每个考生一个工位,要用明显的安全防卫线隔开,配备安全防护设施。保证电、氧气、煤气的正常供给。由承担考核单位安排专人在考前检查。保证教务工作正常进行。

5、在鉴定所的安排下,在实施鉴定过程中,考评人员应负责考核场地、检测仪器、设备、工卡量具的检查及其考核所用材料的检验,确保鉴定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工作规范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工作规范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工作规范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与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站[以下简称鉴定所(站)],是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具体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试和考核机构,为保证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在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活动中,必须遵循以下工作规范。

一、鉴定所(站)的设置条件

1、具有符合所鉴定职业(工种)标准要求的管理规章和制度。

2、具有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并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备、检测仪器和基础设施等。

3、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具体岗位及职责见附件)和考评人员。

4、具备考务工作计算机管理的条件。

二、鉴定所(站)的职责与任务

1、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经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

2、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试或考核;

3、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

4、汇总鉴定考试成绩,并报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5、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交鉴定报告,对考评组的工作做出评价;

6、协助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证书,并负责发给鉴定合格者职业资格证书;

7、负责鉴定信息统计和咨询服务等工作;

8、遵守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法规、规章,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监督检查。

三、鉴定所(站)的工作规则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保证鉴定质量,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大力宣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工作。

3、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鉴定公告发布、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鉴定实施、考场监管、证书核发和信息统计与上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杜绝一切徇私舞弊的行为。

分析工职业等级标准

分析工职业等级标准

分析工职业等级标准

.职业简况

1.1职业名称:分析工

1.2职业定义:按照分析检验规程或标准,使用化学试剂、分析仪器、计算工

具,对原材料、中间体、成品等物件的技术指标进行测定,或进行定性测定,或对生产过程进行控制分析,为评定其质量和水平提供依据,或为实验研究提供分析测试数据的分析测试检验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

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室内(或室外),常温。

1.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训目标和教案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标

准学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

本职业技师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及其以上专业

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及其以上

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

丰富的分析实践经验者;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

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

书年以上,并具有丰富的本职业的组织管理和分析实践经验者。培训场地和设备:标准教室,一般分析测试所需的实验室及其设施,容量分析、

重量分析、气体分析和仪器分析所需的仪器设备和技能训

练场所(详见附件:实验室及设备仪器要求)。

考场设置规定

考场设置规定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置规定

理论考场设置

一、考场必须选择环境安静、便于管理、整洁、透光明亮的教室或标准室。

二、每个考场安排应考人员最多不得超过30人。实行单人、单桌、单行排列,前后、左右必须保持间距80厘米以上,左上角粘贴考号。

三、考场布置要干净整齐,张贴考场分布图、考试规则、考试规则、考试预备、开始、终了的信号说明、考试时间表、指示路标等。

四、每一考点要设考务办公室、保密室、监考、带队人员休息室,要配备必要的医务人员和治安保卫人员,茶水供应、物品存放等要配备。

五、每个考点设总监考1人,副总监考若干人,每个考场设立主考1人,监考1-2人。

六、考试所需纸张、表册和用具如草稿纸、监考人员胸卡标志、浆糊、墨水、锥子、剪刀、白线、包封纸、粉笔等都要考前准备齐全。

七、考前组织主考、监考召开考务会,学习有关文件、考场规则等,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试卷的启封、分发、装订、密封的程序和方法。

八、要有防止作弊、试题泄露、丢失等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可能发

生其它偶然事故的处理办法。

九、做好考区的照明、信号传递的用电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考试人员的入场工作,对与考试无关人员进行清场以及考场开门、上锁等工作。

操作技能考场设置

一、考场场地应整洁、卫生,设备仪器必须完好,工卡量具、原材料必须齐全,符合规定的要求。

二、考场应具备足够的设备检修、材料供应人员,露天考场10米外设警戒线,考试时有专人把守,严禁无关人员出入。

三、考点入口处应在醒目位置张贴考场规则及考场说明和考号标志及工种(专业)等工位的起止号、指示路标等。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制度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小组组成原则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前制定工作计划,包含本次认定的工种、级别、组织认定日期、考评小组成员、监考员及场地安排,工作计划提前7个工作日向市鉴定中心报备。

(二)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小组人数视考生人数确定。知识考试按每场2-3人配置监考员,技能认定的考评员视监考工种级别、人数确定,但每组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

(三)每场次考评小组推选组长一名,考场出现的特殊情况,由考评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由组长记录并及时报告。

(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每次鉴定组成考评小组时要采取轮换制,每次轮换的考评员不少于上次人数的三分之二。

二、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准备规则

(一)组织实施认定前一天,应按本规则完成考场准备工作。

(二)知识考试的考场应符合标准教室的面积、采光和通风要求,具备必要的防暑和保暖条件。场内应保持卫生整洁。门窗桌椅完整牢固。室内备有墨水等用品。室内设施按每场不超过30名考生,单人单座单列的要求摆放和编号。

(三)技能考核的考场环境应符合劳动安全保护要求,现场设置安全员一名。设备调试运转正常,物料及工卡量具应与本次认定的“材料准备通知单”相符,工位的摆放和编号应符合认定工种(专业)考试的特点和安全文明操作的要求。

(四)组织认定时应设有保密室、考评员休息室、医务室及急救设施、公共饮水及卫生间等其他服务设施。

(五)考场醒目处应张贴考生守则、考试时间控制信号说明及各试场、公共设施的平面位置图示。

(六)各考场入口处应贴有醍目的试场编号,座位和工位的起止序号。技能考核试场内,应张贴或悬挂有关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警告或禁止标志。

美发师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美发师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美发师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一、编制说明

为使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认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原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技能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国家职业标准——美发师(2004年版)》等制定本标准,以下配置情况按30人/批的鉴定能力设置。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认定本职业(工种)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

三、人员配置

(一)所长

负责鉴定所(考场)的全面管理工作。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二)副所长

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工作。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三)工作人员

⒈办公室人员: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工作。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⒉考评人员:自有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考评人员资格证卡。

⒊考务人员: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负责鉴定人员的报名、资格初审、考场安排、设备材料准备、辅助考评员和监考员工作、考务档案管理和办证等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⒋设备维修、材料管理人员:负责技能鉴定所的设备、仪器仪表维修及材料管理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设备原理及使用,并持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资格条件标准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资格条件标准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资格条件标准〉标准职业(工种)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资格条件标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试行)

一、编制说明

为了使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认定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本标准(以下按30人/周期的鉴定能力设置) 。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认定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三、人员配置

(一)所(站)长

负责鉴定所(站)全面管理工作。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从事培训考核工作7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

(二)副所(站)长

协助所(站)长管理鉴定所(站)的日常工作。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从事培训考核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

(三)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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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人员:2人以上,其中主任1人,专职,协助所(站)长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2、考评人员:自有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考评员须持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考评人员资格证书。

3、考务人员:能熟练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软件》,负责参加鉴定人员的报名、造册、办证等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职业鉴定考核工作。

4、设备维修、保养人员:负责鉴定所(站)设备维修、保养及材料管理。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设备原理及使用,并持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服装制作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服装制作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服装制作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一、编制说明

为使职业技能鉴定所认定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原劳动部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及《服装制作工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本标准。以下配置按40人/周期的鉴定能力设置。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认定本职业(工种)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等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所。

三、人员配置

㈠所长

负责鉴定所的全面管理工作。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㈡副所长

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的日常工作。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㈢工作人员

⒈办公室人员: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的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工作。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⒉考评人员:自有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持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考评员资格证书。

⒊考务人员: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负责鉴定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考场安排、设备材料准备、辅助考评员和监考员工作、考务档案管理和办证等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⒋设备维修、材料管理人员:负责技能鉴定所的设备、仪器仪表维修及材料管理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设备原理及使用,并持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⒌财务管理人员:按财务管理规定配备。负责鉴定收费和日常账务管理工作。必须持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备、检查仪器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备、检查仪器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备、检查仪器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备、检查仪器

管理制度

1、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由鉴定所统一部署和安排,监考人员由鉴定所选派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熟悉专业的考评员和工作人员担任,实行交叉监考。监考人员必须佩戴监考证上岗。

2、应知考场设在技工学校和培训场所,每个考场一般安排25-30名考生,做到单人、单桌、单行,行间距不得小于80公分,每个考场必须配备2名监考人员。

3、应会考场一般设在技工学校实习场所或相关的具有鉴定能力的工厂车间。

4、应会考场必须做到每个考生一个工位,要用明显的安全防卫线隔开,配备安全防护设施。保证电、氧气、煤气的正常供给。由承担考核单位安排专人在考前检查。保证教务工作正常进行。

5、在鉴定所的安排下,在实施鉴定过程中,考评人员应负责考核场地、检测仪器、设备、工卡量具的检查及其考核所用材料的检验,确保鉴定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

化学检验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化学检验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化学检验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一、编制说明

为使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认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原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技能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化学检验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02年修订)》等制定本标准。(以下配置情况按30人/批的鉴定能力设置)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认定本职业(工种)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

三、人员配置

(一)所长

负责鉴定所(考场)的全面管理工作。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二)副所长

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工作。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三)工作人员

⒈办公室人员: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工作。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⒉考评人员:自有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考评人员资格证卡。

⒊考务人员: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负责鉴定人员的报名、资格初审、考场安排、设备材料准备、辅助考评员和监考员工作、考务档案管理和办证等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⒋设备维修、材料管理人员:负责技能鉴定所的设备、仪器仪表维修及材料管理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设备原理及使用,并持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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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一、编制说明

为使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认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原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技能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分析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09年修订)》等制定本标准。(以下配置情况按30人/批的鉴定能力设置)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认定本职业(工种)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

三、人员配置

(一)所长

负责鉴定所(考场)的全面管理工作。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二)副所长

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工作。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三)工作人员

⒈办公室人员: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工作。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⒉考评人员:自有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考评人员资格证卡。

⒊考务人员: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负责鉴定人员的报名、资格初审、考场安排、设备材料准备、辅助考评员和监考员工作、考务档案管理和办证等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⒋设备维修、材料管理人员:负责技能鉴定所的设备、仪器仪表维修及材料管理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设备原理及使用,并持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⒌财务管理人员:按财务管理规定配备。负责鉴定收费和日常账务管理工作。必须持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四、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二)鉴定工作规程(报名、收费、鉴定、办证)

(三)岗位职责

(四)档案管理制度

(五)各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六)考评员、考务员工作守则、考场规则

(七)安全、保卫制度

(八)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九)其它

五、鉴定资料

(一)国家职业标准

(二)考核大纲

(三)鉴定规程

(四)相关管理文件和资料

六、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简况、经费来源、固定资产、规模)

七、场地

(一)办公用房不少于30平方米,桌椅、文件档案柜、保险柜、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等办公设备齐全。

(二)理论鉴定场地:理论鉴定场地应选用标准教室,每间试室都应具备30个非阶梯考试座位。若出现较大的试室,考试座位最多不得超过60个(这句建议删,超60人可以多配考评员)。每个标准课室的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教室内讲台、黑板等设施齐备,并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智能化考试的理论试室内应配置至少30台考试用机和3台备用考试机。

(三)实操鉴定场地:有满足操作技能鉴定需要的场地,符合环境保护、劳保安全和消防等各项要求。其中初级、中级、高级工技能实训场地须同时满足30人/班考核需要,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班;技师、高级技师操作技能实训和鉴定场地须同时满足20(建议改为15,大学班很多是30人)人/班考核需要,面积不少于100米/班。

八、设备、检测仪器的配置要求

评分规则:

1.本次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部分设备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具体见下列各级别表格中的说明)。

2.每个鉴定级别的标准为100分,各级别的基本达标总分为70分,表格中每个设备的基本达标分(最低标准)为该设备配分的60%。

3.表内所列出的栏目中,注有“必选”和“任选”要求,如果“必选”的部分未达到最低标准,则该级别的配置要求未能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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