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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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编制说明

6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编制说明

附件4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编制背景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管理的起点,保障调查质量对于保障人居环境安全至关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委托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活动的单位对其出具的调查报告等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十三五”期间,我部修订发布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以下简称《调查技术导则》)《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等标准规范,就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有关质量控制提出了要求,对保障调查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特别是涉及采样调查的,技术环节多且复杂。实践表明,为切实保障调查质量,有必要进一步细化调查质量控制的要求。

二、编制过程

2021年5-7月,编制组梳理了国内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其质量管理相关的技术导则和指南,借鉴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下简称企业用地调查)质量控制工作经验,形成《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质量控制技术规定》)初稿。8-9月,

编制组通过视频会议、座谈交流等方式,调研了山东、广东等地经验。10-11月,组织召开了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从业单位、有关专家等3个座谈会,并征求了部内有关司局、直属单位意见,经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本技术规定包括适用范围、总体要求、采样分析工作计划制定、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分析、调查报告编制、社会监督共七部分内容。

四、关键问题说明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等报告的评审工作。其他情形可参照执行。地方可结合实际制定细则。

二、组织评审机制

(一)组织评审部门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直辖市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评审。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二)组织评审方式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组织评审部门)应当本着科学、合理、高效的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可以因地制宜,采取以下方式组织评审。

1.组织专家评审;或

2.指定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或

3.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组织评审的经费

组织评审的经费应当分别列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预算。

三、评审依据及有关原则

(一)依据

主要是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地下水质量标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编写示例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编写示例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编写示例

一、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污染识别)编写提纲示例

1概述

1.1项目概况

1.2调查范围

1.3调查目的

1.4工作依据

1.5基本原则

1.6技术路线

2地理位置及自然环境现状

2.1地理位置

2.2区域水文地质条件

2.3气相、气候条件

3地块及周边土地利用状况

3.1现状及历史地块使用权人状况

3.2地块使用历史回顾

3.3地块土地利用现状

3.4用地规划

3.5周边土地利用状况概述

4污染调查

4.1地块主要生产活动

4.1.1一般环境描述

4.1.2现状建筑

4.1.3生产工艺及规模

4.1.4生产设施及污染物排放

4.1.5罐、槽等储存设施及污水管线分布和污染

4.1.6实验室操作、使用和仪器

4.1.7主要设施记录表

4.1.8其他信息

4.2地块环境污染调查

4.2.1废水

4.2.2固体废物

4.2.3有毒有害化学物质

4.2.4污染事故调查

4.3周边环境调查

4.3.1环境敏感点分布

4.3.2潜在污染企业分布

4.3.3市政管网分布

(不限于以上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5污染状况分析与判断

5.1潜在污染物迁移转化特征分析

5.2地块概念模型

5.3污染状况判断

6结论和建议

附件

地块图件(包括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现场照片等)(必备)地块使用权人变更记

卫星遥感图像或航空图像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及设施清单历年土壤、地下水监测数据历年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地块过去治理的有关记录

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初步调查)编写提纲示例

1概述

1.1项目概况

1.2调查范围

1.3调查目的

1.4工作依据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标准(试行)

一、前言

土壤作为重要的自然资源和环境要素,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在城市化进程中,土地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常常伴随着土壤污染问题的产生。为了保护土壤环境,确保建设用地的土壤质量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准,我国制定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规,但缺乏具体的技术要求和操作指南。因此,制定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对于规范土壤环境质量管理工作,保障建设用地的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标准背景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安全性是城市规划和建设的基础,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安全。根据现行标准,确定建设用地所在区域土壤的环境质量等级,不能直接判断土壤的污染程度和潜在风险。因此,有必要制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对建设用地的土壤质量进行全面评估和管控。

三、标准内容

1. 污染物清单及限值

本标准对建设用地土壤中常见的污染物进行了归类,并确定了相应的限值。包括重金属元素、有机物、放射性物质等。限值的确定需综合考虑土壤类型、用地类型、地下水安全距离等因素,并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修订。

2. 采样与分析方法

标准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采样的方法和样品数量,要求采样点位的合理设置,以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对于不同类型的污染物,标准提供了相应的分析方法,包括化学分析、物理分析、生物分析等。分析结果应按照标准规定的格式提交,并记录在土壤环境质量评估报告中。

3. 风险评估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根据土壤污染物的排放和迁移途径,结合土壤环境质量指标,对土壤污染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准确反映土壤污染的程度和影响范围,并提出相应的管控措施。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等报告的评审工作。

二、组织评审机制

(一)组织评审部门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直辖市可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评审。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二)组织评审方式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组织评审部门)应当本着科学、合理、高效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可以因地制宜,采取以下任一方式组织评审。

1.组织专家评审;

2.指定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或者组织评审;

3.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部门分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职责:1.确定组织评审方式;2.受理申请;3.建立专家库;4.档案、信息管理;5.报告质量信息公开;6.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1.核实地块用地面积(四至范围)、历史、现状、土地使用权人、规划用途、用途变更、有关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等信息;2.推荐本系统专家进入专家库;3.确定部门代表参加评审。

(四)组织评审的经费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价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指引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价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指引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等报告的评审工作。其他情形可参照执行。地方可结合实际制定细则。

二、组织评审机制

(一)组织评审部门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直辖市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评审。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二)组织评审方式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组织

评审部门)应当本着科学、合理、高效的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可以因地制宜,采取以下方式组织评审。

1.组织专家评审;或

2.指定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或

3.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组织评审的经费

组织评审的经费应当分别列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预算。

三、评审依据及有关原则

(一)依据

主要是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地下水质量标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

附件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制定本技术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规定的疑似污染地块对人体健康风险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其他情形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指南不适用于含有放射性污染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

二、原则规定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应当依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和《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并符合本指南相关要求。

三、调查评估程序

2 / 9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一般程序包括初步调查、详细调查、风险评估三个阶段。由于土壤污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一次性调查不能满足本阶段调查要求的,则需要继续补充调查直至满足要求。

初步调查: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信息整理及分析、初步采样布点方案制定、现场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估、调查报告编制等。初步调查表明,土壤中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的,则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即低于可接受水平),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的,则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即可能超过可接受水平),应当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初步调查无法确定是否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的,则应当补充调查,收集信息,进一步进行判别。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含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含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含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含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背景

2工作依据

2.1法律法规

2.2标准规范

2.3项目文件

3地块概况

3.1地块调查评价结论

3.2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

3.3风险管控或修复实施情况

3.4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4地块概念模型

4.1资料回顾

4.2现场踏勘

4.3人员访谈

4.4地块概念模型

5效果评估布点方案

5.1土壤修复效果评估布点

5.2风险管控效果评估布点

6现场采样与实验室检测

6.1样品采集

6.2实验室检测

7效果评估

7.1检测结果分析

7.2效果评估

8结论与建议

8.1效果评估结论

8.2后期环境监管建议

9附件(地块权属信息、修复范围图、水文地质剖面图、钻孔结构图、岩心箱照片、采样记录单、建井结构图、洗井记录单、地下水采样记录单、实验室检测报告(加盖CMA章)、工程竣工报告或施工总结报告、环境监理总结报告、效果评估监测报告)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摘要】

本文主要围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调查和风险评估展开研究。引言部分介绍了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正文分别讨论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调查方法和风险评估模型,通过案例分析某地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情况并提出风险管控对策建议。结论部分总结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及评估的重要性,并探讨了研究成果的实际应用意义和未来研究方向。本研究可以为建设用地规划和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对于减少土壤污染对人类和环境的影响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方法、模型、案例分析、风险管控、未来展望、重要性、应用意义、研究方向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是当前环境保护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化发展的不断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主要来源于工业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这些污染物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积累,对土壤质量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研究背景中,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的危害。土壤污染不仅会直接威胁居民的健康,还会导致土地资源的持续恶化,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和地下水的质量。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和土地利用率的增加,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问题日益突出。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对于及早发现污染源、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措施至关重要。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研究的开展,旨在为相关部门提供科学依据,实施有效的管理和修复措施,保护土壤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确保人类健康和社会可持续发展。通过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及风险评估研究,可以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未来的环境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等报告的评审工作。其他情形可参照执行。地方可结合实际制定细则。

二、组织评审机制

(一)组织评审部门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直辖市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评审。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二)组织评审方式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组织评审部门)应当本着科学、合理、高效的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可以因地制宜,采取以下方式组织评审。

1.组织专家评审;或

2.指定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或

3.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组织评审的经费

组织评审的经费应当分别列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预算。

三、评审依据及有关原则

(一)依据

主要是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地下水质量标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进行风险评估确定。
②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是根据合理保守原则构建的特定暴露场景下的土壤环境质量
类标准,即同一浓度的污染物在该暴露场景下导致的人体健康风险较大。各国制定
筛选值均遵守合理保守原则,但各国国情不同,在保守原则的具体化上存在不一
致,由此导致各国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在具体数值上存在较大差异,甚至数量级的
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管理规范、工程规范及实施评估等六类生态环境标准项
目100项”,“土壤污染物筛选值标准”被列入“江苏省生态环境标准制(修)
订项目清单(2018-2022年)
2019年10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将“电镀行业污染场地环境调查技术指南”等11个
标准作为“土壤与固废污染控制标准”分包,公开招标。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与生态
学研究所于2018年8月制定并颁布《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GB36600)o北京、上海、浙江、重庆、广东(针对珠三角地区)等省市在
GB36600发布前分别制定了适用于本地区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考虑到地
方工业布局、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时间、地质结构差异、对污染物认识差异等原因,
(十二)保护地下水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18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9
(-)监测方法19
(-)与国家标准的关系21
(三)实施成本与效益分析本标准2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等报告的评审工作。

二、组织评审机制

(一)组织评审部门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直辖市可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评审。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二)组织评审方式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组织评审部门)应当本着科学、合理、高效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可以因地制宜,采取以下任一方式组织评审。

1.组织专家评审;

2.指定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或者组织评审;

3.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部门分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职责:1.确定组织评审方式;2.受理申请;3.建立专家库;4.档案、信息管理;5.报告质量信息公开;6.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1.核实地块用地面积(四至范围)、历史、现状、土地使用权人、规划用途、用途变更、有关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等信息;2.推荐本系统专家进入专家库;3.确定部门代表参加评审。

(四)组织评审的经费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附件7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 (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项目组

二〇一五年八月

项目名称:修订《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牵头承担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项目负责人:林玉锁

标准所技术管理责任人:李敏、王海燕

标准处行政管理责任人:段光明

目录

1项目概况 (87)

2 标准编制依据 (87)

3 技术要点说明 (88)

4 监测方法 (110)

5 实施与监督 (110)

附录A (111)

附录B (115)

附录C (131)

1项目概况

2014年2月19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场地土壤环境调查、监测、风险评估、修复系列技术导则(HJ 25.1~4-2014),但未规定风险评估筛选值。此后,为配合修订《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环境保护部启动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制订工作,于2015年1月第一次公布征求意见稿,本稿为二次征求意见稿,与《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和《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的初步评估,筛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可能存在的健康风险,与HJ 25.1~4-2014共同构成场地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如果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物监测含量超过本标准,则应按照HJ 25.1、HJ 25.2、HJ 25.3,启动和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地方省级政府制定的同类标准与该系列标准可互为补充。

2 标准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

详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详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详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一、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来源及类型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来源多样,主要分为工业污染、农业污染、生

活污染和其他污染。工业污染主要来自于工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农业污染则主要来自于农药、化肥的不合理使用和

农膜的随意丢弃;生活污染主要来自于城市居民生活和排水系统排放

的废物;其他污染包括交通污染、城市建筑施工污染等。

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现状

根据调查,我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总体呈上升趋势。工业用

地和城市居民区是土壤污染的重灾区,其中,重金属污染、有机污染

和复合污染是主要污染类型。重金属污染主要表现为铅、镉、汞、砷

等重金属的积累,有机污染则主要包括多环芳烃、有机氯农药等有机

污染物,复合污染则是多种污染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通过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来源、现状进行分析,我们对土壤污

染的风险进行了评估。结果表明,工业用地和城市居民区土壤污染风

险较高,其中,重金属污染和有机污染的风险尤为严重。由于城市化

进程的加快,交通污染和建筑施工污染也逐渐成为不可忽视的风险因素。

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与控制建议

1.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的监管,严控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物的排放。

2. 对已受污染的土地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合理的修复方案。

3. 推广绿色建筑材料和绿色施工技术,降低建筑施工对土壤的污染。

4. 强化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提高土壤污染违法行为的成本。

5. 增加土壤污染防治科研投入,加快新技术、新方法的研发和应用。

6.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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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项目概况

2 地块概况

2.1 地块描述

2.2 场地块敏感目标

2.3 前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回顾与结论

3 评估方法

4 危害识别

4.1 污染源分析

4.2 关注污染物筛选

4.3 受体分析

5 暴露评估

5.1 暴露情景

5.2 暴露途径

5.3 地块概念模型

5.4 模型参数取值

6 毒性评估

6.1 污染物毒性特征

6.2 毒性参数取值

7 风险表征

7.1 土壤风险表征

7.2 地下水风险表征

7.3 不确定性分析

8 风险控制值

9 修复目标值

9.1 风险管控目标

9.2 修复目标值

10 风险管控/修复范围

11 结论与建议

12 附件(地块权属信息、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备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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