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理论文章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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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建引领乡村振兴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办好农村的事情,关键在党。乡村振兴战略是一个综合性战略,需要从农业产业化、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社会发展等方面协同推进,其中最关键的就是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新时代党领导乡村工作的水平。

以党建统领发展,让产业“强”起来。“乡村四月闲人少,才了蚕桑又插田”,产业是农村发展的根基,只有产业发展了,乡村才能繁荣兴盛,才能聚集人气,形成良性循环。发展乡村产业,除了发掘乡村的潜力,更离不开社会资本、各方人财物的投入,因此,一定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统领带头作用,不断加强基层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培育干部业态服务意识,把各方资料整合起来,培育形成“产业本身+产业应用+产业服务”的产业集群机构,带动乡村经济发展。

以党建促进治理,让环境“美”起来。“千里莺啼绿映红,水村山郭酒旗风”,乡村振兴战略用“生态宜居”替代“村容整洁”,是乡村建设理念的升华,更是一种质的提升。作为基层党组织,要不断重视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投入,将乡村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生态旅游发展优势,其次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纽带重要,引导当地干部群众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注重乡村的可持续发展,把农耕文明的精华和现代文明的精华有机结合起来,使传统村落、自然风貌、文化保护和生态宜居诸多因素有机结合在一起,促进乡村地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以党建构建和谐,让乡风“淳”起来。“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灵魂,也是在物质基础普遍改善的基础上,村民精神层面的更高诉求。十九大报告将“乡风文明”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就是要求我们在注重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要注重对村民精神层面的引导。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引领作用,引导村民形成科学、健康、文明、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构建和谐的乡村生态文化体系;以文明村创建为抓手,深入开展文明户创建活动,提倡尊老爱幼、邻里和睦、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通过文明乡风的导入和培育,提升乡村整体精神风貌。

以党建引领“三治”,让管理“活”起来。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乡村治理体系的改革与完善指明了方向。乡村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加强乡村治理,是实现乡村现代化的重要课题,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通过创新基层管理模式,让“三治”齐头并进,激发乡村治理活力。如进一步推动村务公开,扩大村民的监督和参与度,制定和实施村规民约,实现乡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提高自治水平;依法调节群众纠纷,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大力培育乡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形成广覆盖、多层次、社会化的社区管理体系;加强乡村伦理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社会公德来制约个人行为。

以“三治”完善乡村治理(新论)

实现以法治为保障、以德治为引领、以自治为核心的差异化治理,乡村发展才能具有自主性,广大村民群众才能成为乡村振兴的真正主体。

乡村是最基本的治理单元,既是产生利益冲突和引发社会矛盾的重要源头,也是协调利益关系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关键环节。乡村治理的好坏不仅决定着乡村社会的发展、繁荣和稳定,也体现国家治理的整体水平。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三治”融合,是我国新时代对乡村治理模式的重大理论创新。

以法治为保障,实现乡村治理有序。法治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自上而下的“硬治理”,乡村治理必然要求以法治为根本要求,以法律作为规范乡村所有主体行为的准绳。无论是德治还是自治,都要通过法治来规范和保障,也只有通过法治才能从根本上引领和保障乡村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社会诚信的促进,从而确保良好乡村社会秩序的建立和维护。

因此,必须把乡村治理纳入法治轨道,使敬畏法律、信仰法律、尊重司法成为基本取向;严格依法规范乡村组织行为,引导村民依法办事;健全完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搭建联村联户的法律服务平台,推动乡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以德治为引领,实现乡村治理有魂。德治以伦理道德规范为准则,是社会舆论与自觉修养相结合的“软治理”。风俗者,天下之大事,求治之道,莫先于正风俗。伦理道德是引导社会风气和凝聚社会人心的不可替代力量,是乡村治理的灵魂。无论是法治还是自治,都要通过德治来体现和引导,才能有效破解在乡村治理中法律手段太硬、说服教育太软、行政措施太难等长期存在的难题。

因此,可以把以规立德作为净化农村社会风气的治本之策,突出村规民约的观念引导和行为约束作用,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文明村”“文明户”等文明创建与评议活动,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激发农村传统文化活力,不断丰富乡村文化生活,使风清气正、向善向上的舆论导向推动自我教化,形成良好的村风民俗,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主题在乡村文明创建与评议的小活动中落地生根。

以自治为核心,实现乡村治理有力。村民自治的根本目的,就是保证和支持广大基层村民群众实行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是人民当家做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的最直接体现。让村民群众当家作主是乡村治理的本质和核心,是乡村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所决定的。无论是德治还是法治,都要通过自治来实现和推进。

各地具有不同的资源禀赋和历史文化,而随着社会的加快转型,乡村社会从封闭不断走向开放,单一的治理手段无疑难以应对差异化、多元化的社会现实。有效的乡村自治,就必然要求尊重各地的客观情况,尊重各地的村民群众意愿,以自上而下制度建构的法治为保障,探索以德治为引领、以自治为核心的差异化治理,乡村发展才能具有自主性,广大村民群众才能成为乡村振兴的真正主体。

念好乡村振兴人才“四字决”

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大批中青年农民进城打工,农村精英人才大量流失,农村人力资本严重短缺,人才匮乏已然成为制约农村发展的主要矛盾。另一方面,由于城乡发展客观存在的势差,城市拥有完善公共设施和配套服务,资源集聚、人才荟萃,拥有更多发展机会,人才从农村向城市集聚的态势依然。中央一号文件已经对打破乡村要素单向流入城市的格局,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做出政策部署。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必须抢抓机遇乘势而上,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吸引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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