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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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
受托中介机构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新区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委托中介机构评审的管理,客观公正评价受托中介机构的工作质量,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主体为浦东新区财政局。
浦东新区财政局委托浦东新区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牵头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受托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受托中介机构,是指浦东新区财政局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取得入围资格的中标供应商,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公司)和咨询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
第四条中介机构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程序规范、标准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程序
第五条中介机构完成评审任务后,区财政局根据《中介机构考核评分表》(附件1)对其进行单项考核。
具体由区财政局项目对口支出处室、评审中心和项目对口区级预算部门分别打分,三者分值权重为40:40:20,即中介机构单项评审任务得
分=区财政局对口支出处室打分×40%+评审中心打分×40%+项目对口区级预算部门打分×20%。
第六条区财政局定期对单个项目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将定期考核结果通过《关于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受托中介机构考核结果的通知》(附件2)告知中介机构。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七条考核内容包括中介机构技术力量投入及综合能力(40分),评审工作规范和评审质量(60分)两方面。
其中: 技术力量投入及综合能力包括项目负责人参与项目情况、项目负责人把控全局能力、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合理性和综合能力。
评审工作规范和评审质量包括评审流程和底稿规范性、工作时效和报告质量。
第四章考核结果及应用
第八条中介机构单个项目和定期考核结果均分为4个档次: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得分75分(含)以上至90分以下为良好;得分60分(含)以上至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定期考核得分=各评审任务总得分/任务个数
第九条评审项目采取分类排序循环的方式进行分配,即采
购人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型从中标供应商中选取相应类型的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同一类型中介机构根据公开招投标评议分数,采取排序循环的方式分配。
对于评审金额超过2亿元的项目,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型,在相应类型的中介机构中采取邀标的方式确定,邀标方式确定的中介机构的分配次数不计入循环分配安排次数。
在定期考核中,按招投标文件分包,取得考核分前三名的中介机构,下一轮排序循环前奖励一轮次委托;定期考核不合格的中介机构,中标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条在单个项目考核结束后,区财政局、预算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发现评审报告结论有误的,暂停两轮安排评审项目;造成严重后果的,中标合同自动终止,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违反廉政规定,与被评审单位相互串通、提供虚假材料、出具虚假评审报告的,一经查实,中标合同自动终止,追究相应责任,并以一定形式予以通报。
第十二条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违反保密要求,一经查实,中标合同自动终止,并以一定形式予以通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附件:1.中介机构考核评分表
2.关于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受托中介机构定期考核结果的通知
附件1
中介机构考核评分表
附件2
关于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
受托中介机构定期考核结果的通知
(受托中介机构):
我局根据《浦东新区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受托中介机构考核办法》对你公司进行了定期考核,考核档次为(档次),考核分为(分值)。
你公司单项委托考核情况分别是:
1.(项目名称)(考核分);
2.(项目名称)(考核分);
3.……
浦东新区财政局
20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