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送达规定是什么?
法院送达工作管理制度
法院送达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院送达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法院送达工作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保证送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确保当事人享有应有的法律程序权利。
第三条法院送达工作分为书面送达和口头送达两种方式,具体送达方式应当根据案件性质和当事人需求进行选择。
第四条法院应当建立送达工作记录和档案,并严格按照规定保存送达相关材料,确保送达过程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五条法院送达工作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案件相关内容。
第六条法院送达工作应当遵循公正、文明、高效的原则,做到公正送达、礼貌待人、高效办事。
第七条法院送达工作由法院院长负责监督管理,具体执行由法院送达工作人员负责。
第八条法院送达工作应当按照法律程序和法院规定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擅自决定送达方式。
第二章送达程序第九条法院送达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收到法院发出的送达文书后,法院送达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核对送达内容,确保准确性;(二)根据送达内容确定送达对象和送达方式,及时办理送达手续;(三)按照法定程序将送达文书送达给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并做好送达记录;(四)送达完毕后,送达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法院进行送达报告,确保送达过程的追溯性和责任性。
第十条法院送达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管送达文书和送达记录,不得随意丢失或泄露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送达文书的送达期限应当根据法定规定进行,逾期送达应当向法院进行报告并说明原因,以免影响案件处理进度。
第十二条对于送达无法完成的情况,送达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法院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于无法送达的文书,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告送达。
第三章送达对象第十三条送达对象应当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以当事人的真实身份为准确送达对象。
第十四条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送达,应当依法送达给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 第八章 期间、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第八章期间、送达第八章期间、送达第一百零三条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本条主旨】本条是关于期间及其计算的规定。
【本条释义】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本条作了修改,增加了第四款。
本条分为四款。
第一款是关于期间的计算单位的规定。
根据本款的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刑事诉讼法根据情况和需要,在规定具体的期间时,分别是以时、日、月为计算单位的。
如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第九十一条分别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逮捕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被逮捕人的家属。
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等。
第二款是关于以时或者日为单位的期间,具体从何时、何日开始起算的规定。
根据本款规定,“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是指期间应从诉讼行为开始后的第二个小时或者第二日起计算。
如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假如逮捕的时间是上午九时三十分,则起算二十四小时期限的时间点应当是上午十时,即“逮捕后二十四小时” 是指从当日上午十时起,至次日上午十时止,公安机关应当在次日上午十时前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关于以日为单位的期间的起算,与此类似,应当从诉讼行为开始之日的第二日起计算。
第三款是关于路途时间不计入法定期间的规定。
“路途上的时间”,是指司法机关邮寄送达诉讼文书及当事人向司法机关邮寄诉讼文书在路途上所占用的时间。
刑诉法10第十章 期间、送达
三、法定期间
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的诉讼期间。基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开始的法定期间内的任何时候都可以实施诉讼行为,同时,也只有在此期间内所进行的诉讼活动才是有效的。
2、侦查羁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变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的3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对于犯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上述的5个月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既适用于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的案件,也适用于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2)补充侦查期间。检察人员在庭审中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建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3)公诉案件审理期间。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
2、期间的计算方法。以时为计算单位的期间,从期间开始的下一时起算,期间开始的时不计算在期间以内。它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时数的最后一时完了为止。
刑事诉讼法—期间与送达
第二节 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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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送达的意义 1.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开展与进行 2.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实现 3.保证司法机关正确履行职责 二、送达程序 (一)送达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进行 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指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 件应当直接交给收件人本人,收件人本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 明收到的日期,并且签名或者盖章。 2.间接送达——间接送达是指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 件时,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 负责人代收,代收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的日期,并且 签名或盖章。
办理刑事案件的期间——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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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 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 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 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 对案件的审查。 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 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 知公安机关执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 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 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检察 长决定。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
第一节 期间
《刑诉法》第103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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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 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 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 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刑诉法》第104条 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 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 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刑诉法送达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送达规定是什么?在现在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案件发生在我们身边,而关于刑诉法送达规定是什么?这样的问题,平时都是我们不去关注的,而现在,因为社会的发展,导致了我们需要更多的学习,要我们学到老活到老这样的一个态度,不然高速发展的社会会很快的将我们淘汰下去。
现在我来具体讲一下这个问题;在现在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案件发生在我们身边,而关于刑诉法送达规定是什么?这样的问题,平时都是我们不去关注的,而现在,因为社会的发展,导致了我们需要更多的学习,要我们学到老活到老这样的一个态度,不然高速发展的社会会很快的将我们淘汰下去。
现在我来具体讲一下这个问题;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
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
《刑诉法》第一百零三条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高法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以月计算的期限,自本月某日至下月同日为一个月。
期限起算日为本月最后一日的,至下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
下月同日不存在的,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
半个月一律按十五日计算。
《刑诉法》第一百零四条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二、关于送达对象的规定刑事诉讼文书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将诉讼文件送交收件人的诉讼活动。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
送达的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等。
刑诉法解释送达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刑诉法解释送达的内容是怎么样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行为。
《诉讼法》第七十七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其中涉及到多个国家机关,包括我们最常见的法院,因为要对犯罪嫌疑人做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审判,并且对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所以我国规定了刑事诉讼法的内容。
那么关于刑诉法解释送达的内容是怎么样的?▲一、刑诉法解释送达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的程序将有关所送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和有关单位的活动。
a、直接送达: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法商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b、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c、委托、邮寄送达: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d、转交送达:(一)军人:可以通过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门转交(二)被监禁:可以通过所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转交。
(三)正在劳动教养:可以通过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e、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法。
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
其中,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
法院送达工作规章制度内容
法院送达工作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法院送达工作,加强对法院送达工作的管理,提高法院送达工作质量,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本规章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法院送达工作指法院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代理人等送达法律文书、裁判文书以及重要通知等活动。
第三条法院送达工作应遵循法律程序,确保送达方式合法合规,送达内容准确无误,送达时限及时到达,送达效果明确可查。
第四条法院送达工作应该遵守保密原则,严格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送达对象的个人信息。
第五条法院送达工作应该遵守公正、独立的原则,不得受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涉和影响。
第六条法院送达工作贯穿于法院审判工作始终,是法院职责的一部分,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七条法院送达工作应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特点,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保证送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法院送达工作由法院设立送达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执行,送达机构和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法院送达工作应当建立送达档案,及时记录送达情况,做好送达登记和送达信息保存工作。
第十条法院送达工作应建立送达绩效考核机制,对送达工作进行定期绩效评估和奖惩措施,促进送达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提升。
第二章法院送达的对象和范围第十一条法院送达的对象以当事人为主,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等,还包括利害关系人、代理人等其他相关人员。
第十二条法院送达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文书、裁判文书、法庭通知、调解书、调解协议、查封扣押告知书、送达回证等。
第十三条法院送达的范围主要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等,以及其他法院送达的相关业务。
第十四条法院送达的时间应根据不同案件的性质和具体情况确定,但必须保证送达时限的及时性,不得拖延或错过送达时限。
第十五条法院送达的地点主要以法院所在地和送达对象所在地为主,但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选择其他地点进行送达。
第十六条法院送达的方式主要包括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传真、送达短信、送达电子邮件、送达当事人代理人等。
刑事案件法律文书送达方式
刑事案件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篇一:法律文书送达方式(一)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执行送达任务的司法警察或者书记员将应当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日期即送达日期。
诉讼文书以直接送达为原则,直接送达是最基本的送达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情况都属于直接送达:1.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2.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3.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4.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必须注意,离婚诉讼的诉讼文书的送达有特殊性,如果受送达的一方当事人不在时,不宜交由对方当事人签收。
(二)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处的送达方式。
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的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适用留置送达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2.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
受送达人指定的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法院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3.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以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不适用留置送达。
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说明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委托送达委托送达,是指受诉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方式。
法律文书送达的规定
法律文书送达的规定法律文书的送达规定一、送达对象法律文书的送达对象包括起诉方、被告方、第三方和法庭等。
二、送达方式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 普通邮递法院可以通过普通邮递将法律文书送达给相应的送达对象。
在邮寄时,应该妥善保证法律文书的保密性和完整性,同时以挂号邮件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寄送,以确保文书能够及时送达。
2. 邮政专递对于比较重要的法律文书,法院可以委托邮政专递公司进行送达。
邮政专递具有更高的送达速度和保证服务质量,能够更好地确保文书送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人工送达法院可以派遣法警或其他工作人员亲自将法律文书送达给相关的送达对象。
人工送达可以确保文书的准确送达,并且在送达过程中可以进行及时的身份确认和签收手续,以保证送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送达时间法律文书的送达时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送达日起计算法律文书的送达时间应当从送达日开始计算。
送达日是指法律文书实际被送达到法定的送达对象手中的日期。
2. 送达期限法律文书应当在规定的送达期限内进行送达。
送达期限是指法律文书被法院发出后,规定的送达实施的时间范围。
四、送达证明为了确保法律文书的送达有效性和可证明性,送达人员应当准备相应的送达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1. 送达回证当送达人员将法律文书送达给送达对象时,应当要求送达对象签收送达回证,并在上面填写相关的送达日期和签字。
送达回证应当由送达人员妥善保管,并随法律文书一块提交给法院。
2. 送达记录送达人员应当对每份送达进行详细记录,包括送达的时间、地点、送达人员和送达对象的身份信息等。
送达记录应当由送达人员签字确认,并由法院保存备查。
3. 视频记录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使用视频记录并保存送达过程,以便在后续纠纷中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据。
五、送达效力经过合法送达的法律文书具有行政法律效力和证明力。
送达人员在送达过程中应当尽职尽责,并确保送达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送达人员在送达时应当充分尊重送达对象的合法权益,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法院送达规章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法院送达工作,提高审判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法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法院所有案件的送达工作。
第三条送达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有效的原则。
二、送达方式第四条送达方式包括以下几种:(一)直接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人的行为。
(二)留置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留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或者其指定的代收人的住所的行为。
(三)委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行为。
(四)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行为。
(五)公告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通过公告方式送达的行为。
三、送达程序第五条直接送达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送达人在送达前应当向受送达人出示证件。
(二)送达诉讼文书应当交给受送达人本人;受送达人不在的,可以交给其同住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的人。
(三)送达诉讼文书应当记录送达情况,包括送达时间、地点、送达人、受送达人或者代收人签名或者盖章等。
第六条留置送达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送达人在送达前应当向受送达人出示证件。
(二)送达诉讼文书应当交给受送达人或者其指定的代收人。
(三)受送达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并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或者其指定的代收人的住所。
第七条委托送达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委托人民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
(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后,应当立即办理委托事项。
(三)受委托人民法院在送达诉讼文书后,应当将送达回证及时寄回委托人民法院。
第八条邮寄送达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送达人在送达前应当向受送达人或者其指定的代收人出具送达回证。
(二)邮寄送达的,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邮寄方式。
(三)送达回证上应当注明收件日期和签收人姓名或者盖章。
法院送达工作规章制度最新
法院送达工作规章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院送达工作,提高送达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法院送达工作是指法院根据法律和规定将法律文书送达给相关当事人的工作。
第三条法院送达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及时高效、严格保密、并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四条法院送达工作应当遵循送达任务独立、专人专岗、业务合理、规范作业的原则。
第五条法院送达工作负责人应当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全面负责法院送达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法院送达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送达对象的确认、送达方式的选择、送达时限的严格监督等。
第七条法院送达工作应当建立送达台账,完善送达记录,及时报告送达情况。
第八条对于无法送达的文书,应当及时向法院报告,并督促当事人配合进行送达。
第二章送达对象的确认第九条法院送达工作应当准确确认送达对象的身份和地址。
第十条当事人的送达地址应当为法院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得私自更改。
第十一条对于不明确的送达地址,应当向相关部门或者社区街道等单位进行查询,核实送达地址。
第十二条送达对象发生地址变更或者其他相关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法院,并提供最新的送达地址。
第十三条对于未成年人、失能人、在押人员等特殊对象的送达,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送达。
第三章送达方式的选择第十四条法院送达工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第十五条送达方式包括书面送达、传票送达、公告送达等多种形式。
第十六条对于送达对象不在现场的情况,应当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送达。
第十七条送达方式的选择应当考虑送达效果和成本效益等因素。
第十八条对于特殊情况下的送达方式,应当征得法院负责人的批准。
第四章送达时限的严格监督第十九条法院送达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送达时限进行送达。
第二十条送达时限的计算应当从文书制作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二十一条对于超过送达时限未能完成送达的情况,应当向法院报告并加强督促送达。
第二十二条对于送达过程中的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应当设立监督机制,确保送达工作的顺利进行。
刑事判决书送达被害人规定
刑事案件被害人及代理人权利规定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第一百九十六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六条诉讼代理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十七条经人民法院许可,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需要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的,参照适用本解释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辩护律师向证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因证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或者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同意。
刑事诉讼法判决书送达规定有哪些?
It turns out that as long as the relationship is broken once, it really can't stand the toss again.(页眉可删)刑事诉讼法判决书送达规定有哪些?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
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
刑事诉讼法判决书送达相关规定是什么?审理终结后,法庭工作人员会将判决书发送到和此诉讼相关人员所在的地方。
判决书上是诉讼结果的相关内容,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若是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并还有上诉机会的,可以再次上诉,决定不变更诉讼理由的,最好确保能够提交新的证据再进行上诉。
以下是判决书送达规定:一、判决书送给谁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
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
二、送达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
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
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
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
三、刑事判决书的结构(一)标题和编号标题分两行写明“×××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标题右下方写明编号,包括年度、法院简称、文书类别和号码。
(二)公诉人身份写明公诉人的姓名和职务。
关于送达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送达是法律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是指法律文书在诉讼过程中从法院或有关机关传递给当事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的过程。
送达的目的是确保当事人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诉讼信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送达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本文将从送达的定义、送达的种类、送达的方式、送达的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送达的定义送达,是指法院或有关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将法律文书送达到当事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的行为。
送达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答辩状、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三、送达的种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 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指法院或有关机关将法律文书直接送达到当事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的行为。
2. 间接送达:间接送达是指法院或有关机关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时,通过其他途径将法律文书送达到当事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的行为。
3. 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法院或有关机关在公告栏或者其他适当场所公告法律文书,以通知当事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的行为。
4. 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法院或有关机关在当事人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在场的情况下,将法律文书留置在其住所或者办公场所的行为。
5. 电子送达:电子送达是指法院或有关机关通过电子方式将法律文书发送给当事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的行为。
四、送达的方式1. 直接送达:直接送达的方式包括:(1)送达至当事人本人;(2)送达至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理人;(3)送达至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指定代理人;(4)送达至当事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
2. 间接送达:间接送达的方式包括:(1)委托送达:委托送达是指法院或有关机关委托其他法院或者有关部门送达法律文书;(2)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是指法院或有关机关通过邮寄方式将法律文书送达给当事人或其他有关人员;(3)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法院或有关机关在公告栏或者其他适当场所公告法律文书;(4)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法院或有关机关在当事人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在场的情况下,将法律文书留置在其住所或者办公场所。
法院送达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法院送达工作规章制度范本法院送达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为确保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送达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送达范围1. 送达对象: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2. 送达材料: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裁判文书、诉讼通知书、传票、证据材料、裁判文书送达回证等。
二、送达方式1. 直接送达:审判人员直接将送达材料交给受送达人或者其代理人。
2. 邮寄送达:将送达材料邮寄给受送达人或者其代理人。
3. 公告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通过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
三、送达程序1. 准备送达材料:审判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备送达材料。
2. 确定送达方式:根据受送达人的情况,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3. 送达:按照确定的送达方式,将送达材料交给受送达人或者其代理人。
4. 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者盖章,注明收到日期。
5. 送达记录:审判人员应当将送达情况记录在案。
四、送达期限1. 直接送达:送达人员应当在送达当天完成送达。
2. 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无效。
3. 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无效。
五、送达效力1. 受送达人收到送达材料,应当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者盖章,注明收到日期。
签字或者盖章的送达回证,是送达有效的证明。
2. 受送达人未收到送达材料,但在送达期限内,送达人员可以证明已经将送达材料送达受送达人的,送达有效。
3. 受送达人未在送达期限内收到送达材料,但送达人员可以证明在送达期限内已经无法联系受送达人的,可以视为送达有效。
六、送达费用1. 直接送达:送达人员应当自行承担送达费用。
2. 邮寄送达:送达人员可以要求受送达人或者其代理人承担邮寄费用。
3. 公告送达:送达人员应当自行承担公告费用。
七、送达纪律1. 审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送达规定,确保送达工作顺利进行。
2. 审判人员不得私自收取送达费用,不得滥用送达权力。
关于刑事诉讼法送达的规定有什么?
关于刑事诉讼法送达的规定有什么?一百零五条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法院作为中立的审判方就必须起到中介的作用,原告把已经准备好的诉讼材料交给法院之后,法院就得将所有包括起诉书在内的所有文件再送达被告,以保证被告能够按时到法庭并及时解决原被告的诉讼纠纷。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关于刑事诉讼法送达的规定有什么?▲一、关于刑事诉讼法送达的规定有什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67条至第171条规定,送达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件直接交给收件人。
直接送达的特点是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件直接送达收件人,而不通过中介人或中间环节。
送达诉讼文书,原则上应当采用由收件人直接签收的直接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的程序是,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件交给收件人,收件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且签名或者盖章。
如果收件人不在,由他的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的负责收件的人员代收,代收人也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且签名或者盖章。
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的日期。
2.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件放置在收件人或代收人的住处的一种送达方式。
留置送达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即收件人或代收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才能采用。
找不到收件人,同时也找不到代收人时,不能采用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的程序是在收件人或者代收入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情况下,送达人邀请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或者代收人住处或者单位后,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诉讼文件的留置送达与交给收件人或代收人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关于送达规定
民事送达为切实提高送达效率,充分发挥送达制度的积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XX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院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办理有关诉讼文书送达事务时,应遵循合法、便捷、有效的原那么,正确处理好公正与效率、权威与便民、切实保障受送达人权益与有效规制恶意拒收文书行为之间的关系。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安排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送达事务。
对同期立案、当事人在同一地区的不同案件,可集中送达有关诉讼文书。
第三条国内民事诉讼文书的送达,应当以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为主,以留置送达、委托送达等其他方式为补充,以公告送达为最后手段。
第四条人民法院知悉当事人联系方式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法院签收诉讼文书。
第五条定期宣判的案件,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或拒绝签收有关裁判文书的,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第六条当事人起诉或者辩论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送达地址确认书应当告知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或其所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的法律后果。
第七条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一方当事人提供对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或可能获得送达地址的相关线索〔如要求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提供对方当事人亲属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有效实施送达。
第八条当事人具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可推定为“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一〕受送达人的送达地址不明,但能通过等方式联系,其在法院通知后,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不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的;〔二〕受送达人在本案中不出现或者有意躲避的,但在法院同期审理的其他案件中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且不提供或确认送达地址的;〔三〕在法院公告送达期间,受送达人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或要求回避等书面申请,但又未明确提供送达地址的。
上述录音内容,送达人员应整理成书面记录。
送达的程序是如何的
送达的程序是如何的送达是将具有法律效⼒的⽂书送到当事⼈⼿中,让⽂书⽣效的过程。
我国法律规定了送达的程序,需要按照这样的程序来执⾏。
那么,送达的程序是如何的?针对这个问题,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送达的程序是如何的1、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送达刑事诉讼法第⼀百⼋⼗七条规定,⼈民法院在开庭三⽇以前应当将传票送达当事⼈,应将开庭通知书送达⼈民检察院、辩护⼈和其他诉讼参与⼈。
刑事诉讼法第⼆百零⼆条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和提起公诉的⼈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和提起公诉的⼈民检察院。
这些涉及送达期限的规定,都关系到诉讼的顺利进⾏和收件⼈诉讼权利的⾏使,决不能忽视。
2、遵守法定的⽅式和⼿续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件应当交给收件⼈本⼈;如果本⼈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员代收。
"交给收件⼈本⼈的送达称为直接送达。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辩护⼈是律师,应当向他送达的通知书、判决书等,往往是送交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转交。
向收件⼈本⼈送达,就应向其住所或办事机构所在地送交。
司法机关的送达⼈进⾏送达时,如果收件⼈不在,为了保证送达及时,送达⼈可以将诉讼⽂件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代收。
这种送达可称为间接送达,也可称为补充送达。
它与交给收件⼈本⼈有相同的效⼒。
当然,在容易及时找到收件⼈时,还是尽量不要将诉讼⽂件交其家属或其所在单位负责⼈。
因为收件⼈是要进⾏诉讼活动的,送达在于使他了解诉讼⽂件的内容,以便进⾏某种诉讼⾏为。
由其成年家属或单位负责⼈代收,就有可能使收件⼈不能及时收到诉讼⽂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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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送达条款都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送达条款都有哪些?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我国的刑法是规定社会秩序,安定国家安全的社会治安保障大法。
刑法对危害我国个人合法权益和个人身体健康,危害社会和国家的财产和秩序的人的惩罚力度是有着较强的约束力的。
下面小编就刑事诉讼法送达条款都有哪些,这类送达性的问题为你介绍。
▲刑事诉讼法送达条款: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第四款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四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第七十三条第二款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刑诉法一百七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刑诉法一百七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第一百零七条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刑诉法一百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公安和检察院发现有犯罪事实的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举报,对于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应当采取措施,移送其他主管机关。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是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邮寄送达的,应当将诉讼文书、送达回证挂号邮寄给收件人。
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日期为送达的日期。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
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
第107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刑诉法》第110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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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送达规定是什么?
在现在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案件发生在我们身边,而关于刑诉法送达规定是什么?这样的问题,平时都是我们不去关注的,而现在,因为社会的发展,导致了我们需要更多的学习,要我们学到老活到老这样的一个态度,不然高速发展的社会会很快的将我们淘汰下去。
现在我来具体讲一下这个问题;
在现在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案件发生在我们身边,而关于刑诉法送达规定是什么?这样的问题,平时都是我们不去关注的,而现在,因为社会的发展,导致了我们需要更多的学习,要我们学到老活到老这样的一个态度,不然高速发展的社会会很快的将我们淘汰下去。
现在我来具体讲一下这个问题;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
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
《刑诉法》第一百零三条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高法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以月计算的期限,自本月某日至下月同日为一个月。
期限起算日为本月最后一日的,至下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
下月同日不存在的,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
半个月一律按十五日计算。
《刑诉法》第一百零四条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二、关于送达对象的规定
刑事诉讼文书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将诉讼文件送交收件人的诉讼活动。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
送达的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等。
送达对象:
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
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
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
我国的刑诉法{第八十一条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没有送达家属的义务。
根据刑事诉讼法送达期限的规定,在案件审结之后,需要做出判决书,在案件审理结束之后的半个月内,需要将判决书寄送至辩护人以及当事人等,没有将判决书寄送给家属的规定。
在送达之后,接收人需要签字,对于没哟理由但拒不签收的,视为已经送达。
根据刑事诉讼法送达期限的规定,在案件审结之后,需要做出判决书,在案件审理结束之后的半个月内,需要将判决书寄送至辩护人以及当事人等,没有将判决书寄送给家属的规定。
在送达之后,接收人需要签字,对于没哟理由但拒不签收的,视为已经送达。
1、直接送达
即公安司法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件直接交给收件人。
如果收件人本人不在,由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收件的人员代收。
2、留置送达
含义: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代收人的住处或者单位;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例外:对于法院调解书的送达,不能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
如果收件人拒绝接收,则应当视为调解无效,需要进行判决。
3、委托送达
指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代为送达的方式。
4、邮寄送达
指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邮局将诉讼文书、送达回证用挂号信邮寄给收件人的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
含义:指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书交收件人所在机关、单位代收后再转给收件人的送达方式。
通常适用于军人、正在服刑的犯人和正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
在知道了▲刑诉法送达规定什么的问题之后,我们就要明白多学习,勤学习这样态度,应该在我们的生活习惯中具备。
学习虽然不能让我们走在社会的最前沿,但是一直都在学习是可以保证我们不被社会所淘汰的。
尽管是一些比较冷门的一些知识问题。
我们也应该有一个热情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