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清华大学法学院民法试题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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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述[2]:2005年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分类精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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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述[2]:2005年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分类精解-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

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A.自行恢复B.不得自行恢复C.经乙同意后恢复D.经甲同意后恢复考点宣告死亡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解题思路和依据根据(民通意见)第32条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死亡宣告故人民法院撒销,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恢复。

应注意的问题这个方面的内容几乎每年都考,只是稍作变化:答案:B2,(00、卷二、单、6)1995年6月17日,余某所乘的客轮触礁沉没。

生死不明。

余某的利害关系人若申请宣告余某死亡,问:最早应该是哪一天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A.1997年6月17日D.1997年6月18日C.1999年6月17日D.1999年6月18日考点宣告死亡日期的确定解题思路和依据根据《民法通别》第23条的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

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可以申请宣告死亡。

事故发生之日为1995年6月17日。

因此,1997年6月16日真正届满2年。

故6月17日起可以提出申请。

应注意的问题要注意与《民法通则》第154条的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第154条的规定,开始的当天不计算,从下一日开始计算。

如果根据这一条的规定,则正确答案为B,但是根据一般民法原理,如果条文明确规定了日期的起算期限,则不用参考《民法通则》第154条的规定。

因此。

在本案中的起算点为6月17日,而非6月18日。

答案:A3,(00、卷二、多、59)丁某因一次沉船事故下落不明。

后被法院宣告死亡。

此后。

有人意外地发现丁某依然生存。

经其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做出新判决,撒销原判。

请问:在下列那些情况下,丁某因宜告死亡而消灭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A.原配偶再婚B.原配偶再婚又离婚C.原配偶再婚后其配偶病故D.原配偶虽未再婚,但拒绝恢复婚姻关系考点死亡宣告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05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试题(民法)

05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试题(民法)

05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试题(民法)一、单项选择题:31—5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这项的字母涂黑。

31.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 B.民事法律关系需具备主体、内容与客体三个要素 C.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因合法行为而产生 D.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存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答案」C.本题完全可以借助法理学关于法律关系的知识点把握。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法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而民法体现了国家意志,因此民事法律关系与所有的法律关系一样,都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

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组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也不例外。

民事法律关系和所有的法律关系一样,既可以产生于合法行为,也可以产生违法行为,因此选项C错误。

选项D是由于民法的调整对象所决定的。

32.某报社在一篇报道中披露某女影星甲曾做过不光彩的事情,致使甲备受歧视。

甲因无法忍受巨大的精神压力,跳楼自杀未遂,但造成终身残疾。

该报社的行为()。

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B.侵害了甲的隐私权C.侵害了甲的生命权D.侵害了甲的健康权「答案」B.报社的行为并没有直接针对甲的身体,因此谈不上侵害其生命权或健康权。

隐私权,是公民以其个人秘密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受到损害的,构成侵害隐私权。

据此,选项B应选。

33.在所附条件不成就时,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A.自动解除 B.自始无效 C.继续有效 D.不生效「答案」C.《合同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

民法总论05-06期末试题及参考答案

民法总论05-06期末试题及参考答案

民法总论05-06期末试题及参考答案信息来源:法大BBS付姿祯搜集整理2005-2006学年第二学期《民法学原理》(一)期末试题(A卷)说明:1.本试卷共5种题型,满分100分。

2.答题书写应当工整清楚,否则酌情扣分。

3.请将所有答案写在统一答题纸上,否则不给分。

4.请将答题纸与试卷一同交回,否则酌情扣分。

5.请监考老师将试题和试卷分别装袋。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共15题,每题1分,共15分)1、下面有关“民法”的表述,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民法仅仅就是指《民法通则》B、中国的民法就是罗马的市民法C、简单地说民法就是市场交换的最一般的行为规则D、民法就是老百姓之法2、以下权利中,()不属于期待权。

A、解除条件未成就时的合同中的权利B、始期未至的合同中的权利C、继承开始前的继承权D、财产保险合同中的受益权3、在行为人行使的权利中,下列()不属于形成权。

A、对越权代理的追认权B、债权人对债务人行使的催告权C、一方当事人在受到欺诈签订合同后行使的撤销权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行使的解除权4、以下关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法人依法独立地享有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B、法人享有权利能力,却欠缺行为能力,所以必须借助代理人才可实施法律行为C、法人的权利能力自成立时起取得,其行为能力则在以后才取得D、法人不具有责任能力,其责任表现为成员的责任付姿祯整理中国政法大学信息资料复习资料之期末试卷系列5、甲村公民孙某,将其户口从甲村迁出,欲落到乙村,还未落到乙村,经朋友劝说,往深圳打工。

深圳打工十个月,因工地上出现事故受伤,被送往北京某大医院治疗已达1年零4个月。

依法孙某应以()为住所地。

A、甲村B、乙村C、深圳D、北京6、甲公司因业务发展分立成丙公司和丁公司,双方约定原欠乙公司一百万元债务由丙公司负责偿还。

后因丙公司无力偿还,发生纠纷。

依法该笔债务应()。

2005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民法学试题

2005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民法学试题

2005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民法学试题七、单项选择题:31~50 小题,每小题1 分,共20 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31. 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B. 民事法律关系需具备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C. 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因合法行为而产生D. 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存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32. 某报社在一篇报道中披露某女影星甲曾做过不光彩的事情,致使甲备受歧视。

甲因无法忍受巨大的精神压力,跳楼自杀未遂,但造成终身残疾。

该报社的行为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B. 侵害了甲的隐私权C. 侵害了甲的生命权D. 侵害了甲的健康权33. 在所附条件不成就时,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A. 自动解除B. 自始无效C. 继续有效D. 不生效34. 下列权利中,只能由自然人享有的是A. 所有权B. 名誉权C. 肖像权D. 用益物权35. 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法律亦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买卖合同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是A. 标的物交付时B. 买方付清全部货款时C. 合同生效时D. 合同成立时36. 甲、乙二人同在山坡上放羊,乙的羊混入甲的羊群,甲不知,赶羊回家入圈。

甲的行为属于A. 拾得遗失物B. 获取不当得利C. 无因管理D. 侵权行为37.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放弃继承与放弃受遗赠可采取的行为方式是A.放弃继承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放弃受遗赠亦如此B. 放弃继承只能采明示方式,放弃受遗赠亦如此C. 放弃继承只能采明示方式,放弃受遗赠则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D. 放弃继承只能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放弃受遗赠则既可采明示方式38.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以下发明创造中不能授予专利权的是A.饮料的配方B. 转基因大豆的生产方法C. 疾病治疗仪的制造方法D. 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方法39. 甲创作一小说已发表;乙经甲同意,将该小说改编成戏剧剧本,也已发表;丙表演该戏剧并由丁音像公司制作成录像制品出售,丁应A. 只向甲付酬B. 只向乙付酬C. 只向丙付酬D. 向甲、乙、丙付酬40. 买卖合同不属于A. 双务合同B. 不要式合同C. 有偿合同D. 实践性合同41. 根据代理权产生依据的不同,可将代理分为A.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与委托代理B. 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C. 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D. 显明代理与隐名代理42. 在我国,典权属于A. 担保物权B. 用益物权C. 动产物权D. 完全物权43. 下列合同中,当事人不能行使留置权的是A. 借款合同B. 运输合同C. 承揽合同D. 行纪合同44. 下列选项中,乙的哪种行为构成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承诺A.甲向丙发出要约,乙得知后向甲表示接受甲在要约中规定的条件B. 甲向乙发出要约,要求乙在接到要约后七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承诺。

2005年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分类精解——民法概述(1)

2005年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分类精解——民法概述(1)

民法通则每年都是司法考试(或者律考)的重点.因为这是民法的基本内容.也是司法实践运用最多的部分之。

而且我们也可以看到这样一个趋势,即民法及其理论运用的比分在以后的考试中仍将是重点,不会有减少的趋势。

在民法通则部分,主要的重点有:民法概述,民事法律关系、权利的分类;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监护人的确定及职责、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特别是宣告死亡撤销后的法律后果)、个人合伙(特别是合伙人身份的确定、合伙在诉讼中的地位、合伙债务的承担);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整个部分都是必须掌握的内容;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起箅,中止与中断:物权,物权的原则,物权的效力。

物权的原始取得(特别是善意取得制度);债权概述,债的发生原因、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民事责任,—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特殊侵权行为。

免责事由;人身权,人格权的类型(特别是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章民法概述一民事权利***1.(04.卷三单.1)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B.知识产权足—种支配权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考点: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解题思路和依据:根据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辨权,其中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知识产权与人格权均属支配权,同时限据权利与义务一致原则,任何权利都存在对应的义务、另外权利人也不得滥用自己的权利,故选项B的说法正确、选项D的说法错误。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不作为,作为)的权利,请求权的特征就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亦称“对人权”,故不具有排他性。

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故选项C的说法正确。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属于形成权的主要有追认权、拒绝权、选择权、撤销权、抵销权、解除权及继承权的抛弃权等。

民法总论课程试题-清华大学-(附解析)

民法总论课程试题-清华大学-(附解析)

民法总论课程(附解析)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16分)1.权利——2.意思自治——3.自助行为——4.法定孳息——二、概念比较(每题6分,共18分)1.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2.未成年人的监护和精神病人的监护3.法人和个人合伙三、简要论述(每题8分,共16分)1.民法的调整对象2.动产和不动产及其区分意义四、案例分析(每问25分,共50分):2001年6月10日,雨发公司授权采购员张宏发到拆船厂购买甲级螺纹钢,并为其签发了银行本票20 0万元,案外人李跃进与同张宏发一同前往。

当日,张宏发与拆船厂供销科长商定购销甲级螺纹钢事宜。

张宏发将本票交付给供销科长后,拆船厂出具了一张200万元收条后,又应张宏发的要求出具了一张标题为“供货”的字据,该字据注明所供货物为螺纹钢。

此后,雨发公司于6月10日、11日、12日3天派人提取部分螺纹钢。

雨发公司提取上述货物时均有李跃进同行,其中11日所提螺纹钢由李跃进签收,雨发公司对李跃进签收螺纹钢亦表示认可。

在双方履行货物买卖合同期间,李跃进单独一人于6月11日、12日至拆船厂要求提取圆钢,拆船厂共计让李跃进提取圆钢20吨,每吨5万元。

7月13日,雨发公司检验后发现,所提取的部分螺纹钢并非甲级螺纹钢,而是丙级螺纹钢,丙级每吨市场价为8万元,而甲级每吨市场价为10万元。

雨发公司向拆船厂提出异议,要求退货,但拆船厂认为,供货字据上只写明螺纹钢,而没有写明等级,提供丙级螺纹钢是张宏发与拆船厂供销科长商定的,双方一定要严守合同。

同年8月3日,雨发公司要求拆船厂继续供应甲级螺纹钢时,拆船厂告知货款已用完,所供货物为雨发公司提走的螺纹钢和李跃进提走的圆钢。

雨发公司向拆船厂发出书面供货单一份,同时表明李跃进只是介绍人,并非雨发公司工作人员。

但此后拆船厂既未供货又未还款,雨发公司遂于2001年10日6日向法院起诉,要求拆船厂退还货款及赔偿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

诉讼中,双方对拆船厂当时是否知道李跃进只是业务介绍人说法不一。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试题评析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试题评析

一、布局欠合理国家司法考试民法试题的总体布局,犹如创作一篇优秀的论文。

一篇优秀的论文,其要求有三:第一,布局合理,结构层次分明;第二,内容新颖,论证充分,观点明确;第三,语言或朴实无华,或独具特色,具有穿透力。

就民法学科而言,其内容涉及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侵权行为法和人身权法。

从学校教学的内容看,上述内容不是平均着力,而是重点突出。

从民法法律现象看,物权现象、债权现象、侵权现象既五光十色,又最具民法的根本特征和基本精神。

对民法总论的考查,是历年司法考试之重点。

物权法是民法内容中理论深度最难的领域,也是具抽象性的领域,因此,成为各高校法学教学之重点内容。

对于物权内容之考查,既能考查考生的民法理论底蕴,又能考查考生对法条内容的分辨能力和运用能力,因此,近几年的司法考试中物权内容特别是担保物权和所有权的内容成为司法考试之重点。

债权法是民法体系中内容最为庞杂的部分,既涉及到债权总论,又涉及到合同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以及侵权行为之债。

债权理论抽象,法条内容丰富,对债权内容的考查,能很好的反映考生理论运用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知识产权法是民法体系中的新生法律领域,其内容既包含法律层面,又包含技术层面,因此,近几年的司法考试试题设计中知识产权部分所占分值不大,一般在10分至12分左右。

婚姻家庭法部分由于其法律关系较为简单,在近几年的司法考试中所占分值不大,如2002年、2003年均仅占2分。

人身权法和侵权行为法由于其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内容较广,均成为司法考试历年之重点内容。

但是,今年的司法考试在试题布局上不尽合理。

在总分近90分的试题中,总论占18分,物权法占3分,债权法占24分,知识产权法占27分,侵权行为法占10分左右,继承法占8分。

总论分值基本合理,但总论部分未涉及监护、表见代理等重点内容,应为不足。

物权法布局极不合理:所有权制度、质权制度、留置权制度等根本制度内容未有涉及,而将既非生活中的重点法律现象,又不具有法条依据的占有制度作为考试之内容,其考试之必要性值得商榷。

2005年司法考试试题分析(三)

2005年司法考试试题分析(三)

12.刑法第⼆⼗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凶、杀⼈、抢劫、强*、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安全的暴⼒犯罪,采取防卫⾏为,造成不法侵害⼈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关于刑法对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下列哪些理解是错误的?(试卷⼆第⼆题第59题) A.对于正在进⾏杀⼈等严重危及⼈⾝安全的暴⼒犯罪,采取防卫⾏为,没有造成不法侵害⼈伤亡的,不能称为正当防卫 B.“其他严重危及⼈⾝安全的暴⼒犯罪”的表述,不仅说明其前⾯列举的抢劫、强*、绑架必须达到严重危及⼈⾝安全的程度,⽽且说明只要列举之外的暴⼒犯罪达到严重危及⼈⾝安全的程度,也应适⽤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 C.由于特殊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严重危及⼈⾝安全的暴⼒犯罪,⽽这种犯罪⼀旦着⼿实⾏便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应当允许防卫时间适当提前,即严重危及⼈⾝安全的暴⼒犯罪处于预备阶段时,也应允许进⾏特殊正当防卫 D.由于针对严重危及⼈⾝安全的暴⼒犯罪进⾏防卫时可以杀死不法侵害⼈,所以,在严重危及⼈⾝安全的暴⼒犯罪结束后,当场杀死不法侵害⼈的,也属于特殊正当防卫 [答案] ACD[详解]本题考点是特殊正当防卫的成⽴条件。

刑法第⼆⼗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正当防卫,是正当防卫的⼀种特殊情形,答案A 对此予以否认是错误的。

“其他严重危及⼈⾝安全的暴⼒犯罪”,只要符合该条款规定,也适⽤特殊正当防卫。

答案B是正确的。

特殊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仍然是不法侵害正在进⾏,不允许事先或事后防卫,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

答案C属于事先防卫,是错误的。

答案D属于事后防卫,也是错误的。

总之,特殊正当防卫只在对象、限度条件两⽅⾯具有特殊性,其起因、时间和主观条件,和⼀般正当防卫都是相同的。

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C D。

13.2001年全国⼈⼤常委会作出解释:刑法第四百⼀⼗条规定的“⾮法批准征⽤、占⽤⼟地”,是指⾮法批准征⽤、占⽤耕地、林地等农⽤地以及其他⼟地。

对该法律解释,下列哪⼀种理解是错误的?(试卷⼀第⼀题第7题) A.该解释属于⽴法解释 B.该解释的效⼒与所解释的刑法条⽂的效⼒相同 C.该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相同 D.该解释的效⼒具有普遍性[答案]C[详解]2002年试卷⼀第36题也考查了法律解释,题⽬是这样的:法律解释可以分为⽴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不同的法律解释其效⼒也不相同。

2005年司法考试试卷四答案及解析

2005年司法考试试卷四答案及解析

2005年司法考试试卷四答案及解析第一部分:简析题一、【答案】1.孟某的行为构成介绍行贿罪。

孟某受行贿人齐某之托,为其疏通行贿渠道,引荐受贿人,转达行贿的信息,向受贿人传达行贿人的要求,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沟通、撮合,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且所介绍的贿赂为重大贿赂,情节严重。

据此,孟某构成介绍行贿罪,应以介绍行贿罪定罪量刑。

2.金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金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故意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另一国家工作人员招生办主任高某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齐某谋取不正当利益,使某重点中学违反规定接受齐某的儿子入学,并收受齐某赠送的现金2万元,其行为符合《刑法》第388条规定的受贿罪,属于斡旋受贿,应当以受贿罪定罪量刑。

3.齐某的行为构成行贿罪。

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金某以财物的行为,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行贿罪定罪量刑。

4.高某不构成犯罪。

高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屈从金某的不法要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对明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招收,但其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

因此,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一般违纪行为。

二、1.李某扭伤脚的医疗费如何承担?为什么?【答案】李某承担(1分)。

因为酒店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没有过错,也没有违约,不应承担责任(1分)。

【考点】经营机构安全保障责任的归责原则【解析】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之规定,经营机构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因此,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2.李某可否要求“大富豪”酒店赔偿其受重伤的医疗费等全部30万元?为什么?【答案】不可以(1分)。

因为李某的损害是甲造成的,甲有5000元可供赔偿,酒店只需要对余下的部分(295000元)根据过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1分);同时,李某也有过错,应当分担部分责任(1分)。

【考点】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解析】《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05年司法考试试卷三答案及解析

2005年司法考试试卷三答案及解析

2005年司法考试试卷三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民法(1---19题)1.【答案】C【考点】民事权利的性质和分类【解析】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相互依存的,任何权利都存在相应的义务。

人格权虽然属于绝对权,但也具有权利不得滥用以及对社会的义务。

因此A错误;抗辩权是指权利人在对方行使请求权时,依法对抗、拒绝履行的权利。

抗辩权的行使目的在于拒绝履行义务,它必须以承认请求权人的请求权为前提,典型的有合同履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乙否认甲的请求权,属于一种否认权。

B错误;债权请求权属于相对权,通说认为不具有排他性,只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C正确;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的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第54条之规定,合同的撤销需要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单纯的通知不会产生消灭合同的效力,因此不属于形成权。

D错误。

2.【答案】D【考点】精神病人的监护【解析】《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 配偶;(二) 父母;(三) 成年子女;(四) 其他近亲属;(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民通意见》第12条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孙子女与外孙子女6大类。

《民通意见》第16条规定:“ 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

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制度不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除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外,其他近亲属充当监护人的顺序相同。

2005年清华大学法学院民法试题及解析

2005年清华大学法学院民法试题及解析

2005年清华大学法学院民法试题及解析2005年清华大学法学院民法试题及解析一、名词解释1、相对权2、有限责任3、善意取得4、实用新型专利5、邻接权二、简答题1、结合我国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谈谈我国民事法律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2、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3、形成权在我国法律上的规定4、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律后果5、代理权的滥用及法律后果6、法人有无人格权7、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8、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效力三、试述未成年人实施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四、设计未来的我国用益物权的体系五、有关合同解除的案例分析清华大学2005年民法学试题解析一、名词解释1、相对权:相对权,亦称对人权,是指须特定相对方协力的权利,以债权为典型。

它与绝对权(以型)相对。

2、有限责任此处考查的知识点似乎是:法人的责任法人人格否认法人成员的有限责任3、善意取得推荐阅读孙鹏著《物权公示论》第六章第三节江帆孙鹏主编《交易安全与中国民商法》第三章( 江帆执笔)4、实用新型专利( 试卷上印的是“实用新颖专利”——如果我没记错的话) 一些教材并未给此定义,不过吴汉东主编的《知识产权法》(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二版) 及陈美章主编的《知识产权法》( 专利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引用了国务院专利法实施细则中的表述具体可查阅现行国务院专利法实施细则5、邻接权注意:(1)触及邻接权的性质或权源(可参见刘春田主编《知识产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二版相关章的章末复习提要部分)(2)顺便简洁提及所谓图书专有出版权的性质二、简答题1、结合我国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谈谈我国民事法律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此题考查的是中国民事法律效力期间问题,而非民事实体法上的时限体系2、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可参见《民法原论》(上)或《民法总论比较研究》、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 ? 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 )《民法原论》(上)的相关表述,重新整合,似较宜3、形成权在我国法律上的规定关于形成权的定义,我以为答申卫星老师所认可的王泽鉴的界定为佳,具体可参见王泽鉴:《民法总则》及申卫星:《形成权基本理论研究》,载《民商法论丛(第30卷)》,法律社2004年)此外,亦可参见郑云瑞《民法总论》北大社2004年关于形成诉权,我不赞成答,而且我在考试时也没答4、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律后果王利明教授的专著《民法总则研究》,对此仅寥寥数语注意:(1)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与法人终止不尽一致(2)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法人的行为能力限缩(受王洪亮老师《身份权限缩之研究》文题启发二草创此语,望民法研习者原谅)5、代理权的滥用及其法律后果《民法原论》(上)有明确的相关表述不过a.代理人滥用复任权(即擅自复代理)是否亦应属代理权的滥用b.代理权的滥用的法律后果是否涉及表见代理我对此尚存疑问,望斑竹指点6、法人有无人格权可参考《民法原论》(上)及马俊驹教授的论文《法人制度的基本理论和立法问题探讨》、与民法典编纂有关的讲座、论坛上的发言,以及其弟子梅夏英的主张,这些可参见马俊驹教授最近主编的有关民法典制定的一本书或有关法学网站除此之外,有必要注意:(1)尹田的三篇论文:《论一般人格权》《论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论法人人格权》(2)薛军的两篇论文《法人人格权的基本理论问题探析》《人格权的两种基本理论模式与中国的人格权立法》(3)马俊驹、张翔《人格权的理论基础及其立法体例》(4)马俊驹、张骏(?)的发表在《法学研究》2004年第6期上的那篇关于人格权立法问题的论文(5)法人有无人格权与侵害法人人格权的法律效果(如得否精神损害赔偿)不是一个问题(6)法人有无人格权与法人有无人格不是一个问题易言之, a.人格权人格权利能力的关系需厘清b.本题作答无法回避法人的本质人格权的本质(7)本题作答似乎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无涉,糟糕的是,23号我却写到答题纸上了很遗憾——我与马教授、梅夏英副教授的观点不一致7、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注意题干与"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联系与区别" (清华大学1999年民商法学专业硕士入学考试民法学试题二、简答第4题)稍有不同8、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效力崔建远韩世远著《债权保障法律制度研究》的阐述很散三、试述未成年人实施的行为的法律后果a . 试卷上将"未成年人’、印为"未年人"b . 我个人觉得这道题是整张试卷中出的最好的一道c . 此题与未成年人的智力状况等、未成年人纯受利益、法定代理转承责任等亦有涉四、设计未来的我国用益物权的体系此题曾在2002年(?)考过,只是措辞有丁点差异,不再多言五、有关合同解除的案例分析这道题是整张试卷中我答得最差劲儿的一道:( 实在不敢置喙注意: 崔建远《无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后果》( 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三期)二、简答题4、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律后果注意:(2)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法人的行为能力限缩(受王洪亮老师《身份权限缩之研究》文题启发,草创此语,望民法研习者宽谅)6、法人有无人格权(5)法人有无人格权与侵害法人人格权的法律效果(如得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不是一个问题。

清华法硕2005到2013年复试真题

清华法硕2005到2013年复试真题

2005年清华法硕(非法学)复试笔试试题一.简答题1.党的执政能力2.科学发展观3.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七大措施4. 新时期党的建设面临的两大问题5.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哪部法律,何时实施二.名词解释1.人生观2.唯物主义3. WTO4.生产关系5.基尼系数6.计算机网络7.基因工程8.四书五经9.三纲五常10.公车上书三.补全成语1.病入膏肓2.呕心沥血3.色厉内荏4.一曝十寒5.杞人忧天6.矫揉造作7.海市蜃楼8.饮鸩止渴9.铤而走险 10.中流砥柱四.写出反义词1 平坦:凹凸2 积累:扩散3 浑浊:清澈4 美丽:丑陋5 坚强:脆弱6 拘泥:创新7 慷慨:吝啬8 凶恶:和善9 高涨:低落10 低落:高涨五.写出下列著作的作者1.进学解(韩愈)2.兰亭集序(王羲之)3.正气歌(文天祥)4.朋党论(欧阳修)5.长恨歌(白居易/王安忆)6.前赤壁赋(苏轼)7.《民报》发刊词(孙文) 8.再别康桥(徐志摩)9.爱尔克的灯光(巴金)10.背影(朱自清)六.修改病句我们不应该指责别人而辩护自己。

七.断句并说明其大意鲍叔死管仲举上衽而哭之泣下如雨从者曰非君父子也此亦有说乎管仲曰非夫子所知也吾尝与鲍子负贩于南阳吾三辱于市鲍子不以我为怯知我之欲有所明也鲍子尝与我有所说王者而三不见听鲍子不以我为不肖知我之不遇明君也鲍子尝与我临财分货吾自取多者三鲍子不以我为贪知我之不足于财也生我者父母知我者鲍子也士为知己者死而况为之哀乎答案: 鲍叔死,管仲举上衽而哭之,泣下如雨,从者曰:“非君父子也,此亦有说乎?”管仲曰:“非夫子所知也,吾尝与鲍子负贩于南阳,吾三辱于市,鲍子不以我为怯,知我之欲有所明也;鲍子尝与我有所说王者,而三不见听,鲍子不以我为不肖,知我之不遇明君也;鲍子尝与我临财分货,吾自取多者三,鲍子不以我为贪,知我之不足于财也。

生我者父母,知我者鲍子也。

士为知己者死,而况为之哀乎!2006年清华法硕(非法学)复试笔试试题一.填空1. 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以人为本2. 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3. 2006年取消了实行了2600年的农业税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

2005年专升本(民法)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05年专升本(民法)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05年专升本(民法)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3. 判断题 4. 简答题 5. 论述题 6. 案例分析题单项选择题1.民法的渊源是指( )A.民法的起源B.民法的深度和来源C.民法的发展历史D.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正确答案:D2.16周岁的小王靠父母留下的500万元遗产生活,这笔钱由其监护人管理。

小王每月的生活费超过当地职工月均工资的数倍。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小王属于(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D.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正确答案:B3.根据民事权利的相互依赖关系,民事权利可以分为( )A.支配权和请求权B.原权利和救济权C.主权利和从权利D.绝对权和相对权正确答案:C4.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公民甲向税务机关纳税B.政府向某灾区拨款C.公民乙向某山区小学捐款D.违章司机丙被交警罚款正确答案:C5.甲和乙欲订立借款合同。

甲担心乙不还款,遂要求乙将其私房抵押给自己。

乙不同意,甲便威胁到:不抵押就不借给钱。

乙担心借不到钱,十分无奈地同甲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登记。

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属于( )A.意思表示真实的民事法律行为B.胁迫的民事行为C.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D.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正确答案:A6.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 )A.一方当事人只负有义务,而另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的法律行为B.只需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C.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是一人的法律行为D.承担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是一人的法律行为正确答案:B7.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效力待定的是( )A.12周岁的甲为自己购买一本课外辅导书B.甲将一只假冒“劳力士”牌手表卖给乙C.7周岁的甲未经父母同意,接受老师赠送的一支金笔D.甲将向乙借用的手机擅自卖给丙正确答案:D8.王某出国前将自己的房屋书面赠与女友李某,李某拿到了王某的房屋产权证并搬入居住。

清华大学民法总论试题

清华大学民法总论试题

这是我当年考试的时候实在不知道如何复习,在网上随便搜的试题,其实题型挺一般的,不过跟我们的考试还比较接近吧,大家随便看看就好了,有疑问的话我们可以一起探讨清华考试题一、名词解释(解释下列名词,要求说明并举例,每题1分,共8题)事实行为紧急代理无权处分意思表示缺乏行为意识形成权条件拟制的不成立违反强制性法律无效法人民事义务民事法律行为代理除斥期间监护物民事权利民事法律事实诉讼时效民事责任人身权二、判断:1、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监护人只能由一人充当,不能是数人。

()4、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能约定排斥适用。

()5、因受欺诈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自1987年1月1日颁布施行。

()7、代理人、被代理人死亡,代理关系终止。

()8、法人的设立指的是法人的成立。

()9、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10、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1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12、被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无效。

()13、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宣告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

()14、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处分财产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15、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三、填空:(每小题1分,共5分)1、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

2、我国民法通则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三种。

3、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__________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4、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__________时无效。

5、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___________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___________财产承担。

清华考题

清华考题

名词解释题1、相对权(2005)2、附随义务(2000)3、民事行为能力(1999)4、社团法人(2002法理综合、2002经济法综合、2002国际法综合、)5、有限责任(2005)6、合伙财产(1999)7、有限合伙(2004)8、隐名合伙(2002)9、法律事实(2002)10、法律事实的构成(2000)11、意思表示之要素(2004)12、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2001)13、无权代理(1999)14、表见代理(2004)表现代理(2002刑综)15、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2001)16、诉讼时效之客体(2004)17、一般人格权(2003)18、名誉权(1999)19、肖像权与肖像载体所有权(2001)20、物(2003)21、善意取得(2005)2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2004)23、最高额抵押(2004)24、债权人的撤销权(2003)25、债务承担(2003)26、有名合同(2002诉综)27、合同履行的期限与附期限合同的期限(2001)28、继续性合同(2002法理综、2002经综、2002国综)29、融资租赁合同(2002)30、行纪合同(2002刑综)31、风险负担(1999,2000)32、信赖利益(2002刑综)33、共同危险行为(2004)34、紧急避险(2004)35、法定继承(2002)36、代位继承(2004)37、遗赠与遗嘱继承(2001)38、著作人身权(2002诉综)39、独占性许可协议(2002经综)40、邻接权(2005)41、实用新型专利(2005)注:试卷上印为“实用新颖专利”42、外观设计专利(2000)论述题1、试论民法的调整对象。

(12分,2002诉讼法学专业综合)2、论述对“法人者,团体人格也”一语的理解。

(引自江平主编《法人制度论》第1页)(15分,2001)3、试论代理权的授与行为(20分,2003)4、试评我国现行法上的物权变动模式(20分,2003)5、试评我国现行法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15分,2002)6、试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并设计该制度的目标模式。

清华大学民法真题完整版

清华大学民法真题完整版

清华大学民法真题完整版一、名解5(一个词3分)有限责任社团法人地役权最高额抵押恶意占有二、简述8(一个6分其它的7分)谈谈对民法调整对象的理解比较我国法律上的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的区别;简述诉讼时效的客体;简述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问题;描述我国法上的表见代理谈谈对我国法上不动产的认识谈谈我国法上的形成权谈谈怎么样区别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三、论述3(一个题20分)论述我国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论述我国法律上的合同的一般法定解除条件论述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四、案例(只有一道题,20分)乙公司长期为丙公司进行集装箱的保管工作,双方签有合同,丙公司一直欠款,(具体款项记不住了),乙公司在2006年某月向丙公司发出了留置通知,丙公司仍未付款;2022年某月,甲公司突然要求乙公司返还其所占有的集装箱,因为甲公司是这批集装箱的所有权人,其通过租赁合同将这批集装箱交付给承租人丙公司,后丙公司也是一直欠甲公司款项,甲公司准备以所有权人身份要求返还集装箱。

问:丙公司是否享有留置权?为什么?2022年考研复习方案和规划前几遍专业参考书的复习,一定要耐心仔细梳理参考书的知识点并全面进行把握1、基础复习阶段要求吃透参考书内容,做到准确定位,事无巨细地对涉及到的各类知识点进行地毯式的复习,夯实基础,训练思维,掌握一些基本概念,为下一个阶段做好准备。

2、强化提高阶段3、冲刺阶段总结所有重点知识点,包括重点概念、理论和模型等,查漏补缺,回归教材。

温习专业课笔记和历年真题,做专业课模拟试题。

调整心态,保持状态,积极应考。

注意事项1、学习任务中所说的“一遍”不一定是指仅看一次书,某些难点多的章节可能要反复看几遍才能彻底理解通过。

2、每本书每章节看完后最好自己能闭上书后列一个提纲,以此回忆内容梗概,也方便以后看着提纲进行提醒式记忆。

3、看进度,卡时间。

一定要防止看书太慢,遇到弄不懂的问题,要及时请教专业咨询师或本校老师。

05年1月民法学试题(1)

05年1月民法学试题(1)

05年1月民法学试题(1)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全国课程代码:00242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a.人的出生b.人的死亡c.时间的经过d.签订合同2.某公司业务人员甲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其配偶户籍所在地为上海,甲的父母户籍所在地为广州。

2003年1月甲受其所在公司指派,到深圳开拓市场,甲在深圳无经常居住地。

此时,自然人甲在民法意义上的住所是()----------------精选公文范文----------------1a.深圳b.北京c.xxd.xx3.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与丙结婚。

一年后,丙死亡,同时乙得知甲仍然在世,经电话联后,乙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

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a.视为自行恢复b.经甲同意自行恢复c.并未自行恢复d.经乙同意自行恢复4.甲欲开一饭店,邀请厨师乙入伙。

约定利润三七分,甲得七,乙得三。

第一年,饭店获利颇丰,利润三七分,甲获利35万元,乙获利15万元。

第二年饭店出现食物中毒事件,须赔偿顾客损失50万元,该项损失()a.应由甲赔偿b.应由乙赔偿c.应由甲、乙各赔偿25万元d.应由甲、乙连带赔偿5.下列物中,属于限制流通物的是()a.文物b.矿藏----------------精选公文范文----------------2c.水流d.房屋6.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在甲搬入新居后,将甲现居住的房屋出租给乙。

这一民事行为属于()a.附延缓条件的民事行为b.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c.附始期的民事行为d.附终期的民事行为7.甲与乙签订一份书面合同,约定由甲保管乙的彩电,乙支付给甲300元。

该行为属于()a.有偿民事法律行为b.无偿民事法律行为c.单方民事法律行为d.单务民事法律行为8.甲因出国留学,将其所有的扫描仪暂时交给乙保管,并允许乙在保管期间使用。

清华大学2005年法学考研专业课试题

清华大学2005年法学考研专业课试题

清华大学2005年法学考研专业课试题法理学一.简答(45’)1.举例说明法学对法律发展的贡献(15’)2.结合部门法,谈谈法律原则对于法律规则的意义(15’)3.如何鉴定良法与恶法(15’)二.论述(50’)1.法律权威的建立对遵守法律有影响,而守法的动机却是多样的,试分论述之(25’)2.试论述法律统一视域下与法律多元化视域下的习惯法(25’)三.分析(55’)1.立法者应该像一个自然科学家,去发现法律规则,有意识的把精神关系的规律性反映到立法中。

如果立法者以臆想来妄为法律,会被认为是极端任性的,而如果一个私人也以臆想而妄为的话,立法者就有权利认为他是极端任性的。

请谈谈你对上面论述的理解(20’)2.赵某和马某是夫妻。

一日赵某在看报纸,看到报纸上说某两夫妻平日如何恩爱,结果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还是闹的不可开交。

平时素爱开玩笑的赵某便对马某说:“如果我们两离婚,我财产一分也不要,全部都给你。

”马某正在削苹果,于是开玩笑的用水果刀指着赵某说:“口说无凭,你敢就写下来。

”于是赵某遍立书一字据,愿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将全部共有财产给马某。

后来两人感情逐渐恶化,两人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分割财产。

两人都同意离婚,但在分割财产的问题上,马某拿出赵某当时写的字据要求取得全部共有财产。

赵某主张当时是马某拿水果刀逼他写的,要求分得自己应有部分的财产。

主审的林法官认为,赵某无法举证出其主张的字据无效的证据。

所以认定字据显示的为他真实的意思表示,于是林法官判决马某和赵某离婚,马某取得全部共有财产。

试回答:(1)法官的判决合不合法?(5’)(2)法官的判决合不合理?(10’)(3)林法官的法律思维路径是什么?是否合适?(10’)(4)结合本案,请你谈谈你对法治的理解(10’)民法学一、名词解释(3分*5=15分)1、相对权2、有限责任3、善意取得4、实用新型专利5、邻接权二、简答题(10分*8=80分)1、谈谈我国民事法律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2、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3、形成权在我国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4、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律后果5、代理权的滥用有什么法律后果6、法人有无人格权7、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8、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效力三、试述未成年人行为的法律后果(20分)四、设计我国用益物权体系(20分)五、有关合同解除的案例分析(15分)。

2005年10月《民法学》模拟试题及答案(1)

2005年10月《民法学》模拟试题及答案(1)

2005年10月《民法学》模拟试题及答案(1)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第一部分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某汽车公司司机开车不慎撞伤甲某,甲经抢救无效死亡,为此某厂赔偿甲家属5万元。

甲家属料理后事后,分割了甲的遗产。

引起上述侵权赔偿关系、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分别是:a. 行为、行为b.事件、事件c行为、事件d.事件、行为2.甲乙相互欠款,在还款期限已到时,任何一方可主张将欠款相互充低,当事人享有的这一抵消权属于:a.请求权b.支配权c.抗辩权d.形成权3.甲、乙分别出资1万元合伙经营,后因经营不善,负债10万元,甲、乙约定由乙承担8万元,乙承担2万元。

这种约定对债权人:a.无效。

债权人可以要求甲、乙任何一方承担全部债务。

b有效。

债权人只能按照约定要求甲、乙承担各自的债务。

c.无效。

债务人只能要求甲乙平均承担债务。

d.有效。

债权人要求任何一方承担全部债权是没有法律依据。

4.未成年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作为第一序列的法定监护人是:a.兄、姐b.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c.祖父母、外祖父母d.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5.王某,在一起海难事故中,生死不明,两年后其父母请求人民法院宣告王某死亡,但其妻,不害怕分割王某的财产,不同意宣告死亡,人民法院作法正确的是:a.不应该宣告王某死亡b.人民法院以王某下落不明不满4年为由,驳回王某父母的请求。

c.应该宣告王某死亡d.人民法院以王某父母拒绝交纳诉讼费,不予受理。

6.某甲长期下落不明,经其配偶乙向法院申请,法院判决宣告甲死亡。

其后,乙就与丁结婚,并将一6岁的儿子送给丙收养,双方办理了收养手续。

实际上甲并未死亡。

经甲请求法院撤销了对其死亡的宣告。

甲回家后发现儿子被人收养,乙也改嫁他人,幸丁已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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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清华大学法学院民法试题及解析
2005年清华大学法学院民法试题及解析
一、名词解释
1、相对权
2、有限责任
3、善意取得
4、实用新型专利
5、邻接权
二、简答题
1、结合我国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谈谈我国民事法律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2、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
3、形成权在我国法律上的规定
4、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律后果
5、代理权的滥用及法律后果
6、法人有无人格权
7、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8、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效力
三、试述未成年人实施的行为的法律后果
四、设计未来的我国用益物权的体系
五、有关合同解除的案例分析
清华大学2005年民法学试题解析
一、名词解释
1、相对权:相对权,亦称对人权,是指须特定相对方协力的权利,以债权为典型。

它与绝对权(以型)相对。

2、有限责任
此处考查的知识点似乎是:法人的责任法人人格否认法人成员的有限责任
3、善意取得
推荐阅读孙鹏著《物权公示论》第六章第三节
江帆孙鹏主编《交易安全与中国民商法》第三章 ( 江帆执笔 )
4、实用新型专利 ( 试卷上印的是“实用新颖专利”——如果我没记错的话 ) 一些教材并未给此定义,不过吴汉东主编的《知识产权法》(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
第二版 ) 及陈美章主编的《知识产权法》( 专利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 )引用了国务院专利
法实施细则中的表述
具体可查阅现行国务院专利法实施细则
5、邻接权
注意:(1)触及邻接权的性质或权源(可参见刘春田主编《知识产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二版相关章的章末复习提要部分)
(2)顺便简洁提及所谓图书专有出版权的性质
研习者原谅)
5、代理权的滥用及其法律后果
《民法原论》(上)有明确的相关表述不过
a.代理人滥用复任权(即擅自复代理)是否亦应属代理权的滥用
b.代理权的滥用的法律后果是否涉及表见代理
我对此尚存疑问,望斑竹指点
6、法人有无人格权
可参考《民法原论》(上)及马俊驹教授的论文《法人制度的基本理论和立法问题探讨》、与民法典编纂有关的讲座、论坛上的发言,以及其弟子梅夏英的主张,这些可参见马俊驹教授最近主编的有关民法典制定的一本书或有关法学网
站除此之外,有必要注意:
(1)尹田的三篇论文:《论一般人格权》《论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论法人人格权》
(2)薛军的两篇论文《法人人格权的基本理论问题探析》《人格权的两种基本理论模式与中国的人格权立法》
(3)马俊驹、张翔《人格权的理论基础及其立法体例》(4)马俊驹、张骏(?)的发表在《法学研究》2004年第6期上的那篇关于人格权立法问题的论文
(5)法人有无人格权与侵害法人人格权的法律效果(如
得否精神损害赔偿)不是一个问题
(6)法人有无人格权与法人有无人格不是一个问题
易言之, a.人格权人格权利能力的关系需厘清
b.本题作答无法回避法人的本质人格权的本质
(7)本题作答似乎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无涉,糟糕的是,23号我却写到答题纸上了很遗憾——我与马教授、梅夏英副教授的观点不一致
7、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注意题干与 "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联系与区别 " (清华大学1999年民商法学专业硕士入学考试民法学试题
二、简答第4题)稍有不同
8、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效力
崔建远韩世远著《债权保障法律制度研究》的阐述很散
三、试述未成年人实施的行为的法律后果
a . 试卷上将"未成年人’、印为"未年人"
b . 我个人觉得这道题是整张试卷中出的最好的一道
c . 此题与未成年人的智力状况等、未成年人纯受利益、法定代理转承责任等亦有涉
四、设计未来的我国用益物权的体系
此题曾在2002年(?)考过,只是措辞有丁点差异,不再多言五、有关合同解除的案例分析
这道题是整张试卷中我答得最差劲儿的一道 :( 实在不敢置喙注意: 崔建远《无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后果》( 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三期 )
二、简答题
4、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律后果注意:(2)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法人的行为能力限缩(受王洪亮老师《身份权限缩之研究》文题启发,草创此语,望民法研习者宽谅)6、法人有无人格权
(5)法人有无人格权与侵害法人人格权的法律效果(如得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不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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