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_土地平整》报批稿_TCS20140507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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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部平整工程不应在起伏30cm以上或田面坡度达不到6.1.2要求的田块中实施。
机械翻耕深度不宜超过30cm。
8
8
田面平整度的检验
在每个丘块内布设不少于5个测定点,使用测量仪器测定其平整度。
田面纵向坡降度的检验
沿田块纵向布设不少于10个测定点,使用测量仪器测定其高程值,计算坡降度。
耕作层厚度的检验
按《高标准农田建设 土壤改良》有关规定执行。
规划设计应先对田块进行规划,初步确定土地平整区域与非平整区域,对布局不合理、零散的田块应划入土地平整区域,进行零散田块归并,全面配套沟、渠、路、林等田间基础设施和农田防护措施。
规划设计前应对平整区地质条件、田块耕作层及土体厚度进行调查,以确定能否进行土地平整。根据地形地貌、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平整区域面积确定调查数量,每个平整区域不少于5个调查点,呈X状布设,调查深度不小于60cm。
高标准农田建设 土地平整
1
本标准规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平整工程的建设目标、规划设计、田块修筑工程、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检验与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土地平整工程建设。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43/T876.3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壤改良
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土地平整 Land readjustment
为使田面高程及平整度满足农田灌排及耕作需要而进行的土方挖、填与调配等田块修筑和地力保持措施的总称。
土地平整单元 Land readjustment unit
为满足农田灌排、机械化耕作要求,在土地平整中进行挖填平衡、挖方或填方活动,其土方工程量最小的单元,一般为水稻格田或耕作田块。
田块修筑工程 Plots construction project
按高标准农田要求对田块重新布局及建设所进行的土石方工程、田埂(坎)修筑等工程活动。
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Conversation project of plow layer Soil fertility
保持或提高耕作层土壤质量的工程技术措施。
——《高标准农田建设 建后管护》;
——《高标准农田建设 评价规范》。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归口。
本标准由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负责起草,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湖南省林业厅、湖南省标准化研究院、湖南省土壤肥料工作站、湖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所、湖南省农林工业勘察设计研究总院等参加起草。
回填作为耕作层的客土土壤技术指标按《高标准农田建设 土壤改良》有关规定执行。
需客土作为耕作层的田块,回填前田块基层须达到设计回填耕作层底面高程,使用机械或人工铺摊均匀和适当压实,平整度宜达到6.1.1条要求。
7
回填耕作层后,平整度达不到6.1.1条要求的田面平整,可根据实际需要选取人工平整及机械翻耕等工程措施。
6
条田形态宜为矩形,水流方向田块长度不宜超过200m,条田宽度取决于机械作业宽度的倍数,宜为50m~100m。
田块内部宜布置格田,长度宜为30m~100m,宽度宜为20m~40m。
格田之间以田埂为界,田埂应大致垂直农沟、农渠,宜高出田面20cm~30cm,顶宽宜为30cm~40cm,宜用田间土修筑。
[6]TD/T 1041-2013 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7]TD/T 1012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8]DB43/T107新开耕地质量要求
[9]DB43/T108中低产田土类型划分和质量改造要求
6
在5°~25°的荒坡地开垦耕地,应当采取修建水平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等水土保持措施。田块规模应根据不同的地形条件、灌排条件、耕作方式等确定。
田块规模应综合考虑项目区内沟渠工程和田间道路工程的布局,梯田(地)长边宜平行于地形等高线布置,长度宜为50m~200m,田面宽度应便于机械作业和田间管理。
剥离耕作层土壤的回填率应不低于80%,并使用机械或人工铺摊均匀,在坡改梯后的耕地上回填土壤,应根据水土保持要求增加竹节沟或梯田田埂设计。
耕作层回填前田面必须达到设计回填耕作层底面高程。
7
低洼田块宜采用客土培土整地方法,抬高田面高程。
回填作为底土的客土必须有一定的保水性,碎石和砂砾等粗颗粒含量不超过20%。
i)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齐全。
附 录 A
表A.1土地平整工程体系表
一级
二级
三级
说明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1
土地平整
1.1
耕作田块修筑工程
1.1.1
条田修筑
条田的形状、规模主要考虑在可能的情况下,宜大、宜规整,有利于机耕和耕作
1.1.2
梯田修筑
梯田应修筑在25°以下坡耕地上,梯田的布局及规模应结合项目区地形,以沟渠道路为边界,沿等高线因地制宜布置。
客土土壤质量的检验
按《高标准农田建设 土壤改良》有关规定执行。
8
评定依据
土地平整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有:
a)本标准和国家、行业有关施工技术标准;
b)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书;
c)工程承包合同中采用的技术标准。
评定标准
分项工程中基础检测项目(田面平整度、田面纵向坡降度、耕作层厚度、客土土壤质量)全部合格则评为合格。当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处理。处理后的质量等级执行下列规定:
1.2
耕作层
地力保持
工程
1.2.1
耕作层剥离与回填
在土地平整时,为保护表土耕作层不被破坏而采取的表土剥离、保存与回填的工程措施。
1.2.2
客土回填
为改善田块过砂、过粘或耕作层厚度严重不足的情况,采取的选择合适的客土土源并结合翻耕耕作层的百度文库程措施。
1.2.3
细部平整
耕作层回填后,为使田面平整度达到耕作要求而采取的人工或机械平整的工程措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李江辉、钦松、张永忠、杨利民、盛立新、何宗旺、柳明华、彭福茂、李桂元、方晓峰、邹望坤、余德清、赵世华、姚贤靖、阳小民、张斌、王斌、龚贺、徐启栋、李燕妮、徐义军、赵克金、黎勇。

为规范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土地平整工程建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增加高标准农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提高耕地质量,确保粮食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高标准农田建设》系列标准包括:
——《高标准农田建设 总则》;
——《高标准农田建设 土地平整》;
——《高标准农田建设 土壤改良》;
——《高标准农田建设 田间道路》;
——《高标准农田建设 灌溉排水》;
——《高标准农田建设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
——《高标准农田建设 农田输配电》;
——《高标准农田建设 科技服务》;
田块田面高程设计应因地制宜,并与灌溉、排水工程设计相结合。
土地平整应考虑土地权属调整,权属界线宜沿沟、渠、路、田坎布设。
6
6
平整度
水田丘块田面平整度不超过±3cm。
水浇地丘块地面平整度不超过±5cm。
旱地丘块地面平整度不超过±10cm。
田面坡度
水浇地、旱地地面纵向坡降度不超过1/500。
旱地梯田横向坡度宜外高内低。
ICS65.020.01
B 00
DB43
湖南省地方标准
DB43/T876.2—2014
高标准农田建设 土地平整
Landrearrangementforwell-facilitated farmlandconstruction
2014-4-29
2014-XX-XX发布
2014-XX-XX实施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全部返工重做的,应重新评定;
e)经整改后达到设计要求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f)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g)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h)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并经检验合格;
耕作层厚度 Plow layer depth
经耕作熟化的表层土壤的厚度。
4
提高田块平整度,改善农田灌排条件和提高农业机械化生产。
提高水肥利用效率和灌水均匀度,促进农作物生长及防止水土流失,便于经营管理。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耕地质量,增加高标准农田面积,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5
土地平整工程包括田块修筑工程、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田块修筑工程分为条田修筑、梯田修筑,主要包括:土石方工程、田埂(坎)修筑工程。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包括表土剥离与回填、客土挖填、细部平整。工程体系见附录A。
按平整的田块类型划分为条田和梯田。地面坡度为0°~5°的耕地宜修建条田,地面坡度为5°~25°的坡耕地宜修建水平梯田,梯田化率应不低于90%。
土地平整时应加强耕作层的保护。
对于需要合并的田块,应通过挖高填低,尽量实现田块内部土方的挖填平衡,平整土方工程量总量最小。当不能实现田块内部土方挖填平衡时,应按照就近、安全、合理的原则取土或弃土。

[1]GB/T16453.1-200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
[2]GB/T16453.2-200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荒地治理技术
[3]GB/T16453.3-200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
[4]GB/T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5]TD/T1011-2000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
田坎应平行等高线或大致垂直农沟(渠)布置,应有配套工程措施进行保护,因地制宜采用植物护坎、石坎、土石混合坎等保护方式。
在土质粘性较好的区域,宜采用植物护坎,植物护坎高度不宜超过1.0m。
在易造成冲刷的土石山区,应结合石块、砾石的清理,就地取材修筑石坎,石坎高度不宜超过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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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土地平整时应将耕作层剥离,剥离后的耕作层土壤集中堆放到指定的区域,土地平整后应将耕作层土壤均匀回填至平整区。耕作层回填厚度不小于2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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