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奖励条例修改主要说明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暂行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暂行)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新模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增强学生社会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素质拓展学分是由政治理论课实践环节、创业与就业教育以及综合素质养成三部分构成,共8个类别。
素质拓展学分不设上限,不限类别,学生可在课外自主选择各类别的活动。
第三条我院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除必须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基础学分外,还必须修满规定的素质拓展学分方可毕业。
素质拓展学分共16个学分,其中政治理论课实践环节6个学分,创业与就业教育2个学分,综合素质养成8个学分。
第四条在同等条件下,素质拓展学分的多少作为优先推荐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各类奖学金评定等重要依据。
第五条学生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实事求是地申报学分。
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该学生该学年的学分申报资格。
组织实施机构第六条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在学院素质教育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实施。
教学部、学工部、团委是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工作的主管单位。
教学部负责创新学分、技能证书学分、应用成果学分、第二专业证书、辅修证书等项目的统筹规划与审批公布;学工部负责创业与就业教育、素质课程学分等项目的统筹规划与审批公布;团委负责政治理论课实践环节的统筹规划与审批公布。
第七条每学期前三周受理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由学生本人填写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由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和认定,最后由相关人员上网录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
素质拓展学分体系及评定标准第八条素质拓展学分体系第九条素质拓展学分评定标准1、政治理论课实践环节2、创业与就业教育参加学院开设的《职业生涯规划》、《职业技能提升》等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
3、综合素质养成(1)创新学分(2)技能证书学分(3)应用成果学分(4)其他第十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学院素质教育与教学质量科。
学院学生评优与奖励条例制度

学院学生评优与奖励条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文艺方针,建设优良的学风和校风,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对象为已正式注册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第三条凡在校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取得突出成绩,或者在德、智、体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依本条例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鼓励。
第五条各项奖励的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
第二章奖项设置与奖励方式第六条本科学生奖励分为集体奖项和个人奖项:(一) 集体奖项:先进班集体、其他团体奖。
(二) 个人奖项:三好学生标兵(特等奖学金)、三好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单项奖(包括学习积极分子、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文体活动积极分子、毕业创作优秀奖等)、创新奖、社会捐赠专项奖等。
第七条评奖比例及奖金标准:(一) 三好学生标兵:全校10名,颁发特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
(二) 三好学生:分别按3%、6%、10%的比例颁发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4000元、2000元、1000元。
(三) 优秀毕业生:控制在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以内;奖金标准:2000元。
(四) 单项奖:1.毕业创作优秀奖:控制在毕业班学生总数的15%以内;奖金标准:1000元。
2.其他单项奖:控制在年级学生总数的10%以内;奖金标准:500元。
(五) 先进班集体:控制在学生班级总数的15%以内;奖金标准:1000元。
(六) 文体比赛奖:1.文娱比赛奖金标准:(1)校级大型文艺汇演节目奖金标准: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 500元、三等奖300元、单项奖300元、最佳组织奖1000元。
(2)校级单项文娱比赛奖金标准:一等奖500元、二等奖 250元、三等奖150元。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关于本科生中试行第二(辅修)专业教学的暂行规定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关于本科生中试行第二(辅修)专业教学的暂行规定根据《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章中有关辅修的规定,为充分体现学分制的优越性,给本科生更多的选择和发展机会,加快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学院决定在本科学生试行第二(辅修)专业教学培养方案。
特制定此暂行规定。
一、课程设置江苏大学京江学院第二(辅修)专业教学培养要求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相同,以保证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各系应根据同届本科生主修专业的课程结构、名称、代码、学分数与学时数,确定40学分以上的课程作为江苏大学京江学院第二专业课程。
二、教学组织为处理好教学资源与学生需求量、主修与第二(辅修)专业课程安排之间的关系,第二专业课程组织的基本原则是:(1)为确保所有学生主修课程的需要和利益,第二专业课程的教学原则上不占用主修课程的开课时间。
(2)第二(辅修)专业原则上单独组班上课。
单独开班的人数最少应在20人以上。
(3)由于教学资源所限,各个第二(辅修)专业所接纳的学生数将设定一定的上限。
三、学籍管理1.报名与注册报名一般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
凡在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注册、下学期为二年级的学生,均可申请修读第二(辅修)专业(每学生限报一个专业)。
经审批同意和注册交费后,可获得修读资格。
学生报名申请时应考虑下列两个方面:(1) 要以确保自己主修专业课程的学习成绩为前提,要准确把握自己的需求,充分了解江苏大学京江学院第二(辅修)专业教学培养及课程的要求。
(2) 要充分考虑自身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时间的安排。
2.学籍管理第二(辅修)专业的学籍实行专门管理。
由于第二(辅修)专业学习属于规定范畴内的教学活动项目,因此学籍管理的办法按照《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3.选课学生按第二(辅修)专业的培养方案及课程安排选课学习,并按学分缴纳费用。
4.成绩与学分记载学生应按规定完成主修与第二(辅修)专业的总学分,通过选课,参加考试取得成绩。
大学学生奖励试行条例模版

大学学生奖励试行条例**校发[**]120号(**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大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凡本校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学习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条例给予奖励。
第四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对学生和学生集体的奖励评选工作每年九月中旬进行。
第二章奖励种类和方式第六条学校对个人设立下列表彰项目:1.“两创”人才奖;2.三好学生标兵;3.三好学生;4.优秀学生干部;5.优秀毕业生;6.其它荣誉称号。
第七条学校对集体设立下列表彰项目:1.先进班级;2.优良学风寝室。
第八条学校对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以授予荣誉称号、通令嘉奖、通报表扬、寄送喜报、颁发奖章或证书、颁发奖金或纪念品等方式予以表彰。
第九条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第三章奖励条件第十条“两创”人才奖其评比条件与“两创”奖学金评选条件相同,获得“两创”人才奖的学生同时获得“两创”奖学金。
第十一条凡符合下列条件者,授予“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勇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群众基础。
2.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名列专业年级前5%,无重修课程。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凡符合下列条件者,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勇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群众基础。
江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不当行政处理行为,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学院各部门依法依章行使职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我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院作出的涉及本人利益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向学院提出重新审查的意见和要求。
学生提出申诉应持严肃、认真、诚实的态度;学院受理学生的申诉应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四条学院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分管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五条学生申诉处理的范围包括违纪处分、取消入学资格,以及退学处理。
学生工作处是学生对违纪处分决定提出申诉的受理机关;教务处是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提出申诉的受理机关。
第二章申诉的提出和受理第六条学生对学院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应在处理决定送达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相应的学生申诉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书面申诉的,学院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七条学生向受理机关提交的申诉书应包含以下内容:1.申诉人的姓名、班级、学号、申诉人或其代理人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2.申诉的事项、理由(附有关证明材料)及要求;3.提出申诉的日期;4.申诉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5.学院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第八条申诉处理委员会接到申诉书后,应立即对申诉人的资格和申诉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处理,区分情况,分别做出如下处理:1.予以受理,同时告知申诉人或其代理人;2.对于不属于申诉范围的,不予受理;3.对于申诉书内容不完整的,要求申诉人补充材料,3个工作日内未补齐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诉。
第三章申诉的处理第九条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在接到有效的书面申诉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对受理的申诉事项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维持原处理决定、变更原处理决定和撤销原处理决定等不同的处理意见。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招生答考生问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招生答考生问1、江苏大学京江学院与江苏大学是何种关系?有何办学优势?答: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是由江苏大学和江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举办的独立学院。
学院景色秀丽、环境优雅,共享江苏大学优质的教育资源。
学院依托母体,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实行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实施一系列新的教育教学管理办法,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这是我们最大的办学优势。
2、江苏大学京江学院的师资力量如何?答: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生共享江苏大学师资,学生的公共基础课由学院聘任教师和部分江苏大学教师授课,专业课教师由学院聘请江苏大学各相应教研室的优秀教师担任。
学院对所有任课教师都进行严格的质量考核,明确奖惩条例,确保了学院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3、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如何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答: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质量更是一所学校安身立命、进档升位的不二“法宝”。
学院大力实施人才培养“质量工程”,紧扣人才培养这条主线,以抓好课堂教学质量为重点,牢牢坚持“全面质量管理”的指导思想,建立“教指委工作制、教学质量双向并管制、教管学联动制、学生联络员制、课堂教学质量定期评议制、教考分离制、导师制”等为主要内容的“七制并举”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教风建设,强化过程管理,确保了人才培养的质量。
(1)“教指委”工作制度。
学院成立了以分管教学院长为主任,相关部、处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对学院的重大教学工作决策提供咨询、参谋和评估。
同时还聘请多位学术造诣深厚、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授为教指委委员,以进一步加强对学院课堂教学质量的监控。
每位教指委委员负责联系20个左右班级,定期召集班级的联络员、班主任、辅导员开座谈会,听取意见,指导学习、工作,对教学进行全过程优化控制。
(2)教学质量“双向并管”制度。
学院的教学管理实行教学双向并行管理模式。
学院共享江苏大学一流的师资,教师大部分从江苏大学相关学院中聘任。
学院注重把好任课老师的聘任关,对教师实行“双向并行管理”,将教师的考核同教师原所在学院的考核充分结合起来,调动学院、教师多方面的积极性,建立“质量共同体”。
江苏大学奖励条例

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文件精神,为研究生提供基本生活需要,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特制订本奖励条例。
第二条我校研究生奖励设奖学金和先进个人两种。
奖学金设普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四种;先进个人设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三种。
第二章普通奖学金第三条凡国家计划内的我校非定向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有资格享受我校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合格。
第四条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标准(一)硕士研究生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或参加实际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二年者,每人每月180元;2、本科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时间满二年不足四年者,每人每月200元;本科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时间累计满四年及以上者,每人每月220元。
(二)博士研究生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或参加实际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二年者,每人每月220元;2、本科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时间满二年不足四年者,每人每月240元;本科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时间累计满四年及以上者,每人每月260元。
(三) 入学前具有大专(含电大、函大、自大等)毕业学历者,参加实际工作时间减去一年后,按第四条(一)、(二)条款执行。
(四)新生入学时,非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提交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公务员、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交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出具的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及最早学历毕业文凭,方可按第四条(一)、(二)条款执行。
第五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凡是享受普通奖学金的研究生,同时享受学校所在地政府规定的高等学校研究生粮、油、副食品价格补贴,每人每月30元。
第六条在校享受普通奖学金的研究生,学校予以发放助教津贴,硕士生每人每月30元,博士生每人每月240元。
大学学生奖励管理条例【最新】

大学学生奖励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级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的原则。
第三条凡本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条例给予奖励。
第四条本条例所述本校学生是指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奖励设置第五条学校设置校级学生奖励。
校级奖励是指:1、本条例规定的奖励;2、学校组织或由学校委托校内某单位组织的全校性学生活动,经学校决定给予的奖励;3、经学校批准,由学校职能部门组织,或由学校职能部门委托学校某单位组织的全校性活动,经职能部门决定给予的奖励;4、其他经学校决定给予的奖励。
第六条各学院可根据本条例自主设置学院级奖励,学院级学生奖励的费用由颁奖单位负责。
学院级奖励是指:l、由各学院组织的在本学院范围内的活动,报学校职能部门备案,经学院决定给予的奖励;2、由各学院组织的跨学院活动,报学校职能部门备案,经相关学院决定给予的奖励。
第三章奖励项目第七条学校设立若干单项奖:2、优秀学生干部(含优秀团干)奖;3、科技活动奖;4、社会工作优秀奖;5、勤工助学优秀奖;6、优秀毕业生奖;7、体育活动优秀奖;8、文艺活动优秀奖;9、社会实践优秀奖;10、突出贡献奖;11、见义勇为奖;13、学习及科技竞赛奖;14、经学校批准的其他单项奖。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设立若干集体奖:1、红旗团总支;2、先进团支部;3、先进班集体;4、文明寝室;5、经学校批准的其他集体奖。
第九条学校向单项奖和集体奖获得者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向品学兼优的学生发放奖学金,主要包括: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风校纪建设,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取得我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院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规范、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第四条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学院视其违纪性质、情节轻重及认识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分五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第二章违纪行为和处分第五条学生不得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不得参与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或其他有关法规,组织、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和游行;组织和煽动闹事,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或破坏正常的教学秩序。
2.张贴、投递、散发大小字报、反动传单,发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信息,混淆视听,制造混乱。
3.成立、加入非法社会团体或组织,出版非法刊物。
4.组织开展未经批准的社会政治活动。
5.参与非法传销、进行邪教或封建迷信活动,在校内组织进行宗教活动。
6.违反学生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成立、加入未经批准的学生社团并开展活动、出版刊物,或以合法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非法活动,或有严重违反社团管理规定并造成危害后果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被处以治安警告、罚款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2.被处以行政拘留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偷窃、诈骗、侵占国家、集体或私人财物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作案价值在50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2.作案价值在500元以上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文件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文件江京院〔2016〕24号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促进我院各学科专业教学水平的提高,进一步规范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江苏省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院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学院只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授予学士学位的基本条件为:(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二)达到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学习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三)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一)在校学习期间,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二)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不足1.8;(三)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低于390分(艺术类和英语类专业的学生除外);(四)英语类专业学生的专业英语四级成绩低于55分;(五)艺术类专业学生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低于290分。
第六条对于不满足第五条(三)、(四)、(五),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学士学位:(一)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及以上;(二)参加省级的学科、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三)参加国家级的学科、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第七条对于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按学院有关违纪处分规定,在毕业前撤销相应处分且有优秀表现者(其他学位授予条件均满足且平均学分绩点不少于2.3或毕业年度考取硕士研究生),可由本人申请,学工部门组织评议通过,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对在校学习期间未能取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和结业生,学院不补授学士学位。
仅因全国大学外语不合要求而未能取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如果毕业前参加的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满足要求,且符合其他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授予学士学位。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进行科学研究初步训练的重要教学环节。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江苏大学京江学院专业。
本条例适用于江苏大学京江学院专业。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在学院统一领导下的院、系两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教务部实践教学科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教学资源的配置,评价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研究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和责任人,全面负责院所办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系(教研室)在学院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及实施工作。
组织及实施工作。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一般在第七学期中期启动。
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系(教研室)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小组组长由系(教研室)分管教学工作的系(教研室)领导担任。
导担任。
第五条 在开始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之前,应按《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的要求,审查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格。
要求,审查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格。
第六条 各系应尽早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明确教学要求,并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的学期末检查选题落实及课题准备情况。
学院鼓励优秀学生提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设计(论文)工作。
第七条 各系要在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过程中,分三个阶段进行教学检查:前期主要检查开题情况,包括指导教师是否到岗、课题条件是否具备、学生是否有困难等;中期主要检查课题进展情况,包括课题进展是否符合计划要求、教师指导是否到位、学风是否正常等;后期则主要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完成情况,包括课题任务是否完成、完成部分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毕业答辩准备工作进展情况等。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的解读

苏州大学苏大学〔2014〕102号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业经学校2014年第23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德育和学业测评细则苏州大学2014年10月20日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根据国家、江苏省相关要求以及我校本科生教育改革精神,为了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不断进取、全面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评定资格:(一)我校在籍在册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本科生;(二)德育测评成绩必须在80分(含80分)以上;(三)五级评分制考核课程等级在C级(含C级,其中体育保健班学生体育课程达D级)以上,百分制考核课程学分绩点在1.0(含1.0)以上可申请综合奖;五级评分制考核课程等级在D级(含D级)以上,百分制考核课程学分绩点在1.0(含1.0)以上方可申请其他奖项;(四)有记载18小时(含18小时)以上的校内外青年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公益劳动的证明材料;(五)评奖当学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1.所修学分低于30学分者;2.延长学年者;3.当学年因违纪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以及处分未解除者;4.违反校纪校规者(如: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等)。
二、奖励评定种类:本科生奖励分为:综合奖、学习优秀奖、卓越创新奖和专项奖。
(一)综合奖:用于奖励综合表现突出,获得学习优秀奖或卓越创新奖中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同时获得任意一项专项奖的学生。
(二)学习优秀奖: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
根据学生的GPA在该年级、专业(专业大类)中的排名进行评定。
该奖项分为学习优秀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
(三)卓越创新奖:用于奖励在国家和省级各类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活动中获得团体或个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荣誉者;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含省级)以上级别刊物上公开发表署名有“苏州大学”的学术论文、专利发明等有突出贡献和成绩突出者。
2024大学普通奖学金管理规定

2024大学普通奖学金管理规定
以下是2024年大学普通奖学金管理规定的一般内容,具体规定可能因学校而异:
1. 条件:申请普通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通常要求学生在该学年度内保持一定的平均成绩和综合评价。
2. 申请流程:学生需要通过学校指定的方式进行申请,通常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如成绩单、个人陈述和推荐信等。
3. 评定标准:申请人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是评定普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
通常会综合考虑学业成绩、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学术论文和项目等因素。
4. 奖励额度:根据申请人的评定结果,学校将给予不同等级的普通奖学金,具体金额由学校确定。
奖励额度通常会根据申请人在评定中的排名和绩点来确定。
5. 奖学金使用:获得普通奖学金的学生通常需要签署相关协议,约定奖学金的使用目的和条件。
通常规定奖学金可以用于学费、书籍费、住宿费等相关学习用途。
6. 奖学金维持:获得普通奖学金的学生需要在接下来的学期或学年内维持一定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水平,否则奖学金可能会被取消或降低。
请注意,以上为一般性的规定,具体的管理规定可能因学校而异。
建议咨询所在学校的奖学金办公室或查阅学校的相关政策文件以获取准确信息。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京江学院学生会是学院领导下的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学生组织。
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会下设学生会办公室,生活部, 体育部,学习部,文艺部,外联部。
为了确保各部门的正常工作、对学生会成员科学管理、保障学生会成员的优化、廉洁,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使京江学院学生会各部有一个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和良好的工作环境,特此制定该制度。
第二章人事制度一、成员在学生会正式工作的所有同学,包括主席、副主席、学办正主任、副主任、各部部长、副部长以及干事均为京江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二权利和义务1学生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1)非因正当事由和非经条例规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其他处分;(2)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3)获得相关工作待遇和荣誉;(4)获得不低于同职他人的正常待遇;(5)对学生会成员的工作提出建议;(6)向上级部门提出建议;(7)依照该制度的规定辞职.2 学生会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2)努力学习,积极工作,在学习和工作上均成为表率;(3)密切联系同学,倾听同学意见,接受同学监督,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4)维护学生会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6)保守学生会秘密和工作秘密;(7)公正廉洁,克己奉公.第三章考核制度一、总则1、京江学院学生会各成员的日常考核由学办负责执行;2、学办实行评分制,初始分为0分,按照本章第二条内规定进行评分;3、每学期初为一个结点,记初始分,各学期分数不累加。
二、细则1、会议、活动出席(1)全体例会和部长例会的出勤率由学办直接统计;(2)部门例会以及各种活动的出勤率由学办签到秘书统计,并接受分管秘书的监督。
凡是签完到就走,早退的,该部门部长一人次扣2分。
(3)无故旷会一次扣2分,累计三次旷会开除学生会。
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累计五次开除学生会;(4)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违反第三点的,扣分加倍;(5)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确须请假的,按相关规定请假2、部门内部会议和值班的情况,都由部门部长统计,但分管秘书仍作抽查,如发现包庇或失职现象,该部门部长扣2分,同时仍将追究当事人责任;3、工作出色,成绩显著者,部门成员由部门部长向主席团提出,部门部长则由分管副主席向主席团提出,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对其加分,但加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4、在职期间,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者,由本人学生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主席团批准后,加2-6分;5、以书面形式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实质性建议,认可并被采纳者,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对其加分,但最高不得超过4分;6、工作未完成或完成情况不佳者,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对其部门成员扣分由部门部长向主席团提出,部门部长则由分管副主席向主席团提出,但扣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7、以下情况可直接将其从学生会中除名:(1)故意损毁学生会公物,破坏学生会形象,污蔑学生会荣誉的;(2)一学期内有3门或3门以上必修课未通过者;(3)在学生会工作不服从管理,态度强硬,明显不积极者;(4)连续1周无故未至学生会工作者;(5)受到校纪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三、评比和奖励学办每半月评选一次“半月之星”(公告于宣传栏),主要依据即为考核分数;学生会成员、部门的其他任何评比考核,都将参考本考核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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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奖励条例修改主要说明
一、京江学院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修改说明
(一)、原江苏大学修改为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原校级荣誉改为院级荣誉,原院级荣誉改为系级荣誉(在目前未与母体脱钩之前,可以按老名称进行评比)
(二)、第九条学习成绩G2=当学年平均学分绩点×10,修改为G2=当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0。
以前G2为学习成绩平均分,基本得分在75分上下,在总的测评分中占的比例比较高(G1一般在23分左右,G3一般在3、4分左右),体现学生优秀应该以学习成绩为主要依据。
目前大校G2为当学年平均学分绩点×10,根据我院情况,大多数人的得分只有26分左右,这样学习成绩在总分中的比例偏低,我们建议将将平均学分绩点×20来计算G2,提高学生学习成绩在总测评分中的比例。
二、江苏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一)80名的校长奖学金改为院长奖学金,名额改为10名(10000元/人)
我们每年有6人被评为国家奖学金,他们获得的奖金为11000元,超过院长奖学金的总额,根据奖金就高原则,不需要再额外发放奖金。
其他四人每人只要再发7000元(他们已获3000元的一等奖学金),所以只要多发28000元。
(二)所有获奖学生(奖学金和三好生)大一年级学生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成绩,或取得雅思5.5分、托福75分及以上成绩。
其他年级学生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成绩,或取得雅思6.5分、托福85分及以上成绩。
修改为“大一年级学生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成绩,或取得雅思5.5分、托福75分及以上成绩。
其他年级学生除了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成绩外,必须取得计算机二级考试合格以上证书”。
因为把英语6级作为评优条件,我们作为本三学生,条件略为偏高,考虑到目前大家学习计算机的积极性不高,建议改成必须取得计算机2级证书。
今年评比时可不作要求,明年采用此标准。
(三)第十四条科技活动奖奖励标准如下:
2.获得其他国际性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800元奖励。
分别修改为2000元、1500元、1000元。
3.获得其他全国性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
分别修改为1200元、1000元、800元。
4.获得其他省、部级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00元、150元、100元。
分别修改为600元、400元、200元。
5.获得市级课外科技活动、校“星光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
分别修改为300元、200元、100元。
第十五条学科竞赛奖(数学建模竞赛、电工电子竞赛等)奖励标准如下:
1.获得国际性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1200元、800元、600元奖励。
分别
修改为2000元、1500元、1000元。
2.获得全国性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800元、600元、400元奖励。
分别修改为1500元、1200元、800元。
3.获得参加省、部级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300元、150元、100元奖励。
分别修改为800元、500元、300元。
第十六条文体竞赛奖奖励标准如下:
1.获得国际性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800元、500元、300元奖励。
分别修改为1000元、800元、600元。
2.获得全国性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500元、300元、200元奖励。
分别修改为800元、600元、400元。
3.获得省、部级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奖励。
分别修改为500元、400元、300元。
4.获得协作区、市级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200元、100元、80元奖励。
分别修改为300元、200元、100元。
主要认为我院学生获奖的机会少,难度大,适当提高一点,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也好便于宣传发动。
三、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定条例
(一)第十条 1、院三好标兵的条件的第2小条: 学校要求大一要英语四级在550分以上,其他年级英语六级在450分以上。
我们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为:大一要英语四级在500分以上,其他年级英语六级在425分以上。
2、院三好学生的条件的第7小条,同奖学金一样,把其他年级必须过6级,改成必须过计算机2级。
(系三好要求相同)
3、院优秀学生干部条件的第5、6小条合并,同上,我们也要求过计算机2级。
(学校没作6级要求)(系优秀干部要求相同)
(二)第十一条院三好标兵定为20名(学校为80名),我们考虑从20名中选10名院长奖学金,相对来说比例适中。
(三)学校这次在校级(相对于我们院级)三好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中,不要求一定从获得奖学金的同学中产生,但提出成绩必须在班级前30%。
在院级(相对于我们系级)三好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中,不要求一定从获得奖学金的同学中产生,但提出成绩必须在班级前50%。
2、3年级的三好学生要求过6级,优秀学生干部不作6级要求,我们统一改成要过计算机2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