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新版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
新版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药品管理法。下文是药品
管理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
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国家药品检验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置药品检验机构。地方药品检验机构的设置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批准。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确定符合药品检验条件的检验机构承担药品检验工作。
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三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
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验收合
格的,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
第四条药品生产企业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
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实施办法和实施
步骤,组织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认证工作;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发给认证证书。其中,生产注射剂、放射性药品和国务院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全文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全文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全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全文,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你。可以借鉴的哈。201X《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是为了让《药品管理法》更好的实施和执行专门制定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管理法》一样分为总则、药品生产企业管理、药品经营企业管理、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药品管理、药品包装的管理、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药品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十章一共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X年2月6日修正版)(201X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发布根据201X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国家药品检验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置药品检验机构。地方药品检验机构的设置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确定符合药品检验条件的检验机构承担药品检验工作。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第三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第四条药品生产企业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号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1989.02.27
【实施日期】1989.02.2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已经1989年1月7日国务院国函〔1989〕3号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部长陈敏章
1989年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称《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科研的单位和个人。
军队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民用药品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药品的生产、经营,应当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严禁生产、经营、使用假药或者劣药。严禁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药品和配制制剂。
第二章药品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药品管理法》及本办法;
(二)起草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规,制定配套的单行办法;
(三)颁布《中国药典》和药品标准;
(四)审批新药、核发药品批准文号;
(五)对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进行监督;
(六)组织对已经生产的药品的药效、副作用进行调查和再评价,并及时提供和公布有关质量方面的资料;
(七)依照《药品管理法》和本办法决定行政处罚。
县以上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药政机构主管所辖行政区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药品检验所,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标准对药品进行检验。
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概述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一、药品管理
假药成分与国家规定的成分不符+冒充药品+变质药品+标注适应证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劣药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被污染+无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超过有效期的+擅自添加辅料、防腐剂的+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处方药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
非处方药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根据安全性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
经典例题
某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多名眼疾患者举报,反映在县医院眼科就诊使用某药后发生“眼内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过调查确认该药为假药,其法定依据是
A.未标明有效期
B.未注明生产批号
C.以其他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D.超过有效期
E.擅自添加着色剂
『正确答案』C
按照假药论处的药品是
A.未标明有效期的药品
B.擅自添加矫味剂的药品
C.更改生产批号的药品
D.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E.变质的药品
『正确答案』E
二、法律责任
1.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的法律责任
处理
机关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药品购销中违法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经典例题
医务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的财物,情节尚不严重时,依法应对其给予的处罚是
A.没收违法所得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是解决药品管理领域问题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它对于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提高医疗质量具有
重要意义。本文将围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展开探讨,分析其背景、
主要内容以及对于我国药品管理的影响。
一、背景
药品是人们维护健康的重要物质,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出台严
格要求药品生产、经营、流通等环节,旨在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
的质量和安全。
二、主要内容
1. 药品生产环节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药品生产环节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药品生
产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设备,并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同时,对于药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质量检验和质量记录等
方面也做出了具体要求,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 药品经营环节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药品经营环节也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包括药
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和审批程序、药品经营者的资质要求、经营药品的
品种和范围等。这些规定旨在规范药品市场秩序,防止不法商家经营
假冒伪劣药品,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3. 药品流通环节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药品的流通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流通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施。同时,对于药品的储存、运输和配送等环节也做出了要求,以确保药品在流通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三、对我国药品管理的影响
1. 提高药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出台将促使药品生产、经营、流通等环节更加规范,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这对于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2. 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推行将有力地规范药品市场秩序,防止不法商家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它也为合法经营的药品企业提供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2002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第666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
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国家药品检验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置药品检验机构。地方药品检验机构的设置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确定符合药品检验条件的检验机构承担药品检验工作。
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三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
第四条药品生产企业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实施办法和实施步骤,组织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认证工作;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发给认证证书。其中,生产注射剂、放射性药品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生物制品的药品生产企业的认证工作,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梅花K ”假药案
2001年, 广西半宙制药集团公司第三制药厂 在其生产的“梅花K黄柏胶囊”中加入大量过 期四环素,导致100余人中毒,2人成为植物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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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齐二药”假药案
2006年3月,广州中山三院和广东龙川县中 医院等地使用了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生产的 “亮菌甲素注射液”后,11名患者出现急性 肾功能衰竭并死亡。经查,齐二药将工业原 料二甘醇假冒药用辅料丙二醇在注射液中使 用。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一)总则
法律的总则一般规定本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 围、有关方针政策及主管部门等问题。 1.立法宗旨 加强药品监督管理 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 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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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范围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1)适用的地域范围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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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一)《药品管理法》的制定与修订
1984年9月20日,颁布了我国第一部药品管理 的正式法律——《药品管理法》
2001年2月28日通过了修订的《药品管理法》, 自200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我国现行的药事法规
我国现行的药事法规
以下是我国现行的药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该法规定了我国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药品注册的程序、要求和标准,以及相关责任和义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药品经营的许可条件、程序、标准和责任追究机制。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广告审查标准:该标准规定了药品广告的审查标准和程序。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的程序、标准和责任追究机制。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医疗器械的注册、备案、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该条例对药品管理法的实施进行了具体规定。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医疗器械的注册、备案、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是我国现行的部分药事法规,随着医药行业的发展和政策调整,可能会有新的法规出台或旧的法规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所有与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科研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军队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民用药品的,也适用本实施办法。
药品的生产、经营应当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严禁生产、经营、使用假药或者劣药。同时,也严禁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药品和配制制剂。
第二章药品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执行《药品管理法》及本实施办法;
二)起草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规,制定配套的单行法规;
三)颁布《中国药典》和药品标准;
四)审批新药、核发药品批准文号;
五)对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进行监督;
六)组织对相似生产的药品的药效、副作用进行调查再评估,并及时提供和公布有关质量方面的资料;
七)按照《药品管理法》和本实施办法决定行政处罚。
县以上地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药政机构主管所辖行政区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药品检验所,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标准对药品进行检验。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药品监督员,国家药品监督员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给证书;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员和自治州、市或者县的药品监督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名,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发给证书。
药品监督员的职责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规定。
药品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出示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并开具清单。对药品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的保密的技术资料,应当承担保密责任。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引言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是为了具体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所制定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旨在加强药品管理,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本文将从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一、药品生产管理
药品生产环节是药品管理中最为核心的部分,关系到药品质量和安全。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药品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药品生
产许可证、药品生产条件和生产过程管理、药品质量控制、药品生
产责任等。其中,药品生产许可证是药品生产企业合法经营的准入
许可证明,药品生产条件和生产过程管理是保证药品生产过程安全、卫生无害的关键,药品质量控制是保障药品质量的基础,药品生产
责任是对药品生产企业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范围内的监督与管理。
二、药品流通管理
药品流通是指药品从生产企业到终端使用者的整个过程。药品管理
法实施条例对药品流通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药品
经营行为规范、药品供应链管理等。药品经营许可是保证药品流通
合法经营的准入许可证明,药品经营行为规范是依法规范药品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行为,药品供应链管理是保证药品流通环节安全、畅通的重要措施。
三、药品使用管理
药品使用管理是指药品在诊疗过程中的合理应用和监督。药品管理
法实施条例对药品使用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药品临床试验、药品
说明书和标签、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药品临床试验是保证药品临
床安全有效的重要环节,药品说明书和标签是药品正确使用的重要
信息来源,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是对药物安全问题进行监测和管理的
药品管理法与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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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劣药的认定
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超过有效期的;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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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品管理法》的制定与修订
1984年9月20日,颁布了我国第一部药品管理
的正式法律——《药品管理法》
2001年2月28日通过了修订的《药品管理法》,
自200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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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行《药品管理法》的特点和意义
(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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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01年修订)的主要内容
2)适用的对象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 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 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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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发展药品的方针
1.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
2.鼓励培育中药材 3.鼓励创造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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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法主体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
工作。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 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 的药品检验工作。
药品管理立法与《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课件
• 药品管理立法概述
目
• 《药品管理法》解读
录
01 药品管理立法概述
药品管理立法的目的和意义
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有效
通过立法规范药品研制、生产、经营 和使用等环节,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维护公众健康权益。
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提高药品监管水平
通过立法明确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和 权限,加强监管力度,提高药品监管 水平。
药品安全监管的体制和机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药品 安全监管工作,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安全监管 工作。
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包括事前审批、事 中监督和事后追责等环节,形成全过 程的监管闭环。
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实行分级管理、分 工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 协调配合机制,加强监管资源整合和 信息共享。
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突出责任
明确药品监管部门、企业、医 疗机构等各方责任,加大对违
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注重民生
关注公众用药需求,提高药品 可及性和可负担性,切实保障
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药品管理法》的实施和监督
实施情况
《药品管理法》实施以来,我国药品 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药品安全 形势总体稳定。
监督措施
建立完善的药品监管体系,加强监管 能力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 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会监督,鼓励 公众参与药品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及实施条例
第一节
颁布《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的意义药品管理立法概念药品管理立法 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认可、修订、补充和废除药品管理法律规范的活动。
药品管理立法要依据法定的权限
划分立法的权限是国家立法的要点。各国根据其国家性质和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与结构形式,确定由哪些国家机关行使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法规的权力。立法权限划分的制度称为立法体制。
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
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05
3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遵守的规定
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并取得认证证书;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合格证明和其它标识。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应准确无误,正确说明用法,对不合格的处方应当拒配。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合的;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6、假劣药品的规定。
被污染的;
4
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GMP的要求进行认证,经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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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许可证制度的内容、性质和特点 《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2.许可证的申请、审批 有效期:5年、期满前6个月重新申请 许可证应标明生产范围 3.规定了GMP和GSP的认证 4.制定了管理的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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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五章 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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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20日,宁夏固原市药监局查处了一起以非药品 冒充药品,误导、欺骗消费者的违法案件。
1. 总则:1~6
2.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7~13
3.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14~21
4.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22~28
5. 药品管理:29~51
6. 药品包装的管理:52~54
7. 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55~63
8. 药品监督:64~72
9. 法律责任:73~101
10. 附则:102~106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 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 的药品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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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四章 药品生产、经营企 业和医疗机构药剂的管理
规定了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 业以及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需的必要条件,即 取得相应的许可证。这一项管理制度被称为 “许可证制度”。
2001年2月28日通过了修订的《药品管理法》, 自200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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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行《药品管理法》的特点和意义
(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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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01年修订)的主要内容
我国现行的《药品管理法》 共分为十章10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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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ku.bai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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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药的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 符的;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
药品的。
Retu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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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事件
2006年3月,广州中山三院和广东龙川县中医 院等地使用了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生产的 “亮菌甲素注射液”后,11名患者出现急性 肾功能衰竭并死亡。经查,齐二药将工业原 料二甘醇假冒药用辅料丙二醇在注射液中使 用。
规定了药品注册管理,药品标准管理,药 品采购,药品管理的几项制度,药品的审评 与再评价、整顿与淘汰,假劣药品的认定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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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药品注册管理
1.新药的定义 2.新药的注册审批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GLP与G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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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国家药品标准制度
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SFDA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
第四章
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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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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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了解:现行药品管理法的特点和意义;实施条例 的体例及实施条例与药品管理法的关系
熟悉:药品管理法的主要内容及实施条例的主要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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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大 药 害 事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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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梅花K”事件 • 二、关木通事件 • 三、奥美定事件 • 四、亮菌甲素注射液事件 • 五、鱼腥草注射剂事件 • 六、欣弗事件 • 七、甲氨蝶呤事件 • 八、博雅人免疫球蛋白事件 • 九、刺五加注射液事件 • 十、毒胶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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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K ”假药案
2001年, 广西半宙制药集团公司第三制药厂 在其生产的“梅花K黄柏胶囊”中加入大量过 期四环素,导致100余人中毒,2人成为植物 人。
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源” )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即“欣弗” 注射液)后,出现胸闷、心悸、心慌、寒战、肾区 疼痛、腹痛、腹泻、恶心、呕吐、过敏性休克、肝 肾功能损害等临床症状。随后,黑龙江、广西、浙 江、山东等省区也分别报告发现类似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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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因静点欣弗死亡女童生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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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法律的总则一般规定本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 围、有关方针政策及主管部门等问题。 1.立法宗旨 加强药品监督管理 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 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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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范围
1)适用的地域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 但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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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刺五加注射液 不良事件调查结果》
刺五加注射液的功效是什么? 该批不合格药品是哪里生产的? 该批不合格药品导致什么不良后果? 产生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是哪个部门公布、处理的?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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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宁波药品回扣案
2001年4月,宁波一名“马大哈”医药代表打的
20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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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假药案
2006年3月,广州中山三院和广东龙川县中 医院等地使用了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生产的 “亮菌甲素注射液”后,11名患者出现急性 肾功能衰竭并死亡。经查,齐二药将工业原 料二甘醇假冒药用辅料丙二醇在注射液中使 用。
20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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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简介: 2006年7月24日,青海省西宁市部分患者使用
2)适用的对象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 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 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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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发展药品的方针
1.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 2.鼓励培育中药材 3.鼓励创造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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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法主体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 工作。
遗失3.9万巨款,出租车司机拾金不昧,上交有关
部门,经调查发现该巨款是支付给宁波市传染病 医院30余位医务人员一个月份开出的4种药 的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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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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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品管理法》的制定与修订
1984年9月20日,颁布了我国第一部药品管理 的正式法律——《药品管理法》
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 SFDA组织药典委员会,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的
制定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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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国家药品审评专家制度 第四 药品的审评与淘汰 第五 药品国家检验的规定
第六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第七 中药管理的规定
第八 药品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九 药品管理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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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 禁止生产、销售假药、劣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