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部工程施工过程与系统验收的质量检查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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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0.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表C.0.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检查文件及标识
2.2.1

核对产品与检验报告
2.2.2、2.2.3

检查产品外观
2.2.4
完好
检查产品规格、型号
2.2.5
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章)
年月日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注:施工过程若用到其他表格,则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附:设备及材料报审资料
表C.0.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义马市铬渣治理综合利用发电工程火灾报警工程
施工单位
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施工执行规范名称பைடு நூலகம்编号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监理单位
安徽电力工程监理公司
子分部工程名称
设备、材料进场
项目
《规格》章节条款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单位检查(验收)记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733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66—2007,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 1.0.2、 2.1.5、 2.1.8、2.2.1、 2.2.2、 3.2.4、 5.1.1、 5.1,3、 5.1.4、5.1.5、5.1,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9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七年十月二十三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9)15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92进行全面修订的墓础上编制而成。

在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施工验收的实践经验,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

本次规范修订主要是结合实际应用反映的问题,补充完善了系统设备部件的安装、调试、验收等有关技术内容,增加了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施工及验收要求,修订了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不一致、不协调的技术内容,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92中系统运行一节改写为系统使用和维护,以强化系统的维护使用,并对规范从格式到内容的编写进行了全面修改,进一步明确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施工及验收中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补充修改了施工及验收工作中需要填写的各类表格。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陈品 /
质量验收依据文件名称及编号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
所属子
分部名 称
检查验收项目
查验设备、材料质量证明文件、使

说明书、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
设 备
报 查 告验等主 文要 件设 ,备 以通 及过 强国 制家 认认 证证 (认(认 可)产
、 可);
材 且国家强制或非强制认证(认可)的
料产
进 品名称、型号、规格均应与检验报
场 检查产品外观无明显缺陷
设计要求及 最小/实际 规范规定 抽样数量检查记录检查 结果
第2.2.1条
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有效 √
第2.2.2条 第2.2.3条
第2.2.4条
检验合格,报告编号××× √ 外观件厂,无明显质量缺陷 √
检查产品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第2.2.5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XX-C4-6588 0 0 1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分项 (系统/子系统)
施工部位
XXXXXXXX及综合配套设施工程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机房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 施工依据文件名称及编号
XXXX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方案
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 检查评定 综合结果
项目专业工长:
检验合格,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项目专业质检员:
监理(建设)
验收合格
单位验收
综合结论 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
XX-C4-6588
年月日 年月日

表C.0.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表C.0.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表C.0.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执行规范名称及编号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
工及验收规》(GB 50166- 2007)
监理单位
子分部工程名称
设备、材料进场
项目
《规范》章节条款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单位检查(验收)记录
检查文件及标识
2.2.1
核对产品与检验报告
2.2.2、2.2.3
2.2.5
规格型号与合格证、检测报告一致
符合要求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章)
年月日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
乳山致恒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子分部工程名称
设备、材料进场
项目
《规范》章节条款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单位检查(验收)记录
检查文件及标识
2.2.1
标识完整、文件齐全
符合要求
核对产品与检验报告
2.2.2、2.2.3
产品与检验报告内容及规格一致
符合要求
检查产品外观
2.2.4
外观完整
符合要求
检查产品规格、型号
检查产品外观
2.2.4
检查产品规格、型号
2.2.5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章)
年月日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月日
表C.0.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Βιβλιοθήκη 城市之光小区6#住宅楼施工单位
山东龙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执行规范名称及编号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
工及验收规》(GB 50166- 200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标准一、一般规定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

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验收时应按相关要求填写验收记录。

3、对系统中下列装置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和功能等进行验收。

(1)火灾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显示器等);(2)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含消防联动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传输设备、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模块、消防电动装置、消火栓按钮等设备);(3)自动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自动喷水、气体、干粉、泡沫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4)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5)通风空调、防烟排烟及电动防火阀等控制装置;(6)电动防火门控制装置、防火卷帘控制器;(7)消防电梯和非消防电梯的回降控制装置;(8)火灾警报装置;(9)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控制装置;(10)切断非消防电源的控制装置;(11)电动阀控制装置;(12)消防联网通信;(13)系统内的其他消防控制装置。

4、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设计的各项系统功能进行验收。

5、系统中各装置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和功能等的验收数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1)各类消防用电设备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装置,应进行3次转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

(2)火灾报警控制器(含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功能检验。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中其他各种用电设备、区域显示器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功能检验:1)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检3佥;2)实际安装数量在6〜10台者,抽验5台;3)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的比例抽验、但抽验总数不应少于5台;4)各装置的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火灾探测器(含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可燃气体报警)和故障信号检验:火灾探测器1)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验20只(每个回路都应抽验);2)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每个回路按实际安装数量10%~20%的比例进行抽验,但抽验总数应不少于20只;3)被检查的火灾探测器的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探测器的间距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一、前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建筑物中防范火灾、保护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的一项技术。

为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过程和验收结果能够达到预期效果,本文将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详细阐述。

二、系统设计1. 设计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与规范,如《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

2. 设备布置根据建筑物的不同特点和使用要求,设计师应合理布置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位置。

设备的布置应充分考虑到火灾蔓延的可能路径、建筑物的结构特点等因素,以确保火灾的早期发现和报警。

3. 系统方案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面积、人员密集度等因素,设计师应合理选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类型和方案。

系统的类型可能包括有线系统、无线系统、有线无线混合系统等,设计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三、设备选型与采购1. 设备选型根据系统设计要求,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设备进行采购。

在设备选型时,设计师应综合考虑设备的性能、可靠性、维护成本以及供应商的信誉等因素。

2. 设备采购设备采购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招投标过程中,应确保供应商的资质合规、技术能力和服务质量。

3. 设备安装设备的安装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确保设备的固定稳固、线路的牢固可靠,以及设备与其他设施的正常协同工作。

四、工程施工1. 建筑物准备工作在进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先进行建筑物的准备工作。

该工作包括清理施工区域、保护好其他设施和设备,以及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

2. 线路敷设线路敷设应保证线路的牢固可靠、不易被损坏。

对于防火墙、防火门等要求有特别防火防爆措施的区域,应遵守相关规范进行敷设。

3. 设备安装设备安装包括各类传感器、警报器、控制面板等设备的安装。

安装过程中,应确保设备的连接正确、固定稳固,并对设备进行必要的调试和测试。

4. 系统联调安装完所有设备后,进行系统的联调工作。

联调工作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确保系统的各个部分能够正常配合工作。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1. 引言火灾是一种常见的灾害,可以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各类建筑物中得到广泛应用。

本文档旨在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和验收流程,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2. 目标本文档的目标是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和验收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满足用户需求,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3. 施工规范3.1 设计方案在施工前,应根据建筑物的需求和功能要求,制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系统的布局图,标明各个探测器、报警器和控制设备的位置以及其数量。

•系统的接线图,标明各个设备之间的连接方式和线缆规格。

•系统的预案和操作流程,指导用户对系统的操作和应急处理。

3.2 材料选择在施工过程中,应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材料和设备,确保其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材料的选择应满足以下要求:•可靠性:材料应具备良好的抗干扰能力和可靠性,能在各种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

•兼容性:材料应能与系统的其他组件和设备相互兼容,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可维护性:材料应具备方便维护和更换的特性,以便及时修复故障和更换老化设备。

3.3 施工步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步骤如下:1.安装探测器:根据设计方案,安装各类探测器,包括烟感探测器、温度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等。

2.安装报警器:根据设计方案,安装各类报警器,包括声光报警器、电话报警器和广播报警器等。

3.安装控制设备:根据设计方案,安装控制设备,包括主机、控制面板和备用电源等。

4.连接线路:根据设计方案,连接各类设备之间的线路,确保信号传输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5.测试和调试:完成安装后,进行系统的测试和调试,确保各类设备和功能正常运行。

3.4 安全注意事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安全注意事项:•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禁止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施工人员应穿戴好防护设备,确保工作安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调试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调试用)
故障状态下的再次报警功能
火灾报警时间的记录
控制器的二次报警功能
消音和复位功能
与备用电源连线断路、短路,控制器故障信号发出时间
屏蔽和隔离功能
负载功能
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控制器特有的其他功能
连接其他回路时的功能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
检查数量
报警数量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检查数量
报警数量
故障功能
施工单位检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调试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执行规范名称及编号
监理单位
子分部工程名称
调试
项目
调试内容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单位检查(验收)记录
调试前检查
查验设备规格、型号、数量、备品
检查系统施工质量
检查系统线路
火灾报警控制器
自检功能及操作级别
与探测器连线断路、短路,控制器故障信号发出时间
与模块连线断路、短路故障信号发出时间
与备用电源连线断路、短路故障信号发出时间
消音和复位功能
屏蔽和隔离功能
负载功能
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自动联动、联动逻辑及手动插入优先功能
手动启动功能
自动灭火控制系统功能
施工单位检查
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年月日
续表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调试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执行规范名称及编号
监理单位
子分部工程名称
调试
项目
调试内容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记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记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检查记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检查记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检查记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检查记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检查记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检查记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检查记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检查记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检查记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检查记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检查记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检查记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检查记录表2-12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检查记录表2-13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检查记录表2-14电气配管(线)及隐蔽检查记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检查记录表2-15火灾探测器报警试验记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表格_GB50166_200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表格_GB50166_2007

表A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
表B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表C.0.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注:施工过程若用到其它表格,则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续表 C.0.3
注:施工过程若用到其它表格,则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表C.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注:施工过程若用到其它表格,则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注:施工过程若用到其它表格,则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注:施工过程若用到其它表格,则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注:施工过程若用到其它表格,则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表B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

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

附录F 日常维护检查记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总则1.0.1 为了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爱护人身和财产平安,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和贮存园地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

1.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根本规定2.1 质量治理2.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应按本标准附录A划分。

2.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当。

2.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

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丁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治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要求填写有关记录。

2.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以下条件:1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明确相应技术要求。

2 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齐全并能保证正常施工。

3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正常施工要求。

2.1.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

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更改。

2.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过程质量操纵应符合以下规定:1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操纵,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前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2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接时,应进行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前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3 系统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相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

4 系统调试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操纵资料和各类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5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完成。

6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C的要求填写。

2.1.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质量操纵资料应按本标准附录D的要求填写。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建筑物和设施中防火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能够及时发现火灾的发生并进行报警,帮助人员迅速疏散,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和验收是至关重要的,下面我们将介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的标准。

一、施工标准1.资质要求从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的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需要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并且具有一定的施工经验和实力。

2.设计要求施工前需要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合理的设计,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结构特点进行合理的布置和设置,确保系统的覆盖范围和报警灵敏度。

3.材料选用在施工过程中,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和材料进行安装,保证系统的品质和性能。

系统的各个部件如探测器、报警器、联动设备等应选择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安装。

4.施工流程施工过程应按照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系统的可靠性。

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能,并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工艺要求进行施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5.验收要求在施工完成后,需要对系统进行验收,确保系统的性能和品质。

验收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包括系统的功能测试、性能检查、安全性评估等。

二、验收标准1.验收前准备在进行系统验收前需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包括对施工过程的记录和施工质量的评估,确保系统安装的合格和符合设计要求。

2.功能测试对系统的各个功能进行测试,包括报警器的联动、探测器的灵敏度、报警信号的传输等,确保系统的各项功能正常运行。

3.性能检查对系统的性能进行检查,包括探测器的敏感性、报警器的声光效果、联动设备的响应速度等,确保系统的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4.安全性评估对系统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包括系统的防拆防破坏性能、防误报能力、灵敏度等,确保系统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全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全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消防报警系统工程
验收部位
一层
施工单位
郑州永安消防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李建辉
分包单位
/
分包项目经理
/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检测项目
1
同一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集中安装在金属箱内。
第3.7.1条
报警数量
符合要求
线型感温火
灾探测器
检查数量
报警数量
故障功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洛阳宏进农副产品国际物流中心
消防弱电控制整改
施工单位
郑州永安消防系统工程
有限公司
施工执行规范
名称及编号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监理单位
洛阳宏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有限公司
子分部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一层
施工单位
郑州永安消防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李建辉
分包单位
/
分包项目经理
/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检测项目
1
火灾报警控制器调试
第14.1.1条
符合规范规定
2
火灾探测器调试
符合要求
火灾报警时间的记录
符合要求
控制器的二次报警功能
符合要求
消音和复位功能
符合要求
与备用电源连线断路、短路,控制器故障信号发出时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8150301081504012、验收依据说明【规范名称及编号】《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条文摘录】摘录一:3.5.1 材料、器具、设备进场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 需要进行质量检查的产品应包括智能建筑工程各子系统中使用的材料、硬件设备、软件产品和工程中应用的各种系统接口;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或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进行产品质量检查,未列入的产品也应按规定程序通过产品质量检测后方可使用;2 材料及主要设备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按照合同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进行的进场验收,应有书面记录和参加人签字,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确认;2)应对材料、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数量及产地等进行检查复核;3)主要设备、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性能的检测报告。

3 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检查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项目,并应由生产厂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

摘录二:13.1.3 材料与设备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和材料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 第节的规定;2 火灾应急广播与广播系统共用一套系统时,广播系统共用的设备应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产品,其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3 桥架、线缆、钢管、金属软管、阻燃塑料管、防火涂料以及安装附件等应符合防火设计要求;4 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的有关规定,对线缆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摘录三: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质量控制13.3.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1进场的设备与材料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明和检验报告;2 探测器、模块、报警按钮等类别、型号、位置、数量、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3 消防电话插孔型号、位置、数量、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4 火灾应急广播位置、数量、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能在手动或警报信号触发的10s内切断公共广播,播出火警广播;5 火灾报警控制器功能、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有关规定;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消防设备的联动应符合设计要求;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过程和质量控制应符合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6-2007中第2.1.6条规定。

如何验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如何验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如何验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如何验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呢,下面本店铺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1)建筑物内安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控制设备,必须调试开通正常,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系统验收应是综合性验收。

验收时应对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和各种消防控制设备,以及火灾事故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灯等进行全面验收。

(3)验收前,建设单位在消防设备竣工后应正式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并送交下列技术资料:
①填写系统竣工情况表;
②有关消防设备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③隐蔽工程安装技术记录;
④调试开通报告;
⑤管理操作维修人员登记表。

(4)在进行系统验收时.消防监督机构应先对消防设备进行施工质量复查,其复查结果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在复查时,消防监督机构也可会同当地施工质量监督部门一起进行。

末经过施工质量复查或对复查中提出的问题未经整改的工程,不得进行功能验收。

(5)建设单位在系统验收前必须配备好管理维修人员,对于未
配备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的管理维修人员的工程,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不予验收。

(6)施工质量检查合格后,消防监督机构对系统功能进行抽查验收,各种消防设备的抽查情况及结果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使用规范中关于系统功能抽查验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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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试
全数检查以下项目:
消防控制中心 图形显示装置 4.18.1~4.18.5
显示功能(包括规定时间内的接收和 准确显示及优先显示等功能)
自动和手动查询功能,手动插入显示 功能
输入报警信号自动切换平面显示的功 能
专业承包安装单 位检查评定结果
专业工长(施工员)签名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签名):
施工班组长签 名
所属 子分 检查项目及其对 部名 应的规范条款

调试内容
安装单位检查评定记 录
监理(建设)单位检 查
验收(评定)记录
全数检查以下项目:
系统备用电源 4.16.1~4.16.2
电源容量符合设计要求
备用电源充电后,保证能满足对消防 设备供电的最少时间
全数检查以下项目:

控制功能、转换功能和状态参数显示
功能(包括:手动启动/停止功能,主/
年月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备电源互锁功能,自动 /手动控制状
态பைடு நூலகம்示功能等)
统 消防设备应急电 各回路独立保护,互不影响的保护功

能;三相负载缺相保护,且发出声、
4.17.1~4.17.5 光故障信号的保护功能;三相供电接 单相负载,每相独立供电,且对故障
的相发出声光故障信号的保护功能 调
应急工作时间
电池连线断线发出声、光故障信号的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部工程施工过程与系统验收的质量检查评定记录(十)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相关的施工部位 (层、区、段、房、室)
总承包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专业承包安装单位 施工执行的技术标准(含企业 的 工艺规程、工法等)名称及编 相关施工图名称及其图号
项目负责人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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