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评审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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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评审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评审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评审档案管理制度1、档案管理制度2、技术档案资料分类表3、资料归档程序4、立案的原则5、技术档案资料分类6、案卷的编目7、案卷装订要求我公司按《档案法》的要求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工程造价审核档案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

(一)档案管理制度1、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应做到及时、准确,并严格执行保密的有关规定。

2、各部门应重视和支持技术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技术档案资料由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报告出具后十日内,将需存档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并移交技术档案管理人员进行装订。

任何人不得将应存档的资料据为己有,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归档。

3、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将收集的资料应及时在五日内整理、页码编号、立卷和归档。

4、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对保存的技术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解决。

5、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公司管理档案的历史和现状情况,积极为技术档案的利用提供便利。

6、技术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技术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档案,要说明借阅的目的和归档时间,由借阅人在“借阅档案登记薄”上登记,并及时将借出的案卷催交收回。

7、节约的技术档案资料,未经办公室主任的同意不得擅自带出单位,不得涂改、拆卷、转借,用后及时归还。

&查阅、借阅技术档案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借阅的技术档案、资料不得擅自复制,确定需复制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

9、非本公司人员查阅技术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调阅,并根据技术档案的性质和内容决定是否允许查阅者复印或摘录其中的有关内容。

(二)技术档案资料分类表1、造价审核档案资料目录2、工程量清单变身存档资料目录3、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标底)编审存档资料目录(二)资料归档程序1、《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出具后,原则立时归档,具体时间不超出一个月内归档。

2、工程结算审核档案应包括内容(详见《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立卷规则》。

3、工程造价咨询档案是指咨询单位从接受委托、调研、取证、编审、合仪、复核、审批到出具报告书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考查和保存价值的文件和材料。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是国家财政部门的重要部门之一,负责各类财政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监管工作。

针对当前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为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行为,维护档案安全、完整、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二、文件收集和管理(一)文件分类1.根据文件性质和种类,将文件分为行政文件、工作文件、技术文件、财务文件、人事文件等五大类。

2.按照部门和业务范围不同,将文件分别归档编号。

(二)文件管理1.所有文件均须记录管理情况,发现有污损、遗失等情况及时更换或补充。

2.文件管理应按照“先进先出”原则,确保文件处理时效性及准确性。

(三)文件保管1.严格保管每种文件的原件及副本,不得随意借阅、拷贝或外借。

2.存储不同档案文件应按不同的保管期限进行安排,相关人员应检查、整理、清理,确保存储空间、纸质质量及长期保存的有效性。

三、轮换和翻译文件管理(一)轮换文件1.轮换文件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确保轮换工作的安全,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2.轮换文件应按照归档编号和档案管理流程进行安置,避免遗失、污损。

(二)翻译文件1.翻译文件必须由译者确认翻译准确无误后归档,并备案。

2.翻译文件应按日历年度进行安排,必须清空过期文件,确保文件采取正确的处理程序。

四、文件保密(一)保密等级1.根据保密等级划分档案等级,按照保密等级分类存放,严格保障信息机密性。

2.文件保密责任人要加强对文件存储环境的监管,保证存储安全可靠。

(二)保密流程1.涉密文件应在保密责任人或领导审批过后才能进入档案室。

2.对涉密文件进行具体的存储安排,防止泄密和外泄等情况的发生。

五、文件保护(一)文件保存1.文件保存应按照相关法规及规定要求进行,确保文件保存时间、安全性、完整性及便于查阅。

2.长期保存的文件要进行数字化备份,防止文件遗失或损坏。

(二)文件修复1.对遗失、凌乱、破损的文件进行修复,保证档案的状况、准确性、可评估性及安全保密性。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做好中心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等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档案的定义和种类1. 档案:是指在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过程中产生和留下的纸质、电子、音像等各种材料记录、反映工作、管理的全套文件和单个文件。

2. 根据归档对象的不同,档案分为:(1)固定资产档案:有关固定资产申报、验收、调拨、报废等工作的文件;(2)项目建设档案:有关项目预审、立项、核准、实施、验收等方面的档案;(3)机构管理档案:有关机构组建、人事管理、考核、财务审计、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档案;(4)其他档案: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其他不属于以上三类的档案。

第三章档案收集和整理1. 档案的形成要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中每一环节的文件和资料必须按照程序逐级签发,任何人不得恶意隐瞒、删减、篡改和毁坏文件和资料,确保档案真实、完整、准确。

2. 档案的收集: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各部门应按照各自业务特点,及时、准确地收集有关工作的文件和资料,并交由信息中心进行数字化存档。

3. 档案的整理: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装订和编号,制作档案目录并登记在档案管理系统中。

第四章档案管理和利用1. 档案存储: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应在保管区域内划定档案存储区,对每个档案柜进行编号,并制定档案存储计划,确保档案存储有序。

2. 档案保管: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员应对档案进行负责的保管,定期检查档案的保存状况,防止遗失、灭失、损坏和被盗等情况发生,确保档案安全无误。

3. 档案利用: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员应在档案管理系统中录入档案资料以方便用户查询,对于有权使用的档案资料要及时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保障资料能够得到充分利用。

第五章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对于已经失去所有利用价值、不必再保留的档案,应经过评审后按照国家规定和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销毁,并在档案销毁清册中作出记录。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1.总则为增强本单位档案工作,全面提高级案管理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颁发的《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档案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工作,是评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对反映评审工作成效和历史面貌具有重要意义。

本单位由综合科专门负责档案资料的接受、整理、归档、保留、查阅等工作。

2.立卷归档制度本单位档案分为文书档案和项目评审档案,涉及项目评审所发的文件在文书档案和项目评审档案中要同时归档。

项目评审档案实行“谁审核,谁立卷”的原则,各科室需将处置完毕的文件、评审资料通过整理立卷,按期移交给综合科集中保留,成立规范的归档制度,具体包括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归档要求。

归档范围(详见附件一、附件二)2.2.1本单位各科室办理完毕的具有保留价值的各类文件材料、评审资料,包括综合科、路桥建设科、社会事业科、市政公用科、水务科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类门类和载体的材料;同时与本单位业务工作有关的资料,均属于归档范围。

本单位颁发的各类文件、召开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有关问题的请示、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单位主要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归档的文件除文件的正件外,还应包括它的附件,如条例、会议记要、图表、计划、总结、记录表、名单等文件材料。

除通过记录的文件外,还应包括未经收发文记录的文件材料,如会议文件、调查报告、访问记录、合同、协议、契约等。

本单位的会议记录、规章制度、各类统计报表、重要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和重要活动的声像材料等。

归档时间本单位文书档案一般应在第二年的三月底以前整理立卷完毕,并向综合科移交归档。

本单位评审档案一般应在项目评审结束一个月之内整理立卷完毕,并向综合科移交归档。

各科室在文件、项目评审办理结束后,应当即将文件、评审材料归回综合科,及时归档。

各科室应在每季度终了时,及时清理应归档的文件、评审材料,按期归档。

声像档案在每项活动结束后,及时向综合科移交归档。

财政部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部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部档案管理,保障档案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财政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财政部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以及财政部内部各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依法管理、科学规范;(三)确保安全、方便利用;(四)持续改进、提高效益。

二、档案范围与分类第四条财政部档案范围包括:(一)财政部及各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二)财政部及各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交换、接收的档案;(三)财政部及各单位在对外合作、交流活动中形成的档案。

第五条财政部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二)会计档案;(三)科技档案;(四)实物档案;(五)电子档案;(六)其他档案。

三、档案管理职责与分工第六条财政部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一)制定财政部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档案管理工作;(三)负责财政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四)提供档案利用服务,为财政部各项工作提供支持。

第七条各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一)组织实施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二)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三)提供档案利用服务,为各单位工作提供支持。

第八条财政部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内部各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九条档案收集应当做到:(一)及时、完整、准确;(二)依法收集,不得遗漏、损毁、擅自销毁;(三)对重要档案,应当采取特殊措施予以保护。

第十条档案整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档案类别、形式、时间等进行分类;(二)按照档案编号、名称、作者、形成时间等进行排序;(三)保持档案原貌,不得擅自涂改、删减、添加。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一条档案保管应当做到:(一)按照档案类别、形式、时间等进行分类存放;(二)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条件,确保档案安全;(三)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安全;(四)对重要档案,应当采取特殊措施予以保护。

财政局_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局_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政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财政局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报表、凭证、会议记录、声像材料等。

2. 财政局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各类文件、资料、报表、凭证等。

3. 财政局与其他单位、部门之间的往来文件、资料等。

三、档案管理制度1. 集中统一管理。

财政局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设立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2. 档案收集。

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收集档案资料,并按时归档。

3. 档案整理。

档案整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系统性的原则,按照档案类别、年代、重要程度等进行分类、编目、立卷。

4. 档案保管。

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防潮、防霉、防虫、防鼠、防火、防盗等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5. 档案利用。

档案利用应遵循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为财政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6. 档案鉴定。

档案鉴定应定期进行,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按照规定程序销毁。

7. 档案保密。

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四、档案人员职责1.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2. 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3. 对档案利用情况进行登记、统计,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 参加档案管理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1.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造成档案损失、泄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财政局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门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部门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部门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部门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政部门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档及时、保管安全、利用方便、保密严格的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门档案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文书档案、会计档案、业务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设立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二)制定、完善本部门的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负责本部门归档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统计、鉴定、销毁等工作;(四)负责本部门档案的利用和编研工作;(五)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六)负责本部门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七)负责本部门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相关工作;(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的收集和整理第七条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完毕各项事务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文件材料,并进行归档。

第八条归档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能够反映财政工作的真实情况;(二)归档文件材料应当注明密级、保密期限、保管期限;(三)归档文件材料应当字迹清楚、图象清晰,符合归档质量要求;(四)归档文件材料应当去除金属、塑料等尖锐物品,以免损坏档案;(五)归档文件材料应当分类、排列、编号、装订,装入档案盒,并填写档案目录。

第四章档案的保管和保密第九条财政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室(库房),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防光、防尘、防磁等工作。

财政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项目档案管理,确保财政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财政投资建设单位和财政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财政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政项目档案是反映财政项目实施过程的重要历史记录,是财政管理的重要依据。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财政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财政项目档案的规范、完整、安全。

第二章档案管理范围第四条财政项目档案管理范围包括:(一)财政项目立项审批文件;(二)财政项目实施方案;(三)财政项目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四)财政项目合同、协议及补充协议;(五)财政项目验收报告、审计报告及整改意见;(六)财政项目档案管理相关文件;(七)其他与财政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各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范围,及时、全面地收集财政项目档案。

第六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准确、完整;(二)及时、规范;(三)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档案管理范围,分类整理;(二)保持档案的原始状态,不得随意修改、删减;(三)采用统一的标准和格式,便于查阅。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档案霉变、虫蛀;(二)档案柜(架)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档案存放有序;(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发现损坏、丢失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九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确保档案安全;(二)严格审批,确保档案利用合法;(三)方便快捷,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条各单位应定期对财政项目档案进行鉴定,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经批准后予以销毁。

第十一条档案鉴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确保档案鉴定准确;(二)严格程序,确保档案鉴定公正;(三)科学合理,确保档案鉴定效率。

财政系统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系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系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政系统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管理,规范使用;(三)安全保管,有效利用;(四)科技支撑,创新发展。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财政档案的收集应全面、准确、及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五条财政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财政预算、决算、财务报告等;(二)税收、非税收入、政府债务、专项资金管理等;(三)财政监督检查、审计、绩效评价等;(四)财政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等;(五)其他与财政工作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装订、编号等规范要求进行。

第七条档案整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分类:根据档案的性质、内容、形式等,划分为不同类别;(二)编目:对每份档案进行编号、填写目录;(三)装订:将整理好的档案装订成册;(四)编号:对档案进行统一编号。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财政档案的保管应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和保密。

第九条财政档案的保管包括以下内容:(一)存放:将档案存放在符合档案保管要求的库房内;(二)防护: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措施,确保档案安全;(三)维护: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保养、修复;(四)保密: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防止档案泄密。

第十条财政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合理;(二)方便、快捷、高效;(三)保护档案完整、准确、安全。

第十一条财政档案的利用包括以下内容:(一)查阅:提供档案查阅服务,满足工作需要;(二)复制:根据档案利用需要,提供档案复制服务;(三)咨询:提供档案咨询服务,解答档案相关问题。

第四章档案信息化建设第十二条财政系统应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第十三条档案信息化建设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立档案信息数据库,实现档案信息数字化;(二)开发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档案管理自动化水平;(三)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提高档案信息利用率。

财政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档案管理制度一、概述财政档案管理是指对财政部门生成的各类档案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是财政部门的重要管理工作之一。

财政档案的管理制度建设是一项全局性的改革工程,需要全面、系统地规范和完善各个环节的管理程序,确保财政档案的安全性、权威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二、财政档案的管理范围财政档案的管理范围包括:1、财政预算、会计、税务、审计等财政管理业务档案;2、财政部门领导、部门机构和人员的任免、奖惩、考核等文件和档案;3、财政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和结果的档案;4、重大财政项目、资金使用及绩效评价档案。

三、财政档案管理制度的建设1、责任制度明确财政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建立健全财政档案管理的责任制度,包括档案管理机构的组织与管理、行政领导的责任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等,同时建立健全政府财政档案审计制度,力求全面准确地反映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

2、档案保管制度建立健全财政档案的保管规定,对财政档案的存档地点、存储方式、账簿登记、文件柜管理、经费保障等制定明确的管理办法,并建立健全财政部门的现代档案保管制度,实行规范化的档案管理流程。

3、档案利用制度制定财政档案的利用程序,确定财政档案的利用范围、使用方式、读者登记、咨询服务等规定,提高财政档案利用效率,并建立财政部门应急预案,确保重要档案在紧急情况下的使用。

4、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建立健全财政档案的鉴定程序,确定档案鉴定的程序和标准,对档案的价值、完整度、准确性进行评估,同时必须明确档案的销毁程序和时间,及时销毁无用的档案。

5、档案数字化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财政档案数字化管理制度,推动财政档案数字化处理和管理,尽量减少纸质档案的积压。

同时,建立健全的电子档案保护措施,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6、档案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建立财政档案管理人员培训计划,提供专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档案管理能力,更好地适应现代档案管理的需要。

财政局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局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局档案管理制度财政局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加强财政局的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财政局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1.2 依据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包括《档案法》、《档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局内部文件和规章制度。

1.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财政局内部所有部门、单位和人员,包括直属单位和下属机构。

二、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2.1 法律依据档案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遵循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2.2 完整性所有的档案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归档,并确保每个档案都是完整的,不得随意删减或变动。

2.3 准确性档案中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包含虚假或错误的内容。

2.4 安全性所有的档案必须妥善保存和保护,防止丢失、损坏或泄露。

2.5 可追溯性档案管理必须能够追溯到每个环节和责任人,确保档案的来源和处理过程清晰可查。

三、档案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3.1 档案管理部门财政局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的档案管理工作。

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制定和修订档案管理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

●组织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档案管理情况。

●提供档案管理的咨询和指导。

3.2 各部门的职责各部门负责自己的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编制档案目录和索引。

●定期对档案进行审查和整理。

●配合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材料。

四、档案管理的流程和要求4.1 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各部门应及时将产生的档案交由档案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要进行登记、编号和分类,并进行分类整理和装订。

4.2 档案的归档和保管归档前,档案管理部门要对档案进行审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归档后,要进行登记并制作档案目录和索引。

档案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或泄露。

4.3 档案的利用和借阅档案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可以提供档案的查询和借阅服务,但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和程序。

财政所档案管理制度(5篇)

财政所档案管理制度(5篇)

财政所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认真贯彻落实《档案法》和《____省档案管理条例》,规范和加强财政所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财政所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以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各项工作查询与利用。

3、档案是本财政所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资料的总和。

包括文书、会计、实物等方面的档案。

二、管理体制1、财政所设立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本财政所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

2、综合档案室由专人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指导和检查。

三、档案管理1、各种档案按组卷要求,由立卷人整理,按有关规定装订由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

2、各种档案的文字书写,必须用蓝黑或黑墨水书写,禁用其它笔书写。

3、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时,均应由财政所长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借阅。

4、档案要做到安全保管,定期检查,积极创造档案保管条件,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失密。

四、档案查阅借阅1、外单位查阅档案时,必须持有介绍信,严格履行手续,经所长批准后,方可借阅。

2、凡查阅档案者,一般不准将档案带出档案室,如需要借出时,必须经财政所长批准;查阅者必须按规定查阅,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文字材料不准随意翻阅、摘抄。

3、查阅档案者要爱护案卷,不得将案卷拆毁、拆页、勾抹、圈点,严防污染档案;查阅时不得吸烟;也不得将案卷转借他人或带回家中。

五、档案安全保密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保密制度,加强管理,防止丢失、____。

2、查阅档案,一般应在档案室查阅,需要摘抄或复制的____文件,必须经财政所长批准,否则不准摘抄、复印。

六、档案室管理1、档案室是保存档案的重要基地,非本室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____物品,严禁使用电器,并保持经常通风。

3、档案室门窗要牢固,随走随关,班前班后要经常检查,严防档案丢失和意外事故发生。

4、档案室内要保持清洁卫生,有防火、防盗、防光、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污染等措施。

财政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审计档案管理,确保审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所有与财政审计工作相关的档案,包括审计项目档案、审计报告档案、审计结论档案、审计整改档案等。

第三条财政审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审计档案的全面、系统、连续;2. 准确性原则:保证审计档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3. 安全性原则:确保审计档案的保密性和物理、电子安全;4. 可用性原则:便于审计档案的查阅、利用和传承。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本部门成立财政审计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财政审计档案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财政审计档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档案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财政审计档案管理制度;2.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3. 负责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移交;4. 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推进电子档案管理;5. 负责档案安全保卫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档案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科室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财政审计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收集与审计项目相关的所有资料;2. 真实性原则:收集的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准确;3. 及时性原则:及时收集审计项目相关的档案资料。

第八条财政审计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分类整理:根据档案的性质、内容、时间等因素进行分类整理;2. 编号归档: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编号,并按编号顺序归档;3. 立卷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装订成卷,并注明卷号、档案名称、归档时间等信息;4. 电子档案:对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建立电子档案。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财政审计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安全保管:确保档案的物理、电子安全,防止档案损坏、丢失和泄密;2. 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 紧急情况应对: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档案安全。

财政所档案管理制度(三篇)

财政所档案管理制度(三篇)

财政所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办法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肃财经纪律,保障和促进全所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会计法》、《统计法》、国家财政部制订的财务制度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管理1、设置财务机构(财务室),农村财政财务管理中心设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会计、出纳会计不得互相兼任。

2、会计、出纳会计应经区级相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3、财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勤奋学习,钻研业务,认真履行职责,服从领导和管理。

4、财务会计工作的任务:(1)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2)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3)进行经济核算和经济活动分析;(4)负责本单位____资产管理;5、财会人员离任时,应按规定办理正常交接手续。

二、财会人员工作职责11、全面负责本农村财政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工作;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3、加强财务的监督管理,按规定严格审核收支单据;4、编制并实施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和年终财务决算工作,并定期做好财务收支情况、预决算执行情况、行政经费限额使用考核情况及____资产管理情况等财务公开工作;5、管好用好____资产,建立和完善____资产管理制度;6、指导和协调农村财政财务管理中心所辖企业的财务工作;7、做好会计业务,搞好会计核算和分析。

8、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拒绝办理违反财经制度的业务,拒绝不合理支出。

9、按时记账、结账,报账,定期核对现金、银行存款、盘点物资,做到账物、账账、账证、账表、账款“五相符”。

10、认真核对收支单据,凡未按规定审批的单据,一律不得入账。

11、加强原始凭证审核、编制好记账凭证,及时登记各类账簿。

12、办理其他有关的财会事务及日常事务工作。

13、及时整理、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档案资料。

财政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财政单位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财政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

(二)集中统一: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由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统一负责。

(三)科学管理: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质量。

(四)确保安全:加强档案的物理和信息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毁和泄密。

(五)合理利用: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为财政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单位领导对本单位档案工作全面负责,主管领导负责档案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工作负责,确保档案的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范围:(一)财政工作文件、资料、报表、凭证等纸质材料;(二)电子文档、声像资料、照片等非纸质材料;(三)财政审计、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别、年代、主题等进行分类整理;(二)档案装订整齐,标识清晰;(三)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确保信息安全。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设施;(二)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便于查找和利用;(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消毒、防潮等保养工作。

第十条档案利用:(一)档案利用者应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确保档案安全;(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查阅登记,及时归还档案;(三)对档案利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一条档案鉴定:(一)档案鉴定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二)档案鉴定应根据档案的保存价值、利用价值等因素进行。

财政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审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内部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财政内部审计档案是财政内部审计工作的历史记录,是财政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提高审计质量、维护审计纪律、保障审计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财政内部审计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完整性原则:收集的档案应包括审计项目、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整改措施等相关资料。

(二)准确性原则:收集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审计过程和结果。

(三)及时性原则:档案收集工作应在审计项目结束后及时进行。

第五条财政内部审计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审计项目分类整理,每个项目设立独立档案袋。

(二)档案袋内资料应按照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整改措施等顺序排列。

(三)档案袋应标明项目名称、审计时间、档案编号等信息。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财政内部审计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室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档案室应保持通风、防潮、防虫、防尘、防盗等条件,确保档案安全。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条财政内部审计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利用者应填写档案利用申请表,经审批后方可查阅。

(二)查阅档案时,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三)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损毁或带走档案。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八条财政内部审计档案的鉴定应遵循以下要求:(一)鉴定工作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与。

(二)鉴定标准应依据档案的价值、保存期限等因素确定。

(三)鉴定结果应形成鉴定报告,经审批后实施。

第九条财政内部审计档案的销毁应遵循以下要求:(一)销毁档案前,应经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财政所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所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所档案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财政所作为一个重要的财政管理机构,负责督促和管理地方财政工作,对保障国家财政安全和经济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财政所的档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所管理效率,保护财政所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档案管理制度适用于财政所的所有员工,包括领导、工作人员和实习生等。

三、档案管理原则1. 法律依据:财政所的档案管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规范性:财政所的档案管理应遵循规范化的原则,确保档案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一致性。

3. 完整性:财政所的档案管理应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随意删除、修改或丢失档案材料。

4. 安全性:财政所的档案管理应确保档案的安全性,防范档案的损毁、泄露或非法使用。

5. 归档与检索:财政所的档案管理应按照一定的归档和检索制度,确保档案的及时找回和使用。

四、档案分类和归档1. 档案分类:财政所的档案应按照文件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包括行政类档案、财务类档案、人事类档案等。

对于特殊档案如合同档案、会议纪要档案等,应单独进行管理。

2. 档案归档:财政所的档案应按照一定的归档规范进行整理、装订和归档,并做好档案目录的编制和维护工作。

每个档案应有唯一的编号和标识,方便检索和使用。

五、档案保管和利用1. 档案保管:财政所应设立专门的档案保管室,保障档案的安全性。

档案保管室应具备防火、防水、防霉等相关设施,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

2. 档案利用:财政所的档案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利用。

任何人员在利用档案时都应填写档案利用申请表,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对于涉密档案的利用,应按照相关保密制度进行操作。

六、档案借阅和销毁1. 档案借阅:对于需要借阅档案的人员,应填写档案借阅申请表,并由上级主管审核并签字批准。

借阅档案的人员必须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私自拷贝、外传或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2. 档案销毁:对于已经归档的档案,按照文件保管期限和文件鉴定规定进行档案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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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评审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制度
2、技术档案资料分类表
3、资料归档程序
4、立案的原则
5、技术档案资料分类
6、案卷的编目
7、案卷装订要求
我公司按《档案法》的要求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工程造价审核档案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

(一)档案管理制度
1、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应做到及时、准确,并严格执行保密的有关规定。

2、各部门应重视和支持技术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技术档案资料由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报告出具后十日内,将需存档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并移交技术档案管理人员进行装订。

任何人不得将应存档的资料据为己有,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归档。

3、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将收集的资料应及时在五日内整理、页码编号、立卷和归档。

4、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对保存的技术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解决。

5、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公司管理档案的历史和现状情况,积极为技术档案的利用提供便利。

6、技术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技术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档案,要说明借阅的目的和归档时间,由借阅人在“借阅档案登记薄”上登记,并及时将借出的案卷催交收回。

7、节约的技术档案资料,未经办公室主任的同意不得擅自带出单位,不得涂改、拆卷、转借,用后及时归还。

8、查阅、借阅技术档案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借阅的技术档案、资料不得擅自复制,确定需复制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

9、非本公司人员查阅技术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调阅,并根据技术档案的性质和内容决定是否允许查阅者复印或摘录其中的有关内容。

(二)技术档案资料分类表
(二)资料归档程序
1、《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出具后,原则立时归档,具体时间不超出一个月内归档。

2、工程结算审核档案应包括内容(详见《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立卷规则》。

3、工程造价咨询档案是指咨询单位从接受委托、调研、取证、编审、合仪、复核、审批到出具报告书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考查和保存价值的文件和材料。

4、档案立卷实行谁咨询谁立卷责任制。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在咨询服务过程中负责收集、整理和分类归档材料,咨询终结按照它们在形成过程中的联系和规律立卷。

咨询项目负责人负责对立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系统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

(四)立卷的原则
1、遵循工程造价咨询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材料的系统联系;
2、正确分析和鉴别文件材料的保存价值;
3、按委托项目分别立卷(一个项目一卷);
4、卷内文件材料应真实、完整,审批和签章手续完备;
5、卷内文件材料的制作和书写必须规范、清晰,益于长期保存和利用。

6、审计结束后要及时归档。

(五)归档资料
归档资料主要有结论性文件资料、证明性文件资料、相关性文件资料组成。

1、结论性文件资料内容和排列
(1)咨询报告书正本;
(2)工程结算审核定案书;
(3)工程造价审核报告签发的报告拟稿纸。

2、证明性文件资料内容和排列
(1)咨询单位资料
a、工程结算书、工程计算底稿;
b、技术文件,包括各类分析说明文件、测算书、材料价格统计汇总表及有关咨询单位的相关资料等;
c、工程类别核定单。

(2)业主(或委托方)提供资料
a、提供的主要文件:《委托方提供资料清单》,项目建议书及批件、设计方案、招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预(结)算书、设计变更单(或清单)、施工签证(或清单)、甲供料明细等;
b、咨询过程中形成的主要文件:各种调查材料、采集数据、取证材料、会议纪要、文函等。

(3)承包方提供的资料:
承包方的企业资质、取费证书等。

3、相关性文件资料内容和排列
(1)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司法鉴定委托书;
(2)咨询单位作业计划书;
(3)《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原件;
(4)工程施工图和竣工图一般不纳入归档范围。

如设计变更单
位和施工签证较多,可用清单形式归档,原件由委托方保存;
(5)审计签收单;
(6)卷内备考表。

(六)案卷的编写
1、编写案卷页号:正面在页面右上角编号,背面在左上角编写;单面书写的文件材料,空白面不编页码号;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页码号。

2、案卷封面的编制
(1)立卷咨询单位名称。

(2)咨询业务类别: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投资估算编制(审核)、设计概算编制(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标底的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报价编制;工程结算编制(审核);司法鉴定、项目投资控制等。

(3)案卷标题:指咨询项目的全称。

(4)时间:指卷内文件材料所属的起止年月。

(5)保管期想:分为短(15年)、长期(30年)、永久三类。

工程造价咨询档案一般定为短期。

有特殊要求的可定为长期或永久。

(6)件、页数:“件”指卷内文件材料的总件数;“页数”指卷内文件材料的总页数。

(7)归档号:可按咨询单位的发文号规则编排。

3、卷内文件目录
(1)序号:以卷内文件排列先后顺序填写序号。

(2)文号:文件制发单位的发文号。

(3)作者:文件制发单位或个人。

(4)内容:即文件的标题。

文件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能说明文件内容的,可自拟标题,但需外加“<>”号。

(5)日期:文件形成的年、月、日。

(6)页号:卷内文件所在之页的页码。

(7)备注:留待对卷内文件变化时作说明之用。

4、卷内备考表
(1)本卷情况说明:填写卷内文件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由档案管理人员填写。

(2)立卷人:由立卷者签名。

(3)检查人:由案卷质量审查者签名。

(4)立卷时间:指完成立卷的时间。

(七)案卷装订要求
1、案卷装订排列:案卷封面—卷内文件目录—文件材料—备考表—封底。

2、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应采用A4规格用纸。

封面宜采用120克至150克牛皮纸。

3、单卷厚度超过200页的,可分卷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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