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液体温度计自校正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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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液体温度计自校正规程

文件编号:BDBT/JS-GC-23 版本号:A/0 1.目的

保证工作用玻璃液体温度计(以下简称温度计)满足使用需求,保证所检测的数据真确可靠;明确职能人员的相关职责与操作顺序,保证校准过程和结果得到有效控制。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量程工作用温度计的校准。

3.职责

3.1检定人员:负责检定过程的操作,对检定结果做出正确的结论。负责检定记录的填写。

3.2 Q A人员:严格监督温度计使用中的受控状态,杜绝使用不合格的温度计。如发现问题,立即行使职权停用相应温度计,要求进行再校准或更换已校准合格者,同时调查问题出现的原因以及有无必要执行追踪程序等。

4.内容

4.1 环境条件

温度:23℃±5℃。

4.2 使用器具

外校合格的数显温度表(精度0.1℃)。

4.3 校准步骤

4.3.1 检查玻璃体是否破裂及刻度是否清晰,否则更换。

4.3.2 用一透明容器盛装适量自然溶解的冰水混合物。

4.3.3把温度计有水银液体的一端放进冰水混合物中,然后观察水银柱的变化情况。

4.3.4 待水银柱变化稳定,再对照温度计刻度是否在0℃的位置,记录读数。4.3.5第一次测量完成后,取出温度计,待水银柱回到自然的位置后,重新第二次测量,这样连续测量三次,得出结果再取其平均值,记录在《玻璃液体温度计自校正记录表》内,允许误差±1.0℃。

4.3.6 以上步骤完成后,把温度计放在50℃以下的温水中(30℃为宜),用基准数显温度表进行校对(把探头放在水银柱旁边的温水中),对比并记录温度计的和基准温度表的温度读数。

4.3.7第一次测量完成取出温度计,待水银柱回到自然的位置后,再进行第二、第三次测量,测得结果取其平均值,记录在《玻璃液体温度计自校正记录表》内,允许误差数±1.0℃。

4.3.8 把温度计放在50℃以上的热水中(80℃为宜),重复

5.6、5.7相关步骤。

4.3.9 三次测量值与标准值之差,均在允许误差范围内,该温度计判校准合格。

4.4 检定结果的处理:

按本规程规定的要求校正的待检测厚计是否合格,加盖合格印记。

4.5 检定周期:

校正周期为1年。

玻璃液体温度计自校正记录表

校正依据: BDBT/JS-GC-23 记录编号:BDBT/PG-S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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