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若干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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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
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沪奉府[2009]93号
【发布部门】80903G002
【发布日期】2009.05.20
【实施日期】2009.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奉府〔2009〕93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若干意见
新能源产业是国家和上海市确定的重点支持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也是奉贤区优先发
展、重点扶持的主导产业之一。
为进一步推进本区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根据市政府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建设“三区一基地”的总体要求,坚持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太阳能、风能、潮汛发电装备、氢燃料电池、锂电池和核电站配套装备、配件、材料,推动奉贤新能源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2年底,形成20户产值超5亿元以上的新能源企业,全区新能源制造业产值达到150亿元,占全市新能源制造业总产值的30%以上,努力将奉贤建设成为上海市新能源产业的重要基地。
三、适用范围
(一)重点发展园区:重点支持奉城新能源产业园和上海奉贤经济开发区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两者之间统筹协调、优势互补、错位发展。
(二)重点支持企业。
凡在本区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并从事太阳能、风能、潮汛发电装备、氢燃料电池、锂电池和核电站配套装备、配件、材料等相关领域的研发、生产、流通、服务外包的企业和机构(以下简称本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