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试行上海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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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试行上海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
发布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沪教委高[2012]3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4.23
【实施日期】2012.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试行上海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的通知
(沪教委高〔2012〕31号)
各本科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精神,推进高校进一步重视本科教学工作,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委经研究,决定试行上海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以下简称“质量报告”)发布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充分认识建立质量报告制度的重要性。高等学校要自觉树立教育质量观念,把提高质量当作学校的生命线,真正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的中心地位,并贯穿于学校各项工作的始终。面对高等学校入学适龄人口规模的持续下降和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的不断
推进的挑战,高等学校必须增强危机意识,自觉树立市场竞争意识,向质量求发展,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发布质量报告是高等学校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回应社会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