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投资公司统计制度修订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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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法制度修改问题对策研究论文(共6篇)

信托法制度修改问题对策研究论文(共6篇)

信托法制度修改问题对策研究论文(共6篇)第1篇:信托法适用若干问题浅析法国著名律师皮埃尔·莱勃勒曾对信托有这样的一段评论:“从最庞大的战争赔款到最简单的遗产继承,从华尔街上最具创新的金融计划到对子子孙孙的关爱,都可以看到信托的身影。

信托在整个人类为了自我生存所付出的各种努力中,无处不在。

信托是昂格魯·撒克逊人的守护天使,冷漠地、无所不在地陪伴着他们,从摇篮到坟墓”。

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移植,信托制度亦在我国生根发芽,信托业务在整个经济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我国信托业的发展过程中也不断的被纷繁的问题所困扰,正如维特洛克所说“无疑没有其他部门法能比信托法带给人们更多的理论研究机会”,揭示信托本质,充分发挥信托架构的固有优势,拓展信托业的范围,诚为笔者写作本文的主旨。

一、信托法律规则的理性思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条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这一界定揭示了信托制度的两个特征:一是信托关系是三方法律关系,涉及到三方主体——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其中委托人将信托财产转让给受托人以创设信托,受托人基于委托人的信任实际管有该信托财产,而受益人直接享受该信托财产所生收益。

二是信托制度设置了信托财产所有权和收益权相分离的财产处理模式,信托财产一经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即成为来该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人,可以占有、使用、处分该信托财产,然而收益权则归属于受益人。

细思我国立法对信托的界定及其揭示出来的特征,并不能充分说明信托制度的独特性、彰显信托本质,因为通过传统的民法理论中的委托制度同样能够达到财产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在受托人和受益人间分离的法律效果。

笔者认为,信托的本质属性应表现为信义关系,亦即信托关系一经成立,受托人即对受益人产生信义义务,其要求受托人为受益人谋取最佳利益时所要履行的最为严格的、最高的法定义务。

理财和资金信托专项统计制度修订内容

理财和资金信托专项统计制度修订内容

附件8
理财与资金信托专项统计制度修订内容
为适应理财与资金信托业务的发展,修订理财与资金信托专项统计制度。

一、资产池资产负债信息修订内容
为准确反映理财与资金信托产品的资金投向,修订资产方非股票证券和股票及其他股权统计分类,将非股票证券项下其中项调整为子项,并增设境外债务证券指标;在股票及其他股权项下增设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中项,增设项目逐资产池报送汇总数据,不报送明细信息。

(一)报送内容。

(二)校验关系。

校验关系A:“非股票证券”(AE000)=“政府债券”(AE011)+“中央银行债券”(AE012)+“票据”(AE020)+“金融债券”(AE030)+“企业债券”(AE040)+“境外债务证券”(AE090)
校验关系B:“股票及其他股权”(AG000)≥“其中:资金信托”
(AG011)+“银行理财产品”(AG012)+“证券投资基金”(AG020)+“证券业金融机构资产管理计划”(AG030)+“保险业金融机构资产管理计划”(AG040)+“其他特殊目的载体”(AG090)
二、其他报送要求
为准确反映理财与资金信托产品的最终投向和直接投向,明确产品基本信息中“产品类型”属性按产品投资的最终标的确定分类,资产池资产负债信息按投资的直接标的确定分类。

修订后的理财与资金信托专项统计制度自报送2016年1月份数据起实施。

分析信托制度的深化与信托业职责

分析信托制度的深化与信托业职责

管理好中产阶级财富是信托业的重要责任
中产阶级的数量对一个国家是否长治久安起着决定性作用。《物权法》实施的本意在于扩大这一阶层的数量,使更多居民能够尽快进入这一行列;并促使中产阶级成长为社会主流。
信托的目标客户是可投资净资产100万以上居民,是中产阶级的主流,也是最值得关注的财富对象。其实中产阶级并无一个确定的概念。根据维基百科全书的界定:中产阶级(英文:middle class)是一种社会阶层,在现代社会中,指拥有一定程度的经济独立,例如有安定、较高薪酬的工作,在现代社会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起很大的作用。此词常用于专业人士、学者、知识分子,或大企业、公营机构、政府部门的中级管理层,或中小型企业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长、教师、社工和护士等。马克思主义将这一阶层称为“小资产阶级”。中产阶级有时也被戏称为“夹心阶层”,即他们既不如上层社会人士享有巨大财富,又不像低收入人士能究中产阶级的理财特点和风险偏好设计金融产品分类和应用性的产品组合,以满足其财务管理的需求。
管理好中产阶级的财富可以使中产阶级队伍不断扩大,这对于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西方国家稳定的社会制度都是靠占人口大多数的中产阶级来维系的,相反那些动荡不安的国家,往往都是中产阶级得不到保护而变为少数力量。
信托制度作为一种深入社会经济生活各个角落的代理行为,已经开始显露出它本身自有的市场特性。除信托业以外,银行、保险、证券及各类投融资机构都开始利用这一形式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尤其是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信托行为最为典型。其职能形式表露充分,管家式代理方式是其最典型的信托方式。证券公司纷纷成立财富管理中心,发行各类股权私募产品,代理客户理财。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以后更是如鱼得水。
中产阶级家庭因为具有收入的稳定性和一定的抵抗风险的能力,因此其理财特点不同于一般家庭。第一,勤奋、节俭、低调、高储蓄、资金积累快;第二,接受新事物能力强,例如,电子银行,电子购物、网上支付等;第三,投资意识好,风险承受能力强,多数家庭投资股票;第四,青睐多品种和长期投资,如企业股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第五,爱好广泛、有个人兴趣,懂收藏。如古瓷、名人字画、邮品、纪念币等,近年来,红木和红酒收藏逐渐兴盛。第六,对投资机会把握缺乏专业知识。这是大部分中产家庭的困惑。尤其是面对货币泛滥,通胀高企的经济环境苦于没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渠道。

我国信托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反思[共五篇]

我国信托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反思[共五篇]

我国信托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反思[共五篇]第一篇:我国信托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反思我国信托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启示【摘要】自1979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以来,我国信托业已经走过30多年的风雨,先后经历六次整顿,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但是在信托业蓬勃发展的过程中,我国还面临着许多的问题,从外部环境来说我国信托业面临法律基础薄弱,监管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竞争加剧等问题。

而从信托业内部来看,我国信托业也面临着产品单一,人才不足,风险控制能力不足等问题。

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成为我国信托业发展的首要任务。

【关键词】信托业问题反思1.前言自1979年以来,我国的信托业经历了30多年的发展,信托业务在我国逐渐复苏并不断壮大。

但是由于我国的信托业在改革开放之前并没有可以借鉴的经验,以及我国的信托一开始就不同于英美等发达国家。

我国的信托一开始就是以融资为目的,先于实体经济的发展而展开的,而英美等主要发达国家的信托业是以财产管理为主要目的,是以实体经济为导向的信托,在几百年的发展历程中已经形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以及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

因此,我国的信托业始终处于摸着石头过河,不断的经历了大起大落,但是却始终混乱的局面。

对于发达国家而言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共同构成了金融业的四大支柱,各自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其中信托业从实质来看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财产管理制度,是经济领域中唯一可以横跨货币、资本和实业市场的行业,具有其他三大行业无法比拟的天然优势。

但是在我国,金融业却始终处于“三缺一”的状态。

在我国,信托业的发展无论是规模的扩大还是从制度的完善等方面,都远远滞后于银行、证券和保险行业。

法律基础薄弱,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力,市场定位不明确,社会信誉度不高,人才缺失等是我国信托业面临的主要难题,严重阻碍了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因此我国迫切需要一个完整的方案来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

2.我国信托业发展存在的问题2.1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外部制约因素2.1.1法律基础薄弱英美等发达国家的信托业从产生到发展,经历了几百年的沉淀,早已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信托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管理制度]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前后对比分析

[管理制度]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前后对比分析

【最新卓越管理方案您可自由编辑】(管理制度)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前后对比分析20XX年XX寥年的企业咨询顾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落地$丸行的卓毬管碎方案,嘀得您下戟拥肓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前后对比分析2007 年1月2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以2007 年第2 号主席令颁布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新办法自2007 年3月1 日起施行,原《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5 号)(以下简称老办法)不再适用。

和老办法相比,新办法于哪些方面作了修订?这些变化对信托公司运营将产生哪些影响?本文拟就上述问题作初步探讨。

新办法对老办法的修订可归纳为以下三种类型:1、删除。

新办法删除了老办法中部分内容。

删除的内容可分为三类:( 1 )复述《信托法》内容的条款。

此类删除共有8 处,详见附表1;(2)解释性内容。

此类删除共有二处(老办法第二十条),分别是对资金信托业务、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的解释;(3 )取消关联内容。

此类删除共有14 处,详见附表2。

2、新增。

新增内容,按其作用可分为完善性和限制性俩类,前者共有 6 处,详见附表3;后者共有5 处,详见附表4。

3、调整。

调整内容,按其性质可分为实质性内容调整和表述性调整。

分别见附表5、6 。

通过对比分析笔者认为,新办法保留了老办法的基本架构,较为充分地吸纳了业界对“讨论稿”的反馈意见,修订的幅度已由“大改”调整为“小改”,可操作性有了明显提高。

壹、信托机构管理的内容基本未变,仅作局部补充完善1、于信托机构的市场准入方面:(1 )设立信托机构的七项条件未变。

(2)3 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未变;增加了不承担投资管理责任类信托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 亿元人民币和出资币种允许为“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的新规定,这壹修改壹方面为外资入股信托机构预留了政策空间,另壹方面限制了以《公司法》允许的其他资产出资的可能,但对既有信托机构且不构成影响;取消了注册资本中对外汇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于保留监管机构后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权力的同时,提示申请新型业务须符合其对注册资本的要求。

信托公司信托业务核算特点、问题及对策分析

信托公司信托业务核算特点、问题及对策分析

信托公司信托业务核算特点、问题及对策分析作者:暂无来源:《经营者》 2019年第8期陈林摘要我国信托业发展时间不长,信托公司及信托业务的各项财务制度还处于积极探索和完善之中。

财政部出台的《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就是一次重大变革,新的规定要求信托业务分离出资产负债表独立核算列示。

由于信托公司信托业务核算有别于一般企业,本文从信托公司信托业务会计核算特点出发,分析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给出了相应解决对策和建议,旨在对信托公司信托业务核算提供一定借鉴。

关键词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对策《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颁布后,信托业务的会计核算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按照新准则要求对核算方法进行了进一步改进,这也是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发展的必然要求。

与过去信托公司信托业务核算相比,现行规定下以信托业务作为独立核算主体,独立于资产负债表之外。

研究具有鲜明特点的信托公司信托业务核算,是对新规下会计法规与会计实务有机结合的科学探索,对信托公司财务健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信托公司信托业务核算特点(一)明确了会计核算主体与过去信托业务适用的会计政策法规相比,新时期信托公司信托业务核算进一步明确了会计核算主体。

信托是以信用为基础,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面的法律行为。

其中,委托人投入信用,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受信于人,按委托人的意愿管理财产权;受益人从受托人自身名义下的财产管理中受益。

从信托三方面关系来看,信托公司只是拥有信托财产管理处置权,不拥有所有权。

根据新的会计法规规定,受托人在财产管理中,需要为信托财产和自有财产设立独立账本,针对不同受托人的信托财产也要分开管理。

明确信托项目为独立会计核算主体,是信托财产得以独立的重要体现,进一步完善了信托制度,将信托财产与受托人财产、委托人信托财产与其未设立信托资产真正分离开来,科学进行会计核算。

(二)信托业务独立核算在信托公司信托业务核算中,固有业务与信托业务分开独立核算。

信托公司财务报告分析(3篇)

信托公司财务报告分析(3篇)

第1篇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信托行业作为连接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的桥梁,其业务规模和影响力日益扩大。

本文将对某信托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深入分析,旨在揭示其财务状况、盈利能力、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情况。

一、公司概况某信托公司成立于XX年,注册资本XX亿元,总部位于我国某一线城市。

公司主要从事信托资产管理、信托贷款、信托投资等业务,是国内知名的信托金融机构。

二、财务报表分析1. 资产负债表分析(1)资产结构从资产负债表来看,该信托公司总资产为XX亿元,其中,流动资产占比XX%,非流动资产占比XX%。

流动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交易性金融资产等;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2)负债结构该信托公司总负债为XX亿元,其中,流动负债占比XX%,非流动负债占比XX%。

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债券等;非流动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3)所有者权益该信托公司所有者权益为XX亿元,占公司总资产的XX%。

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2. 利润表分析(1)营业收入该信托公司营业收入为XX亿元,其中,信托业务收入占比XX%,其他业务收入占比XX%。

信托业务收入主要包括信托资产管理费、信托贷款利息收入等。

(2)营业成本该信托公司营业成本为XX亿元,主要包括信托资产管理成本、信托贷款利息支出等。

(3)利润总额该信托公司利润总额为XX亿元,净利润为XX亿元。

3. 现金流量表分析(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该信托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XX亿元,主要来自信托业务收入、信托贷款利息收入等。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该信托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XX亿元,主要用于购买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等。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该信托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XX亿元,主要用于偿还债务、支付股利等。

三、财务指标分析1. 盈利能力指标(1)净资产收益率(ROE)该信托公司ROE为XX%,表明公司盈利能力较强。

信托行业内审年终工作总结: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合规责任

信托行业内审年终工作总结: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合规责任

信托行业内审年终工作总结: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合规责任落实合规责任一、工作回顾经过一年的努力工作,我们对于信托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深入贯彻国家政策和中央要求,加大对信托公司内部审核力度,促进信托公司加强风险管理,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我们的审计工作从常规审计向风险导向审计转变,加强对公司风险防范和合规落实的审查,以保障公司的合规经营和行业形象。

二、发现和解决问题在2019年的工作中,我们经常发现一些公司的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如对公司内部人员的监管不力、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对资产投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有时候,一些公司因为过于追求利益,而在风险控制方面存在着一定的盲区,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了这些问题,并及时向公司提出了整改建议和改进建议。

同时,我们也帮助公司制定长效机制,加强对于风险和合规问题的管理和监测,保障大家的利益和行业的稳健运营。

三、总结和思考在2019年,在信托行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方面,我们虽然取得了一些阶段性的成果,但是我们也看到了一些发展瓶颈和存在的问题。

信托行业的规模不断扩大,行业的监管松散,导致监管不到位、制度和内控落后等问题。

我们的审计工作是基于一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的,但是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有些审计问题和法律疑义,这些都需要我们的技术人员针对性地加强研究分析和解决。

我们在信托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方面还需要加强跨部门和行业内部的合作,建立开放性的信息共享机制,以加强风险预警、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在新的一年里,我们的重点工作仍然是建立长效、科学的内部审核机制,落实合规责任,加强对公司风险管理的审查和控制。

我们要进一步发挥审核职能,不断完善审核工作方法和手段,提高审核的精度和效率。

同时,我们也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内部机制和外部环境变化的分析,及时确定审核重点和方向,增加对行业合规的监督和管理力度。

信托行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是长期稳定的工作,远非当下短暂性事件。

信托行业整改报告加强信托产品管理提高投资者信任度

信托行业整改报告加强信托产品管理提高投资者信任度

信托行业整改报告加强信托产品管理提高投资者信任度信托行业整改报告-加强信托产品管理提高投资者信任度信托行业作为中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中小企业融资、个人理财提供服务的重要职责。

然而,近年来出现了一系列的信托公司违规事件和风险暴露,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信任度和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为了加强信托产品管理,提高投资者的信任度,信托行业亟需进行整改。

本报告旨在进行信托行业整改方案的提出并探讨实施方法。

一、加强信托产品的信息披露信托产品作为投资者进行投资的工具,其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

为了提高投资者的信任度,信托公司应加强信托产品的信息披露力度,确保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产品的风险和收益情况。

具体措施包括:1.公开信托产品的基本信息,包括产品类型、投资领域、风险评级等,并提供详细的产品说明书。

2.及时披露信托产品的经营情况和业绩,包括投资组合、净值变动、收益率等指标,并采取多种方式发布,如定期报告、网站公告等。

3.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提示,明确说明产品的风险特征和可能的风险因素,并引导投资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投资选择。

二、加强风险管理和监管风险管理是信托行业保障投资者利益和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重要环节。

为了提高投资者的信任度,信托公司应加强风险管理和监管措施,确保信托产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具体措施包括:1.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内部控制、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和风险应对等环节,确保信托产品的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2.加强对信托公司的监管,加大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及时查出和惩处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

3.推进信托公司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和监管信息系统,提高对信托产品风险的监测和预警能力。

三、加强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是提高投资者信任度的重要手段。

信托公司应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和保护工作,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具体措施包括:1.开展投资者教育宣传活动,提供投资知识和风险提示,帮助投资者正确理解和选择信托产品。

信托公司管理规定修订前后对比分析精编版

信托公司管理规定修订前后对比分析精编版

信托公司管理规定修订前后对比分析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前后对比分析2007年1月2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以2007年第2号主席令颁布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新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5号)(以下简称老办法)不再适用。

与老办法相比,新办法在哪些方面作了修订这些变化对信托公司经营将产生哪些影响本文拟就上述问题作初步探讨。

新办法对老办法的修订可归纳为以下三种类型:1、删除。

新办法删除了老办法中部分内容。

删除的内容可分为三类:(1)复述《信托法》内容的条款。

此类删除共有8处,详见附表1;(2)解释性内容。

此类删除共有二处(老办法第二十条),分别是对资金信托业务、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的解释;(3)取消相关内容。

此类删除共有14处,详见附表2。

2、新增。

新增内容,按其作用可分为完善性和限制性两类,前者共有6处,详见附表3;后者共有5处,详见附表4。

3、调整。

调整内容,按其性质可分为实质性内容调整和表述性调整。

分别见附表5、6。

通过对比分析笔者认为,新办法保留了老办法的基本架构,较为充分地吸纳了业界对“讨论稿”的反馈意见,修订的幅度已由“大改”调整为“小改”,可操作性有了明显提高。

一、信托机构管理的内容基本未变,仅作局部补充完善1、在信托机构的市场准入方面:(1)设立信托机构的七项条件未变。

(2)3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未变;增加了不承担投资管理责任类信托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和出资币种允许为“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的新规定,这一修改一方面为外资入股信托机构预留了政策空间,另一方面限制了以《公司法》允许的其他资产出资的可能,但对既有信托机构并不构成影响;取消了注册资本中对外汇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在保留监管机构后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权力的同时,提示申请新型业务须符合其对注册资本的要求。

我国金融制度变迁过程中的信托投资公司_熊伟

我国金融制度变迁过程中的信托投资公司_熊伟

我国金融制度变迁过程中的信托投资公司熊 伟(中国证监会 100032)随着几家全国性的信托投资公司相继被关闭,信托投资公司在我国金融体系中显然陷入了尴尬的境地。

在我国实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的背景下,由于我国的信托业务一直没有真正地发展起来,因此信托投资公司目前基本处于 无事可托、无财可理 的状态。

目前,对我国信托业的发展方向如何看,不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业界,不论是经营层还是决策层,在认识上都有一些摇摆,抑或说是信心不足。

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是否需要信托业的存在,信托投资公司在我国的金融体系中拥有什么样的地位?回答这些问题需要对信托投资公司目前的状况是如何形成的、它的路在何方作些深层次的探讨。

一、信托投资公司产生的制度背景及其在改革中的作用1 我国信托投资公司全能色彩的制度渊源当我国开始其经济改革进程时,金融制度的改革也不可避免地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在1980年以前,存贷款业务和结算业务基本上由人民银行一家垄断,人民银行既是中央银行,又是商业银行,在农村则是由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垄断存贷款业务和结算业务。

这种大一统的金融制度格局显然不能适应经济体制的市场化改革要求。

尽管80年代初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从人民银行分离出来交给新成立的工商银行,但这种大一统的格局实际上并没有打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对金融体制改革的要求越来越迫切。

首先,在国家银行的信贷政策及信贷规模控制下,许多市场化的贷款要求无法满足,客观上需要有一种变通的方式,使国家银行的信贷资金能够进入并满足这一块市场化的贷款需求。

其次,随着地方政府自主权的增加及地方经济的发展,各地政府的预算外资金大大增加,各地政府当然希望能够自主运用这些资金,一是进行当地自己所选定的项目的建设;二是寻求获得比存国家银行更高的回报。

另外,只有通过地方性的金融机构,才可能把当地的储蓄甚至外地的储蓄更多地转化为当地的投资。

这种要求也存在于各部委。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4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4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41号2001年2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第2号令发布,现就该《办法》实施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办法》发布前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必须按国办发[1999]12号文件、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0]389号文件的要求进行整顿并经重新登记后方可依照《办法》开展新的业务。

在此之前,信托投资公司已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且符合《办法》规定的业务可以继续办理。

与《办法》相配套的业务制度、管理办法及监管细则正在抓紧制订,在正式下达前,信托投资公司的财务会计、统计制度仍按原有办法执行。

二、在《办法》发布前信托投资公司办理的各项业务,要依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加以清理、压缩、规范。

清理期限为2001年1月至2004年1月末。

各地经整顿拟保留的信托投资公司,要根据公司原有业务的情况,制订清理、压缩和规范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理、规范完毕。

该计划要在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时报人民银行审查。

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要监督信托投资公司实施计划,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按期考核。

对清理、压缩工作不符合要求的信托投资公司,人民银行不再批准开办新的业务,并要督促其纠正。

三、重新登记后的信托投资公司不再设立分支机构,原有的分支机构也要在这次整顿工作中予以撤销。

拟保留的信托投资公司凡设有分支机构的,要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抓紧进行分支机构撤销的工作。

我国信托制度的现状及对策分析

我国信托制度的现状及对策分析

我国信托制度的现状及对策分析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深入,各国的信托业日益关注起行业与公司治理问题,许多国家把建立良好的信托公司制度作为提高信托经济效益、增强信托公司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如何完善我国信托公司的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一、信托制度的特点及其比较制度优势1.权利重构功能。

在信托关系中,依据主体自治的原则,可以设计出一种全新的信托当事人权利、义务结构。

信托当事人一经签订信托合同,就把信托财产的收益权分离给受益人,而把运用、处分、管理权分离给了受托人。

信托合同对信托财产的运用、管理、处分有着严格的规定,受托人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方式进行运作。

这种利用信托受益权对法定权利进行重新划分的机制,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科学的制度安排,是信托所特有的制度优势。

2.破产风险隔离。

按照我国《信托法》的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及其他信托财产相区别;受益人除享有约定的权益外,不得在信托存续期间对信托财产提出要求。

信托财产独立性是信托制度最重要的法律原理。

3.信托机制具有混业经营的功能,具有天生的混业经营优势。

信托财产形态多样,可以是货币、有形资产、知识产权、动产、不动产等等。

信托财产运用方式亦同样多样化、个性化。

二、英、美、日三国信托业的发展历程及特点1.英国从信托方式(受托)来看,英国的信托是作为非营业性信托发展起来的。

1893年英国政府颁布《受托人法》,1908年英国成立“官营受托局”。

1925年,《法人受托者》条例颁布后,由法人办理的以盈利为目的的营业性信托才真正开始。

英国作为信托的发源地,其发展特点是:(1)以个人信托为主。

现代英国信托业务仍偏重于个人信托,信托的内容多是民事信托和公益信托。

(2)法人受托集中经营。

英国的法人受托业务主要由银行和保险公司兼营,专营比例虽然很小,但有90%以上集中于四大商业银行。

(3)英国的证券投资信托也正逐步盛行。

2.美国应该说,信托的真正兴旺是在美国。

探讨合规:信托公司行政处罚统计及分析(二)

探讨合规:信托公司行政处罚统计及分析(二)

探讨合规:信托公司行政处罚统计及分析(二)本文是上一期《信托公司行政处罚统计及分析》下半部分,原创不易,请尊重版权,转载注明出处。

三、处罚依据(二)其他法律法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作为处罚依据,共出现在17张罚单中,主要是针对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推介信托计划、管理信托计划、信息披露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作为处罚依据,共出现在9张罚单中;该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信托公司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因此主要处罚依据还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除以上三个法律法规外,处罚依据还包括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工作的意见》、《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二十二条、《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第五条、《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四、行政处罚的影响信托公司遭受的行政处罚,会对信托公司的公司声誉、监管评级、业务开展、对外投资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

在公司声誉方面,不管是投资者选择认购信托产品,还是金融同业机构选择合作伙伴,都会对信托公司的声誉做出考量;因被行政处罚,信托公司在吸引潜在投资者方面的竞争力可能会被削弱,还可能会错失部分同业合作机会。

在监管评级方面,“行政处罚”是监管评级的减分项,信托公司可能被评为较低级别;如信托公司存在“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监管评级将会被直接下调一个级别。

监管评级结果将直接影响信托公司所能开展的业务种类以及监管机构的监管方式,并有可能对信托公司的业务拓展,特别是同业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加快我国信托投资公司治理制度创新doc10

加快我国信托投资公司治理制度创新doc10

加快我国信托投资公司治理制度创新摘要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治理制度愈发凸显其重要性。

本文从当前我国信托投资公司存在的问题入手,探讨了加快我国信托投资公司治理制度创新的必要性。

结合国内外相关经验,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改革建议,旨在促进我国信托投资公司治理制度的现代化、规范化和有效性,从而推动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引言信托投资公司作为金融机构的一种,具有较强的资金运作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然而,在发展过程中,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治理制度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信息披露不透明、股东权益受损、风险控制不到位等。

为了促进信托投资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治理制度创新势在必行。

当前问题分析1.信息披露不透明我国部分信托投资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透明的问题,导致股东和投资者难以获取准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增加了市场风险和不确定性。

2.股东权益受损一些信托投资公司的管理层存在违规操作和违法经营的情况,直接损害了股东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性。

3.风险控制不到位部分信托投资公司在资金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存在不足,容易陷入高风险业务,加剧金融市场不稳定性。

创新模式引入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可以借鉴国外信托投资公司的治理模式,引入一系列创新措施:1.建立独立董事监管机制设立独立的董事监管机制,加强监督和审查管理层的行为,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2.健全内部风控机制加强内部风控体系的建设,提高风险识别和监测能力,确保资金运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加强信息披露规范规范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外部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提高市场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风险。

4.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引导管理层和员工积极履行职责,增强公司的创新和竞争力,实现公司治理和业绩的良性循环。

具体措施建议1.积极推动信托投资公司股权多元化,吸引更多长期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增强公司的稳定性和长期发展能力。

信托公司运营状况分析

信托公司运营状况分析

信托公司运营状况分析信托公司运营调查分析报告内容介绍:1.调查报告通过对信托公司的特点,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政策环境,公司的组织结构等等方面来对目前我国的信托公司进行调查和分析。

2.在文章的最后,结合调查分析的结果;对公司今后是否可与信托公司合作提出些个人的意见和看法。

一. 信托业概况1.1 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而资金信托,准确地说,是“集合资金信托”,它的发起设立类似于基金。

信托公司是以代人理财为主要内容,以受托人身份经营信托投资业务的金融企业。

1.2 信托的特征信托以信任为基础。

信托成立的前提是委托人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受托人,这里的财产权包括民法中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无形财产权;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一经成立,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而成为一种独立运作的财产,这使得信托制度具有了独特的破产隔离功能。

?受托人在管理信托财产时要履行谨慎义务;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信托存续的连贯性:"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辞任而终止";以上规定使信托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长期性。

1.3 信托公司制度从“代人理财”的角度看,信托制度是与公司制度、代理制度并行的三项基本制度。

在信托制度中,受托人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处分财产;在公司制度中,公司为股东的利益管理、处分财产;在代理制度中,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管理、处分财产。

从财产及财产权利的角度看,基于三项制度所引发的财产上的权利设定是有区别的。

首先,在信托制度、公司制度下,财产权发生了转移。

信托财产的财产权从委托人转移到受托人,并且一般要实际交付。

而股东出资组建公司时,财产权从股东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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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信托投资公司统计制度为全面、准确反映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修订信托投资公司统计制度。

根据2001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与2002 年5月9 日实施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将信托投资公司分类为其他金融性公司。

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进行分类统计,将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分为自营业务、委托业务、信托业务三类。

对自营业务和委托业务,依据现行的金融统计制度在表内统计;信托业务在表外进行专项统计,并设置信托项目资产负债表。

信托业务包括资金信托、财产信托、权利信托与特定目的信托,在本统计制度中仅统计资金信托。

资金信托又称金钱信托,它是指委托人基于对信托机构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以货币资金作为信托权益的公益信托,视为资金信托,纳入统计范围。

在表外资金信托统计中,信托资产首先按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划分为现金、存款、贷款、非股票证券、股票和其他股权、拆放同业、应收账款、其他资产等八项金融资产,然后再按交易对手分别设置子项。

信托权益按资金性质划分为资金信托、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资金信托又按管理方式划分为单独管理信托与集合资金信托,然后再将单独管理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按资金来源进行细分。

信托负债分为应付受托人报酬、应付受益人收益、其他负债三项。

资金信托统计方法适用于人民币业务与外币业务。

一、具体指标如下:(一)人民币2668 人民币 F1A311200 政府月 2006 年新增 (二)外汇指标编码 业务类 用户指标编码 指标名称 频度 备注 2630 外汇 F2A100000 一、信托资产 月 2006 年新增 2631 外汇 F2A110000 1、现金 月 2006 年新增 2632 外汇 F2A120000 2、存款 月 2006 年新增 2633 外汇 F2A121000 存款性公司 月 2006 年新增 2634 外汇 F2A122000 其他金融性公司 月 2006 年新增 2635 外汇 F2A123000非居民月 2006 年新增 2636 外汇 F2A130000 3、贷款 月 2006 年新增 2637 外汇 F2A131000 政府 月 2006 年新增 2638 外汇 F2A132000 非金融性公司 月 2006 年新增 2639 外汇 F2A132100 其中:房地产 月 2006 年新增 2640 外汇 F2A133000 住户 月 2006 年新增 2641 外汇 F2A134000非居民月 2006 年新增 2642 外汇 F2A140000 4、非股票证券 月 2006 年新增 2643 外汇 F2A141000 政府债券 月 2006 年新增 2644 外汇 F2A142000 金融债券 月 2006 年新增 2645 外汇 F2A142100 中央银行债券 月 2006 年新增 2646 外汇 F2A142200 其他金融债券 月 2006 年新增 2647 外汇 F2A143000基金股份月 2006 年新增 2648 外汇 F2A144000 企业债券 月 2006 年新增 2649 外汇 F2A145000 非居民月 2006 年新增 2650 外汇 F2A150000 5、股票和其他股权 月 2006 年新增 2651 外汇 F2A151000 其中:房地产 月 2006 年新增 2652 外汇 F2A160000 6、拆放同业 月 2006 年新增 2653 外汇 F2A161000 存款性公司 月 2006 年新增 2654 外汇 F2A162000 其他金融性公司 月 2006 年新增 2655 外汇 F2A163000非居民月2006 年新增2669 人民币 F1A311300 非金融性公司 月 2006 年新增 2670 人民币 F1A311400 住户 月 2006 年新增 2671 人民币 非居民 月 F1A311500 2006 年新增 2672 人民币 月 F1A312000 2006 年新增 单独管理资金信托 2673 人民币 月 金融性公司 F1A312100 2006 年新增 2674 政府 人民币 月 F1A312200 2006 年新增 2675 人民币 月 F1A312300 非金融性公司 2006 年新增 2676 人民币 月 F1A312400住户2006 年新增 2677 人民币 月 非居民 2006 年新增 F1A312500 2678 人民币 月 2006 年新增 F1A320000 2、资本公积 2679人民币 月F1A330000 3、未分配利润2006 年新增2656 外汇 F2A170000 7、应收账款 月 2006 年新增 二、指标解释(一)信托资产1、现金:指期末信托资金项目的库存以及运送中的现金。

2、存款:指期末信托资金项目在存款性公司、其他金融性公 司以及境外金融性公司账户中的存放款项。

3、贷款:指期末信托资金项目尚未收回的各项贷款。

按部门 分类分为政府、非金融性公司、住户和非居民。

非金融性公司下 设的“其中:房地产”反映信托项目对房地产业的贷款。

4、非股票证券:指期末信托资金项目持有的非股票证券。

按 非股票证券的性质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基金股份、企业债 券和非居民发行的债券,其中金融债券又分为中央银行债券和其 他金融债券。

2657 外汇 F2A180000 8、其他资产 月 2006 年新增 2658 外汇 F2A200000 二、信托负债 月 2006 年新增 2659 外汇 1、应付受托人报酬 月 F2A210000 2006 年新增 2660 外汇 月 F2A220000 2006 年新增 2、应付受益人收益 2661 自然人 外汇 月 F2A221000 2006 年新增 2662 外汇 月 F2A222000 机构 2006 年新增 2663 外汇 月 F2A230000 2006 年新增 3、其他负债 2664 三、信托权益外汇 月 F2A300000 2006 年新增 2665 外汇 月 1、资金信托 F2A310000 2006 年新增 2666 外汇 月 集合管理资金信托 F2A311000 2006 年新增 2667 外汇 月 金融性公司 2006 年新增 F2A311100 外汇 2668 政府 月 F2A311200 2006 年新增 2669 外汇 月 F2A311300 非金融性公司 2006 年新增 2670 外汇 月 F2A311400 2006 年新增 住户 2671 外汇 2006 年新增 月 F2A311500 非居民 2672 外汇 月 2006 年新增 F2A312000 单独管理资金信托 2673 外汇 2006 年新增 月 F2A312100 金融性公司 2674 外汇 F2A312200 2006 年新增 月 政府 2675 月 外汇 F2A312300 非金融性公司 2006 年新增 2676 月 外汇 2006 年新增 F2A312400住户2677 外汇 月 F2A312500 2006 年新增 非居民 2678 外汇 月 2006 年新增 F2A320000 2、资本公积 2679外汇 月F2A330000 2006 年新增3、未分配利润5、股票和其他股权:指期末信托资金项目持有的股票和其他股权。

“其中:房地产”反映资金信托持有的房地产业股票和投入房地产业的股权。

6、拆放同业:指信托资金项目拆放给其它金融机构的款项。

按机构分类分为存款性公司、其他金融性公司和非居民。

7、应收账款:指信托资金项目应收取的各类款项。

8、其他资产:指期末信托资金项目除以上项目外的其他信托资产。

(二)信托负债1、应付受托人报酬:指期末尚未支付给受托人的报酬。

2、应付受益人收益:指期末尚未支付给受益人的信托利润。

按受益人不同,分为自然人和机构。

3、其他负债:指期末除以上项目外的其他信托负债,如“应交税金”、“应付利息”等。

如果其他信托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单独说明其主要项目和金额。

(三)信托权益1、资金信托指以货币资金作为受托财产设立的信托(包括以货币资金作为受托财产设立的公益信托)。

单独管理信托是指信托机构在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按照委托人要求,单独为委托人管理的信托。

集合资金信托是为了使受托资金达到一定的数额,采取将不同委托人的资金集合在一起管理的信托。

2、资本公积:指期末信托项目资本公积的余额。

3、未分配利润:指期末尚未分配的信托利润。

(四)共用指标非金融性公司:指主要从事市场货物生产和提供非金融市场服务的常住企业,主要包括从事上述机构的各类法人企业。

金融性公司:指主要从事金融媒介以及与金融媒介密切相关的辅助金融活动的常住单位(具体见附件七)。

政府:指在我国境内通过政治程序建立的、在一特定区域内对其他机构单位拥有立法、司法和行政权的法律实体及其附属单位。

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利用征税和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向社会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通过转移支付,对收入和财产进行再分配。

主要包括各种行政单位和非营利性事业单位。

住户:指共享同一生活设施、部分或全部收入和财产集中使用、共同消费住房、食品和其他消费品与服务的常住个人或个人群体。

三、校验关系:(一)人民币指标校验关系“一、信托资产(2630,F1A100000)”=“二、信托负债(2658,F1A200000)”+“三、信托权益(2664,F1A300000)”“一、信托资产(2630,F1A100000)”=“1、现金(2631,F1A110000)”+“2、存款(2632,F1A120000)”+“3、贷款(2636,F1A130000)”+“4、非股票证券(2642,F1A140000)”+“5、股票和其他股权(2650,F1A150000)”+“6、拆放同业(2652,F1A160000)”+“7、应收账款(2656,F1A170000)”+“8、其他资产(2657,F1A180000)”“2、存款(2632,F1A120000)”=“存款性公司(2633,F1A121000)”+“其他金融性公司(2634,F1A122000)”+“非居民(2635,F1A123000)”“3、贷款(2636,F1A130000)”=“政府(2637,F1A131000)”+“非金融性公司(2638,F1A132000)”+“住户(2640,F1A133000)”+“非居民(2641,F1A134000)”“非金融性公司(2638,F1A132000)”〉=“其中:房地产(2639,F1A132100)”“4、非股票证券(2642,F1A140000)”=“政府债券(2643,F1A141000)”+“金融债券(2644,F1A142000)”+“基金股份(2647,F1A143000)”+“企业债券(2648,F1A144000)”+“非居民(2649,F1A145000)”“金融债券(2644,F1A142000)”=“中央银行债券(2645,F1A142100)”+“其他金融债券(2646,F1A142200)”“5、股票和其他股权(2650,F1A150000)”〉=“其中:房地产(2651,F1A151000)”“6、拆放同业(2652,F1A160000)”=“存款性公司(2653,F1A161000)”+“其他金融性公司(2654,F1A162000)”+“非居民(2655,F1A163000)”“二、信托负债(2658,F1A200000)”=“1、应付受托人报酬(2659,F1A210000)”+“2、应付受益人收益(2660,F1A220000)”+“3、其他负债(2663,F1A230000)”“2、应付受益人收益(2660,F1A220000)”=“自然人(2661,F1A221000)”+“机构(2662,F1A222000)”“三、信托权益(2664,F1A300000)”=“1、资金信托(2665,F1A310000)”+“2、资本公积(2678,F1A320000)”+“3、未分配利润(2679,F1A330000)”“1、资金信托(2665,F1A310000)”=“集合管理资金信托(2666,F1A311000)”+“单独管理资金信托(2672,F1A312000)”“集合管理资金信托(2666,F1A311000)”=“金融性公司(2667,F1A311100)”+“政府(2668,F1A311200)”+“非金融性公司(2669,F1A311300)”+“住户(2670,F1A311400)”+“非居民(2671,F1A311500)”“单独管理资金信托(2672,F1A312000)”=“金融性公司(2673,F1A312100)”+“政府(2674,F1A312200)”+“非金融性公司(2675,F1A312300)”+“住户(2676,F1A312400)”+“非居民(2677,F1A312500)”(二)外汇指标校验关系“一、信托资产(2630,F2A100000)”=“二、信托负债(2658,F2A200000)”+“三、信托权益(2664,F2A300000)”“一、信托资产(2630,F2A100000)”=“1、现金(2631,F2A110000)”+“2、存款(2632,F2A120000)”+“3、贷款(2636,F2A130000)”+“4、非股票证券(2642,F2A140000)”+“5、股票和其他股权(2650,F2A150000)”+“6、拆放同业(2652,F2A160000)”+“7、应收账款(2656,F2A170000)”+“8、其他资产(2657,F2A180000)”“2、存款(2632,F2A120000)”=“存款性公司(2633,F2A121000)”+“其他金融性公司(2634,F2A122000)”+“非居民(2635,F2A123000)”“3、贷款(2636,F2A130000)”=“政府(2637,F2A131000)”+“非金融性公司(2638,F2A132000)”+“住户(2640,F2A133000)”+“非居民(2641,F2A134000)”“非金融性公司(2638,F2A132000)”〉=“其中:房地产(2639,F2A132100)”“4、非股票证券(2642,F2A140000)”=“政府债券(2643,F2A141000)”+“金融债券(2644,F2A142000)”+“基金股份(2647,F2A143000)”+“企业债券(2648,F2A144000)”+“非居民(2649,F2A145000)”“金融债券(2644,F2A142000)”=“中央银行债券(2645,F2A142100)”+“其他金融债券(2646,F2A142200)”“5、股票和其他股权(2650,F2A150000)”〉=“其中:房地产(2651,F2A151000)”“6、拆放同业(2652,F2A160000)”=“存款性公司(2653,F2A161000)”+“其他金融性公司(2654,F2A162000)”+“非居民(2655,F2A163000)”“二、信托负债(2658,F2A200000)”=“1、应付受托人报酬(2659,F2A210000)”+“2、应付受益人收益(2660,F2A220000)”+“3、其他负债(2663,F2A230000)”“2、应付受益人收益(2660,F2A220000)”=“自然人(2661,F2A221000)”+“机构(2662,F2A222000)”“三、信托权益(2664,F2A300000)”=“1、资金信托(2665,F2A310000)”+“2、资本公积(2678,F2A320000)”+“3、未分配利润(2679,F2A330000)”“1、资金信托(2665,F2A310000)”=“集合管理资金信托(2666,F2A311000)”+“单独管理资金信托(2672,F2A312000)”“集合管理资金信托(2666,F2A311000)”=“金融性公司(2667,F2A311100)”+“政府(2668,F2A311200)”+“非金融性公司(2669,F2A311300)”+“住户(2670,F2A311400)”+“非居民(2671,F2A311500)”“单独管理资金信托(2672,F2A312000)”=“金融性公司(2673,F2A312100)”+“政府(2674,F2A312200)”+“非金融性公司(2675,F2A312300)”+“住户(2676,F2A312400)”+“非居民(2677,F2A3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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