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KV及以下电气配管配线统一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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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ion of 1kV and under feeder cable engineering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 50258—96

1 总则

1.0.1 为保证电气装置配线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1kV及以下配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配线工程的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1.0.4 采用的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5 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0.5.1 技术文件应齐全。

1.0.5.2 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1.0.6 配线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7 配线工程施工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0.7.1 对配线工程施工有影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杂物应清除。

1.0.7.2 对配线工程会造成污损的建筑装修工作应全部结束。

1.0.7.3 在埋有电线保护管的大型设备基础模板上,应标有测量电线保护管引出口座标和高程用的基准点或基准线。

1.0.7.4 埋入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支架、螺栓等预埋件,应在建筑工程施工时预埋。

GB 50258-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8-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号和建设部 建标技字第
号文的要求 由电力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 电气装置安装
工程 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和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及 以 下 配 线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和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明配钢管应排列整齐 固定点间距应均匀 钢管管卡间的最
大距离应符合表
的规定 管卡与终端 弯头中点 电气器具或
盒 箱 边缘的距离宜为
敷设方式
吊架 支架 或沿墙敷设
钢管种类
厚壁钢管 薄壁钢管
钢管管卡间的最大距离
钢管直径
管卡间最大距离

以上
金属软管敷设
钢管与电气设备 器具间的电线保护管宜采用金属软管或可 挠金属电线保护管 金属软管的长度不宜大于
金属软管应敷设在不易受机械损伤的干燥场所 且不应直埋 于地下或混凝土中 当在潮湿等特殊场所使用金属软管时 应采用带 有非金属护套且附配套连接器件的防液型金属软管 其护套应经过 阻燃处理
金属软管不应退绞 松散 中间不应有接头 与设备 器具连 接时 应采用专用接头 连接处应密封可靠 防液型金属软管的连接 处应密封良好
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处 不应有折皱 凹陷和裂缝 且弯扁程度 不应大于管外径的
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线路明配时 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 倍 当两

KV及以下电气配管配线统一技术标准

KV及以下电气配管配线统一技术标准

K V及以下电气配管配线统一技术标准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1KV 及以下电气配管配线工程统一技术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标准适用于万科地产深圳区域所有1KV 及以下电气配管配线现场施工指导。

2、 依 据

2.1 除另有注明外, 本工程须符合设计、图纸和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条文说明》GB50303-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 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8-

9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92)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9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 50312一2000) 2.2

若承包商对以下要求有任何疑义,应立即向万科地产提出,由万科地产做最终决定,否则视为接受。

3、 配管

1KV 及以下电气配管配线工程统一技术标准

编制 邓容宣 日期 2004-12-30 审核 李勇刚 日期 2005-1-24 批准

孟 浩

日期

2005-1-31

修订记录

日 期

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参加讨论认定人员:

齐德春、殷建勋、曾斌、金保宁、成刚、宋建立、白旺喜、汪炳南、吕亚清、李勇刚

3.1一般要求:

3.1.1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的电线保护管,管口及起连接处均应密封。

GB5025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项目施工验收标准规范

GB5025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项目施工验收标准规范

GB5025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项目施工验收标准规范

1.总则

1.1 为保证电气装置配线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1kV及以下配线工程

的施工及验收。

1.3 配线工程的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1.4 采用的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

有关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5 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5.1 技术文件应齐全。

1.5.2 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

规定。

1.6 配线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国

家现行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7 配线工程施工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7.1 对配线工程施工有影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

杂物应清除。

1.7.2 对配线工程会造成污损的建筑装修工作应全部结束。

1.7.3 在埋有电线保护管的大型设备基础模板上,应标有

测量电线保护管引出口座标和高程用的基准点或基准线。

1.7.4 埋入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支架、螺栓

等预埋件,应在建筑工程施工时预埋。

1.7.5 预留孔、预埋件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

埋件应埋设牢固。

1.8 配线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将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构

筑物的孔、洞、沟、槽等修补完整。

1.9 电气线路经过建筑物、构筑物的沉降缝或伸缩缝处,

应装设两端固定的补偿装置,导线应留有余量。

1.10 电气线路沿发热体表面上敷设时,与发热体表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

GB50258-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8-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 总则

1.0.1 为保证电气装置配线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1kV及以下配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配线工程的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1.0.4 采用的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5 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0.5.1 技术文件应齐全。

1.0.5.2 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1.0.6 配线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7 配线工程施工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0.7.1 对配线工程施工有影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杂物应清除。

1.0.7.2 对配线工程会造成污损的建筑装修工作应全部结束。

1.0.7.3 在埋有电线保护管的大型设备基础模板上,应标有测量电线保护管引出口座标和高程用的基准点或基准线。

1.0.7.4 埋入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支架、螺栓等预埋件,应在建筑工程施工时预埋。

1.0.7.5 预留孔、预埋件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埋设牢固。

1.0.8 配线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将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孔、洞、沟、槽等修补完整。

1.0.9 电气线路经过建筑物、构筑物的沉降缝或伸缩缝处,应装设两端固定的补偿装置,导线应留有余量。

1.0.10 电气线路沿发热体表面上敷设时,与发热体表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

电气安装规范GB50258-96

电气安装规范GB50258-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7年2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6]475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和建设部(90)建标技字第4号文的要求,由电力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七年二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第十三篇“配线工程篇”和第十四篇“电气照明装置篇”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六日

1总则

1.0.1为保证电气装置配线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1KV及以下配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配线工程的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电气装置安装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

电气装置安装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8—9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7年2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6]475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和建设部(90)建标技字第4号文的要求,由电力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七年二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第十三篇“配线工程篇”和第十四篇“电气照明装置篇”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六日

1总则

为保证电气装置配线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1KV及以下配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配线工程的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完整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

(完整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8—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8—9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7年2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6]475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和建设部(90)建标技字第4号文的要求,由电力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七年二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第十三篇“配线工程篇”和第十四篇“电气照明装置篇”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六日

1 总则

1.0.1为保证电气装置配线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1KV及以下配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配线工程的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ion of 1kV and under feeder cable

engineering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 50258-96

1 总则

1.0。1 为保证电气装置配线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1kV及以下配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配线工程的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1。0。4 采用的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5 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0.5.1 技术文件应齐全.

1.0。5。2 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1。0。6 配线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7 配线工程施工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0.7.1 对配线工程施工有影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杂物应清除。

1。0.7.2 对配线工程会造成污损的建筑装修工作应全部结束。

1。0。7.3 在埋有电线保护管的大型设备基础模板上,应标有测量电线保护管引出口座标和高程用的基准点或基准线。

1。0.7.4 埋入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支架、螺栓等预埋件,应在建筑工程施工时预埋。

电气安装规范GB8

电气安装规范GB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7年2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1996]47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和建设部(90)建标技字第4号文的要求,由电力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七年二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第十三篇“配线工程篇”和第十四篇“电气照明装置篇”同时废止。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六年八月十六日1总则1.0.1为保证电气装置配线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1KV及以下配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1.0.3配线工程的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1.0.4采用的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1.0.5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1.0.5.1技术文件应齐全。1.0.5.2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1.0.6配线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1.0.7配线工程施工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1.0.7.1对配线工程施工有影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杂物应清除。

电气安装规范GB50258-96

电气安装规范GB50258-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7年2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6]475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和建设部(90)建标技字第4号文的要求,由电力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七年二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第十三篇“配线工程篇”和第十四篇“电气照明装置篇”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六日

1总则

1.0.1为保证电气装置配线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1KV及以下配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配线工程的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ion of 1kV and under feeder cable engineering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 50258—96

1 总则

1.0.1 为保证电气装置配线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1kV及以下配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配线工程的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1.0.4 采用的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5 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0.5.1 技术文件应齐全。

1.0.5.2 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1.0.6 配线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7 配线工程施工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0.7.1 对配线工程施工有影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杂物应清除。

1.0.7.2 对配线工程会造成污损的建筑装修工作应全部结束。

1.0.7.3 在埋有电线保护管的大型设备基础模板上,应标有测量电线保护管引出口座标和高程用的基准点或基准线。

1.0.7.4 埋入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支架、螺栓等预埋件,应在建筑工程施工时预埋。

GB5025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项目施工验收标准规范

GB5025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项目施工验收标准规范

1 总则

1.0.1 为保证电气装置配线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1kV及以下配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配线工程的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1.0.4 采用的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5 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0.5.1 技术文件应齐全。

1.0.5.2 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1.0.6 配线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7 配线工程施工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0.7.1 对配线工程施工有影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杂物应清除。

1.0.7.2 对配线工程会造成污损的建筑装修工作应全部结束。

1.0.7.3 在埋有电线保护管的大型设备基础模板上,应标有测量电线保护管引出口座标和高程用的基准点或基准线。

1.0.7.4 埋入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支架、螺栓等预埋件,应在建筑工程施工时预埋。

1.0.7.5 预留孔、预埋件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埋设牢固。

1.0.8 配线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将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孔、洞、沟、槽等修

补完整。

1.0.9 电气线路经过建筑物、构筑物的沉降缝或伸缩缝处,应装设两端固定的补偿装置,导线应留有余量。

1.0.10 电气线路沿发热体表面上敷设时,与发热体表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

GB50258-1996 电气安装验收规范

GB50258-1996 电气安装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8—9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7年2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6]475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和建设部(90)建标技字第4号文的要求,由电力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七年二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第十三篇“配线工程篇”和第十四篇“电气照明装置篇”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六日

1 总则

1.0.1为保证电气装置配线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1KV及以下配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配线工程的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低压管线施工质量标准(图集)

低压管线施工质量标准(图集)

1KV以下电线敷设标准

第一章配管配线

概述:

导管明敷,指管线敷设于墙壁、桁架、柱子等建筑结构表面,要求横平竖直、整齐美观、固定牢固且固定点间距均匀。管内导线包含绝缘层在内的总截面积不大于管内空截面积的40%。

导管暗敷,指将管线敷设于墙壁、地坪、楼板内等处,要求管路尽量短、弯曲少、不外露,便于穿线,保护管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 (塑料管在砖墙内剔槽敷设时,应用强度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厚度不小于15mm)。塑料管在混凝土中暗敷,为防止浇灌时水泥砂浆进入管内,外露管口需用生产厂家配套的管塞封口。

电线保护管(电线管)分金属管与塑料管。

电气配线用塑料管及配件,必须是经阻燃处理的塑料材料制品。塑料管分为硬质阻燃塑料管、半硬质阻燃塑料管、塑料阻燃可挠(波纹)管(软塑料管)。

一、金属导管配线

1、规格

2、材料要求

(1)所有管材必须证件(如合格证、备案证)齐全。

(2)壁厚均匀,无裂缝、砂眼、凹扁、棱刺。镀锌层完好,镀锌层厚度均匀无剥落、气泡。

(3)钢管长度允许偏差为全长20mm。

(4)钢管弯曲度在允许范围内,每米不大于3mm。

(5)端头光滑无毛刺。

(6)管箍大小符合规范要求,镀锌层均匀,无剥落劈裂;丝扣清晰均匀,无

乱扣,两端光滑无毛刺。

(7)铁制盒、箱大小尺寸、壁厚符合要求,无变形,敲落孔完整无损,面板安装孔均匀,丝扣清晰均匀无乱扣,面板、盖板与盒箱配套,外形无损颜色均一,无锈蚀现象。

(8)锁紧螺母尺寸符合要求,外层完好,丝扣清晰均匀无乱扣,镀锌均匀。

3、工艺流程

选管→切管→煨弯→随土建进度配管→管线补偿→跨接地线连接→管线防腐→验收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Codeforconstructionandacceptionof1kVandunderfeedercable

engineeringelectricequipmentinstallationengineering

GB50258—96

1总则

1.0.1为保证电气装置配线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1kV及以下配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配线工程的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1.0.4采用的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5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0.5.1技术文件应齐全。

1.0.5.2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的规定。

1.0.6配线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和国家现行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7配线工程施工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0.7.1对配线工程施工有影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杂物应清除。

1.0.7.2对配线工程会造成污损的建筑装修工作应全部结束。

1.0.7.3在埋有电线保护管的大型设备基础模板上,应标有测量电线保护管引出口座标和高程用的基准点或基准线。

1.0.7.4埋入建筑物、构筑物的电线保护管、支架、螺栓等预埋件,应在建筑工程施工时预埋。

1.0.7.5预留孔、预埋件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埋设牢固。1.0.8配线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将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孔、洞、沟、槽等修补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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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KV及以下电气配管配线工程统一技术标准

1、适用围

本技术标准适用于万科地产区域所有1KV及以下电气配管配线现场施工指导。

2、依据

2.1除另有注明外,本工程须符合设计、图纸和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主要包

括但不限于: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条文说明》GB50303-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GB 50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 50258-9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GB 50166-92)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GB 50217-94)

⏹《低压配电设计规》(GB 50054-95)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GB/T 50312一2000)

2.2若承包商对以下要求有任何疑义,应立即向万科地产提出,由万科地产做最终决

定,否则视为接受。

3、配管

3.1一般要求:

3.1.1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的电线保护管,管口及起连接处均应密封。

3.1.2室外埋地敷设的电缆导管,埋深不应小于0.7m。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电线导

管不应埋设在室外土壤中。

3.1.3室外电缆保护管应有不小于0.1%的排水坡度。

3.1.4当线路暗配时,电线保护管宜沿最近的线路敷设,并应减少弯曲。埋入建筑物、

构筑物的电线保护管,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

3.1.5进入落地式配电箱的电线保护管,排列应整齐,管口宜高出配电箱基础面

50-80mm。

3.1.6电线保护管不宜穿过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当必须穿过时,应采取保护

措施。

3.1.7电线管与热水管、蒸气管同侧敷设时,应敷设在热水管、蒸气管的下方。当有困

难时,可敷设在其上面。其相互间的净距离不宜小于下列数值:

3.1.7.1 当电线管敷设在热水管下面时为0.2m,在上面时为0.3m。

3.1.7.2 当电线管敷设在蒸气管下面时为0.5m,在上面时为1m。

3.1.7.3当不能符合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对有保温措施的蒸气管,上下净距可

减少到0.2m。

3.1.8电线管与其它管道(不包括可燃性气体及液体管道)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0.1m,

当与水管同侧敷设时宜敷设在水管的上面。

3.1.9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陷和裂缝,且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

10%。

3.1.10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3.1.10.1当线路明配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两个接线盒间只有一个弯曲

时,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4倍。

3.1.10.2当线路暗配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埋设于地下或混凝土时,

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0倍。

3.1.11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3.1.12当电线保护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中间应增设接线盒或拉线盒,且接线盒或拉线

盒的位置应便于穿线:

3.1.12.1 管长度每超过30米,无弯曲。

3.1.12.2 管长度每超过20米,有一个弯曲。

3.1.12.3 管长度每超过15米,有二个弯曲。

3.1.12.4 管长度每超过8米,有三个弯曲。

3.1.13垂直敷设的电线保护管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增设固定导线用的拉线盒:

3.1.13.1 管导线截面为50mm2及以下,长度每超过30m。

3.1.13.2 管导线截面为70~95mm2及以下,长度每超过20m。

3.1.13.3 管导线截面为120~240mm2及以下,长度每超过18m。

3.1.14水平或垂直敷设的明配电线保护管,其水平或垂直安装的允许偏差为1.5‰,全

长偏差不应大于管径的1/2。

3.1.15在TN-S、TN-C-S系统中,当金属电线保护管、金属盒(箱)、塑料电线保护管、

塑料盒(箱)混合使用时,金属电线保护管和金属盒(箱)必须与保护地线(PE

线)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3.1.16各器具接线盒间的距离:

3.1.16.1灯头盒与消防探头接线盒间的距离应大于500mm。

3.1.16.2灯头盒与节能开关接线盒间的距离应大于500mm。

3.1.16.3强、弱电接线盒间的距离应大于100mm。

3.1.16.4电气接线盒与燃气管道的距离应大于300mm。

3.1.16.5灯头盒距离梁边的距离宜大于1m,如两道梁之间的距离小于2m时,灯头盒宜

安装在两道梁的中部。

3.1.16.6开关接线盒距门边的距离宜保持在150~200mm之间。

3.1.16.7排气扇、抽油烟机插座接线盒宜吸顶安装,距离水管及水管预留洞的距离宜大于

300mm。

3.1.16.8 电气接线盒与窗户开启扇垂直下方的距离宜大于300mm。

3.2钢管敷设:

3.2.1明敷或暗敷于干燥场所的钢管布线应采用壁厚不小于1.5mm电线管

3.2.2潮湿场所和直埋于地下的电线保护管,应采用厚壁钢管(水煤气管)或防液型可

挠金属电线保护管;干燥场所的电线保护管宜采用薄壁钢管或可绕金属电线保护

管。

3.2.3钢管的壁、外壁均应作防腐处理。当埋设于混凝土时,钢管的外壁可不作防

腐处理;直埋土层的钢管外壁应涂两度沥青;采用镀锌钢管时,锌层剥落处应涂

防腐漆。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规定进行防腐处理。

3.2.4钢管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应无铁屑和毛刺,切断口应平整,管口应光滑。

3.2.5钢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3.2.5.1 采用螺纹连接时,管端螺纹长度不应小于管接头长度的1/2;连接后,其螺纹宜

外露2~3扣。螺纹表面应光滑无缺损。

3.2.5.2 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长度宜为管外径的1.5~3倍,管与管的对口处应位于套管

的中心。套管采用焊接连接时,焊缝应牢固严密;采用紧定螺钉连接时,螺钉应

拧紧;在振动的场所,紧定螺钉应有防松动措施。

3.2.5. 镀锌钢管和薄壁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或套管紧定螺钉连接,不应采用熔焊连接。

3.2.5.4钢管连接处的管表面应平整、光滑。

3.2.6钢管与盒(箱)或设备的连接应符合以下要求:

3.2.6.1暗配的黑色钢管与盒(箱)连接可采用焊接连接,管口宜高出盒(箱)壁3~5mm,

且焊后应补涂防腐漆;明配钢管或暗配镀锌钢管与盒(箱)连接应采用锁紧螺母或护圈帽固定,用锁紧螺母固定的管端螺纹宜外露锁紧螺母2~3扣。

3.2.6.2当钢管与设备直接连接时,应将钢管敷设到设备的接线盒。

3.2.6.3当钢管与设备间接连接时,对室干燥场所,钢管端部宜增设电线保护软管或可挠

金属电线保护管后引入设备接线盒,且钢管管口应包扎紧密;对室外或室潮湿场所,钢管端部应增设防水弯头,导线应加套保护软管,经弯成滴水弧状后再引入设备的接线盒。

3.2.6.4与设备连接的钢管管口与地面的距离宜大于200mm。

3.2.7钢管的接地连接应符合以下要求:

3.2.7.1当黑色钢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应焊接跨接接地线或采用专用接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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