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小组日常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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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湖南师范大学信息调研小组管理条例

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和落实团中央精神,加强对基层团组织的联系、服务和引导,为切实做好我校舆情信息工作,有效维护团员青年合法权益,协助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加强各学生信息调研小组管理,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在本校团支部全面设立信息调研小组。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信息调研小组是负责学生思想动态、心理需求、实际困难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反馈工作的志愿服务组织,挂靠各学院团委调研部,在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做好我校舆情信息工作,加强我校共青团舆情信息把控能力的有效平台,在各级党政组织的领导下、各级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信息调研小组是以各学院班团支部信息调研员为基础,以各级团委调研部为指导的舆情信息汇集机制,有利于加强我校舆情信息工作,切实了解我校师生思想状况,促进共青团更好地满足青年需求。

第四条信息调研小组是各级团委与班团支部的信息交流的平台,通过各类定期开展的听证会及信息汇报、反馈,促进各级团委与广大学生进行深入交流、了解。

第五条信息调研小组是校团委调研部下辖的常设组织机构,负责团委安排的各项相关工作,同时可自主开展与本组织相关的工作

与活动。

第六条学生信息调研小组由信息调研员组成,小组设组长一名;原则上,每个班级团支部设信息调研员一名。

第二章工作制度

第七条学生自愿报名成为信息调研员,服务期至少为1年;可申请延长服务期,最多不超过2年。

第八条各班团支部信息调研员有责任和义务参加由信息调研小组组织的活动、团委工作听证会。通过定期开展简短、有效、民主的听证会,作为基层团支部代表对团委各项事务提出意见与建议,改进团委工作、活动方案。

第九条信息工作制度

(一)信息报送制度。各级信息调研单位要按照信息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报送信息。要明确信息报送任务,各调研信息员向院调研信息小组长报送信息每月不少于10条,院调研信息小组报送信息每月不少于5条。严格信息报送程序,向校调研信息组上报的信息须经小组长审核签发,重大信息须经主要负责人(院团副)审定后上报。如出现特殊、突发情况,各信息调研员、信息调研小组长应在三小时内及时上报。

(二)信息分类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分类,增强信息报送的针对性。信息分为四大类:青年研究类(如:考研率、保研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工作情况等)、支部信息动态类(如:支部成员思想动态、心理健康情况和舆情动向等)、支部反馈意见类(如:对团委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和权益维护类(如:支部成员权益受损,向

学院团委反应寻求维权等)。同时,可将相应信息专题投递到学校团学工作网站,如:翔网、青年评论网、《团学经纬》等,予以宣传和公示。

(三)工作例会制度。各级信息调研小组要加强与各信息单位的联系沟通。要通过定期召开政务信息工作例会、座谈会等形式,交流经验,探讨问题,促进团委工作。校信息工作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学院信息调研小组长和信息调研员参加会议。

(四)情况通报制度。校信息调研组对各单位信息报送采用情况每学期通报一次。进一步研究改进计分办法,使计分标准更加科学合理、严格规范。根据阶段性中心工作,定期下发信息报送要点及专题约稿通知,增强各信息调研单位报送信息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各信息调研单位要认真对待信息约稿,及时组织,保质保量,按时报送。

第十条调研报告制度

1.年会制度。由校团委调研部牵头,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调研成员会议,总结交流调研工作情况,传达上级共青团对调研工作的有关精神,提供年度重点调研课题,研究部署下一年的调研工作。若调研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调研成员会议。

2.报送制度。各信息调研单位可每学年初确定调研课题,将调研课题、课题主持人、课题成员和完成时间报送校团委调研部。调研报告完成后,报送校团委调研部(邮箱:aidiaoyan@)。各单位每年上报专题调研报告原则上不少于1篇,校团委将择优刊登于湖南师范大学翔网、青年评论网、《团学经纬》等学校网站期刊,并分送校团委领导及有关单位。同时对于优秀的调研成果,予以表彰。

第十一条校团委调研部定期整理和通报各小组信息报送采用情况。禁止信息调研员和信息调研小组未经许可,以任何公开形式传播和发布有关信息。

第三章奖评与惩处制度

第十二条奖评制度。每年举行一次校级优秀信息调研小组评选表彰活动,分设年度信息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年度信息调研工作先进个人和年度优秀调研成果奖,以校团委名义通报并给予奖励。

(一)记分标准

1.各信息调研单位每月完成信息基础数量报送的得基础分10分,超出基础数量部分每报送2条信息记1分;未完成报送任务的每减少一条扣1分;重复报送信息不计分。

2.翔网采用1条记5分;1+1青年评论网采用1条记3分;《团学经纬》采用1条记3分。

3.得到学校、学院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分别加记8分、4分。

4.各学院调研信息小组及个人,在工作期间表现突出,如:获评优秀调研成果奖、提出建设性意见或重要反馈、开创具有实践意义的工作及活动等,将视具体情况统一加计集体、个人分。

(二)评优办法

1.校信息调研组每学期进行一次信息报送采用情况通报,学年末公布各信息调研单位信息工作总得分情况。

2.年度信息调研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采用“计分考核、以分评优”的办法,根据全年累计得分结果确定先进单位,比例为30%,

并给予表彰奖励。对信息报送出现重大失误及未完成任务的信息调研单位,取消集体、个人评优资格。

3.年度信息调研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从信息工作开展较好的信息调研单位的组长和信息调研员中产生,比例为25%,并给予表彰奖励。

4.年度优秀调研成果奖的评选,根据调研报告的有效性、参考性及实践性,从本学年调研信息组的所有调研报告中产生,比例为30%,并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惩处制度。在工作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集体或个人,校信息调研小组负责人可视情节轻重,做出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或撤换相关负责人和信息调研员的决定:

(一)无故缺席会议。

(二)态度消极懈怠,经常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三)信息报送因未经核实,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第十四条校团委调研部负责管理、指导、协调学生信息调研小组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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