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四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取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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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相关人员聘用、借调、调出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相关人员聘用、借调、调出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相关人员聘用、借调、调出管理规定1、目的特种设备各类作业人员,对公司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起着关键作用。

按照国家法规、政策,对这类人员的聘用、借调、调出的管理做出规定,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证他们依法工作,来确保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质量。

2、范围用于对特种设备相关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招聘、录用、借调、调出的管理。

3、职责3.1 公司综合部负责特种设备相关人员的考试录用、聘用、解聘、辞退等工作。

3.2 总经理负责对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专业人员的聘用、借调、解聘的核准。

3.3 总工程师负责对中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专业作业人员的聘用、借调和解聘的核准。

3.4 各职能部门主管领导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聘用、解聘。

4、控制内容及要求4.1岗位设置和招聘计划。

1)各职能部门需要增加人员时,应提出申请,履行核准手绪,经总经理批准,列入人事部门招聘计划。

4.2 人员资历要求根据特种设备相关许可规划要求,特规定:1)质量保证工程师:大学本科(工程系列)学历,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

2)各专业责任工程师:大专(工程系列)学历,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专业工作年限4年以上(应优先考虑焊接、化机专业人员)。

3)项目质量保证工程师:大专(工程系列)学历,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专业工作年限4年以上。

4)无损检测人员,按照《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进行考核,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资格证书。

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RTII级或UTII级资格,从事检测工作4年以上。

5)从事质量检验、试验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2年以上工作经历。

理化人员应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6)焊接操作人员(焊工),应当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考核合格,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焊工证)。

7)管工、电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特殊工种操作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复审管理工作规范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复审管理工作规范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复审管理工作规范为规范山东xxxxx有限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取证及复审工作,以《山东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为依据,制定本规定。

1.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持证人数依据《山东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中5.3作业人员的规定,作业人员数量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1.1锅炉作业人员每台在用锅炉当班持证的司炉工、水处理操作人员应按下列数量配备: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10t/h,大于1t/h的锅炉,燃油(气)锅炉或电锅炉司炉工不少于1人,水处理操作人员不少于1人;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35t/h,大于10t/h的锅炉,燃油(气)锅炉司炉工不少于3人,水处理操作人员不少于2人;当2台锅炉在1个锅炉房内同时运行时,当班司炉持证人员可按70%计算。

1.2 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压力容器每个生产操作岗位每班次持证作业人员应不少于1人;对于连续运行的化工生产企业应根据其化工装置来确定,因每个装置规模、复杂程度不同,每个生产岗位每班必须配备不少于2名持证压力容器作业人员。

1.3 压力管道作业人员根据压力管道的种类,每班应配备不少于1名相应的压力管道作业人员。

1.4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每台每班持证作业人员应不少于1人。

1.5 厂内车辆作业人员每台每班持证作业人员应不少于1人。

安全管理人员:1.6 安全管理人员催化车间、常减压车间、动力车间至少有一名安全管理人员。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取证和复审原则作业人员的取证原则:人员数量上依据《山东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中5.3作业人员的规定执行,同时鉴于岗位的重要性和所承担的责任,要求车间在申报取证人员名单时,考虑操作工的综合素质,确保合适的人员在合适的岗位上从事合适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取证原则:车间有一名设备管理人员具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证或者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证。

证书复审原则: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则证书到期后不再安排复审①离开一线工作岗位,在新岗位不需要操作人员证或者安全管理人员证;②因离职、退休或者开除离开公司;③因工作需要,调职日照源丰沥青或者石化分公司;④因其他原因,在岗员工不再需要相关的资格证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记录表格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记录表格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记录表格编制:审核:批准:二O一九年六月十日发布二O一九年六月三十日实施********作业人员考试中心目录BJTJ-KSZX-BK-2019-00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申请表BJTJ-KSZX-BK-2019-00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BJTJ-KSZX-BK-2019-00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报名登记台帐BJTJ-KSZX-FW-2019-00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计划表BJTJ-KSZX-FW-2019-00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短信通知单BJTJ-KSZX-BK-2019-00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成绩单BJTJ-KSZX-BK-2019-007--------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操成绩记录表BJTJ-KSZX-BK-2019-00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申请汇总表BJTJ-KSZX-FW-2019-009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领证短信通知单BJTJ-KSZX-BK-2019-010 ---------------------- 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BJTJ-KSZX-BK-2019-011 --------------------------- 文件更改通知单BJTJ-KSZX-BK-2019-012 ---------------------- 文件资料借查登记单BJTJ-KSZX-BK-2019-013 ------------------------ 考试中心设备台帐BJTJ-KSZX-BK-2019-014 ------------------------ 设备完好确认记录BJTJ-KSZX-BK-2019-015 ------------------------ 设备维修保养记录BJTJ-KSZX-BK-2019-016---------------- 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单BJTJ-KSZX-BK-2019-017 ----------------- 考试机构考评人员登记表BJTJ-KSZX-BK-2019-018 -------- 考试机构考评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BJTJ-KSZX-BK-2019-019 ------------- 考试机构专职管理人员登记表BJTJ-KSZX-BK-2019-020 ----------------- 考试中心主要成员一览表BJTJ-KSZX-BK-2019-021 ----------------------------- 满意度调查表BJTJ-KSZX-BK-2019-022 -------------------------------- 培训检查表BJTJ-KSZX-BK-2019-023--------------------------- 质量目标分解表BJTJ-KSZX-BK-2019-024------------- 质量方针目标完成情况统计表BJTJ-KSZX-BK-2019-025------------------------------ 综合档案台帐BJTJ-KSZX-BK-2019-026--------------------- 作业人员考试档案台账BJTJ-KSZX-BK-2019-027---------------------------- 实际操作考评表BJTJ-KSZX-BK-2019-028----------------------- 设备仪表档案记录表BJTJ-KSZX-BK-2019-029 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登记台帐BJTJ-KSZX-BK-2019-030----------------------- 叉车场地考试评分表BJTJ-KSZX-BK-2019-031------------------ 叉车场内道路考试评分表BJTJ-KSZX-BK-2019-032--观光车和观光列车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评分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申请表(BJTJ-KSZX-BK-2019-00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注:“没有违章作业、未发生责任事故等不良记录证明”由领证时(指首次复审)或者上次复审以来的用人单位出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6.02•【字号】•【施行日期】2020.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局)、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9)(以下简称《新考规》),确定我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机关及发证项目、制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基本条件,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经省局2020年第2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证机关及项目层级划分省局发证项目:电站锅炉司炉(G2)、氧舱维护保养(R3)、客运索道修理(S1)、客运索道司机(S2)、大型游乐设施修理(Y1)、大型游乐设施操作(Y2)、安全阀校验(F)。

市(州)发证项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工业锅炉司炉(G1)、锅炉水处理(G3)、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R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R2)、气瓶充装(P)、电梯修理(T)、起重机指挥(Q1)、起重机司机(Q2)、叉车司机(N1)、观光车和观光列车司机(N2)、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对市(州)发证项目,各市(州)局可结合实际依法确定本市(州)级、县(市、区)级负责的发证项目,并报省局同意后实施。

在省局没有形成全省考试机构备选库并公布前,各发证机关可以继续沿用原总局、省局及市(州)局指定的考试机构对本级发证项目委托考试。

对本次省局下放的电梯修理(T)作业项目,省局指定的原考试机构是省质量技术监督学校、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

二、关于考试机构备选库(一)考试机构申请各申请机构对符合《四川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基本条件》(以下简称《基本条件》)的考试项目,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向相应发证项目所在地发证机关申请,省外及本省省级登记的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也可向省局申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201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2016)

XX电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XX电规章〔2016〕第 70号《XX电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已经于2016年3 月28 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长:2016年 3 月 28规章制度控制表XX电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特种作业危险性大,且一旦发生事故会给企业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损失。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建立此项管理办法,目的在于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力度,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XX电厂所属部门、单位及附属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包括聘用劳务、外委承包检修及施工的外来单位和组织)所涉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集团公司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安全生产法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特种设备作业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2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人员监督管理办法》3第四条专业术语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包括以下内容(详见附件)1 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2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3 高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4 制冷与空调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5 煤矿安全作业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7 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8 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9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在2010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武安市永诚铸业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011年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熟悉相关业务知识,并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

2、凡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必须熟悉相关业务知识,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3、在新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前,应组织本单位新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到负责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集中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取证手续。

4、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建立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档案和台帐,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组织或督促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到负责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办理复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超期未进行复审的不得上岗操作。

5、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学习的内容包括: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特种设备业务知识、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分析、故障排查处理,故障应急处置技术、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事故案例剖析教育等;安全教育分为班组教育、车间教育和厂级教育,班组教育每月应安排业务知识学习一次,教育学习记录应存入档案。

6、及时安排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机构等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学习考核记录存入档案。

7、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奖惩制度,经常开展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情况的检查,每年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技能、工作表现的考核奖惩,考核意见存入档案。

8、按规定定期配发特种设备作业劳动防护用品,改善特种设备操作条件,稳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队伍。

永诚公司安全处2011年1月1 日 .。

TSG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正文

TSG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正文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定发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考核工作。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应当同时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样式见附件A)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

具体发证机关及发证项目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第五条发证机关委托考试机构组织考试,或者自行组织考试。

第六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和委托要求.设区的市级监督管理部门或发证机关按照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在劝过范围内选择并推荐考试机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筹形成本省考试机构备选库并公布,考试机构备选库应当覆盖本省所有的发证项目。

第七条对于氧舱、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阀等作业人员较少的项目,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由设区的实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的,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确定考试机构。

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考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质;(二)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三)监理考试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命题、试卷运输、现场考试、阅卷、结构上报、档案、应急预案、题库管理等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四)根据相应考试大纲,明确考试范围、考试方式和合格指标;(五)设立现场考试基地及考点,具备满足相应考试大纲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和能力.(六)具有满足考试需要的考试管理人员和考评人员.考评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和本专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熟悉考试程序、考试管理、考试内容及评分要求,并且具有相应的作业人员资格。

关于公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的公告

关于公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的公告

2011年第95号
关于公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
录的公告
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40号),国家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注:1.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金属焊接操作和非金属焊接操作)人员代号按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的规定执行。

2. 表中A1、A2、A6、A7、G6、R3、D2、D3、S1、S2、S3、S4、
Y1、F1、F2项目和金属焊接操作项目中的长输管道、非金属焊接操作项目的考试机构由总局指定,其它项目的考试机构由省局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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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证须知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证须知

11:40:48
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

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5.审批。

质监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符合许可条件的,质监部门于决定准予许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质监部门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九、许可期限
3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和时间
办理地点: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质监局办事窗口(梅州市彬芳大道);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业务联系电话:0753-******* 2321323。

(考试机构:梅州市安达质量技术服务中心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135号联系电话:0753-*******)。

十一、投诉电话
0753-*******。

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取证的通知

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取证的通知

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取证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为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与济南市有关部门协商,公司拟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取证。

本次取证按山东省最新实施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证管理考核办法进行,即新取证要先进行培训接着进行实操考试,实操考试合格者再进行网上理论考试,实操和理论考试均合格者由质监局颁发证书,有效期为4年,期满前三个月内提交复审资料直接复审,不再进行考试。

本次安排的培训人员2013年8月已交报名材料并通过审核,不需再交。

现将培训考试有关事宜安排如下:一、培训时间、地点、工种1、培训工种:起重机械作业(Q1、Q2、Q3、Q4、Q5、Q8)人培训时间:培训地点:联系人电话:考试地点:2、培训工种:电梯司机(T3)1人培训时间:2013.10.21上午8:30开课,培训时间一周培训考试地点:3、培训工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A5)7人培训时间:2013.12.24上午8:30开课,培训时间一周培训考试地点:4、培训工种: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N2、N3)5人培训时间:初定2013.10.8上午8:30开课,培训时间4天,如有变化,以实际为准培训考试地点:5、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A4)2人,培训考试时间不确定二、培训教材由所在二级单位于9.4前集中到培训中心领取,速发至本人自学及网上考试练习。

网上考试练习由学员根据个人情况自行掌握开通时间,开通后只有20天40次的使用有效期。

三、要求1、报名人员要掌握申报项目操作规程,熟练操作申报项目。

因省实行新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证考试考核办法,即由考试机构直接安排实操考试,无实操培训,所以要求所有的申报人员必须具有申报项目的实操技能,能按规程熟练操作申报项目,实操考试不合格者不安排理论考试。

2、认真学习培训教材,熟练掌握复习题理论考试是在考试机构的微机室进行网上考试,试题是从全省统一的理论题库中直接随机生成的,交卷后直接出考试成绩,目前理论考试及格率很低,只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没通过人员要重新报名交费。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的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的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12.21•【文号】国质检锅[2001]202号•【施行日期】2001.1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42号--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9年5月5日实施日期:2009年5月5日)废止(原因:已颁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及各类设备的考核大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的通知(2001年12月21日国质检锅〔2001〕2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设备的安全,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至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附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附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设备的安全,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特种设备,是指电梯(含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等潜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本规则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和使用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具体包括:(一)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保养的作业人员,电梯司机;(二)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司索、指挥的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司机;(三)厂内机动车辆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和司机;(四)客运索道安装(改造)、维修保养、缆索编索的作业人员,客运索道司机;(五)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保养、操作的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如何区分

《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如何区分

《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傻傻分不清?想要去考个特种作业操作证,额……《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傻傻分不清,我到底应该考哪种呀?别着急,今天带你们来看一看这三者的区别!首先一张表一目了然三者没有共同点,不通用,证书全国有效。

一、特种作业操作人员1、特种作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2、工作要求①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IC 卡)(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③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④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参加复审培训并通过考核,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⑤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收缴《特种作业操作证》或其证件自动失效。

(一)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二)涂改、转借或转让《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三)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四)调离本工种或因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本特种作业的。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1、基本释义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称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2、工作要求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各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都要复审,复审年限有所不同。

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1、基本释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管理与培训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管理与培训制度

规范特种设备相关管理、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工作,提高特种设备的管理水平
,提升人员技能,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管理、作业的所有人员。

3.2.1.建立人员管理台账和档案,根据本公司特种设备使用情况按规定要求配备
相应的安全管理员和作业人员。

3.2.2.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经属地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
上岗作业。

3.2.3.建立人员技术档案并进行严格管理。

持证人
员应当在有效期满3 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逾期未复审,或复审不合
格的,将不得继续从事相应的岗位工作。

3.3.1.每年年初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培训计划,纳人公司培训总计
划。

3.3.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业人员除参加属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
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外,还应积极参加内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3.3.组织全体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3.3.3.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特种设备法规及有关安全技术规
范; 3.3.3.2.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事故案例;
3.3.3.3.在用特种设备的性能、结构工艺特点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安全监测
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养方法;
3.3.3.
4.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急救措施及应急预案;
3.3.3.5.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

3.2.
4.应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并保存教育培训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1.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维修和操作)及相关人员需要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确保在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2.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存在危险性的设备或场所。

3.对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四年复审一次。

5.公司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和名册。

6.在采用新方法、添设新技术设备、制造新产品和调换工人工作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7.本单位特种设备主要负责人应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以及相关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一般每半年开展一次。

8.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操作理论知识;(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技能;(4)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和紧急避险知识。

(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9.所有员工应严格按要求按时参加种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认真听讲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水平。

10.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该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做出记录。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到期前3个月,本人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提出复审申请,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办理复审;逾期未申请复审或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应予以注销。

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1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1)新设备投产前,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关于特种作业持证情况说明

关于特种作业持证情况说明

1.特种作业操作证现在电工持的有三种证件,电业部门发的入网证,劳动部门发的等级证,安监部门发的特种作业证.你提到的是安监部门发的特种作业证.这个证件是证明持证人经过安全培训,可以进行电工作业,如果出现事故不按无证上岗处理,只按操作不当或是违反操作规程,可以减轻因特种作业事故带来的处罚和处理的轻重,如果无该证件,上岗。

一经发现可以封停特种设备,责令该人员去培训取证,可以同时处1-3万元罚款。

要求很严的。

劳动部门发的等级证是和工资挂勾的,你可以不从事电工的职业,但你电工等级达到几级工的水平,国家有相应的工资标准相对应,如果打工的话,基本没什么用了。

电业部门的入网证,你在国家电网线路上进行作业,需经国家电网管理部门批准,如果只是在企业内部进行电路操作,该证件用处也不大,你问的是特种作业证,所以我只是详细说了特种作业证,其它两种证也是有用的东西,呵呵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里的持证期间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等证明没有特定格式,只要能证明你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就可以了。

****年**月**日至****年**月**日,参加了****组织的共计23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

****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单位参加了****项目的实习,并具有3个月以上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

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兹证明 **** 在我单位参加过压力容器相关知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共计23学时,完成考核大纲规定的课时。

以上属实,特此证明!单位:(加盖公章)年月日要求20学时以上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时间。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证明兹证明,性别:,身份证号:,在(聘用单位或培训机构名称)进行了为期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小时的专业培训。

特此证明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期间作业经历具体指的是什么指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书开始的工作经历。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国家质检总局)答复

特种设备(国家质检总局)答复

查询编号:[20110407-2299-15384]问:总局领导,你们好。

关于厂车维修许可的问题特向你们咨询。

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单位应经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我们有以下疑问,特向你们请教。

1.目前是否必须在取得厂车维修许可后才可进行相应维修活动?(暂时查不到有哪家单位取得过厂车维修许可); 2.厂车目录调整后做为一个独立的种类,其许可规则是否仍然依据《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附件1中轻小型起重设备的施工类别划分? 3.据我们所知,大多数厂车维修单位并未领取维修许可证,而且厂车维修许可对于企业实际使用情况而言执行存在一定难度(多为私自修理或找汽修厂代修)。

对于以上问题,请总局领导能在百忙中尽快给予回复,辛苦了。

答: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规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活动应当取得特种设备维修许可。

由于纳入条例管理前,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维修未实施许可,叉车和观光车等车辆分别列为起重机械和大型游乐设施,所以尽管叉车和观光车等车辆有取得维修许可的单位,但不会出现取得“厂车维修许可”的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目录调整阶段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相关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2010]200号)规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维修许可,仍依据《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等原有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申请和办理许可。

查询编号:[20110124-9684-14059]问:想咨询一下,建筑用打桩机是否属于特种设备呢?按特种设备监察条例附则规定,打桩机的起重量大于1T,提升高度大于2m,可划在特种范围内。

但打桩机的锤头只在孔中运行,基本不对人员造成伤害,根据条例的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所以也可认定不属于特种设备。

请就此问题给以明确,谢谢!答:依据特种设备目录,建筑用打桩机没有纳入特种设备管理。

2024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报办理制度(二篇)

2024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报办理制度(二篇)

2024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报办理制度一、目的为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明确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报手续,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报办理工作。

三、规定内容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手续。

2、在新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前,组织本单位新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到负责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集中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取证手续。

3、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组织或督促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到负责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换证手续。

4、积极配合负责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

5、组织或督促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及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报办理各项工作。

2024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报办理制度(二)一、目的和背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在特种设备操作、检修、维护等工作中从事操作、装卸、检测、监控等工作的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和工作质量,因此,为了提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2024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报办理制度将被推行。

二、申报资格要求1. 年龄要求:申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2. 教育背景要求:申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的人员应具备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技术学校的毕业证书。

3. 健康状况要求:申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的人员应具备身体健康,并符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身体条件。

三、申报流程1. 咨询和报名:申报人员可以通过拨打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的咨询电话咨询相关信息,也可以通过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的官网进行在线报名,或前往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的办公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处室、车间。

3.术语和定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对本公司具体指:叉车作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等。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殊种类作业的从业人员,对公司内具体指:高压(低压)电工、金属焊接与热切割等需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

4.职责4.1设备处、生产技术处负责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安全环保处负责建立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台帐,规范特种作业行为。

5. 管理内容5.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5.1.1 年龄满18周岁。

5.1.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5.1.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5.1.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5.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5.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证件。

5.4 所属处室应当加强管辖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照国家安全监督总局令第8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并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5.5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6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5.7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得证书后,将证书复印件统一交安全环保处存档保存,由安全环保处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总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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