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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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解读(一)
主讲老师张国杰
第一讲概述
一、国有资产的概念和分类
(一)国有资产的概念
1.国有资产的概念: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即国家以各种形式进行的投资及其收益、拨款、接收的馈赠、凭借国家权力取得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2.国有资产的特征:
(1)国有资产是一种经济资源
(2)资产能够用货币计量
(3)国家所有
(二)国有资产的分类
1.经营性国有资产
(1)概念:是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经营等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经营和使用的,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
(2)地位:最重要、最活跃;增长来源,增值基础,也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点对象。
(3)特征:效益性、流动性、多样性。
2.资源性国有资产
(1)概念:资源性国有资产是指在人们现有的知识、科技水平条件下,通过开发使用能带来一定经济价值的国有自然资源。
(2)特征:品种的稀缺性、数量的有限性、分布的失衡性。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概念与分类
(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概念
1.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概念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暂行办法》第三条)2.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来源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暂行办法》第三条)
(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分类
1.固定资产
2.流动资产
3.无形资产
三、国有资产管理概况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暂行办法》出台背景
1.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分税制、转移支付、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
2.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
(1)基础工作薄弱,家底不清;
(2)资产配置不公平,存在超编、超标现象;
(3)资产使用缺乏评估和监督;
(4)资产使用效率较低,资产闲置浪费;
(5)资产处置不规范,对非经营性资产投入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弱化,资产流失情况严重。
四、《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简介
(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学习中简称《暂行办法》)于2006年4月25日经财政部审议通过,自200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暂行办法》共十章五十六条。
它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作出了全面的规定。
《暂行办法》的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
目的和适用对象、任务、管理内容及原则、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资产配置。
配置原则与标准、报批程序、政府采购、账务处理等。
第四章资产使用。
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对外担保、资产出租出借、未脱钩经济实体监管、以及调剂使用等规定。
第五章资产处置。
处置范围、审批程序、处置原则、处置方式、收入管理以及机构发生变动资产处置等作规定。
第六章资产评估。
进行评估的情况、评况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资产评估机构以及行政单位在评估过程中需要履行的义务等。
第七章产权纠纷调处。
产权纠纷概念、产权纠纷调节处理等规定。
第八章资产统计报告。
资产统计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绩效评价、资产清查、产权登记等规定。
第九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财政部门和行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国有资产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章附则。
执行范围、地方财政部门权限、境外资产管理、特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施行日期等的规定。
(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特点
1.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原则
2.理顺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3.规范了国有资产配置程序
4.强化了国有资产使用管理
5.加强了国有资产处置管理
6.完善了国有资产处置与使用中的收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