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行政服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通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行政服务大厅行政
审批服务事项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9.27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9.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行政服务大厅行政审批服
务事项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经市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公室重新清理,现将调整后的市行政服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予以公布。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深圳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深圳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发文字号】深财规[2015]7号【发布部门】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5.25【实施日期】2015.05.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深圳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5〕7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我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深圳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5年5月25日深圳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统筹安排的,用于支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创新基础能力建设、产品推广应用、产业集聚发展等方面,推动产业提升发展质量,增强核心竞争力的资金。
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5亿元作为专项资金,包括市财政新增安排的资金,以及现有市科技研发、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资金对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的支持资金,具体预算按照实际扶持项目需要,报经市人大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科学管理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模式。
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3年第一批扶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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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多尼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新一代快速获取飞机驾驶舱关键音频记录仪及其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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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大集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市民自助终端平台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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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双赢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基于LTE移动互联网智能接入终端设备的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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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智眸”平安社区监控系统产业化
北斗系统车载智能导航终端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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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
基于云计算的家庭智能健康监护平台技术与产业化应用
29
深圳超多维光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裸眼3D显示技术工程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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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大规模可编程逻辑阵列芯片技术工程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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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高端服务器工程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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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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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合正智云北斗卫星导航车载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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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茁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基于三网融合的DVB嵌入式终端软件平台
16
深圳市德卡科技有限公司
系列枪支管理系统RFID终端设备产业化
17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基于国产CPU/OS的下一代信息网络终端产业化
18
深圳市豪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空天通信终端应用技术工程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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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三网融合互联互通技术工程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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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固态存储应用技术工程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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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深爱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功率半导体器件工程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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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信研究院
互联网行业可以申报哪些政府扶持项目?
互联网行业可以申报哪些政府扶持项目?【深科信】为您解答:2010年,国家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加快三网融合、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等相关产业发展,全面提高信息化水平。
因而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智能终端、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被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
那么,在深圳,作为互联网行业的企业,到底有哪些扶持项目是可以申报的呢?其主要有:【深圳市经信委】一、深圳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资助资金:最高300万元支持领域:支持信息化与工业化(以下简称两化)融合项目,重点支持企业生产环节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提升企业数字化、信息化水平。
包括以下4大类共8个小类:(一)企业信息化建设类1.生产过程信息化项目。
2.研发设计信息化项目。
3.绿色制造信息化项目。
4.信息化综合集成创新项目。
5.其它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二)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类6.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三)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类7.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四)省级以上项目奖励类8.省级以上两化融合项目。
二、深圳市应用及创新奖励(设计开发及模式创新类)资助资金:最高300万元支持方向:支持企业创新研发设计,促进时尚创意,开发高技术、高附加值的高端产品;支持企业创新技术工艺,在生产流程、供应链管理等方面进行优化升级,包括但不限于运用大数据、物联网、智能化等手段,应用3D打印、机器人等先进生产和加工工艺;支持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创建高端体验店、高端定制店等新型线下交易模式,“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等线上交易模式,“店商+电商+零售服务商”等线上线下结合交易模式,以及基于互联网的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云制造等,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深圳市电子商务集成创新项目扶持计划资助资金:最高200万元支持领域:利用互联网+,开展线上电子商务活动或通过线上线下(O2O)深度融合,实现创新发展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1、企业自建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活动;2、企业借助O2O解决方案、移动商城、微信营销、APP应用等方式开展交易、物流、配送、专业服务等各种自身经营活动(单纯借助第三方交易平台开设网店的除外)。
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互联网服务创新扶持计划申请指南一、审批内容本计划针对行业领先、带动作用明显的互联网服务类企业(包括:基础服务和应用服务)和外贸供应链管理和国际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为提高本企业的综合运营能力和平台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功能、拓展服务规模而开展的项目建设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一)互联网接入服务、域名注册服务(DNS)、设备托管服务(IDC)、网络加速服务(CDN)等互联网基础服务领域。
(二)电子商务(包括:交易平台、服务平台、支付平台、网络商城等)、网络内容与娱乐、移动互联网及为其它互联网应用服务企业提供网站建设、技术服务、支撑服务等互联网应用服务领域。
(三)内、外贸供应链管理平台和为国际贸易提供通关、检验检疫、物流、外汇、融资等环节服务的第三方服务平台。
二、设定依据(一)《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规划》(深府[2009]237号)(二)《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238号)(三)《关于优化服务提升质量促进经贸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2]27号)三、审批数量及方式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100个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供应链管理和国际贸易服务平台项目总数不超过10个(优先支持进出口规模较大、经营规模和纳税额大、行业领先和带动作用明显的供应链服务和国际电子商务企业);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审批机关(领导小组)审定。
四、审批条件申请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企业注册地在深圳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成立一年以上(2012年1月1日前成立);2、申请企业须具有有效期内的ICP或ISP经营许可证(供应链管理和国际贸易服务平台除外),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企业须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3、应用服务领域申请企业须拥有正式独立运营的网站;4、供应链管理平台应具有创新性和综合服务功能,公司的信息化建设费用须达到300万以上;5、一家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也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资助;获得过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6、已获得互联网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资助项目按进度计划到期并完成验收的,方可继续申请,否则不得再申请资助;(资助项目未到完成期限的除外)7、项目申请的资助金额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总投资额的50%和本企业注册资本;8、申请企业守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时上报统计数据。
深圳三大新兴产业获十亿政府首批资助
工业领域转移的平 台,加大高校 、科研单位专利技
术 的转 移 力 度 ,推 动 哈 尔滨 市 专 利 技 术产 业 化 、商 品化 。并 促 进产 学 研 合作 ,实 现 高 新技 术 产 业 更 好
更快发 展 ,2 1 0 0年 8月 3日,为期 两天 的 2 1 哈 0 0年
尔滨市 专利 技术对 接洽谈 会开 幕 。 本次 专 利 技术 对 接 洽 谈 会 征 集 、筛 选 了哈 尔 滨 工 业 大学 、哈 尔滨 工 程 大学 、黑 龙 江 省农 机 研 究 院 等 1 0余所 高 校 、科研 院所 的六大 高新 技 术领 域 的高 新 技术 和 技 术 含量 高 、市场 前 景 好 的 先进 适 用 专 利 技术 项 目 10余项 ,其 中 电子信 息 1 项 、光 机 电一 0 1 体化 1 9项 、生 物工 程 及 新 医 药 2 0项 、高效 节 能 和 环保 与新 材料 5 0项 、现代 农业 6项 。活 动增进 了高
物 、互 联 网 、新 能 源产 业 振 兴 发展 规
新
盘
20 0 9年 ,深 圳 正 式 颁 布 出 台 了 生
大幅度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这为我 国西部经济欠发达地
区探索 出一条 发展 的新路 。
作 为 由欧洲 联盟 气候 变化 中心 、英 国剑 桥 大学提 供
划 政 力 到21年 值 模 :, 和 策, 争 0 产 规 超 I 5 I
过 6 0 亿元 ,成为经济发展的生力 : 0 5
军 。此 次 专 项 资 金 的 投 向根 据 三 大新 兴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提 出的 重 点 发 展 领域 一 - t
技术 支持 ,英 国 国际发展 部提 供资 金 支持 的 国际低碳 重
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3〕119号),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和质量提升,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07〕6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扶持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加大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工作力度,促进传统产业利用电子商务实现转型升级,提升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水平等项目建设。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专款专用、科学管理原则,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加强监督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专款专用、科学管理原则,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加强监督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分工第五条市财政和经贸信息主管部门依照本部门职能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各负其责,市监察、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涉及专项资金管理、监督的重大问题,各职能部门应当向市政府报告。
第六条市财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审核专项资金年度支出计划,并报市政府审定;(二)对拟资助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三)会同市经贸信息主管部门会签下达专项资金资助计划;(四)办理专项资金拨款,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五)组织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或再评价工作,提出改进预算管理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七条市经贸信息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编制专项资金年度支出计划;(二)发布申请指南,开展项目受理、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等工作,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建立项目备选库;(三)编制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并牵头组织下达专项资金资助计划;(四)建立资助项目档案,跟踪管理项目实施、验收以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五)组织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和再评价工作,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部门预算管理。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市级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管理使用,为支持深圳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项产业和事业发展,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实行资助计划目录清单制,目录清单内的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管理与使用适用本办法。
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在编制年初预算前提出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目录清单,报市财政部门。
资助计划目录清单包括资助计划(或事项)名称、设立年限、年度预算规模、主要用途、绩效目标等内容。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正透明、依法依规、绩效优先、合理统筹的原则。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主要职责为:(一)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加强资金监管,完善内控制度,确保专项资金安全。
(二)根据工作需要或按照市场化要求,完善专业机构管理制度,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参与项目审核、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事务性工作,保证项目审核客观科学、公平公正,资金管理安全高效。
(三)编制本部门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目录清单、专项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按要求组织开展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
根据政策绩效要求和目标设立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组织开展本部门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延续、退出或者撤销专项资金资助计划;根据绩效监控情况统筹调整专项资金资助计划。
配合市财政部门开展专项资金的重点绩效评价。
(四)执行已批复的专项资金预算,利用统一的信息化平台实行专项资金申请指南(或通知)发布、项目受理审核、项目储备、资金拨付、资金退出的全周期管理。
(五)组织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跟踪、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收回违规、验收不通过等项目的资金。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商务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商务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6.12•【字号】深商务规〔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商务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商务规〔2019〕2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深圳市商务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提升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深府函〔2018〕392号)、《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3〕119号)、《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等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商务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商务局2019年6月12日深圳市商务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以下简称消费提升扶持计划)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深府函〔2018〕392号)、《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3〕119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消费提升扶持计划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消费提升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消费提升扶持计划资金遵循公开公正、依法依规、突出重点、绩效管理、科学分配的原则。
第四条消费提升扶持计划资金绩效目标是: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任务,进一步拉动我市消费增长,促进商业转型升级,为我市经济提质增效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支撑。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2013年度第一批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互联网服务创新扶持计划项目公示的通知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2013年度第一批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互联网服务创新扶持计划项目公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3.29•【字号】深经贸信息计财字[2013]64号•【施行日期】2013.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2013年度第一批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互联网服务创新扶持计划项目公示的通知(深经贸信息计财字〔2013〕64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现按《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2013年度第一批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互联网服务创新扶持计划项目在我委网站(http://)予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委反映。
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委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
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投诉处理处室: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计划财务处投诉联系人:张蕊、梁澄宇投诉联系电话:82107026、82001367传真:82002042业务咨询电话:82108411、82108864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066室邮编:518035特此通知。
附件:2013年度第一批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互联网服务创新扶持计划项目公示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2013年3月29日附件2013年度第一批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互联网。
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系列政策的通知
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系列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6.15•【字号】福府规〔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系列政策的通知福府规〔2018〕4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系列政策——《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政策》、《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若干政策》、《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协会发展若干政策》、《深圳市福田区华强上步片区产业空间供给侧改革专项措施》、《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供应链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专业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时尚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建筑装饰设计行业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债券“直通车”机制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和资助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区金融机构卓越贡献奖励试点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原《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系列政策的通知》(福府办规〔2017〕3号)、《深圳市福田区华强上步片区产业空间供给侧改革专项政策》(福府办规〔2018〕4号)、《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供应链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福府办规〔2018〕8号)、《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专业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福府办规〔2018〕7号)、《关于促进福田区金融科技发展扶持措施(试行)》(福府办规〔2017〕5号)、《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若干政策》(福府办规〔2018〕6号)、《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时尚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福府办规〔2018〕5号)、《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债券“直通车”机制若干政策》(福府办规〔2018〕10号)、《福田区支持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和资助若干政策》(福府办规〔2018〕12号)同时废止。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2年第二批互联网产业专项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2年第二批互联网产业专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7.05•【字号】•【施行日期】2012.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2年第二批互联网产业专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我市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快发展互联网产业,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2年第二批互联网产业专项,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支持领域(一)互联网基础服务重点支持互联网接入服务、域名注册服务(DNS)、设备托管服务(IDC)和网络加速服务(CDN)等互联网基础服务应用和产业化。
(二)互联网应用服务电子商务:重点支持第三方综合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专业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产业化,为中小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便捷可靠的电子商务服务。
围绕电子商务应用,支持在线支付和物流等电子商务支撑平台产业化,支持征信、认证和数据记录。
网络内容及娱乐:重点支持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视频、网络媒体、网络广告、网络教育等领域平台和系统产业化。
云计算:重点支持开展以IAAS、PAAS和SAAS等云服务产业化,鼓励企业在电子政务、交通物流、教育卫生、社会民生、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等领域开展云计算应用,推动云计算服务应用和发展。
移动互联网:重点支持以移动终端为载体的网络内容与娱乐、应用软件商店等移动互联网平台产业化。
促进移动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推广,重点支持移动电子商务、移动搜索、移动支付等服务,为用户提供多样化、多媒体化、个性化增值服务。
二、专项计划类别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化建设项目。
三、具体要求(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相关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备案(核准)工作、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或自行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清理互联网专项资金逾期未验收项目的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清理互联网专项资金逾期未验收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1.03•【字号】深经贸信息生产字〔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市经贸信息委关于清理互联网专项资金逾期未验收项目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生产字〔2018〕1号各有关企业: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互联网专项资金自2009年设立以来,已通过项目形式扶持了一批企业成长。
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未按相关规定提请验收,为进一步加强对资助项目的验收管理,我委将对逾期未验收项目进行统一清理,请获得过相关资助的企业认真自查是否存在逾期未验收情况,及时提请验收。
现将验收要求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范围:已获得市经贸信息委(包括原市科工贸信委)战略性新兴产业互联网专项资金资助,逾期未验收的项目,含:电子商务示范区建设、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产业园区建设、服务创新、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产业服务体系等扶持计划。
二、提交途径: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sfwweb/)申报的项目请登录系统验收端口按要求提交材料;2013年以前未通过该系统申报的项目请根据验收材料清单(见附件)提供纸质材料至市民中心C区2059室(验收材料一式两份,胶装成册,加盖公章)。
三、验收时限:验收申请截止2018年1月31日,逾期未提交资料的,纳入违规失信名单。
特此通知。
附件:验收材料清单(联系人:郑绚彩,电话:88121017)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1月3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7.05•【字号】深工信规〔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软件业正文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工信规〔2019〕8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18〕7号)、《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15〕2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国家标准委关于深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信软〔2017〕15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7月5日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18〕7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15〕2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国家标准委关于深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信软〔2017〕155号)等有关政策,规范工业互联网扶持措施中各项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强化绩效考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工业互联网专项扶持计划的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适用于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工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工业互联网服务体系建设、工业互联网测试验证环境建设、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培育、工业互联网及两化融合试点示范奖励、省级以上重点项目配套七个扶持方向的扶持计划。
2015年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品牌培育项目资助申请指南
2015年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品牌培育项目资助申请指南一、品牌培育项目审批内容企业品牌培育项目奖励主要支持企业开展品牌推广、品牌规划咨询、品牌标识系统设计、品牌新闻发布,广告投放和赞助以及渠道建设宣传等品牌推广活动。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生命健康、航天航空、海洋、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服装、家具、黄金珠宝、钟表、眼镜等优势产业;除了以上产业以外的及其它优势产业。
二、品牌培育项目设定依据(一)《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238号);(二)《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1]210号);(三)《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180 号);(四)《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 240号);(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11]124号);(六)《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政策》(深府〔2013〕122号);(七)《关于印发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14〕33号);(八)《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14〕97号)(九)《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15〕20号)三、品牌培育项目资助金额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元;每个企业限申报一个项目。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项审计、社会公示、政府审定。
四、品牌培育项目申请条件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申报单位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一个或以上的自主注册商标或授权商标(适用于授权和被授权公司均在深圳市依法注册,且被授权公司为授权公司的绝对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的企业,包括控股50%以上的股东个人注册商标的授权行为),所有商标注册、变更和授权行为需获得国家商标局许可或备案。
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3〕119号)、《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意见的行动计划》(深府函〔2016〕120号),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和质量提升,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扶持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的资金。
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市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加大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工作力度,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促进传统产业利用电子商务实现转型升级,全面提升我市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竞争力。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专款专用、科学管理原则,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加强监督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分工第五条市财政和经贸信息委依照本部门职能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各负其责,市监察、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涉及专项资金管理、监督的重大问题,各职能部门应当向市政府报告。
第六条市财政委的主要职责:(一)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制、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审核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三)配合开展专项资金年度决算;(四)下达预算管理单位资助资金;(五)监督抽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六)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再评价和重点评价。
第七条市经贸信息委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制、修订配套的操作规程、申请指南等;(三)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和支出计划;(四)组织开展专项资金年度决算;(五)发布申请指南,开展项目受理、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和社会公示等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建立项目库;(六)编制和下达专项资金资助计划;(七)办理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八)建立资助项目档案,监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组织开展项目验收;(九)开展绩效评价,配合市财政委开展再评价和重点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部门预算管理。
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发展资金扶持互联网产业和电子商务实施细则最新
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发展资金扶持互联网产业和电子商务实施细则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辖区互联网产业和电子商务发展,依据《福田区促进互联网产业和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资助内容和条件第一节互联网应用服务与应用技术资助第二条互联网应用服务是指:电子商务、网络娱乐、网络内容、网络社区、信息检索、移动增值、数据挖掘、SaaS(软件在线服务)、IPTV(交互式网络电视)、物联网等应用服务。
互联网应用技术是指:IPv6(下一代互联网)、宽带移动通信、RFID(射频识别)和二维条码、网络安全、移动搜索、移动流媒体、移动支付与认证、云计算等应用技术。
第三条对从事第二条所列互联网应用服务的企业,对其办公场地租赁费、宽带接入费、主机托管或租用费、宣传推广费等给予资助,资助额度最高50万元,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
具体为:(一)房租资助。
给予申请企业上一年度实际支付房租费用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已经享受科技园区或孵化器房租补贴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此项资助。
(二)宽带接入、主机托管或租用费用资助。
给予申请企业上一年度实际支付宽带接入、主机托管或租用费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宣传推广资助。
给予企业上一年度实际支付宣传推广费用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条件:(一)成立满两年,注册和税务登记地址在福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三)取得政府通信管理部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正常年检。
第四条对从事第二条所列互联网应用技术研发项目且年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对其上一年度研发项目投入给予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其上年度研发项目投入的50%,且不超过其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的10%,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深圳2019年互联网专项资金
深圳市2019年互联网专项资金——产业服务体系扶持计划实施方案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办公固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制二〇一八年产业服务体系事后直补项目实施方案提纲一、申报单位简介1、申报单位总体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规模、人才结构、通过各类资质认证和知识产权情况、银行资信等状况、园区中远期发展规划和战略等。
2、申报单位提供服务模式的形式和内容、主要技术或者商业模式创新点、盈利模式、园区企业入驻率(电子商务类企业)、经济效益;3、市场竞争力、在国内外和行业中所处的地位和水平。
二、项目单位公共服务能力概述1、已经提供行业公共服务的年限、运作经验。
2、年度服务对象覆盖企业数量及举办相关促进行业交流活动情况、规模、影响力(详细写明年度内举办相关活动类型、次数、参与人数)。
3、项目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如人事制度、项目制度、内部激励制度等。
4、项目单位行业地位及影响力,是否获得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等荣誉称号。
三、项目背景及必要性结合国内外应用或市场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阐述项目对行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和市场进行分析等。
四、项目建设内容1、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商业模式、盈利模式、创新模式、建设规模等,尤其需写清楚项目的技术架构、技术路线、创新程度、技术先进性、技术含量等;2、项目的信息化应用深度,在项目创新过程中,采取何种技术方法或信息化手段,重点解决了哪些关键问题;3、项目与实体经济的融合程度;4、其他需要重点说明的情况。
五、项目的基础和条件1、项目实施的支撑条件(含合作单位提供的),包括软硬件设备以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研究平台在项目中所起的作用等。
列出现有与本项目有关的主要设备清单(请填写下表并提供相应的采购协议、开发证明或研发方案等作为附件附在可行性报告之后)。
2、支撑项目建设场地情况:实体类项目,项目单位自有或租赁场地足以支撑项目建设所需用地,提供相应证明;网络虚拟平台类项目,项目单位网络虚拟平台足以提供所需服务并提供相应证明;3、申请单位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相关互联网产业扶持项目及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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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互联网服务创新扶持计划申请指南一、审批内容本计划针对行业领先、带动作用明显的互联网服务类企业(包括:基础服务和应用服务)和外贸供应链管理和国际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为提高本企业的综合运营能力和平台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功能、拓展服务规模而开展的项目建设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一)互联网接入服务、域名注册服务(DNS)、设备托管服务(IDC)、网络加速服务(CDN)等互联网基础服务领域。
(二)电子商务(包括:交易平台、服务平台、支付平台、网络商城等)、网络内容与娱乐、移动互联网及为其它互联网应用服务企业提供网站建设、技术服务、支撑服务等互联网应用服务领域。
(三)内、外贸供应链管理平台和为国际贸易提供通关、检验检疫、物流、外汇、融资等环节服务的第三方服务平台。
二、设定依据(一)《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规划》(深府[2009]237号)(二)《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238号)(三)《关于优化服务提升质量促进经贸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2]27号)三、审批数量及方式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100个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供应链管理和国际贸易服务平台项目总数不超过10个(优先支持进出口规模较大、经营规模和纳税额大、行业领先和带动作用明显的供应链服务和国际电子商务企业);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审批机关(领导小组)审定。
四、审批条件申请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企业注册地在深圳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成立一年以上(2012年1月1日前成立);2、申请企业须具有有效期内的ICP或ISP经营许可证(供应链管理和国际贸易服务平台除外),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企业须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3、应用服务领域申请企业须拥有正式独立运营的网站;4、供应链管理平台应具有创新性和综合服务功能,公司的信息化建设费用须达到300万以上;5、一家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也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资助;获得过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6、已获得互联网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资助项目按进度计划到期并完成验收的,方可继续申请,否则不得再申请资助;(资助项目未到完成期限的除外)腹有诗书气自华7、项目申请的资助金额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总投资额的50%和本企业注册资本;8、申请企业守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时上报统计数据。
五、申请材料(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sfwweb/home/login.aspx)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参照后附提纲要求撰写);(三)基础服务领域企业提供申报项目有关技术实现示意图;应用服务领域提供与申报项目有关的经营网站或移动终端运营主要页面截图;;(四)通信管理部门颁发的ICP或ISP经营许可证,第三方支付企业须附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五)其它有关材料(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4)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事业单位无须提供);(5)税务部门开具的本企业2012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事业单位无须提供);(6) 2012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验原件);申请外贸供应链管理和国际电子商务服务资助的企业,还须提供包括企业2011、2012年进出口金额、平台或运营系统建设费用投入等内容在内的专项审计报告。
申请人还可以提交以下辅助材料:投资机构对公司投资的相关材料、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国内知名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公司网站的评价排名等。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sfwweb/home/login.aspx)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受理机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受理时间: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2年12月26日至2013年1月28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3年1月4日至2013年1月31日。
联系人:陈跃群、王晓艳电话:82107984、82107117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审批程序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业务处室依据专家评审结果进行现场考察(本年度内考察过的企业不再重复考察)——上报联席会议审议——报领导小组审定——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腹有诗书气自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申请人与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资助合同书——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资助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无年审。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腹有诗书气自华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腹有诗书气自华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腹有诗书气自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