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讲稿11
农村土地承包法课件解说
1983年农村联产承包 责任制
首次明确将土地承包权下放 至家庭基础单位,激发农村 生产积极性。
1992年农村土地使用 权经营权分置
进一步明确土地使用权和土 地经营权的分开管理,确立 了承包土地的权益。
2021年乡村振兴战略
着重强调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的重要性,支持农民流转土 地、增加土地流转市场的公 平性和透明度。
承包地流转流程
通常可分为土地变更准备、承包合同变更、权益变 更、卡口流转以及传统流转等程序。
承包地流转条件
承包地流转要求承包地处于良好生产状态,并在承 包方、承包方流转双方之间达成共识和协议。
承包地过期处理的办法
承包地的过期处理涉及承包地的归属和规划,需要在同步考虑保护农民利益和维护持续发展。土地承包 法规定了承包期限到期后的处理方式,包括回收、拍卖和流转等方式。
转让
• 符合法定条件,经过地方政府批准 • 买卖双方应当进行充分协商 • 应当进行真实合法的登记和备案
继承
• 在法定继承范围内进行继承 • 继承人应当依法取得继承权和承包地承包和
经营权
承包地流转的程序和条件
承包地流转的条件和程序会因地制宜,因具体情况而异。在进行承包地流转前,应当进行周密考虑,明确流转 范围、权益转移、操作方式等方面的细节。
1
承包地收回
在承包期满后,国家可以自行收回该地,交给其他承包申请人。
土地承包法讲课稿范文
土地承包法讲课稿范文
尊敬的各位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土地管理系的王教授,今天我给大家讲解的主题是《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法是我国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石,对于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讲座将从法律的历史背景、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介绍,希望能够增加大家对土地承包法的了解。
一、法律的历史背景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那个时候的农民们在土地制度上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如土地集体所有权不明晰、土地经营权无法流转等。这给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很多困扰。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国家不断进行土地改革的试点和实践。
在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首次确
立了农民集体所有制土地的观念,但并未明确土地的经营权问题。因此,土地仍然无法自由流转,限制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这种背景下,土地承包法于1986年通过,并于1987年1月
1日开始实施。
二、主要内容
《土地承包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承包、流转和退出机制三个方面。
1. 土地承包机制
《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即农民作为土地的使用者和管理者,有权承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期限为30年,超过期限可以续期。这一机制确保了
农民对土地的长期稳定使用权,增强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2. 土地流转机制
《土地承包法》还规定了土地的流转制度,即农民可以通过租赁、转让等方式,将自己承包的土地出租或卖给土地经营者,以实现规模经营和效益最大化。同时,为了保障土地流转中的农民利益,法律对土地流转的价格、流转期限等做了具体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讲课稿
农村土地承包法讲课稿
汉南区纱帽街司法所夏伟
第一部分:农村土地承包法立法背景
第二部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农村土地承包法立法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2年8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三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约7000字,共有5章,65条,分为总则、家庭承包、其他方式的承包、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附则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条指出: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出发点是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2、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着眼点是保障农民的土地权利。
3、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目标是巩固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第二部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主要内容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主要精神
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要准确理解和领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主要精神,着重要把握稳定、规范、维权、发展四个重点。
1、稳定,这是法律的基础。所谓稳定就是要长期坚持党的农村
基本政策不动摇,长期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农业生产特点。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家庭承包经营的规模会逐步扩大,但这改变不了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
家庭承包经营加上社会化服务既能适应传统农业,也能适应现代农业的要求,不存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问题,也不存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就要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问题。
农村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农村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
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鉴于此,我准备了一篇关于农村法律法规的演讲稿;农村的法律法规涉及方方
面面,内容繁杂,在这里我结合实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和大家探讨相关知识;
一、农村土地法律制度
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
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民族复兴;而要解决好“三农”问题,合理
的利用农村土地也是一个关键的要素,关于农村土地的法律法规,我不想
单纯的去搬那些生硬的条文,我想结合实际的事例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和大家一起学习;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
1、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方式的规定是:“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2、农村土地承包期限:耕地为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为30至70年;
3、土地承包的原则:一是按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
是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是承包方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
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四是承包程序合法;
4、农村土地承包的合法程序是: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3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4的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5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方案;
乡村土地法制讲座演讲稿
农村土地法制讲座演讲稿
大家好!
很高兴能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些与土地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大家可能都知道,咱们国家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农业大国,国土面积960万平方公里,居世界第三位,可以说是幅员辽阔,但是可利用地不多,耕地面积仅有18.26亿亩,人均耕地只有1.4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从这些数据我们可以看出,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耕地稀少的国家。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或者说是生产资料,由于土地具有不可再生的特点,人类没有能力创造出土地,因此,土地对于人类来说是一种最珍贵的自然资源,如果人类不加以保护土地,合理开发土地,土地的减少将危及到人类的生存。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土地,稳固农业基础,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咱们国家于1986年制定了《土地管理法》,通过立法强化土地管理,从此,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真正得以确立,从保障建设用地供应为主转到切实保护耕地为主;从分级限额审批制度转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这一制度的实行,成功地遏制了耕地实有面积迅速下降势头,全国连续10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与《土地管理法》同步实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体系,划定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对于稳定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这些土地法律法规的实施,使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成为现实。
我们国家制定的专门土地法律法规有这么几部:《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退耕还林条例》。内容涉及土地资源的法律有几部,如《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矿产资源法》。另外还有一些国土资源部制定的规章,如,土地登记办法。咱们云南省也制定了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如,《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讲稿
>讲稿
_年_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标志着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进入新的历史阶段.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次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主要就是为了将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的制度法制化,以更有效地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更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新的>的颁布施行,对今后农村.农业和农民具有极其重大的影响.为了大家更好地了解本次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背景.意义和核心内容,理解此次修法对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重要作用以及新的>的具体内容,下面,我与大家共同学习新的>,不妥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在学习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变迁.
一.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变迁.
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变迁经历了四个时期:政策不允许(_79年2月以前)--_78年_月;不允许例外(_79年3月--_80年2月);小范围允许(_80年3月--_81年_月);全面推广(_82年1月至今).
1.政策不允许(_79年2月以前)--_78年_月
>明确规定: 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 如_78年_月的一个夜晚,穷极了.
饿极了的凤阳县小岗人终于忍无可忍.时任小岗生产队队长严俊昌和副队长严宏昌.会计严立学召集全队在家的_户户主聚集在严立华家的破草屋内,秘密商讨分田单干的事(农民首创了大包干 ).这在当时可要冒杀头的危险.那份发黄的纸,分明是一张生死契约: 我们分田到户,每户户主签字盖章.如此后能干,每户保证完成每户全年上交(缴)的公粮,不在(再)向国家伸手要钱要粮.如不成,我们干部作(坐)牢杀头也干(甘)心,大家社员也保证把我们的孩子养活到_岁. 由于煤油灯光十分昏暗,加之当时心情紧张,写下的句子既不连贯,还有错别字.小岗村隶属安徽省凤阳县小溪河镇,是淮河岸边的一个普通小村庄._78年以前的小岗村,只有_户人家1_多人,是远近闻名的三靠村 -- 吃粮靠返销,用钱靠救济,生产靠贷款 .每年秋后,家家户户都要背起花鼓去讨饭.小岗村实行大包干一年就大变样,不仅结束了_多年吃救济粮的历史,而且上缴国家粮食3_多公斤.小岗村的成功使周边群众纷纷仿效, 大包干如星星之火,迅速燃遍了中国农村大地.小岗村也因此闻名遐迩.
最新农村土地承包法讲课稿
农村土地承包法讲课稿
汉南区纱帽街司法所夏伟
第一部分:农村土地承包法立法背景
第二部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农村土地承包法立法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2年8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三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约7000字,共有5章,65条,分为总则、家庭承包、其他方式的承包、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附则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条指出: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出发点是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2、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着眼点是保障农民的土地权利。
3、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目标是巩固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第二部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主要内容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主要精神
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要准确理解和领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主要精神,着重要把握稳定、规范、维权、发展四个重点。
1、稳定,这是法律的基础。所谓稳定就是要长期坚持党的农村基本政策不动摇,长期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农业生产特点。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家庭承包经营的规模会逐步扩大,但这改变不了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
家庭承包经营加上社会化服务既能适应传统农业,也能适应现代农业的要求,不存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问题,也不存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就要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法》详解
1、颁布《农村土地承包法》有何意义?
《农村土地承包法》体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符合我国农村实际和农民心愿,对于稳定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指导思想和根本目的是什么?
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指导思想和立法宗旨是: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根本目的是:依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提到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没有区别?
《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提到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同一概念,没有区别。土地使用权是法律上比较规范的说法,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报告中也是用土地使用权的概念,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对应。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后,农民手中拿到的都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已普遍被广大农民所接受。
4、农村土地是指哪些土地?
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主要包括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以及养殖水面等。
5、农村土地承包有哪两种方式?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的规定,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二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
6、什么叫家庭承包?
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一种承包方式。其特点:(1)承包双方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2)承包对象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3)根据公平分配和人人有份的原则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4)承包期较长,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林地经批准还可以更长;(5)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土地流转权、土地被征用占用的补偿权等;(6)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8)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物权方式予以保护,有权提出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要求;(9)承包收益可以继承,耕地、草地的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法》讲稿
《农村土地承包法》讲稿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
在新的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
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
康社会的重要保障。鉴于此,我准备了一篇关于农村法律法规的演讲稿。农村的法律法规
涉及方方面面,内容繁杂,在这里我结合本村实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和大家探讨相关
知识。一、农村土地法律制度
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民族复兴。而要解决好“三农”问题,合理的利用农村土地也是一个关键的要素,关于农村土地的法律法规,我不想单纯的去搬那些生硬的条文,我想结合实际的事例
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和大家一起学习。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
1、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方式的规定是:“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
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
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2、农村土地承包期限:耕地为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为30至70年。
3、土地承包的原则:一是按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
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是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是承包方
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四是承包程序合法。 4、农村土地承包的合法程序是:(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举产
《农村土地承包法讲课稿》
《农村土地承包法讲课稿》
农村土地承包法课稿
第一部分:农村土地承包法立法背景第二部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农村土地承包法立法背景
《农村土地承包法》共有5章,65条,分为总则、家庭承包、其他方式的承包、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附则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出发点是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基本着眼点是保障农民的土地权利,基本目标是巩固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第二部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主要内容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主要精神
《农村土地承包法》主要有稳定、规范、维权、发展四个重点。
1、稳定,这是法律的基础.就是要长期坚持党的农村基本政策不动摇,长期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农业生产特点。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家庭承包经营的规模会逐步扩大,但这改变不了家庭承
包经营的基础地位。
家庭承包经营加上社会化服务既能适应传统农业,也能适应现代农业的要求,不存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问题,也不存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就要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问题。
2、规范,这是法律的重点。无论是土地发包方,还是土地承包方;无论是村民委员会,还是各级政府,只要是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的主体行为都纳入了法律规范的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针对新阶段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调整承包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民承包、流转土地的权利,并明确了具体的法律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法讲义
《农村土地承包法》讲义
第一部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主要内容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土地范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指出: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二、农村土地承包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根据这一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有两种承包方式,即家庭承包和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
家庭承包:以每一个农户家庭全体成员为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承包方,与发包方建立承包关系,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其承包土地的类型一般为耕地、林地、草地等用于农业的土地。换句话说,凡耕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经营权,均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采用家庭承包方式承包。
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是指除了耕地、林地、草地以外的荒山、荒坡、荒沟、荒滩简称“四荒”的农村土地,在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情况下,采用公开招标、拍卖、协商等方式确定
承包人,即“四荒”土地的承包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此处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理解:一般认为,凡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不愿意承包或者没有能力承包的土地,方可向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单位和个人发包。比如平整改造费用巨大的土地。
2、是否合法有效:采用公开招标、拍卖、协商等方式处分集体土地,判定这种处分方式是否合法,要看是否按照法定程序,事先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政府批准后才能合法有效。同时,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下面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于1981年颁布,是中国新时期农村土地制度的一个重要制度法规。《土地承包法》规定了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的基本制度,即实行安排土地承包经营、支付土地承包费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制度。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历史背景
中国共产党在1949年建立新中国后,通过土地改革等措施,开始解决农民土地问题。1962年,《土地管理法》颁布,把集体所有的土地分给农民承包经营,使得农民能够独立安排生产。但由于缺乏必要的制度性保障,土地流转、继承等问题长期困扰着农民。
为此,1981年,政府颁布了《土地承包法》,实行承包经营制度,使得农民可以安心种田,提高粮食产量,同时也为土地的流转提供了基础。
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原则
《土地承包法》中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的四个基本原则:
1. 集体所有土地,农民承包经营,遵守合同双方自愿、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
2. 尊重农民个体经营权利,依法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
3. 坚持保护土地耕作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4. 支持农村土地流转,维护农民承包经营权益。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
《土地承包法》还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流转是指农户出租或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是部分土地,也可以是全部土地。
但是,需要遵循以下要求:
1. 不得超过合同期限;
2. 不得转移到单位、集体和个人外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讲稿
在学习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变迁。
一、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变迁。
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变迁经历了四个时期:政策不允许(1979年2月以前)--1978年12月;不允许例外(1979年3月--1980年2月);小范围允许(1980年3月--1981年11月);全面推广(1982年1月至今)。
1、政策不允许(1979年2月以前)--1978年12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明确规定:“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如1978年12月的一个夜晚,穷极了、饿极了的凤阳县小岗人终于忍无可忍。时任小岗生产队队长严俊昌和副队长严宏昌、会计严立学召集全队在家的18户户主聚集在严立华家的破草屋内,秘密商讨分田单干的事(农民首创了“大包干”)。这在当时可要冒杀头的危险。那份发黄的纸,分明是一张生死契约:“我们分田到户,每户户主签字盖章。如此后能干,每户保证完成每户全年上交(缴)的公粮,不在(再)向国家伸手要钱要粮。如不成,我们干部作(坐)牢杀头也干(甘)心,大家社员也保证把我们的孩子养活到18岁。”由于煤油灯光分昏暗,加之当时心情紧张,写下的句子既不连贯,还有错别字。小岗村隶属安徽省凤阳县小溪河镇,是淮河岸边的一个普通小村庄。1978年以前的小岗村,只有20户人家100多人,是远近闻名的“三靠村”--
“吃粮靠返销,用钱靠救济,生产靠贷款”。每年秋后,家家户户都要背起花鼓去讨饭。小岗村实行“大包干”一年就大变样,不仅结束了20多年吃“救济粮”的历史,而且上缴国家粮食3200多公斤。小岗村的成功使周边群众纷纷仿效,“大包干”如星星之火,迅速燃遍了中国农村大地。小岗村也因此闻名遐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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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讲稿11
今天,我利用那个机会给大伙儿讲解《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是我们每年必须进行的一项法制宣传内容之一,从我到咱们近海街,也差不多是6年了,即使我们一直在宣传,一直在贯彻实施,但在实施过程中依旧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咨询题,我们村里在依此处理咨询题时,也还存在着如此或那样的偏差,老百姓对一些法条的认识也显现一些断章取义的情形。在这次讲座之前,我向村里征求过意见,期望我在这次课上给大伙儿讲点什么方面的内容,反馈的情形是期望再把《农村土地承包法》讲一下,依照大伙儿的需求,我今天就把《农村土地承包法》系统地逐条地给大伙儿讲一下。我要紧从以下几个方面向大伙儿进行讲解:
一是总则。也确实是农村土地承包法总的指导原则,立法的目的,适用范畴,承包制度等等。
二是家庭承包。也确实是如何进行家庭承包,有哪些原则、程序,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力、义务等家庭承包的规范。
三是其他方式的承包。也确实是讲不适宜家庭承包的“四荒”土地承包方式。
四是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也确实是讲,发生了土地承包方面的矛盾纠纷如何样解决,谁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向大伙儿讲一下总则部分。我们先要明确一下《农村土地承包法》什么时刻颁布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多少章多少条。
农村土地承包法是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实行。共有五章64条。
国家什么缘故要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呢?确实是为了稳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给予农民长期而有保证的土地使用权,爱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进展和农村社会稳固,依照宪法、制定本法。
按照咱们老百姓的讲法,制定这部法律,确实是给农民的“定心丸”。尽管本法出台往常国家、省、州、市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增人不増地,减人不减地”“大稳固小调整”等等。然而,政策执行起来强性太大,损害农民自身利益的也比比皆是,就拿我们珲春来讲,94年曾出台了一个政策,承包人死亡三年的土地收回重新发包,嫁出去的妇女收回承包地等等,它的依据是“大稳固,小调整”。但却违反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那个大的承包原则。因此,农民的心理不托底,切身利益受到侵害没地点去告,法院不受理,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导致土地承包经营的随意专门大,想调就调,挫伤了农民的种田积极性,对土地的投入越来越少,讲不上哪天把地就收回去了。能够讲,94年珲春出台的那个政策,给我们现在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留下了许多矛盾纠纷隐患。
因此,立法的目的确实是给予农民长期而有保证的土地使用权,爱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那么,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适用范畴指的是什么呢?确实是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草地、林地,以及其它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大伙儿都明白,在中国没有私有土地、只有国有和集体所有。因此在土地承包法中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准买卖。现在有的农民认为,只要我承包了土地、这地确实是我自己的了。这种方法就大错特错了。现在每个农民家里都有三个本:一个是房屋所有权证、一个是集体土地使用证、还有一个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上的土地承诺你使用,没有所有权,承包的土地只有生产经营权。而房屋呢,是所有权。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那么,怎么讲谁具有承包土地的主体资格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何样明白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是一个争议不休的咨询题,也引起了许许多多的是是非非。有的讲村民确实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应有土地承包权?要地者讲,我搬到了那个村、户口也迁来了,什么行路款、卫生费都交齐了、尽了村民义务,确实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应该享有土地承包权。第一,我们先分析一下什么是集体经济组织、什么是村民委员会、什么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什么是村民?相互之间有什么不同。
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经济利益共同体,其成员在那个共同体中享有平等的经济利益权、劳动权、分配权。成员共同制造的财宝(固定资产、生产资料、开垦的土地)都属于那个共同体,也确实是生产资料共同享有集体经济组织。那么村民委员会呢?是村民自治组织、也确实是自我治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它与集体经济组织有着专门大的区不,但也有一定的关联性。因此讲,村民委员会不等于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不等于全差不多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谁是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呢?是原生产队沿革下来的村民小组。也许有人明里不讲,内心却在讲,你净胡讲八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村委会。假如谁抱有这种观点我认为是不对的,我这么讲是有法律依据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对发包主体的阐述中是如此讲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差不多分不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假如你认为村委会确实是集体经济组织,那么,大伙儿都明白,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每个成员都应该是平等的,承包的土地面积都应该是一致,什么缘故一个村内每户的家庭承包面积却不同呢?缘故确实是他们不属于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也确实是不在同一个村民小组。有的人少地多,平均承包的土地面积就多,有的人多地少、承包的面积相对就少。有的组每人平均0.5公顷、有的0.4公顷、有的0.3公顷……不等。从珲春的农村土地承包形式上看,一切都由村委会替代了集体经济组织,确实是“组由村管”的治理模式,但土地所有权并没有因此而改变,是哪个组的依旧哪个组,而不是村委会的。既然集体经济组织明确了,那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不难明白得了。只有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才有农村土地承包权。那么,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加强户籍治理,幸免显现“户在人不在”的现象。户籍随着房子走。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到其他村购房落户,他只能确实是新居住地的村民,而不适那个村某个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这种情形也要分不对待和确认。一是那个人落户时,是否通过那个村某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大会讨论,是否接收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假如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组员或户代表同意吸取为本村民小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给予确认,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后才能够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享有该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经营权。我往常上山下乡的时候也当过生产队长:……购房迁入是没有土地承包权的,专门是环城村,外来建房落户的专门多,假如都认为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都要地,你给得起吗?现在土地部门加强了治理力度,外来户是不给办理变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能够买卖房产也是()。前几天新的村组织有个80岁的老曲头跟我讲,他们组有一个外来户,每天代组里要地,讲是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了应该给地,老百姓不认可,讲我们小组没开会讨论让他加入我们队。确实是买房子落的户。我们凭什么给地,我们组的东西(资产)他出过力、出过钞票吗?谁讲应该给,就让他来分好了,反正我们不给。假如有如此的案例,一定要慎重,一是查看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看其是否讨论通过了这户是否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看参会人员是否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有没有参会人员的签名同意。三是村里修路、卫生、供电等外来户缴纳了一定的费用,只能证明他交纳了必须的生活费用支出,不能等同于尽了村民义务或集体经济组织的投资入股。因此,我们在调解此类矛盾纠纷时,即要看农村土地承包法,又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查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会议记录,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依法确认和调解。总的一条,确实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承包方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在总则中,进一步明确了在农村土地承包中男女平等的权益、土地资源的爱护,承包方和发包方的合法权益,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够流转等条款。那么,农村土地承包治理部门和指导部门是谁呢?确实是农业行政治理部门,承包合同的治理是我们街道经营治理站来负责。
下面要讲的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第二章:家庭承包。共32条
第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差不多分不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十四条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爱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