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科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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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支出工作程序

一、流程图

二、流程说明

1、省财政厅以指标文件下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指标。

2、财政局综合科会同国土部门,按照各县(市)区基本农田面积、灌溉水浇地面积、净增耕地量和省政府确定的土地管理重点工作完成量等因素进行分配,下达到县(市)。

3、国土局填写财政专户资金(基金)执行审批表。

4、财政局综合科依据省厅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对项目招标合同、项目预算和施工单位请款资料及施工合同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5、审核意见报主管局长审批。

6、领导审批后,将财政专户资金(基金)执行审批表和单位填写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报财政局国库科拨付资金。

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征收使用工作程序

一、流程图

二、流程说明

1、财政局综合科根据市国土局(或各分局)填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款通知书”和“焦作市国有土地资金缴款单”,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资料,收取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租金、登记费、管理费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

2、财政局综合科依据银行进帐单,分别开具“河南省财政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专用票据”、“河南省土地收入专用(土地收益租金专用)票据”、“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

3、财政局国库科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款通知书”、“焦作市国有土地资金缴款单”和银行入帐单登记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财政专户。

4、财政局综合科填写“焦作市财政局土地专户资金出帐通知单”,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分科目计算应上缴省级土地出让总价款的3%部分,以及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提取的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城镇连租住房保障等各项资金,报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转财政局国库科。

5、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上缴财政后,国土部门根据补偿协议等依据填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申请表”,申请支付征地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

6、财政局综合科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购合同、补偿协议等资料对补偿性、开发性等费用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单位资料不齐全的,将资料补齐;审核不合格的退回单位。

7、财政局综合科将审核意见报财政局主管领导审批。

8、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财政预算编制局下达预算指标。

9、财政局国库科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申请表,将资金直接支付被征地单位或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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