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新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一号文件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一号文件一、文件引言煤矿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为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煤矿工人权益,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一号文件。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 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层层传递,落实到人。
3. 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
三、安全风险评估与防范1. 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全面排查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2.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整改措施到位,防范事故发生。
3. 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安全隐患。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1. 制定安全生产标准,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确保各项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3.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和外部评审,不断改进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五、安全生产培训教育1. 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体系,确保培训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
3. 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完善培训教育内容和方式。
六、应急管理与救援1.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程序。
2.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模拟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响应能力。
4. 加强与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协作配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七、事故调查与处理1. 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机制,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
2.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对事故进行总结和反思,吸取教训,加强安全管理。
4. 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事故调查和处理结果,增强透明度,维护企业形象。
八、文件附则本一号文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煤矿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鲁能源安全字〔2020〕229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山东能源集团:为规范和加强我省煤矿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按照《全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在全省建立煤矿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单位及范围信息报送单位:各产煤市市、县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山东能源集团,全省煤矿及煤矿企业。
信息报送范围: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包括固定报表和临时报表,突发事件信息等。
二、定期报表定期报表包括季报、年报表。
(一)季报1.山东省煤矿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表:填报单位为煤矿,每季度最后1个月20日前同时报煤矿企业、县、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山东能源集团汇总后每季度最后1个月25日前报省能源局。
2.山东省煤矿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汇总表:填报单位为煤矿企业和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汇总后报所在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山东能源集团直报省能源局,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汇总驻地数据(含驻地所有煤矿)报省能源局;煤矿企业、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季度最后1个月25日前填报,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山东能源集团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填报。
3.山东省煤矿安全费用提取汇总表:填报单位为煤矿企业和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和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汇总后报所在市级煤矿监管部门,山东能源集团报省能源局,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汇总驻地数据(含驻地所有煤矿)报省能源局;煤矿企业、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季度最后1个月25日前填报,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山东能源集团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填报。
2020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实施方案
202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考核方案矿属各单位:为了确保我矿2020年各项工作安全顺利完成,实现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健康、稳步、发展,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加强现场管理,推进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工作同时安全生产目标要纳入我矿生产经营考核当中去,安全要和绩效直接挂钩,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并重的原则,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集团公司和矿业公司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严格落实矿井安全主体责任,毫不松懈地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事故,推动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一)轻伤事故率同比下降10%,杜绝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非伤亡事故起数和经济损失同比下降20%,“零死亡”、“零重伤”;(二)全年内部和外部检查中,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各要素均达到一级要求;(三)重大隐患整改合格率100%,一般隐患整改合格率95%;(四)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率为100%,特种(特有)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100%;1(五)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年度职业病发生率为零;(六)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100%;(七)瓦斯防治达到“零超限”;(八)火灾防治达到“零自燃”;(九)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实现“零透水”;(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100%落实。
三、成立工作领导组(一)成立安全生产目标工作领导组为全面推进我矿全年安全生产目标顺利实施创建一流安全高效矿井,特成立矿井安全生产目标工作领导机构。
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安检科负责每季度统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对未按时完成的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二)成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领导组为顺利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工作任务,特成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领导小组。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煤仓安全管理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煤仓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4.03.14•【文号】矿安〔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3.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煤仓安全管理的通知矿安〔2024〕10号各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仓(含溜煤眼、溜矸眼、矸石仓,以下统称煤仓)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压实煤矿安全责任(一)严格落实煤矿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安全责任。
煤矿应当明确煤仓安全管理分管领导和具体牵头管理部门,明确机电管理、生产技术、安全管理、通防、调度等部门安全责任,明确每个煤仓具体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和责任人。
(二)健全完善相关制度。
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煤仓管理制度,包括设计、施工、安全管理、日常巡检、检修维护、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监督检查、防止堵仓溃仓、停复用管理等内容,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二、加快煤仓设计优化和机械化改造(一)创新仓体设计。
煤矿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设计规范要求,根据围岩特征、煤仓容量等实际进行合理设计,从煤仓形状、砌筑方式及材料使用、仓壁缓冲装置及耐磨防挂壁材料应用、预留煤仓放水孔、预设清理及疏通装置等方面开展工程设计创新,增强煤仓防堵防溃能力。
(二)改进放仓系统和装备。
严禁将放煤硐室或操作台直接置于煤仓下口处,两者之间应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者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倾斜巷道中放煤硐室或者操作台宜布置在巷道上山方向。
推广应用给煤系统防溃仓闸板等装置。
加快实施煤仓底部给煤机远程操控改造,实现无人值守。
(三)加快研发应用无人化探仓、清仓、疏通技术装备。
加快对煤仓日常巡检、清理和堵仓疏通等方面机器人研发应用,实施机械化、机器人化改造,尽快实现无人化作业。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攻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攻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30•【字号】毕府办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攻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毕节市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攻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30日毕节市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攻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攻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20〕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煤矿瓦斯防治攻坚年行动进一步提升瓦斯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0〕6号)(以下简称“两个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2020年,全力提升我市煤矿瓦斯防治水平,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二、重点工作任务(一)编制煤炭资源优化配置方案。
2020年3月底前,各县(自治县、区)编制完成《煤炭资源优化布局和资源整合方案》并按程序报市煤矿优化布局和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4月10日前,市能源局牵头编制完成市级《煤炭资源优化布局和资源整合方案》,按程序报省有关部门。
(二)全面提升煤矿“双回路”供电保障能力。
2020年3月底前,各县(自治县、区)完成辖区内煤矿“双回路”供电情况摸底,4月10日前制定煤矿“双回路”供电系统提升改造方案报市能源局,由市能源局商毕节供电局审定方案后,由各县(自治县、区)组织实施。
(三)全面提升煤矿标准化、机械化、智能化水平。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0.12.23•【文号】矿安〔2020〕1号•【施行日期】2020.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通知矿安〔2020〕1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煤矿冲击地压事故的通知》(安委﹝2020﹞6号)要求,深化煤矿冲击地压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冲击地压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和要求冲击地压矿井必须严格落实《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764号)和《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9〕21号)等规定和要求。
应鉴定的矿井应当严格按要求开展煤岩冲击倾向性鉴定和冲击危险性评价,或直接认定为冲击地压矿井;冲击地压矿井应当科学核定产能,严格按防冲要求控制采掘工作面推进速度和作业人数,严禁超能力超定员组织作业;应当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三十一条要求进行布置巷道和采掘作业,合理安排采掘接续,严格按顺序开采采(盘)区内采煤工作面,开拓巷道布置在煤层中的严重冲击地压矿井不能有效消除冲击地压危险的应当限期整改;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必须采取冲击地压危险性预测、监测预警、防范治理、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等综合性措施,采取综合防冲措施后不能消除冲击地压灾害的,不得进行采掘作业。
二、建立煤矿“零冲击”目标管理制度冲击地压矿井应当树立灾害超前防治理念,强化无人员伤亡、无巷道破坏、无设备损坏的“零冲击”目标管理,建立煤矿“零冲击”目标管理制度,加强监测预警和综合防冲措施落实的现场管理,按照“区域措施先行、局部措施跟进,出现预兆预警、采取解危措施,出现动力现象、强化解危措施,存在事故风险、不得采掘作业”的要求,确保有效措施落实到位。
2020年煤矿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实施方案
2020年煤矿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实施方案.XX煤矿将在2020年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该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以及“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并重的原则。
同时,该计划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和”会议精神。
计划的切入点是完善落实规章制度,以强化闭环管理为基础,以扎实开展“创一流”、班组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为主线,扎实开展安全管理活动,全力推动安全管理见成效。
重点是以“一通三防”、矿井水灾防治、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管理等重大危险源管控为重点,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狠抓现场管理,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为契机,不断提升矿井本质安全水平,促进我矿安全、健康、稳定发展。
该计划的2020年安全工作目标包括: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和掘进万米死亡率为零;杜绝和消灭重大伤亡事故和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事故;杜绝轻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加强双基建设,全年争取打造出2-3个集团级标杆区队和优秀班组,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二级标准,继续保持国家级水平;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年度职业病发生率为零;全员教育培训率达100%,持证率达100%;全年职工不安全行为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
该计划的2020年安全工作重点是深入推进“创一流”和安全质量绩效考核工作,筑牢矿井安全防线。
从2020年1月开始,我们将继续深入开展“创一流”和推行安全质量绩效考核工作。
为此,各单位(科室)的一把手必须亲自统领,积极参与这项工作。
各业务科室要按照本专业特点,认真制定完善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对各自专业相关工作进行认真的打分评级。
考核评级结果要及时报告企管部,企管科是“创一流”和绩效考核的主管科室,要按照上级要求和我矿实际制定完善总的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并在工资分配会上通报考核情况。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学习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n 3.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
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
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 上限的经济处罚。 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 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由地方政府依法 予以关闭。 要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故发生后,108人安全升井,153人被困 井下。经过各《方国面务院的关共于进同一努步加力强,企业4安月全5生日,
产工作的通知》学习
《通知》制定的背景和起草过程
n 国务院制定出台这个文件,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n 一是进一步巩固发展安全生产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
工作始终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 措施,去年以来又在全国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经 过全国上下的共同努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呈现总体稳定、趋于 好转的发展态势。 2009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在2008年降到10万人以下的 基础上又降到了9万人以下,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7年实现了 “双下降”。 在新的历史时期,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需要 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把安全生产工作推向深入, 巩固和发展不断取得的安全生产成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 产工作的通知》学习
第三部分:《通知》的条文
一、总体要求
n 1.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
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 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 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 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 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 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 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02•【字号】陕安委办〔2020〕128号•【施行日期】2020.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陕西煤监局,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陕西投资集团公司、陕西省益秦集团公司、陕西延长石油矿业公司、陕西有色榆林煤业公司、国家能源集团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华能陕西矿业分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韩城市燎原煤矿“6·10”和铜川市乔子梁煤矿“11·4”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按照国家煤监局《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20〕48号)要求,省安委办决定组织对全省煤矿企业和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11月6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和11月5日省政府紧急视频会议、11月2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部署,至2021年底,以“一通三防”和“打非治违”等为重点,在强化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开展煤矿灾害风险等级普查核查基础上,对煤矿企业和正常生产建设煤矿采、掘、机、运、通等主要系统,瓦斯、冲击地压、水、火、煤尘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情况,瓦斯抽采、石门揭煤、巷道贯通、采空区密闭、井下动火、放炮等关键环节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着力解决“看不到、想不到、查不透”和“看惯了、习惯了、干惯了”等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煤矿安全管理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理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为实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要求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要求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0.03.26•【字号】豫工信明电〔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豫工信明电〔2020〕5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要求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产煤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炭企业: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汲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煤矿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煤安监调查〔2020〕11号)有关精神,为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安全责任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关键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就加强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督促地方强化复工复产中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落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各地、各煤炭企业要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突出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科学防范风险,排查治理隐患,坚决防范遏制煤矿较大以上事故。
二、汲取事故教训,确保安全生产各地、各煤炭企业要深刻吸取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龙堌煤矿“2·22”冲击地压事故、山西晋中紫金煤业有限公司“2·23”顶板事故、云南曲靖师宗恒进商贸有限公司树根田煤矿“2·29”顶板事故以及信阳市平桥区氟鑫二矿“3·13”透水事故教训,层层压实安全责任,认真举一反三,强化管控措施,严密防控风险,坚决整治隐患,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抓实抓严抓细各项安全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关于进行2020年三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和安全生产环境治理检查的通知(王改)
陕西陕煤黄陵矿业有限公司黄陵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行2020年三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和安全生产环境治理检查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矿业公司《2020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安排》、《2020年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办法》、《关于按照“安全互检、双向考核”方式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和《煤矿安全生产环境治理考核办法》要求,公司决定进行2020年三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验收、安全基础管理和安全生产环境治理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2020年9月21日~9月30日二、参检部门和单位公司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通风部、机电部、党工部、宣传部、规划部、基建部、纪委、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工会、企业管理部、财务部、办公室、行政管理部、营销部、质检站、技术中心、安保中心、应急救援中心。
三、检查内容(一)三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验收和精品工程验收(包括选煤厂标准化检查验收、库房管理标准化考核、煤质管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宣贯落实专项活动验收;支护材料回收复用情况、生产技术管理考核、“雨季三防”检查。
(二)三季度安全基础管理、人的安全行为治理、NOSA 安健环推进考核、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学抓强”开展情况、“安全互检、双向考核”季度检查、“逢查必考、逢检必问”。
(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1.陕煤股份《关于深化煤矿安全双重预防机制提升风险辨识管控能力》落实情况。
2. 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验收。
3.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
4.“人员定位、入井登记、矿灯、自救器”四统一管理情况。
5.“百日安全”活动安排情况。
(四)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检查1. “四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2. “一通三防”工作开展情况。
3.地测防治水工作开展情况。
4.科研项目进展情况。
5.节能环保工作落实情况。
6.安全生产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及应用情况。
7.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煤矿企业一般安全生产会议通知 格式范例
会议通知
各单位:
公司定于6月2日召开“三零”单位创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动员部署、“安全生产月”启动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0年6月2日(星期二)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
公司食堂三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公司班子领导、副总工程师、科队负责人、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
四、主要议程
1、安全副总经理XXX安排我公司安全月活动方案;
2、综采队、运输队表态发言;
3、党委书记XX讲话;
4.总经理XXX讲话。
五、会议主持
生产副总经理XXX
六、相关要求
1.请参会人员上身着浅色衬衣,下身着深色裤子参会,党员佩戴党徽。
2.请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会议期间手机调至静音,严格遵守会场纪律,自觉维护会场秩序。
3、队组要合理安排井下带班、跟班人员,确保安全生产。
4、后勤科负责按要求布置会场桌椅,同时加强会场的疫情防控工作,提前消毒,保持通风,测量体温,参会人员必须戴口罩。
5、工会负责提前调试音响设备,政工科负责全程摄像记录及相关报道工作。
XXXX公司XXX科 2020年6月1日。
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
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0.08.28•【字号】鲁能源安全字〔2020〕187号•【施行日期】2020.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监察分局,山东能源集团: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8.20”煤尘爆燃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发生,扭转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经研究,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在全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围绕今年以来重点工作,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推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地落实,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发生。
二、督查时间2020年8月31日至9月底。
三、督查范围和督查内容督查范围: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监察分局,山东能源集团、权属企业及所属煤矿,市县煤炭企业及所属煤矿。
督查内容:(一)贯彻落实领导批示和《关于深刻吸取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8.20”煤尘爆燃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安办明电〔2020〕33号)精神,大排查、严整治部署和开展情况;落实分级属地安全监管责任情况;开展监管监察执法情况;落实《山东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分析预判防控办法(试行)》情况。
(二)落实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是否对下属煤矿超能力下达或者变相超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健全技术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情况。
(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汲取事故教训,强化“一通三防”工作情况;冲击地压矿井落实审查意见、“三限三强”和“一矿两面三刀”等措施情况;老空水、承压水、离层水和地表水治理情况;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立即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开采情况。
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0.10.14•【字号】黔能源煤安〔2020〕108号•【施行日期】2020.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监分局,各煤矿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所有企业都必须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煤矿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0〕30号)要求,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制定了《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此件转发至辖区内各产煤县(市、区、特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煤矿企业。
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2020年10月14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0〕3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零死亡”目标管理,坚持依法办矿管矿,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明责知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运行机制,保障安全投入,加大煤矿灾害防治力度,加强安全生产过程管控,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扎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020年整理)煤矿安全规程(最新版).doc
(2020年整理)煤矿安全规程(最新版).doc目录第一编总则 (4)第二编井工部分 (6)第一章开采 (6)第一节一般规定 (6)第二节井巷掘进和支护 (8)第三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14)第四节采掘机械 (20)第五节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 (23)第六节冲击地压煤层开采 (23)第七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25)第八节防止坠落 (26)第二章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 (26)第一节通风 (26)第二节瓦斯防治 (33)第三节粉尘防治 (39)第三章通风安全监控 (41)第一节一般规定 (41)第二节安装、使用和维护 (41)第三节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42)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45)第一节一般规定 (45)第二节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46) 第三节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48)第四节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49)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 (50)第五章防灭火 (52)第一节一般规定 (52)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54)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 (57)第六章防治水 (59)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59)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60)第四节井下排水 (63)第五节探探放水 (64)第七章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 (66)第一节爆炸材料贮存 (66)第二节爆炸材料运输 (70)第三节井下爆破 (72)第八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77)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77)第二节立井提升 (86)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90)第四节提升装置 (96)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102)第九章电气 (103)第一节一般规定 (103)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105)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106)第四节井下电缆 (107)第五节照明、通信和信号 (110)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111)第七节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112) 第十章煤矿救护 (114)第一节一般规定 (114)第二节救护指战员 (115)第三节救护装备与设施 (115)第四节抢救指挥 (117)第五节灾变处理 (118)第三编露天部分 (122)第一章一般规定 (122)第二章采剥 (123)第一节台阶 (123)第三节爆破 (124)第四节采装 (128)第三章运输 (131)第一节铁路运输 (131)第二节汽车运输 (136)第三节带式输送机运输 (137)第四章排土 (139)第五章滑坡防治 (141)第六章防治水和防灭火 (142)第一节防治水 (142)第二节防灭火 (143)第七章电气 (143)第一节一般规定 (143)第二节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144)第三节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144)第四节电力牵引 (146)第五节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147)第六节照明、通信和信号 (149)第七节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150)第八节爆炸材料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 (152) 第八章设备检修 (153)第四编职业危害 (154)第一章管理和监测 (154)第二章健康监护 (156)附则 (157)附录一本规程主要名词解释 (157)附录二本规程使用的计量单位及数学符号说明 (166)第一编总则第1条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20.07.22•【文号】煤安监行管〔2020〕30号•【施行日期】2020.07.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0〕30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推动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了《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本指导意见转发到辖区所有煤矿企业,并会同相关部门,结合辖区内各层级煤矿企业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于2020年12月1日前,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2020年7月22日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所有企业都必须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煤矿企业(指各级具有法人资格的煤矿企业,下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加强所属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煤矿事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明责知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运行机制为主线,强化责任意识、强化监督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切实解决一些煤矿企业对所属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不作为、少作为、乱作为问题。
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并重原则,着力夯实安全基础、管控重大风险、治理重大灾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扎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矿区安全通知范文
矿区安全通知范文尊敬的矿区员工:为了确保矿区的安全运营,保障每一位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向大家发出以下安全通知:1. 安全意识和培训在矿区工作的每一位员工,请务必高度重视安全意识。
无论是在采矿、运输、设备维修还是其他操作环节,任何疏忽大意都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
为了提升安全意识,我们会定期组织安全培训,请各位员工配合参与。
在接受培训的同时,也要积极学习和消化培训内容,将安全意识贯穿于日常工作中。
2. 个人防护措施在矿区工作过程中,请每一位员工严格遵守个人防护措施。
佩戴好相应的工作服、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刺手套等应有装备,并正确使用。
如发现个人防护用品有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请及时向上级汇报,并更换新的防护装备。
此外,大家在工作中请务必注意安全标志的存在和正确理解,严禁蓄意违规操作。
3. 矿区规章制度为了确保矿区的安全生产,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请各位员工遵从并执行这些规章制度,确保每一项工作都能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
不得擅自修改、篡改或者违反规章制度。
同时,如果有任何不明确或不合理的规定,请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以便进行合理的调整和改进。
4. 应急预案和演练在矿区工作中,我们不能排除突发事故的发生。
为了应对各类突发情况,我们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请每一位员工熟知所负责区域的应急预案内容,并能够熟练应对各类紧急情况。
演练过程中,我们将重点考察员工们的反应能力和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请各位积极参与和配合。
5. 安全巡检和隐患排查为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我们将组织定期的安全巡检和隐患排查工作。
请各位员工积极参与,并在发现隐患时及时上报。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问题,请勿擅自处理,应立即向上级报告,以便采取合适的应对措施。
6. 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制度矿区的安全生产责任是每一位员工共同承担的。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表现优异者,我们将进行嘉奖和奖励;对于违反安全规定或者造成事故的,将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22•【字号】晋政办发〔2020〕91号•【施行日期】2020.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2020〕9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规定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1月22日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推动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切实解决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特作如下规定。
一、煤矿生产建设工程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施工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二、煤矿“抽、掘、采”失调,未调整采掘计划或者未采取限产、停采措施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三、煤矿回采工作面个数超过生产能力要素公告规定而组织生产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四、煤矿瓦斯超限未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五、煤矿未落实“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和“探掘分离、审核确认”的探放水工作机制而组织生产建设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六、煤矿存在煤与瓦斯突出、水害严重、自然发火、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措施未落实而冒险作业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七、灾害严重矿井未严格落实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八、煤矿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材料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九、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对外承包、转包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十、煤矿安全监察专员不在井下值守带班,或者在排放瓦斯、巷道贯通、爆破、动火作业、火区封闭和启封、过地质构造等关键环节不在现场监督确认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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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安全是煤矿工人根本利益的保障,国家对安全生产期望值越来越高,对事故容忍度越来越低,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为进一步夯实长周期安全管理基础,防止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等问题发生,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紧迫性,增强履职尽责的政治敏锐性,增强防范事故的警觉性,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支持保障主体责任,努力实现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经研究决定。
对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安全防范治理工作,严厉打击违责行为,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强化责任落实;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主线,以安全教育与培训为抓手,扎实推进“双机制”安全管理网络体系,打牢安全基础;重点抓好班组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提高基层、班组精细化管理水平和自主管理意识;着力提升“一通三防”和“机电运输”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源头治理防范事故发生;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危机意识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为公司长周期安全生产砥砺前行。
二、工作目标(一)杜绝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不发生新增职业病;不发生环保整治责任事件;不发生车辆交通责任事故。
(三)矿井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轻微伤害同比下降50%,地面单位实现“零伤害”。
(四)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及以上的非人身伤害事故。
(五)不发生任何导致上级、行业管理部门责令停产或处罚责任事件。
(六)不发生瓦斯、水、火等隐蔽致灾治理不到位事件;不发生机电运输严重管理缺陷责任事件;不发生生产调度指挥失误事件。
三、安全保障措施(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消除推诿扯皮、“两张皮”现象1.各部门进一步厘清安全监管界面,制定管理责任清单和权利清单;各矿井要以责任为抓手,进一步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各岗位员工安全生产承若书,制定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监管责任清单。
此项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于1月底完成。
2.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考评机制,每季度安委会考评1次,真正做到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考核金额200-1000元,问责采取警告、约谈、通报批评、调整岗位、降级、撤职方式。
此项工作人资部于2月底完成。
3.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安全治理领导小组,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以“三位一体”安全预防管理体系、班组建设为切入点狠抓“三基”管理工作,以安全活动培育员工安全文化,提高员工参与安全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着力提高安全会、调度会、班前会质量,形成事事有人干,事事有人管,事事有人监督,事事有人考核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格局。
此项工作各矿井于2月底完成。
4.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确立为基本安全目标,其它目标纳入领导班子年终绩效考核范围,考核金额5万至10万元,继续保持对安全生产事故惩处高压态势,凡是发生重伤事故的,当班安监员、区队长一律就地免职;凡是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按照《安全生产法》从严从重处理,对矿长、班子主要责任人、安监站长就地免职。
5.将轻伤指标控制作为奖罚激励机制,矿井每超过控制指标1起或1 人次的,考核矿井30 万元,安监站5000 元;地面各部门、各单位每超过控制指标1 起或1 人次的,对正、副职干部考核1000 至2000 元。
矿井每减少控制指标1 起或1 人次的,奖励矿井30 万元,安监站10000 元;综合部、物业中心、救护队实现“零伤害”,对正、副职干部奖励2000 元至3000 元。
凡是发生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责任事故的,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向公司领导班子“说清楚”;同时,对事故相关责任领导、管理层给予红牌警告或行政处分。
6.严厉打击无章可循、有章不循、安全技术不交底行为,凡是出现规程、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不能指导现场作业的,未经审批更改擅自施工作业的,不清楚规程、措施内容的,只布置工作不交代安全事项的,将严肃追究领导、直接管理者责任,主要责任人一律进“三违”学习班,“三违”培训后提交保证书至HSE部,经确认思想认识到位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
7.公司领导对分管部门、分管专业出现的重大隐患负连带管理责任,对矿井重大风险进行监管,防止风险升级;8.安全总监要全面统筹公司生产安全、消防、车辆、网络等“大安全”管理,对可能出现或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进行认真研判和负责,制定对策遏制任何事故发生。
9.HSE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管专业负连带管理责任;生产与机电部对矿井主要机电运输设备影响制约生产及重大灾害治理负连带管理责任;综合部对通勤车辆交通、消防安全管理负连带管理责任;物业服务中心对锅炉特种设备、供电承担连带管理责任;基建办对地面外委施工负连带管理责任;营销中心负责运煤车辆源头限载安全管理,1月底制定相关管理考核规定。
凡是出现行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或公司考核的,连带管理责任考核不低于主体责任10%。
(二)强化安全重点管理,筑牢安全基石。
1.严格瓦斯防治。
落实以矿长负总责,总工程师负技术总责的瓦斯防治责任体系,严格《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要求,严厉打击瓦斯管理造假行为,从严治理实现瓦斯“零超限”目标。
凡是月度出现两次以上瓦斯超限责任事故的,按照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办法考核,并对相关部门、矿井负责人诫勉谈话,对安全生产部门、矿井总工程师及相关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处分。
2.严格防灭火管理。
强化综采工作面初采初放、过地质变化带、回采期间防灭火措施落实,严格防灭火预测预报工作,因预防性工作安排或落实不到位,出现煤炭自然发火或有害气体异常导致矿井停产的,除经济考核外,对相关部门、矿井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对安全生产部门、矿井总工程师及相关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处分。
3.严格顶板管理。
加强采掘工作面过断层、安装回撤等重点环节顶板管理,严禁空顶作业;凡因支护参数、支护工艺、未及时发现隐患进行返修等原因造成顶板冒落、大面积悬顶影响生产的,除经济考核外,对相关部门、矿井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对安全生产部门、矿井总工程师及相关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4.加强粉尘防治。
进一步规范防尘设施设置标准,加强地面风选系统、综采回风顺槽降尘工作,制定表单每班安排人员检查清扫井下作业点、选煤系统积尘,严防煤尘堆积。
降尘设施不正常使用或不佩戴防尘口罩作业,将严肃追究领导、直接管理者责任,主要责任人一律进“三违”学习班。
5.加强水害综合治理。
做好回采工作面初采前探放水工作,扎实开展雨季“三防”专项治理,规范图纸标注,补充和完善防治水资料,杜绝水害事故。
6.强化机电运输管理。
进一步完善起吊、运输作业标准,严格斜井人车、架空乘人装置设备设施检测检验,确保万无一失,认真抓好斜井提升、绞车运输、供电管理、架空乘人、无极绳绞车运输标准化管理工作,严禁设备带病作业;凡是出现设备检修不到位、验收不到位,影响安全生产8小时及以上的,对矿井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经济考核外,对矿井机电副矿长等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7.严格搬家回撤等特殊时段安全监管工作。
坚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到场制度,强化规程、措施风险源头管控;凡行业要求和公司安排特定时段高风险作业没有亲临现场值守的,经查实后一律就地免职;凡出现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未执行影响安全生产的,对安全保障和监管体系人员考核500元至1000元;对矿井回撤、安装等重点工作取得显著安全绩效的,给予相关单位5万元至20万元奖励,给予公司跟班相关安全监管人员奖励不低于主体责任单位奖励的10%。
8.严控车辆出行风险。
加强公司派出车辆、物业中心送餐车、环卫车、八号井通勤车及矿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强化矿区道路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路段、时段管控,加强雨、雪、雾天气下的道路通行管理工作,提高恶劣天气下的安全防控能力。
严格落实日常出车前安全确认、危害辨识风险评估和冬季行车安全员监护工作机制,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法律意识,保障行车安全。
9.严格外委等同化管理规定,承办部门、单位要严把资质审核关,严禁未经培训或超年龄人员进场作业,风险作业必须实行旁站式监管,违反者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200至1000元。
(三)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夯实长周期安全基础。
1.持续提升HSE管理体系提升工作。
各矿井要在1月底前制定体系提升计划,结合矿井实际编制作业风险、设备风险监管清单,推广十大HSE安全管理工具沿用,反复固化岗位危害辨识、手指口述等工作,着力研究体系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双机制”有机融合,有效落地到区队、班组,树立各级管理人员“闭环”管理意识,任何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真正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
在公司年中内部评审、年终管理评审中成绩显著单位,给予10至20万元奖励,对落实不力单位给予5至10万元考核。
2.继续坚持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生产与机电部要在3月份前牵头指导协助矿井进一步修订完善“五大标准”(作业标准、操作标准、回撤标准、安装标准、行为标准),要把标准化落实到人头上、岗位上、落实到思想上、行为上,要做到职工的一举一动按标准、设备台台件件、管路条条线线、工作场所方方面面都达标,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各级管理人员管理能力、管理水平、业务素质、责任落实的重要考评指标,让员工干标准活、干放心活。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富有成效单位年终奖励20万元;对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验收中有一项专业不达标的考核2万元;凡是出现上级行业管理部门通报、处罚的考核10万元,同时对专业管理相关人员、归口管理科室、区队等相关责任人经济考核500至2000元,同时可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3.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预控意识。
各分管专业领导要对自己分管业务范围作业风险进行认真辨识、评估,进行分级管理,监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的有效性,认真组织排查分管专业范围内的隐患,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处置,对待反复性隐患,要专题研究,制定针对性预防措施;凡是在分管专业出现的风险管控措施失效,能解决、能处理、不应该存在的隐患,一条风险、一条隐患考核 200至1000元,出现重大风险、重大隐患的,除经济考核外同时可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4.各矿井要以班组建设为契机,坚持“员工零违章、班组零隐患、区科零轻伤”目标,进一步完善区队长、班组长使用、管理、培训、考核和淘汰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履职尽责能力评估考核,着力提高科区长、班组长综合素质、管理能力和安全责任心,提升执行力;严把班前确认、班中巡查、班末验收、班后考评“四关”,入小、入细、入微地抓好每个生产环节,深化“合格班组”管理和“示范班组”创建,提升班组自主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