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惩治滥毁文物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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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惩治滥毁文物建筑

“城市开发利益巨大,文物建筑保护堪忧。”

——摘自《法制日报》2012年3月,长沙市启动黄兴北路拓宽改造工程,弥足珍贵的古城历史文物建筑,再次沦为开发攫取暴利的葬品。已被公布列入“近现代重要史迹代表性建筑”及“长沙市不可移动文物”名录:惜阴里106号高升井(清雍正年间),高升门9号古井(清末)菜场坪巷34号古井(清末),民主西街31号民居(民国),民主西街37号公馆(民国)高升门巷16号公馆(民国),北正街112号民居等文物建筑相继惨遭拆毁。

城市在发展,历史怎么办?古城,是历史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文物,历尽沧桑屈指可数。幸存至今的每一处文物建筑,无不蕴含历代祖先的精华智慧,赋予我们古城崛起民族记忆的真情实感。令人感到无比悲愤的是,上述悉数拆毁的历史文物建筑,无一不在地方政府纵容推动,开发文物部门互为联手共利双赢下寿终正寝,可叹的是这些不谙世故挡人财路的朽木枯井,至死不知究竟得罪了哪路冤家,稍存良知血性莫不疾首痛心。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明确指示:全面提高历史文物保护水平,传承提升新型城镇特色文化。中央一再明文规定“旧城改造重在保护历史文物。”对于这伙利欲熏心监守自盗,公然对抗中央文物保护精神,恶意滥毁古城历史文化建筑的不肖之徒,不管他是何方神圣黑恶势力,必须坚决依法惩治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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