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药品(高警示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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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药品(高警示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1.为加强我院用药安全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2.高危险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资净工作台剂、肌肉松弛剂及细胞毒药品等。

3.我院高危药品由医政科、药学部、护理部共同参与管理。高危药品目录另行发布。

4.高危药品使用全流程根据部门工作特点要有专库、专柜或专区存放,存放位置配置全院统一的高危药品专用标识,我院高危药品存放专用标识由药学部负责制定。

5.我院高危药品目录中属于国家特殊管理药品的,其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等环节的管理还要满足我院制定的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要求。

6.药学部负责全院高危药品使用与管理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定期组织人员对全院高危药品使用与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和督导,确保高危药品用药安全。

7.药学部负责协调信息科在HIS系统药品信息中加注高危药品警示符号“★”,增加软件功能实现当医生开具高危药品时,HIS 系统页面跳出高危药品警示窗,警示医生注意安全合理用药,运用HIS系统内加载的合理用药监控软件及时纠正医生不正确使用高危药品的行为。

8.药师在调配高危药品时双人审核发药,确保发放准确无误,并及时提醒病区领然人注意高危药品领用安全。

9.医生在使用高危药品治疗疾痛时要严格遵照药品说明书,不允许超说明书用药。

10.病区在执行高危药品医嘱时要双人核对,确认无误方可操作。

11.日常工作中,高危商品中的细胞毒药品如发生破损,应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对现场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药物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并做好细胞毒高危药品破损记录。

12.药学部组织药师加强全院高危药品临床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和评价,定期向全院通报高危药品使用和管理情况。

13.药学部加强药师调配、审核发放高危药品的管理,严防发生错发高危药品到临床的现象。

14.护理部加强病区护理人员调配高危药品、执行高危药品医嘱工作的管理,严防发生错误给药行为,一旦发现高危药品医嘱执行错误,当事人应立即报告主管医生和护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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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人民医院规章/制度/流程格式指导标准

及时对症处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处理好善后事宜。事后要及时做好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改进相应工作制度和流程,促进工作更好地开展。

1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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