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住宅物业服务环境设施设备的等级指导标准(2010.06)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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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项目环境卫生管理讲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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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项目环境卫生管理讲义

学习情境4 物业项目环境卫生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流程:

一、环境卫生工作基础知识

(一)环境卫生管理的含义及意义

1、物业环境卫生管理的含义

物业环境卫生管理也叫保洁管理。是指物业服务公司通过宣传教育、直接监督和日常清洁工作,保护物业辖区的环境,防治

环境污染,同时对辖区环境定时、定点、定人进行日常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处理和清运。环境卫生管理是物业服务中一项专业化的工作。环境卫生管理也可以说是,通过清、扫、擦、拭、抹等专业性操作,维护物业辖区所有公共地方和公共部位的清洁卫生,从而塑造物业的文明形象,提高物业的环境效益。

物业环境卫生管理与环境卫生清洁这两个概念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物业卫生清洁是通过扫、刷、铲、洗、水冲等原始方法将环境表面的垃圾、废物、尘埃污渍等清理掉,使之干净。一般的人不需要经过特定的训练,只要有一定的工具就能完成这项工作。而环境卫生管理是现代意义上的卫生工作,它既包含了一般清洁卫生的工作,又区别于一般清洁卫生工作。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环境卫生的要求不断提高,清洁工具和清洁方法也不断变化,物业环境卫生管理为适应现代人对物业环境卫生工作的要求,它要求经专门培训的清洁保养人员,使用专门的清洁机械、工具和清洁物料,按照科学的管理办法和严格的清洁保养程序、技术规,对特定物业本身及各种物业装饰材料进行清扫和护理,以求保持物业表面应有的光泽、光滑、颜色和高洁净度。

2、物业环境卫生管理的意义

环境卫生管理是物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物业环境卫生管理的好坏是体现物业服务水平和文明第一象征的重要标志。高素质的物业清洁保养是为业主和使用人提供一个清洁、舒适、优美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清洁、舒适、优美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

佳木斯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

佳木斯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

佳木斯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

高层住宅单位: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物业费=基准价格×(1±浮动幅度),浮动幅度≤10%;

3、表中各项各级基准价格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按照“菜单式”组合方式进行选取;

多层住宅单位: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说明:1、基准价格由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2、物业费=基准价格×(1±浮动幅度),浮动幅度≤10%;

3、表中各项各级基准价格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按照“菜单式”组合方式进行选取;

住宅电梯收费指导价格

佳木斯市住宅物业服务、环境设施设备的等级指导标准

一、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

综合管理

说明:1、急修是指对房屋及设施设备临时发生的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项目的维修,如自来水设施跑水、下水管道和垃圾道堵塞、供暖设备漏水、电源线路和照明设备故障等。

2、标准所涉及的维修均指针对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公共区域秩序维护

说明:1、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的收费标准,按小区两处出入口配置岗位的标准进行测算。如小区出入口多于或少于二个的,或需增减岗位的,按实际配置增减费用。

公共区域保洁服务

公共区域绿化养护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

说明:1、消防、防雷、电梯等专用设备的养护标准如与专业标准有不相一致的地方,以专业标准为准。

2、住宅区内的设备应建立设备台帐,并有保养、维修记录。

3、保修期内,属建设单位负责保养(修)设施(备)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

4、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四级服务标准与五级服务标准相同。

二、住宅物业环境设施设备等级指导标准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

一、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普通住宅小区的建设和发展日益增多,为了满足居民对安居乐业的需求,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成为一个关注的焦点。为指导和规范小区物业服务,制定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二、定义和范围:

普通住宅小区指的是一般的住宅小区,不包括高端别墅、豪华公寓等高档住宅小区。

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是指根据小区特点和居民需求,对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进行分级划分的标准。

三、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划分:

根据小区的管理状况、服务水平和设施设备情况等因素,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可以分为三个等级:优质服务小区、良好服务小区和一般服务小区。

1. 优质服务小区:

优质服务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较高,能够满足居民的多种需求。具体标准如下:

1)管理状况:小区管理规范,居民自治意识较强,小区环境整洁,绿化良好。

2)服务水平:物业公司及员工服务态度良好,业务熟练,响应居民需求快速。

3)设施设备:小区配备齐全的基础设施,如照明、供水、供电等设施正常运行,小区配套设施齐全,如儿童乐园、篮球场等。

2. 良好服务小区:

良好服务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一般,能够满足居民的基本需求。具体标准如下:

1)管理状况:小区管理较为规范,居民自治意识一般,小区环境整洁。

2)服务水平:物业公司及员工服务态度较好,响应居民需求较为及时。

3)设施设备:小区基础设施基本正常运行,小区配套设施一般齐全。

3. 一般服务小区:

一般服务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较低,不能很好地满足居民需求。具体标准如下:

佳木斯市物业管理办法

佳木斯市物业管理办法

佳木斯市物业管理办法

一、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宅小区和商业综合体的快速发展,物业

管理作为一个重要的环节,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佳木斯市作为一

个发展迅猛的城市,物业管理也亟需规范和完善。本文将探讨佳木斯

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制定及重要性,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佳木斯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

物业管理是指由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或者业主委员会负责对小区或

商业综合体的管理和维护。佳木斯市一直致力于提升城市的品质和居

民的生活质量,而物业管理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一环,已经受到了广

大居民的重视。然而,目前佳木斯市的物业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例如管理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等。因此,制定一部适用于佳木斯市的

物业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三、佳木斯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重要性

1. 规范管理:物业管理办法的制定可以明确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

员会的权责,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同时,物业

管理办法还可以强化对物业公司的监管,促进其提供专业化、高效率

的管理服务。

2. 提升服务:物业管理办法可以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全面且优质

的服务,包括安全检查、环境卫生等方面。通过制定明确的服务标准,可以确保居民获得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提升生活质量。

3. 解决纠纷:物业管理办法的制定可以明确居民和物业管理公司的

权益,为纠纷解决提供明确的依据。当发生纠纷时,居民可以依据物

业管理办法进行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物业管理公司

提供了明确的合规运营标准。

四、佳木斯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内容

1. 物业管理公司管理

物业管理公司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按照物业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全面的管理服务,包括安全管理、公共设施维护等。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指导标准》(征求

意见稿)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的委托及各地要求,为了配合即将颁布的《城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组织起草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将该稿全文刊登,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欢迎全国物业管理行业以及关心、支持物业管理发展的单位和个人围绕制定《标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内容的分项归类是否准确、科学;《标准》具体划为三个等级是否可行;各等级《标准》分类细目构成是否全面;《标准》中对三个等级的各项指标是否准确等内容提出修改或完善的意见,并将书面修改意见于2003年5月31日前寄至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B座9003室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人:许新民、单永娟。

附件:一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

10、各设备房及公共场所、场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11、停水、停电在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用户;设有备用应急发电机的按规定时间启用。1、小区主出入口24 小时立岗值班。2、对小区重点部位每小时巡查一次。3、中央监控室24 小时实施监控。4、

应对小区公共娱乐设施、水池、设备房、顶层天台等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5、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登记管理,并引导车辆出入,有序停放车辆(含非机动车) 。6、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工、服务人员实施发放临时出入证管理;对可疑人员作盘问、登记管理;对访客指引行走路径。7、对火灾、水浸、电梯困人、刑事、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每年预演一次) 。一、小区公共场所、公共绿地、主次干道、房屋公共部位的保洁(不少于以下频次) 1、小区公共场所、公共绿地、主次干道(1)公共绿地 1 次/天清理(2)硬化地面 2 次/天清扫(3)主次干道 2 次/天清扫(4)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雕塑小品 1 次/周擦拭(5)水池、沟、渠、沙井 1 次/天清理2、房屋内公共部位(1)多层楼内通道、楼梯 1 次/天拖扫(2)高层电梯厅(白天) 1 次/4 小时拖扫(3)高层消防通道 1 次/周拖擦(4)共用活动场所 2 次/天清扫(5)楼道玻璃窗 1 次/周擦拭(6)高层大堂、会所石料地面 1 次/4 小时全面拖洗 1 次/2 个月打蜡地板地面 1 次/4 小时全面拖洗 1 次/2 个月打蜡地砖地面 1 次/4 小时全面拖洗 1 次/2 个月清洗地毯地面 1 次/4 小时全面吸尘 1 次/2 个月清洗(7)室内信报箱、消防栓、过道门、扶手等公共设施 1 次/2 天全面擦拭(8)公共卫生间 1 次/2 小时全面清洁(9)电梯内 2 次/天全面清洁根据电梯装饰用材情况进行必要的定期养护(10)及时清扫积水、积雪清洁完成后,清洁区域、部位无垃圾、杂物、异味,外观整洁、明亮;并进行保洁巡查,无乱悬挂、乱丢弃、乱堆放、乱贴乱画现象。垃圾的处理与收集1、根据物业实际合理布设垃圾桶、果壳箱,垃圾袋装,并进行垃圾分类收集;2、垃圾每日收集 2 次,作到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壳箱满溢现象;3、设有垃圾中转站的,每日进行冲洗,冲洗后无异味;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消杀,有效控制蝇、蚊等害虫孳生;4、垃圾桶、果壳箱每日清理,定期清洗,保持洁净。三、排水、排污管道畅通1、区内公共雨、污

佳木斯市住宅物业服务环境设施设备的等级指导标准(201006)讲解

佳木斯市住宅物业服务环境设施设备的等级指导标准(201006)讲解

佳木斯市住宅物业服务、环境设施设备的等级指导标准

一、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

综合管理

说明:1、急修是指对房屋及设施设备临时发生的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项目的维修,如自来水设施跑水、下水管道和垃圾道堵塞、供暖设备漏水、电源线路和照明设备故障等。

2、标准所涉及的维修均指针对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公共区域秩序维护

说明:1、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的收费标准,按小区两处出入口配置岗位的标准进行测算。如小区出入口多于或少于二个的,或需增减岗位的,按实际配置增减费用。

公共区域保洁服务

公共区域绿化养护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

说明:1、消防、防雷、电梯等专用设备的养护标准如与专业标准有不相一致的地方,以专业标准为准。

2、住宅区内的设备应建立设备台帐,并有保养、维修记录。

3、保修期内,属建设单位负责保养(修)设施(备)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

4、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四级服务标准与五级服务标准相同。

二、住宅物业环境设施设备等级指导标准

佳木斯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doc

佳木斯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doc

2019年佳木斯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最新版)

佳木斯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

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深化,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住房逐渐转变成个人所有。原来的公房管理者与住户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逐渐演变为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关系。那么2018年佳木斯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的行为。

第四条市物价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禁止强买强卖和价格欺诈,促进价格市场竞争,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以促进物业服务产业发展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住宅及与住宅配套使用的电梯、车库、地下停车位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经市物价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市物价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住宅物业环境设施设备和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本市物业服务基准价格及其浮动幅度。

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模板】

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模板】

XX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标准化

建设指导意见

为全面提升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标准化建设水平,促进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中共XX市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办发〔2016〕20号)文件精神,按照“一年示范、二年推广、三年覆盖”的工作总思路和“街道统筹调度、部门监管尽职、社区常态治理、物企优质服务、业主邻里和谐、环境井然有序”的工作总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街道统筹调度。对于辖区内物业管理和服务活动,街道是监督和指导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矛盾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等工作。要将街道(社区)工作职责、区直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及联系方式,统一公示在物业客服中心、公示栏处。对于辖区内涉及物业管理和服务等问题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会同相关区直部门处理。

二、部门监管尽职。辖区内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区直部门,根据物业相关规定和省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的工作职责,做好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监督和指导工作。对于需要

跨部门联动执法处置的问题,积极配合街道的统筹调度。对于物业活动中涉及人防、安防等安全管理工作由区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监管;涉及到电梯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由区市场监督部门负责指导监管;涉及到消防维护、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由区应急(消防)部门负责指导监管;涉及到供水安全管理工作由区卫健部门负责指导监管;涉及到物业服务质量、公示规范和一般矛盾处理工作由区住建部门和街道、社区负责指导监管。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物业服务收费管

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9.28

•【字号】佳政发[2011]18号

•【施行日期】2011.10.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

(佳政发〔201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佳木斯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业经二○一一年九月六日市人民政府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佳木斯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的行为。

第四条市物价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禁止强买强卖和价格欺诈,促进价格市场竞争,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以促进物业服务产业发展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物业服务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标准

物业服务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标准

物业服务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标准

1.建筑物外观保养良好,干净整洁。

2. 公共区域内设施设备保养良好,无损坏或安全隐患。

3. 安全管理完善,安保措施到位。

4. 公共区域清洁及时,垃圾分类处理规范。

5. 具备高效的维修保养能力及服务水平。

6. 积极配合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及时响应和处理业主需求和投诉。

物业服务二级标准:

1. 在一级标准的基础上,增加设施设备的品质和数量。

2. 增加公共区域的保洁频次和细节清洁。

3. 增加设备的保养周期和维修保养的技术水平。

4. 增加安全管理措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演练。

5. 提供方便快捷的投诉处理渠道,及时响应和解决业主的问题。

6. 配备专业的客服团队,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

物业服务三级标准:

1. 在二级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公共设施设备的种类和数量。

2. 提供更高规格的物业管理服务,如园艺、保安等。

3. 拥有专业的维修保养团队,提供更高质量的维修服务。

4. 提供更加完善的安全管理措施,如实行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等。

5. 协助业主委员会管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选举。

6. 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服务,满足业主的个性化需求。

物业服务四级标准:

1. 在三级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公共设施设备的先进性和智能化程度。

2. 提供更加高效的物业管理服务,如预约系统、智能化停车管理等。

3. 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服务,满足业主的个性化需求,并提供专属的业主活动和服务。

4. 拥有高技术含量的物业管理系统和服务体系,提供更加智能化的物业管理服务。

5. 组织业主形成良好的社区氛围,提高业主满意度和社区建设水平。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一星级

一、综合管理服务

1、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2、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客户服务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4、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5、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公布一次物服资金的收支情况。

6、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50%,每年至少2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80%以上。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70%,处理率达80%以上。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服务

1、制定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2、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3、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前,物业服务企业应依规定与其签订装修协议,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须知,并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应及时劝阻或制止。

4、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5、发现房屋结构损坏时,应及时告知相关业主委员会、部门并安排专项维修。

6、发现道路、路面、侧石、窨井盖损坏时,应及时告知相关业主委员会、部门并安排专项维修。

7、雨、污水管道及化粪池遇有堵塞时应进行清理、清掏.

8、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院落照明灯按时开启,满足使用要求。

一级物业指导标准

一级物业指导标准

根据《哈尔滨市普通住宅小区环境设施设备等级指导标准》,一级物业应具备以下9条指导标准:

【标准一】小区庭院、道路全部软硬铺装,无裸露土地,人行道路彩砖铺装;有紧急广播和背景音乐。

【标准二】绿地配置合理,树草花(坛)合理搭配,小区住宅绿地率≥40%;观赏花卉树木种类丰富,不少于30种;有一定数量和规模园林小品和建筑小品。

【标准三】有天然水体或人造景观水体,喷泉、瀑布、儿童戏水池不少于2处。

【标准四】主要道路及公共活动场地均匀配置废物箱;高层按层、多层按单元设置垃圾容器,有固定的垃圾收集转运场所。

【标准五】小区全封闭,有卡式门禁或IC卡一卡通安全系统,设有24小时保安值守;可视对讲、周界防越报警、电子巡更、住户报警、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电梯集中监视系统等4项以上。

【标准六】高层住宅设有消防监控中心及自动喷淋灭火装置;多层住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配套设施。

【标准七】给排水、供热、电、煤气等公共配套设施完备,运行有效;有自备发电机组或双回路电源,防雷装置安全有效;庭院灯、路灯配置合理,单元灯、楼道灯等设备完好。

【标准八】体育、健身活动场(馆)2处以上或有体育健身器械、设施等20件以上;露天休闲广场1500㎡以上,并配有照明设备;★有多功能文体活动室(会所),设有台球、乒乓球、棋牌室等;有一定面积儿童游乐场地,设有滑梯、秋千等游乐设施。

【标准九】停车泊位不少于1个/2户,配有录像监控系统、车辆出入管理系统。

根据哈政办发〔2010〕13号印发《关于居民庭院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的十九条规定:“新建小区物业公司要经招投标程序进入,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按照提供的服务内容标准,经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后收取。”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

基本服务是指提供最基本的生活设施和服务,包括物业管理、垃圾清运、绿化养护、公共

区域打扫等。这一等级主要适用于住宅小区规模较小、设施相对简单的情况,服务水平相

对较低。标准服务则在基本服务的基础上提供更多的便利设施和服务,例如停车管理、安

全保卫、快递收发等。这一等级适用于住宅小区规模中等、设施设备较为完善的情况,服

务水平较高。豪华服务则是在标准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供更高档次的服务,例如健身中心、游泳池、社区活动等。这一等级适用于高档住宅小区,服务水平较高。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的原则在于满足居民的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建筑物的规

模和设施设备的完善程度进行等级划分,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居民的需求。同时,物业公

司也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等级划分,以提供不同档次的服务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此外,物业服务等级划分还应考虑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等因素,以提高居民对物业服务的满

意度。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建筑物的规模和设施设备的完善程度、

物业公司的规模和实力、居民的收入和消费能力等。建筑物的规模越大,设施设备越完善,通常能够提供更高档次的服务。物业公司的规模和实力也是影响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的因素

之一,规模较大的物业公司通常能够提供更高水平的服务。此外,居民的收入和消费能力

也是影响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的因素之一,高收入人群通常对物业服务的要求更高。

总之,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是一种为满足居民需求,提供高质量服务的管理方式。通过

对物业服务等级进行划分,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居民的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划分的

《佳木斯市物业管理办法》全文

《佳木斯市物业管理办法》全文

物业含有多种业态如:办公楼宇、商业大厦、住宅小区、别墅、工业园区、酒店、厂房仓库等多种物业形式。下面为大家了关于佳木斯市物业管理方法的全文,希翼对你有所匡助。

第一条为标准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合用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效劳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市房产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视管理工作。各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视管理。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由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造规模、社区建立等因素确定。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法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

第七条已交付使用的物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业主入住率达百分之六十以上;

(二)首位业主实际入住达两年以上。

第八条具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条件的,建立单位或者业主应当书面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接到通知后 30 日内,会同物业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

第九条筹备组按照《业主大会规程》有关规定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第十条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属于住宅类物业的,为一户一票制,一户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按住房套数计算票数。属于非住宅类物业的,以业主拥有的建造面积每一百平方米计算为一票;单户缺乏一百平方米的,计算为一票。业主投票权确实定主要依据业主拥有物业的产权证和购房发票及业主使用物业的租赁协议。业主公约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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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住宅物业服务、环境设施设备的等级指导标准

一、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

综合管理

说明:1、急修是指对房屋及设施设备临时发生的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项目的维修,如自来水设施跑水、下水管道和垃圾道堵塞、供暖设备漏水、电源线路和照明设备故障等。

2、标准所涉及的维修均指针对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公共区域秩序维护

说明:1、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的收费标准,按小区两处出入口配置岗位的标准进行测算。如小区出入口多于或少于二个的,或需增减岗位的,按实际配置增减费用。

公共区域保洁服务

公共区域绿化养护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

说明:1、消防、防雷、电梯等专用设备的养护标准如与专业标准有不相一致的地方,以专业标准为准。

2、住宅区内的设备应建立设备台帐,并有保养、维修记录。

3、保修期内,属建设单位负责保养(修)设施(备)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

4、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四级服务标准与五级服务标准相同。

二、住宅物业环境设施设备等级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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