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的要件及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
合同成立和生效是合同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合同的形成和执行过程中
起着关键作用。
合同成立指的是当事人达成协议,就是双方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
而合同生效则是指合同的内容经过法定程序或者约定的条件后,产生法律效力的过程。
在合同成立阶段,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和讨论,就合同的条款、条件和权利义
务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了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意思表示、相互的承诺和合同标的等。
合同成立是合同的第一步,标志着双方的意思已经相互表达清楚,但合同还没有产生法律效力。
而合同生效则是指在合同成立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条件,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过程。
合同生效可能需要经过一定的形式要求,比如书面签字、公证等程序,也可能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比如合同标的的合法性、合同内容的明确性等。
只有在合同生效之后,合同才能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双方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各自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因此,合同成立和生效是合同形成和执行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两个环节。
合同成
立是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而合同生效则是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在合同范本中,需要明确区分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条件和程序,以便当事人清晰地了解合同的形成和执行过程,避免发生纠纷和误解。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一致意见并表明受法律保护的意思表示,实质上是一种法律行为。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合同法中非常重要的概念,下面我将详细阐述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成立合同的要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成立合同需要满足以下要件:1. 意思表示一致当事人通过书面、口头、行动或其他方式,表达了达成合意的意思,即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构成合同的要件之一。
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成立的基础。
2. 客体要件合同的客体要件指的是合同的内容,即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客体要件必须合法、明确、有体现交换价值的内容。
3. 主体要件合同的主体要件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和行为能力。
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4. 形式要件在合同法中,对一些特定类型的合同规定了必须符合特定形式要件的规定。
比如,房屋买卖合同、婚姻登记等。
形式要件是为了保障双方权益和便于证明合同成立。
以上四个要件是构成合同的基本要素,只有满足了这些要件,合同才能成立。
二、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是指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即合同开始产生约束力,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产生效力。
合同的生效有以下几种情况:1. 即时生效即时生效是指合同在当事人签订并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后立即生效。
比如,买卖合同中的商品交付和付款是近即时生效。
2. 约定生效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在特定时间生效,比如合同生效日、合同签订日等。
3. 条件生效当事人可以约定一些条件,当这些条件满足时,合同才生效。
比如,某个事件发生或者某个事项得到批准等。
4. 过渡性生效当事人对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约定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实际情况,适当延迟合同的生效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在合同生效之前,当事人有权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终止,合同只有在生效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才产生效力。
综上所述,合同的成立要满足意思表示一致、客体要件、主体要件和形式要件四个要件,在这些要件满足的基础上合同才能成立。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是法律上一个重要的概念。
合同是两个或多个当事人之间互相许下某项事务的约定,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仅仅签订合同并不能使其生效,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本文将探讨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在一定的条件下达成协议,形成约定的事项和内容。
当事人通过双方的意思表示相一致,达成了共识,并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就成立了。
在合同成立过程中,需要符合以下几个要素:合意、形式、内容和能力。
其中,合意是指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条款和内容达成共识,形式是指合同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进行签订,内容是指合同所约定的事项和权利义务,能力是指当事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即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享有和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生效的条件有两个:一是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二是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合同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的形式要求下进行签订,且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同生效的时机是在合同成立之后。
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共识,并对合同的条款和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而合同生效则是指合同具备了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合同行使自己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合同生效的时间可以通过合同的约定来确定,也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来确定。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关系是密切相关的。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只有当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并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才能成立。
合同生效则是在合同成立的基础上,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而合同生效则是合同的结果。
总之,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达成共识和明确约定的方式形成约定事项和内容的过程,而合同生效则是指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合同行使自己的权利和承担义务。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只有在合同成立的基础上,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合同才能生效。
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严格区别两者在法律上的意义,有利于准确认定合同法律关系及合同效力。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合同理论和实务领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新台同法第一次明确地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区分开来,体现了合同立法技术的进步,但二者仍然存在众多差异,需要进一步区分(一)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也就是通常所讲的法律约束。
此概念表明合同的订立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缔约能力的人,合同的成立只是合同订立的结果。
合意是合同成立的必要前提条件,基于此,確定合同是否成市要判断双方当事人的缔约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达成合意。
而缔约的这一过程合同法将其表述为要约、承诺。
缔结合同主要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双方通过自由的协商,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合同即告成立,甚至通过当事人能充分表明其合意的行为,合同也能成立。
(二)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具备一定条件并实际对当事人产生的法律约束。
因为合同成立并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才能实现当事人在缔约时所期望达到的预期效果。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逻辑前提,不成立的合同当然不存在是否生效的问题(三)二者的区别1、二者的概念和性质等内容不同,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概念和本质上是不同的、合同的成立仅证明了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了合同关系。
它所解决的主要是合同的有无问题,属于对合同的事实上的判断。
一旦当事人根据特定合同的性质要求而就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合同便宣告成立,但是合同的成立只是解决了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意的问题,并不意味着已经成立的合同都能产生法律约束力。
而合同生效则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开始发生履行的效力。
合同的生效属于合同的效力范畴。
解决的是已经存在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合同生效属于法律上的判断。
2、二者的要件不同。
就合同的成立条件来看,它是承诺的生效,即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一、合同成立的定义合同成立是指当各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表达出意愿,形成合同的过程。
合同成立是合同关系产生的起点,标志着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开始形成。
二、合同生效的定义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合同的效力开始发生作用,各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合同生效是合同关系产生效力的时间点。
三、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1. 时间点不同:合同成立是指当各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表达出意愿的时候,合同即成立;而合同生效是合同成立后,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或条件,合同开始发生效力。
2. 条件不同:合同成立的条件通常包括主要条款的达成一致、双方意愿的表达等;而合同生效的条件通常是合同约定的时间、条件或者经过特定程序的确认等。
3. 法律效力不同:合同成立后,各方之间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在合同生效之前,各方不能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只有合同生效后,各方才能依据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4. 终止风险不同:合同成立后,尽管合同还未生效,但各方已经承担了一定的风险,例如因对方违约导致的损失;而合同生效后,各方更加有保障,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5. 附条件合同的区别:有些合同是附条件合同,即合同成立后还需要满足特定条件才能生效。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成立是指达成一致并表达意愿,但合同的生效则取决于满足特定条件,如经过法定程序的批准或特定事件的发生等。
总结:合同成立是指各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表达出意愿的过程,合同生效是合同成立后,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条件或者经过特定程序的确认等,合同开始发生效力。
合同成立是合同关系产生的起点,合同生效是合同关系产生效力的时间点。
合同成立后,各方之间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在合同生效之前,各方不能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合同生效后,各方更加有保障,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规定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在合同的起草和签订
过程中,有两个重要的概念需要区分开来,那就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即双方就合同的主要
条款和条件取得一致意见,从而形成了合同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成立通常是在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内容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和讨论后,达成了共识,并签署了合同书或者以其他形式表示同意的情况下。
而合同的生效则是指合同的内容经过法定程序或者约定程序,满足了法定的条
件或者约定的条件后,合同产生了法律效力,即合同的内容对当事人双方产生了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合同的生效通常是在合同的签署后的一定时间内,经过法定的程序或者约定的程序,合同生效并产生了法律效力。
因此,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表示了双方的意思,而合同的生效则是指合同经过了法定程序或者约定程序,产生了法律效力。
合同的成立是合同形成的前提条件,而合同的生效则是合同产生法律效力的标志。
在实际的合同起草和签订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应当充分了解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区别,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构成要件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构成要件内容摘要:合同成立制度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而合同生效制度则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
合同成立与生效又有着密切的联系。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而合同生效则是合同依法成立的结果。
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构成要件不同1、合同的成立的要件。
合同的成立,是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合同因承诺生效而成立,故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就是承诺生效的条件。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在这里,合同成立的前提是“依法”,说明合同的成立应当具有法定的构成要件。
联系《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中关于合同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订立合同的形式,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即合同的内容),合同的订立方式及过程等的规定,可以看出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一般包括以下几点:一是主体上的要求,当事人为双方或者多方。
合同通常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但是,也有一些合同是三方或者三方以上的当事人订立的。
就合同的成立而言,当事人为双方或者多方就可以了,至于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即是否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则在所不问,因为这些属于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对合同的成立不产生影响。
二是内容上的要求,具备了合同的必要条款,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合同即可成立。
三是形式上的要求,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
1、合同生效的要件所谓合同的生效要件,是指使已经成立的合同发生完全的法律效力所应具备的法律条件。
正如《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
这就意味着,“依法成立”是合同的有效条件,也即有效合同必须是已经成立的合同,而且其主体和内容都合乎法律的规定。
什么合同是无效的-成立和生效有什么区别[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什么合同是无效的?成立和生效有什么区别[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0、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的?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回扣条款是否有效?答:回扣是指在商品或者劳务买卖中,卖方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退回给买方或者买方经办人的款项。
不存在合法的回扣,收受回扣都是违法的,《刑法》第163条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受贿罪论处。
《刑法》第385条第2款也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合同是不是只要签字即生效?答: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大多数合同成立时即生效,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应按规定,如抵押合同登记后才生效。
另外当事人如果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条件成就的合同才生效。
3、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答:合同成立不代表合同生效,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合同即成立,但是合同是否生效却要满足更高的条件,合同的成立是第一步,合同的生效是第二步。
结语:学习财务会计,要注意两个不良,一个是“营养不良”,没有一定的文史基础,没有科学理论上的准备,没有第一手资料的收集,搞出来的东西,不是面黄肌瘦,就是畸形发展;二是“消化不良”,对于书本知识,无论古人今人或某个权威的学说,要深入钻研,过细咀嚼,独立思考,切忌囫囵吞枣,人云亦云,随波逐流,粗枝大叶,浅尝辄止。
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编辑整理。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合同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之间有
着明显的区别。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了合同关系。
而合同生效则是指合同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
和条件后产生法律效力。
在合同成立阶段,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包括合同的对象、内容、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
和方式等。
只有当双方就这些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才算是
成立了。
合同成立的标志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共识,表现为双方的
意思表示已经相互到达,但合同还没有生效。
合同生效则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和条件。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合同的生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合同的内容合法、合同的形式符合
法定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目的不违反法律法规和
社会公共利益。
只有在这些条件都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合同才会生效,产生法律效力。
因此,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合同成立是指
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了合同关系;而合同生
效则是指合同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后产生了法律效力。
在实际的合同起草和签订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清楚地理解这两个概念,以免发生误解和纠纷。
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将根据客户的需求,为他们提供准确的合同范本,并解释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提纲——论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论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经济全球化的浪潮给中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但同时,中国在融入世界的过程中也面临着许多的挑战。
这不仅直接冲击着我国的经济发展,也对我国现今的法律制度,尤其是私法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合同法作为私法中最具代表性的法律制度,受到的冲击更大。
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在合同法中的研究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也最具现实意义。
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含义(一)合同的成立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各方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合同订立,双方建立合同关系。
合同成立的本质在于合意。
《合同法》对此规定较为详细。
(二)合同的生效所谓合同的生效,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发生了拘束当事人的法律效力,是法律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行为所作的肯定性评价及其产生的后果。
这种法律效力并不是指合同能够像法律那样产生约束力,而是指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便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能够产生合同当时所预期的法律后果。
二、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之间的联系从以上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含义可知,这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一般来讲,合同生效的起始时间不能脱离合同成立的时间而独立确定,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合同成立的时间也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它们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一)合同成立是确立合同是否有效的前提和起点(二)合同生效则是合同依法成立的结果三、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之间的区别但是,合同的成立并不等同于合同的生效。
合同的成立是生效的必要前提,但已成立的合同并非全部有效。
只有那些“依法”成立的合同才会有效,也就是说:只要合同不存在阻却合法有效的法定事由,该合同当然有效。
(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体现的意志不同(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反映的内容不同(三)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构成要件不同(四)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适用规则不同(五)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时间不同(六)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同(七)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适用的法律与处理原则不同四、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的重要意义我们应当把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区分开来进行理解,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一样的吗?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一样的吗?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合同成立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就合同的条款协商一致。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我在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如下:一、构成要件不完全相同。
合同成立的标志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合同生效分为几类: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同时也生效。
二是除具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还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履行法定手续时生效。
三是合同虽然成立,但还必须具备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或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期限届满时才能生效。
二、发生时间不完全相同。
合同成立的时间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标志,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而合同生效的时间在大多数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就可以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或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
三、法律规则的判断标准不同。
合同成立与否是事实问题,意义在于识别某一个合同是否已经存在、属于哪一类合同以及合同行为与事实行为、侵权行为之间的区别,因此依据合同成立的规则只能作出成立与不成立两种事实判断;而合同生效与否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意义在于识别某一个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因而能否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因此依据合同生效的规则所作出的判断是价值评价性判断,包括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等情形。
四、法律效力不同。
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是要约人不得撤回要约,承诺人不得撤回承诺,但要约人与承诺人的权利义务仍未得到法律认可,仍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如果成立的合同无效或被撤销,那么它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双方当事人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而合同生效是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肯定评价,表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国家意志,当事人设定的权利义务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
合同生效的要件及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合同生效的要件及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中《合同法》第44 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对合同成立与生效未作出严格的区分,从而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等同起来。
本文对合同的生效要件和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进行简要介绍,仅作参考。
一、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1)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
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意识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同其内心真实意思是一致的,但是,有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其真实意思不符合。
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不能仅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为根据,而不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
(3)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
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
同时,合同不仅应当符合法律,而且在内容上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1. 内容判断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存在,而合同的有效与否则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能否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也有例外,如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批准和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必须经过批准和登记。
因此,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构成条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
而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二)法律意义不同。
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双方已就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取得共识。
而合同能否生效则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体现的是合同守法原则,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的意志已与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实现了统一,合同内容有了法律的强制保障。
(三)作用的阶段不同。
合同成立标志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合同内容所反映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
而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获得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以实现缔约目的。
简单地说,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合同订立阶段的结束,合同的生效则表明合同履行阶段即将开始,它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又是合同履行的依据。
(四)责任形式不同。
合同的成立,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而合同的生效,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违约责任,所谓的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
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及适用定金罚则等。
合同生效的要件及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合同生效的要件及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六点区别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六点区别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只有已经成立的合同,才存在是否生效的问题,即生效的合同必然已经成立;但成立了的合同未必就已经生效。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经由要约、承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建立了合同关系,表明了合同订立过程的完结。
我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由此可见,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合同是由双方或多方之间发生的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不能构成合同。
这就意味着,成立一份合同,其主体必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其意思表示必须一致合意。
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同法》中规定为要约、承诺,因此,合同的成立必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协商一致,即达到合意。
所谓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
但这种法律效力并不是指合同能够像法律那样产生拘束力,因为合同本身并不是法律,而只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它只是强调缔约双方当事人的拘束性,而这种拘束性并非来源于当事人的意志,而是来源于法律的赋予,也就是说,因为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社会利益,因此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
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则依靠国家强制力强制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这里强调的是合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
在大多数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即具备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效时间是一致的。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是合同成立并不等于合同生效。
例如,一份合同已经成立,如果其合同的生效要件不符合法律规定,则仍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合法合同从合同成立时起具有法律效力,而违法合同虽然成立但不会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区别在哪
合同成⽴和合同⽣效区别在哪合同⽣效,是指合同当事⼈依据法律规定经协商⼀致,取得合意,双⽅订⽴的合同即发⽣法律效⼒。
(⼀)《合同法》第四⼗四条规定:“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
法律、⾏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续⽣效的,依照其规定。
”当事⼈双⽅之间欲订⽴⼀项有效合同时,必须根据“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的规定,⽅能达到预期的⽬的。
在订⽴合同的过程中,当事⼈应正确理解合同成⽴和合同⽣效的关系。
合同成⽴与合同⽣效是有效合同的有机结合的两个⽅⾯。
合同成⽴是合同⽣效的前提条件;合同⽣效是合同成⽴的必然结果。
因此,合同成⽴和合同⽣效是两个相对独⽴的概念。
两者之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第⼀,合同成⽴是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合同⽣效是解决合同效⼒的问题;第⼆,合同成⽴的效⼒与合同⽣效的效⼒不同,合同成⽴以后,当事⼈不得对⾃⼰的要约与承诺任意撤回,⽽合同⽣效以后当事⼈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合同不成⽴的后果仅仅表现为当事⼈之间产⽣的民事赔偿责任,⼀般为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效的后果除了承担民事责任之外,还可能应承担⾏政或刑事责任;第四,合同不成⽴,仅涉及合同当事⼈之间的合同问题,当未形成合同时,不会引起国家⾏政⼲预。
⽽对于合同⽆效问题,如果属于合同内容违法时,即使当事⼈不作出合同⽆效的主张,国家⾏政也会作出⼲预。
(⼆)附条件、附期限以及限制民事⾏为能⼒⼈订⽴合同的效⼒1.附条件合同的效⼒《合同法》第四⼗五条规定:“当事⼈对合同的效⼒可以约定附条件附⽣效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为⾃⼰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不成就。
”(1)附条件合同的概念。
附条件合同,是指合同当事⼈约定把⼀定的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合同效⼒是否发⽣或者消灭的依据的合同。
所谓条件,是指合同当事⼈选定某种成就与否并不确定的将来事实作为制约合同效⼒发⽣或消灭⼿段的合同附加条件。
结合具体案例论述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
结合具体案例论述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成立就是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
在中国合同法制定以前,中国的法律体系并未明确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如《保险法》只规定合同的成立,《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只规定合同的生效。
合同成立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在关于合同的成立要件上,学者中有不同的观点。
有的认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三个:一是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且当事人须有行为能力;二是合同的内容应适于发生债权,即应为确定、可能、适法及社会的妥当;三是合同的各意思表示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有人认为,合同的成立条件有:一是须有双方当事人;二是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三是须意思表示一致。
有的认为合同的成立要件为:一是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二是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三是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有的认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一是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应有双方,且须是相互独立的权利主体;二是标的;三是意思表示。
上述各种观点都是有道理的,但我们认为,在认定合同成立的要件上有必要将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成立区分开、将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区分开。
例如,将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合同的标的即内容的确定、可能、适法等也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显然是将合同的生效要件与成立要件混同,而订立合同的目的则应属于合同订立的要件。
我们认为,从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合同生效的关系上说,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有合同的订立未必就有合同成立,合同成立也未必就是合同生效。
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主要有: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
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合同的成立、有效与生效之比较
合同的成立、有效与生效之比较摘要:在我国的合同法理论上及司法实践中,逐渐认识与区分了合同的成立与有效,但对于合同有效与合同生效却未作严格的区分,更未区分合同未成立与未生效的法律后果,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对上述问题的混淆。
本文较详细地提出合同成立、合同有效和合同生效区别之处的个人看法,以此与法学界的同行探讨,并以引起司法实践在适用法律上的谨慎。
关键词:合同法;合同成立;合同有效;合同生效;比较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02)05-0061-03一、合同成立、合同有效与合同生效的概念不同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对合同的必要条款达成合意。
当事人之间客观上产生了合同关系。
合同成立回答的是有没有合同的问题。
在各国立法例以及国际性条约中,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约,另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承诺,要约与承诺一致,合同即成立。
因此,合同订立的程序表现为要约和承诺两个具体阶段。
但在现实生活中,双方当事人因各自的利害关系,为订立合同会进行几番讨价还价,所以,合同的成立又总是要经过要约、反要约、再要约直至承诺的过程。
①合同的有效,是指业已成立的合同将对合同当事人乃至第三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是回答合同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从而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
一个成立的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有:效力待定、可撤销可变更、无效、有效等几种情况,因此,合同有效只是合同成立后的一种情况。
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开始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回答的是一个有效合同是否具备了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而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的问题。
一个有效的合同会产生两种法律后果,即符合生效要件时是一个生效合同,否则是一个不生效的合同,因而合同生效只是合同有效的一种情况。
二、合同成立、合同有效与合同生效的构成要件不同由于以前法律对合同成立与合同有效的规定不太清楚,对于合同成立与合同有效的构成要件的认识也有较大分歧,当然,由于人们对合同成立问题重视不够,对其成立要件的研究也很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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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合同生效的要件及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中《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对合同成立与生效未作出严格的区分,从而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等同起来。
本文对合同的生效要件和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进行简要介绍,仅作参考。
一、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1)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
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意识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同其内心真实意思是一致的,但是,有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其真实意思不符合。
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不能仅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为根据,而不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
(3)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
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
同时,合同不仅应当符合法律,而且在内容上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二、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1. 内容判断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存在,而合同的有效与否则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能否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其结果只能是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而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其结果则有生效、无效、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等多种情形。
合同的成立只需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在表面上意思表示一致,而不问其意思表示背后的真实性和主要条款的合法性。
而合同生效的确认既要审查当事人的主体合法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又要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由此可以看出,对于合同成立的判断侧重于对合同表面状态的考察,而合同的生效则侧重于对合同实质内容的考察。
如果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混同起来,那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成立还是生效则无法判断。
2. 成立和生效适用规则不同合同的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从事合同行为的意志自由,可以自由地选择合同的相对人、订立的形式和合同的内容,依其自由意志创设权利义务关系。
只要具备意思表示这一基本事实,合同即告成立。
而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国家的干预下,依法判断合同是否合乎法律,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有效。
合同成立的条件只涉及到当事人之间的问题,而合同生效的条件不仅涉及到当事人,还涉及到法律的要求问题。
两者虽然都涉及到意思表示一致,但二者的侧重点又有所不同。
合同的成立要求意思表示一致,即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而合同的生效则进一步要求意思表示的自主性和真实性。
即使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但如果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受一方的欺诈、胁迫,合同是否生效就需留待进一步的探讨。
此外,国家对合同不成立和不生效的态度不同。
合同的成立主要是强调当事人合意,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
因而,对于合同不成立,国家不会主动干预。
但合同成立后,能否发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就远非当事人的自由意思所能决定。
合同的生效强调立法者对合同关系的评价,反映了立法者对合同的干预。
因此,对于无效合同,国家会主动进行干预。
3.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不同关于合同应具备何种一般要件才可成立,通常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和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第二种观点认为合同的成立要件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只需意思表示一致即可,理由如下: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之意思的行为。
合同作为法律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它的一般成立要件只是一事实判断问题,其分析对象只是行为构成要素。
意思表示一项就已足矣。
有学者认为,合同不能没有行为人,而且可能有多个行为人。
但不能忘了的是,只有人才能作出意思表示,没有行为人就没有意思表示,明确了意思表示要素,行为人就已经确定。
而且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意思表示一致本身就表明肯定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如果没有至少两个当事人,又何来一致的可能性。
因此,再将当事人列入合同之成立要件已无实际必要。
合同的生效就是指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便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
因此,合同的生效要件就是法律判断的标准问题。
主要有以下一些要件:①主体合格。
当事人应具备订立合同的条件,这是毋庸置疑的。
②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
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是一种当事人之间的合意。
这种合意是否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取决于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③行为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在法律用语上往往表现为“禁止、必须、不得” 等等,它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违反。
④形式合法。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这就涉及到当事人如果没有采用一定的形式,那合同是无效还是不成立?有人认为形式要件是合同的成立要件,有人认为是合同的生效要件,还有人认为应具体分析,根据合同的性质作不同的区分。
有些合同,虽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但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一方又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合同的书面形式更多的是作为证明合同存在的证据而出现。
有些合同,如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需要经过审批机关的审批才能生效。
在这种情况下,因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
还有些合同,虽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并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4. 成立和生效的时间有差异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逻辑前提,合同只有在成立后才谈得上进一步衡量其是否有效的问题。
考察合同的生效,首先就必须考察该合同是否成立。
合同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有待于进一步的判断。
合同的生效时间与成立时间又是有联系的,生效时间不能脱离成立时间而独立得到确定。
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其成立时间和生效时间一般是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44 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无效的合同与被撤销的合同的无效溯及时间也必然与合同的成立时间有关。
如《合同法》第56 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这就把无效的溯及时间和成立时间紧密联系起来,而无所谓生效时间。
如果不把成立和生效区分开来,无效的溯及时间就无从确定。
5. 合同不成立和不生效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不具备成立要件,产生的是不成立的后果。
合同不具备生效要件,则产生无效等后果。
合同如果缺乏某些条款或形式欠缺而不成立,当事人可以通过补正或者实际履行使合同成立。
如果当事人没有采取补正措施,有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则应根据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赔偿另一方当事人所遭受的信赖利益的损失,表现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已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而言,无效标志着合同自始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停止履行。
合同无效由于国家的干预,有过失一方不仅应承担民事责任,而且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如果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6. 合同的解释适用不同合同的成立与否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适用合同的解释方法使之成立,而对合同的效力而言,则不存在适用合同解释方法以使无效的合同转化为有效的可能性。
在判断合同是否成立时,法院为避免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努力全部落空,在符合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来弥补合同成立中的部分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