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代步车运营的工作方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的

工作方案

(讨论稿)

根据公安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交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通字[2007]28号《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为确实关心残疾人生活现状,改善残疾人生存环境,构建和谐辰溪,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机动轮椅车的概念及原则要求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是下肢残疾人的代步工具,原则上不应用于运营。鉴于目前我国许多残疾人就业困难和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的实际,七部门文件[公通字(2007)28号]明确规定:各地应本着“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规范管理,逐步淘汰”的原则,妥善解决现有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同时,由当地残联提出申请,有关部门审查,经社会听证后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作为过渡措施,确定运营期限,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二、允许运营的条件

1、原在县城区营运并符合补偿条件的下肢残废的慢慢

游车主。

2、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在县城区内。

三、机动轮椅车的价格型号及运营数量

1、价格、型号:由湘乡县正华代步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残疾人专用四轮载客代步车,每辆26000元左右。

2、运营数量:限量10辆。

四、工作组织

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成员:交警大队、工商局、交通局:

建设局、等领导。

五、措施

1、由残联负责做好宣传工作,交警大队负责专用车牌的制作和管理工作,工商、交通、客运办、物价等部门负责各项审批工作。

2、县政府办负责代步车的购置工作,购车经费来源:县政府负责30%,车主负责70%,车主购车经费由县残联统一收取。

3、结合县第三阶段整顿城区交通秩序工作,严厉打击非残疾人利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运营活动。同时,明确部门职责,建立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清理整顿协作长效机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