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间如何计算才正确
法律上刑事拘留7天如何算
Some people appear just to open our eye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
法律上刑事拘留7天如何算
导读:刑事拘留7天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公安司法机关向当事人邮寄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向公安司法机关邮寄送达诉讼文书以及公安司法机关之间传递诉讼文书在路途上所占用的时间.
刑事拘留7天如何算
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
2、路途时间是否从拘留期间扣除问题路途时间是否要计算在拘留期间内存在一种错误认识,认为押解途中的时间不应算刑事拘留时间,其理由是《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期间的时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3款中的“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是指:
1、公安司法机关向当事人邮寄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向公安司法机关邮寄送达诉讼文书以及公安司法机关之间传递诉讼
文书在路途上所占用的时间;
2、公安司法机关从异地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归案,讯问、通知等期间应当将路途中的时间扣除。另外,从立法的精神出发,拘留、逮捕本质上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押解的过程也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过程。因此,在计算拘留、逮捕期间时,应当将押解路途时间包括在内。
3、拘留期间届满之日是法定节假日是否应当顺延问题根据六机关《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3条的规定,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期间,应当在拘留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拘留期限。
简明刑事案件羁押期限计算
刑事案件羁押期限
羁押期限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羁押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羁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
侦查阶段
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两种情况。
拘留:
公安机关侦查案件:3日内+(1~4日)+7日内或30日内=最少2日,一般10~14日,最多37日。
羁押期限为十四日。这十四日包括: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规定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10日内+(1~4日)=最少1日,最多14日。
羁押期限为十四日。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逮捕:2月内+1月+2月+2月+N月=一般两个月,多则7+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以下四类案件(简称“交流广集”):(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
刑事拘留最多拘留多长时间
Human nature is inherently good, pure as the dew of the clear stream.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刑事拘留最多拘留多长时间
刑事拘留的期限具体可以分为一般期限与延长期限。在一般期限中,刑事拘留最长可以对嫌疑人拘留14天。而要是延长期限的话,则最长可以达到37天。在刑事拘留之后,若符合条件的话,则可以提请检查机关批准逮捕,若检查机关核准的则可以对嫌疑人执行逮捕,否则的话只能释放或者对其变更强制措施。
一、刑事拘留最多拘留多长时间
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二、对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决定不服怎么办
刑事不同于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相对人对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而属于刑事,我国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进行刑事拘留的7项情形。被刑事拘留的人对公安机关的决定不服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向公安机关提出异议,公安机关如果认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作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按照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赔偿义务机关是作出错误拘留决定的机关。受害人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
刑事诉讼中各时期羁押期计算表
刑事诉讼中各时期羁押期计算表
一、批捕前拘留时期羁押期【3+(1-4)+30】
拘留的羁提期限最多为一个月零七天。
一、《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以为需要批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之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刻能够延长1至4日”。
二、“关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刻能够延长至30日”。
3、“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批捕书后的七日之内,作出批准批捕或不批准批捕的时限规定”。
二、侦查羁押期限【2+1+2+2】
侦查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七个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犯法嫌疑人批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二、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能够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域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法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法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三个月)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够延长二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4、“对犯法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
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够再延长二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三、审查起诉时期羁押期限【1++2+3】
审查起诉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六个半月
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之内作出决定。
刑事拘留一天折抵行政拘留时间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拘留一天折抵行政拘留时间的规定
是怎样的?
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计算问题在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计算中常常出现的错误是期限计算不准确。办案单位往往将刑事拘留的当日计算在内,导致对整个刑事拘留期间少计算1日的现象发生。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
民事主体在实施了违法行为之后,若违反的法律规范不止一种,则会受到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刑事拘留案件在刑事案件以及行政诉讼的审理之中,都是比较常见的,两者有时可以互换,刑事拘留一天折抵行政拘留时间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事拘留一天折抵行政拘留时间的规定是怎样的?
1、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计算问题在延长刑事拘留的期
限计算中常常出现的错误是期限计算不准确。办案单位往往将刑事拘留的当日计算在内,导致对整个刑事拘留期间少计算1日的现象发生。
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例如,犯罪嫌
疑人某某于4月1日被刑事拘留,从第2日开始计算,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4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4日的,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8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至30日的(即从4月4日延长27日),由于4月份只有30天,期限届满日期为5月1日。
2、路途时间是否从拘留期间扣除问题路途时间是否要计算在拘留期间内存在一种错误认识,认为押解途中的时间不应算刑事拘留时间,其理由是《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期间的时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3款中的“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是指,
刑事拘留一天折抵行政拘留时间的规定是怎样的?
The sky is always cloudy, it is foggy now, and nothing can be seen in the distance, as if it is my future.精品模板
助您成功(页眉可删)
刑事拘留一天折抵行政拘留时间的规定是
怎样的?
1、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计算问题在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计算中常常出现的错误是期限计算不准确。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
民事主体在实施了违法行为之后,若违反的法律规范不止一种,则会受到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刑事拘留案件在刑事案件以及行政诉讼的审理之中,都是比较常见的,两者有时可以互换,刑事拘留一天折抵行政拘留时间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事拘留一天折抵行政拘留时间的规定是怎样的?
1、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计算问题在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计算中常常出现的错误是期限计算不准确。办案单位往往将刑事拘留的当日计算在内,导致对整个刑事拘留期间少计算1日的现象发生。
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例如,犯罪嫌疑人某某于4月1日被刑事拘留,从第2日开始计算,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4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4日的,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8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至30日的(即从4月4日延长27日),由于4月份只有30天,期限届满日期为5月1日。
刑事拘留3天后怎么办以及如何计算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刑事拘留3天后怎么办以及如何计算
刑事拘留如果根据法律规定和一些辩护经验,这个刑事拘留那么就会意味着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这种类型,也将会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刑。这个责任的判定的具体结果,还要看具体案情和律师辩护情况。酉阳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拘留3天怎么办及怎么算
拘留三天,如果是1日关押的,那就要4日出来。
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部于2000年8月21日印发了公安部《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
算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0]8号),对这一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的规定,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相关知识:刑事拘留时间怎么算
一、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计算问题在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计算中常常出现的错误是期限计算不准确。办案单位往往将刑事拘留的当日计算在内,导致对整个刑事拘留期间少计算1日的现象发生。
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例如,犯罪嫌疑人某某于4月1日被刑事拘留,从第2日开始计算,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4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4日的,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8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至30日的(即从4月4日延长27日),由于4月份只有30天,期限届满日期为5月1日。
浅谈刑事拘留的时间点
浅谈刑事拘留的时间点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
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期间,其起算点是决定之日,指的是开始的时间,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的规定,开始的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刑事拘留3日,期限自某年3月8日至某年3月11日。
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可能对刑事拘留时间点的认识和运用存在
偏差,针对刑事拘留的时间点存在两个实务问题,一是刑事拘留在什么时间段进
行宣布,二是刑拘在逃人员接回路途上的时间是否算入刑拘时间。为准确适用法
律法规,现针对刑事拘留时间点出现的两个实务问题,笔者逐一分析如下:
一、刑事拘留的宣布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条文中“出示拘留证”的意思是指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刑
事拘留,但是刑事拘留的宣布时间没有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处于刑事传唤中,
刑事拘留应该在刑事传唤的时间内进行宣布、签名,还是在到达看守所后进行宣布、签名,实务中存在争议,一种认为刑事拘留必须要刑事传唤的时间内进行宣布,另一种认为可以在看守所进行宣布,只要在24小时内将被刑拘人送达看守
所即可。笔者认为应当在刑事传唤时间内宣布、签名,理由如下:
(一)符合法律逻辑。先有法律依据才能有措施,即先有拘留证才能送看守所,送看守所要体检等程序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
四小时。。。”。这里有一个关键词就是“拘留后”,意思是拘留过后,才送看
刑事拘留期间如何计算
刑事拘留期间如何计算
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例如,犯罪嫌疑人某某于4月1日被刑事拘留,从第2日开始计算,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4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4日的,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8日。
《刑事诉讼法》中对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都是有明确的期限规定的,对于刑事拘留来讲,一般情况下最长不能超过14天。那么这个刑事拘留的期间该如何计算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
方法。为规范刑事执法,防止超期羁押的发生,现就刑事拘留期间计算中的几个问题作一归纳。
▲1、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计算问题。在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计算中常常出现的错误是期限计算不准确。办案单位往往将刑事拘留的当日计算在内,导致对整个刑事拘留期间少计算1日的现象发生。
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
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
▲2、路途时间是否从拘留期间扣除问题。路途时间是否要计算在拘留期间内存在一种错误认识,认为押解途中的时间不应算刑事拘留时间,其理由是《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期间的时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3款中的“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是指,(1)公安司法机关向当事人邮寄送达诉讼
各类羁押期限的计算
公安机关各类羁押期限的计算
一、计算方式
(一)治安拘留(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
第二日即为1日。)
(二)刑事拘留(以对犯罪嫌疑人宣布签字时间起算)
(三)收容教育、强制戒毒、逮捕以月为单位(当日不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30条关于“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的规定,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即期间从执行的次日开始计算。
(四)劳动教养(作出劳动教养决定之日起计算,当日起算),劳
动教养期限自作出劳动教养决定之日起计算,所以当日应当计算在内。如劳教一年,计算是5月10日到次年的5月9日。
二、有关范例
(一)行政拘留以日为计算单位。例如,张某被行政拘留5日,于8月1日入所执行,8月2日为执行第1日,期限届满日期为8月6日,应当在8月6日出所。
(二)收容教育以月为计算单位。例如,张某被收容教育6个月,于2004年3月5日入所执行,3月6日为执行第1日,执行期限届满日期为9月5日,应当在9月5日出
所。
(三)强制戒毒以月为计算单位。例如,张某被强制戒毒3个月,2004年5月3日入所执行,5月4日为执行第1日,执行期限届满日期为8月3日,应当在8月3日出所。
(四)刑事拘留以日为计算单位。例如,犯罪嫌疑人张某于2004年4月10日被刑事拘留,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13日;延长4日的,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17日;延长至30
日的,期限届满日期为5月10日。
(五)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2个月,以月为计算单位。例如,犯罪嫌疑人刘某于2004年2月2日被依法逮捕后,其羁押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2日。如经批准延长侦
刑事拘留37天的计算方法
刑事拘留37天的计算方法
刑事拘留37天的计算方法为:首先,确定30个自然日的周期,并计算出剩余的7天。然后,将30个自然日的周期全部视为
满期,再加上剩余的7天。这样,刑事拘留37天的计算方法
为30 + 7 = 37天。
拘留时间一般是多久
一、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二、一般情况下公安的拘留期限不超过14日。三、对于三类案件的公安拘留期限不超37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我国规定的拘留其实有很多种的,就包括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等等。其中的刑事拘留属于一种强制措施,也是有具体的时间限制的。那法律中规定的刑事拘留时间一般是多久呢?针对这个问题,律师365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拘留时间一般是多久
公安机关对于已经被拘留的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经过审查和进一步侦查后,认为有逮捕必要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写出提请批准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这个时限在一般情况下是必须遵守的。考虑到有些案件重大复杂,在3日以内难以对是否需要提请逮捕作出决定或者对案情争议较大等“特殊情况”,法律允许公安机关将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限可以再延长1日至4日。
在刑事犯罪案件中,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些案件有涉及地区广、调查取证量多、取证难度大等特点。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要在7日以内作出是否需要逮捕的决定显然时间太仓促,为了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对上述这几种特殊犯罪嫌疑分子的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以延长至拘留后的30日内。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时间最长有多久
Never underestimate your power to change yourself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
刑事拘留时间最长有多久
刑事拘留的期限具体可以分为一般期限与延长期限。在一般期限中,刑事拘留最长可以对嫌疑人拘留14天。而要是延长期限的话,则最长可以达到37天。在刑事拘留之后,若符合条件的话,则可以提请检查机关批准逮捕,若检查机关核准的则可以对嫌疑人执行逮捕,否则的话只能释放或者对其变更强制措施。
一、刑事拘留时间最长有多久
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二、对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决定不服怎么办
刑事不同于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相对人对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而属于刑事,我国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进行刑事拘留的7项情形。被刑事拘留的人对公安机关的决定不服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向公安机关提出异议,公安机关如果认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作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按照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赔偿义务机关是作出错误拘留决定的机关。受害人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
刑事案件羁押的期限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Don't let the future you hate your present self and perplex everyone, but success is only worthy of brave action.
(页眉可删)
刑事案件羁押的期限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导读:1、拘留期限最多37天。 2、侦查应该7个月结束(超过七个月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3、审查起诉不超过6个半月。 4、一审9个半月。 5、二审4个半月。六、发回重审5个月,一审2个半月,二审2个半月。
我们在生活中或者影视剧中经常提到的刑事诉讼中的羁押
期限通俗上来讲指的就是,法律中明确规定了的对犯罪人员和被告人等等再后续的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期限,这字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刑事案件羁押的期限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带你一起看。
刑事案件羁押期限的计算方法
一、拘留期限最多37天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公安30天,检察院7天。
二、侦查应该7个月结束(超过七个月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基本2个月,如果案件复杂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126条,交通不便、团伙、流窜、取证困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127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三、审查起诉不超过6个半月
拘留天数如何折抵刑期
拘留天数如何折抵刑期
拘留是最常⽤的,限制⼈⾝⾃由的⼀种措施。对犯罪嫌疑⼈,符合⼀定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将嫌疑⼈移送到看守所进⾏羁押,那么拘留天数怎样折抵刑期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拘留天数如何折抵刑期
刑事拘留是属于羁押措施,依据判处的刑罚折抵刑期,判处控制的,羁押⼀⽇折抵刑期⼆⽇。判处拘役、管制的,羁押⼀⽇折抵刑期⼀⽇。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之⽇起计算;判决执⾏以前先⾏羁押的,羁押⼀⽇折抵刑期⼆⽇。
第四⼗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之⽇起计算;判决执⾏以前先⾏羁押的,羁押⼀⽇折抵刑期⼀⽇。
第四⼗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之⽇起计算;判决执⾏以前先⾏羁押的,羁押⼀⽇折抵刑期⼀⽇。
⼆、刑事拘留决定书有什么作⽤
《拘留通知书》的主要作⽤是告知犯罪嫌疑⼈家属,犯罪嫌疑⼈因涉嫌某项罪名被刑事拘留,及拘留的地点。
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当在⼆⼗四⼩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同案的犯罪嫌疑⼈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即通知被拘留⼈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有在⼆⼗四⼩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家属没有收到《拘留通知书》的情况还是⽐较多的,除了有极少数公安⼲警办案不规范外,还是以犯罪嫌疑⼈提供的邮寄地址不详或是不肯提供实际居住地址造成⽆法通知的情况居多。
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相信⼤家对于刑事拘留这个词都是有所了解的吧,如果我们不⼩⼼触碰了法律的话,⾯临的就是刑事拘留,有许多⼈对于刑事拘留认知并不是很多,也不知道刑事拘留的时间是多久,下⾯来和店铺⼩编了解⼀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由于刑事拘留是⼀种临时性,所以我国法律对刑事拘留的法定期限作以下规定:
刑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以内,提请⼈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4⽇。”
第2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嫌疑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30 ⽇。”
第3款规定:“⼈民检察院应当⾃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即释放”
这就是说,拘留剥夺⼈⾝⾃由的期限,⼀般为10⽇,特殊情况下为14⽇;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嫌疑分⼦,拘留后羁押时间可长达37⽇。
《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犯罪嫌疑⼈、被告⼈及其法定代理⼈、近亲属或犯罪嫌疑⼈、被告⼈委托的律师及其他对于⼈民法院、⼈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有什么恶劣影响
刑事拘留不是处罚,它是办理刑事案件时,暂时限制嫌疑⼈的⼈⾝⾃由的强制措施,以利于案件办理和防⽌嫌犯继续危害社会,这个期限1~37天不等,到期要么放⼈,要么变更为逮捕或监视居住。
刑事处罚要重于⾏政处罚。⾏政处罚不留案底,⼀般不影响政审。⽽刑事处罚是有案底的。因为刑事拘留意味着可能会判⾏,所以刑事拘留重于⾏政拘留。司法拘留与⾏政拘留相当。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刑事拘留期间如何计算才正确
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有时间限制吗?刑事拘留的期间是如何计算的?今天小编为您介绍刑事拘留期间如何计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计算问题在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计算中常常出现的错误是期限计算不准确。办案单位往往将刑事拘留的当日计算在内,导致对整个刑事拘留期间少计算1日的现象发生。
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
2、路途时间是否从拘留期间扣除问题路途时间是否要计算在拘留期间内存在一种错误认识,认为押解途中的时间不应算刑事拘留时间,其理由是《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期间的时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3款中的“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是指:1、公安司法机关向当事人邮寄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向公安司法机关邮寄送达诉讼文书以及公安司法机关之间传递诉讼文书在路途上所占用的时间;2、公安司法机关从异地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归案,讯问、通知等期间应当将路途中的时间扣除。另外,从立法的精神出发,拘留、逮捕本质上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押解的过程也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过程。因此,在计算拘留、逮捕期间时,应当将押解路途时间包括在内。
3、拘留期间届满之日是法定节假日是否应当顺延问题根据六机关《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3条的规定,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期间,应当在拘留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拘留期限。
4、在拘留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是否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的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
照本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对于该条的适用,要把握一点:侦查的期限以“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开始计算,而不是“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开始计算。羁押期限的计算方法如下: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从收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之日起到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止。因此,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但在拘留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不能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5、关于刑事拘留时间与治安拘留时间的折抵问题对于刑事拘留时间与治安拘留时间是否可以相互折抵问题,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刑事拘留期间应该从开始拘留的第二天开始计算,然而不得因为节假日等延长拘留时间,小编在上文中为您总结了5条刑事拘留期间的计算条例。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这方面的疑问如: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多久、什么情况下会被刑事拘留?请联系,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对您做法律上的解析。
:
刑事拘留期间如何计算呢?
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