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间如何计算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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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知识点】2017-2018司考刑诉法:期间的计算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司考刑诉法:期间的计算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司考刑诉法:期间的计算2017-2018司考刑诉法:期间的计算。

2017-2018年司法考试复习之初,我们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考生复习使用。

1.期间的计算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据此,期间的计算单位有时、日、月三个。

2.期间的计算方法。

以时为计算单位的期间,从期间开始的下一时起算,期间开始的时不计算在期间以内。

它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时数的最后一时完了为止。

以日为计算单位的期间,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起算,期间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以内。

它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完了为止。

以月为计算单位的期间,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65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以月计算的期限,自本月某日至下月同日为一个月。

期限起算日为本月最后一日的,至下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

下月同日不存在的,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

半个月一律按十五日计算。

3.特殊情形下期间的计算。

(1)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

节假日包括公休日(星期六、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如果节假日不是期间的最后一日,而是在期间的开始或中间则均应计算在期间以内。

另外,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03条第4款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

(2)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这就是说,通过邮寄的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只要是在法定期间内交邮的,即使司法机关收到时已过法定期限,也不算过期。

上诉状或其他文件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交邮以当地邮局所盖邮戳为准。

(3)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103条第3款规定,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有关诉讼文书材料在公安司法机关之间传递过程中的时间,也应当在法定期间内予以扣除。

被刑事拘留的可以在37天内出来吗

被刑事拘留的可以在37天内出来吗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被刑事拘留的可以在37天内出来吗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都知道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是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在符合相应的条件下面进行相应的刑事拘留的,那么对此刑事拘留还有着相应的时效性,对此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赢了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被刑事拘留的能不能在37天内出来。

被刑事拘留的可以在37天内出来吗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没有罪可以释放,否则将会判刑。

刑事拘留期满后,当事人会面对什么处理结果?1、逮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检察院批准逮捕。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释放,针对的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即没有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的罪行。

3、释放,同时处行政拘留(可以折抵,不需要再执行行政拘留),针对的是罪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要追究行政责任。

4、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针对的是没有逮捕必要和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

我们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最长为多久?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具体如下: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

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无犯罪证据的当事人在刑事拘留期满不被释放怎么办?《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如何认定?(一)从拘留之时起计算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从司法实践认识我国刑事拘留期限的计算方法——以案例为基础

从司法实践认识我国刑事拘留期限的计算方法——以案例为基础

司法 文书: 某省 某某县 公安局 延长拘 留期限通知 书: “ 见刑 事 决 定撤销 案件 、 不起诉 或者判 决宣 告无罪 终止 追究刑 事责任 的。 侦查 卷宗 ( 文书 卷) ” 。

受害 人有 取得赔 偿 的权利 。 可见 明确拘 留期 限可 以保 障人 权 , 防
止权 利滥 用 。 3 . 规 范刑事 诉讼 活动 如上 述 司法 文书 , 即《 延长 拘 留期 限通 知 书》 。所 谓延长 , 是
重要 影响 。
造成 误解 。即被拘 留人 的拘 留期 限截 止时 间为 2 0 1 2 年l 1 月2 5
( 一) 对 刑 事诉讼 法 的影 响
日。但是在 该 日以后 , 还 存在一 定 的审查批 捕期 限 。由于拘 留强
在刑事 诉讼活动 中 , 拘 留期限 , 是公安机关 、 人 民检 察院对 被 制措 施并 没有变 更 , 理应 属于拘 留期 限 。并且刑 事诉讼 法 中, 并 拘 留人执 行拘 留所 必须遵 守 的刑事 诉讼 活动 期限 。结合 最新 修 没有 关于延长拘 留期 限的规 定, 有且仅 有关于延 长提请 审查批准
机关 以及 当事 人和其 他 诉讼参 与人 进行 刑事诉 讼活 动所 应 当遵 守 的时间 期 限) , 应当遵 守刑 事诉讼 法关 于期 间的规 定 。 1 . 保 障侦查 取证活 动顺利 进行
( 二) 对刑 法的影 响
根据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刑 法》 第4 1 条、 4 4条、 4 7 条之 规定 , 从 判 决执行之 日起计算 , 判决执行 以前先 行羁押 的 , 应 当折抵 刑期 。
2 6日 l 6 时 向我 宣布) 。于 2 0 1 2年 1 O月 2 9日, 该 公安机 关作 出 被拘 留 的期 限, 保障犯 罪嫌疑 人 的长 苏某 的拘 留期限 , 时 间从 2 0 1 2年 1 O月 2 9日至 2 0 1 2 的强制措 施 必须 以法律 规定为 根据 。在 强制 措施 期间实 施法 定 年1 1 月2 5日。于 2 0 1 2年 l 1 月2 9日, 经某 人 民检 察 院作 出决 程序 , 也必 须 以法 律规 定为基 础 。以拘 留为例 , 拘 留期 限为被拘

刑事拘留期间如何计算

刑事拘留期间如何计算

刑事拘留期间如何计算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

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

例如,犯罪嫌疑人某某于4月1日被刑事拘留,从第2日开始计算,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4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4日的,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8日。

《刑事诉讼法》中对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都是有明确的期限规定的,对于刑事拘留来讲,一般情况下最长不能超过14天。

那么这个刑事拘留的期间该如何计算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为规范刑事执法,防止超期羁押的发生,现就刑事拘留期间计算中的几个问题作一归纳。

▲1、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计算问题。

在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计算中常常出现的错误是期限计算不准确。

办案单位往往将刑事拘留的当日计算在内,导致对整个刑事拘留期间少计算1日的现象发生。

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

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

▲2、路途时间是否从拘留期间扣除问题。

路途时间是否要计算在拘留期间内存在一种错误认识,认为押解途中的时间不应算刑事拘留时间,其理由是《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期间的时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3款中的“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是指,(1)公安司法机关向当事人邮寄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向公安司法机关邮寄送达诉讼文书以及公安司法机关之间传递诉讼文书在路途上所占用的时间;(2)公安司法机关从异地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归案,讯问、通知等期间应当将路途中的时间扣除。

另外,从立法的精神出发,拘留、逮捕本质上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押解的过程也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过程。

因此,在计算拘留、逮捕期间时,应当将押解路途时间包括在内。

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2020最新刑事拘留时间计算规定

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2020最新刑事拘留时间计算规定

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2020最新刑事拘留时间计算规定刑事拘留相信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在新闻中看到,刑拘是一种暂时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拘留肯定就是有期限限制的,关于刑事拘留时间怎么算的问题,相信是大家都不太了解的。

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我国规定,刑事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具体如下: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

在14天内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

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从刑事拘留到法院审理要多久?刑法规定刑拘最长是37天(但是生活中常有105天即15 3个月的大拘留),如果不批捕就放人,否则(2月)再提起公诉,进入审判阶段.应该是没有办法左右快点进入审理阶段的.《》相关法律条文: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020最新刑事拘留时间计算规定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各阶段期间归纳

刑事各阶段期间归纳

刑事案件各种期限的归纳一、侦查阶段(一)公安侦查1、留置盘问≤48小时2、刑事拘留14天,其中7天公安侦查,7天检察院审查批捕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延长至37天,其中30天侦查,7天批捕3、批捕的公安的侦查期限为2个月,批捕前已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内;案情复杂、期限内不能侦查终结的,报上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公安自行决定重新计算2个月侦查期限,报检察院备案。

如果可能判处10年以上的,报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2个月。

特殊原因,最高检决定期限。

总结:侦查期间,一般案件是2个半月侦查终结;较为复杂的,3个半月;特别复杂的,4个半月甚至以上。

(二)检察院自侦案件,除了留置盘问程序以外,其他基本相同,37天一般不怎么用,所以,14天要么逮捕,要么取保候审。

二、审查起诉阶段1、一个月内作出决定:起诉/不起诉/退回补充侦查2、对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检察院自行决定)3、期间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4、退回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在移送审查起诉,又是一个半月的审查起诉期限。

一共可以退回补充侦查2次。

总结:审查起诉阶段,羁押的,一般在一个半月内审结;特别疑难复杂的,可以退回2次补充侦查,检察院有3次审查起诉,期限可以达到6个半月。

如果涉及管辖问题,还要加上原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一个半月。

三、一审阶段(一)公诉案件1、一个月,至迟不能超过一个半月;2、涉及面广、特别疑难复杂的,经省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3、在审理期间,检察院可以申请延期审理2次,进行补充侦查,每次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计算审限,又可以是1个半月。

4、改变管辖的,审限重新计算。

总结:一般1个半月,特别疑难复杂的,最长可至7个半月,改变管辖的,再延1个半月,就是9个月。

(二)取保候审或其他非羁押的案件,6个月,至迟不能超过9个月。

各类羁押期限的计算

各类羁押期限的计算

公安机关各类羁押期限的计算一、计算方式(一)治安拘留(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

)(二)刑事拘留(以对犯罪嫌疑人宣布签字时间起算)(三)收容教育、强制戒毒、逮捕以月为单位(当日不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30条关于“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的规定,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即期间从执行的次日开始计算。

(四)劳动教养(作出劳动教养决定之日起计算,当日起算),劳动教养期限自作出劳动教养决定之日起计算,所以当日应当计算在内。

如劳教一年,计算是5月10日到次年的5月9日。

二、有关范例(一)行政拘留以日为计算单位。

例如,张某被行政拘留5日,于8月1日入所执行,8月2日为执行第1日,期限届满日期为8月6日,应当在8月6日出所。

(二)收容教育以月为计算单位。

例如,张某被收容教育6个月,于2004年3月5日入所执行,3月6日为执行第1日,执行期限届满日期为9月5日,应当在9月5日出所。

(三)强制戒毒以月为计算单位。

例如,张某被强制戒毒3个月,2004年5月3日入所执行,5月4日为执行第1日,执行期限届满日期为8月3日,应当在8月3日出所。

(四)刑事拘留以日为计算单位。

例如,犯罪嫌疑人张某于2004年4月10日被刑事拘留,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13日;延长4日的,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17日;延长至30日的,期限届满日期为5月10日。

(五)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2个月,以月为计算单位。

例如,犯罪嫌疑人刘某于2004年2月2日被依法逮捕后,其羁押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2日。

如经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期限届满日期为5月2日。

刑事诉讼中各阶段羁押期计算表

刑事诉讼中各阶段羁押期计算表

刑事诉讼中各阶段羁押期计算表一、逮捕前拘留阶段羁押期【3+(1-4)+30】拘留的羁提期限最多为一个月零七天。

1、《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3、“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时限规定”。

二、侦查羁押期限【2+1+2+2】侦查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七个月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三个月)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三、审查起诉阶段羁押期限【1+0.5+2+3】审查起诉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六个半月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2、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3、退回补充侦查或者自行侦查的时间为一个月,最多两次,即2个月。

4、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检察机关1个月内作出决定,最多延长半个月。

即最多3个月。

四、一审中的羁押期限【1.5+1+1+1.5】一审中最长羁押期限为五个月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在我国拘留所时间怎么算

在我国拘留所时间怎么算

A good retreat should be rewarded like a great victory.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在我国拘留所时间怎么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的规定,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

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

在生活当中,一般性的违法行为,比如说包括违反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一般性的违章,公安机关都会对相关人员进行拘留的。

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肯定在拘留所的时间每一天都是特别漫长的。

当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多少天以后,想必犯罪嫌疑人和家属最担心的问题也是在我国拘留所时间怎么算?一、在我国拘留所时间怎么算?公安部于年8月21日印发了公安部《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0]8号),对这一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的规定,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

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

二、拘留所最多拘留多少天?拘留通常分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三种,三种拘留也有不同的最长时限规定,各国允许拘留的总时间长度不一,有些国家甚至于可以无限期的拘留对象。

下面为您整理我国拘留所最多可以拘留多少天的相关信息。

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为3~7日,最长不超过30日。

治安拘留的羁押期限为1日以上,l5日以下。

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拘留是将对象拘禁限制,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察的人依法暂时扣押;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是一种行政处罚。

刑事羁押期限折抵刑法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羁押期限折抵刑法是怎么规定的?

The future competition of enterprises is the competition of detail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刑事羁押期限折抵刑法是怎么规定的?导读:刑事羁押期限折抵标准在刑法中的规定是:管制刑期按照羁押一日折抵两日刑期、拘役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等,对于刑事羁押的具体情况,应当根据羁押的种类来区别。

一、刑事羁押期限折抵刑法是怎么规定的?刑事羁押期限折抵刑期规定是羁押期限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折抵刑期。

在判刑之前,若是犯罪分子有先被羁押,即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那么拘留期间或者逮捕期间的时间,在判刑之后也是会计算在刑期内。

根据有关规定,以下的刑罚拘留期间的时间都计算在刑期内:1、《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刑法》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罪犯被私放的时间能否折抵刑期?首先,私放罪犯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39条的规定,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书,才能办理释放手续,看守所无权自行释放罪犯。

看守所的管教人员擅自释放罪犯,发给释放证明书,这是一种越权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第二,被私放的罪犯,其被私放在家的时间不能计入服刑期。

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必须在监狱或者看守所内执行刑罚。

只有三种情况,其在狱外的时间可计算服刑期:一是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外执行条件的,即经过批准保外就医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经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假释的;三是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表现突出,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经监狱批准离监探亲的。

刑事诉讼期间的计算

刑事诉讼期间的计算

刑事诉讼期间的计算刑事诉讼期间的计算刑事诉讼法期间的计算【1】(一)计算单位和方法1.刑事诉讼期间的计量单位有时、日、月三种。

2.以时计算的,开始之时不计算在期间以内;以日计算的,应当从第2日起开始计算。

由于开始的时和日都不算,因而这两种计量单位之问不能互相换算,例如,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不可以用1日代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以月为单位的,通常按照公历月,不分大月、小月,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某日为1个月。

如本月1日收案至下个月1日、本月15日收案至下个月15日为1个月的审理期限。

如果期满月相当于开始月的某日实际不存在时,应当将期满日向前移,也即以期满月的最后一日为期满日,而不得向后顺延到再下1个月。

例如,人民检察院1月31日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满之日本应是“2月31日”,但是由于2月份没有31日,所以此时的期满之日应是当年2月的最后一日,即28日或者29日。

此外,遇有以半月为期的,不分大、小月,均以15天计,不受当月实际天数的影响。

3.期间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节假日有变通规定的,以实际休假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但是,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至节假日后的第1日。

例如,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如果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期限届满之日为10月1日,即应当以此为限适时作出批准逮捕与否的决定,不应顺延;但是,如果被告人上诉的届满之日为10月1日,则应顺延至国庆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对于法定期间的计算,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首先,上诉状或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即使文书到达司法机关时已经超过法定期限,仍然认为有效。

其次,这也适用于公安司法机关,例如,缉捕犯罪嫌疑人,如果从外地押解回侦查机关所在地需要2天时间,则24小时讯问和通知其家属或单位的法定期间应当扣除2天,但路途时间仍然应当计算在侦查羁押期限内。

拘留15天起算时间从什么时间可以算

拘留15天起算时间从什么时间可以算

拘留15天起算时间从什么时间可以算拘留15天应该从限制人身自由的当天算起,拘留最长的时间是三十七天,一般情况下三十天会有结论,要不是无罪释放,要不是进行批捕,如果三十天没有释放,当事人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可以以缴纳保证金来办理手续。

一、拘留15天起算时间从什么时间可以算行政拘留是从限制人身自由的当天算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

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3、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

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4、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

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5、行政拘留限制的是公民的人身自由,而人身自由权是宪法所规定的一种基本权利。

但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针对行政拘留并没有什么特殊性,该法将行政拘留与警告、罚款、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等并列,在适用程序等方面亦没有明显的区别。

这样的做法没有体现宪法和法律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

忽视了人身自由权的特殊性。

不管是刑事拘留、批捕还是逮捕都是有法律规定的时间期限,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如果没有找到嫌疑人的违法行为需要立即释放,并且要出具释放证明。

不过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金,具体赔偿多少,还需要根据当事人的拘留时间进行计算。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一、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是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

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根据刑法第64条规定,数罪并罚拘役不超过1年二、拘役与拘留的区别拘役与拘留的区别为:1.性质不同。

拘役是刑罚;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

2.适用的对象不同。

根据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制,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

3.适用的机关不同。

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适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则由公安机关适用依据的法律不同。

拘役的适用以刑法为依据;刑事拘留的适用以刑事诉讼法和逮捕拘留条例为依据;行政拘留的适用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依据。

4.期限不同。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长至30日;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三、被拘役有案底吗拘役是一种刑事处罚,是有案底的。

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在我国是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

还属于刑事处罚的有:1.管制;2.有期徒刑;3.无期徒刑;4.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团伙案件刑事拘留时间最长多少天?

团伙案件刑事拘留时间最长多少天?

团伙案件刑事拘留时间最长多少天?刑事拘留最长期限37天。

拘留到期后决定是否应逮捕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

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天。

▲团伙案件刑事拘留时间最长多少天?37天。

如果超过了拘留期限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或者释放被拘留人。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

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刑事拘留,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开始计算:一、一般情况下应当在3日内提请检查院批捕,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1~3 7=8~10天二、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3 (1~4) 7=11-14日三、对于流窜作案(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2人以上),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刑诉法拘留期限折抵刑期吗

刑诉法拘留期限折抵刑期吗

Only in boiling water, tea can develop the rich aroma of lif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刑诉法拘留期限折抵刑期吗导读:在判刑之前,若是犯罪分子有先被羁押,即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那么拘留期间或者逮捕期间的时间,在判刑之后也是会计算在刑期内。

所以,判刑了前面的拘留时间也是算在刑期内的,其中被判管制的,拘留1日可以折抵刑期2日。

要是被判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话,则拘留1日可以折抵刑期1日。

一、刑诉法拘留期限折抵刑期吗在判刑之前,若是犯罪分子有先被羁押,即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那么拘留期间或者逮捕期间的时间,在判刑之后也是会计算在刑期内。

根据有关规定,以下的刑罚拘留期间的时间都计算在刑期内:1、《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刑法》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罪犯被私放的时间能否折抵刑期看守所的管教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罪犯取走,直接侵犯了国家监管罪犯的制度,应受到刑法追究。

至于被私放的罪犯,不能因“经过领导批准同意”、“交纳了现金”,而认为其是被合法释放,其被私放在家的时间也不能折抵刑期。

首先,私放罪犯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39条的规定,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书,才能办理释放手续,看守所无权自行释放罪犯。

看守所的管教人员擅自释放罪犯,发给释放证明书,这是一种越权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第二,被私放的罪犯,其被私放在家的时间不能计入服刑期。

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必须在监狱或者看守所内执行刑罚。

只有三种情况,其在狱外的时间可计算服刑期:一是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外执行条件的,即经过批准保外就医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经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假释的;三是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表现突出,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经监狱批准离监探亲的。

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如何认定

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如何认定

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如何认定(一)从拘留之时起计算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二)从拘留之时起计算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符合公平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三)从拘留之时起计算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在计算折抵刑期时能够更加准确。

【为你推荐】合同诈骗罪电信诈骗死缓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犯罪中止聚众斗殴罪绑架罪信用卡诈骗罪对于刑事拘留来讲,相信大家都知道这是有期限限制的,法律规定最长不能超过37天。

但是这个▲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具体该如何认定呢,可能很多人就不是很清楚了,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做详细介绍。

▲一、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如何认定▲(一)从拘留之时起计算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实践中公安机关使用的《拘留通知书》上一般会写到“我局已于x年x月x日x时将涉嫌xx罪的xx刑事拘留”。

既然《拘留通知书》注明了拘留开始于x时,按照正常的理解,拘留期间应该从那时起开始计算。

▲(二)从拘留之时起计算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符合公平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关于刑事诉讼中期间的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

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

羁押期不会因假期的原因而延长,体现了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立法本意。

同理,将执行拘留的首日计算在拘留期限内,更有利于体现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维护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三)从拘留之时起计算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在计算折抵刑期时能够更加准确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应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可折抵相应刑期。

在计算先行羁押的日期时,是从执行羁押的当日起计算。

刑事拘留期间既然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拘留后的三日以内”也应当理解为从执行拘留的某日某时起算。

刑拘期间做精神病鉴定如何计算羁押期限

刑拘期间做精神病鉴定如何计算羁押期限

刑拘期间做精神病鉴定如何计算羁押期限刑事拘留是对嫌疑⼈采取的⼀种刑事强制措施,对嫌疑⼈刑事拘留期间,并不影响侦查机关继续侦查刑事案件,收集犯罪的证据,那么刑拘期间做精神病鉴定怎样计算羁押期限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刑拘期间做精神病鉴定如何计算羁押期限刑事拘留期间,对嫌疑⼈进⾏精神病鉴定的,并不影响羁押的期限,鉴定是属于侦查的措施之⼀。

⽽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是37天。

《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以内,提请⼈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四⽇。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嫌疑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三⼗⽇。

⼈民检察院应当⾃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即释放,并且将执⾏情况及时通知⼈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百四⼗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进⾏鉴定。

⼆、超期羁押怎么处理如果司法机关在羁押期限届满后仍不放⼈的,犯罪嫌疑⼈、被告⼈及其法定代理⼈、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被告⼈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对于⼈民法院、⼈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司法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如何处理,法律规定了三种办法:⼀是对于犯罪嫌疑⼈、被告⼈在押的应当予以释放;⼆是对于取保候审超过⼗⼆个⽉或者监视居住超过六个⽉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三是变更强制措施,如对被羁押犯罪嫌疑⼈、被告⼈解除羁押,改为采取取保候审。

如果到了法定期限不能办结,对于在押的犯罪嫌疑⼈、被告⼈原则上应当释放。

对于还需要继续侦查、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者继续审理的案件的犯罪嫌疑⼈、被告⼈,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期限当日还是次日开始计算?

刑事诉讼法期限当日还是次日开始计算?

People who have never failed may not have succeeded either.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刑事诉讼法期限当日还是次日开始计算?导读:刑事诉讼法期限应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按下一个时计算,日按次日计算,月按本月某日到下月某日计算,如遇到本月月底,按照到下个月月底为一个月!计算是只变动需要变动的数字,如期间为3日,那么计算时月和时都不用变,如期间为3个月,则日和时都不用变。

刑事诉讼的过程会涉及到许多细节,而这些相关的事项我国刑事诉讼法均有详细规定。

我们知道,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如果被拘留三日,会在刑事挽留证上签字,那刑事诉讼法期限当日还是次日开始计算?相信许多人对这个问题都有疑惑,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事诉讼法期限当日还是次日开始计算?刑事诉讼法期限应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按下一个时计算,日按次日计算,月按本月某日到下月某日计算,如遇到本月月底,按照到下个月月底为一个月!计算是只变动需要变动的数字,如期间为3日,那么计算时月和时都不用变,如期间为3个月,则日和时都不用变,相关法律规定:第一百零三条期间以时、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以内;计算法定期间时,应当将路途上的时间扣除;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

但对于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

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依法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限届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期间的计算】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二、刑事诉讼法的期限1、ls持三证会见的安排期限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2、拘传、传唤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得超过24小时。

3、取保候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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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期间如何计算才正确
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

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有时间限制吗?刑事拘留的期间是如何计算的?今天小编为您介绍刑事拘留期间如何计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计算问题在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计算中常常出现的错误是期限计算不准确。

办案单位往往将刑事拘留的当日计算在内,导致对整个刑事拘留期间少计算1日的现象发生。

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

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

2、路途时间是否从拘留期间扣除问题路途时间是否要计算在拘留期间内存在一种错误认识,认为押解途中的时间不应算刑事拘留时间,其理由是《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期间的时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3款中的“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是指:1、公安司法机关向当事人邮寄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向公安司法机关邮寄送达诉讼文书以及公安司法机关之间传递诉讼文书在路途上所占用的时间;2、公安司法机关从异地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归案,讯问、通知等期间应当将路途中的时间扣除。

另外,从立法的精神出发,拘留、逮捕本质上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押解的过程也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过程。

因此,在计算拘留、逮捕期间时,应当将押解路途时间包括在内。

3、拘留期间届满之日是法定节假日是否应当顺延问题根据六机关《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3条的规定,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期间,应当在拘留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拘留期限。

4、在拘留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是否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的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
照本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对于该条的适用,要把握一点:侦查的期限以“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开始计算,而不是“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开始计算。

羁押期限的计算方法如下: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从收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之日起到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止。

因此,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但在拘留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不能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5、关于刑事拘留时间与治安拘留时间的折抵问题对于刑事拘留时间与治安拘留时间是否可以相互折抵问题,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刑事拘留期间应该从开始拘留的第二天开始计算,然而不得因为节假日等延长拘留时间,小编在上文中为您总结了5条刑事拘留期间的计算条例。

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这方面的疑问如: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多久、什么情况下会被刑事拘留?请联系,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对您做法律上的解析。


刑事拘留期间如何计算呢?
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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