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修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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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7号——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四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7号——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四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7号——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四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3.31•【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7号•【施行日期】2016.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7号现公布《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四批)。

中国证监会2016年3月31日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四批)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废止前十三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规章)的基础上,我会对自成立以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公布的证券期货类规章进行了再次清理。

其中,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应予废止的规章6件(见附件1),已经明令废止的规章21件(见附件2)。

现将这两部分共27件规章的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第十四批废止的证券期货类部门规章目录2.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明令废止的证券期货类部门规章目录附件1第十四批废止的证券期货类部门规章目录序号名称文号发文日期发布部门1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及修改章程等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5号2006年2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关于做好下放派出机构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证监法律字〔2004〕8号2004年7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3关于授权各派出机构审核证券公司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的决定证监机构字〔2007〕344号2007年12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4关于进一步完善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审核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101号2005年6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5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138号2005年8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6关于加强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证监期货字〔2000〕12号2000年4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附件2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明令废止的证券期货类部门规章目录序号名称文号发布日期明令废止文件1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5号2003年8月29日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2关于修订《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令第25号2004年10月18日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3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3〕106号2003年8月29日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4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49号2007年8月14日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5关于实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07〕112号2007年8月14日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6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有关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11〕29号2011年10月12日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7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11〕31号2011年10月26日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7号)8关于印发《派出机构监管工作职责》的通知证监发〔2003〕86号2003年12月5日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证监会令第118号)9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证监法律字〔2007〕8号2007年4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证监会令第119号)10货币市场基金暂行规定证监发〔2004〕78号2004年8月16日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0号)11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2005年3月25日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0号)12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短期融资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163号2005年9月22日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0号)13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90号2005年11月21日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0号)14关于加强货币市场基金风险控制有关问题基金部通知2011年10月26日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41号(证监会令第120号)1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证监发行字〔2007〕224号2007年8月15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5〕2号)1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证监发行字〔2007〕225号2007年8月15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201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5〕3号)17《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证监会公告〔2011〕17号2011年8月1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证监会公告〔2015〕10号)1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21号2014年5月28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5〕24号)1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43号2012年12月14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5〕24号)2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证监发行2006年5月18公开发行证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年修订)字〔2006〕5号日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5〕32号)2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28号2014年6月11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5〕33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上市公告书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第五节财务会计资料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第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上市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当按本指引编制和披露上市公告书。

第三条本指引的规定是对上市公告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无论本指引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日期间所发生的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发行人均应当披露。

本指引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或者依照本指引披露可能导致其难以符合注册地有关规定、境外上市地规则要求的,发行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作适当修改,但应当在上市公告书中说明具体原因及修改情况。

第四条发行人同时有证券在境外交易所上市的,发行人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境外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同时在本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按照本指引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披露。

第五条发行人上市公告书拟披露的信息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或者豁免披露情形的,可以按照本所相关规定暂缓或者豁免披露,但应当在上市公告书的相关章节说明未按本指引要求进行披露的原因。

第六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发行人可以采用相互引征的方法,对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保持文字简洁。

第七条发行人在编制上市公告书时还应当遵循以下一般要求:(一)引用的数据应当有充分、客观的依据,并注明资料来源;(二)引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万元或者亿元为单位。

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过关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

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过关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过关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60题)1、以下可以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有()。

A.Ⅰ.Ⅲ.ⅣB.Ⅱ.Ⅲ.ⅣC.Ⅰ.Ⅱ.ⅣD.Ⅰ.Ⅱ.Ⅲ.Ⅳ【答案】 C2、下列符合《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规定的有()。

A.Ⅰ、ⅡB.Ⅱ、Ⅲ、ⅣC.Ⅰ、Ⅱ、ⅣD.Ⅰ、Ⅱ、Ⅲ、Ⅳ【答案】 C3、超额配售选择权中,发行新股数量的计算公式是()。

A.本次发行的新股数量=发行包销股份数量+超额配售选择权累计行使数量一主承销商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的数量B.本次发行的新股数量=发行包销股份数量+超额配售选择权累计行使数量C.本次发行的新股数量=发行包销股份数量+超额配售选择权累计行使数量+主承销商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的数量D.本次发行的新股数量=发行包销股份数量一超额配售选择权累计行使数量+主承销商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的数量【答案】 A4、假设A公司以协议方式收购B上市公司,在收购过渡期内,B公司董事会的下列行为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是()。

A.为A公司的子公司提供担保B.提出配股议案,募集资金用于A公司的投资项目C.提议出售占公司总资产51%的子公司D.拒绝将A公司提出的更换半数董事议案提交股东大会【答案】 D5、关于持续督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Ⅰ、ⅡB.Ⅰ、Ⅲ、ⅣC.Ⅱ、ⅢD.Ⅱ、ⅣE.Ⅲ、Ⅳ【答案】 B6、以下哪些在招股意向书发布后,主承销商可以提供认购邀请书( )。

A.Ⅰ,Ⅱ,Ⅲ,ⅣB.Ⅰ,Ⅱ,ⅢC.Ⅱ,Ⅲ,ⅣD.Ⅰ,Ⅳ,Ⅴ【答案】 A7、某上市公司拟向张某、王某、甲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乙公司100%股权,其中张某、王某、甲公司所持有乙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为10%、15%、75%,该项目申报文件尚未被证监会正式受理,该交易以涉嫌内幕交易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下列情形将导致证监会无法恢复受理程序的是()。

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的修订说明

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的修订说明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的修订说明2012年年末和2013年年初中国证监会分别对外发布了创业板公司年报准则和季报规则。

为进一步完善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体系,提高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结合年报准则和季报规则的修订思路,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创业板半年报准则》)进行了修订。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思路和原则《创业板半年报准则》的修订思路与创业板年报准则和季报规则相一致,即继续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实现半年报准则与年报准则、季报规则的有效衔接。

修订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

在突出重大性、相关性、变化性和关联性披露要求的基础上,增强非财务信息的披露,注重非财务信息与财务信息的互补与结合。

针对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的不同需求,强调半年度报告全文的披露内容应更加详实具体,半年度报告摘要应更加清晰易懂、重点突出。

二是体现创业板特色。

由于创业板公司存在行业新、技术新、模式新等特点,因此要求公司在披露核心竞争能力、风险因素、研发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等非财务信息时,尽量进行量化分析;在分析讨论核心优势、研发投入、风险因素时,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予以细化说明。

三是注重与年报准则、季报规则的有效衔接。

对于创业板年报准则和季报规则修订的重要内容,创业板半年报准则进行了同步修改,保证信息披露的一致性和有效衔接。

四是简化披露要求。

充分考虑投资者获取信息的方式和关注的内容,删除重复冗余的信息披露要求;简化信息披露形式,降低公司信息披露成本。

二、主要修订内容修订后的《创业板半年报准则》共四章53条,第一章“总则”概述了创业板公司半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的总体要求;第二章“半年度报告正文”共八节,分别为重要提示和释义、公司基本情况简介、董事会报告、重要事项、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财务报告、备查文件目录,详细规定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正文的具体内容;第三章“半年度报告摘要”明确了半年度报告摘要披露内容;第四章为附则。

2024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真题练习试卷A卷附答案

2024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真题练习试卷A卷附答案

2024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真题练习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45题)1、下列关于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说法,正确的有()。

A.Ⅰ、Ⅱ、ⅢB.Ⅰ、Ⅱ、ⅤC.Ⅰ、Ⅲ、Ⅳ、ⅤD.Ⅰ、Ⅱ、Ⅲ、ⅤE.Ⅱ、Ⅲ、Ⅳ、Ⅴ【答案】 B2、下列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应披露的重大诉讼和仲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Ⅰ、ⅣB.Ⅰ、Ⅲ、ⅤC.Ⅱ、Ⅲ、ⅣD.Ⅱ、Ⅳ、ⅤE.Ⅲ、Ⅳ、Ⅴ【答案】 A3、下列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的表述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的是()。

A.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B.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1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3%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C.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1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D.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是上市公司的关联人【答案】 D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存在(),应当重点说明其对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可能产生的影响。

A.Ⅰ、Ⅱ、Ⅲ、Ⅳ、ⅤB.Ⅱ、Ⅲ、ⅣC.Ⅲ、ⅤD.Ⅰ、Ⅲ、ⅤE.Ⅲ【答案】 A5、某公司可转换债券的面值为1000元,当前可转债的市场价格为1200元,转换价格为25元,则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平价为()元。

A.10B.20C.30D.40【答案】 C6、以下属于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应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有()。

A.Ⅰ、ⅢB.Ⅱ、Ⅲ、ⅣC.Ⅰ、Ⅲ、ⅤD.Ⅱ、Ⅳ、ⅤE.Ⅲ、Ⅳ、Ⅴ【答案】 A7、以下关于或有事项的说法正确的有()。

A.Ⅰ、ⅢB.Ⅰ、ⅣC.Ⅱ、ⅢD.Ⅱ、ⅣE.Ⅰ、Ⅱ【答案】 B8、以下情形中,可以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有()。

[2015年11月真题]A.Ⅰ、ⅡB.Ⅰ、ⅢC.Ⅱ、Ⅲ、ⅣD.Ⅱ、Ⅲ、ⅤE.Ⅰ、Ⅲ、Ⅴ【答案】 B9、甲公司近年来资不抵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同意其破产,并成立了清算组。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为促进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规范其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定期报告披露业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将该三项规则统称为定期报告准则)、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业务办理指南。

一、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盈利预测及其修正(一)业绩预告披露标准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发生或可能发生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对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预计。

1.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1)净利润为负;(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3)实现扭亏为盈;(4)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2.上市公司因《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全年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净资产。

3.新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发行上市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中未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主要财务数据和会计指标的,应当按上述要求披露业绩预告。

(二)业绩预告方式上市公司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明确披露业绩的变动范围、盈亏金额区间等,不得采用措辞模糊的表述,如“一定幅度”“较大幅度”“较高”等词语来代替。

1.公司应当在业绩预告中披露业绩变动范围,上下限区间最大不得超过50%,即[(上限金额-下限金额)/下限金额] 的绝对值应不超过50%,鼓励不超过30%。

现行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的相关规定

现行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的相关规定

现行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的相关规定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3号,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商业银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如果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如果交易金额占商业银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商业银行的独立董事应当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

”2.《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2008年9月4日发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10.2.3 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

10.2.4 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

10.2.5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比照第9.7条的规定,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者评估报告,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08年9月5日发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10.2.3 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四期董秘培训--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

第四期董秘培训--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

董事会报告的主要内容(2/5)
(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宏观经济、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行业地位、市场地位等的 变动 趋势及对公司的影响 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的所有风险因素 未来公司发展机遇和挑战、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开展的新业务、新产品、新项 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等 为实现未来发展战略的资金需求、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计划等
报告 期间 指标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营业收入、净利润、 利润总额、净利润、 总资产、所有者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益、每股净资产、 的净利润、总资产、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所有者权益、经营活 金流量净额、每股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收益、净资产收益 额、每股净资产、净 率、扣除非经常性 资产收益率、每股收 损益后的净资产收 益。 益率。
主要会计数据与财务指标(2/7)

基本每股收益=P0÷S S = S0+S1+Si×Mi÷M0– Sj×Mj÷M0-Sk

S0:期初股份总数 S1: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权重为1) Si: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 Sj: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 Sk:报告期缩股数(权重为1) M0:报告期月份数 Mi: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应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填列或 计算数据和指标
董事会报告的主要内容(1/5)

年度报告
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回顾(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总体经营情况 主营业务及其经营情况 资产构成、费用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提升训练试卷A卷附答案

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提升训练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提升训练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100题)1、2015年5月15日,某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二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任期3年。

2017年4月15日,董事肖某提出辞去董事职务,同年6月15日,该公司股东大会年会表决通过肖某辞去董事职务,同时选举王某担任公司董事。

王某担任董事的任期应当()。

A.自2015年5月15日起至2018年5月15日止B.自2017年4月15日起至2018年5月15日止C.自2017年6月15日起至2018年5月15日止D.自2017年6月15日起至2020年6月15日止【答案】 C2、A公司为一家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该公司拟对外发行新股,根据规定,其保荐人对A公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

A.当年剩余时间B.当年剩余时间及以后的2个完整会计年度C.当年剩余时间及以后的3个完整会计年度D.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答案】 B3、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细则》,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转股的,所转股票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个月内不得转让。

A.3B.6D.18E.24【答案】 D4、下列各项中,可能会影响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事项有()。

A.Ⅰ.ⅡB.Ⅱ.Ⅲ.ⅣC.Ⅰ.Ⅱ.Ⅲ.ⅣD.Ⅰ.Ⅲ.Ⅳ【答案】 C5、某上市公司2016年2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应予锁定36个月的有()。

A.Ⅰ、Ⅱ、ⅣB.Ⅱ、Ⅲ、ⅣC.Ⅰ、ⅣD.Ⅰ、Ⅱ、Ⅲ、Ⅳ【答案】 D6、某公司本年的流动资产合计为300万元,存货为180万元,流动负债为100万元,则该公司本年的速动比率是()。

A.0.74B.1.2C.1.87【答案】 B7、上市公司下列各项费用中,应当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是()。

A.Ⅰ、ⅡB.Ⅰ、Ⅲ、ⅤC.Ⅰ、Ⅱ、ⅤD.Ⅰ、Ⅱ、Ⅳ、ⅤE.Ⅰ、Ⅱ、Ⅲ、Ⅳ、Ⅴ【答案】 C8、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下列关于科创板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的做法,正确的是()。

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体系

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体系

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体系[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年修订)(中国证监会2006年5月18日证监发行字[2006]5号)(第八十七条涉及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境外审计要求的规定予以废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中国证监会2007年12月17日证监公司字[2007]2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29日证监公司字[2007]100号)附: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修订说明(2007.07.30修改)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四号——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中国证监会1999年3月17日)已被废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6月28日证监公司字[2007]98号)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六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修订)(证监法律字[1999]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国证监会2001年3月15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八号——验证笔录的内容与格式(试行)(1998年3月30日证监发字〔1998〕41号)已被废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2006年修订)(中国证监会2006年5月18日证监发行字[2006]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2006年5月8日证监发行字[2006]1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中国证监会2006年5月8日证监发行字[2006]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2号-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2001年4月26日) 已被废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03年修订中国证监会2003年3月24日证监发行字[2003]28号)已被废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4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中国证监会2001年4月26日) 已被废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2006年8月4日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0号-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申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1号-证券公司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2号-证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中国证监会2003年8月29日证监发行字[2003]10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国证监会2007年8月15日证监发行字[2007]224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2007年8月15日证监发行字[2007]22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国证监会2007年9月17日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2008年4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1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国证监会2009年3月27日证监会公告[2009]4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2009年7月20日证监会公告[2009]18号)2009年07月02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证监会公告[2009]17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国证监会2009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33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国证监会2010年6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19 号)[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至6号:商业银行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商业银行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保险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保险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证券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中国证监会2000年11月2日)(其中,第3号、4号已被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保险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6年修订)(中国证监会2006年12月8日证监发行字[2006]151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证监会2007年8月28日证监公司字[2007]139号)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7号—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8号—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中国证监会2000年12月21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国证监会2010年1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 号)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0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1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中国证监会2001年2月6日)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国证监会2001年3月1日证监发[2001]37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中国证监会2007年3月26日证监公司字[2007]4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国证监会2001年12月23日证监发[2001]157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中国证监会2010年1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1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6号—A股公司实行补充审计的暂行规定》(中国证监会证监发[1001]161号)已被废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7号——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2年3月19日证监发[2002]17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8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证监会2003年3月19日证监会计字[2003]3号)已被废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中国证监会2003年12月1日证监会计字[2003]1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国证监会2010年3月29日证监会公告[2010]10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证监会2008年7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3号)[信息披露规范问答]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7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2月2日证监会计字[2007]9号)已被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2号-中高层管理人员激励基金的提取(中国证监会2001年6月29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3号—弥补累计亏损的来源、程序及信息披露(2006年修订)(证监会计字[2006]8号 2006年4月10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4号—金融类公司境内外审计差异及利润分配基准(中国证监会2001年8月30日)已被关于不再实施特定上市公司特殊审计要求的通知予以废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5号—分别按国内外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差异及其披露(中国证监会2001年11月7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中国证监会2001年12月24日,证监会计字[2001]67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中国证监会2007年2月15日)[信息披露规范解释性公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中国证监会2008年10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

创业板年报规则

创业板年报规则

创业板年报规则
创业板的年报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年报的披露时间:创业板公司的年报披露时间通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

如果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的,应当最晚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本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4月份的,应当在4月10日之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2. 年报的内容:创业板公司的年报必须包括公司概况、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财务报告等内容。

其中,董事会报告中应包含对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前景、风险因素等方面的分析和预测;监事会报告中应包含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监督和审查情况。

3. 审计要求:创业板公司的年报必须经过审计,并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

审计报告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签字或盖章。

4. 信息披露标准:创业板公司的年报信息披露标准与主板市场相同,需要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5. 违规处罚:如果创业板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年报或者披露的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
况,将会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年报规则可能会因为公司的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创业板公司在编制年报时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并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年报的合规性。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根据我国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公司概况:包括公司的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股本结构、股票交易信息等基本信息。

2.公司业务:包括公司的主要业务及其发展战略、市场情况、竞争优势等。

同时,要披露业务所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以及公司如何应对这些风险和挑战的措施。

3.公司治理:包括公司治理结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公司的治理主体、治理机制、内部控制等。

4.财务状况:包括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指标的分析和解释。

5.债务与律师事务:披露公司的债务情况,包括债务的种类、金额、期限等。

同时,披露公司的法律事务,包括诉讼、仲裁、知识产权等。

6.附注:对公司财务报表的附加说明和解释。

上面列出的内容只是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的主要内容。

除此之外,根据实际情况,公司还需要披露其他适用的信息,例如公司的战略规划、研发投入、环境保护、员工福利等。

此外,根据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格式也要符合一定的要求。

具体要求包括:1.使用简体中文编写和印制。

2.格式一般为A4纸,印制质量良好。

3.标题前后要留适当的页边距,以便阅读和批注。

4.内容编排要符合逻辑、连贯,使用全文序号、段落编号等标识,方便阅读和查找。

5.各项内容要准确、完整,使用统一的单位和术语,方便理解和比较。

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的发布旨在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披露,提高信息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同时,也为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了全面了解创业板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前景的重要参考依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

第三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凡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公司均应披露。

第四条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公司确实不适用的,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出适当修改。

第五条由于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准则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可以不予披露。

公司应当在相关章节说明未按本准则要求进行披露的原因。

商业秘密的确定应保持境内外内容一致。

第六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公司可采取相互引征的做法,对相关部分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七条公司年度报告的全文应按本准则第二章的要求编制,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摘自年度报告正文,编制和披露应遵循本准则第三章的要求,并按照附件的格式进行。

第八条同时在境内和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若境外证券市场对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与本准则不同,应遵循报告内容从多不从少,报告要求从严不从宽的原则,并应当在同一日公布年度报告。

第九条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须由该所至少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

第十条公司在编制年度报告时还应遵循如下一般要求:(一)年度报告中引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有关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万元、百万元或亿元为单位。

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

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半年度报告。

第三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凡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公司均应当披露。

第四条本准则的某些具体要求对公司确实不适用的,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出适当修改。

— 1 —第五条由于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准则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公司可不予披露。

公司应当在相关章节说明未按本准则要求进行披露的原因。

商业秘密的确定应保持境内外内容一致。

第六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保持文字简洁。

第七条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全文应当按本准则第二章的要求编制,摘要的编制应遵循本准则第三章的要求,并按照附件的格式进行披露。

半年度报告的报告期是指年初至半年度期末。

第八条同时在境内、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如果境外证券监管部门对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与本准则不一致,应遵循报告披露内容从多不从少,报告要求从严不从宽的原则办理,并应在同一时间公布半年度报告。

第九条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公司在编制半年度报告时应当遵循如下一般要求:(一)半年度报告中引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通常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万元、百万元或亿元为单位。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高分题库附精品答案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高分题库附精品答案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高分题库附精品答案单选题(共50题)1、保荐总结报告书应当包括()。

A.Ⅰ、Ⅱ、ⅣB.Ⅰ、Ⅲ、ⅣC.Ⅱ、Ⅲ、ⅣD.Ⅰ、Ⅱ、Ⅲ、Ⅳ【答案】 C2、以下情形股份公司应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的有()A.董事长提议B.半数以上监事提议C.董事人数不足5人D.三分之一董事提议E.独立董事提议【答案】 C3、以下经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后可以行使的特别职权有()。

A.Ⅰ.Ⅱ.Ⅲ.ⅣB.Ⅱ.Ⅲ.ⅣC.Ⅰ.Ⅱ.ⅣD.Ⅰ.Ⅱ.Ⅲ【答案】 A4、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以下关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内容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ⅡB.Ⅰ、Ⅱ、Ⅲ、ⅤC.Ⅰ、ⅣD.Ⅱ、ⅤE.Ⅰ、Ⅱ、Ⅲ【答案】 C5、国有股东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 ____ 个工作日内收取不低于转让价款____ 的保证金,其余价款应在股份过户前全部结清。

()A.6;35%B.5;30%C.6;30%D.5;35%E.6;25%【答案】 B6、关于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职责的说法正确的有()A.对收购人提出的后续计划进行分析B.负责编制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财务顾问报告C.对收购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运作的辅导D.说明和分析收购人收购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E.对被收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东接受要约提出建议【答案】 C7、下列关于消费税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与增值税的部分征税范围是交叉的B.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属于消费税的征收对象C.消费税与增值税一致,均采取从价计征税收方式D.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增值税实行价外税,两者的计税依据一致【答案】 C8、以下属于免于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手续的情形的有()A.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8%,准备继续增持B.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0%,再增持5%股份C.因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持股比例超过30%D.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答案】 B9、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2022年-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题库

2022年-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题库

2022年-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题库单选题(共30题)1、下列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网上、网下发行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只有在未获得初步配售时,才可以在T日参与网上申购B.网下投资者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缴付申购资金C.初步询价后,主承销商必须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作为最高报价剔除D.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时,可以申报三档价格【答案】 C2、下列关于可持续增长率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A.Ⅰ、ⅡB.Ⅰ、Ⅱ、ⅢC.Ⅱ、Ⅲ、ⅣD.Ⅰ、Ⅱ、Ⅲ、ⅣE.Ⅱ、Ⅲ【答案】 B3、A公司于2010年12月30日以8000万元取得对B公司70%的股权,能够对B公司实施控制,A公司与B公司无关联关系,取得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0万元;2011年12月25日,A公司又以3500万元自B公司其他股东处取得B公司30%的股权,该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公允价值为11000万元。

则2011年末,A公司应在合并报表中确定商誉为()。

A.500万元B.1200万元C.1000万元D.1500万元【答案】 C4、以下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法正确的有()。

A.Ⅰ、ⅤB.Ⅱ、ⅢC.Ⅰ、Ⅲ、ⅤD.Ⅱ、Ⅳ、ⅤE.Ⅱ、Ⅲ、Ⅴ【答案】 B5、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推荐业务规定》,以下情形中主办券商可以推荐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挂牌的是()。

A.主办券商以做市为目的,持有申请挂牌公司7%的股份B.申请挂牌公司间接持有主办券商8%的股份,为主办券商第6大股东C.主办券商的第6大股东,持有申请挂牌公司5%的股份,为申请挂牌公司第2大股东D.申请挂牌公司直接持有主办券商3%的股份,为主办券商第3大股东【答案】 A6、上市公司的下列各种行为中,不适用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是()。

A.按照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行为B.受托经营、租赁其他企业资产或者将经营性资产委托他人经营、租赁的行为C.与他人新设企业、对已设立的企业增资或者减资的行为D.接受附义务的资产赠与或者对外捐赠资产的行为【答案】 A7、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需符合以下要求()。

深圳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年度业绩预告

深圳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年度业绩预告

深圳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年度业绩预告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深圳创业板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股票交易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

深圳创业板的上市规则是指企业在此市场上市所需要遵守的规定和要求,其中包括关于年度业绩预告的规定。

年度业绩预告是上市公司在每年财务报告发布之前,根据近期业务状况和未来计划,对当年度业绩进行预测和分析,并向投资者披露的行为。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司的透明度,让投资者更清晰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趋势,从而更有效地进行投资决策。

深圳创业板对年度业绩预告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上市公司在每年度的财务报告发布之前,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时向市场披露当年度业绩的预测情况,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每股收益等相关指标。

预测的依据应当充分、准确、科学,不能夸大事实,误导投资者。

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业绩预告中明确披露预测的依据和假设,包括市场行情、经济环境、公司内部管理等因素,以便投资者能够全面评估业绩预测的可靠性和合理性。

如果上市公司在发布年度业绩预告后,实际业绩与预测差距较大,公司应当及时向市场披露业绩预测的修正情况,并清晰解释原因和影响,以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负面影响。

对于年度业绩预告中的敏感信息或内幕信息,上市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控制和保密措施,避免信息泄露或内幕交易。

深圳创业板的年度业绩预告规则是保障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透明度和规范公司经营行为的重要制度。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遵守这一规定,勤勉尽责,诚信守法,以实际行动证明自身的价值和信誉,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做出积极贡献。

【本文共XXX 字,谢谢阅读!】第二篇示例:深圳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是指在深圳创业板上市的股票需要符合一定的规定和条件,才能获得市场认可和投资者的信任。

其中,年度业绩预告是上市公司在每年的年度报告中必须披露的内容之一,用于向投资者展示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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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年修订)修订说明
创业板推出三年来,中国证监会一直在不断研究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特点,探索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合理控制信息披露成本,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更有效的信息。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创业板年报准则》)自年月发布以来,在近年的实践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也逐渐反映出了一些问题,例如部分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披露流于形式、不够深入,年度报告摘要与全文趋同、缺乏针对性等等。

在总结前期监管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我会的相关规定,对《创业板年报准则》的相关内容予以修订,形成了修订稿(以下简称《创业板年报准则》(年修订))。

一、文件修订的基本原则和思路
《创业板年报准则》(年修订)的基本修订思路是针对其在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创业板公司的特点做出修改,旨在提高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修订
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
在此次修订中,通过投资者座谈会、投顾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充分了解投资者的需求,从投资者的角度出发,来确定披露的重点和详略。

根据与投资者、投顾座谈和问卷调查了解的情况,发现不同类别的投资者对信息的需求侧重有所不同。

中小投资者要求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语言通俗简单,重点突出;机构投资者要求信息披露翔实细致,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背景材料。

年报摘要的主要目标群体是中小投资者,年报全文的主要受众则是机构投资者,根据其不同需求,在修订中做出有针对性的安排,简化年报摘要的内容,提高年报全文披露要求,尤其是董事会报告部分的内容。

同时,在年报全文及摘要的内容顺序排列上,也充分尊重投资者需求,做到重点突出,清晰明确。

(二)突出创业板特色
由于创业板公司存在行业新、技术新、模式新等特点,普通投资者理解难度加大,因此要求公司在披露核心竞争能力、风险因素、研发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等非财务信息时,尽量进行量化分析,讨论和分析要具体、有针对性,避免流于形式;要求公司在分析讨论核心优势、研发投入、风险因素时,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予以细化说明;要求公司完善利润分配披露内容,促进公司合理回报股东。

(三)简化年报摘要
针对目前摘要与全文内容趋同的问题,根据中小投资者的需求,对年度报告摘要部分进行大幅简化,着重披露投资者最关心的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方面的内容。

修改后,摘要部分保留重要提示、公司基本情况(主要内容为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股东及股本结构情况、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内容。

(四)降低公司披露成本
考虑投资者接受信息的特点,适当减少了重复披露及与投资者决策关联程度较低的信息披露要求,避免了大量冗余信息掩盖有效信息的问题,提高了年报信息披露的针对性。

根据与投资者、投顾座谈的情况以及问卷调查的情况,了解到投资者大多以通过网站、交易软件等渠道获取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因此,借鉴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仅在报纸刊载提示性公告的做法,简化年报摘要在指定报纸刊载的要求,公司仅需在报纸登载提示性公告。

从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反馈看,这一做法既方便了投资者获取信息,同时也降低了公司信息披露的成本,获得了双方的认可。

二、文件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创业板年报准则》共四章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年度报告正文、年度报告摘要和附则四个部分。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的
总体要求;第二章“年度报告正文”分为十节,分别为重要提示及目录和释义、公司基本情况简介、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董事会报告、重要事项、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公司治理、财务报告、备查文件目录,详细规定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正文的具体内容;第三章“年度报告摘要”明确年度报告摘要应披露的主要内容。

《创业板年报准则》(年修订)的主要特点以及较之修订前的主要变化如下:
(一)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根据自身行业特点,为投资者提供客观可靠、决策有用的信息
针对创业板公司的特点,为提高年报披露的有效性,要求创业板年报信息披露不仅要反映过去的经营成果和资产状况,还要关注未来的变化,包含经营环境、公司战略以及行业发展趋势等方面,应使披露内容具有充分的相关性、关联性、重要性以及可控性,避免空洞的辞藻堆砌和无重点的流水式叙述。

1.要求公司从驱动营业收入变化的产销量、订单或劳务的结算比例等因素,以及本年度成本的主要构成、重大在手订单、研发投入及进展、分部经营情况等方面详细说明报告期公司经营的具体状况;
2.鼓励公司披露管理层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使用的各种关
键业绩指标;
3.细化对未来展望的披露要求,要求公司从行业格局和趋势、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可能面对的风险等方面详细分析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并要求公司结合投资者关注较多的问题以及公司现阶段所面临的特定环境、公司所处行业及所从事业务特征,重点对公司未来主要经营模式或业务模式是否化发生重大变化等进行有针对性的描述;
.要求公司在分析与讨论公司的外部环境、市场格局、风险因素等内容时,充分结合其现阶段所面临的特定环境,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以及所从事的业务特征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
.强化对股权投资的披露要求,对于和公司主业关联较小的子公司,要求披露持有目的和未来经营计划;对本年度内投资收益占净利润比例较高的公司,要求披露对投资收益影响较大的股权投资项目。

(二)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考虑并尊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需要,披露内容应具有充分的相关性和连续性
对董事会报告的内容排列进行了全面梳理,使其更符合投资者的阅读习惯,便于获取关键信息,使得董事会报告的逻辑更加清晰,也提高了内容的完整性。

要求公司重点讨论和分析重大的投资项目、资产购买、兼并重组、在建工程、研发项目、人才培养和储备等方面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和
未来的计划等以提高披露的相关性;要求充分考虑公司的外部经营环境(包括但不限于经济环境、行业环境等)和内部资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技术、人员、经营权等),结合公司的战略和营销等管理政策,结合公司所从事的业务特征,进行有针对性的讨论与分析;要求公司保持前后年度统计口径的统一,以提高信息披露的连续性。

(三)调整重大风险提示的披露位置,进一步明确风险披露要求
年度报告的披露目的在于向投资者展示上市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应当首先向投资者披露年度经营业绩,因此本次修订将重大风险提示的披露位置由年度报告目录之后,调整至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之后。

同时,为避免公司披露的重大风险流于形式,调整了相关条款的表述方式,对风险提示披露的要求做了进一步的明确。

(四)简化年报摘要,调整摘要披露形式
针对目前摘要与全文内容趋同问题,为提高摘要披露的有效性,《创业板年报准则》(年修订)对年度报告摘要部分做了大幅简化。

简化的基本思路是在摘要中着重披露投资者最关心的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等内容,保留公司基本情况(主要内容为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股东及股本结构情况、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内容,并且在篇幅安排上要求突出重点,尤其是重点披露投资者最为关注的内容。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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