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管辖异议裁定上诉状

不服管辖异议裁定上诉状
不服管辖异议裁定上诉状

上诉状

上诉人(原申请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住:×××。

被上诉人(原被申请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住:×××。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市××

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民初××××号民事裁定,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驳回××市××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民初××××号民事裁定书,将本案移送至××市××区人民

法院审理;

2、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认为,在本案的起诉状中,被告有二人,分别为上诉人与××××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请求为请求上诉人与××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承担案件的诉讼费,而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被上诉人能够以该案由同时起诉上诉人与××公司,是因为三方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但是该《车辆销售合同(合同编号:ZL-ZR-××××)》中并无有效管辖约定。

根据××市××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虽然被上诉人与××公司签订的《车辆购销合同(编号:BQCZ.HT.××××.

××××)》中的管辖约定是有效的,但是上诉人不是该合同的主体之一,被上诉人与××公司约定的管辖条款并不能适用于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即上诉人,所以该管辖约定对上诉人并不发生效力。

被上诉人以其与××公司签订的《车辆购销合同(编号:BQCZ.HT.××××.××××)》中的管辖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以其与××公司、上诉人签订的《车辆销售合同(合同编号:ZL-ZR-××××)》来确定被告及诉讼请求范围,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不合逻辑。

在本案中,上诉人与××公司的住所地均位于××;在《车辆销售合同(合同编号:ZL-ZR-××××)》的实际履行过程中,被上诉人系将合同项下车辆送至上诉人所在地,即××市××区。因此,合同履行地是在××市××区,本案应由××市××区人民法院审理。

综上,请求贵院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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